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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最新章节!

    物种性状的性质及其价值————对人类种族的应用————支持和反对把所谓人类种族分类为独特的物种————亚种————一元发生论者和多元发生论者————性状的趋同————最不相同的人类种族之间在身体和心理上的无数类似之点————人类最初分布于全地球之上时的状况————每一个种族都不是来源于单独一对配偶————种族的绝灭————种族的形成————杂交的效果————生活条件直接作用的轻微效果————自然选择的轻微作用或没有作用————性选择

    我无意在这里描述几个所谓的人类种族;但我要在分类学的观点下,对于什么是种族之间的差异价值以及它们是怎样起源的加以探索。在决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近缘类型是否应该分类为物种或变种,博物学者们实际上是以下述事项为指针的;即,它们之间差异量,这等差异是否同少数或许多构造之点有关系,而且这等差异是否具有生理上的重要性;但更为重要的是,它们是否稳定。博物学者们所重视的和追求的主要是性状的稳定性。无论何时,只要能够阐明问题中的类型长期保持其独特性,或者很可能如此,这就可以成为一个很有分量的论点,把它们分类为物种。任何两个类型当第一次杂交时,哪怕有轻微程度的不育性,或者其后代如此,那么一般就视为这是一个决定性的证据,用来鉴别它们物种的独特性;如果它们在同一区域内继续持久的不相混合,通常就把这种情况作为某种程度的不育性的充分证据,或者,在动物的场合中就把这种情况作为某种程度的相互拒绝交配的充分证据。

    撇开由于杂交而混合的情况不谈,在一个经过充分研究的地区里,如果完全缺少一些变种来联结任何两个亲缘密切的类型,那么这大概就是一个最重要的准则、用来鉴别它们物种的独特性;单单从性状的稳定性来看,这多少是一种不同的考虑,因为两个类型可能是高度易于变异的,而且还没有产生中间变种。地理分布的作用常常是无意识的,有时是有意识的;因此,生活在距离辽远的两个区域内的类型,————在那里大多数其他生物如果都是独特的物种————其本身通常也会被视为独特的物种;其实这对认识地理宗和所谓好的或真正的物种之间的区别并无助益。

    现在,让我们把这等一般公认的原理应于人类的种族,以博物学者观察任何其他动物的同样精神来观察人类。关于种族之间的差异量,我们必须承认,我们从观察自己的长期习惯中得到了良好的识别能力。在印度,正如埃尔芬斯通(Elphinstone)所论述的,一个新到的欧洲人虽然不能识别各种不同的土著种族,但他很快就会发现他们是极不相似的;⑴印度人最初也不能看出几个欧洲民族之间有任何差别。甚至特性最明确的人类种族在形态上的彼此非常相似,也远远超出了我们最初所能设想的以外;罗尔夫斯(Rohlfs)博士写信告诉我,我也曾亲眼看到,有些黑人部落具有高加索人的面貌,但某些部落必须除外。在巴黎博物馆人类学部的搜集品中,有一些法国人拍摄的各个不同种族的照片,它们充分阐明了人类种族的一般相似性,我曾把这些照片给许多人看过,他们都认为其中大多数可以冒充高加索人。尽管如此,如果我们看到这些真人,他们无疑还会显得特性很明确,所以单是毛发色和肤色,面貌的轻微差别以及表情声调,显然都会大大影响我们的判断。

    然而,经过仔细的比较和测量,毫无疑问各个不同民族彼此差别甚大,————如毛发的组织、身体所有部分的相对比例⑴、肺的容量、头颅的形状和容量,甚至脑旋圈⑵,都是如此。但是,要列举无数的差异之点乃是一项无尽无休的工作。各个种族在体质上、适应气候上以及感染某些疾病上都有差别。他们的心理特性同样的也很不相同;这主要表现在他们的表情上,部分地也表现在他们的智能上。凡是有机会进行这种比较的人,一定都会被沉默寡言的、甚至是忧郁的南美土著居民和无忧无虑的、健谈的黑人之间的鲜明对照所打动。马来人和巴布亚人(Papuans)之间差不多也有相似的对照,⑶他们生活在同样的自然条件之下,彼此仅仅被一条狭窄的海域所分开。

