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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示教千则最新章节!

    45.有一个弟子,对具有生死特征的轮回厌倦了,祈求获得解脱。他遵守规则,向安坐如山信奉大梵的婆罗门求教。

    “导师,我要怎样做才能从轮回中解脱出来呢?[我]意识到了身体、感觉器官及其对象,[我]也感觉到了觉醒状态中的苦痛。梦眠状态中的苦痛也能感觉到。虽然处于熟睡状态时会中断掉其苦痛感,但之后却会重新感觉。这究竟是不是我的本性呢?[这些]也会成为别的东西的本性,其原因是怎么回事呢?如果[这些是我的]本性的话,那我获得解脱的希望就没有了,因为自己无法摆脱自己的本性。如果这存在着什么原因的话,我想一旦消除其原因,那就会达到解脱的。”

    46. 导师对他说:

    “请静听,弟子,那不是你的本性,那是有原因的。”

    47. 弟子又照常问道:

    “其原因是什么呢?用什么来消除这个原因呢?我的本性到底是什么呢?消除原因之时,产生原因之物就[不再]存在;就好像病人消除了生病的根源[恢复其健康]一样,我想我也会恢复自己的本性。”

    48. 导师答道:

    “原因就是无明,消除之物就是知识。一旦消除了无明,轮回的原因也就没有了,那么你就可以从具有生死特征的轮回中解脱出来。无论是处于梦眠状态还是觉醒状态,你都不会感觉到苦痛。”

    49. 弟子问:

    “这个无明是什么呢?它的对象是什么呢?通过知识虽然能够恢复我的自我本性,但知识又是什么呢?”

    50. 导师答道:

    “你就是最高我,是不轮回的。然而你所说的‘我是轮回的’,其理解正好相反。另外,虽然不是行为主体你却说‘[我是]行为的主体’,虽然不是经验的主体你却说‘[我是]经验的主体’,虽然是常你却说‘[我是]非常的’,[这些都是正相反的理解]————这就是无明。”

    51. 弟子又说:

    “我是常[永远地存在着],但却不是最高我。我的本性就是以行为和经验作为特征的轮回。这是从以直接知觉等为认识依据的认识而来的。并且无明并非是原因。因为无明不能把自己的阿特曼作为对象。无明就是把此性质附托在彼身上。就好像把大家熟知的银片附托在熟知的珍珠贝壳之上;把熟知的人体附托于熟知的树干或者把树干附托给人体一样。然而,并不熟知之物对熟知之物,或者熟知之物对并不熟知之物[却不会产生附托]。阿特曼是并不熟知的,所以非阿特曼之物对阿特曼是不会附托的。另外,因为阿特曼是并不熟知的,所以阿特曼是[不会附托给]非阿特曼之物的。[所以无明不会以阿特曼为对象的。]”

    52. 导师对弟子答道:

    “这话不正确,因为有例外。弟子,并不是仅限于必须是熟知之物对熟知之物附托。对阿特曼的附托现在就经验着。例如当说到‘我是白肤色’或‘我是黑肤色’时,就把身体的性质附托在称为‘我’的观念的对象的阿特曼身上了;当说到‘我是这个’时,就把‘我’这个观念的对象的阿特曼附托给身体了。”

    53. 弟子说:

    “在那种情况下,阿特曼作为‘我’这个观念的对象,它是熟知的。身体也作为‘这个’[是熟知之物]。因为这样解释,所以与树干和人体。珍珠贝壳和银片的情况一样,说熟知的身体与阿特曼相互附托并不过分。这样,刚才导师说的‘并不是仅限于必须由两者都为熟知之物才能相互附托’这话有特别的理由吗?”

    54. 导师答道:

    “请静听。确实身体与阿特曼都是熟知的,但它同树干与人体的情况却不一样,对所有的人来说,并不太熟知他们是完全区别开的观念的对象。”

    “那么,怎样才能[使人们熟知]呢?”

    “一般说来,作为完全无区别的观念的对象[是知道的]。因为不管是谁,就像说‘这是身体,这是阿特曼’那样,将其作为完全区别开的观念的对象,井没有把握住身体和阿特曼。也就是说,人们会认为‘阿特曼是这样的东西’和‘阿特曼不是那样的东西’,就把阿特曼和非阿特曼之物搞得非常混乱。因为有这样的特别的理由所以我不能那么肯定地说。”

    55. “弟子,我现在再讲一下相反看法。”

