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哲学概论最新章节!

埋幽谷者。

    中国儒家与黑格尔,同重视自然事物之变化。然黑氏视变化,为一种自然事物内在矛盾之展开,而中国儒家则恒视之为事物之求和,而为其内在之中和性之表现。如人之独居而思朋友,交游太广而思独处,即是一种中和之性之表现。人之行动左足一步,右足再一步,水波之一上一下,云之一升一降,亦是一求中和之性之表现。此乃依我们以前所谓一切流行的相继的之一阴一阳之活动,而表现之中和。至于两物间之由相应以成和,如男女之相索,雌雄之相求,及一切事物间之刚柔,缓急之相济,则此乃依于我们前所谓定位的对待的一阴一阳之活动,而表现之中和 [5] 。在此二种中和中,亦皆有一价值之表现。此价值之表现,亦即事物内部之善德或内部之价值之实现。此是中国儒家中言中和之一要点。

    依此种中和之性之实现,以观价值之表现之说,则价值仍是表现于万物之和谐关系中。然此中可自三义,看价值之存在地位。(一)自此和谐关系之任一面,看价值或善之所在,则皆可说其客观存在于另一面之中,如男女相求,则在男之心中,一切之美与价值,皆在对面之女,如由对方之女而来;而在女之心中,一切之善与价值,又皆在对面之男,如由对面之男而来。故皆觉此价值,不在自己之主观,而在客观之对方。由是而此价值理论,即包涵吾人前所谓,以价值为客观事物之性质之说中之真理成分。(二)自整个看,则此价值乃唯表现于此和谐关系中。因两方之互以价值在对方,亦同于两方之各自否认价值之在自己。于是,此价值,即只能属于依于和谐关系所成之整个之具体情境。由是而此价值理论,包涵吾人前所谓以价值存在于一整个具体情境之说(如杜威式之说)之真理成分。(三)此和谐关系,又实依于一一事物之求中和之性而成就。则此价值之原,又不在此外面所成之情境,而在每一事物自身之有求中和之德性。此德性,乃属于一事物之主观存在之内部,而为其主观存在之本质者。而此即包涵主观主义之价值理论之真理成分。

    复次,依此说吾人亦须肯定不存在,亦为表现价值者。吾人观中国儒家如何将此说应用于道德生活中,则此义尤为显著,而亲切易解。

    依此说,在道德生活,吾人亦须改过迁善,而表现正价值之善之存在,与表现负价值之过之不存在,同为表现价值者。人不能生而全善,亦不能无过,而只有在改过迁善之历程中,逐渐成就其人格,实现其真正之自我。此中国儒者之见,与他方之哲人之见,未尝不大体相同者。然中国儒者更进之一义,则为问:毕竟人之罪过由何来?在根本上人当如何改过,并防过之生起于几先,或先立于一无过之地,以绝罪过之根原?中国儒家于此诸问题之答复,则吾人可说其要点在:一切罪过之过,皆原于一过度之义。在印度与西方之宗教思想,对于人之罪过之为罪过,皆视之极重,而称之先天之罪恶或前生之业障,若为人一生之力之所不能拔除,而非赖神力或无数劫之修行,为人所无可奈何者。此固有其甚深之义。然中国之儒者,则初不视人之罪过之问题,如此严重。此中又另有其高明之见。此即中国儒者之深知一切事物,皆“作始也简,将毕也钜”,而自一切罪过之开始处看,一切罪过之起,初皆极轻微,而只是一种人生活动之一些儿之过度而已。

    譬如我们说人之自私与我执,是一切罪恶之原。但人之自私与我执之开始,只是人对其个人之欲望、情感、意念之一种执着,而再不见他人之欲望情感意念之存在,而对之冷漠不关心,视若无睹。此种人之对其个人之欲望情感意念之执着之开始,实即不外其心中之欲望情感意念之存在,其力量过强,而将其智慧同情之本所能及者,皆加以掩蔽。因而只任其个人之喜怒,而不见他人之喜怒,只有个人之哀乐,而不知他人之哀乐;遂不能与人同喜怒,同哀乐,而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如圣贤之所为。由此而人欲去其自私我执之心,在开始一步,遂只须在其喜怒哀乐上用工夫,而去其过度之处,同时亦即补其所不足之处,此之谓致中和。此致中和之工夫,虽至切近至平常,然充极其意义之所至,以使其喜乐哀怒之情,皆无过不及而生之私蔽;则一切“乐以天下,忧以天下”,而赞天地之化育之德,亦皆不能外是。更何人格内部,道德意志与欲望间之矛盾冲突之足云?

