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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思想而自存,有如悬空外在,以成一较现实事物之世界,更真实之世界者。此更真实,乃自其恒常不变,为一切在变动之历程中之事物,所向往、所欲实现者说。(二)此形式理想之世界,并非纯为悬空外在者。此乃因此各种形式理念,无论一般事物是否能表现之,然吾人之思想,皆未尝不可思之。在吾人思之之时,此诸形式理念,虽规定主宰我们之思想进行之方向路道,如上所说;然而我们在思之之时,我们却亦可觉其如由我们之心灵或灵魂之内部,自己逐渐呈现出来。由此而我们如逐渐加深,并提高我们之思想,我们即可逐渐进入此形式理念之世界。故柏拉图或用比喻,以谓人之灵魂,原住于一洁净空阔之理念世界,原能明白洞鉴此理念之世界者。唯因堕入人间,乃渐对理念世界之理念遗忘。人今之运用理性的思想,以逐渐认识理念,则同于遗忘后之再回忆。此比喻之所涵,亦即同于谓理念之世界,原在人之灵魂之明白洞鉴之中;虽为其客观所对,而亦并非离此灵魂之明白洞鉴而纯为悬空外在者。由此而吾人今之用理性的思想,以了解理念,亦实不外将本在吾人之灵魂明白洞鉴之中者,重加以昭显而已。在柏拉图之《提摩士》(Temeaus) 语录,于至善及理念世界之下,肯定一造物主之能依照理念,以造世界,亦有此理念世界并非离一切观照之之造物主而存在者之义。

    此上所述之二义之理念世界论,同为柏拉图形上学中之所涵,亦不必然相冲突者。但吾人可说,专发展前义,以申论一切形式或理念之不依赖任何其存在,而自有自在者,乃西方现代哲学中若干新实在论者;而能发展后义,并将一切形式或理念与现实存在或实体,联系而论者,则为亚里士多德之哲学。

    第五节 实体及变动与四因

    在亚里士多德之哲学中有十范畴之说。此十范畴是实体、性质、数量、关系、时间、地方、位置(Position)、情态(State)、主动、受动。亚氏即以此十范畴,为一切实有之范畴,而为我们可普遍的应用,以论述一切实有,而形成种种知识命题者。然此十者之中,实体居第一位,其次乃有性质、数量、关系等。如我们必须先有某物为一实体,如一铜器,乃有其性质,如圆而黄。而后我们乃能以此性质,论述此实体,谓此铜器为圆而黄。次乃能以量论述此实体,如此铜器之圆,其面积为一平方尺左右。再其次,乃能以关系、地方、时间、位置等,论述此铜器。如谓此铜器为大于某锡器(关系),及此铜器今在何地(地方),为何年所造(时间),如何置放,如倒置或顺置于其环境之物中(位置),在何情态(如充满食物或空虚),主动或受动,(如被人移动为受动,落地敲地板为主动)。由此而实体为亚氏之形上学之第一概念。

    但是一实体如何能成一实体,则赖其形式。如此铜器之圆,即其形式。若离开如是之圆,则此铜器即无以别于其用同一物质质料所成之铜器。在此处,亚氏之重形式,全由柏拉图之重理念来,而实与柏氏之哲学无殊。但是我们却又不能真主张一物之形式,能离其物质质料而存在;而当说此形式与质料,合以存在于一实体中,此却是亚氏之哲学,更近常识之处。

    此更近常识之哲学,由何而建立?或我们何以知一实体除其形式外,必有质料,此形式必属于一实体?我们岂不明见一物之形式可以变化,而不再属于一实体?此岂不证明一实体之可离开其形式,一形式之可离开一实体?亚氏之答复此问题,则系于其如何说明变动之理论。

    亚氏分析变动为四种。一为性质之变,如物由白变非白。一为量之变,如由小变大。一为位置之变动,如由此至彼。一为成毁之变,如由成而毁。然而此任何一种变动中,必有一能变动者。此即实体,如一物之色,由白变非白,则此物之实体,即能由白变为非白者。此物之实体,能由白变非白,则彼当兼能是白而能是非白者。此即谓凡能变动者,皆须兼能表现已成及变成之二情态者,如其不能,则亦即无所谓由此变彼。

