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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之自觉的目的”————即望经验事物之如所预期————。此即可在一意义上,属于此一种直觉之下,而为其一特例。

    在此种经验事之始终相涵之历程之直觉中,尚可概括吾人之经验中一种因果连锁之直觉;如吾人吃饭即饱,人恒直觉吃饭为饱之因。被打即觉痛,吾人恒直觉被打为觉痛之因。吾人感疲倦则求休息,吾人亦直觉感疲倦,为求休息之因。此种因果连锁之直觉,在化为明显之判断与知识时,似常包含因果之错置(如因被打而觉痛者可以其觉痛由于身体中有病)。然此中之一种对因之存在感,则可并无错误,亦只为直觉一为因之事之存在。然以此中之为因之事,如有一种向性,而以果之事为其终,吾人即直觉其为始终相涵之二事,其间有一因果连锁。此因果连锁之直觉中,既包涵“为因之事与为果之事之分别”,又包涵“为因之事如有一向性以向为果之事”。由此而在因果连锁之直觉中,吾人乃“一方直觉为因之事之由存在以走向不存在,一方即直觉为果之事之由不存在以走向存在”。此与吾人上(六)中所谓对二事之分别之感中,吾人乃于前事不存在后,再觉后事之存在者又不同。但关于因果之问题,尚有其他种种牵连,为吾人今所不及论 [36] 。

    除上述之在吾人之日常生活即可证实其有之理性之直觉与经验之直觉外,尚有其他之直觉,如生命经验之前后连续渗透之直觉,如柏格森所说。及对于他心之存在之直觉,此皆可谓为常人之所共有者。至于对上帝或神秘境界之直觉等,则可非常人所能有。然因吾人不能预断吾人之常人之经验,即人之唯一可能之经验,则吾人亦不能以常人之经验为标准,以断其必无,故亦即在原则上皆可成为人之一知识之来源者。

    第七节 直觉知识、理性知识与经验知识

    吾人将理性主义者经验主义者思想中所谓理性之直觉及经验之直觉析出而论,则吾人可谓纯粹之理性,应为表现于推理或演绎历程中之理性;而所谓经验之为知识之源泉,则当纯从已有之经验之积累为知识之来源,及经验之能证实或否证人之一切依普遍原理与假设而成之推断处说。而直觉知识与理性知识及经验知识之分别,则在理性的直觉知识,乃不待另一前提而作推理,即直接认知共相之所以为共相,及共相与共相之关系之知识。经验的直觉知识,则为不待过去之经验之积累,而直接认知经验事及与其他经验事之分别等之知识。然在后一种知识,以概念语言表达时,则同时亦即可化为理性之直觉的知识。如觉糖甜,为经验的直觉;而在说糖是甜时,吾人即更直觉其同于一切糖之甜。此后一直觉,即兼为理性的直觉。至于一般之理性知识,则为待推而知,由推以知,不推则不知之关于不受时空限制之共相之知识。一般之经验知识,则或为根于过去已有之经验,并可据以推知未经验之具体事物之知识,或为根于现在之经验,以证实已有之推断,或更规定过去之所经验之具体事物之为如何之知识。是为此数种知识之界限。由是,吾人亦即可说直觉之知识,与一般理性经验知识之差别,即在前者之为当下可确然无疑的完成的,而后者则为当下不能确然无疑,不经推断或不由经验之积累,则不能完成者。前种知识可说为静观之所对,而后种知识,则在动的推理,动的经验之历程中不断发展者。

    第八节 闻知之种类与价值

    至于闻知之所以亦可与经验之知、理性之知、直觉之知同为知识之一来源,则我们之意,是重在闻知乃一种“由他人之语言,以间接的知他人之所知”之知。诚然,他人之所以有其语言,以说出其所知,如非亦由其闻另外他人之言而知,则必由于他人自身之经验、理性、直觉之活动。而他人之由另外之他人而得之闻知,一直追溯上去,其最初仍皆莫不原于人之经验、理性、与直觉。又我们之由他人而得之闻知,亦必须多少经我自己之经验直觉或理性之印证,然后才真成为自己之知识。否则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则不能成知识。故吾人亦似可不将闻知,视作一独立之知识之来源。但是我们亦有理由说,闻知为一独立之知识来源。而闻知可说有下列数种:

