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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本篇继承发展了孔子关于“正名”的思想,除了考察论述关于“天子、诸侯、大夫、士、民”这五种称号的含义,还从哲学上探讨了人性的名实问题,最后归结到重视圣王教化的政治思想。这里着重阐释了董仲舒的人性论:一方面,他从如下三个层面批驳了孟子的性善论:第一,从正名的角度驳孟子性善论(包括关于性、心、民的命名)。第二,用圣人的言论驳孟子性善论,董仲舒认为圣人的言论从未有关于性善的说法,以此证明性善论不符合圣人的思想。第三,以天道的权威驳孟子性善论,董仲舒认为天有阴阳,因而人性就有仁、贪两个方面的因素,对此必须分别对待,仁性经教化而成善,贪性则需要加以限制。另一方面,董仲舒又批判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主要是从“自然之质”来定义“性”,但董仲舒认为这种“自然之质”不是“恶”的,而是含有“善质”,从而修正了荀子的性恶论。董仲舒认为“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更简单地说,即“性有善质而未能善”,因此董子的人性论可以概括为“性未善”论。另外,董子论性还有“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的说法,并且认为“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从而开了“性三品说”的先河。

    治天下之端(1),在审辨大(2);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3)。名者,大理之首章也(4)。录其首章之意(5),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其几通于天地矣(6)。是非之正(7),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

    【注释】

    (1) 端:开头,第一步。

    (2) 审辨大:审查清楚事物的类别和大纲。审,审察、弄明白。辨,辨别、辨其类别。大,大纲、大要。《荀子·非相》:“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苏舆注:“事能辨则治,故辨亦可训‘治’……盖辨者治之条理,大者治之要纲。”

    (3) 名号:《释名·释言语》:“名,明也,名实使分明也。号,呼也,以其善恶呼名之也。”亦可参看《荀子·正名篇》。

    (4) 大理:大道,即大道理。

    (5) 录:总领,把握。

    (6) 几(jī):细微,隐微,即事物的萌芽状态。

    (7) 正:辨正。

    【译文】

    治理天下的第一步,在于审查清楚事物的类别和大纲;审查清楚事物的类别和大纲的第一步,在于深于考察名号的本义。名号是大道理的第一章,把握第一章的意义,深入了解它的内容,那么是非就可以知道,逆顺也就可以明白,它的微妙所在就和天地相通了。是非的辨正,取决于逆顺;逆顺的辨正,取决于名号;名号的辨正,取决于天地,天地是名号的大义。

    古之圣人,謞而效天地谓之号(1),鸣而施命谓之名(2)。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謞而效也(3)。謞而效天地者为号,鸣而命者为名。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者也(4)。天不言,使人发其意;弗为,使人行其中(5)。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6)。

    【注释】

    (1) 謞(hè)而效天地谓之号:大声呼叫而效法天地叫做“号”。謞,飞箭声,这里指大声呼叫。效,效法。

    (2) 鸣而施命谓之名:发出声音而给事物命名叫做“名”。施命,给事物命名。《中论·贵验篇》引子思曰:“事自名也,声自呼也。”

    (3) “名之为言鸣与命也”二句:苏舆注:“此以声为训。”

    (4) 号:卢文弨校曰:“‘鸣号’之‘号’平生,亦疑本是‘謞’字。”卢校可从。

    (5) 中:中道。《论语·尧曰》:“允执其中。”朱熹注:“中者,无过、不及之名。”

    (6) 观:观察,体察。

    【译文】

    古代的圣人,把大声呼叫而效法天地叫做“号”,把发出声音而给事物命名叫做“名”。“名”就是“鸣”和“命”的意思,“号”就是“謞”和“效”的意思。大声呼叫而效法天地叫做“号”,发出声音而给事物命名叫做“名”。“名”和“号”虽然声音不同而根本涵义却是一样的,都是用“鸣”和“謞”来表达天意的。天并不说话,而是让人用言语来体现它的意志;天并不行动,而是让人在行事上合乎中道。“名”就是圣人所表达的天意,这一点不可以不去深刻体察。

    受命之君(1),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2);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3);士者,事也(4);民者,瞑也(5);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

