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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玉杯》是董仲舒著书的篇名,《汉书》提到这一篇名,不知此篇名取什么意义。本篇主要通过《春秋》所记载鲁文公、许止、赵盾、公子比等人的事,通过复杂的分析,认为《春秋》特别重视人的心志、办事的动机,这种重视没有明白说出,而是用曲折隐晦的笔法,即“微言”来表达的。本篇提出研究《春秋》的方法论问题。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1)。难者曰:“丧之法(2),不过三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3),取时无丧,出其法也久矣(4),何以谓之丧取?”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5)。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6),故谓之丧取也。且文公秋祫祭(7),以冬纳币,皆失于太蚤(8),《春秋》不讥其前(9),而顾讥其后(10),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11),虽从俗而不能终(12),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13),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14),而已讥以丧取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

    【注释】

    (1)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春秋》批评鲁文公在丧期内娶亲。文公,即鲁文公,名兴,鲁僖公之子。取,同“娶”。古代规定守丧三年即二十五个月,在此期间不能进行娱乐活动,更不能娶亲。鲁文公违背了这个规定,《春秋》给予批评。

    (2) 丧之法:守丧的法则。《论语·阳货》载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小孩三岁以后才脱离父母的怀抱,因此要守孝三年,是天下共同的守丧期限。

    (3) 四十一月方取:鲁僖公于三十三年十二月卒,第二年就是鲁文公元年。鲁文公四年夏五月才去齐国迎亲,离鲁僖公逝世已经四十一个月,超过了规定的二十五个月期限。

    (4) 出其法:超出法定的期限。

    (5) 志:指办事的动机、志向。

    (6) 纳币之月在丧分:纳币,婚娶前男方给女方送的彩礼、聘金。送彩礼表示有娶亲的意图,也是动机。文公二年冬纳币,纳币的月份在守丧的期限内,所以说文公“丧取”。

    (7) 祫(xiá)祭:把远近祖先的牌位放在祖庙里一起祭祀,叫祫祭,即合祭。

    (8) 失于太蚤:祫祭必须在丧期过后进行,即二十五个月后。文公于二年八月进行祫祭,离僖公卒才二十一个月,还差四个月,因此说“失于太蚤(通“早”)”。

    (9) 前:指秋八月进行祫祭,《春秋》没有批评。

    (10) 讥其后:指冬纳币。

    (11) 肌肤之情:《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肌肤指父母生养之恩情。

    (12) 终:即坚持三年丧期。鲁国旧风俗,丧期比较短,没有三年即二十五个月。

    (13) 悼远:即慎终追远。

    (14) 首:首恶,最坏的事。

    【译文】

    《春秋》批评鲁文公在丧期内娶亲。有人问:“丧期法定不过三年,三年丧期共二十五个月。现在从经书中看,鲁文公丧后四十一个月才娶亲,娶亲时已经不在丧期内,而且出丧期已经很久了,为什么还说他‘丧娶’呢?”回答说:“《春秋》评论事情,最重视办事的动机。娶亲必须先送聘金,送聘金的时间在丧期之内,所以说他‘丧娶’。而且,鲁文公在秋天举行合祭,冬天送去聘金,都是太早了。《春秋》为什么不批评秋天的合祭,只批评冬天的送聘金呢?一定要坚持三年的丧期,是父母养育的恩情所定的,即使随俗不能坚持到底,还应该从心里有怀念的意思。现在一点悼念的意思都没有,反而想念娶亲的事,这是《春秋》所特别反对的。因此批评不出三年的最坏的事,就是‘丧娶’。不分别先后,只是鄙视没有人情的事。”

    缘此以论礼(1),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2),则君子予之知礼;志和而音雅(3),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4),则君子予之知丧。故曰“非虚加之”(5),重志之谓也。志为质,物为文(6),文着于质,质不居文(7),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8),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卢来”是也(9)。有文无质,非直不予,乃少恶之,谓“州公寔来”是也(10)。

    【注释】

    (1) 缘此:根据这个道理,指论事重志。

    (2) 志敬而节具:志向端正,再加上节文(即适合的礼节)周全。

    (3) 志和而音雅:心志平和,声音优美。

    (4) 志哀而居约:内心悲哀,生活简约,没有排场和娱乐。

    (5) 非虚加之:指《春秋》讥文公以丧娶。加,加责,给以批评、谴责。见《公羊传》文公二年:“非虚加之,以人心为皆有之。”

