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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谈说:“名家,专决于名,而失人情。”专就“失人情”说,凡哲学都是“失人情”底。因为一人所有底知识,都限于形象之内,而哲学的最高底目的,是要发现超乎形象者。哲学必讲到超乎形象者,然后才能符合“玄之又玄”的标准。一般人不能用抽象底思想,而哲学则专用抽象底思想。用我们于《新理学》中所用底名词,我们说,抽象底思想是思,非抽象底思想是想。一般人只能想而不能思。他们的思想,都是我们所谓图画式底思想。用图画式底思想以看哲学,哲学是“失人情”底。《老子》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四十一章)对于哲学,我们亦可以如此说。

    就“专决于名”说,我们虽不能附和一般人的常识,说,名家是“专决于名”。但名家的思想及其辩论,是从名出发底。公孙龙尤其是如此。一般人的知识,都限于形象之内。在形象之内底都是名家所谓“实”。一般人都只知有实。他们只注意于实,不注意于名。名家注意于名。他虽未必皆如公孙龙知有名之所指底共相,但他们总是注意于名。他们所讲底都是有名。在哲学史中,所谓唯名论者,以为只有实,名不过是些空洞底名字。这些唯名论者的思想,虽近于常识,但亦是比一般人的思想高一层次底。一般人见“实”则随口呼之,他们虽用名,而并不知有名。凡关于名底思想,都出于对于思想底思想,都出于思想的反省。所以凡关于名底思想,无论其是唯名论底,或如公孙龙所持底,都是比一般人的思想,高一层次底。

    于上章,我们说:道家是经过名家的思想而又超过之底。他们的思想比名家的思想,又高一层次。名家讲有名。道家经过名家对于形象世界底批评,于有名之外,又说无名。无名是对着有名说底。他们对着有名说,可见他们是经过名家底。

    《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一章)“道常无名,朴。”“始制有名。”(三十二章)“道隐无名。”(四十一章)《庄子》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天地》)在道家的系统中,有与无是对立底,有名与无名是对立底。这两个对立,实则就是一个对立。所谓有与无,实则就是有名与无名的简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或读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这两个读法,并不使这两句话的意思,有什么不同。在道家的系统中,道可称为无,天地万物可称为有。说道可称为无,就是说:道是“无名之朴”(三十七章),“道隐无名”。说天地万物可称为有,就是说:天地万物都是有名底。天可名为天,地可名为地。某种事物可名为某种事物。有天即有天之名。有地即有地之名。有某种事物,即有某种事物之名。此所谓“始制有名”。道是无名,但是是有名之所由以生成者。所以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道无常名,朴。”所以,常道就是无名之道。常道既是无名,所以不可道。然而,既称之曰“道”,道就是个无名之名。“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二十一章)道是任何事物所由以生成者,所以,其名不去。不去之名,就是常名。常名实在是无名之名,实则是不可名底。所以说,“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两个命题,只是两个形式命题,不是两个积极命题。这两个命题,并不报告什么事实,对于实际也无所肯定。道家以为,有万物,必有万物所由以生存者。万物所由以生存者,无以名之,名之曰道。道的观念,亦是一个形式底观念,不是一个积极的观念。这个观念,只肯定一万物所由以生成者。至于此万物所由以生成者是什么,它并没有肯定。不过它肯定万物所由以生成者,必不是与万物一类底物。因为所谓万物,就是一切底事物,道若是与万物一类底物,它即不是一切底事物所由以生成者,因为所谓一切底事物已包括有它自己。《庄子·在宥篇》说:“物物者非物。”道是物物者,必须是非物。《老子》中固然说“道之为物”,不过此物,并不是与万物一类底物,并不是任何底事物。任何事物,都是有名。每一种事物,总有一名。道不是任何事物,所以是“无名之朴”。“朴散,则为器。”(二十八章)器是有名,是有;道是无名,是无。

    万物之生,必有其最先生者,此所谓最先,不是时间上底最先,是逻辑上底最先。例如我们说:先有某种事物(例如猿),然后有人。此所谓先,是时间上底先。若我们说:必先有动物,然后有人。此所谓先,是逻辑上底先,这就是说,有人涵蕴有动物。天地万物都是有,所以有天地万物涵蕴有有,有有为天地万物所涵蕴,所以有是最先生者。《老子》说:“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这不一定是说,有一个时候只有无,没有有。然后于次一时,有从无生出。这不过是说,若分析天地万物之有,则见必先须先有有,然后,可有天地万物。所以在逻辑上,有是最先生者,此所谓最先不是就时间方面说。此所谓有有,也不是就事实方面说。就事实方面说,所有底有,必是某事物底有,不能只是有。

    有就是一个有。《老子》又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道所生之一,就是有。有道,有有,其数是二。有一有二,其数是三。此所谓一二三,都是形式底观念。这些观念,并不肯定一是什么、二是什么、三是什么。

    以上所讲的道家思想,也可以说是“专决于名,而失人情”。道家所受名家的影响,在这些地方是很显然底。

    道、无、有、一,都不是任何种类底事物,所以都是超乎形象底。《庄子·天下篇》说:关尹、老聃,“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太一就是道。《庄子》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天地》)道是一之所起。这也就是说:“道生一”,所以道是太一。此所谓“太”,如太上皇、皇太后、老太爷之太,言其比一更高,所以是太一。

    常是与变相对底。事物是变底,道是不变底。所以道可称为常道。事物的变化所遵循底规律也是不变底。所以《老子》说到事物的变化所遵循底规律时,亦以常称之。如说:“取天下常以无事。”(四十八章)“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六十四章)“常有司杀者杀。”(四十七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这些都是不变地如此,都是所谓自然的法律,所以都称之曰常。

