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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另一方面,母驯鹿(reindeer)*也生角;因此按照上述规律,这个物种的角应该远在雌雄二者成熟并呈现体质重大差异之前的生命早期出现的。其他所有物种的角则应该在生命较晚时期出现,从而导致它们的发育只限于一性,这正是整个鹿科祖先最初生角的那一性别。现在属于鹿科不同组(section)的、并且居住在不同地区的七个物种只有公鹿生角,我发现角的最初出现时期不同,公獐(roebuck)出生后九个月生角,其他六个体型较大的物种的公鹿,最初生角时期在出生后十个月、十二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⑴但驯鹿的情况就大不一样,因为奈尔森博士热心地在瑞典的拉普兰为我作了专门调查,他说,出生后四五个星期以内的幼鹿就生角,而且同时出现于雌雄双方。因此我们这里看到鹿科的一个物种的一种构造在生命最早时期的发育,而且只有这一个物种的雌雄二者都生角。

    有几个种类的羚羊,只有公羊生角,而更多种类的羚羊则雌雄二者都生角。关于角的发育时期,布赖茨先生告诉我说,动物园里的一头幼南非条纹羚羊(Ant.strepsiceros)有一次生角,但只限于雄者;还有一个亲缘关系密切接近的物种————南非大羚羊(Ant.oreas),它的小羊无论雌雄都生角。这一情况同上述规律完全符合,即,南非条纹羚羊的小公羊虽然已10个月,但从它最终的角的大小看来,那时的角显得很小;另一方面,南非大羚羊的小公羊虽然只有3个月,它的角都比前者的角大得多。在叉角羚羊(pronghorned antelope)⑴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即只有少数母羊,约1/5有角。她们的角有时虽也有4英寸长,但都处于残迹(退化)状态;因此,要是只就公羊才生角这一点来考虑,则这个物种是处于中间状态的,而且它们的角大约要在出生后5~6个月才长出来。因此,同我们还不太清楚的其他羚羊类的角的发育情况相比,并且根据我们已经清楚的关于鹿、牛等动物的角的发育情况,就可看出叉角羚羊的角是在生命的居中时期出现的————换句话说,既不像牛和绵羊那样早,也不像大型的鹿和羚羊类那样晚。绵羊、山羊和牛的角,在雌雄双方其大小虽不完全一样,但都发育良好,在它们出生时,或刚出生后不久,就可以摸到甚至看到。⑵然而,上述规律对于绵羊的某些品种,例如美利奴绵羊似乎就不适用了,在这个品种中只有公羊生角;因为我在调查中,⑶未能发现这个品种的角的发育时期晚于雌雄二者都生角的普通绵羊。但是,就家养绵羊来说,有角或无角并不是一种十分固定的性状,因为美利奴绵羊有一定比例的母羊也生短角,而有些公羊却不生角,在大多数品种中偶尔也会产出无角母羊。

    马歇尔博士最近对鸟类头上常见的突起作了专门研究,⑷得出以下结论————凡是头上突起只限于公鸟的那些物种,该性状是在生命晚期发育的;凡是头上突起为雌雄二者所共有的那些物种,该性状是在生命很早时期发育的。这一结论肯定同我的上述两项遗传定律显著符合。

    在美丽的雉科大多数物种中,公雉和母雉显著不同,它们是在生命相当晚的时期才获得其装饰物的。然而,蓝马鸡(Crossoptilon auritum)提供了一个明显的例外,因其雌雄二者都有尾羽、耳簇毛,而且头部都有深红的天鹅绒般的软毛;我发现这些性状都是在生命的很早时期出现的,与上述遗传规律相符。但其成年公鸡可根据脚距同成年母鸡区别开来,而且同我们的规律相符的是,这些距要到出生六个月后才会开始发育,然而巴特利特(Bartlett)先生向我确言,即使在这个龄期也几乎无法把雌雄二者区别开来。⑴公孔雀和母孔雀除了共有的华丽冠毛之外,几乎每一部分的羽毛都明显不同;而冠毛是在生命的很早时期发育的,它的发育远在公孔雀所专有的其他装饰物的发育之前。野鸭也有类似情况,母鸭翅上美丽的绿色灿点虽然比公鸭小些,模糊些,但由于这个性状是二者所共有的,因而它的发育是在生命的早期,另一方面,公鸭的卷曲尾羽和其他装饰物则要在较晚的时期才发育。⑵在马鸡那样的雌雄二者非常相像和孔雀那样的雌雄二者极不相像的两类极端事例之间,还可以举出许多中间性的事例,在这些事例中性状的发育顺序是遵循上述那两条规律的。

    由于大多数昆虫都是在成熟条件下才从蛹羽化出来,因此发育周期是否能决定性状向性别一方或是双方进行传递,尚无法确定。例如蝴蝶有两个物种,其中一个物种的雌雄颜色不同,另一个物种的雌雄颜色则一样,但我们不知道这两个物种的有色鳞粉是否在同一个相应蛹期发育的。我们也不知道全部有色鳞粉是否同时在同一个蝴蝶种的翅上发育的,在这个蝴蝶种中,某些色斑只为某一性别所具有,还有一些色斑则为两性所共有。发育时期的这种差异最初看来好像很不可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直翅目昆虫达到成熟状态并不是单单由于一次变态,而是由于连续的蜕皮,有些物种的幼龄雄虫最初同雌虫相像,而只是在稍晚的一次蜕皮中才获得其明显的雄性性状。某些雄性甲壳类在连续蜕皮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完全相似的情况。

    到现在为止,我们只考察了同发育时期有关的性状传递,而且所涉及的只是处于自然状况下的物种的性状传递;现在我们要转来谈谈家养动物,而首先要提到的是畸形和疾病的问题。多余指的出现和某些指骨的缺如,必定在很早的胚胎期就被决定了————大量出血的倾向至少是先天性的,色盲大概也是如此————但这些特性以及其他相似特性的传递往往只限于一性;因此早期发育的性状倾向于传递给雌雄双方的这条规律在这里就完全失效了。但是,如上所述,这一条规律似乎不如相反的那一条规律普遍有效,后者表明,在某一性别的生命晚期出现的性状,专门传递给同一性别。上述不正常的特性远在生殖机能活动之前就已为某一性别所具有,根据这个事实,我们可以推论雌雄二者一定早在极幼小的时期就已经有了某种差异。关于受到性别限制的疾病,我们对其发生的时期了解甚少,以致难以作出可靠的结论。然而痛风病(gout)似乎受我们的规律的支配,因为这种病一般是在成年时由酗酒造成的,并且由父亲传给了子女,而在儿子方面远比在女儿方面表现得显著。