    现在我们先对那些支持把人类诸种族分类为独特物种的论据加以考察,然后再对反面的论据加以考察。一个博物学者以前从来没有见过黑人、霍屯督人(Hottentot)*、澳洲土人或蒙古人,如果对他们加以比较,他将立刻觉察到他们的许多性状是有差别的,其中有些性状是微不足道的,有些性状则是相当重要的。经过调查,他会发现他们适于在广泛不同的气候下生活,而且他们在体质上或心理倾向上多少有点差别。如果告诉他说,从同一地方可以找来数百种相似的标本,那么他会有把握地宣称,他们是不折不扣的人种,同他习惯地授以种名的那许多人种一样。一旦他确定了这等类型许多世纪以来全都保持同样的性状,而且至少在四千年前生活的黑人显然同现存的黑人完全一样,⑷那么上述结论就会大大得到加强。根据卓越的观察家伦德(Lund)博士的权威材料,⑸他还会知道,在巴西洞窟内和许多绝灭动物埋藏在一起的人类头骨,同现今遍布于美洲大陆者属于同一模式。

    于是,这位博物学者也许要转而注意到地理分布,他很可能宣称,那些类型一定是独特的人种,他们不仅在外貌上有差别,而且有些适于炎热的地方,有些适于潮湿的或干燥的地方,还有些适于北极地区。他也许要诉诸下列事实,即在次于人类的类群————四手类中没有一个物种能够抵御低温或气候的重大变化;而且同人类关系最近的物种甚至在欧洲的温和气候下也决不会被养育到成熟。亚加西斯(Agassiz)⑴最初注意到的下述事实将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即分布于全世界的人类诸种族所栖居的动物地理区,正是哺乳动物的确实独特的物种和属所栖居的那些动物地理区。澳洲土人、蒙古人以及黑人的诸种族显然如是;霍屯督人较不显著;但是,巴布亚人和马来人明显是这样的,正如华莱士先生所阐明的,把他们分开的那条线差不多就是划分马来和澳洲二大动物地理区的那条线。美洲土著居民分布于整个大陆,乍一看这种情形好像同上述规律相反,因为南半大陆和北半大陆的大多数生物大不相同:然而少数某些现存类型,如负鼠(opossum),也分布于南北大陆,巨大的贫齿目(Edentata)中有些成员以往就是如此。爱斯基摩人就像北极动物那样,环布于整个北极地区。应该看到,几个动物地理区的哺乳动物之间的差异量同这等动物地理区的隔离程度并不一致;所以简直不应把下述情形视为反常现象,即,如果以非洲大陆的和美洲大陆的哺乳动物与其他地区的哺乳动物之间的差别相比,黑人同其他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别较大,而美洲土人同其他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别则较小。还可以附带提一下,看来人类原本不是栖居在任何海洋岛上的;关于这一点,他同哺乳纲的其他成员是相类似的。

    要决定同一种类家养动物的假定变种是否应如此分类,或应分类为独特物种,这就是说,它们之中是否有来源于独特的野生物种的,每一位博物学者都要十分强调它们的外部寄生虫是否为独特物种这一事实。当这是一种例外情形时,就要更加强调这一事实;因为丹尼(Denny)先生告诉我说,在英国,种类大不相同的狗、鸡和鸽的身上寄生的虱子(Pediculi)是同种的。默里(A.Murray)先生曾仔细检查过从不同地方搜集来的不同人类种族的虱子;⑵他发现它们不仅在颜色上有差别,而且爪和脚的构造也不一样。不论采集多少标本,这种差异都是固定不变的。太平洋捕鲸船船医向我保证说,有些挤在船上的桑威奇群岛居民身上的虱子传给英国水手之后,不出三四天就要死去。这等虱子的颜色较黑,看来同南美奇洛埃(Chiloe)土人身上固有的虱子有差别,他曾给过我后者的标本。再者,这等虱子比欧洲虱子的个儿大而且软得多。默里先生从非洲得到四种虱子,即两种得自非洲东海岸和西海岸的黑人,一种得自霍屯督人,一种得自卡菲尔人(Kaffirs);他还从澳洲土著居民那里得到两种;又从北美和南美各得两种。在后述这些场合中,可以推定那些虱子是来自不同地区的土著居民。昆虫只要有轻微的构造差异,如果固定不变,一般就会被估定有物种的价值,而人类诸种族身上的寄生虫如果属于独特的物种,这大概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论据来说明人类诸种族本身也应分类为独特的物种。

