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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春秋繁露译注最新章节!

志。序,通“叙”,叙述,抒发。志,志向,情绪。

    (3) 《礼》、《乐》纯其美:《礼经》和《乐经》能够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纯,净化。美,审美情趣。

    (4) 《易》、《春秋》明其知:《易》讲万物的变化规律,《春秋》讲社会人事的是非原则,二者使人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有正确的认识,使人明白道理。

    (5) 六学皆大:六艺的学问都很重要。六学,即六艺之学。大,重要,大法。

    (6) 质:朴素的本质,没有伪装修饰的心理,是真实的思想。

    (7) 文:文饰,形式。《礼》的种种规定都是为了节制欲望,所以有许多文饰的形式。礼是以统一的形式抑制个人不同的欲望。

    (8) 长于风:《乐》是咏颂功德的,从而影响社会风气。音乐有感化性情的作用,所以“长于风”。

    (9) 长于事:《书》记载历代帝王的功绩,所以保存了古代许多重大史事。

    (10) 天地:自然界整体的代称。

    (11) 长于数:《易》是关于天地阴阳的变化和事物相互关系的典籍,其卦与卦之间、爻之位次及奇偶变化,都常用数表示。

    (12) 长于治人:《春秋》是孔子根据鲁国史记改编的,通过特殊的写法寓以褒贬、确定是非,因此此书成为指导政治活动的政治法典,故称“长于治人”。

    (13) 人主大节则知闇(àn):国君兴趣太少就孤陋寡闻。人主,国君。大,即“太”。节,节制。知闇,知识太少。闇,同“暗”。

    (14) 大博则业厌:爱好太广泛就可能荒废政务。博,广博,爱好广泛。业,事业,职业。厌,抛弃,厌恶。

    (15) 二者异失同贬:两个极端错误不同,受到同样的批评。二者,指“大节”和“大博”。异失,不同的错误。同贬,一样受到批评。

    (16) 道:指六艺之学。

    (17) 有:通“又”。

    (18) 齐时早晚:在时间上能调剂早晚,即确定最适当的时刻,不早不晚。齐,通“剂”,即调剂。

    (19) 任:胜任,担任。

    (20) 适疾徐:快慢的速度适中。

    (21) 造而勿趋:不断前进,能够达到目的地就可以了,不必急速跑步。造,到达。趋,急速,跑步。

    (22) 稽而勿苦:需要休息整顿,却不能停顿。稽,滞留,休息。苦,停顿。

    (23) 省其所为:少花力气。省,约省,少。为,做,功夫。

    (24) 成其所湛:所成就的结果很丰富。成,成就。湛,丰富,深厚。

    (25) 圣化:即指董仲舒所讲教师的最理想化的教化过程。

    (26) 吾取之:是说董仲舒自己赞赏这种教学方法。

    【译文】

    君子知道当权者不能以恶服人,因此就选择“六艺”来培养人的德性。《诗经》和《尚书》能够叙述心志,《礼经》和《乐经》能够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周易》和《春秋》能够使人增长知识、知书达理。六艺的学问都很重要,又各有特长。《诗经》讲的是志向,所以它的特点是纯朴的素质;《礼经》是节制欲望的,所以它的特点在于文饰;《乐经》是歌颂功德的,所以它的特点在于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尚书》记载历代功绩,所以它的特点在于记叙了古代的许多史事;《周易》依据自然界概括出变化的规律,所以它的特点在术数;《春秋》确定是非,所以它的特点在于政治。能够了解各书的特长,但不能一一列举各经的详细内容。因此国君兴趣太少就孤陋寡闻,爱好太泛就可能荒废政务,两个极端错误不同,受到同样的批评,二者必定会导致败亡,不可不细心考察。所以善于做教师的人,既能赞美六艺的道理,又能够谨慎自己的行为,在教学方法上,能适时教学,教多少,讲快慢,都有讲究,能达到目的就不必太快,安排休息又不能停顿,花的功夫少而收获又能达到最大,因此不用太劳累却能获得巨大的成功。这就叫“圣化”,我赞成这种教学方法。

