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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示教千则最新章节!

    1.

    因此不能成为彼,

    故难把此认为彼。

    如若欲要此成彼,

    定要消除此才行。

    释:因为此不能变成彼,所以就不应该把此认为是彼。理由是:如果要把此变为彼的话,那肯定应该把此消灭掉才行。商羯罗非常强调事物之间的区别性,同时实际上在讲认识上的区别。不但现象世界如此,而且他主要讲的是俗谛与胜义谛的区别。个体事物之间是有差别的,更重要的是: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是根本不同的,见者的见与人眼的见是根本不同的,二者不可混淆。本章的中心思想就是讲阿特曼与非阿特曼的区别。

    2.

    画中描绘之图景,

    出于所见印象中;

    统觉机能是基体,

    应知见为知田者。

    释:就像画中所描绘的景色一样,那是画家根据自己对外在事物的印象而画出来的,而大脑里形成、储存并反映印象的是统觉机能,于是统觉机能便成为了外在印象的基体。商羯罗认为最终是由“知田者”(即阿特曼)来“见”的。

    “田”(k?etra)是指身体、意识、思想、感情和五大元素等可变灭之物 ,“知田”(k?etrajña)是指阿特曼或灵魂“我”,这两个概念来源于奥义书,在《薄伽梵歌》里专门有一章作解说。 [89] 称阿特曼为“知田者”是说它是真正懂得身体者,它不但了解“田”,并且也在“田”中。

    3.

    业行种子相结合,

    随行结果体验者;

    回忆住于心意处,

    曾为[自我]之对象。

    释:商羯罗认为那种与行为的因素相结合的行为主体等,带有[苦乐]等的行为结果,包括经验之物,都是知田者的对象,现在正在回忆的那些印象(在统觉机能中),以前(觉醒时)也是知田者的对象。行为包括有行为的因素,这种因素包括行为的主体等;同时行为还会产生一定的结果,结果有好有坏,以及快乐的、痛苦的等,最终控制行为的是统觉机能。而这一切皆为阿特曼的对象。

    4.

    主体对象常相异,

    对象就如瓶一般。

    主体与它不同质,

    若非见者变心意。

    释:根据上颂所述,可以认为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是完全不同的。认识对象就犹如一个瓶子那样(它只能是被认识的对象,而不可能成为认识的主体)。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因为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认识主体就不会是观看者(见者),而就与统觉机能一样了。注意:商羯罗在这里讲的认识主体是指阿特曼,但他最终却不把阿特曼作为认识的主体,因为阿特曼是清静无为的,与外在现象世界无染的;但为了宣讲自己的哲学理论,商羯罗作为权宜之计承认现象世界的相对存在,并且加以分析,这即佛家的所谓“开方便之门”。

    5.

    自身种姓认同我,

    圣典命令应遵从。

    非亲死者之同理,

    阿特曼成非自我。

    释:此颂原句简洁晦涩,语句散断,经笔者反复研究,对照前田教授的译本,作出以下解释:

    由于误认为自己的种姓血缘等是与阿特曼相同一的,于是种姓血缘就会起到一种敦促人们遵从圣典命令的作用。就好像见了一位死者,误认为他是自己的生父或生母,于是这一死者就会使儿子们遵从圣典的命令,准备将他“荼毗”(火化之意,源自巴利语jh?peta)一样。通过这个例子可以认为,种姓血缘就如非亲死者那样,它与阿特曼是非同一的,认为是同一的看法是错误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阿特曼就会变成非阿特曼。在这里商羯罗实际上是在说明,逻辑上的由此及彼的推理对于阿特曼来说是行不通的,它是超逻辑的,不在经验世界之中。此就是此,此非彼。

    6.

    圣典言说苦乐事,

    本无业果也无身。

    与体结合生业行,

    智者理应抛弃它。

    释:第一句“圣典言说苦乐事”,是指《歌者奥义》所说:“唯(自视)非此身者,苦乐皆不能触。” [90] 因为天启圣典认为,实际上无身者(指阿特曼,或已得解脱者)是不会与苦或乐一类事情发生关系的,人其实本身也是不会有行为的结果或无身(解脱)一类事情的。接下来说,人本来虽然无身,但却与身体相结合,于是也就有了行为。作为一个智者是应该抛弃行为的。

    7.

