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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春秋繁露译注最新章节!

定性的场合,各停留在自己的范围,不相妨碍。现在人们所说的,都是天下的恒定性,是随声附和的言论;子反的做法,是局部的变通,有独创的意向。触目受惊而全身失态,心中受惊而忘记要做的事,这是人之常情;通晓心灵受惊动的情理,应取其一方面的优点,不能全盘否定。《诗经》说:‘采芜菁采萝卜,不因根苦便丢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现在子反到宋国一看,听说饿得人吃人,大惊而哀怜他们,想不到宋国危难到这种地步,所以触目惊心而违背了正常的礼节。礼节,是聚合仁德,形式和实质内容共同构成其体系。假如让宋国饿得人吃人,就完全失去了仁德,哪能体现礼节呢?眼下解救的是实质性的困难,哪里还顾得上形式?所以说‘在仁德面前不要谦退’,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春秋》的说法,有所谓的贱人,有贱人中的贱人;既然有贱人中的贱人,那么也就有贵人中的贵人了。现在谦让固然是《春秋》所看重的,但是看到人们易子而食的惨状,震惊于人们用人骨头烧饭,救助他们而忘了谦让,君子的原则有比谦让更可贵的。所以解说《春秋》的人,不用普通的常规,去怀疑变通的大法,差不多就能明白要义了。”

    《春秋》记天下之得失,而见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无传而著(1),不可不察也。夫泰山之为大,弗察弗见,而况微眇者乎?故按《春秋》而適往事(2),穷其端而视其故,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3)。齐顷公亲齐桓公之孙(4),国固广大,而地势便利矣,又得霸主之余尊,而志加于诸侯(5)。以此之故,难使会同,而易使骄奢。即位九年,未尝肯一与会同之事(6),有怒鲁、卫之志,而不从诸侯于清丘、断道(7)。春往伐鲁,入其北郊,顾返伐卫,败之新筑(8)。当是时也,方乘胜而志广,大国往聘,慢而弗敬其使者(9)。晋、鲁俱怒,内悉其众,外得党与卫、曹,四国相辅,大困之鞍(10),获齐顷公,斮逄丑父(11)。深本顷公之所以大辱身(12),几亡国,为天下笑,其端乃从慑鲁胜卫起。伐鲁,鲁不敢出;击卫,大败之:因得气而无敌国以兴患也。故曰:得志有喜,不可不戒。此其效也。自是之后,顷公恐惧,不听声乐,不饮酒食肉,内爱百姓,问疾吊丧,外敬诸侯,从会与盟,卒终其身,家国安宁。是福之本生于忧,而祸起于喜也。呜呼!物之所由然,其于人切近,可不省邪?

    【注释】

    (1) 传:说,解说。

    (2) 適(zhé)往事:精通历史。適,通。

    (3) “穷其”四句:苏舆注:“《春秋》非一世之书也,所以绝乱萌于未然,示变事之所起,使人防患而复道,鉴往以惩来,故本书十指以‘见事变之所至’为一指。《二端》篇云:‘览求微细于无端之处,诚知小之将为大也,微之将为著也,吉凶未形,圣人所独立也。’此皆《春秋》之志也。夫患至而防,常苦不及,当其微眇,又复难察,大易忧盛,而《春秋》戒有喜,君子可知所从事矣。”

    (4) 齐顷公:姓姜,名无野,是齐桓公之子齐惠公的儿子,公元前598年——前582年在位。

    (5) 志加于诸侯:苏舆注:“桓公以后,篡弑相寻,霸业替矣。顷公骄奢,自以为席余尊耳。”

    (6) 即位九年,未尝肯一与会同之事:董天工笺注:“鲁宣公十一年,顷公即位,十七年,晋使郤克征会于齐,弗与,使四大夫往会,致诸侯之怒。至鲁成公二年,伐鲁北鄙,正九年无与会同。”

    (7) 不从诸侯于清丘、断道:不随同诸侯在清丘、断道会盟。清丘,卫地,在今河南濮阳东南七十里。鲁宣公十二年(前597),晋、宋、卫、曹在此会盟,齐国未参加。断道,晋地。《春秋》宣公十七年:“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娄子,同盟于断道。”鲁宣公十七年,鲁、晋、卫、曹、邾等国诸侯在此会盟,齐顷公未参加。《左传》:“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于房。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

