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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亦现即现,不现即不现。其“现”,不排斥其先与其后之“不现”,其先与其后之“不现”,亦不排斥其当下之“正现”。故纯现象主义,能任顺现象之任何变化,任顺任何种现象之呈现于前,与其无定限之更迭,而无所执定,无所期必,无所沾恋,无所排拒,而皆加以承受。吾人亦可说纯现象主义之态度,为一纯承受之态度,其宇宙观或世界观,为纯承受所遇之现象,而如其所如而观之之态度。

    在此种纯承受之态度下,则一切现象之千殊万异,皆同为人之所承受,此中可无一切现象之共同普遍之原理或道之可得。而纯现象主义者,亦可不承认一切抽象之理或道之自身为实在或实有。吾人如以形上学为必求知一切实在事物之共同普遍之理或道者,则现象主义,即应为反形上学者,而其自身亦非形上学。

    唯现象主义,虽可对于一切千殊万异之现象,皆加以承受,亦不求其抽象的共同普遍之理或道;然现象主义者之承受千殊万异之现象,而一一皆如其所如而承受之,以如其所如而观之;此一贯之如其所如而承受之观之之态度本身中,却有一一贯之观点、一贯之方式。此一贯之观点方式之本身,即一道一理。人依此道此理,以于千殊万异之现象,皆一一如其所如,而承受之,以观之之态度,乃遍运于千殊万异之现象之中之上者。则此态度为运于现象之形形色色之上之形而上的态度,而此态度中之观点方式之道之理,即仍为一形而上之道之理。而由此态度所观之千殊万异之现象之一一之如其所如之本身,亦可说为一切现象之共同之理,共同之道。

    我们说,如A则A,如P则P,此是逻辑上之同一律;以A指定一事物,以P表一定之命题,而以P说A,则成一特定事物之知识。而以一命题P说A,实即就指定之A之所如,以说其所如。而我们今以现象代事物,亦不指定特定现象,以说其所如,而唯说任何现象皆如其所如。于任何现象皆如其所如而观,不增益一分,亦不减损一分;则惟是一位于现象之上,以平观一切现象之形而上的态度。此态度如在一一现象之上飞翔,而不留鸿爪;即对每一现象,观其如其所如后,亦可不留其观后之所得,则可无知识之留存。亦可不反省其观之之方式是:“如A可以P表之,则A可以P表之,”则亦无逻辑上之同一律之可说。然而我们却亦可说此态度是“先通过逻辑上之同一律,以观一一之现象,不断观象知象;而又不断扫除‘象’,忘却‘对于象之知识’,以超逻辑之思维超知识之一种形而上的态度。而学有此态度,即一种形而上学”。

    此种纯现象主义之形上学之最高成就,当为佛家之般若宗、中国之禅宗,此须就上文所说之义,再进一步以为论。其次者为《庄子》及郭象之注《庄子》之一部。西方之现象主义,于此盖相距尚远。吾人今取法乎中,略举《庄子》及郭象注《庄子》之言,以为印证。

    庄子《齐物论》:“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郭象《庄子注》对《德充符》,“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注曰:

    “虽所美不同,而同有所美。各美其所美,则万物一美也。各是其所是,则天下一是也。”

    又对《齐物论》“参万岁而一成纯”注曰:

    “夫举万岁而参其变,而众人谓之杂矣。故役役然劳形怵心,而去彼就此。惟大圣无执,而芚然直往,而与变化为一,一变化而常游于独者也。故虽参糅亿载,千殊万异,道行之而成,则古今一成也。物谓之而然,则万物一然也。无物不然,无时不成,斯可谓纯也。”

    此上所引,读者可配合上文所论,加以了解。

    第四节 因果观念之超越与外在理由之舍弃

    纯现象主义者,在形上学上,反对一切超现象或非现象者之真正的实有,而至多视之为假有,或俗谛(即世俗真理)中之有。而其所以破斥一切超现象非现象者之实有,而说明其只为第二义以下之有或假有者,其理论皆可极为复杂。在原则上,乃可与其他哲学之证明“其所执之非现象超现象之实有”之理论,同其复杂者。吾人今亦不必皆加以介绍。吾人今唯指出纯现象主义,与他派哲学最大一点之不同,即因果观念之超越。