    这位假想的博物学者的研究进行到这里时,下一步他也许要追查人类诸种族在杂交时是否有任何程度的不育性。这时他大概要请教慎重的、有哲人态度的观察家布罗卡教授的著作⑴,他在这部著作中将找到良好的证据来说明有些种族相交是十分能育的,不过关于其他种族也有相反性质的证据。例如,已经断定澳洲土著妇女和塔斯马尼亚土著妇女同欧洲男人很少生孩子;然而关于这方面的证据现在已被阐明几乎没有什么价值了。混血儿要被纯粹的黑人杀死:最近报道,有11个混血婴儿同时被谋杀而且被烧掉,他们的遗骸曾被警察发现⑵。还有,常常有人说,当黑白混血儿彼此通婚时,他们生的孩子很少;另一方面,查尔斯顿(Charleston)的巴克曼(Bachman)博士⑶肯定地断言,他知道一些黑白混血儿的家庭已经彼此通婚达数代之久,而他们的平均生育力与纯粹白人或纯粹黑人无异。莱伊尔爵士以前就这个问题做过调查,他告诉我说,他得到了同样的结论⑷。根据巴克曼博士的材料,美国1854年的人口调查表明有黑白混血儿405751人;就所有情况来考察,这个数字似乎偏小;但这可以由下述情况得到部分解释:这个阶级的地位低下而且反常,同时他们的妇女淫乱。一定数量的黑白混血儿经常被黑人所同化;这就导致了前者数量的明显减少。在一部可信赖的著作⑸中,黑白混血儿的低弱生命力被说成是一种众所熟知的现象;这一点虽然同其能育性的变小有所不同,但或者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来证明其亲代种族乃是独特的人种。毫无疑问,无论动物杂种或植物杂种,如果是由极独特的物种产生的,都有夭亡的倾向;但黑白混血儿的双亲并不属于极为独特的人种范畴。普通的骡子多么以其长命和精力强盛而闻名于世,而它又是多么不育,这阐明了在杂种中变小的能育性和生命力之间并没有多大的必然关联;还可以举出另外一些与此相似的例子。

    正如今后可以证实的那样,即使所有人类种族彼此相交而完全能育,根据其他理由把人类分类为独特物种的人也许会正当地主张能育性和不育性并不是区别物种的安全标准。我们知道,这等特性容易受生活条件变化或密切近亲交配所影响,而且受高度复杂的法则所支配,例如,同样两个物种之间正交和反交的能育性就是不相等的。关于必须分类为确实物种的那些类型,从杂交绝对不育到差不多或完全能育有一个完整的系列。不育性的程度同双亲在外部构造或生活习性上的差别程度并不严格一致。人类在许多方面可以同那些长期家养的动物相比拟,可以提出大量证据来支持帕拉斯学说(Pa1 lasian doctrine),⑴他认为家养有消除不育性的倾向,而不育性乃是自然状况下物种间杂交的非常普遍的结果。根据这几点考察可以正当地主张,人类种族杂交的能育性,即使得到证实,也不致绝对阻碍我们不把它们分类为独特的人种。