    (8) “春往”四句:《春秋》成公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新筑,卫国地名,在今河北魏县南。

    (9) “当是”四句:《公羊传》成公二年:“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踊于棓而窥客,则客或跛或眇,于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二大夫出,相与踦闾而语,移日然后相去。齐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大国”就是晋与鲁,“使者”就是郤克与臧孙许。

    (10) 鞍:齐地。在今山东济南东北。

    (11) “获齐顷公”二句:《公羊传》成公二年:“逄丑父者,顷公之车右也。面目与顷公相似,衣服与顷公相似,代顷公当左,使顷公取饮。顷公操饮而至,曰:‘革取清者!’顷公用是佚而不反。逄丑父曰:‘吾赖社稷之神灵,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军者,其法奈何?’曰:‘法斮。’于是斮逄丑父。”斮(zhuó),斩。逄(pánɡ)丑父,齐顷公的卫士。鞍之战,齐军败,他假扮成齐顷公,解救了顷公而自己被俘杀(《左传》说郤克释放了逄丑父)。

    (12) 深本:深入探究根本。或曰:深为探之误。探本,探讨本原。本,原。

    【译文】

    《春秋》记录天下的得失成败,并能显示其中的原因,它很隐晦而又很明确,没有解说却又很清楚,不能不仔细观察。泰山够大的了,不去观察就看不见,更何况是微渺的事呢?所以根据《春秋》去全面了解历史往事,追溯它的初始而观看它的结局,得志的君子和有喜事的人,是不能不谨慎的。齐顷公是齐桓公的亲孙子,国家本来就大,而且地势有利,又有齐桓公称霸后的余威,因而妄图凌驾于诸侯之上。由于这个原因,难以使他参加诸侯国的会盟,而容易使他骄傲奢侈。即位九年,从未参加过一次诸侯的会盟,却有惹怒鲁国、卫国的念头,因而不随同诸侯在清丘、断道会盟。春天去讨伐鲁国,攻入鲁国的北郊,回头又进攻卫国,在新筑打败卫军。在那个时候,他正乘胜而得意洋洋,大国来访问,他竟十分傲慢而不尊敬大国的使者。晋国、鲁国都被激怒了,对内尽数征发军队,对外联络曹国、卫国,四个国家联合起来,在鞍地大败齐军,活捉了齐顷公,斩杀了逄丑父。深究齐顷公之所以身遭大辱,几乎亡国,被天下人耻笑,其原因是从威胁鲁国、战胜卫国开始的。攻打鲁国,鲁国不敢出战;侵略卫国,大败卫国:于是趾高气扬而心中没有敌国以引起忧患意识。所以说:得志有喜事,是不能不戒惧的。这就是证明。从鞍之战以后,齐顷公恐惧不安,不听音乐,不饮酒吃肉,对内爱护百姓,慰问病人,祭奠死者;对外尊敬诸侯,参加会盟,一直到他临终,国家安宁。这说明福气的本源产生于忧患,而灾祸起始于骄纵。唉!事情都是这样的,它对于人来说更是如此,能不醒悟吗?

