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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会认为是阿特曼形成了行为及其结果。因为行为是无常的,而阿特曼是常,所以它不会是行为的主体,更不能作为行为及其结果的本质。

    26.

    见闻识思在梦境,

    人们总能经验到。

    因此认为是本性,

    自我也能直接知。

    释:见、闻、识、思等这些都是普通人在梦境中可以经验到的。于是人们就会认为这些都是属于阿特曼的本性,因此阿特曼也就是可以直接知觉的。

    27.

    知悉真实自我者,

    不惧死亡之彼岸;

    甚至梵天帝释天,

    也是小小可怜神。

    释:对于那些认识到了真实阿特曼的人来说,死亡即彼岸世界是无所畏惧的,没有所谓恐惧可言的。即便是梵天(Brahm?)和帝释天(Indra)这些天上的大神,在这些人看来也是可怜的神。

    梵天、毗湿奴(Vi??u)、湿婆(?iva)这是印度教的三大神,分别代表着创造、维持和毁灭的原理。但其中梵天比起其他两神来,却从未那么兴盛过。而帝释天(又译因陀罗)是《梨俱吠陀》中的一个空中大神,他有无比的神威。帝释天是一个雷神,他的武器就是雷电,呼风唤雨,巡游天空。但在印度教的后期神话中帝释天的地位被降到了次要的地步。

    28.

    如果不祥与烦恼,

    皆已被他消除掉,

    成为梵天帝释天,

    又有何用对于他?

    释:如果一切的不祥和欲求之烦恼,皆已被知梵者所消除,那么这个人即便是变为了大神,或者成为了梵天、帝释天,又于他有何用呢?

    29.

    “我”与“自己”等观念,

    以及“我的”“自己的”,

    一旦失去其意义,

    此人变为知我者。

    释:如果一个人放弃了“我”(肉体的我)、“自己”,或“我的”、“自己的”等虚假的观念,使这些观念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那么此人就是一个知梵者,即获得了真正的解脱,成为了自由的人。

    30.

    如知心意添加性,

    无论存在与非有,

    阿特曼并无差别;

    怎知他该如何行?

    释:添加性(属性,up?dhi)是指统觉机能、身体之类等,也即非阿特曼,它与阿特曼全无一点关系。这些东西一旦出现,便会将真实的阿特曼全部遮盖了起来,一点也看不见了。此颂说,知道无论统觉机能等一类的添加性存在与否,对于阿特曼来说都没有什么差别,那么既然如此他该如何去做呢?

    31.

    虚空一般无污垢,

    纯粹睿智不二我;

    持此理解之人们,

    别说该做事何有?

    释:此颂和上一颂一样,用了一个自问句来表示否定的意思。不二的梵如虚空一般,洁净、无污垢,其性质是纯粹的精神睿智,就是阿特曼;持如此理解的人们能说还有什么应该去做的事吗?

    32.

    人们看见阿特曼,

    住于一切众生中;

    [也见]自我之敌人,

    确想把火来弄冷。

    释:人们可以看见阿特曼在一切有情众生中存在,同时也能看见阿特曼的敌人(不信阿特曼者)确实想把火来弄成冷的,而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

    33.

    心与生气般行动,

    好似映像靠感觉;

    因为自我有思焉,

    自身清静得解脱。

    释:阿特曼当它行动起来时,看上去就像统觉机能或生气那样;其实阿特曼就如在水面上所映照出的太阳的映像那样,太阳是通过水面反映出来的,阿特曼是靠感觉器官来进行知觉的。这一段是向人们解释阿特曼是怎样表现出来的。阿特曼看来与统觉机能一样,是通过感觉器官来与对象相接触的。接下来引用了《广森林奥义》中的一段:

    “此在生命诸气息中智识所成之神我,内心之光明也。平等致一,彼游于两界中,如有思焉,如有行焉,而既化为睡眠矣,则超此世界及死亡之形。” [86]

    用其中的“如有思焉”来比喻阿特曼的表现,说明它如心思一样(即统觉机能)。此奥义书偈颂所说“两界”,指此岸与彼岸世界,现实世界与梵界。当人处在醒与梦境时,便会游于此现实世界之中;当人处于深睡和死亡境界中时,便会游于彼界之中,而阿特曼却是游于两界之中的,它无处不在。于是说阿特曼是“如有思焉,如有行焉”,即如统觉机能般,一旦入深睡眠,则会超乎此世界以及“死亡之形”(即指有生死的有情众生)。阿特曼本身是清静的,解脱的。

    34.

    我无生气无意识,

    不与[它物]相结合;

    虚空一般遍满见。

    还有何事我应做?