    如我与业无关系,

    与其止息也无关。

    既知无身非缘业,

    为何还要去造业?

    释:如果阿特曼与行为并无关系,那么就应该认为阿特曼与行为的停止(消除行为)也是无关的。此句意谓,要想修行得解脱,就要消除业行;但这一切都要靠自己的努力,这跟阿特曼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下句反问:如果知道成为无身者并不是因为业行的缘故,那么又何必去造业行呢?

    8.

    贤者根据圣典书,

    种姓原因全抛弃;

    应该经常忆起此:

    业因相对自本性。

    释:聪明的人根据天启圣典,把诸如血缘种姓这一类业行的原因都统统地抛弃掉,而经常想起与业因相矛盾的自己的本性(阿特曼)。

    9.

    自我唯一住有情,

    二者相容如虚空。

    清静明澈亦辉煌,

    虚空那样遍一切。

    释:头两句说:阿特曼是唯一的,它住于一切有情生物之中;而一切有情生物也在阿特曼之中,就犹如在虚空之中那样。那么,这就讲明了两点:第一,阿特曼虽然是唯一的,但是却存在于一切有生命之物之中;第二,一切有生命之物都归属于唯一的阿特曼,就像所有的生物都存在于虚空之中那样。结论就是:一和多的关系在此是一种包容关系,一涵盖了多,同时多又存在于一之中。这两句可以参见天启圣典《伊莎奥义》和《薄伽梵歌》。 [91] 《伊莎奥义》云:

    “而见群有唯在‘我’中,群有中乎‘我’独;斯人兮,自兹无所畏缩。” [92]

    圣典认为群有(此为徐译,梵语原为sarv??i bhutani,唐代译为一切众生,即指有变化之生命物)均在自我之中,而自我却又是独立于群有的。再看《薄伽梵歌》(Ⅵ,30):

    “我于一切有中见,一切之中也见我。” [93]

    根据《薄伽梵歌》,一和多不但是包容关系,两者还是互相依赖的。

    此颂后两句也是可以在圣典中找到出处的。《伊莎奥义》(Ⅷ)指出:

    “是彼周至兮,————光明,无身兮,无瘢,无筋兮,洁清, 罪业兮不撄。为见者兮为思士, 为一自在兮为遍是,各如其性兮位列万事, 自来兮古始。” [94]

    阿特曼本身是光明、洁清、无身无瘢的,他是周至的————像虚空那样遍在于一切众生之中,这些道理都是为天启圣典所确认的。

    10.

    无瘢无筋去粗身,

    清静无恶和污浊。

    [自我]无身[圣典说],

    也将细身[来否定]。

    释:粗身即粗大的身体,是指由五大元素(地、水、火、风、空)所组成的可知觉的肉身,死亡时随即消灭。而细身即微细的身体,商羯罗在《梵经注》中认为:“为粗身的种子,是元素之中的细微部分”, [95] 特征就是微少(tanutva)、透明(svacchatva)。细身与粗身不一样,它会伴随着阿特曼轮回。但是一旦达到解脱,细身也会消亡。于是,细身也是非阿特曼。

    本颂说,因为阿特曼无瘢也无筋腱, [96] 所以就应该对粗大的身体加以否认。同时阿特曼也是洁净的、无恶的,就应否认其污浊。另外,天启圣典又讲阿特曼无身,所以也应该对细身加以否定。

    11.

    犹如婆苏天自身,

    说与菩提树平等;

    知其自身平等者,

    即为知梵者最胜。

    释:婆苏天(V?sudeva)是《薄伽梵歌》中的大神克里希那(KR??a)的别号,在《薄伽梵歌》中,婆苏天对另一主角阿周那说,就他自身而言,不管是阿湿婆陀(a?vattha,也即菩提树)也好,是自己的身体也好,都是平等的。 [97] 商羯罗在这一颂里是借用《薄伽梵歌》神话来说明非阿特曼的一致性,把阿特曼与非阿特曼区别开来,即便是阿湿婆陀,那也是与肉身一样平等的,因为还是非阿特曼。

    12.