    撇开能育性不谈,杂交后代所表现的性状曾被认为可以表明亲代类型是否应该分类为物种或变种;但经过仔细研究证据以后,我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一个这类的普遍规律可以信赖。正常的杂交结果会产生混合的或中间的类型;但在某些场合中,有些后代酷似这一亲代类型,有些却酷似另一亲代类型。如果双亲在最初表现为突然变异或畸形⑵的那些性状上有所差别,上述情形就特别容易发生。我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罗尔夫斯博士告诉我说,他在非洲屡屡见到,黑人同其他种族的人交配之后,所生的后代不是完全黑的,就是完全白的,很少是混合颜色的。另一方面,众所熟知,在美洲,黑白混血儿普遍都呈现中间的外貌。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这位博物学者也许以为他把人类诸种族分类为一些独特的人种是正确的。因为,他已经发现,他们是以许多构造上的和体质上的差异被区分的,其中有些是重要的。这等差异还很长期地几乎保持不变。这位博物学者在某种程度上将会被人类巨大分布范围所影响;如果把人类看为一个单独的物种,人类的分布范围在哺乳纲中,就会成为一个重大的反常现象。若干所谓人类种族的分布同其他哺乳动物的无疑是独特物种的分布彼此一致的情形将会把他打动。最后,他可能主张所有人之间的能育性迄今还没有得到证实,即使得到证实,这也不能作为绝对的证据来说明人类诸种族是同一个物种。

    现在再从问题的另一个侧面来看,如果我们这位假想的博物学者去追查人类诸类型,当在同一处地方大量混合在一起时,是否像普通物种那样地保持其独特性,那么他大概会立刻发现,情况绝非如此。在巴西,他会看到大量的黑人和葡萄牙人的混血居民;在智利和南美的其他部分,他会看到整个人口是由印第安人和西班牙人的不同程度的混血儿构成的。⑶在同一大陆的许多部分,他会遇到黑人、印第安人和欧洲人最复杂的混血情况;根据植物界来判断,这种三重杂交对亲代类型的相互能育性提供了最严格的检验。在太平洋的某一个岛上,他会找到波利尼西亚人和英国人混血的少数居民;在斐济群岛上,有波利尼西亚人和矮小黑人(Negritos)*的各种混血程度的居民。还可以再提出许多与此相似的事例,比如在非洲就是这样。因此,人类居住在同一地方不会不融合而充分保持其独特性;而不融合对于物种的独特性乃是一项普通的和最好的检验。

    当这位博物学者看到所有种族赖以区别的性状都是易于变异的,他同样会感到极大困惑。凡是最初看到从非洲各地输入到巴西的黑人奴隶,都要被上述这一事实所打动。波利尼西亚人以及许多其他种族也是如此。能否举出一个种族的任何性状是独特的而且是固定不变的,尚属疑问。正如常常所断定的那样,甚至在同一部落范围内的未开化人,其性状差不多也不是一致的。霍屯都妇女有某些特征,远比其他种族的那些特征显著,但是,据知这等特征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几个美洲部落里,肤色和毛发的差别相当大;非洲黑人的肤色有一定程度的差别,他们面貌形状的差别就相当大了。有些种族的头骨形状变异很大,⑴各种其他性状也是如此。所有博物学者根据高价买来的经验现在都晓得,试图以不固定的性状来规定物种,则是何等轻率。

    但是,一切论据中,反对人类种族是独特物种的最有分量的论据,乃是他们可以彼此逐渐进级;根据我们所能判断的来说,在许多场合中这与他们的相互杂交并无关系。对人类的研究要比对其他动物的研究来得仔细,而富有才华的鉴定家们的意见还是分歧至大,有的认为应该把人类分类为单独1个种(species)或种族(race),有的认为应该分类为2个种(维瑞,Virey),分类为3个种(贾奎诺特,Jacquinot),分类为4个种(坎特,Kant),分类为5个种(布鲁曼巴哈),分类为6个种(布丰,Buffon),分类为7个种(亨特,Hunter),分类为8个种(阿加西斯),分类为11个种(皮克林,Pickering),分类为15个种(圣文森特,B.st.Vincent),分类为16个种(德斯摩林,Desmoulins),分类为22个种(莫顿,Morton),分类为60个种(克劳弗德,Crawfurd),或者按照伯克(Burke)的意见⑵,分类为63个种。这样判断的分歧,并非证明人类诸种族不应被分类为种,而是阐明他们彼此逐渐级进,还阐明在他们之间几乎不可能发现明显的独特性状。