    《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1)。《春秋》修本末之义(2),达变故之应(3),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也(4)。是故君弑贼讨(5),则善而书其诛(6);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7)。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今赵盾弑君(8),四年之后,别牍复见(9),非《春秋》之常辞也。古今之学者异而问之曰(10):“是弑君,何以复见?”犹曰:“贼未讨,何以书葬?”(11)何以书葬者,不宜书葬也而书葬;何以复见者,亦不宜复见也而复见(12)。二者同贯(13),不得不相若也。盾之复见,直以起问而辨不亲弑(14),非不当诛也(15)。则亦不得不谓悼公之书葬,直以起问而辨不成弑(16),非不当罪也。若是,则《春秋》之说乱矣,岂可法哉?故贯比而论(17),是非虽难悉得,其义一也。今诛盾有传,弗诛无传。以比言之,法论也(18);无比而处之,诬辞也。今视其比,皆不当死,何以诛之?《春秋》起问数百,应问数千,同留经中。援比类(19),以发其端(20),卒无妄言,而得应于传者。今使外贼不可诛(21),故皆复见,而问曰:“此复见何也?言莫妄于是,何以得应乎?”故吾以其得应,知其问之不妄,以其问之不妄,知盾之狱不可不察也(22)。夫名为弑父而实免罪者(23),已有之矣。亦有名为弑君而罪不诛者。逆而罪之(24),不若徐而味之(25)。且吾语盾有本(26),《诗》云(27):“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无邻(28),察视其外(29),可以见其内也(30)。今按盾事而观其心,愿而不刑(31),合而信之,非篡弑之邻也。按盾辞号乎天(32),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故训其终始(33),无弑之志,挂恶谋者(34),过在不遂去(35),罪在不讨贼而已(36)。臣之宜为君讨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子不尝药,故加之弑父(37);臣不讨贼,故加之弑君,其义一也。所以示天下废臣子之节,其恶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讨贼,为弑君也,与止之不尝药为弑父,无以异。盾不宜诛,以此参之。

    【注释】

    (1) 《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春秋》喜欢使用微言与它重视志向相联系。微,隐蔽含蓄而有所寓托的记事方式。贵志,重视思想动机、志向。这一句话把“好微”和“贵志”相联系,可以说明,董仲舒认为《春秋》从笔法上说是“好微”的,从思想实质上说是“贵志”的,就是用隐晦的笔法来表达重视思想动机的态度。

    (2) 修:有撰写著述之义,如修书。在这里,“修本末之义”有著述关于本末关系的道理的意思。先后、轻重、贵贱、农商、物志等都有本末关系。

    (3) 变故:意外发生的事故或灾祸。

    (4) 遂人道之极:达到人生的最高精神境界。遂,成就。人道之极,指人生最崇高的精神境界。儒家以仁义礼智信等道德为最高境界。

    (5) 君弑贼讨:君被杀死,臣子应该去讨伐贼盗。这是义。

    (6) 善而书其诛:《春秋》隐公四年二月“卫州吁(xū)弑其君完”,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pú)”。州吁弑了卫国国君,卫国人杀了州吁。为什么写“人”,表明人人都可以杀他,说明杀弑君的贼是善的行为。但是这里也表示是国人去讨贼,而当官的却没有去讨贼,犯了该诛的罪行。

    (7) 不书葬:国君被弑,若臣子未去讨贼,《春秋》就不写安葬的事,也不写弑君者的名字。

    (8) 赵盾:晋国正卿。公元前607年,赵盾族弟赵穿攻杀晋灵公,史官董狐认为赵盾负有责任,乃直书“赵盾弑其君”。

    (9) 别牍(dú):别的书简,指另外记载。赵盾弑君发生在宣公二年,而宣公六年又另出现记载,所以说“别牍复见”。

    (10) 古今之学者:指通古达今的学者。

    (11) “贼未讨”二句:《春秋》昭公十九年载:“冬,葬许悼公。”许悼公是饮了世子止的药而死的,属于被弑杀。按《春秋》之义,君弑贼不讨,不得书葬。此处书葬,表明世子止并未弑君,但亦难逃“过失杀人”之罪。