    (一)语言文字之意义之闻知:我们当承认我们之知文字语言之表达某义,亦为吾人之知识之一种,其理由如在知识之分类一章中所说。而一文字语言在一社会中之表达某义,即我们只有由闻知以知者。在此,除中国之若干象形文字外,我们皆不能由直觉以知某字之为某义,亦不能只由推理以知某字之有某义,更不能由我个人之主观经验,以知某字有某义。至多只能说,由我之社会经验以知某字有某义。然此所谓由社会经验以知某字有某义,亦即由闻见社会中之他人,大皆以某字表某物指某物,以知某字之具某义。此即是由闻而知。

    (二)由闻知而来之历史地理知识:除关于文字语言之表达某义之知识外,历史地理之知识,亦恒由闻知而来。我们恒只须知若干文字语言之意义,而再由闻他人将诸字连结成文,便可得某种历史地理之知识。然此知识,却非凭我个人之理性、经验、直觉之运用所能知者。而亦大皆非可由我个人之经验或直觉,所能加以证实者。且吾人纵可依个人之理性、经验、直觉,及已有之自然社会之知识,以定所传之某一事之妄,亦不能用我个人之理性、经验、直觉,以定某一事之必真。吾人之相信其真,乃唯由吾人对于十口相传,史家所载,游历家考察地理者所言者之信赖。吾人之有此信赖与否,固为有所依据于我自身之经验与理性者。如吾人信托某甲之报告,而不甚信托某乙之报告之理由,恒在某甲之观察力之锐敏,记忆之少讹误,能正确推断事理,并说话诚实等;而此则为可由吾人自身与某甲相处之经验,并本我之理性以推知者。于是我即可进而由之以推知:如一人为除我以外之众人所信赖者,其报告亦更堪信赖;一人之为某堪信赖之人所信赖者,亦更堪信赖;为众堪信赖之人所信赖者,尤堪信赖。由是而吾人相信名记者、名游历家之所报告,名地理学家、史家之所撰述,而彼等即成此类知识上之权威人物。然复须知,吾人所以信赖他人之所述,有我自己之经验上理性上之理由是一事;而吾人对他人之所述,可全无我自己之理性经验直觉为之证明,又是一事。故此处我之能有此类知识,遂可全依于吾人对他人之信赖,吾由他人之语言所得之闻知。此闻知自不保证此所知者之绝对真确性。然吾人之由自己个人之经验理性直觉而知者,亦非即皆有绝对真确性。而此中之真确性之问题之所以发生,唯是因吾人恒缺乏绝对充足之理由,以绝对的信赖他人所言者之真。然吾于此,在亦无绝对充足之理由,以怀疑他人所言者之真时,吾即有一依于对他人所言者之道德性之尊重,而自然生出之信赖。由是而人遂有自然的愿相信他人之所言,以得历史地理之知识之倾向。

    (三)由闻知而来之科学知识。至于在语言文字之知识与历史地理之知识外之各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数学几何学之知识,则其中除属于纯事实之报告一部分,吾人可由闻而知,即加信赖外;至于其中之理论的部分,则大皆兼赖于吾人之运用自己之理性,方能加以了解。至涉及经验事物之原理者,则吾人亦随时可本于我自己之经验实验,加以证实或否证。然吾人在用自己之理性加以了解,而未有自己之经验实验,加以证实时,吾人亦可本于对科学家之人格与经验,观察力,理性之思想力之信赖,而信其所得之结论为真。则吾人于此结论之知识,亦即是一种闻知。如吾人闻依爱因斯坦之相对论:物质之质量,以速率增加而增加,吾人既不知其理论根据,又不知其实验根据,此即只为一种闻知。

    至于吾人之闻一种科学理论,而又依自己之理性加以了解,并本自己之直觉经验或实验,加以证实,则吾人此时之由闻而知者,即最后皆可化为由我之理性、经验、直觉之运用而知者。然因人之智慧有高低,学术知识之待各时代有智慧之人,不断的运用智慧,以积累而成;则吾人如不先由读他人之书,闻他人之言下手,循其言之所指示,以运用其理性,求证于经验、直觉,吾人仍不能单独的由我个人之理性经验直觉之运用,以有此知识。

    (四)由闻知而来之关于我自己之知识。吾人虽皆可凭借吾人自己之理性、经验、直觉以得知识,然吾人对自己之理性经验直觉,所凭借之感官身体之外表态度,及吾人行为时身体之状况,恒在原则上不能有直觉以外之知识者。吾人不能在运用感官身体时,皆同时对镜以自知此感官身体之态度状况等。故其毕竟如何,如吾之眼之近视程度如何,乃大多只能由闻而知者。他人并可凭其对我之感官身体之所知者,以考核我自己经验及经验性直觉之是否正常,或是否与一般人相同。而此即与吾人之凭此经验直觉所构成之知识,是否正确,或是否有普遍性,是否为真正之知识,密切相关。此亦即心理生理学之所以有助于知识之说明之理由所在。