    【注释】

    (1) 受命之君:古代帝王托于神权,自称受天命而当君王。

    (2) 候奉:伺候事奉。

    (3) “号为大夫者”五句:忠信、礼义之类的善比普通人强,在社会上作为示范,有化成民俗的作用。《白虎通义·爵篇》:“大夫之为言大扶,扶进人者也。故《传》曰:‘进贤达能,谓之卿大夫。’”大夫,大于匹夫。夫为匹夫,此夫为扶,扶持。敦,注重、推崇。匹夫,庶人、平民。化,感化、教化。

    (4) “士者”二句:《白虎通义·爵篇》:“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故《传》曰:‘通古今,辩然否,谓之士。’”《说文解字》:“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从十。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

    (5) 瞑(mínɡ):目力昏花,引申为懵懂、愚昧。贾谊《新书·大政下》:“夫民之为言也,瞑也。萌之为言也,盲也。故惟上之所扶而以之,民无不化也。故曰民萌。”

    【译文】

    开国君主的地位,是上天所授予的。因此“号”为天子的,应该把天当作父亲一样看待,用孝道来事奉天;“号”为诸侯的,应该谨慎对待他所伺候侍奉的天子;“号”为大夫的,应该格外看重忠诚,努力推崇礼义,使自己的品行超过平民的标准,达到足以感化人民;士是“事”的意思;民是“暝”的意思;士还不够教化的资格,只需谨守自己的职分,服从上面的命令就够了。

    五号自赞(1),各有分(2),分中委曲(3),各有名(4)。名众于号,号其大全(5)。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6)。号凡而略(7),名详而目(8)。目者,遍辨其事也;凡者,独举其大也。享鬼神者号一,曰祭;祭之散名(9):春曰祠,夏曰礿(10),秋曰尝,冬曰烝(11)。猎禽兽者号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12),冬狩,夏狝(13)。无有不皆中天意者。物莫不有凡号,号莫不有散名,如是。是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14),合而为一。同而通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谓之德道(15)。《诗》曰(16):“维号斯言,有伦有迹。”此之谓也。

    【注释】

    (1) 五号自赞:从天子到民这五种称号自身表明……五号,指天子、诸侯、大夫、士、民五种称号。赞,指明、表明。

    (2) 分(fèn):职分,名分。

    (3) 委曲:细微之处,这里指职分下面所列的每一部分细则。

    (4) 各:旧本作“曲”,苏舆注:“‘曲’字疑‘各’之误。”苏说可从,今据正。

    (5) “名众于号”二句:名与号的分别,名是具体事物、个别与特殊事物的名称,号为一类事物的名称。大全,指事物的全体,相当于大概念,荀子称为“共名”。凡号,如下文所说的祭、田。散名如“春曰祠”、“春苗”等。《荀子·正名》:“散名之加于万物者。”

    (6) 别离分散:指分别各种具体的事物。

    (7) 凡:大凡,大概。

    (8) 目:条目,这里引申为具体的意思。

    (9) 散(sǎn)名:杂名,各个具体事物的名称。荀子亦称为“别名”。

    (10) 礿(yào):古代宗庙祭祀的名称,周称夏祭为礿。

    (11) 烝(zhēnɡ):古代宗庙祭祀的名称,特指冬祭。

    (12) 蒐(sōu):本指春天打猎。董仲舒为公羊大师,在这里遵奉公羊之说作“秋蒐”,与古文之说有异。

    (13) 夏狝(xiǎn):卢文弨云:“案此从《公羊》说,故与《周礼》、《左氏传》、《尔雅》异。然《公羊》桓四年《传》并无‘夏狝’之文。何休云:‘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为飞鸟未去于巢,走兽未离于穴,恐伤害于幼穉(zhì),故于苑囿中取之。’则此‘夏狝’二字,当时后人妄加,以为衍文可也。”皮锡瑞说同此。卢、皮之说可从。狝,秋天打猎。

