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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如何了解宗教家神秘主义者之超越的上帝之观念

    人类之宗教思想,本与形上学思想,密切相关。因二者皆求对人所自生之宇宙之根源,有一究竟之解释。其不同处,唯在人之宗教思想,恒包涵较多之想象成分,及独断之教义,不容人一一与以理性的说明。而形上学则必要求一理性的说明者。

    在人之宗教思想与形上学思想,对于宇宙之根原之究竟的解释中,皆同有关于神之思想。毕竟此关于神之思想,其历史的起原与心理的起原如何,乃一极复杂之问题。亦不在本书范围内。但无论在东西文化中,人对神之思想,皆有一由多神以逐渐出现一最高之神之倾向。而此一神,则恒被视为一切天地万物之根原所在。此时之神,即同时成为一形上学上之概念。此种为形上学之概念之神,我们是可对其涵义,加以理性的了解,而对其是否毕竟存在,可加以理性的讨论的。我们在本章之内容,亦即一方在说明对此形上学之概念之神,如何加以了解。再一方则拟对其是否存在之问题,亦作一简单的讨论。

    成为形上学上之概念之神,可以有多种。一种是如上章之亚里士多德之所谓上帝。此上帝即一静观的思想一切万物之形式之上帝。此上帝之概念,是只要我们了解何谓形式,何谓思想,何谓静观,再把一切形式视为一总体,当作此思想之内容,即可加以清楚的把握者。至于其他宗教性或神秘主义者之上帝之概念,如流出世界之上帝,自无中创造天地之上帝,则我们不必皆能清楚的加以把握。但我们可试循上章亚氏之所谓上帝之概念,再进一步,以求把握此其他上帝之概念。然后,我们再讨论其是否存在之问题。

    我们在上章曾说,在亚氏之上帝之外,尚有非其所造之物质材料存在。现在我们试顺从亚氏之所谓上帝之概念,及其哲学之他方面,再进一步去想;我们便可看出此物质材料之概念,如何可加以解消去掉,而将亚氏之上帝,逐渐化为一流出世界之上帝,或创造天地万物之上帝。譬如我们在上章说,亚氏之所以相信有物质材料之存在,纯是从物体之有变化,及有其所现实具有之性质或形式,又有其所缺乏之性质或形式上说。如物体只是纯形式,则一形式不能有其现所缺乏之反对的形式或性质,因而不能有潜能,亦不能由实现其潜能,以变化其形式,而不能有所谓变化。然而在亚氏所说之上帝,其所思之内容,正为纯形式。从纯形式之立场,看一物之现所具有之正面的形式,与其所缺乏而可能表现之反对的形式,既同为形式,即可同为上帝之所统摄的思想,而为在此思想中可并存者。因亚氏之上帝自身又无潜能、无物质材料之故,则在其观点所呈现之世界,亦即可为一无潜能,亦为无物质材料之世界;而在上帝本身,亦无肯定一物质材料之存在,以说明世界之变化之所以可能之必要。由是而物质材料对于上帝本身,即可为一不存在者。而吾人若能肯定如此之上帝之存在,并试由如此之上帝之观点看世界时,吾人亦同样无肯定物质材料之存在之必要。吾人之心中亦即可只有如此之上帝之存在,直下以之为天地万物之根原,而更不思及其他。

    如吾人心中只有一为一切纯形式之思想者之上帝存在,则吾人亦可有一超乎一切形式之上帝之观念。因上帝之思想一切形式,当为同时思其反对之形式而统摄之者。此上已说。但如上帝能兼思想一切形式与其反对者而统摄之,则任一正面或反对之形式,皆不能用以规定上帝,限制上帝。而上帝即必为超越于任何正反之相对之形式之上,亦超越于对任何正反相对之形式之思想之上者。由是而上帝即不当只是一思想者,且为能无所不思想而又超此思想者。纯自其为一超思想者处言,则吾人不须以其所能思想之一切正反之形式,规定吾人所谓上帝;只当说上帝为超越一切形式,亦不可据人之任何形式之思想及此思想所成之知识,与表此知识之语言,加以规定以了解者。由此而吾人即可由亚氏之所谓上帝,以进至一超形式、超思想、超知识、超语言之上帝。而我们对东西之神秘主义之所谓上帝,即可由此而悟入。