    (6) 文:文饰,形式。相对于本质、内容而言。

    (7) 居:安置,容纳。

    (8) 偏行:指文饰和本质两方面不全,或只有文饰,或只有本质。

    (9) 介葛卢来:载《春秋》僖公二十九年。介,国名。葛卢,介国国君名。这是东夷一个小国,不懂华夏的礼节。缺少“文”,而愿意来礼仪之邦,说明心中有向往礼仪的志向,动机是善的,因此称他的名字。

    (10) 州公寔(shì)来:州是国名,公是爵号,是很有社会地位的人物。州公去曹国,经过鲁国,没有去朝拜鲁公,是无礼的表现,因此,《春秋》桓公六年春正月载“寔来”。寔,通“是”,此,这。“寔来”意即这个人来。为什么不说来人的名字呢?这人就是“州公”,鄙视他没有礼貌,才这样称呼他。

    【译文】

    按照以上的说法来讨论礼,礼的最重要的方面在于志向、动机。志存敬意而又有周到的礼节,那么,君子承认他知道礼;心志平和,声音又优雅,那么君子就承认他知道音乐;心中悲哀,生活又简约,君子也就承认他知道哀丧。因此说“并不是无端加以谴责”这句话,正是说明应该重视志向的说法。心志是本质,事物是形式,形式是依附于本质的,本质若不容纳形式,形式怎么能附在本质上?本质和形式两方面都具备,然后形成礼制。形式或本质只有一个方面,那么,两方面都不能有礼的名称。不能具备两方面而只有一个方面时,宁可有本质而没有形式,虽然也称不上礼,还可以说比较好些,像“介葛卢来”,记载他的名字就是明显的例子。有形式而没有本质,不只不承认有礼,还认为是比较坏的,说州公来,记作“这个人来”,就是个典型例子。

    然则《春秋》之序道也(1),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2),故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3)推而前之(4),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5),明其贵志以反和(6),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7),故若此也。

    【注释】

    (1) 序道:排序的原则。序,排顺序。道,法则。

    (2) 右志:重视本质。古代尚右,认为“志”比“物”重要。

    (3) “礼云礼云”二句:出自《论语·阳货》。意思是:礼呀礼呀,难道只是玉帛之类的礼器吗?

    (4) 推而前之:往前类比推论。五礼之序,吉前凶后,故云推前引后。

    (5) 孔子立新王之道:汉代人认为孔子为汉世创立新王的法则。

    (6) 贵志以反和:重精神心志,轻物质之利。和,疑为“利”或“物”之误,指物质、物利。

    (7) 继周之弊:周朝重文饰,周道衰微,孔子继周弊之后,所以提倡质。

    【译文】

    那么,《春秋》排序的原则是,先本质而后文饰,重志向而轻物质,所以说:“礼呀礼呀,难道只是玉帛之类的礼器吗?”向前推论,也可以说:“朝拜呀朝拜呀,难道只是那些外交辞令吗?音乐呀音乐呀,难道只是钟鼓这类乐器吗?”向后推论,也应该说:“丧礼呀丧礼呀,难道只是穿上丧服吗?”所以,孔子创新王的法则,表明贵志向而贱物利,好诚实而反对虚伪,这是由于继周代重文饰的弊端之后,才这么提倡的。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1),以君随天(2)。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3),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4),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5)。

    【注释】

    (1) 以人随君:人要服从国君。人,指万民,包括百官和各地方的诸侯王。随,依附,服从。

    (2) 天:是虚悬的概念,董仲舒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天,天就成了儒学的代名词。

    (3) 三年称子:国君死后,儿子继位,居丧三年,不称爵号,只称“子”,说明“子”有孝心,不忍当国君。

    (4) “三年”三句:三年不当,为什么逾年就即位呢?这是为了与天数终始相一致。例如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卒,鲁文公继位,第二年就是鲁文公元年。这样,年份连接才能严密,不出现旷年。

    (5) “故屈”三句:屈伸之义,相对为言。屈民防止叛乱,巩固大一统政治局面;屈君防止肆行无忌惮,以免权力产生腐败,导致灭亡。两屈伸,董仲舒认为是《春秋》的大义,实是董仲舒天人感应和大一统论两大思想的集中表达,也是他的政治哲学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译文】

    《春秋》的原则:人要服从国君,国君要服从天。可以这样说:按照人民的心愿,不能一天没有国君;不能一天没有国君,而国君继位三年都称子,这是由于国君心中悲哀不忍心当父位,这不是人民要服从国君吗?根据孝子之心,三年不当父位,但是,过一年就即位,是为了与天的年数相一致,这不是国君要服从天吗?因此,屈抑民众而伸展国君,屈抑国君而伸展上天,是《春秋》的要义。