    关于绵羊、山羊和牛的各个家养品种,雄者在角、额、鬃毛、颈部垂肉、尾和肩上隆肉的形状及其发育情况方面都和雌者有所不同;按照我们的规律,这些特性不到生命相当晚的时期是不会充分发育的。狗类没有雌雄差异,但某些品种是例外,特别是苏格兰猎鹿狗,其雄者比雌者大得多,重得多;而且我们将在后面一章看到,雄者的体型会持续增长到生命异常晚的时期,按照上述规律,这个情况将说明这种体型的增长只传给雄性后代。另一方面,只限于母猫才有的龟甲色在其出生时就十分明显,这个情况是违背上述规律的。有一个鸽子的品种,只是公鸽具有黑色条纹,这些条纹甚至在雏鸽身上就可以察觉出来;但这些条纹随着每次换毛而日益明显,从而这个情况既是部分地违背了又是部分地证实了上述规律。英国信鸽和突胸鸽的垂肉和嗉囊都是在生命的相当晚期才充分发育的,同上述规律相符合,这等性状充分完善地只传递给公鸽。下面的例子也许属于前面提到的那一类,即雌雄二者在生命的相当晚期以同样的方式发生变异,从而在相应的晚期将其新性状传递给后代的雌雄双方;果真如此,这些情况同我们的规律并不矛盾————根据诺伊迈斯特(Neumeister)的叙述,⑴有这样一些鸽子的亚品种,其雌雄二者都在两三次换毛期间改变毛色[杏包翻头鸽(Almond Tumbler)也是这样],这等变化虽发生于生命的相当晚期,却为雌雄双方所共有。有一个金丝雀的变种,名为“伦敦获奖者”(London Prize),提供了一个很近似的例子。

    关于家鸡的品种,其种种性状是由一性遗传下去,还是由两性都遗传下去,似乎一般是由这些性状的发育时期来决定的。这样,在所有这许多品种中,如果成年公鸡在毛色上同母鸡有重大差异,而且同野生亲种也有重大差异,那么成年公鸡也会同小公鸡有差异,所以新获得的性状一定是在生命的相当晚期出现的。另一方面,在公鸡和母鸡彼此类似的大多数品种中,小鸡的毛色则同其双亲的差不多一样,因此,它们的毛色最初出现于生命的早期。我们在全黑和全白的品种中可以看到这个事实的例证,这些品种的雌雄小鸡和老鸡都彼此相似;我们也不能主张全黑的或全白的羽毛有什么特殊之处可以导致这种性状传递给雌雄双方;因为有许多自然界的物种,只是公鸡的羽色是黑的或白的,而母鸡则是别种颜色的。有一个叫做“杜鹃鸡”的亚品种,它的羽毛具有黑色横条纹,其雌雄双方和小鸡的毛色几乎都一样。塞勃赖特矮脚鸡(Sebright bantam)的雌雄二者都具有花边羽衣,小鸡的翅羽花边虽不完善,但很明显。然而亮斑汉堡鸡提供了一个局部例外的情况;因为其雌雄二者虽不完全相像,但比起原始亲种的雌雄二者,彼此更加相像得多;然而它们的特有羽衣是在生命晚期获得的,因为小鸡也具有明显不同的彩色条纹。至于颜色以外的其他性状,不论野生亲种还是大多数家养品种,只有公鸡才有发达的肉冠;但小西班牙鸡在很早的龄期其肉冠就十分发育,同公鸡肉冠的早期发育相一致,成年母鸡的肉冠也异常之大。在猎鸟的品种中,好斗性的发育早得令人吃惊,在这方面可以举出一些奇妙的证据;这个性状是传递给雌雄双方的,所以由于母鸟的极端好斗,现在一般都分栏展出。关于波兰鸡品种,头部支持鸡冠的骨质突起甚至在小鸡孵化之前就已部分发育了,而鸡冠本身也很快开始生长起来,虽然起初它还是柔弱无力的;⑴这品种的成年公鸡和成年母鸡都有一个大型骨质突起和一个巨大鸡冠作为特征。

    最后,根据我们现在所见到的许多自然界物种和家养族的性状发育时期和性状传递方式之间的关系————例如昭然若揭的下述事实:雌雄二者都生角的驯鹿,其鹿角是在早期生长的,而与此相对的是,只有雄者才有角的其他物种,其鹿角则是在晚得多的时期生长的————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其性状专门遗传给雌雄任何一方的原因是由于这些性状是在生命晚期发育的,虽然这不是唯一的原因。第二,其性状遗传给雌雄双方的原因是由于这些性状是在雌雄双方的体质还没有多大差别的生命早期发育的,虽然这明显是一个不甚有力的原因。然而,看来雌雄二者之间甚至在很早的胚胎期就一定存在着某种差异,因为早期发育的性状只为某一性别所具有者,并不罕见。

    提要和结论

    根据上述对遗传法则的讨论,我们认识到双亲的性状常常是,甚至普遍是倾向于在双亲最初发生这等性状的同一龄期、同一季节、同一性别的后代中发育的。但是,这些规律由于不明的原因还远远不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当一个物种发生变异时,那些连续的变化可能随时以不同的方式被传递下去;有的只传递给性别一方,有的则传递给雌雄双方;有的只在一定的龄期传递给后代,有的则不问龄期而传递给后代。不仅遗传法则是极端复杂的,而且诱发和控制变异性的诸原因也是极端复杂的。这样被诱发起来的变异由性选择保存下来并积累起来,而性选择本身又是极端复杂的事情,性选择实际上取决于雄者的求爱热情、勇气和竞争,还取决于雌者的识别力、审美力和意愿。性选择还受到有助于物种普遍福利的自然选择的支配,因此,性选择对任何一性的个体的影响方式或对雌雄双方的个体的影响方式必然是高度复杂的。

    当变异发生在某一性别的生命晚期并在同一龄期向同一性别传递时,另一性别及其幼仔都保持不变。当变异发生在生命晚期、但在同一龄期向雌雄双方传递时,则只有幼仔保持不变。然而变异可能在某一性别或在雌雄两性的生命任何时期发生,并在一切龄期向雌雄双方传递,于是这个物种的一切个体就会同样地发生改变。在以下几章将可看到所有这些情况经常在自然界里发生。

    性选择在未达生殖年龄之前,决不会对任何动物发生作用。由于雄者求偶的巨大热情,性选择一般是对雄者发生作用,而不对雌者发生作用。这样,雄者就会获得同其竞争对手战斗的武器,获得用以发现雌者并牢牢抓住她的器官,也获得用以刺激雌者或向其献媚的器官。要是雄者在这些方面都同雌者有所差异,那么成年雄者同幼年雄者也会多少有所不同,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这是一个极普遍的法则;根据这个事实我们可以断言,使成年雄者发生改变的那些连续变异,一般不会远在生殖年龄之前出现。每当在生命早期发生一些变异或许多变异时,则幼年雄者就会或多或少地具有成年雄者的一些性状;老年雄者和幼年雄者之间的这类差异可以在动物的许多物种中观察到。

    幼年雄性动物大概往往倾向于按照下述方式发生变异;即在幼年时期不仅对它们毫无益处,实际上反而有害处————例如获得鲜艳色彩,这将使它们容易被敌人发现,又如获得像巨大的角那样构造,这将使其在发育过程中消耗掉很多生命力。幼年雄者所发生的这类变异,通过自然选择几乎肯定要被排除掉。另一方面对于成年而有经验的雄者来说,由获得这些性状而带来的利益将会抵消冒受危险和损失生命力这两种危害而有余。