    “由于无明,[彼被]附托于此,此却并非是实的,这种事情不是被经验着吗?就好比是[被附托给珍珠贝壳的]银,珍珠贝壳[是不实在的]。[被附托给绳的]蛇,绳[并非实在]。[被附托给虚空的]地上的尘埃,虚空[并非实在]。同理,如果身体和阿特曼作为完全无区别的观念而相互附托的话,身体对阿特曼,或者阿特曼对身体就可以说是并非实在的吧!珍珠贝壳等与由于无明而被附托的银等,都并非实在;相反也同此理。身体与阿特曼,由于无明而相互附托并非是错误的[看法]。这样,我想就会产生一个身体与阿特曼二者都是不实在的结论。然而那是虚无论者[指佛教徒] [19] 的主张,不会得到认可。并非相互附托,而是由于无明[仅仅是]身体被附托于阿特曼的话,那么就会产生阿特曼虽是实在的,[但附托于阿特曼的]身体认为是非实在的结论。因此,由于上述观点与直接知识的[知识根源]相矛盾所以得不到认可。结论是,身体和阿特曼由于无明而相互附托的事是不存在的。”

    “那个时候[身体与阿特曼]又是怎样一种关系呢?”

    “[身体与阿特曼就好像房间里结合为一体的]竹子与柱子的关系一样,已经成为一体了。”

    56. [导师再回答说:]

    “那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随之会产生[阿特曼]是无常的,因为他人目的而存在的结论。[你的看法认为阿特曼是]与他物结合之物,就像竹子与柱子那样;[阿特曼]因为他人目的而存在、无常。那么其他的人就会认为,阿特曼与身体相结合,是一种结合之物,因为他人目的而存在。[对此]首先应该弄清楚,最高[阿特曼]与身体并不结合,[它与身体]并非同一物是常存的。”

    57. [弟子提出反论:]

    “阿特曼不被作为结合之物,只不过是被看作身体;因为被附托于身体,所以[阿特曼]是非实在的、无常的这种理论上的缺陷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导师您所说的]身体并不带有阿特曼的[论点],与那种虚无论者的主张相接近,它也会产生理论上的缺陷吧!”

    58. [导师反驳道:]

    “这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阿特曼就像虚空那样,在本性上是并不与[任何之物]相结合的。说阿特曼不与任何之物相结合,并不意味着身体等一切物就不带有阿特曼。虚空虽然并不与任何物相结合,但同样并不意味着一切物就不带虚空。所以并不会产生与虚无论者同样的理论上的缺陷。

    59. 更进一步讲,[你先前所说的阿特曼作为实在而]身体在阿特曼并非实在的情况下,会与直接知觉相矛盾,那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所说的在阿特曼中身体是实在的,而这是无法根据直接知觉的[知识根源]来认识的。就好像壶中的枣核、牛奶中的酥油、芝麻中的油、壁上[描绘的]画一样,阿特曼中的身体用直接知觉是不能认识的。但与直接知觉并不矛盾。”

    60. [弟子问道:]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直接知觉也无法认识的阿特曼,又怎样会是一边它附托于身体,一边身体又附托于它的呢?”

    61. [导师答道:]

    “这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因为阿特曼自身的本性是确定的;所以就不能说只能附托于无常之物,而常者就不发生附托。就好像说,地上的尘埃被感觉到附托于虚空了。”

    62. [弟子又问别的问题:]

    “导师,身体与阿特曼的相互附托是依靠身体[器官]的集成呢还是靠阿特曼呢?”

    63. 导师答道:

    “如果是由身体[器官]集成的话,那么此时会生成什么呢?或者靠阿特曼生成[又会怎样呢]?”

    64. 据此弟子说道:

    “如果我仅仅是靠身体[器官]的集成而产生的话,那么此时我是非精神之物,为了他人的目的而存在。也就是说,身体与阿特曼的相互附托是不存在的。如果我是最高我,区别于[身体器官的]集成,那么我就是精神之物,我存在是因为我自身的目的。那么就是说,作为精神的我,会对阿特曼附托一切祸种。”

    65. 对此导师答道:

    “如果你知道附托的是祸种,为什么不停止它!”

    66. [弟子说:]

    “导师,我却难以做到。我被他者所操纵,我不是独立的。”

    67. [导师说:]

    “那时你是非精神之物,所以你不会为自身的目的而存在。非独立的你做出的[错误附托],那是以自身作为目的的精神的支配;你却仅为[身体器官的]集成之物。”

    68. [弟子反驳道:]

    “如果我是非精神之物,那么我是怎样来认识导师的教导和感觉苦乐呢?”

    69. 导师说:

    “你是否会把苦乐的感觉以及我的教导与自己区别开呢?或者视为同一呢?”

    70. 弟子答道:

    “当然我与[它们]不是同一的。”

    “为什么呢?”

