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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这里,《玉杯》、《竹林》是本书篇名,没有《闻举》、《蕃露》、《清明》等篇名,汉代只称“董仲舒百二十三篇”,没有《春秋繁露》书名。后人集董子文成书,以《吕氏春秋》、《晏子春秋》为例,署名《董子春秋》,而首篇名为《蕃露》,连起来变成:董子《春秋繁露》,这样,首篇便无篇名,抄写者就将首篇第一个词“楚庄王”作为篇名,而《蕃露》篇名从此消失。本篇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从称呼、遣词用字等入手,阐明暗寓褒贬的《春秋》笔法;一是议论“新王必改制”的说法,认为“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1),《春秋》贬其文(2),不予专讨也。灵王杀齐庆封(3),而直称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贤,而征舒之罪重(4),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5)?《春秋》常于其嫌得者(6),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7),晋文不予致王而朝(8),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9),则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10),是文约而法明也。

    【注释】

    (1)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楚庄王,芈(mǐ)姓,名旅,楚国国君,公元前613年——前591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夏征舒,陈国大夫。陈灵公与夏征舒的母亲夏姬相通,夏征舒杀了国君陈灵公。宣公十一年(前598)楚庄王杀了夏征舒。《春秋》书曰:“楚人杀陈夏征舒。”

    (2) 贬其文:行文上加以贬斥。《春秋》在称呼上很讲究,有爵位的称爵位,爵位分公、侯、伯、子、男;没有爵位的,最高的称“子”,其次称字、名、人、氏、国、州。楚庄王是子爵,应该称“楚子”,而《春秋》称“楚人”,包含有贬的意思。夏征舒作为臣子,杀死国君,是大逆不道,惩罚这种乱臣是正义之举。楚庄王的行为是正义的。但是,他是楚国国君,却越权擅自去惩治陈国大夫,这种行为叫“专(擅自)讨”。诸侯没有专讨的权力,因此《春秋》对楚庄王的行为从名义上还要加以贬抑,称他为“楚人”。

    (3) 灵王杀齐庆封:灵王,即楚灵王,名围,公元前540年——前529年在位。庆封,齐国大夫。鲁昭公四年(前538),楚灵王联合蔡、陈、许等国伐吴,抓住庆封并处死。崔杼弑(shì)齐庄公,庆封是其同党。庆封先逃到鲁国,齐人责问鲁国。庆封又逃到吴国,吴国接纳了他,并把他封到防(《左传》作“朱方”,在今江苏镇江东)。楚灵王率领的盟军进攻防,抓逮并诛杀了庆封这个叛国乱臣。孔子对此表示赞成,所以称楚灵王为“楚子”。庆封已逃到吴国并受封,为什么还称“齐”庆封?孔子不承认诸侯专封,也表明楚子为齐国来讨伐叛逃的臣子。

    (4) “庄王”二句:楚庄王率领诸侯伐陈,灭了陈国,把陈国变成楚国的一个县。申叔时说,伐陈是正义的行为,占领陈国则是不义的行为。楚庄王采纳了这个意见,恢复陈国,扶立陈灵公的太子为陈成公。孔子知道此事,称赞道:“贤哉楚庄王!”(《史记·陈杞世家》)夏征舒弑君,故罪重。

    (5) 正经:正确的规则或原则。

    (6) 嫌得者:好像正确的事情。嫌,怀疑。得,得理,得宜,正确。

    (7) 齐桓不予专地而封:不赞成齐桓公擅自封赏。齐桓,指齐桓公,姜姓,名小白,公元前685年——前643年在位,春秋“五霸”之首。周时,土地和人民都属于天子,只有天子才有权把某地区的土地和人民封给臣子,诸侯无权把土地和人封给别人。但是,当“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的乱世时代,齐桓公有相当实力,能够救助弱国,保护小国,制止侵暴行为,稳定社会秩序。齐桓公的专封,从实际出发,可予承认。

    (8) 晋文不予致王而朝:不赞成晋文公召唤天子。晋文,指晋文公,姬姓,名重耳,公元前636——前628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鲁僖公二十八年(前632),晋文公会诸侯于践土(郑地,在今河南原阳西),召周襄王参加会盟。周襄王是天子,晋文公是诸侯,臣召君不符合礼制。《春秋》记载这件事,写作“公朝于王所”。一般说诸侯到京师朝见天子,由于天子不在京师,被晋文公召到践土来,又不肯说明被召唤这样不礼貌的行为,所以用这种比较含蓄的笔法,这是《春秋》笔法。董仲舒认为,这样记载说明孔子不赞成作为诸侯的晋文公召唤天子周襄王。