    有些变异可以使雄者有一个较好的机会去战胜其他雄者,或者去寻求、占有或魅诱异性;如果这样的变异碰巧发生于雌者,由于它们对雌者毫无益处,它们就不会通过性选择在雌者身上被保存下来。关于家养动物,我们也有良好的证据表明,所有种类的变异如果不加以细心的选择,通过杂交以及意外的死亡,就会很快消失掉。因此,在自然状况下,如果上述这类变异偶尔发生于雌性一方并专门在雌性这一方传递,那么这类变异就极其容易消失。然而,如果雌者发生了变异并把它们新获得的性状传递给其后代的雌雄双方,那么那些对雄者有利的性状将会通过性选择被保存下来,结果雌雄双方都会按照同样的方式发生改变,虽然这样的性状对雌者毫无用处;不过以后我还要回头对这些更为复杂的偶然情况进行探讨。最后,通过性状的传递,雌者可能获得而且显然常常获得来自雄者的一些性状。

    在生命晚期发生的并只传递给一种性别的变异,如果关系到物种的繁殖,就会被性选择所利用,而且通过性选择被积累起来;因此,同上述相似的变异,虽然关系到日常的生活习性为什么没有常常通过自然选择而被积累起来,乍一看这好像是一个无法解释的事实。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了,雌雄二者,譬如说为了捕捉猎物和逃避危险,往往会发生不同的改变。雌雄二者之间的这类差异确会偶尔发生,在低等动物中尤其如此。但是,这意味着雌雄二者在生存斗争中遵循不同的习性,对于高等动物来说,这是少见的事情。然而这个情况和生殖机能大不相同,雌雄二者在生殖功能方面必然有差别。这是因为同生殖机能有关的构造变异,常被证明只对一种性别有价值,而且由于这些变异发生在生命晚期,所以只向同一性别传递,这样保存下来和传递下去的变异,便引起了第二性征的发生。

    我将在以下几章讨论属于各个纲的动物的第二性征,并努力把本章所阐明的原理应用于每个事例。我们用于讨论最低等动物纲的时间将很短,而对于高等动物,尤其是对于鸟类,则必须用相当的篇幅详加讨论。请注意,由于已经说明的理由,关于雄者用以寻求雌者并在寻得后牢牢把它抓住的无数构造,我只想举出少数例子用做说明。另一方面,关于雄者用以战胜其雄性对手的以及用以魅惑或刺激雌者的全部构造和本能,将予以充分讨论,因为它们在许多方面都是最有趣的。

    附录 关于不同纲的动物的雌雄比例数

    就我所知,还没有一个人注意过整个动物界雌雄二者的相关数字,因此,我将在这里列举我所能搜集到的有关这方面的材料,尽管这些材料是极不完整的。这些材料所包含的事例只是少数经过实际计算的,而且其数据也不很多。由于只有对人类的这种比例数了解得比较确切,所以我最先列举这些数据作为一个比较的标准。

    人  类

    在英国从1857——1866年的10年间,出生婴儿存活的年平均数是707120人,男女的比例为104.5∶100。但在1857年全英国的出生率为男婴与女婴之比为105.2∶100;而在1865年这个比例则为104.0∶100。再分别看看一些地区的情况,如白金汉郡(那里每年大约有5000个婴孩出生)在上述整个10年间,其男女出生的平均比例数为102.8∶100;同时在北威尔士(那里平均年出生数为12873人)则高到106.2∶100。再看看一个更小的地区,叫做拉特兰郡(那里年出生数平均只有739人),以女婴出生率为100,1864年男婴出生率为114.6,而在1862年只有97.0。但是,即使在这样小的地方,整个10年间的平均出生数也有7385人,男婴对女婴的比例为104.5∶100,这就是说,这个比例数和全英国的相同。⑴由于一些不清楚的原因,这个比例数有时稍受干扰。因此费伊(Faye)教授说:“挪威有些地区在某一个10年间稳定地缺少男孩,而同时在其他一些地区却出现了相反的情况。”在法国,44年间男女的出生比例为106.2∶100;但这一期间曾在某一县出现过五次女婴出生数超过男婴的情况,在另一县曾出现过六次这种情况。在俄国,男婴的平均出生比例为108.9,而在美国的费城男女出生比例则高达110.5∶100。⑵比克斯(Bickes)从大约七千万出生婴孩推算出欧洲男女平均出生比例为106∶100。另一方面,关于在好望角出生的白人婴孩,在连续几年里,如以女婴出生率为100,则男婴出生率竟低至90到99之间。有一个奇特的事实:犹太人的男婴出生比例数决定性地大于基督教人的,例如在普鲁士,其比例为113∶100;在波兰的布雷斯劳(Breslau)为114∶100;在利沃尼亚(Livonia)为120∶100;而基督教人在这些地方的男女出生比例则同普通情况一样,例如在利沃尼亚为104∶100。⑴

    费伊教授述说:“如果在母体中和出生时男女死亡的比例相等,则男性所占的数量优势还要更大。但事实是,在几个区域内我们看到,如以死产女婴为100,则死产男婴为134.6到144.9。4~5岁夭折的婴儿,也是男的比女的多;例如在英国,如以1岁死亡女婴为100,则1岁死亡男婴为126。在法国这个比例数更大。”⑵斯托克顿·霍夫博士根据男孩的发育不完全比女孩更加常见这一情况对上述这些事实作了部分说明。我们从上述中已经知道男性在构造上比女性容易变异;而重要器官的变异一般是有害的。但男婴的身材、特别是其头部都比女婴为大,这又是另一个原因;因为男婴在分娩时将因此更容易受到伤害。因此死产的男婴就更多了;克赖顿·布朗(Crichton Browne)博士⑶是一位有高度权威的鉴定家,他认为男婴在出生后的数年内往往会在健康上受到损害。由于男婴在出生时和出生后一段时期内的死亡率过高,又由于成年男人要面临种种危险以及他们向别处迁徙的倾向,所以在保存有统计记录的一切老殖民地方,⑷发现女性在数量上都比男性占有相当优势。

    处于不同环境和气候条件下的不同国家,如那不勒斯、普鲁士、威斯特伐利亚、荷兰、法国、英国以及美国,其非法出生的男婴数量超过女婴的情况要少于合法出生的,⑸这个事实乍一看好像是难以理解的。不同的作家曾从不同角度解释这种现象,有的认为是由于婴儿们的母亲一般都很年轻,有的认为是第一次怀孕占了很大比例,等等。然而我们已经知道,男婴由于头部较大,在分娩时要比女婴受到较大的损伤;而非法私生婴儿的母亲们一定更容易比其他妇女进行辛苦的劳动,由于种种原因,如紧紧束腰企图遮盖怀孕,繁重的工作,思想的烦恼等等,她们怀的男婴大概要相应受到损伤。关于出生的活男婴同活女婴的比例,不合法私生者要比合法出生者为小的情况,上述大概是一切原因中的一个最有力的原因。就大多数动物而言,成年雄者的大小之所以超过成年雌者,乃是由于较强的雄者在占有雌者的斗争中征服了较弱的雄者;无疑是由于这个事实,至少某些动物的雌雄二者在出生时的大小就不一样。这样,我们便看到一个奇妙的事实,即我们可以把死亡的男婴多于死亡的女婴(非法私生的婴儿尤其如此)这种现象部分地归因于性选择。