    (12) 不宜复见也而复见:亲手弑杀晋灵公的是赵穿,赵盾只是作为臣子,没有讨贼,因此与弑君同罪。只在文字上或名义上谴责赵盾,所以赵盾可以再出现。而赵穿是弑君者,就没有再出现。

    (13) 二者:指许世子弑其君与赵盾弑其君。

    (14) 直以起问而辨不亲弑:只是由于发问而辨清他不是亲自弑君的。直以,只是由于。起问,发问。

    (15) 诛:谴责。

    (16) 不成弑:弑君不成立。

    (17) 贯比而论:联系比较同类的事情,加以推论。贯,贯通。比,同类事联系比较。

    (18) 法论:以法为根据来论定。法,法律。

    (19) (fān)援:演绎引述。

    (20) 以发其端:提出论题。发,引发。端,端绪。

    (21) 外贼:弑君者逃到国外去,称为外贼。

    (22) 狱:案件。

    (23) 名为弑父:名义上称许世子“弑父”,而实际上又免了他的罪行。

    (24) 逆而罪之:以叛逆来给他定罪。

    (25) 徐而味之:慢慢体味其中的道理。

    (26) 语盾有本:讲赵盾的事是有根据的。

    (27) 《诗》云:下引诗见《诗经·小雅·巧言》。忖度,思考,猜测。

    (28) 物莫无邻:事物都有相同类的。

    (29) 外:指事物的外在形式,也指《春秋》微言。

    (30) 内:指事物的内容和实质,也指《春秋》的大义。

    (31) 愿而不刑:究其本心而不予刑罚。愿,同“原”。刑,刑罚。

    (32) 辞号乎天:赵盾听说晋史写他弑君,他大声呼:“天乎无辜!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公羊传》宣公六年)

    (33) 训其终始:考察事件的前前后后。训,顺。

    (34) 挂恶谋者:跟弑君有某种牵连。挂,挂牵,牵连。恶谋,指弑君。

    (35) 不遂去:指赵盾“亡不越境”,逃亡没有逃到国外去。越境就不再追究。

    (36) 不讨贼:赵盾逃亡,不久又返回,回来又不声讨弑君者,因此有罪,与弑君者似有某种牵连。《左传》宣公二年说赵盾“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与上说正相印证。

    (37) “子不”二句:儿子不尝药,所以给他加上弑父的罪名。加,加责,给予谴责。《礼记·曲礼下》记载:“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许世子止给许悼公进药时没有先尝,致使许悼公饮药而死。《公羊传》认为许世子止没有尽孝道,谴责他“弑父”。