    “逄丑父杀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谓知权?丑父欺晋,祭仲许宋(1),俱枉正以存其君,然而丑父之所为,难于祭仲,祭仲见贤,而丑父犹见非,何也?”曰:“是非难别者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夫去位而避兄弟者(2),君子之所甚贵;获虏逃遁者(3),君子之所甚贱。祭仲措其君于人所甚贵,以生其君,故《春秋》以为知权而贤之;丑父措其君于人所甚贱,以生其君,《春秋》以为不知权而简之。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其使君荣之,与使君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为也,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虽不能成,《春秋》善之,鲁隐公(4)、郑祭仲是也;前正而后有枉者,谓之邪道,虽能成之,《春秋》不爱,齐顷公、逄丑父是也。夫冒大辱以生,其情无乐,故贤人不为也,而众人疑焉,《春秋》以为人之不知义而疑也,故示之以义,曰:‘国灭,君死之,正也。’(5)正也者,正于天之为人性命也。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6),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顺人理(7),以至尊为不可以加于至辱大羞,故获者绝之;以至辱为亦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虽失位,弗君也。已反国,复在位矣,而《春秋》犹有不君之辞(8),况其溷然方获而虏邪(9)!其于义也,非君定矣;若非君,则丑父何权矣!故欺三军,为大罪于晋,其免顷公,为辱宗庙于齐,是以虽难,而《春秋》不爱。丑父大义,宜言于顷公曰:‘君慢侮而怒诸侯,是失礼大矣;今被大辱而弗能死,是无耻也;而复重罪,请俱死,无辱宗庙,无羞社稷。’如此,虽陷其身,尚有廉名。当此之时,死贤于生,故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正是之谓也。由法论之,则丑父欺而不中权,忠而不中义,以为不然,复察《春秋》,《春秋》之序辞也(10),置‘王’于‘春’、‘正’之间,非曰: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后可以为王也云尔!今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君子以天施之在人者听之(11),则丑父弗忠也。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耻,有廉耻者,不生于大辱,大辱莫甚于去南面之位,而束获为虏也。曾子曰(12):‘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视死如归。’谓如顷公者也。”

    【注释】

    (1) 祭(zhài)仲许宋:卢文弨认为“许”是“诈”之误。有“祭仲诈宋”之说。许,是答应,祭仲答应出忽立突,也可以成立。忽,郑庄公太子,姓姬名忽。突,郑庄公之子,忽之弟,名突。《公羊传》桓公十一年:“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其为知权奈何?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途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

    (2) 去位而避兄弟:指姬忽出奔卫,其弟姬突归郑即位。

    (3) 获虏逃遁:指齐顷公被俘虏而后逃出来。

    (4) 鲁隐公:鲁惠公的庶子。惠公死后,鲁人推隐公摄政当国,隐公欲待其弟姬允(桓公)年长后让位。公元前712年,公子翚(huī)谄媚隐公,欲杀姬允,隐公不许。公子翚惧怕阴谋泄露,转而求姬允。姬允令其杀了隐公。

    (5) “国灭”三句:载《公羊传》襄公七年:“曷为不言莱君出奔?国灭,君死之,正也。”齐国灭了莱国,莱共公死,《公羊传》认为国灭君死,是人君的正道。

    (6) “天之为人性命”两句:人能行仁义、羞可耻,是天赋予人的性命。

    (7) 天施:天所施设,即自然之性、天性。

    (8) 不君之辞:《春秋》庄公六年载“卫侯朔入于卫”,僖公二十八年载“卫侯郑归于卫”,哀公八年载“归邾娄子于邾娄”,都是直书诸侯的名字,表示他们虽恢复君位,但仍不算国君。

    (9) 溷(hùn):混浊。

    (10) 序辞:指《春秋》开篇隐公元年之开头语:“元年春王正月。”