    在此种致中和之工夫中,一切德性之成就,与价值之表现或实现,皆兼由吾人一般所谓事物之存在及事物之不存在而表现。如人之喜怒哀乐过当,则人须节其喜怒哀乐,亦即使过当之喜怒哀乐,由存在以归于不存在;而使正当之喜怒哀乐,由不存在以归于存在。此使存在者归于不存在,即使我们之已发出之喜怒哀乐,再收回去,以返于其所自生之本。此在《中庸》,即为反于喜怒哀乐之未发之“中”。故致中和一语之“中”,不只为两面或两端之事物之中间之中,而兼是指一切喜怒哀乐所自发之本原之内心之隐微处。吾人于发现喜怒哀乐过当而节制之,以使之不存在,亦即将其再收回去,以归于其本原之内心之隐微处。此即纯是一超越否定现实之喜怒哀乐之反面之工夫。然由吾人将此不当之喜怒哀乐收回去,而超越之否定之之时,同时亦即使吾人之“过”不复为“过”,而使吾人求中和之目标,开始实现,使吾人本身之中和之性,开始实现。而此求中和之目标之进一步之实现,则为一无私蔽,而人我双照之成己成物,以使人我内外相和,而喜怒哀乐皆有节度。此即吾人对《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由此可有一浅近的解释。

    复次,依中国儒者之所谓致中和之教,不仅人之只知己不知人者,不合乎中和之道;且无论对己对人之事,只知一切相对者之一面者,同为不合中和之道者。故即就个人之喜怒哀乐而言,人之对人对物,好而不知其恶,恶而不知其美,以及过哀过乐,同亦为不中不和。而此亦原于一私蔽,即私蔽于相对之情感之一面,而纵之使过,成无所节。故依致中和之教,一切个人之好恶哀乐,亦不可及。此即所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由是而喜怒哀乐好恶之发出,遂皆当至于一定之度,即返而复归于平静,如由存在而不存在。而在吾人之一切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及一切大公无私之行为事业中,吾人亦同当处处求一切相对之事,相辅为用。而儒者之兼重礼乐,以礼治身,以乐治心;以礼别异,以乐和同;以礼示敬,以乐示爱;礼主其减,乐主其盈;……而使一切相对之身心、同异、敬爱、盈减,皆相辅而成,以求人之“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亦同本于一中和之道 [6] 。唯此中之广大精微之义,吾人今皆不能一一详论耳。

    第十五节 不存在与隐之本身价值

    由中国先哲之致中和之教,乃不只以和谐为一关系,且以人物原有中和之性,又兼以事物之存在与不存在,表现实现价值,且重合相对者以言和;故此致中和之教,乃通于吾人前所谓太极阴阳之论者。而在此太极阴阳之论下,言价值之存在地位,又必言价值与存在之根柢上之合一,与一切存在事物,无不直接间接实现价值,表现价值之义。而其立说,又大有高明过于上述诸说者在。