    人们往往假设双亲的相对年龄决定后代的性别,留卡特教授曾提出,⑴他认为,关于人类和某些家养动物,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这即使不是决定后代性别的唯一因素,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另外,有些人曾认为同妇女状况有关的妊娠期是一个有效的原因;但最近的观察结果否定了这个信念。根据斯托克顿·霍夫⑵博士的见解,一年中的季节,父母的贫困或富裕,居住于乡村或城市,同外国移民的杂交,等等,对男女性别的比例全有影响。对人类来说,一夫多妻制也曾被假定是导致女婴出生比例较大的原因;但坎贝尔博士⑶曾就暹罗的妾妇细心地研究过这个问题,并且断言,一夫多妻下的男婴同女婴的比例和一夫一妻下的情况相同。几乎没有哪一种动物像英国竞赛马那样的高度多配性,可是我们马上就会看到,它们的雌雄后代在数量上几乎完全相等。现在我将列举一些我所搜集到的有关各种动物雌雄比例数的事实,然后对选择在决定这种后果时究竟起了多大作用加以简要的讨论。

    马  类

    特格梅尔先生曾经如此热心地从“赛马年历”中将竞赛马自1846——1867年这21年间的出生情况给我制成一个表,其中缺1849年的情况,因该年没有发表过出生统计报告。出生总数为25560,⑷其中包含12763匹公马和12797匹母马,即公马同母马的比例为99.7∶100。由于这些数字相当大,而且是根据全英国各个地方若干年期间的情况统计出来的,因此我们可以充分有信心地作出如下结论:关于家养马,至少是竞赛马,其所产生的雌雄后代在数量上几乎相等。历年中比例的变动同人类在一个人口稀少的小地区所发生的情况密切相似,例如,以母马出生数为100,则1856年公马的出生比例数为107.1,而1857年仅为92.6。统计表里该比例数的变动是有周期性的,因为在连续六年里,公马数量超过母马;而在每次为四年的两个时期内,母马数量又超过公马。然而,这可能是偶然的;至少我从1866年公布的“户口报告”中十年统计表里查不出人类有任何这种情况。

    狗  类

    从1857——1868年的12年间,全英国大多数细躯猎狗的出生数字均送给《田野》新闻发表;我再一次感谢特格梅尔先生,蒙他细心地把这些结果列制成表。记录下来的出生数是6878,其中包含3605只公狗和3273只母狗,即,公狗和母狗的比例为110.1∶100。最大一次变动发生在1864年,该年公狗和母狗的出生比例为95.3∶100,而1867年,则为116.3∶100。上述110.1∶100这个平均比例对细躯猎狗来说大概是接近正确的,但它是否也符合其他家养品种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还有疑问。卡波勒斯(Cupples)先生曾向一些大养狗家进行过调查,发现他们毫无例外地全都以为出生的母狗比公狗多;但他指出这种看法的发生可能是由于母狗的价值较低,并且由于因此而来的失望在头脑里产生了比较强烈的印象。

    绵  羊

    农业家们在绵羊出生几个月后给公羊施行阉割的时期才确定其雌雄比例,因而下面的统计并不表示其出生的比例。另外,我发现每年饲养几千头绵羊的苏格兰大饲养家都坚决相信,在出生后的一两年间,公羊的死亡率比母羊高。因此公羊出生时的比例数要比阉割时期的比例数要大些。这一点同我们所看到的人类情况显著符合,而且这两种情况大概都出于同样的原因。我曾从在英格兰饲养低地绵羊(主要是莱斯特羊,Leicesters)的四位先生收到过最近10~16年间的统计报告;其出生总数为8965头,其中包含4407头公羊和4558头母羊;即公羊和母羊的比例为96.7∶100。关于在苏格兰饲养的切维奥特羊(Cheviot)和黑脸绵羊,我也曾收到过六位饲养家的统计报告,其中有两位养羊的规模很大,主要是1867——1869年间的情况,但有些统计则上溯至1862年。记录总数为50685头,其中包含25071头公羊和25614头母羊,即公羊和母羊的比例为97.9∶100。如果我们把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统计数字加起来,其总数为59650头,其中包含29478头公羊和30172头母羊,即97.7∶100,因而对阉割年龄的绵羊来说,母羊的数量肯定超过公羊,但这个情况大概不适用于其出生时期。⑴

    牛  类

    我曾收到九位先生关于982头刚出生的牛犊的统计报告,这个数字太少,不足信赖;该数字包含477头公牛犊和505头母牛犊;即95.4∶100,福克斯牧师告诉我说,1867年在德比郡(Derbyshire)的一个农庄里出生了34头牛犊,其中只有1头是公的。哈里逊·韦尔(Harrison Weir)先生曾向若干养猪者进行过调查,他们大多数都估计出生的公猪和母猪的比例为7∶6。这些先生们还多年饲养家兔,他们注意到生出来的公兔数量远远大于母兔。但是这些估计的价值不大。

    关于在自然状况下生活的哺乳类,我知道的很少,至于普通鼠,我曾收过一些互相矛盾的报告。莱伍德(Laighwood)的埃利奥特(R.Elliot)先生告诉我说,有一位捕鼠者向他确言,雄鼠的数量总是大大超过母鼠,即使还在窝里的幼鼠也是如此。结果,埃利奥特先生接着亲自检查了数百只老龄的鼠,证明上面的说法是正确的。巴克兰得先生饲养过大量白鼠,他也以为雄鼠数量大大超过雌鼠。至于鼹鼠(Moles),据说“雄鼠的数量远远超过雌鼠”,⑴由于捕捉这种动物是一种专门职业,因而这个说法也许是可信的。史密斯爵士在描述一种南非水羚羊(Kobus ellipsiprymnus)⑵时说道,在这个种和其他种的羚羊群里,公羚羊的数量比母羚羊少:当地土人以为它们出生时的比例数也是如此;另外有些人以为幼小公羚羊是被赶出了群外的,而史密斯爵士说,虽然他本人从未见过仅由幼小公羚羊所成之群,但别人却断言确有这种情形。看来,这些幼小公羚羊一旦被赶出群外,就会被当地许多野兽吃掉。

    鸟  类

    关于家鸡,我只收到过一份统计材料,即,斯特雷奇(Stretch)先生饲养过交趾鸡(Cochins)的一个精心育成的品系,在八年期间生出1001只小鸡,判明其中487只为公鸡,514只为母鸡,即94.7比100。关于家鸽,有良好的证据可以证明公鸽不是数量过多就是活得更长;因为这等鸽子永远成双成对,特格梅尔告诉我说,独身公鸽的价钱总是比母鸽便宜。在同一窝里下的两个卵所孵出来的两只小鸽通常都是一公一母;但一位大饲养家哈里逊·韦尔先生说道,他常常从同一窝里育出两只公鸽,而很少从同一窝里育出两只母鸽;此外,育出的两只小鸽中,母鸽较弱,更易夭折。