    释:我是不具有生气也不具有意识的;同时我也不与任何物相结合,我就像虚空那样的遍满于一切的见(纯粹精神)。既然如此,那么,还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去做的吗?(自问句)

    35.

    不变清静去除恶,

    如此大梵之自我,

    从未见过这等事,

    精神分裂需净化。

    释:作为无变化、清静而去除掉恶的梵我,决计是没有见过那种精神不统一的状态,以及需净化之事的。因为梵与我是统一的,小我最终是会归于大我的,所以在精神上是一致的;同时小我作为每一个个体的灵魂与精神控制者,在这之中也是统一的。所谓需净化之事,既然梵我是无变化的,本身是清静的,并且是去掉了恶的,那么也就不会还有什么污浊之事了。

    36.

    同理遍满不动[我],

    不[见]身边有何物;

    没有属性便无分,

    上下斜方均无[见]。

    释:同上一颂所讲道理一样,作为遍满于一切而不动之自我,它同样是看不见身边有何物存在的。自我本身因为没有属性,是一个统一的精神整体,所以它也是不会有任何部分,于是就看不见它有上方下方斜方等等之分的。

    37.

    纯粹精神之光照,

    决无暗黑存在中。

    如此解脱之自我,

    缘何尚有该做事?

    释:阿特曼作为纯粹精神之光,在它之中是决无黑暗可言的。同时,作为已经得到了解脱的我,还有何事留待我做呢?

    38.

    无意缘何来思考?

    无根因何来行动?

    无气无意本清静,

    圣典所言为真实。

    释:无意识用何物来加以思考?无行动器官又怎么行动?下面引用了《秃顶奥义》中一偈:“实际上(布鲁夏)无生气、无意识、清静。” [87] 第一,用此天启圣典来说明阿特曼的本质;第二,指出了这一圣典是真实可靠的。

    39.

    自我无时也无所,

    方位原因两皆无;

    本身常为冥想者,

    绝非依赖时间物。

    释:阿特曼无时间、无场所、无方位也无原因,它本身只是冥想之物,所以绝不依赖时间等物。

    40.

    神祇吠陀及其它,

    万种净化法归一;

    心灵圣地得沐浴,

    皆能获得人不朽。

    释:神祇,即指一切可祈求保佑之神;人要想得到心灵上的净化可能会通过求助神仙,或学习吠陀圣典以及别的方法,但这些所有的心灵净化法在最终都会归于一种,也即对梵的学习,或对梵我知识的领悟。若在这种心灵巡礼的圣地得到沐浴的话,那么人就能达到不死(永恒不朽,或最终解脱)的地步。

    41.

    声音自己难认识,

    相互之间亦不识。

    尝味认可为它物,

    因是对象归身体。

    释:声音等等的外界对象,无论是自己对自身的认识,还是相互间的认识,都是不存在的。同样,像品尝味道这样的活动,也是由它物来进行的认识活动,是认识的对象,属于身体,只能被认识。商羯罗在这里讲了两点他的哲学观点:第一,作为外界对象,本身是不能进行认识的,既不能自我认识,又不能主动对它物进行认识,包括相互间的认识。否定了外在对象(指人)的认识能力,只承认阿特曼的认识能力。第二,像品尝味道这样的认识活动,本身是人的主动的认识,但商羯罗认为这好像是由它物来对此对象进行认识,它只能是一个被认识的对象,属于身体,仍然不能认可它的主动的认识活动。在他看来,非阿特曼的一切只能是被认识的对象。对象本身是不能认识的。

    42.

    “我”念及它人间事,

    欲望努力与快乐,

    皆为对象被认识,

    尔等皆与[主体]异。

    释:此颂与上一颂讲同样的道理。“我”的观念,以及欲望、努力、变化、快乐等等一类都是被认识的对象。因为它们在现世中只能是认识的对象,相互间也是无法认识的。它们的认识主体阿特曼与它们是不同的。

    43.

    “我”念一切之变化,

    作为主体连结果,

    纯思八方来照耀。

    自我无缚本自由。

    释:前颂所讲的包括“我”的观念,以及其它一切的变化,都有其自己的行动主体,并且与行为的结果相联;它们就像被太阳光照射那样,被以纯粹精神作为本性的阿特曼从各个方位来加以照射。由此看来只有阿特曼是摆脱了束缚成为了自由的,而一切变化之物是受阿特曼所控制的。

    44.

    见为本性如虚空,

    有情意中遍满住;

    依此主体无高低,

    主宰神是唯一者。

    释:以见(纯粹精神)作为本性之阿特曼,就像虚空那样,遍满于一切有情生物的意识之中,安住于它们之中。由此看来,对于万有来说,并不存在认识主体的高低之分。因为主宰神它是唯一的,一切众生都归于它。一切的意也都归于阿特曼。

    45.

