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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形下,则融贯说为不能应用;亦即无意义者。故欲使融贯说有意义,而随处皆能应用,则恒须假定每一知识之真,皆与其他知识之真,直接间接相关联,如其不真,则必直接间接与其他知识之真,相矛盾;如其真,则皆可更证成其他真理之真者。由此,而人类之全部知识所合成之系统,即须成一唯一绝对之系统。

    然在此唯一绝对之系统中之知识,虽皆可有互相依赖之关系,然其互相依赖之情形则不必同,而一知识亦不必同时依赖一切知识。如金星运转、土星运转等一一行星之运转之真理,皆可说直接依赖凡行星皆运转之真理。而凡行星皆运转之真理,亦可说直接依赖金星运转、土星运转……等一一行星运转之各真理。然金星之运转,是否必直接依赖于土星之运转,则看如何说。如谓行星运转之轨道,乃互相规定,则每一行星之运转之如是如是,皆依赖其他行星运转之如是如是。但吾人如谓无金星而土星亦可照常运转,则土星之运转,亦并不依赖于金星之运转。又如吾人可说橘之红而圆,依赖一物体之有色者必有形。一物体之有色者必有形,亦依于吾人所经验之物之有色者皆有形。然此中各有色有形之物,其各各之色形,则尽可互不相依赖。又此物体有色必有形,与凡行星皆运转,二者间亦可不相依赖。但我们又可说,此二者皆依赖于“凡存在之物皆有其所是”之一真理。而此真理即为将前二真理关联,以合成一系统者。由此而一切知识,虽可互相关联成一系统,然并不必一切知识,皆平等的互相依赖。其中之知识,有更为其他知识之所依赖者,亦有较不为其他知识之所依赖者。由是而此说必归至各种知识之真理价值不一之说,及真理之有各种不同之等级之说。而最为一切知识所共依赖之知识或真理,而可由之以推出其他知识真理者,则为更能贯通于众多之真理之较高层级之真理。

    第十节 融贯说之批评与讨论

    至于对融贯说之批评之第一种,即为谓此说之将一切知识,皆纳于一大系统中,必至以一切知识之真假,皆相依为命,则吾人似当由一知识之真,肯定一切知识皆真。亦当可由任一知识之假,以推知一切知识皆假。然此实悖于事实者。如罗素曾举例,谓如一印度国王有胡子,与莎士比亚写《哈姆雷特》,二事之真假,即渺不相涉。然吾人如了解此说中之真理层级论之义,则知此种批评,并不真正相干。因此说,只谓一切真理皆有其所依赖而真,亦有依赖之而真者。在此点上,人实甚难加以否认。(如人可有胡子,即印度国王有胡子所依赖之而真者。某印度国王口边有毛,即依某印度国王有胡子而真者。而莎士比亚有写悲剧之天才,即莎士比亚写《哈姆雷特》之事依之而真者。而英国之有演《哈姆雷特》之剧院,即依莎士比亚之曾写《哈姆雷特》之真而真者。)然此说并非必须以一切知识,皆平等的相依赖、相涵蕴;即在有涵蕴关系之前题与结论间,其前提真而结论真者;若前提假,结论亦不必假,结论真,前提亦不必真;并不必归于一真一切真,一假一切假也。

    然此说亦可在一义上,归至一真一切真,一假一切假之说。此即就一切知识皆依于某一种存在之共理之肯定上看,以谓吾人之肯定一知识之真,乃同时肯定一存在之共理之真;而否定一知识之真,则同于否定一存在之共理之真。如此则亦可说,一切知识皆在一义上,平等的互相依赖,必一真然后一切真,一假则可一切假。如说孔子有死为真,吾人可说,此乃依于吾人之肯定凡人皆有死之共理。则吾人之肯定孔子有死,即连带肯定凡人有死之共理。而此共理,即为孟子等一切人有死所依之而真者。反之由此而如吾人否定孔子有死,则可归至否定人之有死之共理,而孟子等人之有死,亦即同时为被否定者。以上述罗素所举之例言,如吾人否定某印度国王有胡子,此可依各种理由以否定。然吾人亦可依于根本否定一物之有其所是之性质,以否定印度国王之有胡子。至少在此情形下,则吾人之否定印度国王之有胡子,即兼包涵吾人否定一物之有其所是之性质之一理。而吾人若否定一物之有其所是之性质,则无一物能有其所是之性质,而莎士比亚即成不能是写《哈姆雷特》者。由此而吾人可说,凡对有共同之理贯通之一切事物,吾人如对其中一物,否定吾人对之所知之某共理之为真,亦即无异连带否定:此共理之对其余同类之一切物之为真。反之,吾人如肯定吾人对之所知之某共理之为真,亦无异连带肯定此共理,对其余同类一切物之为真。由此而在一绝对之知识系统中,如其中有一切知识所共依赖之一真理,则在此系统中,吾人亦可说如其中一知识真,则其他一切知识亦皆依之而真,一假则一切知识亦理皆依之而假。而可说一真则一切真,一假则一切假 [98] 。