    我们何以说一物之实体,方为能变动者,而不只说其形式变动?此则因形式本身不能变。其说,亦承柏拉图而来。如我们见一物由白色,变为非白之红色。当此物正为白时,白为其现有之性质,非白之红为其所缺之性质,即缺性(Private Quality),其白中亦实无此非白之红。至当其变红之后,其现有之性质为红,而非红之白,遂为其所缺之性质,其红中亦无此白。此即同于谓:红与白不能同时存在,而相反对、相排斥。则此红与白之自身,如何能相变?由此故知,一物之由白变红,必除白与红以外,有一能白亦能红,能由白变红之第三者之存在,以使此变化之事成可能。此第三者,即为此实体之物质质料。一物之实体,必包涵此物质质料,及其所正表现之形式,与其现所缺乏之形式三者之结合,然后可进而变化其所表现之形式。故吾人只能说,一物之实体为能变动者,而其形式则属于实体。

    但一物之能变,是一事。而其实际变,又是一事。如一纸在此,我说其能卷折而变成筒形。但是何以它不立刻自己卷摺而变成筒形?则我们于此通常皆知,除此纸有其质料,与能变成筒形之形式外,尚另再有一使之变成筒形之动力。又我们如要使一物变成如何,我们亦应先有一使之变成如何之目的。如我们要使此纸变成筒形,我们恒先有使之成筒形之目的。由先有此目的,我乃以手施一动力,以使之成筒形。由此亚氏遂有四因之说,以说明一物之所以变成或形成。是即形式因(Formal Cause)、质料因(Material Cause)、动力因(Efficient Cause)、目的因(Final Cause)。

    我们可以此四因,说明一切实体之物之所以变成或形成。我们又可以二概念,说明一切实体之物之能变之能,与其实际上之所变成者或所形成者之分别。此即亚氏哲学中之潜能与现实之概念。

    第六节 潜能与现实

    如一物此时尚白,而能由白变红,则白是现有之性质而为现实,能变红则是潜能。而当其实际变红时,则此潜能化为现实。一切物之变动,皆是一物之由其潜能,而化为现实之历程。在一切人造之物中,一物之何种潜能,能化为现实,何者不能化为现实,则恒系于人之对物施以何种动力,及人之目的,在使一物变成某一形式之物而定。

    然而在自然界之若干物,却都似自己能变,而自己将其潜能化为现实者。如一橡树之种子,具备成橡树之潜能,而其自己,亦似即能使此潜能化为现实,而长成橡树,而实现橡树之形式者。则此橡树之长成,即可说只有二因。一为形式因,一为质料因。当一物之质料往实现形式时,此形式本身亦即同时如在接引质料往实现之,此中即可说有一动力。至形式之实现于质料之结果,亦即质料实现形式之目的。于是不须另立质料因及形式因以外之动力因及目的因,即足说明此物之所以能变。

    然而在一自然物,如一橡树之种子之质料,往实现一形式————如橡树之形式,而成橡树之现实时,此橡树之现实,似为后有,种子乃先只有一潜能者。此先有潜能后有现实,亦即常识之观点。然依亚氏之哲学,则现实应先于潜能。因潜能可化现实,即亦可不化为现实。如潜能为必化为现实者,则应依于一先在之现实者贯注动力或现实性,于尚在潜能状态之事物中,以使其所能者现实化。此可称为事物之现实的原则。如一石头之能化为雕像,乃因有雕刻家之心中之形象,与乎其动力之先是现实的。则种子之化为橡树之现实,此现实之原则,当求之于何处?

