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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玉英”是宝物名,用作篇名。全篇集中讨论“经礼”和“变礼”,“正辞”和“诡辞”的辩证关系,注重挖掘《春秋》的微言大义,既充分肯定《春秋》的直笔、实录和原则性,又以大量避讳性的事例,剖析了《春秋》的曲笔、隐晦和灵活性。

    谓一元者(1),大始也(2)。知元年志者(3),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轻。是故治国之端在正名,名之正,兴五世,五传之外,美恶乃形,可谓得其真矣,非子路之所能见(4)。

    【注释】

    (1) 元:开始。

    (2) 大(tài)始:即“太始”,指宇宙最初状态。

    (3) 元年:指君王即位的第一年。

    (4) “是故治国之端在正名”七句:苏舆认为自“是故”开始至此,与上下文不合,疑是《深察名号》篇中的文字错简在此。

    【译文】

    所谓“一元”,就是宇宙的初始。知道记载元年的本意,人君重视它,而小人却轻视它。所以治国的开始在于正名,名分端正了,就能兴旺五世,而且在五代之后,善恶才表现出来,这时候才能说得到名分真实情况,这不是子路那种人所能看到的。

    惟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也(1),终不及本所从来而承之(2),不能遂其功(3)。是以《春秋》变一谓之元(4),元犹原也(5),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故人惟有终始也,而生死必应四时之变(6)。故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7)。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8)。故人虽生天气及奉天气者,不得与天元(9),本天元命,而共违其所为也(10)。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为也,继天之所为而终之也(11)。其道相与共功持业,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为于此(12),恶施于人(13)?大其贯承意之理矣(14)。

    【注释】

    (1) “惟圣人”二句:说详《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解诂。属万物于一,指万物的统一性。属,统属、连属、归属。系之元,与元相联系。《春秋》以“元”统天地万物,首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元为万物之始,春为岁之始,王为治道受命之始,正月为王者所颁政教之始,即位为一国之始。此即公羊家所谓“五始”。五始先后统属,故以即位系于正月之下,以正月系于王,王系于春,春系于元,明《春秋》统属万物于一元。以元作为万物的统一物,万物统一于元,哲学上说,就是元一元论。

    (2) 终不及本所从来而承之:刘师培云:“‘终’、‘本’对文,‘及’当作‘反’。《三代改制质文篇》曰‘穷则反本’,是其证。”刘说可从。承,顺承。

    (3) 遂:成就,完成。

    (4) 《春秋》变一谓之元:《春秋》把一变称作元。《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诂:“变一为元,元者,气也。无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

    (5) 元犹原:《春秋》将一年记为元年,元就是源头,认为当政者要重视开头。原,本原、源头。

    (6) 生死必应四时之变:“死”,旧本皆误作“不”,据惠栋校改。惠栋校注:“‘不’,当作‘死’。”或说“不”字疑衍,当作“生必应四时之变”。苏舆注:“人以生为始为元,犹王之以即位为元。‘不’疑当作‘死’,生应春,死应冬。惠栋《周易述》引亦作‘死’,注云:‘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苏说是。

    (7) “故元者”二句:元为万物的本原,人为万物之一,故曰“人之元在焉”。康有为《春秋董氏学》曰:“元为万物之本,人与天同本于元。”

    (8) “安在乎”二句:董仲舒以“元”在天地之前,正是老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之意。

    (9) 与:亲附,亲近。

    (10) “本天”二句:董仲舒认为,人由天命而生,人的一切自然也就由天和命所决定,而不能够违背天和命两者。

    (11) “故春”三句:古代以神道设教,以天子受命于天,故天子的一切政教皆承天地之所为,是为了秉承天意去完成天交给的任务,故曰:“继天之所为而终之也。”春正月,这是周代的历制。古代纪月以十二支配十二月,周历以建子之月为一年中的第一个月。这里透显了“宗周”之意。