    凡是不幸对一个高度变异的生物类群做过描述的博物学者,都会遇到过这种同人类恰相类似的情况(我是根据经验这样说的);如果他的性情谨慎,最终他会把彼此逐渐等级的一切类型都放在单独一个物种之下;因为他要对自己说,他没有任何权利对他无法确定的对象授以名称。这类事例见于包括人类在内的“目”,即见于某些猴属;然而在另外的属、如长尾猴属(Cercopithecus)中,大多数物种都可以确定无疑地被决定下来。在美洲的卷尾猴属(Cebus)中,种种类型被一些博物学家分类为物种,却被另外一些人士仅仅分类为地理族。于是,如果从南美各地采集来大量的所有卷尾猴标本,而且现今看来是独特物种的那些类型被发现的紧密的阶梯彼此逐渐进级,那么通常就会把它们仅仅分类分变种或种族;关于人类种族,大多数博物学者也都遵循这种方针行事。尽管如此,还必须承认有些类型不得不被命名为物种,但它们却被无数等级联结在一起,而与杂交无关,至少在植物界中是如此。⑴

    有些博物学者最近使用“亚种”(sub-species)这一术语来标示那些具有真正物种的许多特性的类型,不过简直不值得给它们这样高的等级。现在,如果我们回想一下上面列举的那些有力论据,一方面要把人类诸种族抬高到物种的高位,另一方面在决定此事上又有不可克服的困难,那么,在这里使用“亚种”这一术语恐怕还是得体的。但是,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种族”这一术语也许要一直沿用下去。术语的选择只有在所用的术语尽可能地合乎表达同一程度的差异时才是重要的。不幸的是,很少能做到这一点:这是因为较大的属一般包括亲缘密切的类型。它们只能极其困难地被区别开,而同一科内较小的属所包括的类型则是完全区别分明的;然而所有这些都必须同等地分类为物种。还有,同一大属内的物种彼此相似的程度决不一样:相反,其中有些物种一般可以作为环绕其他物种的小类群加以安排,就像卫星环绕行星那样。⑵

    人类究竟是由一个人种或几个人种组成的,这是近几年来人类学者们广泛讨论的问题,他们分为两个学派,一是一元论者,一是多元论者。那些不承认进化原理的人们一定把人种视为分别创造的,或者在某种方式上把他们视为区别分明的实体;而且他们必须按照把其他生物分类为物种所通常使用的相似方法,来决定人类的什么类型应该被视为人种。但要想决定这一点,乃是一种无望的努力,除非“物种”这一术语的某种定义能够普遍得到公认;而且这个定义还必须不包括像创造作用那样性质不明的成分。在没有任何定义的情况下,或许我们也能试着决定一定数量的房屋,是否可以被称为村、镇或城市。北美的和欧洲的许多亲缘密切的哺乳类、鸟类、昆虫类以及植物,彼此相互代表,它们究竟应分类为物种或分类为地理族,还存在着无尽的疑点,这是一个难以作出决定的实例;距离大陆极近的许多岛屿上的生物也是如此。

    另一方面,那些承认进化原理的博物学者们会认为所有人类种族,无疑都是来源于单独一个原始祖先,并且这一原理现在已为大多数青年所承认了;不论他们是否认为应该把人类种族命名为区别分明的人种,以表达他们的差异量,都会这样认为的。⑶关于我们的家养动物,各式各样的族是否起源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族,多少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虽然可以承认所有的族以及同属的所有自然物种都发生于同一个原始祖先,但下述情况还是一个适于讨论的题目:例如所有狗的家养族是否从某一个物种最初被人类家养以来就获得了它们现今的差异量;或者,它们的某些性状是否从一个独特物种遗传而来,而这个物种在自然状况下已经发生了分化。关于人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发生,因为不能说人类在任何特定阶段内曾被家养过。