    (14) 天人之际:天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际,彼此之间。

    (15) “同而通理”四句:天和人相合同而通达于道,行动时而相互补充,彼此顺从而互相承受,这就叫做道德。德道,犹“道德”。

    (16) 《诗》曰:下引文见《诗经·小雅·正月》。伦、迹,皆为条理之意。

    【译文】

    从天子到民这五种“号”,表明了他们各有自己的职分,职分下面所列的每一部分细则,又各有其“名”。“名”比“号”多得很,“号”是事物的全体,“名”是事物的各个分散部分。号是概括的、大略的,名是详细的、具体的。具体事物,是千差万别的;概括的事物,只是举出一个大纲。就拿供享鬼神这件事来说,它的“号”只是一个,叫做“祭”;“祭”有具体的不同名称:春天祭祀叫“祠”,夏天祭祀叫“礿”,秋天祭祀叫“尝”,冬天祭祀叫“烝”。再拿打猎这件事来说,它的号只是一个,叫做“田”;“田”有具体的不同名称:春天打猎叫“苗”,秋天打猎叫“蒐”,冬天打猎叫“狩”,夏天打猎叫“狝”。这些都完全符合天意。一切事物都有它们概括性的“号”,每个“号”又各有它所包括的“散名”,就像刚才所举的两个例子一样。由此可见,一切事物都各自顺着“名”,一切“名”都各自顺着天意,天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就这样统一起来了。天和人相合同而通达于道,行动时而相互补充,彼此顺从而互相承受,这就叫做道德。《诗经》说:“依照名号而发言,这是多么有条理啊!”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深察王号之大意,其中有五科(1):皇科、方科、匡科、黄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王者,皇也(2);王者,方也(3);王者,匡也(4);王者,黄也(5);王者,往也(6)。是故王意不普大而皇,则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则德不能匡运周遍;德不能匡运周遍,则美不能黄;美不能黄,则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则不全于王(7)。故曰:天覆无外,地载兼受(8),风行令而一其威(9),雨布施而均其德,王术之谓也(10)。

    【注释】

    (1) 五科:五条。科,品类。

    (2) 皇:大。

    (3) 方:正直,端方。

    (4) 匡:端正,方正。

    (5) 黄:指黄色。黄色在五行中属于土的颜色,因而是五色中最美丽、最尊贵的颜色。土居中央,象征君主的地位,故用黄色来比喻君德。在五德终始说中,以五行相克来解释朝代更替。商为金德,周代商,火克金,周为火德。秦代周,水克火,秦为水德。汉代秦,土克水,汉为土德。董仲舒是汉代人,强调土的特殊地位,与土相联系的甘为美味、黄为贵色,位于中央。四灵(东为苍龙,西为白虎,南为赤乌,北为玄武)对应四方,中央是圣人。明代又值土运,尚黄色,于是明黄色成为皇家专用色。

    (6) 往:归往。天下老百姓所归往的,便是王。《荀子·王霸》:“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天下归之之谓王……汤、武者,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同利,除天下同害,天下归之。”《吕氏春秋·下贤》:“王也者,天下之往也。”《韩诗外传》五:“王者何也?曰往也,天下往之谓之王。”得天下人心为王。

    (7) 不全:指有欠缺。

    (8) “天覆无外”二句:天笼罩一切而无例外,地承载一切而无不包容。覆,覆盖,笼罩。受,旧本多作“爱”,卢文弨校曰:“兼爱,本亦作‘兼受’。”卢说是,今据改。

    (9) 一:统一,一致。

    (10) 王术:即王道。

    【译文】

    深入研究“王”这个“号”的主要意思,其中共有五条:“皇”、“方”、“匡”、“黄”和“往”。综合这五条而用一个字表达出来,就是“王”。王,就是“皇”的意思;王,就是“方”的意思;王,就是“匡”的意思;王,就是“黄”的意思;王,就是“往”的意思。因此帝王的仁心若不能普遍广大地发扬,那么行事就不能正直端方;行事不能正直端方,德泽就不能正确运转和普遍流行;德泽不能普遍流行,就不能达到君主最高的美德;不能达到君主最高的美德,天下四方的百姓就不会归往;天下四方的百姓不归往,王道就有欠缺了。所以说:天笼罩一切而无例外,地承载一切而无不包容,风行使号令的威力是一致的,雨所布施的德泽是均匀的,王道就应当是这样的。