    【译文】

    《春秋》喜欢使用微言与它重视志向相联系。《春秋》明确本末的道理,通达应付意外变故的对策,理解生死的意义,达到人生的最高精神境界。因此国君被弑而讨伐弑者,这是对的,把凶手被诛也写上了;如果没有人讨伐凶手,那么国君死了不写安葬,弑君的凶手的名字也不再出现。不写安葬,说明没有忠君的臣子;不再出现凶手的名字,以为他应该灭绝。现在赵盾弑君,四年以后,在别处再现赵盾的名字,这不是《春秋》通常的说法。博古通今的学者感到奇异而问道:“这个弑君者,为什么再现他的名字?”好比说:“没有讨贼,为什么写了安葬?”所谓为什么写安葬,意思是不应该写安葬而写了安葬;为什么重复出现,也是说不应该重复出现而重复出现。两者是一样的道理,不能不相似。赵盾名字的重复出现,只是由于发问而辨清他不是亲自弑君的,不是不应该受谴责的。那么也不得不说书写悼公安葬之事,只是由于发问而辨清许世子止弑君是不成立的,不是不应该承担罪过。如果这样,那么《春秋》的说法就全乱了套,怎么能作为法则呢?因此联系比较同类的事情而加以推论,可知是非问题虽然难以全部弄清,其中主要道理则是一致的。现在传中有谴责赵盾的内容,没有不谴责的说法。根据事实讨论,是有法则依据的论说;没有依据的处治,就是胡说八道。现在看那些事实,他们都不应当有罪,为什么要谴责他们?《春秋》发问几百处,答问的话有数千句,都保存在经书中。反复引用事实进行类比分析,提出论题,从来没有乱说,与传中所说都能相应。现在假如说逃到境外的弑君者不能谴责,所以都可以重复出现他们的名字,那么可以问:“这种情况为什么可以重复出现?没有比这种说法更荒谬的,怎么能跟传中说法相应呢?”因此我根据这种说法能与传中说法相应,知道这些发问并不荒谬,根据并不荒谬的发问,知道赵盾的弑君案不能不细心考察。名义上定为“弑君”而实际上又赦免了他的罪行,这是已有的事实。也有名义上为“弑君”而又不谴责他叛逆罪行的。以叛逆给他定罪,不如让他慢慢体味其中的道理。而且我讲赵盾是有事实根据的,《诗经》上说:“别人的想法,我要猜测它。”这就是说事物没有与什么都不相类似的,考察外在的形式,可以看到内在的实质。现在按照赵盾的事情来研究他的内心,究其本心而不予刑罚,综合起来可以相信,他不是篡弑的那一类人。按照赵盾曾向天呼号,如果内心不诚,哪能这样。因此考察事件的前前后后,赵盾没有弑君的想法,只是跟弑君有某种牵连,他的过失在于没有跑到境外去,回来又没有去讨伐凶手而已。臣子应该为国君报仇去讨伐国贼,也像儿子应该为父亲尝药那样。儿子不尝药,所以给他加上弑父的罪名;臣子不讨贼,所以给他加上弑君的罪名,道理是一致的。以此向天下人表示废除臣子的忠孝气节,罪恶是如此之大!因此赵盾不讨贼,就有弑君之罪,与许止不尝药就等于弑父,二者没有什么差异。赵盾不应该被谴责,以此作为参照。

    问者曰:“夫谓之弑而有不诛(1),其论难知,非蒙之所能见也(2)。故赦止之罪(3),以传明之(4)。盾不诛,无传,何也?”曰:“世乱义废,背上不臣(5),篡弑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恶之诛(6),谁言其诛?故晋赵盾、楚公子比皆不诛之文(7),而弗为传,弗欲明之心也。”

    【注释】

    (1) 有:通“又”。

    (2) 蒙:问者自卑词,说自己无知。

    (3) 止:人名,即许世子止。进药给父亲而没有尝,父服药而死,许止有弑父之罪。后又写“葬许悼公”,说明《春秋》赦了许止的罪,因为他的心志没有弑父的意向。

    (4) 传:指《公羊传》。《公羊传》昭公十九年:“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公羊传》有赦止的明确记载。

    (5) 背上不臣:背叛君上,不守臣节。

    (6) 有明大恶之诛:连上下文,有点费解。卢文弨以为中脱“不宜”二字,此句应为“有明大恶之不宜诛”。“之”为“不”之误,也通。句为“有明大恶不诛”,与下文“皆不诛”正相应。有,通“又”。

    (7) 楚公子比:楚共王之子,楚灵王之弟。公元前529年,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其弟弃疾逼他即位,并弑杀了楚灵王,随后又杀了公子比。公子比已立为王,《春秋》还称他为“公子”,表明他不应为王,也是对他弑君的“不诛”。