    关于自然状况下的鸟类,古尔德先生及其他人士⑶都确信公鸟一般要比母鸟多;但由于许多物种的小公鸟同母鸟相类似,所以母鸟数量自然显得比公鸟多。利登赫尔(Leadenhall)的贝克(Baker)先生用野生的雉卵孵出了大量的雉,他告诉詹纳·韦尔先生说,孵出的公雉和母雉的比例一般是4或5比1。一位有经验的观察家述说,⑷在斯堪的纳维亚,松鸡和黑琴鸡(black-cock)一窝孵出的小鸡,公多于母;而Dal-ripa(一种雷鸟)到求偶场所来的,公比母多;但有些观察家对后一情况的解释是由于被害兽弄死的母鸟比公鸟多。根据塞尔旁(Selborne)的怀特先生所提供的种种事实,⑸显然英格兰南部的公鹧鸪数量一定大大超过母鹧鸪;有人向我保证说,在苏格兰情况也是如此。韦尔先生向那些在一定季节大批收购流苏鹬(Machetes pugnax)的商人做过调查,据说公鹬的数量要多得多。这位博物学者还为我向捕鸟人做过调查,他们每年都要捕捉数量惊人的各种活的小型鸟供应伦敦市场,一位可信赖的老人毫不迟疑地回答他说,关于苍头燕雀(chaffinch),公的数量大大地超过母的,他认为公和母的比例高达2∶1,至少是5∶3。⑹同样地他还坚决主张,用圈套或在夜间用结网方法捕到的鸟鶫,其公鸟的数量远远超出了母鸟。这些说法显然是可信赖的,因为这个人说,云雀、黄嘴朱顶雀(Linaria montana)和金翅雀(goldfinch)的雌雄二者大致相等。另一方面他肯定普通赤胸朱顶雀的公雀大大超过母雀,但超出的数量在不同年份中也有所不同;有些年头他发现母雀和公雀的比为4∶1。但必须记住,主要捕鸟季节到九月份才开始,因此有些物种可能已部分开始迁徙他方,这时期的鸟群往往只含有母鸟。沙尔文(Salvin)先生特别研究过中美洲的蜂鸟,他确信大多数物种是公的占多数。例如,有一年他捕获了属于10个物种的204个样本,其中包含166只公鸟和仅仅38只母鸟。另外有2个物种,是母鸟占多数,但这个比例数不是随着不同季节就是随着不同产地而明显地变化,因为有个时候蝶鸟(Campylopterus hemileucurus)的公和母之比为5∶2,而在另一个时候,⑴它们的比例则正相反。关于后面这一点,我还要作点补充,波伊斯(Powys)先生发现在科孚(Corfu)和伊皮鲁斯(Epirus)两地苍头燕雀雌雄二者是分开饲养的,而“母鸟的数量最多”,同时特里斯特拉姆先生发现在巴勒斯坦“公鸟群在数量上似乎大大超过了母鸟群”。⑵再者,泰勒先生说,在佛罗里达大丘鹬(Quiscalus major)的“母鸟比公鸟的数量少得多”,⑶而在洪都拉斯,这个比例又是另一种情况,这个物种在那里具有一雄多雌的特性。

    鱼  类

    关于鱼类的雌雄比例数只有在捕到其成年或接近成年的鱼以后才能确定,因而对此作出任何公正的结论将有许多困难。⑷不育的雌鱼可能容易被误认作雄鱼,如冈瑟博士向我说过的鳟鱼情况就是如此。据信有些物种的雄鱼使卵受精后就很快死去。许多物种的雄鱼比雌鱼小得多,因此有大量雄鱼会从捕获雌鱼的同一张网里逃掉。卡邦尼尔(M.Carbonnier)⑸特别注意过白斑狗鱼(Esox lucius)的自然史,他说,许多雄鱼由于体型小而被较大的雌鱼所吞食;并且他认为,几乎所有鱼类的雄鱼由于同样的原因比雌鱼面临的危险更大。虽然如此,但对雌雄比例数进行过实际观察的少数事例还表明了雄鱼似乎大大超过了雌鱼。例如,斯托蒙特菲尔德(Stormontfield)养鱼实验的负责人布伊斯特(R.Buist)先生说,1865年,为了取卵,最先捕获上岸的70条鲑鱼中,雄鱼之数竟高达60条。1867年他再一次“对这种雌雄数量极不相称的现象给予了注意。在开头时我们捕获的雄鱼和雌鱼的比例是10∶1”。其后,才获得足够的雌鱼以供取卵之用。他接着说,“由于雄鱼的巨大比例,它们在排卵床上彼此不断地进行战斗和厮杀”。⑹这种数量的不相称无疑可部分地归因于雄鱼比雌鱼先由海溯游至河,但这是否为全部原因还难肯定。巴克兰(Buckland)先生记述了有关鳟鱼的情况如下,“雄鱼的数量远远超过雌鱼,是一个奇妙的事实,当捕鱼旺季时必然发生的情况是,所捕获的鱼中雄和雌的比例至少是7或8比1。我还不能完全解释这种情形,这是由于雄鱼数量本来比雌鱼多,还是由于雌鱼靠着隐藏而不是靠逃跑以求得安全”。接着他又说,通过仔细搜查沿岸,可以找到足够数量的雌鱼供作取卵之用。⑴李(H.Lee)先生告诉我说,在扑次茅斯勋爵的猎园中为了取卵目的所捕获的212条鳟鱼中,有150条是雄的,62条是雌的。

    同样地,鲤科(Cyprinidae)的雄鱼在数量上似乎也超过了雌鱼;但这个科的某些成员,如鲤鱼、丁鱥鱼(tench)、欧鳊(bream)和雅罗鱼(minnow),都正常地实行动物界少见的一雌多雄制,因为雌鱼在排卵时总是有两条雄鱼陪伴左右,而雌欧鳊则有三到四条雄鱼陪伴着。这个事实如此为人所熟知,以致总是劝告在养鱼池中养丁鱼时,雄和雌的比例应为2∶1,至少是3∶2。至于鲦鱼,一位杰出的观察家说,雄鱼在排卵床上的数量十倍于雌鱼;当有一条雌鱼来到雄鱼当中时,“她马上就被两条雄鱼紧紧夹在中间;当它们在这种局面下经历一段时间后,又有另外两条雄鱼取而代之”。⑵

    昆 虫 类

    在这个巨大的纲里,几乎只有鳞翅目(Lepidoptera)可以用来判断雌雄二者的比例数。这是因为有许多著名观察家曾特别细心地收集这个“目”的昆虫,并从卵或幼虫状态大量把它们繁殖起来。我曾希望有些养蚕者会保存一个确实的记录,但经过写信到法国和意大利并查阅了各种文献之后,我并没有找到过这方面的材料。一般的意见好像是雌雄二者接近相等,但在意大利,我听卡内斯垂尼(Canestrini)教授说,许多饲养者都认为生出来的雌虫数量超过雄虫。然而这位博物学家还告诉我说,臭椿蚕(Bombyx cynthia)为一年两化,在第一造中雄蚕数量大大超过雌蚕,而在第二造中雌雄二者的数量接近相等,或雌蚕稍多。