    对于融贯说之第二种批评,是一知识系统对经验世界之事物为真时,所谓吾人之知识判断与所经验者之融贯,毕竟为一判断与另一判断之融贯,或与经验中之事物之内容相融贯?如为前者,则我们永只有主观心中之判断与判断之融贯。如为后者,则吾人对经验中之事物内容之认识,实为吾人一切判断知识之为真之最后的根据。而此认识之内容,则可为客观事物内容所决定者。此为客观事物内容所决定之认识之内容,如为真,则似应直接对客观事物之内容而为真,并与之相符合者。由此而吾人即似必须以符合说为融贯说之基础。

    融贯说如欲答此疑难,则只有谓:所谓为客观事物内容所决定之认识内容,此本身乃只是知识之材料,而尚非知识。因而只就此认识内容之如此如此而观,乃无真理之意义者。真理必在吾人之判断已生起后说。而在判断已生起时,则一切真理皆通过判断而见,亦即由吾人“初用以判断之认识内容”,与“所判断之事物之内容,其呈现于吾人之认识之前而兼为事物之内容与认识内容者”,之是否一致融贯而说。由此而融贯说之真理论,仍为不可驳者。

    然融贯说之真理论,仍常忽视一问题,即吾人由经验事物而认知其内容时,此内容可并非只为知识所由形成之材料,或纯粹之给与者。吾人在生活中,实恒一方由所认识之事物,以获得吾人认识之内容;而另一方亦为立即以此认识之内容,判断未来之事物,而求决定此判断于未来之事物者。在此处吾人实可有一对不在经验中之事物之肯定,并以未来可经验之事物之内容果为如何,作吾人之知识之是否为真之标准之所在,而非只以吾人自身所已经验认识之事物内容,与用以判断之认识内容之是否一致融贯,为真理之标准之所在。吾人于此,如欲兼取符合说与融贯说之所长,以解决此问题,则为实用主义之真理论之所由生。

    第十一节 实用主义之真理论之三型及其批评

    依实用主义之真理论,吾人之认识历程,在根本上,乃吾人之生活与环境交互反应之历程。故吾人之认识内容,一方为客观事物所决定,一方吾人亦以此认识内容,预期或预指一将有之事物,并常连带吾人对当前事物与其所指之事物之反应活动,以求规定一认识之内容或一观念之意义。如吾人出门见天色阴沉,即由所见之天色阴沉,以预期天之将雨。而谓此天色阴沉,乃表示将雨,以形成一“天色阴沉————将雨”之整个观念。而此观念,同时可引起吾人之反应活动,如为避雨而携伞。此天色阴沉、将雨、携雨伞,亦可合为一整个之观念。而天色阴沉之意义中,即包涵将雨、与携雨伞等,以共合成一意义系统。至于此天色阴沉之指示将雨之是否为真,则全视以后之是否有下雨之事之经验,加以证实为定。而下雨之是否当携雨伞,则视携雨伞,能否达吾人避雨之目标而定。吾人如预期天将雨,而天竟雨,即合吾人之预期,而实现吾人之一目标,吾人即谓此预期者为真。吾人之携雨伞之观念,能使吾人达避雨之目标,则此观念亦为真。为此说者,或重前一义之目标,或重后一义之目标,或兼重二者。于是此说即可有三型态,兹略分别论之如下:

    其一种型态,即着重观念之所预期或所指示者为何,以求未来之经验或未来所观察之事实,以证实其真或假者。此说一方与吾人上论符合说之真理论之重以未来经验,证实吾人之经验者无别。唯在实用主义者,更着重一观念之可能有的各种意义之自觉。此所谓一观念可能有之各种意义,即在各种具体情境下,此观念所指者当涵具之意义。依此而吾人之如何考核一观念之是否对某一物为真,即须由未来之观察经验,以看此某物是否涵具此观念之各种意义。如吾人谓一马为骏马,毕竟此骏马之观念是否对此马为真,则看其在各种情境下所表现,是否涵具骏马之各种意义而定。吾人可说:所谓骏马者,如人驾之可日行千里,是一意义。如在战场,则此马临敌不惧,又是一意义。如不得食,此马能照常工作,又是一意义。而吾人决定此马之是否骏马,即当看在此种种情形下,此马是否表现此种种预期结果。若其能表现此种种预期之结果,则吾人说其为骏马之一语为真,亦可说此马之存在中,涵具其为骏马之种种意义。此盖即皮耳士(Pierce)型之实用主义之一要义。

    第二型之实用主义,为将上述之理论,再推进一步。即由观念之意义中,包涵吾人所预期之结果之经验,而说所谓一物存在之全部意义,亦即为其在各情境下所表现之直接或间接之种种功能,或种种效果之所穷竭。而对一物之种种观念之为真,亦即对此物之有此种种功能,或种种效果之表现为真 [99] 。由是而吾人所持有之观念,只须其能满意的工作,或引导吾人之达吾人之目标,而有预期之效果者,皆为真。依此义尤可帮助吾人解决“某种不能由纯粹之思想理论本身,决定是非”之主张争执。如人在哲学上或谓意志能自由,或谓意志不能自由;或主多元或主一元;或主有神或主无神。此皆数千年,所未能解决者。其所以未能解决,因其皆各有其思想理论。而每一思想理论,皆可自成一内部融贯一致之系统。然由其彼此相冲突,则证明其不能纳入一绝对之知识系统,亦非皆能自明者。则欲解决此中之问题,唯有在思想理论本身以外求解决。然此类问题,又不能以一客观事实为对照,以看何者为符合事实。因此中,亦无一般所谓客观经验之事实,足资对照。即见以上之三种真理论,于此皆不适用。然吾人如看此各种理论之用之于人生,对人生行为之影响与效果,及其与各种不同性格之人之关系,及对之之影响,则可见其实用价值之所存。而吾人即可由此实用价值,以定其何者为真,或对不同性格之人,何者之宜成为真。

    依此种理论,一事物在各情境下所表现之功能效果乃在变化中者,故人可不信有不变之事实;因而亦不信有绝对不变之真理。更不信有真理之预先存在,或必须符合于铁的客观事实之真理。如吾人明不能说,吾之未来之命运已定,即吾亦不能说,关于吾之未来已有预先存在之真理。吾之未来可为成功,亦可为失败。然吾可造成吾未来之成功,亦即可使吾之预断我未来之成功之思想或判断,成为真。吾人可改造社会与自然,以使如何如何之社会与自然存在,亦即使吾人所想之如何如何之社会与自然之思想成为真。由是而可说人能造成真理,真理乃为人所造者。此盖即詹姆士式之实用主义之理论。

    第三形态之实用主义,为兼综上列二者。而谓吾人之知识乃兼包括对事物之存在于情境中,所发生之效果之探究与预期及以后之观察,即凭之以规定事物之存在之意义,及如何改变已成之事物,以达吾人之目标者。由是而重事物之存在于一情境中之工具意义,亦即其助成吾人之目标之实现之意义。依此说,吾人之加一行为于一情境中之事物,即可改变事物,而同时亦造成真理。如我们之以手将水中之人救起,即造成某人为得救的人之真理。而人之所以能造成真理,亦正由事物之存在的意义,不只由其本身而决定,而是相关于其所在之情境,吾人之行为,及吾之目标而决定。其存在之意义中原有助成吾人之目标之实现之工具意义————亦即“可引致某结果之产生,而此结果又为吾人之目标所在”之理想的存在意义。由此而吾人对事物之真观念中,亦必须包涵对事物对吾人目标之实现之工具意义之认知。此盖即杜威式之实用主义之理论之要义。