    【译文】

    有人问道:“说是弑君而又不给予谴责,这种说法不好理解,大概是我愚蠢所理解不了的。不谴责许止的罪行,《公羊传》上有明确的记载。赵盾不受谴责,传上没有记载,为什么呢?”回答是:“世界动乱、道义废弃,背叛君上、不守臣节,篡位弑君、颠覆政权的很多,而又说明大恶不受谴责,那么谁知道这些罪行应该谴责呢?因此晋国的赵盾、楚国的公子比都有不谴责的文字,而不在传中写下,是不想明白说出的意思。”

    问者曰:“人弑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讨者(1),非一国也。灵公弑,赵盾不在。不在之与在,恶有薄厚(2)。《春秋》责在而不讨贼者,弗系臣子尔也(3);责不在而不讨贼者,乃加弑焉,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4)。今赵盾贤而不遂于理(5),皆见其善,莫知其罪(6),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系之重责,使人湛思(7),而自省悟以反道(8)。曰:‘吁!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也。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9),何足数哉!弗系人数而已(10),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传》曰:‘轻为重,重为轻。’(11)非是之谓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12),赵盾嫌无臣责,许止嫌无子罪。《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13),是故重累责之(14),以矫枉世而直之(15)。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知此而义毕矣。”

    【注释】

    (1) 重卿:指国家重臣,掌握大权的重要官员。

    (2) 恶有薄厚:国君被弑,重臣不讨贼,是恶的。灵公被弑的时候,赵盾在不在场,责任有大小的不同。在场责任大,即恶厚;不在场责任小,即恶薄。

    (3) 弗系臣子:不算臣子,指不守臣节的人。

    (4) 立说:立一种说法,建一个理论。

    (5) 遂:通,顺。

    (6) 罪:指“君弑不讨贼”之罪。

    (7) 湛思:即深思。

    (8) 反道:回到正道上来。

    (9) 斗筲(shāo)之民:指小气量的人,没有作为的平庸之人。斗与筲都是小量器。

    (10) 弗系人数:不在统计人数之中。

    (11) 轻为重,重为轻:罪轻而责重,罪重而责轻。

    (12) 公子比嫌可以立:公子比是否可以立,被迫而立,能否说明他弑君自立?嫌,疑虑,怀疑,难以分辨。

    (13) 《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春秋》因为人们不知哪些是恶的,安然施行而没有戒备。恬,安然。备,戒备。

    (14) 重累责之:反复地用严厉语气批评这些罪过行为。重,加大,犹如重判。累,多次,再三。

    (15) 枉世:世俗的错误观念。

    【译文】

    问的人说:“有人杀国君,重臣在场而不能讨伐,这种现象不止是一个国家存在。晋灵公被杀时,赵盾不在场。不在场与在场相比,罪恶应该有大小差别。《春秋》责备在场而不能讨贼的臣子,只是不算臣子而已;责备不在场而不讨贼的人,却加上‘弑君’的罪名,为什么对罪过大的责备轻、对罪过小的责备重?”回答是:“《春秋》的原则,针对人所容易迷惑的问题,提出说法使它是非特别明白。现在赵盾贤良而做了不合理的事,大家都看到他好的一面,就不知道他犯的罪行,因此借着大家所赞扬的人物,给加上大的罪过,加以严厉批评,使人深入思考,反省自己以回到正道上来。还有人感叹说:‘呀!君臣的大义,父子的关系,会是这样,就是依据罪过小而责备重。其他国家也有不讨贼的人,都是些平庸的人,不能算数!不统计在正式人数中,也是依据罪过大而责备轻。’《传》中说:‘罪轻而责备重,罪重而责备轻。’不是说的这个道理吗?因此公子比被迫当了国君,能不能说他夺权篡位?赵盾不在场而不讨贼,是否没有臣子的气节?许止没有尝药,能不能说他有不孝的罪名?《春秋》因为怕人们不知道这些罪过,继续安然沿用而不能警戒,所以反复地用严厉语气批评这些罪过行为,以矫正世俗的错误观念而使之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矫枉不过正,不能使它直,知道这个道理就全面了解了《春秋》的大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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