    (12) 奚:为什么。

    (13) 恶(wū):同“乌”,如何、怎样。

    (14) 大其贯承意之理矣:苏舆注:“自‘惟圣人’至此,《重政》篇文。钱云:‘……疑错简在彼,当归此篇。’今从之……两存其文。”《春秋繁露》流传甚广,错简脱讹甚多,至今董理尤难。暂从苏说,《玉英》、《重政》,两存其文,以俟后来者析辨。

    【译文】

    只有圣人能够把万物统一起来,并把它和“元”相联系,最终不返归本原而顺承它,就不能成就其功业。因此《春秋》把“一”变称为“元”,元就好比是本原,它的意义就是跟随天地相终始。人是有终始的,而人的生死必定与春夏秋冬的变化相顺应。所以元是万物的根本,而人的元也在那里。元在哪里呢?是存在于天地万物之前。所以人虽然生于天气并奉行天气,可是却不能亲附天元,秉承上天的运命,而共同违背了它的作为。因此“春正月”的意思,是说人秉承天地的作为,继续上天的作为并完成它。它的道理是说天与人相互保存所共建的功业,那怎么说是天地的本原呢?天地的本原怎么会在这里呢?怎样施加给人的呢?这是赞美圣人能够秉承天意的道理。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1),正天之端(2),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3)。五者俱正,而化大行(4)。

    【注释】

    (1) 元之深:即遥远的元。深,遥远的意思。

    (2) 天之端:指四季之始,即春天。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合称“五始”。

    (3) 竟:同“境”。

    (4) 而化大行:苏舆注:“‘是故《春秋》之道’至此,《二端》篇文。钱云:‘移在此处,恰与下文相承接。此说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之义,即公羊家所谓五始也。’今从之……两存其文。”暂从苏说,《玉英》、《二端》,两存其文。

    【译文】

    所以《春秋》的法则,是用“元”年来端正天时的起始,用天时的起始来端正王者的政治,用王者的政治来端正诸侯的即位,用诸侯的即位来端正境内的治理。这五个方面都端正了,教化就能顺利施行了。

    非其位而即之,虽受之先君,《春秋》危之,宋缪公是也(1)。非其位,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春秋》危之,吴王僚是也(2)。虽然,苟能行善得众,《春秋》弗危,卫侯晋以立书葬是也(3)。俱不宜立,而宋缪受之先君而危,卫宣弗受先君而不危,以此见得众心之为大安也。故齐桓非直弗受之先君也(4),乃率弗宜为君者而立,罪亦重矣。然而知恐惧,敬举贤人,而以自覆盖,知不背要盟以自湔浣也(5),遂为贤君,而霸诸侯。使齐桓被恶而无此美,得免杀灭乃幸已,何霸之有!鲁桓忘其忧而祸逮其身,齐桓忧其忧而立功名。推而散之,凡人有忧而不知忧者凶,有忧而深忧之者吉。《易》曰(6):“复自道,何其咎。”此之谓也。匹夫之反道以除咎尚难,人主之反道以除咎甚易。《诗》云:“德如毛。”(7)言其易也。

    【注释】

    (1) 宋缪公:宋国国君,姓子名和,宋宣公之弟,公元前728年——前720年在位。宋宣公临终遗命不立其子与夷而立子和,是为宋缪公。宋缪公卒前又不立其子冯而传位给了与夷,结果子冯杀掉与夷自立执政,即为宋庄公。

    (2) 吴王僚:吴国国君。吴王寿梦有四个儿子:诸樊、余祭、夷末、季札。寿梦想要立最小的儿子季札,季札让而不受,因此立长子诸樊为吴王。诸樊遗命兄终弟及,故而余祭继立,余祭卒而夷末继位。夷末卒当传季札,而季札逃走,于是夷末之子吴王僚继位。诸樊之子阖闾认为自己作为嫡长孙应当继承王位,于是遣刺客刺杀了吴王僚而自立执政。