    (9) 得:通“德”,道德。

    (10) 况:比较。

    【译文】

    楚庄王杀陈国大夫夏征舒,《春秋》行文上加以贬斥,不赞成诸侯擅自讨伐。楚灵王杀齐国大夫庆封,而春秋直接称他为“楚子”,为什么呢?回答是:“楚庄王是贤君,夏征舒罪重,以贤君讨伐重罪,大家都认为是应该的。如果不加以贬斥,谁能知道这种行为不符合正确的规则呢?《春秋》经常在好像正确的事情中揭示出不正确的内容。所以不赞成齐桓公擅自封赏,不赞成晋文公召唤天子,不赞成楚庄王擅自讨伐。三者都是不妥当的,那时诸侯的道德差不多都是这种水平。由于这种原因,所以楚灵王被称作‘楚子’而去讨伐。”《春秋》的说法多是相比较而言的,文字虽然简单,法则却很明确。

    问者曰:“不予诸侯之专封,复见于陈、蔡之灭(1);不予诸侯之专讨,独不复见于庆封之杀,何也?”曰:“《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2)。今诸侯之不得专讨,固已明矣,而庆封之罪未有所见也,故称楚子以伯讨之(3),著其罪之宜死,以为天下大禁(4)。”曰:“人臣之行,贬主之位,乱国之臣,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比于此其云尔也(5)。”

    【注释】

    (1) 陈、蔡之灭:楚灵王于公元前534年灭陈国,公元前531年灭蔡国。楚平王继位,于公元前529年又恢复陈、蔡二国。

    (2) 著:彰明,阐述清楚。

    (3) 故称楚子以伯讨之:此句是说,庆封是崔杼的同党,崔杼的罪行已经明白,而庆封有什么罪,并不清楚。称楚灵王为“楚子”,来讨伐庆封,表明庆封的罪行严重。伯,通“霸”,诸侯盟主。

    (4) 天下大禁:天下最大的禁忌。天下最忌讳之事就是臣叛君。

    (5) 比于此其云尔也:按这种说法作参照,《春秋》才有这些称“楚子”杀庆封的说法。比于此,以此为例。此,指乱国之臣有死罪。其,指《春秋》。云尔,指《春秋》所说庆封罪行。

    【译文】

    提问的人说:“不赞成诸侯擅自封国,已被灭了的陈、蔡两国又重新出现;不赞成诸侯擅自讨伐,却没看到对杀庆封一事的指责,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的说法,已经明白的不说,尚未明白的要说清楚。现今诸侯不能擅自讨伐,本来已经明白,庆封的罪行却没有被别人看见,所以称楚灵王为‘楚子’,以霸主的名义讨伐他,表明他的罪行是死罪,把这种罪行视为天下最大的禁忌。”所以说:“臣子的行为,贬斥了的国君的地位,乱了国家的臣子,即使没有篡权和弑君,他们的罪行也都应该是死罪,按这种说法作参照,《春秋》才有这些称‘楚子’杀庆封的说法。”

    《春秋》曰:“晋伐鲜虞(1)。”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2),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3),《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礼无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4)。今我君臣同姓适女(5),女无良心,礼以不答(6),有恐畏我(7),何其不夷狄也(8)?公子庆父之乱(9),鲁危殆亡,而齐桓安之。于彼无亲(10),尚来忧我,如何与同姓而残贼遇我(11)?《诗》云(12):‘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彼先人。明发不寐,有怀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我(13),我心望焉(14)。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是婉辞也(15)。”

    【注释】

    (1) 晋伐鲜虞:《春秋》昭公十二年载:“楚子伐徐,晋伐鲜虞。”文中对晋没称爵位,是把它视为夷狄。因鲜虞是姬姓国,与徐国都是中原国家,楚是夷狄,伐徐,晋没有去救援,却也去伐同姓的国,因此《春秋》把晋视同夷狄。