    “我把两者当作水壶那样只是作为认识对象来认识的。我如果和[它们]同一,我就不可能认识它们了吧!然而,我却认识[它们]。[我与它们]是有区别的。在[我与它们]是同一的时候,苦乐的感受就会因为自己的目的而发生变化,对您的教导也是一样。但要说它们都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存在之物是不合理的;由白檀引起的快感和由刺引起的痛感,都并不是因为白檀或者刺的缘故;使用水壶也不是因为壶的缘故,就是说,白檀之类都是为认识主体即我而服务的。因为我把白檀与它物区别开来,使得所有被认识的对象归之于统觉机能。”

    71. 导师对弟子说道:

    “那么,因为你是精神之物,你为自己的目的而存在,你不会被他人所操纵[去错误地附托]。作为精神之物,既不会依赖于他人也不会为他人所操纵[去错误地附托]。因为好比两支灯火那样,[两个精神之物]都是平等的;而精神之物因为别的精神的缘故而存在这是不合理的。另外,精神之物也不会因为非精神之物的缘故而存在;因为非精神之物也不会就因为它正好是非精神之物,所以与自己的目的有关系。于是,两个非精神之物因为相互的目的而存在的事情还没有碰到过,好比是木材和墙壁并不以相互的目的而存在那样。”

    72. [弟子进行反驳:]

    “仆从和他的主人在作为精神之物这一点上是平等的,然而两者因为相互的目的而存在的事却并非经验过。”

    73. [导师说:]

    “并非如此。就如火具有热和光的[本性],你具有精神性[作为本性],这就是[我]想要说的。于是,[这个意思]就包含在所举的‘两支灯火那样’的例子里。就是说,你根据自己的本性去知觉所有归于你的统觉机能的东西,也就是相当于火的热和光那样的不变常住的精神性去知觉。这样,如果你承认阿特曼是恒常而无差别的话,那么为何你要说‘我虽然在熟睡状态中无感觉,但在觉醒状态和梦眠状态中却反复地感觉到苦。这是我的本性吗?这是什么原因产生的呢?’这种困惑消除了吗?还是仍然存在呢?”

    74. 对此弟子答道:

    “导师,因为您的指点困惑已经消除。但对于我为不变之物这一点我还有疑问。”

    “怎么回事呢?”

    “声音等[一类外在对象]并非是确定之物,因为它们是非精神的东西。但是,通过声音等[一类外在对象]的带有形相的观念的产生[它们就确立下来了]。一方面这些观念因为相互带有并不相容的属性如青、黄等的[外界对象的]形相,所以它们作为自我确立之物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可以理解为[观念]是因为外界对象的形相所引起的,因此[观念]就被确立为带有外界[的对象]的形相之物。另一方面,被称为‘我’的观念的根源之物[也即统觉机能],是变形之物的观念,同样也是[与它物]相结合之物。于是,[观念]作为非精神之物是合情理的。因此,[观念]为了其自身的目的而存在这是不可能的,而只是作为与自己本性相异的认识主体的认识对象被确立,完全与声音等[一类外界对象]相同。如果[我与他物]并不结合的话,就会把精神性作为我的本性;因此,我是以自己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不过,因为我是对带有青、黄色等的[外界的对象]的诸观念进行知觉的主体,所以是有变化的。[基于上述理由,于是我对]无变化这一点是心存疑问的。”

    75. 导师对弟子说:

    “你的疑问是不合理的。因为[你对]这些观念的知觉必然是完全的,所以[你是]不变化的。同时也可以证明[你终归]是不变化的。然而对上述肯定的结论的理由————也即[你]知觉到的整个统觉机能的活动————你却说[与你是不变化的有关的]理由是值得怀疑的。这就是为什么[说你的怀疑]是不合理的。如果你是变化的,就好比统觉机能对其对象,或者感觉器官对其对象不能完全地知觉那样,你也不能对自己的对象即统觉机能的活动完全地知觉,同样地你作为阿特曼也不能知觉自己对象的某一部分。所以你是不变的。”

    76. 对此弟子又说:

    “知觉是表示着动词词根的东西,所以它是会变化的。那么要说作为知觉的主体其本性是不变的,[与此事实]是矛盾的。”

    77. [导师辩驳道:]

    “这是不正确的。作为‘知觉’[这个词],其词根所意味的变化是被表示在比喻中的。统觉机能这一观念是表示动词词根的意思,变化是作为它的本性,然而最终阿特曼的知觉是[作为知觉主体]而假现出来的。因此,[统觉机能的观念是]根据‘知觉’这个词所表示出来的。例如,‘切断’这个动作,其结果造成[被切断的对象在静止状态中]被分成两个部分。于是,[本来‘切断’这个词只是意味处于静止中的对象被切成两部分]却被动词词根所表示的[切断这个动作]所使用了。”

    78. 弟子又接着说:

    “导师,在这个例子里不是也没有说明我是不变的这件事情吗?”

    “为什么?”

    “被切断的对象其变化的完成即‘切断’,是被作为动词词根所表示的[切断的动作]来使用的。同样,如果统觉机能的观念是动词词根所表示之物,根据‘知觉’一词而表示出来,以阿特曼的知觉的变化为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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