    “我的”与“我”之观念,

    并非是对他人起,

    也非认为对自体。

    心之观者无区别。

    释:“我的”、“我”这一类的观念,不能认为它就是针对他人的身体而产生的,同时也不能认为它是对自己的身体而产生的。因为不管在任何场合或针对任何人,阿特曼作为统觉机能的目击者是没有区别的。反过来讲,所有的人的统觉机能都是由阿特曼作为目击者,所以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商羯罗在这里不但肯定了阿特曼的见者的统一性,他还否定了一切众生之间区别性的意义。

    13.

    贪欲憎恶与色相,

    共同出于同一处;

    畏惧也是来自心。

    识主清静无所惧。

    释:此颂认为,贪欲、憎恶这一类带有感情色彩的东西与外在事物的色、形等的印象,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处————统觉机能,感知到的恐怖,也是来自于统觉机能的。而不同于统觉机能的认识主体,它是恒常清静的,无所畏惧的。这也是谈阿特曼与非阿特曼的区别。

    14.

    心在何处成何物,

    自我并非要依它;

    如若自我即如此,

    定会变异成他者。

    释:心是人身的控制器,是所有感觉器官的统觉机能,当?事物由心集中起来时,只要?与其它的事物在一起,这些事物就会以?作为它们的本质。而阿特曼却没有这种要使何物变成自己的行为。阿特曼如要想成为它自身,它并不依靠自身以外的什么东西;如若不是这样的话,那阿特曼就不是阿特曼了。此颂商羯罗讲了两个方面:第一,心的作用;区别事物的性质可以以心作为判断标准。第二,阿特曼的排他性;这也是维护阿特曼的唯一无二性。

    15.

    等质纯知如虚空,

    无分不老性纯净。

    只因眼等添附物,

    把它看成相反对。

    释:纯知,即是纯粹精神,它本来如虚空一般,是等质的、无分割的、不老与无污的;但却因为眼睛等等这些有添附性东西,却把纯粹精神看成与它本来面目相反的东西了。

    有关这个“纯知”(jñapti),商羯罗在《薄伽梵歌注》中把最高的阿特曼称为“vijñapti”, [98] 把阿特曼的性质描述为“vijñaptim?tra”即“纯知”, [99] 这与梵的性质完全一样。在本书中商羯罗三次使用这个词,但都是指的阿特曼。

    16.

    犹如瓶子似对象,

    “我”念非属阿特曼。

    应知它念也同样,

    只有自我无污染。

    释:关于“我”这个观念,它本身并非阿特曼的属性;而是像瓶子那样,只不过是认识的对象而已。同样,也应该明白其它别的观念以及缺点也是对象,只有阿特曼是不沾染这些污浊的。

    17.

    因是万念目击者,

    不变遍满一切中。

    万一见者有变化,

    便如心智有限制。

    释:由于阿特曼是一切观念的目击者,因为仅是旁观所以没有变化,它也是遍在于一切之中。万一它有了变化呢?那么见者(阿特曼)就成了统觉机能那样的有限制的知识。智者是不会这样认为的。

    18.

    见者之见非眼见,

    [本质]相异无坏灭。

    确因圣典说不灭,

    见者始终在经验。

    释:见者的见(等于纯粹精神)与人眼的见是不同的,它是不会被破坏的。因为天启圣典讲到了这一点。《广森林奥义》说:

    “诚然!如彼之不见也,固仍见也,虽不见焉。盖见者无见之间止,非灭性故;” [100]

    圣典认为见者的见是不会坏灭的,因此,见者始终都是在经验着的。

    19.

    自问:我是元素聚合体,

    也为器官之集合?

    拟或其中某一个,

    要知到底我是谁?

    释:商羯罗认为应该自己问一问:我是五大元素的聚合体,或者是统觉机能及感觉器官的集合体吗?拟或是它们其中之一部分?我到底是谁呢?