    在此,依亚氏生物学之理论,首当说一切橡树之种子,原亦为现实之橡树之实体之所生。而此橡树是原有其现实之形式的,并与其质料结合的。以原具现实之形式之橡树,生此种子,此种子,方能发展出现实之橡树之形式。由此而我们即可说“此种子之潜能之化为现实”之现实原则,不当求之于此种子之有其潜能,而在其前代之橡树之原具有其现实之形式。如由此推上去,在前一代橡树之种子,存在之先,亦有再前代之现实的橡树之形式之先在。由此而一直推至宇宙之原始,仍应是现实的橡树之形式在先(此形式亦存于上帝之现实的思想中,下节再详之),而不能说是橡树之种子在先。

    但是亚氏之论现实先于潜能,谓现实之橡树先于其种子,一直推至宇宙之原始,都应说现实的橡树之形式在先;又非谓一一生出之橡树种子,能化为现实橡树之动力或现实原则,皆原自一假定的最初之现实之橡树。因在无数的世代中,可有无数橡树种子之化为橡树。如其动力,皆由此最初之橡树来,则此最初之橡树,似应包涵无穷之动力;而此所假定之一最初之橡树,实亦只是橡树之一,他如何能包涵此无穷之动力?于此,在亚氏之哲学中,遂有地上之物之生长变动,其潜能之化为现实,原于现实之天体之运动而来之动力之说,而地上之物亦确是顺四时中天体之运动而生长变动者。天体之运动是永恒者,如日月星辰,皆周而复始,万古如斯。亦唯因其为永恒者,亦方能成为动静无常之地上万物之动力之根原。此中之最后问题,则为此天体之运动之动力因,又由何而来?此天体之运动既为永恒者,如运动皆依于动力之存在,则此永恒的运动,应依于一永恒的动力。此永恒的动力,自何而来?对此问题,亚氏之答复,即只有直截以天体运动之形式因之所在,为其动力因之所在。天体运动何以为永恒?此即在其周而复始。此周而复始为一圆形。此圆形即其运动之轨道之形式。则其运动之所以为永恒,岂不可即说在此形式之永恒之存在?此形式永恒存在,而天体之欲永恒的实现此形式,岂不可即说为其具永恒动力或此运动之永恒不息之理由?

    第七节 形式及理性的思想与上帝

    然上述之一抽象之形式本身为不动者,则其如何能使天体永恒运转,并由此以引使地上之万物,亦变动生长,而生生不穷?对此不动者如何引出变动之问题,最后仍须求证于吾人之理性的思想。

    吾人之理性的思想之向往种种普遍的理念与形式,而受其规范以进行,乃柏亚二氏哲学,同肯定之一真理,而亦可为常识在所共认者。吾人亦在前文,曾举例说明吾人之理性的思想,向往一理念与形式时,吾人明可觉此理念与形式本身之不动。然在吾人之思想进行之途中,却有吾人之思想之活动。此即为一“不动者引生变动”之最切实之例证。兹再稍详加说明于下。吾人之理性的思想之求知,恒为由未知到知。吾人由未知到知,必先已有能知之能力。故亚氏以一切吾人之运用理性的思想,以由未知而知之事,皆同于吾人之理性的思想自身,由潜能而化为现实之事。在其潜能之阶段,亚氏称为被动的理性。在其化为现实之阶段,亚氏则称为能动的理性。此理性的思想由潜能化为现实时,吾人即由未知到知,使吾人本能知者现实化,以实为我们之所知。然吾人真有所知时,此所知者却必为如其所如之形式理念。如三角形即是三角形,而无所谓动者。于此,吾人之理性的思想,亦即止于此所知者,而如如不动,以静观此所知。然此却并不碍于当吾人于未知而求知时,吾人有一理性的思想之活动。此活动,亦不碍其活动之目标,即在使其自身成一不动而静观形式理念之思想。由此而即证明:“吾人之活动可向往一不动之形式理念,一不动之形式理念可引起吾人之活动;此活动之目标,即所以使不动者实现于吾人之中”之一真理。亦证明“不动之形式理念,可成为引生活动而动他者”之一真理。依此真理,加以推扩应用,吾人即可用以说明,一切永恒不动之形式轨道,所以能使天体发生永恒不息之运动之理由;以及一切自然事物所向往之形式,皆如在接引质料往实现之,以使之生长变化之理由。唯吾人所思之任何形式理念,必存在于吾人现实的静观之思想中,不能离之而虚悬,故吾人亦可本之以推知:可为吾人所思之一切使天体及其他万物,运动生长之形式,在其未存于吾人之现实之静观思想中时,亦必为存于一“客观存在之现实的大思想之静观”中者。此“静观一切形式之现实的大思想者”,即为亚氏之上帝。此大思想者之所思想,皆为现实于其内部者。故在上帝思想其所思想时,即同于思想其自身。又吾人在思想吾人所真知之事物形式时,亦同时自知在思此形式,而自思“其思此形式”,而在一自思想其思想之境界中。此时吾人思想之形态,即暂同一于上帝。