    至于对实用主义之批评,则通常之批评有四种。其一,即此说毕竟是否真能化所谓客观对象事物,为其所表现之一切功能与效果之和。因吾人可问:如客观对象事物本身不存在,则孰为表现此功能与结果者?吾人固可设想,如一事物将其全部功能与效果表现完,则一事物为空无所有。然一现实存在之事物,亦实从未将其全部之功能与效果表现完;则一现实存在之事物,不能等于其所表现之功能与效果之和。而除其所以表现之功能与效果外,应尚有其事物之本身。因而吾人之说一观念判断,对事物所表现之功能效果为真,亦实同于谓对有此功能效果之表现之事物本身为真。于是,符合说之理论,即不能全由此说而代替。

    第二,此说之谓真理可由人造,如自吾人能改造事物,以间接使吾人对一事物之观念判断成为真上看,此亦为可说者。但此处有一问题,即人可改造事物是一事,然人之改造真理本身又是一事。我们固可说一事物造成后,则吾人对一事物之观念或判断,原不真者可成为真。然此真,仍是自观念或判断与造成之事物之关系上说。此观念或判断之为真,则纯可与一事物之由何而来不相干。毕竟一事物为自古存在或由人所造成,在吾人问一观念或判断是否为真时,吾人皆可不问。则判断观念之为真,唯当在一判断观念与事物之符合或一致或融贯处说。而此中之符合、一致、融贯、则只表示一关系,而呈于吾人思想中者。唯人在此思想中,发现此关系处,乃同时发现真理。则人之造一事物,不同于造一真理。

    第三,吾人固有改变事物之时,然有若干事物却非人所能变,如过去之事物,即非吾人所能改变。然吾人对过去之事物之认识,亦有真与不真。此真与不真,可依自明说讲,亦可依符合说讲,亦可依融贯说讲,然不易依实用主义之说讲。因现实事物可变,而过去事物则为不可变。无论吾人如何改变一现实事物,吾人仍不能改变过去时间中,此现实事物之曾如何如何。而过去事物本身之为如何如何,与其功能效果之为如何,亦明可视为二事。故吾人亦不能以过去事物之功能效果上之意义,全同于过去事物之本身存在之意义。吾人之知识之关于过去事物之本身者,亦即不同于吾人之知识之关于其功能效果者。而知一过去事物之功能效果,虽有时为考核过去事物之是否存在所必需,然有时亦为不必需。至于谓吾人之对过去事物之认知,为过去事物之一效果,此固皆可说;然认知过去事物之本身,仍不同于认知此“对过去事物之认知”。此仍见一事物之效果,与其本身,终不能全然混同。过去事物之功能效果,可时在变化中,而过去事物之本身则尽可不变。则吾人之认知过去事物之本身为如何,若为真,亦应为不可变,而不能由人自由改造者。

    第四,谓吾人可由改造事物,而改造真理,尚有一问题。即吾人之改造事物,必因事物本有可如何如何改造之理。吾人之以何事物为工具,以引致某结果而达吾人之目标,亦必因某事物原有可引致某结果之理,而自具有助吾人达某目标之工具的意义。然吾人今试问:吾人能否造“此事物之可如何如何改造之理”,或事物之所具之工具的意义之自身?此明为不可能者。因如其可能,则吾人应可由某一事物造出任何事物。如一事物本无其一定的可如何如何改变之理,与一定之引致某结果而助吾人达某目标之工具的意义,则吾人欲用何事物为工具以改造事物,亦不知将循何轨道。而此改造之之事,亦即无处下手,而为不可能。故吾人必须肯定事物之理与其工具的意义,非人所造。而此则或为人凭经验或直觉所发现,或为人依理性而不能不肯定者。至于克就人所抱之目标理想自身而言,此理想,固人之所形成建造,然人之能形成建造如何之一目标理想,此亦即依于人之能建造此目标理想之性;然此性,则不能说皆由人所建造。因人如能建造人性,此仍本于“人之能建造人性”之性。此性仍非人之所建造。由此而见,人之可建造理想,以改变事物,并不证明事物之理与人之性,皆由人造。亦即不证明关于事物之理与人之性之一切真理,皆由人造。而此一切真理,正当为人之能“建造理想,以改变事物”之所依。由此而吾人不能由事物之可变,人之理想之可变,而谓一切真理皆可变;而正当由一切变之所以可能,由于理之有定,而证理之不变。而人对此理之知识,或此知识中所显之真理,亦即应为不变。