    《春秋》论十二世之事(1),人道浃而王道备(2),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3),相为左右(4),以成文采,其居参错(5),非袭古也(6)。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7),缘而求之(8),五其比(9),偶其类(10),览其绪(11),屠其赘(12),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13)。以为不然,今夫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经也(14),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非无其辨也(15)。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16),故能以比贯类(17),以辨付赘者(18),大得之矣。

    【注释】

    (1) 十二世:指鲁国国君十二代: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

    (2) 人道浃(jiā)而王道备:人道和王道都很完备。人道,指处世之道。浃,完善,完备。王道,指治国之道。

    (3) 二百四十二年:从鲁隐公元年(前722)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共计242年。

    (4) 左右:互助配合。

    (5) 参(cēn)错:参差交错。

    (6) 非袭古:不是继承古代已有法制,而是创新的。袭,因袭。

    (7) 合而通之:是将许多类似的事例联系在一起,加以研究,融会贯通,从而得出结论。这是董仲舒提出的研究《春秋》的方法。

    (8) 缘而求之:由一个说法,深入探求更深一层的道路,意即深入研究。缘,根据。求,探求。

    (9) 五其比:把类似的事例排列在一起,所谓同类项合并。五,通“伍”,队伍。比,类似。

    (10) 偶其类:把同类的道理合并起来。偶,合并。类,同类。

    (11) 览其绪:观看事情的端绪,掌握经书主要的根本精神。绪,端绪,头绪。

    (12) 屠其赘:删除多余的不重要的内容。这是指当时经师繁琐解经的内容。屠,删除。赘,从属的、多余的内容。

    (13) 王法:即王道,或指王道指导下产生的具体法则。

    (14) 经:指《春秋》。《春秋》没有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这些内容。

    (15) “而操”二句:操之,掌握理论,指不在经书中的说法。但是,这是需要根据的,不能将没有根据的说法也附会到经书上去,这是需要辨别的。当时大概已有一些经师把没有根据的说法附会于经书,后来发展为纬书迷信。

    (16) 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有新的正确创见,经书也乐意接受这种(附会的)发挥。有所见,有正确的创见。经,指经书。安受,乐意接受。赘,附会经书的内容。

    (17) 以比贯类:通过并列事例的比较来理解同类的道理。比,并列。贯,贯通。类,同类的道理。

    (18) 以辨付赘:通过分辨,确定哪些内容是经书上所没有的。

    【译文】

    《春秋》论鲁国十二代的事情,把人道和王道都说得很完备了。这些法则分布在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中,互相配合,形成文采,复杂的内容交织在一起,并不是因袭古代的说法。因此,研究《春秋》的人要融会贯通,深入探讨,排列事实,分门别类,把握纲领,排除附会,所以能理解人道并确立法则。如果认为不是这样,那么,现在“天子过一年才即位”,“诸侯在封地内三年只称子,不称爵号”,都没有写在经书里,人们把它当做写在经书里的说法一样看待,并非没有经过考辨。有新的正确创见,经书也乐意接受这种发挥,因此,能够融会贯通,通过考辨有所发挥,就真正领会了《春秋》的基本精神。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1),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2),若形体之可肥臞(3),而不可得革也(4)。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5),不能为君亲令无恶。《书》曰:“厥辟不辟,去厥祇。”(6)事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非至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7)。

    【注释】

    (1) 善善恶恶:喜欢善良的,厌恶丑恶的。前“善”、“恶”均为动词,相当于喜欢与厌恶。

    (2) 可豫而不可去:(恶的方面)可以预防,但不能除去。豫,预防,防备于未然。去,根除。

    (3) 臞(qú):瘦。

    (4) 革:改变。

    (5) 含容:包涵,容忍。

    (6) “厥辟”二句:伪《古文尚书·太甲上》有“辟不辟,忝厥祖”句,《礼记·坊记》也载:“《书》云:‘厥辟不辟,忝厥祖。’”厥,其,他的。辟,国君。辟不辟,国君不像国君的样子,没有认真尽自己作为国君的职责。忝,辱没。厥祖,自己的祖先。董仲舒引文“去厥祇”,意思是除去他的毛病。祇(qí),通“疧(qí)”。

    (7) “父不父”二句:父亲不像当父亲的那样慈爱子女,子女也不会像做子女的那样孝顺父亲。国君不像国君的样子尊重臣子,臣子也不会忠于国君。父子、君臣在儒家那里是对等的双向关系,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