    深察君号之大意,其中亦有五科:元科、原科、权科、温科、群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君。君者,元也(1);君者,原也;君者,权也;君者,温也(2);君者,群也(3)。是故君意不比于元(4),则动而失本;动而失本,则所为不立;所为不立,则不效于原(5);不效于原,则自委舍(6);自委舍,则化不行;化不行,则用权于变(7);用权于变,则失中适之宜(8);失中适之宜,则道不平、德不温(9);道不平、德不温,则众不亲安;众不亲安,则离散不群;离散不群,则不全于君。

    【注释】

    (1) 元:首,本。本书《立元神篇》:“君者,国之元。”

    (2) 温:温和。

    (3) 群:聚合人群。《白虎通义·三纲六纪篇》:“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

    (4) 比:符合,靠近,依附。

    (5) 原:苏舆注:“本书《玉英篇》:‘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案:‘原’、‘元’一义,而分别言之者,‘元’是正本之义,‘原’是不息之义,故下云‘自委舍’。”苏说可从。

    (6) 委舍:卢文弨曰:“委舍,即‘委卸’也。”委卸,推卸责任。

    (7) “化不行”二句:旧本皆脱,刘师培曰:“‘化不行’三字下当有‘化不行,则用权于变’一语,今脱。”依上下文例合观,刘说是,今据补。用权于变,指用权术来加以应变、补救。

    (8) 失中适之宜:有失中道而发生偏差。

    (9) 德不温:德行不能泽及百姓而温暖人心。

    【译文】

    深入研究“君”这个“号”的主要意思,其中也有五条:“元”、“原”、“权”、“温”和“群”。综合这五条而用一个字表达出来,就是“君”。君,就是“元”的意思;君,就是“原”的意思;君,就是“权”的意思;君,就是“温”的意思;君,就是“群”的意思。因此君主的心志如果不符合正本的原则,那么行动就会丧失根本;行动丧失根本,那么做事就不会成功;做事不成功,就不能有始有终;不能有始有终,就会放弃自己的责任;放弃自己的责任,教化就不能推行;教化不能推行,就会用权术来加以应变、补救;用权术来加以应变、补救,就会有失中道而发生偏差;有失中道而发生偏差,道理就不会平正、德行也不能泽及百姓而温暖人心;道理不公正、德行不能泽及百姓而温暖人心,群众就不会亲附安定;群众不亲附安定,就会分散而不团结;群众分散而不团结,君道就有欠缺了。

    名生于真(1),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2)。故凡百物有黮黮者(3),各反其真,则黮黮者还昭昭耳(4)。欲审曲直,莫如引绳(5);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6),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7)。

    【注释】

    (1) 真:真实。

    (2) 名之为言真:“名”是为了言说“真实”的。苏舆注:“先有物而后有名。象形而为字,辨声以纪物。及其繁也,多所假借,原其始,皆以其真。”

    (3) 凡百物有黮黮(dàn)者:凡是暗昧不明的事物。物,旧本作“讥”,董天工笺注:“物,原作‘讥’,错。”董笺可从,今据校改。黮黮,黑的,这里指暗昧不明。

    (4) 昭昭:清朗,明亮。

    (5) 引绳:用绳墨来做标准。绳,绳墨,木工用来校正曲直的器具。

    (6) 诘(jié):追问,深究。

    (7) 相谰(lán):相诬,相欺。谰,欺骗。

    【译文】

    “名”产生于真实,不真实的话,就不能用来命名。“名”,就是圣人用来表现事物的真实情况的,“名”是为了言说“真实”的。因此凡是暗昧不明的事物,只要各自返归本来的真实,暗昧不明的也就会清朗明亮起来了。我们想要辨别一个东西的曲或直,只有用绳墨来做标准;我们要辨别一件事情的是或非,只有用“名”来做标准。“名”对于辨别是非的作用,就好比绳墨对于辨别曲直的作用是一样的。从“名”和“实”上加以深究,并观察它与实际的分合情况,那么对于是非对错的真实情况就不能够随意曲解了。

    今世闇于性(1),言之者不同,胡不试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2)。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3)?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性之名不得离质,离质如毛(4),则非性已,不可不察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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