    复次,如吾人了解“一能思想一切形式,而又超越一切形式”之上帝,再来看世间之物,则世间之任一物之所以为物,即皆不外其能表现某种一定之形式。其所异于上帝思想中之形式者,唯在其所表现之形式,为有限定。如一物能圆而黄,则不能兼方而红。唯此限定的形式之内容,从其积极方面看,又皆不出乎上帝所思想者之外。则吾人可说一切世间之物之形式,皆只为上帝思想中之形式之重复体现。此限定之形式之内容,从其消极方面看,则由于其缺乏上帝所思想之其他形式,乃使其不得上同于上帝,而只能成为世间之物者。于是世间之物之所以为世间之物,即可说乃由于其能有上帝之所有者之若干,又“无”上帝之其他所有而来。由是吾人即可说世间之物之所以为世间之物,即在其“有所有,而又有所无”。上帝则“有世间一切物之所有,而又无世间一切物之所无”,以为一全有者。由此而吾人即可说世间之一切物之有,皆来自上帝,根原于上帝,由上帝之所流出或造出。至世间之一切物之所以有缺憾,或所以有所无,则不根原于上帝,而唯由于世间之物之不能有上帝之所有,而“无”上帝之所有之故。吾人于是即可进而了解,宗教家及神秘主义者之以世间万物,由上帝流出造出,而于世间之物之所以有缺憾,或所以有所无之理由,又不归原于上帝之故。依此种理论,以解释世间万物之所以为一有限之存在,一时只能表现某一形式,而不能表现其他形式之故;则只须归于物之“有其所无之形式”而已足。不复再有另设定一在上帝外之物质材料自身之存在之必要。纵然设定之,其意义亦为消极的,而同于“一物之未能有其限定之形式之外之形式,而无此限定之形式之外之形式”之意义。此即如黑暗之为一消极的表示未能有光而无光,而其本身,则并非能与光相对之另一存在也。

    第二节 新柏拉图派之太一观与其所流出之各层次之存在

    我们能对以上所说,完全了解置于心底,即可进而了解东西哲学中以神或太一,或梵天(Brahman)为流出万物创造万物者之思想。我们今可以普罗泰诺斯(Plotinus)之思想作一代表。

    普罗泰诺斯之哲学之最高概念为太一,此亦无异一上帝之别名。而其不名之为上帝者,盖自其自身完全具足,亦为超乎世俗所谓人格神而说。

    普罗泰诺斯之所谓太一,乃指一无部分之绝对的统一体。因其为绝对之统一体,而无部分,故亦不可破坏,亦无内部之矛盾,而为一永恒存在者,圆满自足而完全者,亦超越于一切有部分之时间空间之上者。同时亦超越于知识之上者,因知识中即包涵分别,如分别其是此非彼,而此太一则为在一切彼此分别之相对之上者。我们亦不能由知识以了解之。以致我们之只说其为统一,而与多相对,说其为完全,而与不完全者相对。我们对其为“一”,为“完全”之了解,尚不能真正适切。我们必须视彼之为“完全”,为“一”,乃超越于“一切与多相对者之一”之外之“一”,超越于“与一般不完全者相对之完全”之上之“完全”。而此“一”此“完全”之本身,亦即超越于我们之“一”与“完全”之名词与概念之外之上者。我们在真了解悟会此“一”此“完全”时,我们即在“一”中与“完全”中,而亦即超越“一”与“完全”之概念与语言之外之上。此即其神秘主义之太一观之根本义。

    依普罗泰诺斯之说,此完全之太一,本不赖于世界万物之存在而存在。故他亦不需要创造世界。然而他虽不需要创造世界万物,然世界万物却可由之流出。他是完全。完全者无所赖于不完全者。但不完全者,却可由取得完全者之一部,以成其为不完全者。此不完全者之异于完全者,唯在其有所缺、有所无。故不完全者即完全者与虚无(Void)之一结合。唯不完全者,虽取于完全者之一部,以成不完全者,但因此完全者,乃是一绝对的完全者,故亦为取之不竭者。而无数较不完全者,在得其一部,以成不完全者后,其自身仍不增不减,而不失其为完全。他比喻此完全者,犹如太阳的光。此太阳的光,虽不断放出,以使世间之物,各分享一部分的光,然而其自身之光明,却永恒如故。

    这种由太一流出世界之历程中,所生之各层次之存在,照普罗泰诺斯所说,可分为四:

    (一)在太一下一层次之存在为理灵(Nous) [14] 。此所谓理灵,乃表示其为一切世间万物之统一性或合一性之所在————亦即表示其为世间一切万物之形式理念之思想者。此理灵乃一方同于太一之为一,而又别于“太一之自身之为超越于一切思想之上,亦不与世间一切万物发生关系者”。故此理灵,一方为不可分,然在另一方,又包涵无数世间一切万物之理念或形式于其中,而亦包涵一分化之可能,或多之可能(Possibility of Plurality)于其中。此一切万物之理念或形式中,则包括各种类之物之普遍共同之形式,及各物之个别特殊之形式。由是而此理灵中,亦即包涵一切种类之物及个体之物之创出之可能性。