    【译文】

    人从天那里获得生命,有喜欢善良、厌恶丑恶的本性,性中善的方面可以培养而不能改变,恶的方面可以预防而不能除去,就像人的形体可以有肥瘦的不同,但不能改变一样。所以即使是最贤智的人,能够为国君或父亲包涵容忍某些恶性,但不能使国君和父亲没有恶性。《尚书》上说:“那个国君不像国君,要除去他的毛病。”侍奉父亲也应该这样,这都是忠孝的最高道德。不是最贤智的人哪能做到这个地步?父亲不像父亲,儿子也就不像儿子了;国君不像国君,臣子也就不像臣子了。

    文公不能服丧(1),不时奉祭(2),不以三年,又以丧取,取于大夫(3),以卑宗庙(4),乱其群祖,以逆先公(5)。小善无一,而大恶四五(6),故诸侯弗予盟,命大夫弗为使,是恶恶之征(7)、不臣之效也(8)。出侮于外(9),入夺于内(10),无位之君也。孔子曰(11):“政逮于大夫四世矣。”盖自文公以来之谓也。

    【注释】

    (1) 文公不能服丧:指鲁文公在丧期中给女方下聘礼,想到娶亲的事。

    (2) 不时奉祭:祭祀没有按时进行。僖公丧期未满,文公就把僖公放入祖庙与祖先合祭,即祫祭,早了四个月。

    (3) 取于大夫:文公四年,娶齐大夫之女,不是门当户对。按地位,他应娶齐侯之女。

    (4) 卑宗庙:娶妻低贱,降低宗庙的名分。

    (5) 以逆先公:违背了先祖的通例。逆,颠倒。先公,对诸侯祖先的尊称。僖公是闵公的庶兄,闵公在先,僖公在后。闵公时,僖公还是臣子,有君臣关系。文公把僖公弄到祖庙中,升在闵公之上。董仲舒认为,僖公虽为庶兄,但论任位先后,应排在闵公后面。升僖公于闵公之上,是乱了群祖的顺序,违反先公的通例。

    (6) 大恶四五:指不能服丧、不时奉祭、娶于大夫、乱其群祖等。

    (7) 恶(wù)恶(è)之征:《春秋》作者厌恶丑恶的表现。

    (8) 不臣之效:大夫不肯出使,是臣子不像臣子的样子。

    (9) 出侮于外:在外面受到轻视、侮辱,指诸侯不肯与鲁国结盟。

    (10) 入夺于内:在国内权力被剥夺,指命大夫出使,大夫不肯听从。

    (11) 孔子曰:下引文见《论语·季氏》。宣公死后,季文子驱逐东门氏,自此任正卿,掌握鲁国大权。自季氏掌权到孔子说话时,经历了文子、武子、平子、桓子四代,故称四世。

    【译文】

    鲁文公不能服丧,祭祀不准时,都没有超过三年丧期,而且丧期中娶妻,娶的又是大夫家的闺女,使宗庙卑贱,又把僖公放在闵公之上,乱了群祖的顺序,违背了先祖的通例。鲁文公没有做一件小善事,却做了四五件大坏事,因此诸侯不愿与他结盟,大夫不肯为他出使,这是《春秋》讨厌丑恶的表现,也证明了君不君就会臣不臣的结论。鲁文公在外受到侮辱,在内失去政权,是没有实权的国君。孔子说:“政权落到大夫手里,已经有四代了。”就是从鲁文公开始算起的。

    君子知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1)。《诗》、《书》序其志(2),《礼》、《乐》纯其美(3),《易》、《春秋》明其知(4)。六学皆大(5),而各有所长。《诗》道志,故长于质(6);《礼》制节,故长于文(7);《乐》咏德,故长于风(8);《书》著功,故长于事(9);《易》本天地(10),故长于数(11);《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12)。能兼得其所长,而不能遍举其详也。故人主大节则知闇(13),大博则业厌(14),二者异失同贬(15),其伤必至,不可不察也。是故善为师者,既美其道(16),有慎其行(17),齐时早晚(18),任多少(19),适疾徐(20),造而勿趋(21),稽而勿苦(22),省其所为(23),而成其所湛(24),故力不劳而身大成。此之谓圣化(25),吾取之(26)。

    【注释】

    (1) 简六艺以赡养之:选择“六艺”来培养人的德性。简,选择。六艺,即下文所言《诗》、《书》、《礼》、《乐》、《易》、《春秋》。赡养之,指涵养当政者个人的德性。赡,通“澹”。

    (2) 《诗》、《书》序其志:《诗经》和《尚书》能够叙述心志。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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