    吾人以前在知识论中,曾说明因果观念,对于知识之成就之重要性。但依一纯现象主义之形上学观点,则视因果观念与一切溯因究果之思维,皆为使人离开直接呈现之现象,亦不能引人达于其他更真实之存在事物者。此中之理由,亦可甚简单。即一现象之因或果,依吾人以前之所论,乃恒为已消逝或尚未存在者,因而即非直接呈现者。而如一直接呈现之现象,其因果若为吾人所未知,则吾人之溯其因或究其果,谓此因果之为如何,恒不免出于吾人之一种推测与假定。而此溯因究果之一念,亦即使吾人离开此直接呈现之现象者。此溯因究果之事,由因再至因之因,由果再至果之果,所求知者愈远,亦即愈远离直接呈现之现象。至于克就吾人所推测假定之如何如何之为因者之“相”及为“果者之相”言,虽亦可说其一一皆如是如是,以呈现于吾人想象之心思之前,在其正呈现时,亦皆为直接呈现;然如克就其皆为如是如是直接呈现而观,此所谓为因者之“相”为果者之“相”本身,仍各各只为一现象,而在吾人之心思之前,如是如是相继呈现,吾人亦即可不思其间有因果之一定的关联之存乎其间。

    吾人如超越因果之观念或因果思维,以观世界,则吾人对一现象之何以如此如此呈现,或由何而来之理由之答复,不能求之于与之相异之任何现象,而只能求之于其本身之如是。如吾人问何以糖是甜,此不能说由糖之分子构造之如何,亦不能说由舌之构造之如何。因糖之分子之构造之如何之现象中,实无甜。舌之构造之如何之现象中,亦无甜。然则糖何以甜?此直无由答复。而吾人亦无法将甜之相附于糖之相,只能视为相继呈现之相。此二相各如其所如。则此之如是之理由,不能求之于彼之如是。则甜之所以甜之理由,只在其自身,而不在糖或其他。则糖何以甜之唯一答复,即唯是因甜是甜,而此亦同于谓甜之所以甜,别无理由;而一切现象之所以是如何之现象,亦别无理由。而吾人之求理由之心,即全止于一现象之内,而不溢出雷池一步。中国西湖有冷泉亭与飞来峰。尝有一对联曰:“泉自几时冷起?峰从何处飞来?”或答:“泉自热时冷起,峰从住处飞来。”然热中实无冷,住处亦无飞。或乃答曰:“泉自冷时冷起,峰从飞处飞来。”此方为善答。因冷唯由冷为理由,飞亦唯以飞为理由也。

    第五节 结论

    此种纯现象主义之形上学,其价值毕竟何在,甚为难言。但吾人可说,此种形上学之根本态度,是吾人之一般溯因究果,追求现象之外在理由之求知识之心习之一倒转,而将吾人之全幅心思,凝聚收敛,以止于直接呈现者;而同时对一切直接呈现者,又皆加以顺受,对一切可能呈现者,皆不加以排拒,而洞开门户者。而此亦即所以使吾人之心思与实有之现象,真正接触遭遇,而还至直接经验与亲知之世界者。人在本其向外求知识之心,以上穷碧落,下达黄泉;而发现其一切推测假定无不可能错误,并于此感四顾茫茫,无所依止之时,即有回至此直接经验之呈现者之前,以求一当下之依止之倾向。此直接经验之呈现者之来,吾人果无所排拒,无所执定,其内容亦即为无量无边,而此亦即可为一最广大之真实世界观。

    然吾人若果止于此种形上学,则将无他派之形上学可讲。而吾人欲透过呈现之现象之外,以追求现象之所由生之心习,亦非可轻易加以驯服,而自甘止息于此种形上学者。此或须吾人在遍历其他种种之形上学之思维后,乃能再在一义中,发现此种形上学之价值。

    此种现象主义之形上学,是要否定一切非现象或超现象者之存在。但如果现象真是实有,而又不可执定为必有长有,且现象之有者,亦可成非有而无;则更彻底的现象主义,应当是视实有者,皆有而非实,或有而非有,或即有则无者。若然,则现象主义一名,亦将不立。然至少一般现象主义,皆不愿承认现象之有而非实,谓有即非有,或即有即无。因如谓有即非有,即有即无,对一般思维,明是一自相矛盾。而不求一切有者之所自来,亦非常情所能安。由此而有下列各派之哲学。

    现象主义 参考书目

    《庄子》郭象注,自《庄子》郭象注否定一切先物之道与阴阳,而以一切有皆自然、自在、自因一点说,为一彻底之现象主义。但彼其他之思想,又当别论。

    龙树《中论》佛家《大乘空宗》以现象之如是如是有,为俗谛,其毕竟空,为真谛,舍其毕竟空一面不论,即一彻底之现象主义。

    G.Santayana:Skepticism and Animal Faith.

    于桑氏之哲学,吾人如除其所谓“动物信仰”一面,并不将其所谓“Essence”视为潜在之自存者看,而只“视为如是如是展现者”看时,即可谓之为一纯现象主义。

    F.H.Bradley:Appearance and Reality.pp.121-126,Phenomenalism.

    柏氏以实在不能离现象,然现象自身又非实在,如以之为实在,必导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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