    (2) 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宋国伯姬坚守礼节而死于火灾。宋伯姬,宋共公夫人。疑礼,坚守礼节。疑,同“凝”,凝滞不变。《春秋》对鲁国以外诸侯夫人葬礼一般不记载,而宋伯姬的葬礼却在襄公十三年(前543)作了记载。《公羊传》记载伯姬死的详情:宋国发生火灾,伯姬在宫中,有傅进来报告:火快烧到这里了,请赶快出去。伯姬说:不行,妇人不见傅和母,不能出门,只有傅来,还没见母来。结果伯姬在屋里被烧死了。《春秋》记载宋伯姬葬礼,是对她的死的肯定,也表明“礼尊于身”的观念。宁可烧死,也不能违礼。后儒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正与此相一致。

    (3) 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齐桓公坚守信用而损失土地。疑信,坚守信用。鲁庄公十三年(前681),齐桓公与鲁庄公在柯(齐邑,今山东阳谷阿城)会面,鲁庄公用武力胁迫齐桓公签订返回汶阳之田的盟约,齐桓公同意了,当胁迫解除后,齐桓公没有怨恨,没有毁约,交还汶阳之田,这是守信用而损失土地。

    (4) 天之数:指天道,即客观规律,或客观必然性。

    (5) 同姓适女:以同姓亲情归从你。同姓,鲜虞与晋国都是姬姓,故称。适,归从,亲近。女,同“汝”,指晋国。

    (6) 以:通“已”,即“既”。

    (7) 有:同“又”。

    (8) 何其不夷狄也:怎么能不被视为夷狄呢?意思是说华夏为礼仪之邦,华夷之别不在于地域,而在于有没有礼。

    (9) 公子庆父之乱:公元前662年,鲁庄公卒,子般立,庆父挑拨邓扈乐弑子般,立闵公;第二年,庆父又弑闵公。三年中接连死了三位国君,都是庆父作乱的结果,所以人称: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庆父,鲁桓公之子,鲁庄公之弟。

    (10) 无亲:指齐、鲁异姓,没有亲戚关系。

    (11) 如何:为什么。

    (12) 《诗》云:下引诗见《诗经·小雅·小宛》。宛,小貌。鸣鸠,斑鸠。翰,羽毛。戾,至。先人,指祖先。明发,天快亮了。二人,指先人周文王、周武王。

    (13) 厌:通“压”,欺压,压制。

    (14) 望:犹“恨”,责怪,怨恨。

    (15) 婉辞:委婉的贬斥,没有批评的语言。称晋是贬义,却没有贬词,所以是婉辞。是,苏本脱此字,今据宋本及钟肇鹏校释本补。

    【译文】

    《春秋》说:“晋讨伐鲜虞。”为什么讨厌晋国而把它视同夷狄呢?回答是:“《春秋》是尊重礼节又重视信用的。信用比土地更重要,礼节比身体更尊贵。怎么知道这个道理呢?宋国伯姬坚守礼节而死于火灾,齐桓公坚守信用而损失土地,《春秋》肯定这两种行为,推举出来作为天下普遍的法则,这就是礼节和信用。礼节没有不答谢的,施予没有不回报的,这是天然的道理。现在我们以同姓亲情归从你,你没有良心,既不以相同的礼节答谢,又恐吓威胁我们,怎么能不被视为夷狄呢?公子庆父作乱,鲁国危急快要灭亡,齐桓公使鲁国安定下来。不是他的亲戚,还能来为我们分忧,为什么与我们同姓的人却用暴力来对待我们呢?《诗经》上说:‘那只小斑鸠,羽毛飞上天。我心很忧伤,怀念那祖先。一夜没睡着,想着两伟人。’人都有这种想法呀。现在晋国不因为同姓而为我们分忧,还借着自己强大来欺压我们,我们都从心里怨恨它。因此说它不好,称‘晋’就完了,这是委婉的说法。”

    问者曰:“晋恶而不可亲,公往而不敢至(1),乃人情耳。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2)?”曰:“恶无故自来(3),君子不耻,内省不疚,何忧何惧(4),是已矣(5)。今《春秋》耻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于文而甚于昭(6)。公受乱陵夷(7),而无惧惕之心(8),嚣嚣然轻计妄讨(9),犯大礼而取同姓(10),接不义而重自轻也(11)。人之言曰:‘国家治,则四邻贺;国家乱,则四邻散。’是故季孙专其位(12),而大国莫之正(13)。出走八年(14),死乃得归。身亡子危(15),困之至也。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昭公虽逢此时,苟不取同姓,讵至于是(16)。虽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辅,亦不至如是。时难而治简(17),行枉而无救(18),是其所以穷也。”

