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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动,它必须召开会议,对于这一事做充分的讨论。开会必有一定的形式,讨论必有一定的程序。这些形式和程序,并不就是民权,只是行使民权的必要条件,所以称为“民权初步”。

    会议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讨论,第二是提案,第三是表决。会议开会后,先就本次会议所要讨论的问题展开讨论。参加会议的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畅所欲言,这是会议程序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以后,每一个参加会议的人都可以把上阶段的讨论集中起来,加上他自己的意见,成为一个拟议的议决案,称为提案。有了提案,参加会议的人再对于提案进行讨论,可以补充,也可以修正,这是会议程序的第二阶段。提案只是拟议中的表决案,还要加以投票表决。如果得到了多数的赞成,它就成为正式的议决案。经过表决的程序,这个议决案就成为这个团体的公共意见,这个团体就可以采取行动了。这个程序的主要精神是如《民权初步》的《结论》中所说的“一社会中,其会员人人有言论表决权于大小各事,则知识能力必日加,而结合日固,其发达进步,实不可限量也”(《选集》上卷,第418~419页)。

    近年以来,一般的议论认为,社会主义的民主是民主集中制,而资产阶级的民主则没有集中。其实,任何民主都不能没有集中。如果没有集中,那个社会就要四分五裂,不能存在了。问题是怎样集中,由谁来集中。照《民权初步》所说的,社会上的事,尤其是政治上的事,人人可以讨论,人人可以提案,人人可以表决,这样,民主与集中就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了。

    孙中山关于民权的具体措施见于《建国大纲》《五权宪法》。他的这些思想,如果真能实现,中国就成为有中国特色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国家。但是他有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那就是有什么力量可以使他的这些理想成为现实。政治上的事情靠政权,政权靠一种力量。在封建社会中,这种力量是军队。在民主主义的社会中,这种力量是选票。这两种力量孙中山都没有,所以他虽有一套完整的资产阶级的政治理想,但总是停留在宣传的阶段上,不能前进。

    第四节 孙中山在国共合作中的半社会主义思想

    改组国民党的党员代表大会发表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第一段说:“海禁既开,列强之帝国主义,如怒潮骤至,武力的掠夺与经济的压迫,使中国丧失独立,陷于半殖民地之地位。满洲政府既无力以御外侮,而钳制家奴之政策,且行之益厉,适足以侧媚列强。”(《选集》下卷,第520页)在这段话中,《宣言》提出了三点对于当时形势的认识:第一点是所谓西方列强的性质是帝国主义,第二点是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地位,第三点是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者之间存在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的关系。

    这三点认识,现在已经成为中国人民的常识。但在当时,却只有少数先进人物才知道有帝国主义和殖民地这些名词,并了解其意义。帝国主义和殖民地是一个共同体的两个对立面。帝国主义对于殖民地实行武力掠夺和经济压迫,殖民地是受掠夺和被压迫者。殖民地原有的封建统治者利用帝国主义以维持其地位,帝国主义者利用殖民地原有的封建势力以推行其侵略。当时,欧洲的帝国主义者瓜分非洲,在中国曾引起一阵惊慌,后来他们没有来瓜分。《宣言》指出,这是易瓜分为共管,在共管下的殖民地就是半殖民地。

    维新派和旧民主主义者都认为,所谓西方列强,特别是英美,都同情和支持中国的革新和革命。他们从个人经历中获得了这样的例证。他们不知康有为在香港受到保护,是英国政府推行他们保护政治犯的传统政策。孙中山在伦敦中国使馆被囚禁,英国政府出面干预,是维护他们的主权。因此,维新派和旧民主主义者都反封而不反帝。新民主主义的先进人物才认识到反封也要反帝,反封必须反帝。反封和反帝是中国革命两方面的任务。

    孙中山看见苏联十月革命成功后自动废除帝俄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这才知道世界上不平等条约是可以废除的,世界上真有“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他又看见苏维埃政权,这才知道,革命必须依靠农、工。他又受到苏联在军事上的帮助,在广州训练他自己的军队。他又看见中国共产党是真正的革命者。这些情况使他大开眼界,这些新认识使他能够改组国民党,制定“联俄、联共和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也使他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成为新三民主义。在《宣言》中也提到了新解释的一些要点。其全面的解释见他在广州所作的演讲中。

    关于民族主义,《宣言》解释说:“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选集》下卷,第525页)在这个解释中,孙中山已完全放弃了“排满”的思想,而代之以“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他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说:“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选集》上卷,第82页)此即宣布五族共和。关于民族主义的另一方面,孙中山在《演讲》中又有进一步的发挥,他说:“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外国旁观的人说中国人是一片散沙,这个原因是在什么地方呢?就是因为一般人民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三民主义》,《选集》下卷,第590页)孙中山所说的“国族”,在西方的意义是民族国家。在西方历史中,罗马帝国崩溃以后,它原来所统治的各民族各自独立,成为民族的国家。民族国家的出现是欧洲现代化的一件大事。各民族国家互相竞赛,互相竞争,在精神和物质方面都有前所未有的很大、很快的进步,使欧洲成为一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地区,但也使欧洲陷于分裂,至今还联合不起来。孙中山在辛亥革命成功后,立时改排满为联满,宣布汉、满、蒙、回、藏一律平等,建立中华民国,称为五族共和。他又以国族思想把五族融合起来,称为中华民族。“中华”两字从此成为中国这个国族的名称。振兴中华至今成为中国人民奋斗的目标。

