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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二元论之问题与由超神论至泛神论

    上章所述心物二元论及身心二元论,固有其真理,但亦有其莫大之困难。因二元论者必须承认心与身、心与物之相关。此相关毕竟为何种之相关?及此相关又如何可能?仍为一极不易说者。而人类之思想,在对于相关者,皆加以思想之时,此思想即为统一此相关者,而连二为一,或连多为一者。由是人之思想,即有一自然不安于一切之二元论,而必求通二元为一元之趋向。而笛卡尔之心物二元论,亦承认一在心物二实体之上之上帝,为兼创造心物之二实体者。吾人今欲述西方哲学中,如何通贯心物二者之论,则宜先从如何通贯以超自然之上帝为本,而划分“超自然”与“自然”为二之二元论之思想讲起,此即泛神论之宗教思想与哲学思想。

    泛神论之思想,即以神与自然为一之思想。此在希腊之斯多噶派之哲学中,即已有之。斯多噶派以神为遍在于自然之自然律之本原所在,亦为一内在于自然之统治者。此派中人,并或以神为物质性者,是即为一泛神论之思想。而中古哲学之神秘主义之潮流,即大多特重上帝之无所不在,而恒带一泛神论之色彩者。然由奥古斯丁、至圣多玛之正宗基督教哲学,则皆主超神论而反泛神论。依超神论,以世界万物为上帝所造,上帝又为全知全能而无所不在,则世界万物即非离上帝而外在者。至上帝所以仍为超越于世界万物之上者,则在万物皆有限而不完全,遂与上帝之无限而完全成对反;万物之有,皆有所缺乏而包涵潜能,又与上帝之为纯现实之有,而无潜能者成对反。故自然万物与超自然之上帝,遂相对而为二。此理论乃为圣多玛所加以系统化者。但圣多玛论上帝,以神智为主,神意原于神智,上帝只创造其神智所视为善者,而其神意即附从于神智。然在邓士各塔之论上帝,则以神意为主,以神意之决定为绝对自由,亦不能追问其何以如此决定之理由者。由神意之为绝对自由,而上帝于其所创造之如此如此之世界,即可全然加以改变,以自由创造另一如彼如彼之世界。而上帝为此世界所定之道德律、自然律,皆无不可加以改变。于是一切违悖今所谓自然律之事物,如上帝意欲之皆有出现之可能;一切违悖今所谓道德律之行为,亦皆未尝不可于一日为上帝所视为善,而一切吾人所视为荒谬悖理之事,如上帝意欲之,亦皆无所谓荒谬悖理。

    邓士各塔之言,上帝有绝对自由之意志,可改变一切已成之自然律道德律之说,乃所以更显上帝之超越性。然吾人如循上所谓上帝有绝对自由之义,一直想去,则上帝既能有任意创造世界万物之自由,则其何以无同时创造无数之其他世界,并化其自身为任何世界之万物,或在任何一物中显示其自身之自由?如其有此自由,则吾人焉知此当前之世界、或世界中之一山一石、一花一木、一人一鸟、非即上帝之化身,而藉以表现显示其自身之所在?此即引至一泛神论之思路。印度之婆罗门之哲学,则为包涵更多之泛神论之思想者。

    此种泛神论之思想,在超神论观之,恒以为此乃将上帝与世间之物不分,而使上帝失其超越性与神圣性无限性,而与有限之世间物相混杂者。然在泛神论者观之,则此问题尽可不如此简单。即一上帝如只能为创造自然界之万物,而超越的昭临于自然界之万物之上,不能真内在于自然界之万物之中,只能为无限,而不能表现于一切有限者之中,此岂非上帝自身之一限制?而无限之上帝之表现于有限者之中,亦为正宗神学中所并不能免者。依三位一体之教义,上帝之化身为有血有肉之耶稣,即为以此似有限之血肉,为其无限之存在之所化身。今上帝既可有此一似有限之化身,则上帝何以不能再化身为其他似有限之存在?上帝岂不可再化身为孔子,为释迦,为甘地,为一切人类中之圣者?上帝既可初化身为木匠之子,又岂不可化身为铁匠之子,铜匠之子,或任何人之子?上帝可化身为人之血肉,又岂不可化身为一切动物之血肉,上帝可化生为耶稣之毛发,与分泌之泪与汗,又岂不可化身为山上之草木及一切江水,与似无知之物,而化身为宇宙之任一微尘?上帝既为无限,则其化身为无数之有限者,岂非正所以表现其能不限于其自身之无限,以成为无限之有限者?若然,则真正无限之上帝,岂非必须为能同时化身为任何之自然物,而在任一微尘中表现其自身者?由此而以上帝为超越的昭临于自然世界之万物之上之思想,即可引致出:世界之任何一物皆上帝之化身,皆上帝之表现其自己处之泛神论之思想。一花一世界,一沙一天国,即一自然之结论,而舍此亦无以见上帝之真正之无限也。此种思想在西方中古之末期库萨尼古拉(Niconus of Cusa),及布儒诺(Bruno)则明白主张之。