    体意若为识对象,

    非我学说遭排斥。

    因我确立为清净,

    遍满无缚不二者。

    释:商羯罗说,如果把身体与统觉机能二者当作被认识的对象的话,那么,就可以完全地排斥那种认为阿特曼不存在的观点。他这句话是针对佛教的观点的。佛教是反对“有我说”的,认为一切有情众生皆为五蕴和合而成, [88] 死后身体消散,复归五蕴,并没有一个永恒的灵魂或身体之外的认识主体存在。于是在佛教那里身体自然是认识的主体了。而商羯罗在这里把身体和统觉机能都归之于被认识的对象,不承认身体和统觉机能的认识能力,当然与佛教的观点是背道而驰的了。论主商羯罗的观点是:阿特曼被确立是超越一切不净的行为的,是完全无垢的,它遍满于一切之中,无束缚,不二的。

    46.

    依君之见我不知,

    瓶形变化随自意;

    不净无识与变化,

    不能阻止意生此。

    释:商羯罗反问:如依你之见,阿特曼如果没有认识到意(心识)本身由于自身的变化而具有多样性的活动,例如,以瓶子等的形相来讲,其变化是随人的意的变化而变化的;那么阿特曼也就可能无法阻止意出现不净性、无意识性以及产生变化。在此颂里商羯罗对心意解说是:心意自身是有多样性的活动的,但这些活动却并不由它本身来支配;如果一切都由心意自身来决定的话,那阿特曼就不可能使心得到净化,同时也无法使意识受到控制,并且消除变化。此颂是论主提出反问的形式,由此肯定阿特曼在人的心意中所占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47.

    虚空清静而无断,

    去除执著无污染;

    自我平等待众生,

    常无老死无畏惧。

    释:阿特曼就像虚空那样清静、无断(恒久)、不执著、无污染;于是阿特曼对一切有情生命都是平等的,永远也不老不死,无所畏惧。

    48.

    无明之人心迷乱,

    有形无形业与相,

    皆不识我此非彼。

    去除非我尽余见。

    释:无明之人在精神上陷入迷混,便会把有形之物(物质现象)和无形之物(心理的或精神的现象)、行为与潜象(内在印象)等与阿特曼混为一谈。因此,必须要读天启圣典的圣句“非此也,非彼也”,这样才能把这些非阿特曼之物与以见(纯粹精神)为本性的阿特曼区别开来,从而只将见留存下来。

    49.

    醒时意形同于相,

    回忆同此在梦中。

    身体潜象也一样,

    体意对象异于见。

    释:在觉醒状态时意(统觉机能)的外在形式,是在与外界的对象相结合的情况下产生出来的,犹如对象一般。而在记忆之中,或在梦中也是一样,所看见的就是在醒时所见的外在对象那样。如此说来,这与人的身体(即心中)的回忆印象(或潜在印象)也是一样的。实际上,人的身体和心意与见是不同的,二者只不过是见的对象而已。商羯罗在这里肯定了精神产生的基础是外在对象,只有与外在对象相结合才能产生出精神的形象,这是认识对象决定认识内容;同时他也是在把俗谛与胜义谛区别开来讲,因为绝对精神“见”与这些是不同的,见才是真正的认识者,身体与心意只不过是它的对象而已。

    50.

    虚空无论浊云何,

    本身清静无区别;

    依据圣典说二元,

    肯定与否无碍见。

    释:本性上是清静的虚空,无论有无云彩的污浊,都不会对它产生影响。同理,虚空似的见,其二元性无论圣典否定与否,都不会对它产生影响。见的二元性,即:见以胜义谛讲,它是绝对的精神,与大梵同一,是世界的原理;以俗谛讲,见又是个体灵魂的主宰,是心意的控制者,现象世界的创造者。商羯罗认为,不管圣典如何讲述阿特曼的性质,其实阿特曼的本性就是如此,都是无区别的。阿特曼本身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 * *

    [1] 参见本书韵文篇第十八章第156颂。

    [2] 《秃顶奥义》Ⅱ,1,2;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488页。划线处为本颂所引用之处。下同。

    [3] 《广森林奥义》Ⅱ,3,6。

    [4] 《广森林奥义》Ⅲ,5,1;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82页。

    [5] 参见《梵经注》Ⅱ,4。

    [6] 《广森林奥义》Ⅳ,3,7;汉译引自徐梵澄《五十奥义书》第424页。

    [7] 《秃顶奥义》Ⅱ,1,2。

    [8] 五蕴指色、受、想、行、识。色蕴是指一切的物质现象,受、想、行、识蕴为各种心理或精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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