    (3) 卫侯晋:即卫宣公,姓姬名晋,卫桓公之弟,在位19年。桓公被弑,卫人立公子晋为卫君,是为卫宣公。《春秋》桓公十三年记载:“三月葬卫宣公。”

    (4) 齐桓非直弗受之先君:齐桓公非但没有接受先君的遗命。直,但。《春秋》庄公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公羊传》曰:“其言入何?篡辞也。”齐桓公之行事皆未受之先君之命,表明他是篡位,因此下文说其“罪亦重矣”。

    (5) 知不背要盟以自湔(jiān)浣(huàn)也:懂得不背弃哪怕是被胁迫签订的盟约,来为自己洗刷过错。要盟,被胁迫签订的盟约。湔浣,洗刷、除去过错。

    (6) 《易》曰:下引文见《易·小畜》初九爻辞。

    (7) 德如毛:语出《诗经·大雅·烝民》。(yóu),轻。

    【译文】

    不该自己即位而即位,即使是接受先君的遗命,《春秋》也为之忧惧,宋缪公就是这样的。不该自己即位,又不是受自先君之命,而自己即位,《春秋》为之忧惧,吴王僚就是这样的。尽管如此,如果能做好事得民心,《春秋》就不忧惧,它记载卫宣公的即位和丧葬就是这样的。以上之人都不应该立,但宋缪公接受先君的遗命而忧惧不安,卫宣公不受自先君的遗命却没有忧惧,由此可见得民心就能太平无虑。所以齐桓公非但没有接受先君的遗命,而且是完全不应该即位为君的,他的罪过也算是很大了。然而他即位后深感恐惧,尊敬并任用贤人,用贤人来弥补自己的过失,懂得不背弃哪怕是被胁迫签订的盟约,来为自己洗刷过错,于是成为贤明的君主,称霸诸侯。假使齐桓公有篡位的恶名而没有这些善举,那么他能免于被杀死就已经算是幸运了,怎么还会称霸呢!鲁桓公忘记了忧患而惹祸上身,齐桓公忧惧他的忧患而建立了功名。推扩而言,凡是人有忧患而不知道忧惧的就凶险,有忧患而深以为忧的就吉祥。《周易》说:“主动回复到正道,哪还有什么灾祸。”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一般人难以返还正道以消除灾祸,君主返还正道以消除灾祸却很容易。《诗经》说:“美德轻如羽毛。”即是说美德是容易做到的。

    公观鱼于棠(1),何?恶也。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故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处位动风化者,徒言利之名尔,犹恶之,况求利乎?故天王使人求赙求金(2),皆为大恶而书(3)。今非直使人也,亲自求之,是为甚恶,讥。何故言观鱼?犹言观社也(4),皆讳大恶之辞也。

    【注释】

    (1) 公观鱼于棠:此事载《春秋》隐公五年。隐公作为一国之君,却与民争逐捕鱼之利,因此《春秋》对其进行讥评。然为君讳,故说“观鱼于棠”。观鱼,张网捕鱼。棠,地名。在今山东鱼台。

    (2) 天王使人求赙(fù)求金:天王派人索求助丧之物和费用。天王,指周桓王姬林、周顷王姬壬臣。赙,助人办丧祭之事的布帛财物。

    (3) 书:记载。求赙之事载于《春秋》隐公三年,求金之事载于《春秋》文公九年。

    (4) 观社:《春秋》庄公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墨子·明鬼下》云:“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鲁庄公越境到齐国观社,实是以此为名而观齐女,正如何休所谓“讳淫言观社”。

    【译文】

    《春秋》记载“庄公在棠地观鱼”,为什么?为了表示厌恶。大凡人的天性,无不向往仁义,可是有的人却不能做到仁义,这是贪利造成的破坏。所以君子说话时始终不提及“利”,为的是羞言名利而已,羞言名利来堵塞财利的来源。那些身处高位、主管道德风化的人,只要口头上说到“利”都感到羞愧,更何况去追求财利呢?因此天王派人索求助丧之物和费用,都是非常耻辱的事,《春秋》都做了记载。现在鲁庄公非但是派人去,而且是亲自去捕鱼,这更是太坏了,所以《春秋》讥讽他。为什么要说“观鱼”呢?这就好比说“观社”,都是对奇耻大辱的隐讳说法。