    【注释】

    (1) 公:指鲁昭公,名裯(dāo),公元前541年——前510年在位。鲁昭公二年、二十三年曾欲去晋国,没有到晋国就回来了,不敢去晋国,是由于听说晋国要抓他。

    (2) 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春秋》作者有什么羞耻须要隐晦,而称昭公有病呢?君子,指《春秋》作者。称公有疾,《春秋》昭公二十三年载:“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就是说,鲁昭公去晋国,到河边,有了疾病,所以回来了。实际是不敢去,而以疾病为托词。

    (3) 恶无故自来:灾祸不是自己行为招来的。恶,指坏事。无故,没有原委。

    (4) “内省”二句:出自《论语·颜渊》:“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说明灾祸不是自己行为招来的,则不感到羞耻,也不需要忧虑和惧怕。

    (5) 是已矣:就这么回事而已。是,这样,这么回事。已,而已。

    (6) 始于文而甚于昭:(臣不听命)从文公开始,到昭公时最为严重。文,鲁文公,名兴,公元前626年——前609年在位。文公、宣公、成公、襄公到昭公,共五代。

    (7) 公受乱陵夷:鲁昭公承受了混乱局势,自己日渐卑下。公,指鲁昭公。受乱,遭受悖乱局面,指臣不听命于君。陵夷,日渐卑下。

    (8) 惧惕:恐惧,警惕。

    (9) 嚣嚣然轻计妄讨:随随便便就决定去讨伐季氏。嚣嚣,傲慢的神态。轻计,没有慎重考虑。妄讨,随便去讨伐。这是指公元前518年鲁昭公讨伐季孙氏,反被季孙氏打败。

    (10) 取:通“娶”。古代认为娶同姓是违犯大礼。吴和鲁都是姬姓,鲁昭公娶了吴王长女,所以说他犯大礼。

    (11) 接不义而重自轻也:一再地犯错误接近不义。接,接近。重自轻,加倍自轻。讨季氏,是自轻;又犯大礼,更加自轻。

    (12) 季孙:鲁国大夫,鲁“三桓”之一。

    (13) 正:纠正。

    (14) 出走八年:鲁昭公伐季氏失败,逃到齐国,公元前510年死于晋国乾侯(今河北成安东南)。在外凡八年。

    (15) 身亡子危:鲁昭公死亡,太子衍被废,季氏执政,立昭公弟公子宋。

    (16) 讵:岂,哪会。

    (17) 时难而治简:时期不好,又不认真治理。时难,所处时期不好。治简,治理国家过于简略,考虑不够周密。

    (18) 行枉而无救:行为不正,又没有贤者匡救。行枉,行为不正,指娶同姓等。无救,周围没有贤人匡救。

    【译文】

    有人提问:“晋国很坏而不可亲近,昭公去晋国又不敢到晋国,这是人之常情。《春秋》作者有什么羞耻须要隐晦,而称昭公有病呢?”回答是:“灾祸不是自己行为招来的,君子不感到羞耻,问心无愧,有什么忧虑,有什么畏惧,就这么回事而已。现在《春秋》对这件事感到羞耻,是由于鲁昭公采取这种态度是有原因的。臣子凌驾于国君之上,从鲁文公时开始,到鲁昭公是特别严重。鲁昭公承受了混乱局势,自己日渐卑下,却没有畏惧、警惕的心理,随随便便就决定去讨伐季氏,娶同姓违犯了大礼,一再地犯错误接近不义。人们有这样的说法:‘国家治理得好,四邻都来庆贺;国家治理不好,四邻就都散去。’所以季孙专权,大国也不能给予纠正。鲁昭公逃亡在外八年,一直到死才得以归葬。自身死亡,儿子又处于危险境地,到了极端困厄的程度。君子不因困厄感到羞耻,而因导致困厄的行为感到羞耻。鲁昭公虽然遇到这种时代,如果不娶同姓,何至于这样。虽然娶了同姓,能够任用孔子辅助自己,也不至于这样。时期不好,又不认真治理,行为不正,又没有贤者匡救,这就是他遭受困厄的原因。”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1):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2),君子之所见也(3);襄、成、宣、文(4),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5),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6),所闻八十五年(7),所传闻九十六年(8)。于所见,微其辞(9);于所闻,痛其祸(10);于传闻,杀其恩(11),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12)。子赤杀,弗忍言日,痛其祸也(13)。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14)。屈伸之志(15),详略之文,皆应之。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16),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17)。有知其厚厚而薄薄(18),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19)。《诗》云(20):“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群匹。”此之谓也(21)。然则(22),《春秋》义之大者也(23)。得一端而博达之(24);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25);视其温辞(26),可以知其塞怨(27)。是故于外,道而不显(28);于内,讳而不隐(29)。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30)、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31)。义不讪上(32),智不危身(33)。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34),则世愈近而言愈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35)。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36)。