    (11) 听:审察,评判。

    (12) 曾子曰:下引文见《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

    【译文】

    “逄丑父丢了自己的生命救活了他的君主,为什么不能称为懂得权变?逄丑父欺骗晋国,祭仲答应宋国,都是违反正道来保存他们的君主,但是逄丑父杀身的行为,难于自辱的祭仲,可是祭仲被赞扬而逄丑父遭到指责,为什么呢?”回答说:“是非难以区别就在这里,这是看起来相似但道理不同,不能不审察清楚。逃离君位而让位于兄弟,是君子很称赞的;被俘虏而逃生,是君子很轻蔑的。祭仲把他的君主置于人们很称赞的位置,从而救活了他的君主,所以《春秋》认为他懂得权变而予以赞扬;逄丑父把他的君主置于人们很轻蔑的位置,从而救活了他的君主,《春秋》认为他不懂得权变而加以谴责。他俩都违反正道而保存了君主,在这点上是相似的;他们一个使君主有荣耀,一个使君主受耻辱,这个道理就不同了。所以凡是人的行为,先违背义而结果是符合义的,称为权变,即使不能成功,《春秋》也加以称赞,鲁隐公、郑国的祭仲就是这样的人;先符合义而结果违背义的,称为邪道,即使能成功,《春秋》也不喜欢,齐顷公、逄丑父就是这类人。遭受奇耻大辱活着,心情不会快乐,所以贤人不这样做,而众人就有怀疑,《春秋》鉴于众人不懂正义而怀疑,所以指明正义,说:‘国家灭亡,君主殉死,这是正义。’正义,在于上天赋予人生命。上天赋予人生命,让人奉行仁义而羞做可耻的事,不像鸟兽那样,只是苟且偷生、只图财利而已。因此《春秋》推求天道而顺应人情,认为至尊的君主是不能遭受奇耻大辱的,所以绝对不能被人俘获;认为奇耻大辱是不能落于至尊大位的,所以即使是失去君位也不再当君主。对返国复位的君主,《春秋》尚且称他们不算君主,更何况齐顷公污秽到被人俘虏呢!按道理来说,那时的齐顷公肯定不是国君了;如果不是国君,那么逄丑父算什么权变呢!他欺骗三军,对晋国犯下大罪,他解救了齐顷公而羞辱了齐国的宗庙,因此杀身救君的行为纵然有难度,但《春秋》并不赞同。逄丑父如果懂得大义,应对顷公说:‘君主侮辱并惹怒了诸侯,这是很严重的失礼;现在遭到奇耻大辱而不能死,是无耻;又增加了罪过,请求我们一起死,不要辱没宗庙,不要羞辱社稷。’这样,即使死了,还有高洁的名声。在那个时候,死比活好,所以君子活着受辱,不如死了荣耀,说的正是这个道理。按照道理来说,逄丑父是欺诈而不属于权变,忠诚而不属于正义,如果认为不是这样,可以再认真阅读《春秋》,《春秋》开篇第一句话,把‘王’放在‘春’和‘正’之间,不是说对上奉行天性而在下端正做人,这样才能当王嘛!现在赞扬善良、厌恶邪恶,喜欢荣耀,憎恨耻辱,不是人能自发产生这些感情的,是上天赋予在人身上。君子按照这个道理来评判,逄丑父并不是忠臣。上天的意志体现在人身上,是使人有廉耻,有廉耻的人,不在奇耻大辱中求生,奇耻大辱没有比离开君位而被俘虏更严重的了。曾子说:‘耻辱如果可以躲避,避开就是了;如果无法躲避,君子就应该视死如归。’这说的就是像齐顷公那样的人。”

    “《春秋》曰:‘郑伐许。’(1)奚恶于郑而夷狄之也?”曰:“卫侯遬卒(2),郑师侵之,是伐丧也。郑与诸侯盟于蜀(3),以盟而归诸侯,于是伐许,是叛盟也。伐丧无义,叛盟无信,无信无义,故大恶之。”问者曰:“是君死(4),其子未逾年(5),有称伯不子(6),法辞其罪何(7)?”曰:“先王之制,有大丧者,三年不呼其门,顺其志之不在事也。《书》云(8):‘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居丧之义也。今纵不能如是,奈何其父卒未逾年即以丧举兵也?《春秋》以薄恩,且施失其子心(9),故不复得称子,谓之郑伯,以辱之也。且其先君襄公伐丧叛盟,得罪诸侯,诸侯怒之未解,恶之未已。继其业者,宜务善以覆之,今又重之,无故居丧以伐人。父伐人丧,子以丧伐人;父加不义于人,子施失恩于亲以犯中国,是父负故恶于前,己起大恶于后。诸侯果怒而憎之,率而俱至,谋共击之。郑乃恐惧,去楚而成虫牢之盟是也(10)。楚与中国侠而击之(11),郑罢疲危亡,终身愁辜(12)。吾本其端,无义而败,由轻心然。孔子曰(13):‘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知其为得失之大也,故敬而慎之。今郑伯既无子恩,又不熟计,一举兵不当,被患不穷,自取之也。是以生不得称子,去其义也;死不得书葬,见其穷也。曰:有国者视此,行身不放义(14),兴事不审时,其何如此尔(15)。”

    【注释】

    (1) 郑伐许:此文载于《春秋》成公三年。

    (2) 卫侯遬(sù):卫穆侯姬遬,在位11年,公元前589年卒。

    (3) 蜀:古地名。在今山东泰安西。鲁成公二年(前589),郑襄公与楚、秦、宋等诸侯会盟于此。

    (4) 是君:指郑襄公,姓姬名坚,卒于鲁成公四年(前587)。

    (5) 其子:指郑襄公之子郑悼公姬费。郑悼公在郑襄公死去的当年冬天就攻打了许国。

    (6) 有称伯不子:又(对他)称“伯”而不称“子”。有,同“又”。称伯不子,《春秋》之例,旧君卒,不论已葬未葬,新君初立当年皆称子而逾年才称爵。《春秋》成公四年说“郑伯伐许”,这是在讥讽郑悼公。