    本于上文所说之四者,于是吾人可说至少对个人之求知言,闻知为知识之一主要之来源,而与其他个人之直接运用其理性、经验、直觉以求知,为同样重要,或更为重要者。闻知之直接对象为言语,间接对象为言语之所指与所表。此与运用我个人直觉、经验、理性活动而求知时,吾人之直接对象,初在经验事物或概念共相,后乃归于以言语表达我所对经验事物及共相概念之所知,乃一不同之知识进行之方向。我以言语来表达我之所知,其本意亦在使他人由闻我言语而有知。学者著述家之勤于著作,珍爱其著作,以至过于其生命,亦正由于其觉若无此著述,则他人将不能知其自己所有之知识。是见闻知之可为本吾自己个人之理性、经验、直觉以求知外之另一种知识来源,乃吾人必须加以肯定者。

    复次,吾人若深探语言文字与吾人之所知之关系,吾人皆知,以语言文字,清晰的表达吾人之所知,而免于一切混淆之难。然吾人之不能以语言文字,清晰的表达吾人之所知,亦恒即吾人对语言文字之所表所指,尚未能清晰的把握之证。故吾人于吾人之所知,恒必求表达之于语言。其既表达于语言之后,则吾人可直由写下说出之语言,以随时提起其所表达。而吾人之知识,亦唯在此时,方为吾人所能自由运用,而真实的加以主宰者。吾人之由自己说过写下之语言,以知吾人初说写此语言时之所表达,亦即吾人今日之所知,与昔日之所知,互相交通,而可使我更能进而循昔日之所知,以求新知者。至吾人之由他人之语言,以知他人之所知,则为一种自己之所知与他人之所知之交通,而亦使我可循他人之所知,以求新知者。又吾人于自己之所知,恒有表达之于语言之要求,故吾人恒乐闻他人之所言,能表达我自己之所知。我于我之所知,若未能表达之于语言文字者,尤望人能以其言代为表达。由此而吾人之欲闻人之言,不仅可出于求知己所未知者之要求,亦可出于一望人之所言,能表达己之所知者之要求。在后一种情形下,则吾人由闻人言之所知者,遂一方是知他人言之所表达,而知他人之所知;一方亦是知他人之言之能表达自己之所知,再一方则为知“自己之知与他人之所知之相同”。此知“自己之所知与他人所知之相同”,即可为我之知“他人之理性、经验、直觉,与我之理性经验直觉之相同”之根据,亦为我心之能兼知他心与我心之根据。凡此等等本身,亦可为一义上之知识。然此知识,乃由语言之为公共的,以知“知识本身之为公共的”。而除非人彼此相互由“闻”以知他人之所知,则吾人终难知“知识之为公共的”。如知识不能成为公共的,则知识之真正普遍性,即无由见。知识之普遍性无由见,则一切知识,亦即可能只对我为真,而对人不真。一知识如对我真而对人不真,则互为不真,而吾人即可怀疑此一知识之为真;人遂必再以语言与人相讨论,必至同归于一共同之结论,得证其有公共知识时,人之求知,乃得其最后归宿处。是见人之闻知,不只为人之一知识之来源,而亦为“人之求知识之事之达其归宿处,而互证其知识之为公共的”之一来源。

    经验、理性、直觉与闻知————知识之起源 参考书目

    《墨辩》 论知识诸条。

    荀子《正名篇》。

    梁漱溟《印度哲学概论》第三编第一章知识之本源之问题。

    J.Hospers: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Analysis.2.Ⅰ Ⅶ.

    此书为近年英文出版之哲学概论类书籍中,对理性与经验论之问题分析较多者。其中2.Necessary Knowledge Ⅶ所假想之理性论者与经验论者之问答对辩,颇足启发思想。

    W.P.Montague:Ways of Knowing,中文有施友忠译本,商务版。

    此书乃以知识起源问题为中心之知识论著作。施译本颇佳,惜略去原著附录之《知者与所知》The Knower and The Known之对话一篇。另有钟兆麟译本,名《哲学方法概论》,开明版,兼译此对话。但此二译本皆不易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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