    (二)在理灵下一层次之存在,为心灵。此所谓心灵(Siul)有二:一为世界心灵,一为个体心灵。此所谓世界心灵,其别于理灵者,在理灵为超时间的、永恒的,包涵一切形式与理念者,而为其永恒的统一者。而世界心灵,则非超时间,乃长存于世界之一切时间中,而为一切存在于世界中之事物之统一者。至所谓个体心灵,则为由世界心灵中分化而出之心灵,而互相分别,亦与世界心灵相分别者。至一个体心灵之自身,则又一方有其不可分之统一性,一方又可以心灵中之意识作用之出现,而使其成为一意识之主体,而与客体对象相分别,亦与其对各种客体对象之观念,相分别者。至心灵中之欲望之出现,则又更增加一其自身之“为一欲望者”与“所欲望之对象间”之分别,或分裂。而此即为人之罪恶之起源。人之分别心愈多,则人对物之了解愈多,而离真实之太一则愈远。

    (三)再下一层次之存在,乃为由心灵所流出之物体。物体之低于心灵,在其本性为可分,为多。物体之物质性,即其无底止的可分性。但世界一切物体合起来,仍可看成一整体,而表现一统一性。至各个物体,则为彼此分离的,而只各有其统一性的。此各个别物体,即由个别心灵之所流出的。因物体之本性,为可分为多,亦恒趋向于分为无定限的多者。故必赖心灵加以联系统一。而人之心灵,亦即恒有控制其自身之感官之只是向杂多之外物而分散,以求还归于统一之要求。故当人之身体离去心灵之控制时,则此身体之物,即解体而逐渐分散为尘土。

    (四)居宇宙最下层者非存在,而为虚无。此所谓虚无,即表示一切存在之反面。在物体不断自己分散时,即为物体之向虚无而趋。但一微尘之物体,仍有其自身之某一种统一性,尚非绝对之虚无。所谓绝对之虚无,乃此物体之无底止之分化历程中,所显出之“对于一切统一,皆加以分化,以使统一成不可能”之虚无性。宇宙之统一原理,如日光。由此日光之放散,而至于任何一道光线,皆分而又分。则一切光线,即皆逐渐沉入黑暗,而化同于黑暗。此黑暗即喻此虚无性。其为光之绝对的反对面,有如此虚无之为太一之完全之有的反对面 [15] 。

    第三节 圣多玛之上帝属性论

    普罗泰诺斯之形上学,间接影响于奥古斯丁之神学。自奥古斯丁以后,中古之神学中之问题极多,亦多皆有形上学之意义。而对于上帝之性质,及其与世界万物之关系,作一最严整之系统的说明者,无过于圣多玛。圣多玛之思想,在哲学方面主要是承继亚里士多德之形上学,而加以发展。但其系统极大,亦非在此处所能多论,唯其关于上帝之属性之说明,可略加介绍。

    圣多玛对于上帝之一切说明,根本上系于其“上帝之本质与其存在为合一”之说。此即亚氏所谓上帝为纯现实而无潜能之义。我们说世间之事物皆有潜能。凡有潜能者,其所能实现之形式,乃不必为其现实上所实现者。如种子能长成橡树,而未长成,即其所能实现之橡树之形式,尚非其现实上所实现者。而即种子长成橡树后,此橡树可砍伐,以制木器,此仍为橡树之潜能。此木器之形式,亦非橡树之所已实现者。至在木匠之制造木器之历程中,木匠心中虽有木器之形式,现实于其思想中,然此形式,仍初未现实于橡树之上者。而木匠之制造之活动之本身之种种形式,亦初未为完全现实化者,而当其制造此木之活动之形式,全现实化,而制成此木器后,此木匠尚有能制其他形式之木器之种种形式的活动,此仍为未现实化者。由此我们可说,世间一初现实存在之万物,无不有其潜能,无一能完全实现其可能实现之形式。而一物之形式,即一物之本质之所在。故世间万物之不能完全实现其可能实现之形式,即其存在与其本质之不合一。

    至于上帝之所以为上帝,在亚氏则以之为纯思想。此纯思想之内容,为一切纯形式。而此一切纯形式,乃全幅现实于此思想者。因而上帝中无潜能,而只有现实。而此即同于谓除其现实之存在外,彼另无其可能成为之存在。因其所可能成为者,皆全部现实于其存在中。如其所可能者即其本质,则此本质乃已全部现实于其存在中者。此之谓存在与本质之合一。

    此存在与本质之合一,即所以规定上帝为完全者,而与世间一切物之为不完全者相对照。世间之一切物之所以为不完全,因其有潜能,有可能实现而尚未实现者。如我有种种要求,能作种种事而未作,我即不能为完全者。而吾人之谓上帝为完全者之意义,常言在其无所不备足,亦即在其无可能实现,而未实现者,一切可能,对之皆已化为现实之意。由此而吾人可说,上帝之为上帝,即在其为完全的存在,无丝毫缺漏或空虚,之一单纯充实的存在。或即大字写的“存在”(Beinc)之自身。

    由上帝之为完全的存在,充实之存在,则上帝之各种属性,都可依理性的思维而推演出来。

    如上帝是完全的存在,则上帝是至善的。此乃因所谓一物为善者,即谓一物为可欲之义。唯完全者为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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