    在人类诸种族从一个共同祖先分化出来的早期阶段,种族之间以及他们的人数之间的差异一定很小;因此,就其有区别的性状而言,那时的人类种族比现存的所谓人类种族,更没有资格被分类为人种。尽管如此,人种这一术语是如此任意使用的,以致人类的这些早期种族恐怕还会被某些博物学者们分类为独特的物种;它们的差异,即使是极其轻微的,如果比它们现在的差异更为稳定或者没有彼此渐进为一,那些博物学者们就会这样进行分类的。

    人类早期祖先的性状以往也许非常分歧,直到他们彼此之间的不相似比任何现存种族之间不相似更甚;可是,如福格特所提出的,⑴此后它们的性状又趋同了,这种情形并非是不可能的,但决不一定如此。当人类为了同一个目的选择两个独特物种的后代时,仅就一般外貌而言,他时常会引起相当的趋同量。正如冯·纳图西亚斯(von Nathusius)所阐明的,⑵从两个独特种传下来的猪的改良品种就是如此;牛的改良品种也是如此,但比较不显著。伟大的解剖学者格拉条雷(Gratiolet)主张,类人猿并不能形成一个自然的亚群(sub-group);但猩猩却是高度发展了的长臂猿、即森诺猴,黑猩猩是高度发展了的猕猴,大猩猩是高度发展了的西非狒狒。这一结论几乎完全是以脑的性状为依据的,如果是可以被承认的话,那么这至少是一个外部性状趋同的例子,因为类人猿在许多方面的彼此相似肯定比它们同其他猿类的相似更甚。所有相近的类似性,如鲸和鱼的类似,的确都可以说成是趋同的例子;但这个术语决不能应用于表面的和适应的类似性。区别甚大的生物留下改变了的后裔,它们有许多构造上的性状是密切相似的,可是,要把这种相似性也归因于趋同,那就未免过于轻率了。一个结晶体的形态完全是由分子力来决定的,而且,不相似的物质有时呈现同样的形态,并不足为奇。不过关于生物,我们应该记住,每一种生物的形态都决定于无数的复杂关系,即,决定于变异,而引起变异的原因又如此复杂,以致无法进行追查————决定于被保存下来的变异的性质,这等变异的性质又决定于自然条件,更加决定于彼此竞争的周围生物————最后,决定于来自无数祖先的遗传(遗传本身就是一个变动无常的因素),而所有这些祖先的形态又是通过与上述同等复杂的关系来决定的。如果两种生物的改变了的后裔,彼此差别显著,那么,要说它们此后又趋同到如此密切的地步,以致它们的整个体制都几乎相等,看来那就是令人不可相信的了。关于上述猪族趋同的例子,按照纳图西亚斯的说法,它们来源于两个原始祖先的证据,依然明显地保存在它们的某些头骨之中。就像某些博物学者所假定的,如果人类诸种族来源于2个或2个以上的人种,而这等人种彼此差别之大就像或差不多像猩猩同大猩猩那样,那么几乎无可怀疑的是,某些骨在构造上的显著差异,依然还可以在现存人类中发现。

    虽然现存的人类诸种族在许多方面,如在肤色、毛发、头骨形状、身体比例等等方面有差别,但是,如果从他们的整个构造来考虑,可以看出他们在众多之点上还是彼此密切类似的。许多这等类似点的性质是如此不重要而且如此奇特,以致它们非常不可能是从原本独特的物种或族那里分别获得的。对于最独特的人类种族之间的无数心理上的相似点,这一意见同样可以应用或者可以更加有力地应用。任何可以举出的三个种族之间的心理差别也不会像美洲土著居民、黑人和欧洲人之间的差别那样大,然而,我在贝格尔号舰上和那几位火地人一起生活的情形时常使我激动不已,许多微小的特性阐明他们的心理状态和我们是多么相似;有一位纯种黑人也是如此,我一度和他来往很密切。