    关于民权主义,《宣言》解释说:“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选集》下卷,第526页)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又深入说:“欧美对于民权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彻底。因为不彻底,所以人民和政府,日日相冲突。因为民权是新力量,政府是旧机器。我们现在要解决民权问题,便要另造一台新机器,造成这种新机器的原理,要分开权和能。人民是要有权的,机器是要有能的。”(《选集》下卷,第751页)他举例说,比如一个工厂,工厂的“总办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股东就是有权的人,工厂内的事只有总办能够讲话,股东不过监督总办罢了。现在民国的人民,便是股东,民国的总统便是总办。我们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应该把他们当作专门家看。如果有了这种态度,股东便能够利用总办,整顿工厂,用很少的成本,出很多的货物,可以令那个公司发大财”(《三民主义》,《选集》下卷,第739页)。

    孙中山所说的“新机器”就是他理想中的五权宪法,这种宪法用五权分立代替西方国家所行的三权分立。其中的考试权和监察权是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中所原有的,所以孙中山认为他所理想的五权宪法是融合东西最完备的政治体制,也是他的民权主义的最具体的实施方案。

    关于民生主义,《宣言》解释说:“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选集》下卷,第526页)《三民主义》又发挥说:“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选集》下卷,第765页)孙中山指出,近代世界的最大变动是用机器替代人工,用机器的生产“一个人可以替代一千人,用一点钟可以替代一日”。因此在用机器的地方,很多的工人都要失业,这“便发生社会问题”。“这个社会问题,就是今天所讲的民生主义。”西方新兴起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都是以解决这个社会问题为其宗旨的。

    孙中山接着说:“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所以我们对于共产主义,不但不能说是和民生主义相冲突,并且是一个好朋友,主张民生主义的人,应该要细心去研究的。”(《选集》下卷,第797页)

    孙中山又说:“我们讲到民生主义,虽然很崇拜马克思的学问,但是不能用马克思的办法到中国来实行。这个理由很容易明白,就是俄国实行马克思的办法,革命以后,行到今日,对于经济问题还是要改用新经济政策……在中国实业尚未发达的时候,马克思的阶级战争和无产专制便用不着。所以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我们主张解决民生问题的方法,不是先提出一种毫不合时用的剧烈办法,再等到实业发达以求适用。”(《选集》下卷,第802~803页)他的办法就是“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孙中山认为,当时的社会问题,就是贫富不均,他的民生主义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平均地权是解决中国原有的封建社会中的社会问题,节制资本就是预防中国即将到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问题。平均地权是用赎买政策限制地主阶级的封建权力,节制资本是用国家资本限制资本家的垄断。孙中山举俄国革命为例,说明“用革命手段不能完全解决经济问题”。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证明,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这个社会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不能改变经济基础。孙中山的论断也蕴含这个道理。50年代,刮共产风的失败证明了这个道理。

    以上说明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不同。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深刻、更根本的不同,那就是阶级斗争的问题。孙中山早在《孙文学说》中就说:“夫进化者,时间之作用也,故自达尔文氏发明物种进化之理,而学者多称为时间之大发明,与牛顿氏之摄力,为空间之大发明相媲美。而作者则以为进化之时期有三:其一为物质进化之时期,其二为物种进化之时期,其三则为人类进化之时期。”(《选集》上卷,第141页)孙中山说到人类的进化时期指出:“此期之进化原则,则与物种之进化原则不同,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社会国家者,互助之体也,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也;人类顺此原则则昌,不顺此原则则亡。此原则行之于人类当已数十万年矣,然而人类今日犹未能尽守此原则者,则以人类本从物种而来,其入于第三期之进化,为时尚浅,而一切物种遗传之性,尚未能悉行化除也。然而人类自入文明之后,则天性所趋已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向于互助之原则,以求达人类进化之目的矣。人类进化之目的为何?即孔子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集》上卷,第141~142页)这段话的言外之意是说,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是错误地把物种进化时期的斗争原则应用到人类社会,也可以说是人类在未有社会组织以前的斗争即“天竞”的遗留。这个意思他在《三民主义》这篇演讲中明确地说了出来,他说:“阶级斗争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阶级斗争是社会当进化的时候,所发生的一种病症。这种病症的原因,是人类不能生存。因为人类不能生存,所以这种病症的结果,便日起战争。马克思研究社会问题所有的心得,只见到社会进化的毛病,没有见到社会进化的原理。所以马克思只可说是一个‘社会病理家’不能说是一个‘社会生理家’。”(《选集》下卷,第779页)他把民生主义看成是社会生理学,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社会病理学。就是说,民生主义所讲的是社会的正常现象,是社会发展的常规,马克思所讲的是社会变态。

    但是,孙中山在《三民主义》讲演中又说:“我们不能说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不同。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共产,什么事都是可以共的。人民对于国家要什么事都是可以共,才是真正达到民生主义的目的,这就是孔子所希望的大同世界。”(《选集》下卷,第805页)

    这就是孙中山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称为新三民主义。关于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异同,毛泽东评论说:“我们共产党人承认‘三民主义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承认‘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承认共产主义的最低纲领和三民主义的政治原则基本上相同。”(《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横排大字本,第650页)这就是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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