    关于自然状况下的蝴蝶,其雄者的数量显然占巨大优势,这曾使若干观察家留下深刻的印象。⑶例如,贝茨(Bates)先生⑷在提到某些产于上亚马孙(Upper Amazons)的100个左右的物种时说,雄虫的数目大大超过雌虫,甚至其比例达到100∶1。在北美,具有丰富经验的爱德华兹(Edwards)估计在凤蝶属(genus Papilio)中,雄虫和雌虫的比例为4∶1;把这一点告诉我的沃尔什(Walsh)先生说,图尔努凤蝶(P.turnus)的情况正是这样。特里门(R.Trimen)先生在南非发现有19个物种都是雄虫占多数;⑸其中有一个群集于开阔地带的物种,估计其雄虫的数量为雌虫的50倍。还有另一个物种,其雄虫在某些地方为数至多,以致他在七年间只收集到五只雌虫。波旁(Bourbon)岛的马亚尔(M.Maillard)说,凤蝶属的一个物种,其雄虫比雌虫多达20倍。⑴垂门先生告诉我说,就他本人所见到的或听到的来说,很少有一种蝴蝶的雌虫数量超过雄虫的;但有三个南非的物种也许是例外。华莱士先生述说,⑵在马来群岛,鸟翼蝴蝶(Ornithoptera craesus)的雌虫比雄虫常见,也较容易抓到;但这是一种稀有的蝴蝶。我在这里还要作点补充,盖内(Guenée)说,从印度送来的红蛾(Hyperythra,蛾类的一个属)采集品,其雌虫为雄虫的4~5倍。

    当把这个昆虫雌雄比例数问题提到昆虫学会进行讨论时,⑶一般都承认捉到的鳞翅目大多数成年的、即成虫状态的雄虫在数量上超过雌虫,但各种各样的观察家都把这个事实归因于雌虫比较隐匿的习性和雄虫从茧里羽化较早。众所周知,大多数鳞翅目的昆虫以及其他种类的昆虫都有这种情形发生。因此,正如佩尔索纳(M.Personnat)所说的,家养天蚕(Bombyx Yamamai)的雄虫在交配季节开始时并无用处,雌虫在交配季节结尾时因缺少配偶也无用处。⑷然而,上述某些蝴蝶在其产地极其普通,这些原因是否可以把其雄虫占大多数的问题解释得足够清楚,很难使我信服。斯坦顿(Stainton)先生多年来对小蛾类给予了密切注意,他告诉我说,当他搜集到的蛾子处于成虫状态时,他以为雄虫的数量为雌虫的十倍,但是,自从他把这些蛾子由幼虫状态大批养育以来,他相信雌虫就占多数了。若干昆虫学家都赞同这个观点。然而,道布尔戴伊(Doubleday)先生以及一些其他人士则持相反的观点,他们确信在他们从卵和幼虫养育的成虫中,雄虫比雌虫所占的比例数为大。

    除了鳞翅目雄虫有较大的活动习性,较早从茧里羽化,以及在某些场合中群集于较开阔的地带等这些原因外,关于在成虫状态捕获的鳞翅目昆虫以及从卵或幼虫状态养育起来的鳞翅目昆虫,在雌雄比例方面所存在的明显的或真实的差异,还可以举出其他原因。我听卡内斯垂尼教授说,意大利许多养蚕者都相信蚕蛾的雌性幼虫比雄的更多遭到近代疾病的危害;而斯托丁杰(Staudinger)博士告诉我说,在饲养鳞翅目昆虫时,死在茧里的雌虫比雄虫为多。许多物种的雌性幼虫比雄的大,昆虫采集者自然要挑选最好的标本,这样就会无意识地采集到大量的雌虫。有三位采集者曾告诉我,他们的实践情况就是这样;但华莱士博士确信,大多数采集者如果能够找到比较稀有的种类,他们就会把全部标本都采集下来,因为只有这些稀有种类才值得他们花工夫去饲养。当鸟类遇到幼虫时,大概要把最大的幼虫吞食掉;卡内斯垂尼教授告诉我说,意大利有些养蚕者相信臭椿蚕的第一化幼虫中,被黄蜂消灭的雌虫数量超过雄虫很多。华莱士博士进一步说道,雌性幼虫因比雄的大,所以需要较多的发育时间并消耗较多的食物和水分;因而就要有更长的时间遭到姬蜂(ichneumons)和鸟类等带来的危险,在荒歉之年就会更大量地死亡。因此在自然状况下,鳞翅目雌虫达到发育成熟的数量,很可能要比雄虫少得多;对我们的特殊目的来说,我们所关心的是,当雌雄二者就要繁殖其种类时,即在其成熟时它们的相对数量。

    某些蛾类大批雄虫聚集于单独一只雌虫周围的方式,清楚地表明了雄虫的巨大多数,虽然这个事实也许可以由雄虫较早从茧里羽化而得到解释。斯坦顿先生告诉我说,经常可以见到有10~20只筒蛾(Elachista rufocinerea)的雄虫聚集在一只雌虫周围。众所周知,如果把栎枯叶蛾(Lasiocampa quercus)或鹅耳枥天蚕蛾(Saturnia carpini)的一只未交配过的雌虫摆在一个笼子里,大批雄虫就会聚集在它周围,而且如果把雌虫关在一个房间里,雄虫甚至会从烟囱跑下来找它。多勃尔德伊先生相信,仅在一天之内他就见到一只关起来的雌虫吸引来50~100只雄虫。垂门先生把几天前就关着一只枯叶蛾雌虫的盒子放在怀特岛上,马上就有五头雄虫竭力向盒子里钻。在澳大利亚,韦雷奥(M.Verreaux)把放有一只小雌蚕的盒子搁在口袋里,于是招来了一群雄虫跟着他,因而约有200只雄虫随他一起飞进房中。⑴

    道布尔戴先生叫我注意斯托丁杰的鳞翅目价目表,⑵上面开列了蝴蝶(锤角亚目Rhopalocera)的300个物种或特征十分显著的变种,雄虫和雌虫价格均被标明。很普通的物种的雄虫和雌虫的价格当然都是一样的;但有114个稀有物种,其雄虫和雌虫的价格却不相同;除了一个例外,所有这些物种的雄虫都比雌虫的价格便宜。以这113个物种的价格加以平均,雄虫和雌虫价格之比为100∶149;这一点显然表明雄虫的数量正好成反比地超过雌虫。编入目录的蛾类(缰翅亚目,Heterocera)约有2000个物种或变种,由于雌雄二者习性不同而导致雌虫无翅的种类未编入内。在这2000个物种中,有141个物种的价格因性别而异,其中130个物种的雄虫价格比雌虫便宜,只有11个物种的雄虫比雌虫贵。这130个物种的雄虫平均价格和雌虫平均价格之比为100∶143。道布尔戴先生(在英国没有任何人的经验胜过他)认为,雌雄二者价格的不同和这些物种的生活习性没有任何关系,而只能归因于雄虫数量超过雌虫。但我必须补充一点,即斯托丁杰博士告诉我说,他本人持有不同的意见。他以为由于雌虫的习性比较不活泼,并且由于雄虫从茧里羽化较早,可以说明昆虫采集者所获得的雄虫数量多于雌虫,其结果就使雄虫的价格较低。关于从幼虫状态养育起来的样本,斯托丁杰博士相信,如上所述,雌虫死于茧内者的数量远比雄虫为多。他接着说,关于某些物种,某一性别在某些年间似乎比另一性别占有数量优势,但并非永远如此。