    凡是读过泰勒先生和卢伯克爵士的有趣著作⑴的人,简直不能不对所有人类种族在嗜好、性情和习惯上的密切相似留下深刻印象。下述情形阐明了这一点:所有他们都喜欢跳舞、原始的音乐、演戏、绘画、文身或其他装饰自己的方法;他们还喜欢用姿势语言来达到相互理解,当由于同样情感而激动时,他们的面貌有同样的表情,而且发出同样无音节的呼喊。如果同猴的独特物种所做的不同表情和所发出不同叫声相对照,上述的相似性,毋宁说一致性,就引人注目了。有良好的证据可以证明,用弓射箭的技术并不是从任何共同的人类祖先传下来的,然而正如韦斯楚卜和奈尔逊(Nilsson)所论述⑵的,从世界最遥远地方带来的以及在最远古时期制造的石箭头差不多都是一样的;这一事实只有根据各个不同种族具有相似的发明能力、即心理能力才可以得到解释。关于某些广泛流行的装饰品,如“之”字形饰物等等,并且关于各种不同的朴素信仰和风俗,如把死人葬于巨石建筑之下,考古学者们看到过同样的情况。⑶我记得在南美曾看到,在那里,就像在世界许多其他地方一样,人们一般选择巍峨的高山之顶,聚石成堆,以纪念某一异常事件,或埋葬他们的死者。⑷

    那么,如果博物学者们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养族之间,或在亲缘接近的自然类型之间,观察到习性、嗜好以及性情上的许多细微之点是密切一致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利用这一事实作为论据来说明它们来源于一个具有同样禀赋的共同祖先;因而所有它们都应分类在同一个物种之下。同样的论据可以更加有力地应用于人类种族。

    由于若干人类种族之间在身体构造和心理能力上(我这里所说的不涉及相似的风俗)众多的、不重要的类似点不可能全都是分别获得的,所以这些类似点一定是从一个具有同样特性的祖先那里遗传而来的。这样,我们就能洞察人类在其逐步分布于地球整个表面之前的早期状态。人类分布于被海洋隔离得很远的各地之前,若干种族的性状无疑不会有任何大量的分歧;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应在不同大陆上时常遇到同样的种族,但情况决非如此。卢伯克爵士在比较了世界各地未开化人现今所熟悉的技艺之一后,详细列举了当人类最初离开其原始诞生地时所不能知道的那些技艺,因为,如果一旦学会这些技艺,他们就永远不会忘记。(5)于是他指出,“矛不过是小刀尖端的发展,棍棒不过是槌的延长,留下来的东西仅此两件而已”。然而他承认取火之术很可能早已发现,因为所有现存的种族均能为之,而且欧洲古代洞窟居民也通晓此术。制造原始独木舟或木筏的技术恐怕也早已为人所知,但是,在遥远的古代就有人类存在,那时许多地方的陆地高度和今天的很不相同,所以人类不借助于独木舟大概也能广为分布。卢伯克爵士进一步论述,“鉴于如此众多的现存种族不会计数到四以上”所以我们的最早期祖先很不可能“计数到十”。尽管如此,即使在那样早的时期,人类的智力和合群力也几乎不会极端劣于今天最低等未开化人所具有的这等能力;否则,原始人类就不能在生存斗争中获得如此显著的成功,他在早期的广泛散布证明了这一点。

    根据某些语言之间的基本差别,有些语言学者推论当人类最初广为散布时,他还不是一种有语言的动物;但可以猜测那时所用的语言并不像今天的语言那样完善,而且还要助以姿势,然而在此后更高度发达的语言中并没有留下它的痕迹。如果没有语言的使甩,不论它多么不完善,人类的智力能否升高到他早期支配地位所暗示的那样水平,尚属疑问。