    《春秋》有经礼(1),有变礼(2)。为如安性平心者(3),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于道无以易之,此变礼也。是故昏礼不称主人(4),经礼也;辞穷无称(5),称主人,变礼也。天子三年然后称王,经礼也;有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变礼也。妇人无出境之事,经礼也;母为子娶妇,奔丧父母,变礼也。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难者曰:“《春秋》事同者辞同,此四者(6),俱为变礼,而或达于经,或不达于经,何也?”曰:“《春秋》理百物,辨品类,别嫌微,修本末者也。是故星坠谓之陨(7),螽坠谓之雨(8),其所发之处不同,或降于天,或发于地,其辞不可同也。今四者俱为变礼也同,而其所发亦不同,或发于男,或发于女,其辞不可同也。是或达于常,或达于变也。”

    【注释】

    (1) 经礼:一般的、原则性的礼仪、规范。

    (2) 变礼:与“经礼”相对应的特殊的、灵活性的礼仪叫“变礼”。

    (3) 如:同“而”。

    (4) 昏礼不称主人:即婚礼不以结婚人自己的名义,而以父母命迎。如《春秋》隐公二年载:“九月,纪裂(rú)来逆女。”纪国大夫裂代纪君来鲁国迎亲。

    (5) 辞穷:没有恰当的说法,迫不得已。如《春秋》成公八年载“宋(共)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下聘)”,即点明了结婚人宋共公,那是因为他没有父母,所以不得不直称“主人”。

    (6) 四者:指婚礼、称王、娶妇、奔丧四事。

    (7) 星坠:事载《春秋》庄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中,星陨如雨。”《公羊传》:“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则曷为谓之如雨?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不修《春秋》”就是没有经过孔子修订的鲁国“史记”。“星陨如雨”记述的是中国古代的流星雨。据陈遵妫《中国古代天文学简史》引法国天文数学家俾俄《中国流星》一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天琴座流星雨纪事。

    (8) 螽(zhōnɡ)坠:事见《春秋》文公三年:“雨螽于宋。”《公羊传》:“雨螽者何?死而坠也。”先见为雨,坠地,视之乃螽。螽,即蝗虫。

    【译文】

    《春秋》有通常的礼仪,有权变的礼仪。做了能心安理得,这是通常的礼仪。有时做了虽然不符合性情,于心也不安,从道的角度看,又无法改变的做法,这就是权变的礼仪。因此婚礼不称结婚人的名字,这是通常的礼仪;但是如果没有恰当的说法和称呼,就直称结婚人的名字,这是权变的礼仪。天子即位三年之后才称王,这是通常的礼仪;但有特殊原因不到三年也可称王,这是权变的礼仪。妇女不该有出国的事,这是通常的礼仪;但母亲为儿子娶亲,或是为父母奔丧,就可以出国,这是权变的礼仪。明白原则性与权变性的联系,然后再懂得它们的轻重分别,就可以随机应变了。提问的人说:“《春秋》对相同的事说法相同,这四件事情都是权变的礼仪,可是有的符合常理,有的不符合常理,这是为什么?”回答说:“《春秋》综理百物,辨别品类,分辨细小的差别,辨析轻重本末。所以流星坠下叫作‘陨’,螽斯坠下叫做‘雨’,它们的来源不同,有的自天而降,有的发于地上,所以它们的说法不能相同。现在所说的四件事虽然同是权变的礼仪,但它们的来源也不同,有的缘于男子,有的缘于女子,它们的说法是不能相同的。所以有的符合常理,有的适宜权变。”

    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1)。其志欲立,故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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