    在自然界的法律中,最根本底法律,是“反者,道之动”(四十章)。一事物的某性质,若发展至于极点,则必变为其反面,此名曰反。《老子》说:“大曰逝。逝日远。远曰反。”(二十五章)

    这是《老子》哲学中的一个根本意思。《老子》书中许多话是不容易了解底。但若了解了《老子》这一个根本意思,则《老子》书中不容易了解底话,也易了解了。因为“反”为道之动,故“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唯其如此,故“曲则全,枉则直,窪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二十二章)。唯其如此,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二十三章)。唯其如此,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三十章)。唯其如此,故“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七十七章)。唯其如此,故“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四十三章),“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七十八章)。唯其如此,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四十二章)。凡此皆事物变化所遵循底通则。《老子》发现而叙述之,并非故为奇论异说。而一般人视之,则或以为非常可怪之论。故曰:“正言若反。”(七十八章)故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六十五章)故曰:“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四十一章)

    这都是所谓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十六章)《庄子·天下篇》说:关尹、老聃“以濡弱谦下为表”,“知其雄,守其雌”,“知其荣,守其辱”。他们所以如此,因为照以上所说底常,守雌,正是所以求雄;守辱,正是所以避辱。这是《老子》所发现底全生避害的方法。

    庄子所受名家的影响,是极其明显底。有许多地方,他是完全接着惠施讲底。我们于上文第三章中,对于惠施十事,作了一点解释。因为《天下篇》底报告,过于简略,我们不敢十分断定惠施的原来底意思,确是如此。但我们可以说,《庄子》的《齐物论》的第一层意思,确是类乎此。

    《齐物论》的第一层意思,是指出,一般人对于形象世界所作底分别是相对的。人对于形象世界所作底分别,构成人对形象世界底见解。这些见解是万有不齐,如有风时之“万窍怒号”,如《齐物论》开端所说者。在这些见解中,当时最引人注意底,是儒墨二家的见解。当时思想界中最引人注意底争执,亦是儒墨二家中间底辩论。《齐物论》说:“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下文云:“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道不限于是一物,所以“未始有封”。真理之全,必须从多方面言之。所以言真理之言,必须从多方面说,所以“未始有常”。所以“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知此则知各方面底言,都可以说是真理的一方面。各方面底言,都不必互相是非。是非之起,由于人各就其有限的观点,以看事物,而不知其观点是有限的观点,因此各有其偏见。有限是所谓小成。不知有限是有限,以为可以涵盖一切。如此则道为有限所蔽,此所谓“道隐于小成”。不知偏见是偏见,又加以文饰,以期“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如此则表示真理之言不可见。此所谓“言隐于荣华”。儒墨二家中的辩论,亦是如此之类。

    儒墨二家相互是非。此之所是者,彼以为非;彼之所是者,此以为非。此种辩论,如环无端,没有止境。亦没有方法,可以决定,谁是真正是,谁是真正非。辩者认为辩可以定是非。但辩怎么能定是非?《齐物论》说:“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耶?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耶?其或是也,其或非也耶?其俱是也,其俱非也耶?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相知也,而待彼也耶?”《齐物论》的这一段话,颇有辩者的色彩。这一段话,也是“然不然,可不可”。不过辩者的“然不然,可不可”是与常识立异。《齐物论》的“然不然,可不可”是与辩者立异。

    若知是非之起,起于人之各就其有限的观点,以看事物,则若能从一较高底观点,以看事物,则见形象世界中底事物,“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齐物论》)事物是变底,是多方面底。所以对于事物底各方面底说法,本来是都可以说底。如此看,则所有底是非之辩,均可以不解决而自解决。此所谓“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齐物论》)。“不由”是不如一般人站在他自己的有限的观点,以看事物。“照之于天”是站在天的观点,以看事物。天的观点,是一种较高底观点。道的观点也是一种较高底观点。各站在有限的观点,以看事物,则“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彼此相互对待,谓之有偶。站在一较高底观点,以看事物,则既不与彼相对待,亦不与此相对待。此所谓“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齐物论》)。彼此互相是非,如环无端,是无穷底。得道枢者,从道的观点,以看事物,不与彼此相对待,此所谓“得其环中,以应无穷”。司空图《诗品》云:“超以象外,得其环中。”唯能“超以象外”,然后能“得其环中”。

    从道的观点以看事物,就是《秋水篇》所谓“以道观之”。“以道观之”则一切事物皆有所可,有所然。《齐物论》说:“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事物虽不同,但同于皆有所可,有所然,同于皆出于道。所以不同的事物,“以道观之”皆“通为一”。

    人对于事物所作底分别,亦是相对底。《齐物论》说:“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云变为雨,就雨说谓之成,就云说谓之毁。所谓成毁,都是就一方面说。从有限底观点看,有成与毁;从道的观点看,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从道的观点看人对于事物所作底分别,是相对底,亦可说,一切事物所有底性质,亦是相对底。“我”与别底事物底分别亦是相对底。我与别底事物同出于道。所以“我”与万物,道亦“通为一”。《齐物论》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个结论,也就是惠施说“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的结论。

    以上诸段所说,是《齐物论》的第一层底意思。我们说,这个意思是与惠施的意思是一类底。因为这个意思,亦是教人从一较高底观点,以看事物,以批评人对于事物底见解。不过我们不说,《齐物论》的这个意思,与惠施的意思,完全相同。因为惠施所批评底是一般人的常识。《齐物论》则并批评名家的批评。其批评名家也是从道的观点以作批评。所以其批评是比名家高一层次底。

    例如《齐物论》批评公孙龙云:“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公孙龙说:“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就是“以指喻指之非指”。公孙龙又说:“白马非马。”这就是“以马喻马之非马”。然“以道观之”,“道通为一”。则指与非指通为一,马与非马亦通为一。所以说:“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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