    关于此种不动之形式,可使事物发生变动之理论,我们可由我们之向往种种不动之形式理念之理性的思想活动中,加以识取;亦可自吾人在一不动而表现美的形式的雕像或图画前,所引起之情感之活动中,加以识取;亦可自吾人之面对一不动之道德行为规律,实用之行为规律前,所引起吾人之行为活动中,加以识取;亦可自社会上之不动之法律,引起一般人民之活动,求与之相合中,加以识取。而天体及其他万物之依形式或一定规律而活动,亦即其中之一种。而此一切规律形式,皆同为可能存在于吾人之现实的理性的思想中,而又皆为在已现实的存在于上帝之思想中者。于是上帝即为一切不动之形式规律之总体之思想者,而为一“自身不动,而使万物动之不动的动者”。亚氏之此哲学,亦即希腊哲学中之一最高而最伟大之一成就。

    但是亚氏之上帝,虽为一切万物之形式之总体的思想者,而兼为一使万物动之一不动的动者;但万物除其所表现之形式,乃根原于上帝外,其自身之物质材料,仍不能说原于上帝。我们一般所见之物体,都是形式与质料之和。我们可试把其一切形式皆抽出,此最后便仍剩下一东西,即亚氏所谓原始物质或设定之为绝无任何形式之物质。唯在常识中,人所共见者,唯是各具物质之物体之自己变动。则如亚氏之哲学未能否定上帝与其形式之外之物质之存在,人亦即可据此物质之存在,以谓其所表现之一切形式,皆属于物质;而将亚氏一一归诸上帝之形式以至上帝之自身,再拉下来,属诸物质世界。此即希腊哲学中,遥承亚氏以前之自然哲学之伊壁鸠鲁派,斯多噶派之唯物的宇宙观之所为,而可直接于近代之自然主义、唯物主义之一哲学传统者。此当俟后论。另一顺亚氏哲学思想,再向上发展之道路,则为将此上帝以外之剩余之物质材料,亦视为原于上帝,而由上帝所流出,或上帝自无中所创造。此即为由新柏拉图派,至西方中古之基督教形上学之发展之道路。而东西之宗教性形上学中,亦同有大体上相似之上帝观或宇宙真宰观。此将于下章中论之。

    理型论 参考书目

    W.J.Stace:Critical History of Greek Philosophy,庆泽彭译《批评的希腊哲学史》,商务版。

    西方学者讲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哲学,或重其差异之处,或重其相同而相承之处。此书属于后者,而文字甚流畅,最便初学,亦可帮助本书所论之了解。

    G.Santayana:Transcendental Absolutism,见Runes所编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

    桑氏之以法相 (Essencc)为自存,乃柏拉图理念自存论之一现代的翻版,读此文可知此型思想之一要义。

    Aristotle: Metaphysics,tr.byW.D.Ross.亚氏形上学原著不易全看,R.Mckeon:Introduction to Aristotle,pp.243——296,所节者已足够了解亚氏形上学之大体,尤以Book A,ⅩⅡ,为本章论亚氏之思想之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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