    原始人类只掌握少数几样技艺,而且是最粗陋的,他的语言能力也极不完善,这样,他们是否值得叫做人类必须决定于我们所采用的定义如何。由某一类猿动物徐徐地进级到现存人类,在这一系列的类型中,要想在某一固定之点上使用“人类”这一术语大概是不可能的。但这是一桩重要性很小的事情。再者,所谓人类种族不论是否这样被命名,或者被分类为人种或亚种,几乎都是无关紧要的事,不过后一名称似乎比较恰如其分。最后,我们可以断言,当进化原理普遍被接受的时候,肯定不久以后就会如此,一元论者和多元论者之间的论争将会在不声不响和不知不觉中消失。

    还有一个另外的问题不应忽略而不予以注意,即人类的各个亚种或族是否出自单独一对祖先,就像时常所假设的那样。关于我们的家养动物,小心地使单独一对配偶的变异着的后代进行交配,就能够容易地形成一个新族,甚至使具有某种新性状的单独一个个体的变异着的后代进行交配,也能如此;但是,大多数家养族的形成,并不是由于有意识地选择一对配偶而来的,而是由于以某种有用的或合乎人意的方式发生变异的许多个体被无意识地保存下来的缘故。如果在某一地方习惯上喜好强壮的、重型的马,而在另一地方习惯上喜好轻型的、快速的马,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在这两处地方并不需要挑选出一对马并使它们繁育,经过一定时间就会产生出两个区别分明的亚品种。许多家养族都是这样形成的,而且它们的形成方式同自然物种的形成方式是密切相似的。我们还知道,运到福克兰诸岛的马连续经过几代之后,就变得小而弱,而那些潘帕草原(Pampas)上的野生马则获得了较大的、接近原始形状的头;这种变化显然不是由于任何一对配偶而发生的,而是由于所有个体都处于相同的条件之下,也许还有返祖原理的助力。在这等场合中,新的亚品种并非起源于任何单独一对配,而是起源于以不同程度,但按同样一般方式发生变异的许多个体;我们可以断言,人类种族的产生也与此相似,其变异或为暴露在不同条件下的直接结果,或为某种类型的选择的间接结果。不过以后我们还要讨论后一问题。

    关于人类种族的绝灭

    许多人类种族或亚种族的部分绝灭或完全绝灭,乃是历史上已知的事情。洪堡(Humboldt)在南美看见过一只鹦鹉,它是能够说出一个消亡部落的语言中一个单词的唯一活生物。在世界所有地方都曾发现过古代遗迹和石器,并且在现代居民中对此并没有保留任何传说,它们暗示着大量的绝灭。有些破碎的小部落作为以往种族的残余,依然生存在隔绝的、一般是山岳的地区。按照沙夫豪森的说法,欧洲的古代种族“在等级上全都比最粗野的现存未开化人为低”;⑴所以他们一定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现存的种族。布罗卡曾对莱埃季斯(Les Eyzies)的出土遗骸做过描述,虽然这些遗骸不幸是属于单独一个家族,却还表明了一个种族具有低等特征(即猴类的)和高等特征的奇异结合。这个种族“完全不同于我们听到过的任何其他古代的和近代的种族”。⑵所以它同比利时的第四纪洞穴种族也是有差别的。

    人类能够长期忍耐那些看来极其不利于其生存的外界条件⑶。他曾长期生活在极北地区,没有木料可以制造独木舟或器具,仅以鲸油为燃料,而且溶雪为饮。在美洲的极南端,火地人没有衣服,没有任何可以称为茅舍的建筑,以资保护自己,但他们还是活下来了。南非的土著居民漫游于干旱的平原之上,那里充满了危险的野兽。人类能够顶得住喜马拉雅山脚下瘴疠的致命影响,还能顶得住热带非洲海岸流行的瘟疫。

    绝灭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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