    【注释】

    (1)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春秋》把鲁国十二个世代分为三个历史时期。十二世,《春秋》所记鲁国的国君有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共十二代。三等,即把十二世分为三个阶段,指“见”(亲身经历)、“闻”(听亲身经历者介绍情况)、“传闻”(指经过两代以上传递的情况)三个时期。这一段话是通论《春秋》一书的,有的学者认为这应是《春秋繁露》第一篇《繁露》的篇首。而前几段则可能是《竹林》、《精华》等篇的内容。此说仅供参考,无确证之前,仍按原样为妥。

    (2) 哀、定、昭:哀,鲁哀公,姬将,公元前494年——前467年在位。定,鲁定公,姬宋,公元前509年——前495年在位。昭,鲁昭公,姬裯,公元前541年——前510年在位。

    (3) 君子:指《春秋》作者孔子。孔子亲身经历了哀公、定公、昭公三代。哀公最后,是从后往前推的顺序。

    (4) 襄、成、宣、文:襄,鲁襄公,姬午,公元前572年——前542年在位。成,鲁成公,姬黑肱(ɡōnɡ),公元前590年——前573年在位。宣,鲁宣公,姬俀(tuǐ),公元前608年——前591年在位。文,鲁文公,姬兴,公元前626年——前609年在位。

    (5) 僖、闵、庄、桓、隐:僖,鲁僖公,姬申,公元前659年——前627年在位。闵,鲁闵公,姬开,公元前661年——前660年在位。庄,鲁庄公,姬同,公元前693年——前662年在位。桓,鲁桓公,姬允,公元前711年——前694年在位。隐,鲁隐公,姬息姑,公元前722年——前712年在位。

    (6) 所见六十一年:即孔子所亲见的三世:昭公32年、定公15年、哀公14年,共61年。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前551),昭公元年(前542)时,孔子已十岁。没有包含孔子十岁以前生活的鲁襄公时代。

    (7) 所闻八十五年:即孔子所闻的四世:文公18年,宣公18年,成公18年,襄公31年,共85年。

    (8) 所传闻九十六年:即孔子所传闻的五世:隐公11年,桓公18年,庄公32年,闽公2年,僖公33年,共96年。

    (9) “于所见”二句:对于所亲见的社会上的事情,用比较隐晦的笔法来记述。微其辞,隐微其言辞。对于自己亲身经历的所见之世,没有用明显的言辞来指责批评,一是表示为尊者讳,同时也是为了避免迫害,明哲保身。当时国君有生杀之权,要小心谨慎对待,稍不留心,就可能招致杀身之祸。

    (10) “于所闻”二句:对于听说的世事,写到灾祸时特别痛心。所闻之世是父辈所经历的时代,这个时代离自己比较近,因此对于国家的灾祸特别痛心。

    (11) “于传闻”二句:对于传说的时代,恩情淡薄了,就按实际情况来写。杀,中断。所传闻之世,离自己比较远,恩情比较淡薄,就按自己的志向来写。由于感情因素减少,内容就比较客观理性。与以上“微其辞”(有话不敢直说),“痛其祸”(带着浓厚的感情)两种情况不同,就是平心静气地明白地写出自己的想法。

    (12) “逐季氏”二句:所以谋伐驱逐季氏,写作“再一次祭祀”,是把鲁昭公的错误掩隐了。又雩,《春秋》昭公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公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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