    在上列诸说中,人由使具正价值者之存在,以表现价值;或使具负价值者之不存在,表现价值;或以具负价值者之超化,为具正价值者,以表现价值;或以对具正价值者之不存在,及对具负价值者之存在,而生之悲剧意识或悲悯之情,表现价值。然依中国哲学中之太极阴阳之理论,则西方印度哲学所谓存在者表现之价值,近于阳之德,而不存在者所表现之价值,近于阴之德。在中国哲学中,所谓阴阳,乃互其为根者。阴并非全不存在,而只是一显出之存在,由显而隐,由动而静。阳亦非单纯之存在,而只是原隐而似不存在者之由隐而显,由静而动。凡由显而隐,由动而静者,可再由静而动,由隐而显。反之亦然。此皆依于人物之欲合相对者以求中和之性。依中国之《易》教,在第一义上,乃以人放眼外看时,所见之一般视为无善无恶之宇宙人生,一切事物之阴阳,隐显,动静,乃皆表现价值者。此即可与亚氏之哲学成一对照。吾人前曾说,中国哲学中兼重乾坤阴阳之德。中国哲学之由阴而阳由坤而乾,即由隐而显,此近乎西方亚氏之所谓由潜能化为现实;而由阳而阴,由乾而坤,即由显而隐,此近乎西方亚氏所谓由现实以归潜能。然亚氏则唯以潜能之化为现实,为表现价值者,而于现实之归于潜能,则不视为表现价值者。然在中国思想,则物之由隐而显,如果之开枝生叶,此固表现价值。物之由显而隐,则如花谢成果,叶落归根,此仍为表现价值。由此而死亡与消灭,在他方思想,视为大患者,中国思想中并不全如此看。缘此而中国思想恒视人之死亡,物之消灭,只为一人之终,物之终。此吾人在本书第三部第十九章第六节已论。而此终,则尽可为表现价值,而可无死亡消灭之义者。故孔子曰“大哉死乎,君子息焉,小人休焉”,庄子所谓“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此休息之表现价值,亦如吾人之一日中之休息,与夜间之睡眠之表现价值。故程子谓“知昼夜即知死生”,人若真能生顺死安,则人之是否有来生,亦非重要之问题。人之尽道而死者,尽可其一生无愧怍,即更不他求。此即曾子之死时唯曰:“吾得正而毙焉斯已耳”,王阳明之死时唯曰:“此心光明,夫复何言”,高攀龙死时唯曰:“含笑归太虚,了我分内事”也。而中国先哲之所以能如比,亦非谓其真信人死之为空无所有,故于生后之事,无所容心;而唯是其信一生之始终之事,乃表现宇宙之太极阴阳之理之一显一隐、或一动一静、一往一来相应成和,以生化不穷之历程。此中之来处,即往处,来有所根,往即归根。来非无中生有,则死亦非即由有入无。西方思想,恒以人之生为上帝自无中创出之有,而人遂疑其死之可由有入无,因而必求永生。然人若果为由无中生出之有,则其死正理当由有入无。故永生为上帝分外之恩典。然在中国思想,则我之生为阳之事。此阳之事原非由宇宙之无中生有,而只是宇宙间在理上,原可有之如此如此之我之一生,由隐而显,由静而动;则其死,亦只是其由显而隐,由动而静,以相应成和。生无憾,则死无憾。由此而人即不须求永生,而亦未尝不可死而无死,无而未尝不有也。此中之义,如与吾人在上部最后一章人心人性,即天心天理,及仁人如何观万物之仁与善之义,配合了解。当可更明白上文所谓人物之善始善终,皆表现价值,而其善终,亦非归于空无所有之义。是则有待于学者之会通,而自得之。

    第十六节 不和与和之太和

    在中国儒家思想,以人物之完成其由始至终之一历程而无憾者,亦即能尽其性者。能尽其性,则无论其存亡生死,皆表现价值。然人物之由各有私蔽,而相冲突,以使彼此不能皆尽其性,以完成其由始而终之历程者,则其中明有不善、或罪恶、反价值之现象存焉。此亦为中国儒家思想之所承认,而为吾人在上部末章之所及。由是而反价值之现象之由存在而不存在,则宜为绝对表现价值者;如人之私心罪过之由存在而不存在,宜为绝对表现价值者。此即人之所以必有一致中和之工夫,以位天地,育万物,而补天地之所不足之故。由此,而人之致中和,与世间之事物之不合中和之道,亦宜为绝对相反,而不能相合,以成中和者。然吾人前说,人在个人道德生活中,可使反价值之情欲罪恶等,由否定超化,以成为道德生活之材料。又说人在依于道德生活而生之客观意识中,人由负价值之存在,所引生之悲剧意识与悲悯之情,为一具绝对之正价值者。此中明有一正价值与反价值者之相反相成,则宇宙之不合中和之道之事实,所引起之人之致中和之努力,此中仍有一相反相成。吾人说,不合中和之事之反面,即合中和。如不合中和之事,皆在原则上,可由人之无尽的努力,以化为合中和;则通过此人之努力,所看出之表面不合中和之事实,其里面未尝不以合中和为性。如以此不合中和之事为阳,则其能合中和之性为阴。如以此其不合中和,而有悖于中和之道为阴,则其能合中和之性为阳。于是此人所看出之不合中和之事,即一方能引起人之致中和之努力,一方亦未尝不可与人之致中和之努力相和者。此表面之不和,仍无碍其里面之相和。由此而不和与和,亦相应以成和,而非绝对相反,绝对不表现价值者矣。然使此不和相应以成和之道,唯在人之由见不和,而求致中和之无尽之努力。人若无此无尽之努力,或不透过无尽之努力,以看世间,则世间之种种冲突不和,仍只堪动人无尽之悲悯;而存在者之世界,与价值之世界,亦终不能全一致,而相对为二。然吾人真有此无尽之努力,则在此无尽之努力下,一切不一致者,即皆逐渐归向于一致,而亦见宇宙间之自有使此二者能归一致之理。于是存在之世界与价值之世界,亦终为“二而一”者。由此而吾人本章之结论,仍为一必透过人生之实践,乃能知宇宙之所以为宇宙之论。而此人生之实践之成为无尽之努力,则可以儒者所谓自强不息之一言尽之。