    (7) 法辞:谴责性的言辞。

    (8) 《书》云:下引文源出《今文尚书·无逸》“乃或谅闇,三年不言”,引辞稍有不同。高宗,殷商帝王武丁。谅闇,或作谅阴,《礼记·丧服四制》云:“《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论语·宪问》云:“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据郑玄注,此词指丧庐,为天子守孝之称。

    (9) 施失:废弃,丧失。施,通“弛”,废。

    (10) 去楚而成虫牢之盟:(郑悼公)背叛楚国而与中原诸国订立了虫牢之盟。去楚,背叛楚国。虫牢,地名。在今河南封丘北。鲁成公五年(前586),郑悼公与晋、齐、宋等诸侯会盟于此。

    (11) 侠:同“夹”,夹击。

    (12) 辜:即“苦”。

    (13) 孔子曰:下引文见《论语·学而》。道,同“导”,治理。乘(shènɡ),古时一车四马叫做“乘”。

    (14) 放:通“仿”,依照、仿效。

    (15) 何:刘师培《春秋繁露斠补》云:“‘何’疑‘祸’讹。”苏舆注同。刘、苏之说近是。

    【译文】

    “《春秋》说:‘郑国攻打许国。’为什么厌恶郑国而把它视为夷狄呢?”回答说:“卫穆侯姬遬死了,郑国军队侵略卫国,这是攻打服丧的国家。郑国与诸侯在蜀订立盟约,缔约之后诸侯归去,郑国却去攻打许国,这是背叛盟约的行为。攻打服丧的国家是不道义的,背叛盟约是不讲信用的,没有信用和道义,因此《春秋》十分厌恶它。”提问的人说:“郑襄公这个国君死后,他的儿子郑悼公即位还没过一年,《春秋》又对他称‘伯’而不称‘子’,这种谴责性的说法表明了郑悼公有什么罪过呢?”回答说:“先王的制度,臣下有大丧的,君主三年不在他家门口叫他,为的是满足他的孝心而不让他任职办公。《尚书》说:‘高宗居庐守丧,三年不开口说话。’这是守丧的规矩。现在虽然不能像高宗那样,怎么能自己的父亲死去还没过一年便带丧举兵开战呢?《春秋》因为郑悼公寡情少恩,而且丧失了为子的孝心,所以不再称他为‘子’,而叫他‘郑伯’,以此来羞辱他。而且他的先君郑襄公攻打服丧的国家、背叛盟约,得罪了诸侯,诸侯对他怒气未消,憎恨不已。继承他的基业的人,应该好好行善来掩盖他的过错,现在却又重新犯错,无缘无故在服丧期间去攻打别国。父亲攻打服丧的国家,儿子服丧却去攻打别国;父亲对别国做了不义的事情,儿子丧失了对父亲的孝心而去进犯中原诸侯,这便是父亲先犯下了旧恶,儿子接着又干起了大坏事。诸侯终于愤怒了而憎恨郑悼公,全都会聚到一起,商议共同攻打他。郑悼公于是害怕起来,背叛了楚国而与中原诸侯订立了虫牢之盟。楚国与中原诸侯夹击郑国,郑悼公疲惫几近亡国,终身愁苦。我推究他的祸端,在于不守道义而失败,由轻率放纵而导致这样的结果。孔子说:‘治理拥有一千辆兵车的国家,要认真办理政事而且坚守信用。’知道国君的得失关系重大,所以要严肃认真谨慎。现在‘郑伯’既没有做儿子的孝心,又不深思熟虑,一次用兵不当,遭受无穷的后患,这是咎由自取。所以在世时不称他为‘子’,是为了除去他当国君的名分;死后不记载他的丧葬,是为了显示他的罪过。可以说:治理国家的人如果像他这样,立身行事不遵照正道,做事不审时度势,就会罹患同样的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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