    布儒诺以上帝乃表现于无数之世界,无数之个体物中。因表现于无数之世界与无数之个体物中之上帝之神性,必较只表现于有限定之世界,有限定之个体物之上帝之神性,更为完全;而超越于世界之上帝,亦不及内在于无数之世界之上帝更为完全 [35] 。

    此种泛神论之哲学,可视世界一切卑下之自然物,皆为上帝表现其自身之所在,在超神论者观之,乃不能忍耐者。故布儒诺必被焚。而超神论者,最易提出之一理由,以反驳泛神论者之说,即:如上帝真可化身为一自然物,如在一草一木中表现其自身,则人之心中,将只有此一草一木之观念,而忘上帝,而使吾人之心灵,离上帝以下降于一草一木,此即导致一精神堕落之历程。而一切泛神论之思想,亦皆为导致此精神堕落之历程者。反之,如吾人心灵欲求上升,而念念在上帝,则必视上帝只为创造世间之物而超越的昭临于世间之物之上,而非真在世间之物中表现其自身者。然在泛神论者,于此仍可有一回答。即人何以在念上帝表现于一草一木时,即必须心中只有草木,而无上帝?何以人念草木时,即不能同时念上帝、见上帝?如谓草木为只具有限之形相者,吾人念草木时,吾人之心灵即为此有限之形相所缚,故与无限之上帝相违;则泛神论可问:人何以不能即有限之形相,而同时见无限之上帝,而必为此形相之所缚?吾人如真了解此有限之形相,即无限者之在此表现,在此显示,则此有限之形相,岂不可即有限而非有限,即形相而无形相?此有限之形相岂不可成为透明?若然,则此有限,又岂能阻止吾人透过之,以见无限?吾人可由耶稣之一言一动之形相,透视上帝,吾人何以即不能由一花一叶,透视上帝?此岂非只证吾人之宗教心情,宗教智慧,或对上帝之无所不在之认识本身,有一限制?吾人如无此限制,则世间又果有何物之形相,可限制吾人由之以念上帝、见上帝?吾人之能即任何有限之形相,以见无限,岂不更表示吾人之宗教心情,宗教智慧之有更大之开展,并对上帝之无所不在之认识,更为亲切?则吾人之随处,即有限以见无限,亦即吾人之随处有“由有限以超升至无限”之一精神历程。此岂能谓为只导致一精神堕落之历程者?反之,吾人若只能于世间念及耶稣时,方能念上帝见上帝,或只能随处思上帝创造万物,及其超越的昭临世间万物之上;而不能思其化身为世间万物,并在其中直接表现其自身;乃正表示吾人之宗教心灵之封闭,而未达其充量之开展者。

    吾人以上所述之泛神论之思想,乃表示其为超神论思想自身之发展,所亦不能不引出之一思想。此思想为东方之印度及中国之宗教思想形上学思想之一大宗。在西方,则为由希腊之斯多噶派,历中世之神秘主义,至库萨尼古拉布儒诺之说,至近代为斯宾诺萨所宗,而下接康德后之德国英国之文学上哲学上浪漫主义思想潮流中,极多之诗人与哲学家之思想者。吾人以下,则当一略述斯宾诺萨之泛神论思想,看其如何本其思想,以解答笛卡尔哲学所引之心身心物之关系之问题。

    第二节 心身二元论之问题

    自笛卡尔指出心物之性质之根本差别,一为思维、一为广延之后,西方由亚里士多德传下,为中古之圣多玛所承之对心身问题之解答,即嫌太简单,而不能适合种种之新问题。在亚氏之理论,乃以心为身体之形式。此乃谓心为能思维普遍之形式,以形成概念,并能规定身体活动之形式者。此皆甚切合常识。如吾人心思一圆圈,而以手画一圆圈,此即为心以其所思之形式,规定身体活动之事。吾人之一切有目的之活动,则皆为以一形式规定身体活动之事。然亚氏之哲学,乃以身体所涵之原始物质,为无形式者。即吾人之身体之形式,亦初非此身体之原始物质所有,而原只为永恒的在上帝之思维中存在者。而依笛卡尔之哲学,则一切身体物体之基本性质,唯是广延 [36] ,及与之相连之运动。而此广延与运动,乃全部可以几何学数学之概念,加以规定者;即此中之一切,皆是属于形式之概念的,遂另无亚氏所说之原始物质之质料。依笛氏之哲学,以论人之思维,此思维之内容,亦为种种概念,亦即对种种事物之理与形式之概念。然心之思维,与人之身体之有广延而能运动,又有根本不同之形式为内容。心身之问题,遂非一为形式,一为质料,而如何加以关连之问题,而为心与身物之不同形式之内容,如何加以关连之问题。如一为形式,一只为无形式之质料,则此无形式之质料,可不拒绝其与任何形式之相关连。然如此心此身物,各有其形式为内容,则可互相排斥,而拒绝吾人之轻率的加以关联。此即笛卡尔之理论所开始之问题,所以更难解答之故。