    表 2-1

    关于对鳞翅目昆虫的直接观察材料,不论是从卵或从幼虫养育起来的,我仅收到如表2-1所示的少数事例。

    因此,从这七组茧和卵产生的雄虫数量超过了雌虫,合计雄虫和雌虫的比例为122.7∶100。但整个数据不够大,几乎不足为凭。

    总之,证据的来源虽有不同,但均指着同一方向,因此我推论鳞翅目的大多数物种,不论最初从卵孵化时的雄虫比例大小如何,其成熟雄虫的数量一般都比雌虫多。

    至于昆虫的其他“目”,我收集到的可靠材料很少。关于鹿角锹甲虫(Lucanus cervus),“其雄虫数量看来比雌虫多得多”;但如科内利乌斯(Cornelius)于1807年所说的,当在德国某个地方异常大量发生这类甲虫时,雌虫数量约超出雄虫六倍。关于叩头虫科(Elateridae)的某一类,其雄虫数量据说多于雌虫,而且“经常可发现两三只雄虫和一只雌虫同在一起;⑴因此在这里实行的似乎是一雌多雄制”。属于隐翅虫科(Staphylinidae)的扁蟞(Siagonium),其雄虫有角,而“雌虫的数量远远超过雄虫”。詹森(Janson)先生在昆虫学会说道,有一种吃树皮的多毛髓虫(Tomicus villosus),其雌虫多得成灾,而雄虫则少得几乎无人知道。

    昆虫的某些物种甚至某些群的雄虫因为无人见过或为数极少,而雌虫又是孤雌生殖的,也就是不需性结合的生殖,因此任何关于其性别比例的议论都几乎没有什么价值;瘿蜂科(Cynipidae)的若干种类提供了这类例子。⑵沃尔什先生所知道的形成虫瘿的瘿蜂科昆虫,其雌虫数量为雄虫的4~5倍;他还告诉我说,形成虫瘿的瘿蚊科(双翅目)昆虫的情况也是如此。关于叶蜂科(Tenthredinae)昆虫的一些常见物种,史密斯先生曾从各种大小的幼虫养育成上百个标本,然而从未养出过一只雄虫。另一方面,柯蒂斯(Curtis)说,⑶他繁育的某一物种————菜叶蜂(Athalia),其雄虫和雌虫之比为6∶1;而同时在田野里捕到的这同一个物种的成熟成虫,其雄虫和雌虫之比正好相反。赫尔曼·米勒⑷在蜜蜂科中采集了许多物种的大量标本,并且从茧养育出好多其他标本,然后计算其性别。他发现有些物种的雄蜂数量大大超过雌蜂;而另外一些物种则出现相反情况;还有些物种的雌雄二者接近相等。但同多数情况一样,雄蜂从茧里羽化要早于雌蜂,因而在繁殖季节开始时的数量实际上超过雌蜂。米勒还观察到有些物种在不同产地其雌雄的相对数量大不相同。但是,正如米勒亲自向我陈述的,由于其中一种性别可能比另一种性别更难于被观察到,因此在采纳这些意见时必须小心从事。这样,他的兄弟弗里茨·米勒在巴西曾注意到,同一种蜜蜂的雌雄二者有时群集于花的种类互不相同。关于直翅目(Orthoptera)昆虫,其雌雄二者的相对数量,我几乎一无所知。然而,克尔特说,⑸他检查过500只蝗虫,其中雄虫和雌虫之比为5∶6。关于脉翅目(Neuroptera),沃尔什先生说,在蜻蜓这个类群的许多物种中,雄虫数量大大超过雌虫,但决非所有物种都是如此。还有一个蜻蜓属(Hetaerina),其雄虫数量一般至少为雌虫的四倍。另外箭蜓属(Gomphus)的某些物种,其雄虫多于雌虫的倍数和上面相同,但另有两个物种,其雌虫数量则为雄虫的2~3倍。关于啮虫属(Psosus)的某些欧洲物种,在采集到的几千只雌虫中可能找不到一只雄虫,但同时,这一属的其他物种,其雌雄二者均系常见。⑴麦克拉克伦(Mac Lachlan)先生在英格兰捉到过几百只雌性异幻吸虫(Apatania muliebris),但没有见过一只雄虫;至于雪蠍蛉(Boreus hyemalis),在我们这里见到过的雄虫不过四五只。⑵关于大多数这些物种(叶蜂科除外)的雌虫是否属于孤雌生殖的类型,目前还不能证实;由此可见,我们对引起雌雄二者的比例出现如此明显不一致的原因是多么无知。

    关于有铰类(Articulata)动物的其他一些纲,我所搜集到的材料还要少一些。布莱克瓦尔先生对蜘蛛纲曾仔细进行过多年观察,他写信告诉我说,雄蜘蛛由于其游动的习性,较为常见,从而显得数量较多。少数蜘蛛种的情况确是这样;但他提到六个属的几个物种,其雌蜘蛛数量似乎比雄的多得多。⑶雄蜘蛛的体型比雌的小(这个特性有时会极度发达),并且它们的外貌大不相同,这些情况在某些事例中可能说明它们的采集品为何稀见。⑷

    有些低等甲壳类能进行无性繁殖,这可以说明其雄虫为何极端罕见。冯·赛保德⑸曾仔细调查过来自21个产地的不下13000个鲎虫(Apus)标本,他在其中只找到319只雄虫。正如弗里茨·米勒告诉我的,关于另外一些类型如异足虫属(Tanais)和介虫属(Cypris)我们有理由相信其雄虫比雌虫短命得多;这一点大概可以说明雄虫为何稀少,假定雄虫数量一开始就同雌虫相等的话。另一方面,米勒在巴西海岸上采集到的针涟虫科(Diastylidae)和海萤属(Cypridina)的雄虫永远比雌虫多得多。例如在同一天内捉到的后面这一属的一个物种的63个标本中就有57只雄虫;但他认为这个数量优势可能是由于雌雄二者在生活习性上某种尚未弄清的差异所致。关于一种高等巴西蟹,即招潮蟹(Gelasimus),弗里茨·米勒发现其雄者远比雌者的数量为多。根据斯彭斯·巴特先生的丰富经验,有6种常见的英国蟹的情况似乎正好相反,他曾向我说过这6种蟹的名称。

    自然选择和雌雄比例的关系

    我们有理由设想在某些场合中,人类通过选择曾间接地影响了其自身产生雌雄的能力。有些妇女在其一生所生育的孩子中有一种性别多于另一种性别的倾向,这种情况也适用于许多动物,如牛和马。因此“耶尔德斯雷”公所的赖特先生对我说,他有一匹阿拉伯母马,虽然7次分别与不同的公马交配,仍生下7匹小母马。我在这方面所掌握的证据虽然不多,但根据类推方法可使我相信,专门产生任何一种性别的倾向几乎就像其他每种特性一样,例如,生双胞胎的特性,大概是可以遗传下去的。关于上述倾向,著名权威唐宁(J.Downing)先生写信对我说,似乎可以证明这一点的事实确曾在某些短角牛的族系中发生过。马歇尔上校⑴经过仔细调查后最近发现印度有一个山地部落叫托达人(Todas)*的,其一切年龄的人口是由112个男人和84个女人组成的————即男女之比为133.3∶100。托达人的婚姻是一妻多夫制,过去一定实行杀害女婴;但这种风俗目前已停止一个相当时期了。在晚近几年内生育下来的婴儿中,男多于女,其比例为124∶100。马歇尔上校用下面巧妙的方式说明这个事实。“为了说明问题,让我们举出三个家庭作为整个部落的一般代表。比方说一位母亲生育了6个女儿,而没有生儿子。第二位母亲只生了6个儿子。第三位母亲生了3个儿子,3个女儿。按照部落的风俗,第一位母亲杀死4个女儿,保留两个。第二位母亲保留了她6个儿子。第三位母亲杀死2个女儿,保留1个女儿和3个儿子。那么在这三个家庭中总共有9个儿子和3个女儿,由他们来传宗接代。然而当这些男人属于那些生男倾向大的家庭时,则这些家庭中生女的倾向就要小。这种倾向逐代加强,直至像我们所见到的那样,那些家庭就逐渐惯常地生男多于生女了”。