    价值之存在地位 参考书目

    张东荪《道德哲学》,中华书局出版。本书为国人所著,介绍西方道德哲学之书,内容最多者。

    C. D. Broad: Five Types of Ethical Theory, Six impression, Routledge and Kagan Faul, 1951.

    此书颇长于分析,中文有庆泽彭译本,名《近世五大家伦理学》。商务版。

    I. S. Mill: Utilitarianism, Reprinted, The Liberal Arts Fress Inc. 1957.穆勒此书中文有唐钺译本,名《功利主义》。商务版。

    I. Laird: The Idea of Value, Cambridge Press,1929.

    C. E. D. Joad: Matter Life and Value. Oxford Prress, 1929. 此书有施友忠译本商务版。

    A. C. Pegis: Basic Writtings of St. Thomas Aquinas. Random House 1945.

    Summa Theologica Question VI. The Goodness of God.

    R. B. Ferry: General Theory of Value, Ch. 5, New York ,1926. Reprinted, 1952.

    此书最重要之Ch. 5, Value as any object of any Interest兼载于G. Hospers所编 Readings in Ethical Theory中。

    R. B. Perry: Realm of Value. Ch.VI, The Meaning of Motulity, Harvard Press,1954.

    T. H. Green: Prolegomena to Eth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83. 此书论善之依于自我之实现。

    F. H. Bradley: Ethical Studies, Oxford, Univeristy Press, Reprinted 1952. 论自我否定与自我肯定之相反相成处甚精,有谢幼伟译本,商务版。

    B. Bosanquet: Principle of Individuality and Value, London Mecmillan, 1912.论价值原于部分在其所依之全体中之地位。

    W, M. Urban: Valuation, its Nature and Laws, New York, 1909.

    H. G. Paton: The Good Will. London, Alien, & Unwin 1927.

    此书为以意志之融贯和谐,论道德之善者。

    C. I. Lewis: An Analysis of Knowledge and Valuation, Lasalle, Open Court. 1946.

    W. Sellars and J. Hospers: Readings in Ethical Theory, Appleton 1952.

    E. W. Hall: What is Value, Routledge and Regan Faul, 1952.

    此为较近出版之批评分析当代西方之价值哲学理论之一书。

    N. Berdyaey: Destiny of Man. Part, V H. The Ethics of Redemption, 1937.

    以我所见,在西哲中真能由罪恶或负价值之承担,以实现正价值而有悲悯之情者,应推贝氏所著书。

    R.Lepley,编Value;A Cooperative Inquiry.Columbia Univ.Press 1949.

    此为一当代西哲合著之论价值问题之书,包括相互间之批评与答辩者。

    欧阳竟无《释悲》。支那内学院出版,由欧阳先生此文,可知佛家言大悲之深义。

    《中庸》。

    《易系辞传》。

    惠栋《易微》言,中和项下,所辑先秦经籍中言中和语。

    陈澧《汉儒通义》,中和项下,所辑汉儒语。

    《朱子全书》及《语类》论中和处。

    Morlitily 王船山《周易内外传》等书论中和处。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