    笛卡尔对心身如何相关联之说明,简言之,是说:当外物刺激感官时,此刺激即渐传至脑髓中之某一部,彼设定为脑髓中之松子腺。此是外在的物体之影响身体的物质而生一运动之纯物理之历程。然当此历程终于身体脑髓之某处后,则发生一心之思维之历程,由此而有对物之观念概念等。至当吾人之缘思维而生意志时,则吾人是先有一心之思维历程,此历程亦终于身体脑髓之某部,由此而后有身体之运动,以传达吾人之意志作用于外之物理的历程。至吾人在不感觉外物,亦无意志活动时之思维,则当为只住于其所思之明白清晰之观念或概念之世界,而与物体之世界,若无交涉者。而此说,即使心之思维之形式,与物体及身体之运动形式,成为不直接相关联,而为通过心与身交界之脑髓中之某处,以相关联者。此中心身之问题,亦遂较亚氏之问题更为复杂。

    由此身心之形式性质之不同,及吾人前所已说之心不能为身体脑髓之属性;则此身心如何关联之问题,不能由唯物论而得解答。然心与身之相关联,既为一事实,则对此关联,必须有一说明。唯如笛卡尔之指身体脑髓之某处,为心身互相影响,发生因果关联之所,则种种极明显之困难,立即产生。(一),如此说,则无异于谓心能占据空间之地位。然原无空间性的心,如何能占据空间,以与空间性的脑髓之物及外物之物,互相影响,发生因果关联?空间性的身体之物,又如何能引起在非空间性的心之思维上之效果?非空间性心之思维,又如何引起空间性的身体之物上之效果?(二)吾人以心为有空间地位者,而将心定置于一空间之地位,此岂非以物之性质规定心之性质,而以物之观念观心?则心之思维内容,无论如何广大,吾人皆可就其在空间上所占之地位之微小,此外另有无限大之物质之空间,以谓此心唯依此微小之空间地位,方能存在。吾人亦即终不能逃于唯物论之结论之外 [37] 。(三)如吾人以心之思维之认识外物,唯由外物之影响及于身体大脑中之某一部,以使此心之思维中,有关于外物之种种内容,此心之思维,亦只能在此处接受此种种内容,而不能越此雷池一步;则此心之思维便只能发现其自身中之有此种种内容,而不能将此种种内容,与外物本身相比较。若然,彼又如何真知道:除呈现于其自身之种种内容外,必有外物之本身?在此,笛卡尔唯有以吾人之思维中若干观念之生起,有一强迫性,故知有外物为原因以为答。但吾人梦中之虎之来,亦如有一强迫性。疯人之观念之生起,亦有强迫性。只以观念之强迫性,证成外物之原因之存在,在知识论上,乃明无必然之效力者。此亦吾人在知识之对象问题一章所已论。由此而依笛卡尔之说心之思维,只能在脑髓中某处接受外物之刺激之说,又为可导致一主观唯心论之结论者。

    对笛卡尔之心身二元论及心物二元论之困难,尝试加以解答者,初有玖林克(Geulincx)之遇合论(Accasionalism)之说,后有马尔布朗哈(Malebranche)之“心灵通过神以看世界”之说,皆意在说明不同性质之心与身物,如何能发生关系者。依玖林克之意,由心与身物本不同其性质上言,则其相互之因果关系,原为不可能者。故所谓心身之活动之互相影响,实非互相影响,而只为二者之同时遇合,亦即互为其所遭遇之一“场合”(Occasion)。由此而人心之认识外物,并非先由外物影响人心,而只是在所谓外物与身体相接,而身体有某变化时,人心中同时有某种对外物之思维观念,适与之相遇合以生起而已。而真正使人有一定的思维观念之生起,以与外物之接于身体时及身体之某变化,相遇合者,实为第三者之上帝。如当某光波入目时,上帝即使吾人之心中有色之观念。至于由人心之思维观念,以引起身体之动作,亦非人之思维观念,真能影响人之身体;而亦只是在人有何思维观念时,上帝即同时使人之身体,生起如何之一变化,与之相遇合。如人心欲看色时,上帝即使眼球动。此说乃将笛卡尔视为心与身物之共同原因之上帝,化为一时时作用于心与身物二者,以使其活动相配合之上帝。至于马尔布朗哈之解答心与身物二元论之困难,则再进一步。谓人心之认识外物,实乃通过“统摄人心及外物”之上帝,以认识外物。而人心意志之影响于身体与外物,亦实只是通过此上帝,以影响身体及外物。故人之所直接认识者,初非外物,而为上帝心中之外物。人之意志,亦初非能直接影响于外物,而是经由上帝之意志,以影响于外物。然此二说,皆使吾人在常识中,所感之心与身物之直接关联,成为时时由上帝为媒,加以结合者,则反使吾人之觉其有直接关联之事本身,成为不可解。而依斯宾诺萨之泛神论,以解答此问题,则可无此种缺点。

    第三节 斯宾诺萨之实体论及神即自然论

    依斯宾诺萨之理论,宇宙只有一唯一无二之实体,即神、即自然。故一切常识所视为不同之个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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