    如果我们假定一种产生雌雄的倾向是遗传的,那么杀婴的风俗就几乎肯定要引起上述后果。但是,由于上述数据极为不足,所以我曾搜寻进一步的证据,但不能决定我找到的证据是否可靠。尽管如此,这些事实也许还值得一提。新西兰的毛利人长期以来就实行杀婴,范东先生说⑵,“他曾碰到有些妇女弄死了4个、6个甚至7个婴孩,其中多数是女婴。然而,根据最好判断所得到的普遍证据决定性地证明了,这种风俗多年以来几乎已经绝灭。这种风俗的消亡时期大概可以定为1835年。”目前在新西兰人中,正如托达人的情况一样,男性出生数超过女性很多。范东先生述说,“有一个事实是肯定的,虽然无法确定这种男女不成比例的奇特情况是在什么确切时期开始的,但十分明显的是,这种女人减少的过程在1830——1844年间已达到全盛时期,而1844年的未成年人口当时正好出生,并以巨大活力延续到现在”。⑶下面的叙述引自范东先生,⑷但由于数据不够充分,调查不够精确,因此不能期望获得一致的结果。应该记住在这个场合以及下述场合中,每个地方人口的正常状态都是女多于男,至少在所有文明国家里是如此,这主要由于男性在青少年时期的死亡率较高,部分由于在晚年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1858年新西兰一切年龄的土著人口估计共含男性31667人,女性24303人,即男和女之比为130.3∶100。但在这同一年里,在某些限定地区内,经过非常仔细核实过的数字表明,一切年龄的男性为753人,女性为616人,即男和女之比为122.2∶100。对我们更为重要的是,在1858年这同一年里,同一个地区内的未成年男性为178人,而未成年女性为142人,即125.3∶100。还可以补充,1844年这一年杀害女婴的风俗仅在不久前才停止,某一地区的未成年男性为281人,而未成年女性只有194人,即男和女之比为144.8∶100。

    在桑威奇群岛,男人的数量超过女人。该地以前盛行杀婴达到了可怕的程度,但是,正如埃利斯(Ellis)先生所指出的,⑴还有斯塔雷主教和寇恩(Coan)牧师告诉我的,所杀害者并不限于女婴。尽管如此,另一位显然可以信赖的作者贾夫斯(Jarves)先生⑵曾对整个群岛进行过观察,他还说:“可以找到不少妇女,她们承认自己杀死的婴儿有三至六个或八个之多”;他接着说,“女性因被认为比男性的用处较少,更常被弄死”。从我们所知道的世界其他地方发生的情况来看,这个说法是可能的,但要采纳这个说法就得非常谨慎。停止实行杀婴,约在1819年,当时该群岛废除偶像,传教士已经定居下来。1839年曾对考爱岛(Kauai)和奥阿胡岛(Oahu)的一个地区成年的和纳税的男子与女子进行了仔细调查,结果是男性为4723人,女性为3776人,即125.08∶100。同时考爱岛未满14岁和奥阿胡岛未满18岁的男子为1797人,同龄的女子为1429人,在这里男女的比例为125.75∶100。

    1850年对所有岛屿的调查表明,⑶一切年龄的男子总数为36272人,女子33128人,即109.49∶100。未满17岁的男子总数为10773人,同年龄的妇女为9593人,即112.3∶100。根据1872年的调查,一切年龄男女(包括混血儿)之比为125.36∶100。必须记住,所有这些关于桑威奇群岛的统计报告只提供了现存男子和现存女子的比例,并不是出生人口的比例。根据所有文明国家的情况来判断,如果以出生数为据,则男子的比例数还要大得多。⑷

    根据上面的几个事例,我们有理由相信上述杀婴的实行,有助于形成一个产生男性较多的种族。但我决非假定,人类实行杀婴或者其他物种的相似过程乃是男性数量过多的唯一决定性原因。可能有某种未知的法则在人口下降的种族中导致了这种结果,而这个种族的生育力已经多少降低了。除了上面提到的几个原因之外,未开化人的分娩比较顺利,结果其男婴受到的伤害较少,这大概有助于提高产后存活的男婴对女婴的比例。如果我们可以根据最近尚存的为数不多的塔斯马尼亚人后代的特性和居住在诺福克岛上的塔希提人的杂种后代的特性来作判断的话,那么无论怎样说,未开化人的生活和男性数量显著过多之间似乎并不存在任何必要的关联。

    由于许多动物的雄者和雌者的习性多少有些不同,而且所面临的危险的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在许多场合中,常常遭到毁灭的一种性别大概要比另一种性别多。但就我所能追查出的各种原因的复杂关系而言,任何一种性别的没有差别的、虽然是重大的毁灭,都无助于改变物种产生性别的能力。至于严格的社会性动物,如蜜蜂或蚂蚁,其不育的和能育的雌虫数量要比雄虫庞大得多,雌虫这种数量优势具有无比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看到在任何这等群体中,凡是雌虫具有一种强烈遗传倾向以生产越来越多的雌性后代者,其群体就能最好地繁盛起来;而且在这种场合中,一种产生不相等性别的倾向大概会通过自然选择而被获得。关于群居的动物,有雄者在前面保卫其群体者,如某些狒狒和北美野牛,可以想象到,产生雄者的倾向大概可以通过自然选择而被获得,因为得到更好保卫的那些群的个体将会留下较多的后代。以人类来说,由于男人数量在部落中占有优势而发生的利益,可能就是实行杀害女婴的一个主要原因。

    就我们所知道的来说,凡生产雌雄数量相等或生产某一性别超过另一性别的遗传倾向,能使某些个体较其他个体获得直接的利益或害处者,尚无一例。譬如说,有一个个体具有生产雄者多于雌者的倾向,这并不会使它在生存斗争中比其他具有相反倾向的个体得到更大成功,因此这样一种倾向不能通过自然选择而被获得。尽管如此,还有某些动物(如鱼类和蔓足类)在雌者受精的过程中,看来需要有两个以上的雄者参加,因而雄者在数量上占有很大优势,但这种产生雄者的倾向是怎样获得的,其原因还不清楚。我过去曾以为如果生产相等数量的雌雄二者这一倾向对于物种有利,那么它一定会通过自然选择而发生,但我现在认识到了整个问题的复杂性,因此把它留待将来去解决会更妥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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