    20.

    自答:我非元素聚合体,

    也非器官之一个,

    仅是对象与手段,

    主体异此如瓶般。

    释:我既非单个的元素,也非元素的聚合体;我既不是单一的感觉器官,也不是感觉器官的全体。它们都只是认识的对象和手段,而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与它们是不同的。就像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瓶的关系那样。

    21.

    心为薪取自我火,

    无明欲行来点燃;

    通过耳目之大门,

    常把此火来燃烧。

    22.

    供物引起心燃烧,

    右眼显现为主要;

    活动即在[觉醒境],

    经验粗大在火中。

    释:第21、22两颂论主集中论述了阿特曼与外界事物的联系。首先,阿特曼之火必须要通过统觉机能这一薪柴才能与外在对象发生关系;统觉机能又要在对象的基础上才能燃烧。可见统觉机能是阿特曼与外在对象相联系的桥梁。其次,燃烧的发生必须要有外因,也就是无明、欲望、业行等等,同时还得通过耳、眼等感觉器官。第三,阿特曼之火会对外在对象进行经验。这种经验发生在觉醒状态下,以右眼作为主要的活动场所,即在感觉器官活动之时发生。

    第22颂还可以参照商羯罗的先辈乔荼波陀的《圣教论》(又译《蛙氏奥义颂》)第一章第2、3颂,乔氏说:

    “彼复分三住体内: 要知享用复有三:周遍,显于右眼前,周遍,常享用粗食,炎光,居于意识内,炎光,常享用细食,有慧,在心中空间。有慧,常享用喜悦。” [101]

    第2颂讲,阿特曼分成三部分住于体内:周遍,这是阿特曼在觉醒状态下的表现,它“显于右眼前”。此说法最早见于《广森林奥义》,书云:“此右眼中之神人,名曰因陀,以其为因陀也,隐称曰因陀罗。诸天皆好隐而不好显也。” [102] 其时《广森林奥义》的作者认为原人有二眼,左眼显示有相之梵,右眼显示无相之梵。在第22颂中,阿特曼之火经验粗大,这与乔氏的第3颂相对应,“周遍常享用粗食”,“享用”(原文bhuk、bhoga)一词据巫白慧研究员的解说,是指意识接触(能缘)对象的作用,粗食指物质世界,即感官所直接接触的对象。阿特曼之火点燃统觉机能之薪,再通过感官来经验外在世界。第22颂第一句“供物引起心燃烧”,讲的是“供物”(对象)可以对统觉机能产生作用,由感觉对象引发感觉或认识,这符合商羯罗的“认识对象决定认识内容”的思想。

    23.

    然则知觉色相时,

    贪欲憎恶无忆起;

    自我之火供对象,

    醒时并不受污染。

    释:紧接着21、22两颂,下面的第23、24、25三颂是讲阿特曼的三种存在形态:觉醒境、梦眠境与深睡境。此颂即讲觉醒境:在知觉外在对象的色、形时,并不带着贪欲和憎恶所回忆起的东西,那是阿特曼之火向供物(外在对象)供给的[一切],同时它(阿特曼)在觉醒境中也不为外在对象的种种缺点所沾污。这是在醒位,人们在觉醒时认识的只是外界事物,是外界的经验者,而自我是遍在于一切之中,是“周遍”的自我,所以被称为“周遍”(Vi?va)。

    24.

    无明业行生潜象,

    意的住处显现出;

    自身光辉照耀着,

    自我即此称炎光。

    释:这是自我处于梦境中。由无明生起的业行产生了种种的潜在印象,此时(即做梦时)都会在意的住处(统觉机能)中显现出来;而阿特曼此时被它自身的光辉所照耀,所以称它为“炎光”(?aijasa)。在梦位,此时的自我正认识着心意本身,因为人们在做梦时实际上是在认识精神本身,此时已与客观外界断绝了关系。由于自我此时居住在思想之中,不但照亮着自己,也照亮着它物,所以就被称为“炎光”。

    25.

    事物潜象与业行,

    内心此时皆不生;

    自我何物也不见,

    应知它称有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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