    吾人如以此数点,批评实用主义之真理论,并未抹杀实用主义之理论之价值。而其旨,唯在重申其余诸说中之真理之成分,以见其非实用主义之真理论,所能抹杀。

    第十二节 四种真理论之比较及其融贯

    吾人以上分析符合说、自明说、融贯说、实用说之四种真理理论,乃一方叙述之,而一方评论之。吾人亦即可不需再另作一详细之结论。而由吾人以上之分析,可知此四真理说,如善加解释,皆可有其颠扑不破之真理成分。符合说之真理成分,在真知识之必有一意义上之符合于客观事实,而对于客观存在之个体的经验事物之知识,历史地理中之事物,则尤宜用符合说为标准。此为各派所不能否认者。而自明说之真理成分,则在说明有待证明之真理,则必须肯定有不待证明之真理。而待证明之真理,亦可渐化为对人若为自明,而亦可对一种智慧成自明者。又对于若干之基本原始的直觉性知识,亦最宜以自明说为标准。融贯说之真理成分,则在说明自明真理与诸待证明之真理,为可相互涵蕴,而相互为真,亦即可相互证明,以成一系统之知识者。吾人可说,对于一切科学哲学之纯理论系统之形成,最宜以融贯说为标准。实用说之真理成分,在指出吾人对经验世界之观念判断,恒为预期未来,并指导吾人之行为,以改变事物者。吾人可说,对于一切实用应用之知识,最宜以实用说为标准。又此四说中,符合说,偏自吾人之知识,对客观之外在事物之为真上说。自明说,则偏自吾人之知识,对吾人自己之为真上说。融贯说,则偏自各知识真理,相互之内部关系上说。实用说,则偏自各知识真理,对经验事物与人生之他方面之目的之关系上说。其中,自明说融贯说,皆偏重自知识本身之所构成上看,人之运用其理性之直觉与推论,皆依于定然不易之理上说。符合说实用说,皆偏重自知识真理之应用于经验事物,乃随所对经验事物而变处说。其中自明说与符合说,皆偏于孤立一一观念判断命题,以见其真者。融贯说实用说,则皆为关联诸观念判断与命题,以见其真者。由是而此四说,乃可彼此不相矛盾,而相融贯者。而此融贯,亦可说为此四种真理论本身间之一种客观之关系。吾人之说其为融贯,亦即合客观事实者。至于此融贯,是否具自明性,则吾人可谓,当吾人真证明上列诸说可相融贯之后,则其可融贯,亦未尝不可逐渐成为自明 [100] 。唯此非一朝之事。至将此四说,加以融贯之后,有无实用价值,则亦俟吾人之如何分别应用之于各种知识,与人生之目标之达到为定。然其至少能达吾人之哲学上要求关联贯通各种真理论之目标,则为显然者。而此目标之达到,亦即有一种实用价值。

    真理之意义与标准 参考书目

    L.O.Kattsoff:Elements of Philosophy.pp.151-177.The Meaning and Truth.

    J.G.Brennen:The Meaning of Philosophy.pp.73-113.Truth and Certainty.

    P.Pap:Elements of Analytic Philosophy.pp.344-379.Theories of Truth.

    B.Russell:Problems of Philosophy.Ch.Ⅻ论真妄问题。又Truth and Meaning.Ch.ⅩⅦ.

    罗素前书代表一符合说之真理论。后一书十七章,乃说明真理为信念之性质,而与事实符合者。

    H.H.Joachim:The Nature of Truth.此书已绝版不易得。Krikorian & Edel之Contemporary Philosophical Problems.pp.213-223选载有其中Trurth as Coherence一篇。

    B.Blanshard:The Nature of Thought.New York Co.1940.

    本书二十五章至二十七章,论真理之标准及融贯说,被认为述此说最清楚者。

    C.E.M.Joad:Matter Life and Value.Oxford press.1929.

    本书有施友忠译本,名《物质生命与价值》。商务书馆出版。其中论知识与真理之问题处,可代表直觉之真理论。此书中国读者易于觅得。

    C.S.Peirce:How to make our Ideas Clear.见Buchler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Peirce.Dover Publications preface.

    W.James之Pragmatism’s Conception of Truth可代表实用主义之真理论。

    W.H.Werkmeister:A History of Philosophical Ideas in America.Pt.Ⅱ.Section B及Section F.中论C.S.Peirce,W.Jsmes及J.Dewey三人之实用主义,可与本章之分实用主义为三型之说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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