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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示教千则最新章节!

p;   原本属于变动意。

    释:“三摩地”(sam?dhi,三昧)是瑜伽修持的最终境界。瑜伽理论认为,人世间的一切苦恼都是由于心的纷乱所引起的,吠檀多也认为心的纷乱是造成无明的根源。于是必须要对心的活动进行抑制,瑜伽理论认为这种抑制过程有八个阶段,而三摩地则是最后的目标。在三摩地的境界中,心与对象冥合为一,主客观完全融合,从而达到解脱。商羯罗并不同意三摩地即是解脱的境界,他在此颂里指出,无论是心的迷乱还是精神的统一(三摩地),这都属于变化的意,而我是没有乱心与三摩地的。在后期的吠檀多理论中,乱心(vik?epa)是一个专门的投射感官,无明(或摩耶)则具有投射力和掩盖力。 [74] 而商羯罗对无明却并无此种说法。他的乱心在这里就是指精神的变动或活动,与瑜伽或佛教对心的描述较为接近。

    15.

    自我非意皆清静,

    为何我会具二者?

    无体遍满之自我,

    并无心意也不变。

    释:自我本身是不具心意的,自我是一切皆清静的,那么自我为什么会具有前述二者(乱心和三昧)呢?首先自我是无体相的,你是看不见它也找不着它的,它遍在于一切有生命之物之中,它是一切有情的灵魂,所以它并无心意,也就不会产生任何变化,不会具有任何活动。

    16.

    尽如我常得解脱,

    清静遍体悟解具;

    然处无知期间中,

    仍须不断去实行。

    释:尽管我常得解脱,清静并得悟解,但如果处在无知之中的话,那也得去实行(消除乱心,获取精神上的统一)。

    17.

    三摩地与非三昧,

    为何我得去实行?

    由此对我冥思悟,

    但识[完人]无所为。

    释:为什么我要对三昧或非三昧,以及别的什么加以实行呢?因为人们只要对我进行冥想和悟解,就能够成为无所为的完人。完人即是获得了解脱之人,此时他不动不变,既不用去对心思进行抑制,也不用不去抑制,没有什么需要他去实行了。在此可以参见《薄伽梵歌》(Ⅹ Ⅴ,20)里的一段话:

    “如此秘义于宣示,达于[世间]持罪者;人若得昭此贤明,定可成为终达者(KRtakRtya)。” [75]

    所谓“如此秘义”,是指《薄伽梵歌》的第十五章,这是克里希那与阿周那的对话,是关于奥义书、梵学和瑜伽论的一章,名为“无上普鲁夏瑜伽”,是指至高无上的梵,全章均在论述梵的性质。最后说,只要领悟了上述理论,便可成为完人。

    18.

    我为大梵为一切,

    我常清静亦悟解;

    不生遍在一切中,

    不老不死也不灭。

    释:“我为大梵”(aha? brahm?smi)一句出自《广森林奥义》,曰:“太初,此世界唯大梵也。彼唯知其自我:‘我为大梵!’————故彼化为大全。” [76]

    19.

    有情之中我除外,

    别无任何认识者。

    业之监视观察者,

    恒常不二无属性。

    释:除了我之外,一切众生有情之中并无任何认识主体存在。我是业行的监督者、目击者和观察者,我是恒常、无属性和不二的。

    20.

    我为非有非非有,

    二者皆非吉祥物;

    绝对见者即自我,

    常无昼夜与黄昏。

    释:我既非有,又非非有,同时又不是二者。如果说我是有,这是把我与经验世界混为一谈;如果说是非有,这又等于说我是具有差别性的,我可以说是二者的性质都不具备。我是绝对者,吉祥物,作为见者之我是没有白昼夜晚和黄昏之分的(无时间)。

    21.

    虚空并无一切形,

    性为微细不二体;

    我如大梵无虚空,

    本身也是不二者。

    释:吠陀文献中,虚空是宇宙开启的基本五大元素(地水火风空)之一;虚空本身是不具有任何形相的,其性质是微细的。《他氏奥义》 [77] 认为,大梵作为人格神,首先,他创造了天、空、地三界,它们分别代表着洪洋、光明和水。然后从地下之水创造了人(原人),他(自我)成为宇宙的护持者。而后,再从原人身体的各个部位,创造出了火、风、太阳、方位、草木、月亮、死亡,乃至水等现象界的一切万物。通过对《他氏奥义》所描述的宇宙创世说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吠陀流变学说的痕迹;这种宇宙的创造过程总是先天地后万物,直到人的出现。在商羯罗这里,虚空同样是物质性的,他在本书中讲述宇宙开创的进程时的阐述很清晰:未展开名色(名称和形态)由梵而得以展开,在这个过程中,名称和形态变成了虚空。由此,物质性的虚空间接由梵而展开。 [78] 因而本颂中他讲得很清楚,自我并不具有虚空,大梵当然也不具有,梵本身是不二的。

    22.

    各别称呼之自我,

    所谓区别为误设;

    犹如洞穴之区别,

    本来并无误设定。

    释:所谓“我的阿特曼”、“他的阿特曼”、“你的阿特曼”等等,这些区别都是对我的错误的看法。就像具有各种不同对象的洞穴那样,对于虚空来讲,虚空都是唯一的,这些区别都是不存在的;如说有区别,那是错误的看法。阿特曼是唯一遍在的,有区别的只是那些经验世界的现象,这些现象是虚幻不实的,于是不能承认区别的存在。

    23.

    异与非异一与多,

    主体对象与行动,

    上述[区别]误设定;

    唯一之我何所有?

    释:异与非异、一与多、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行动与行动主体,这些概念都是虚假的,这些区别都是被误设定的,怎么能说它们是对唯一之我所设定的呢?唯一之我因为是唯一的,所以它是没有矛盾的对立面的,也无法用任何东西来作比较的。为什么商羯罗会这样说呢?从他的认识论观点的本质来看,他认为认识对象和认识主体是同样的,都属于经验世界的范畴;因为要说阿特曼是认识主体的话,也只能在下梵或下智的范围内。他把认识主体或行动主体与统觉机能相等同,在经验世界的范围内这些区别是存在的,但在上梵或上智的范围内,这些区别就是不存在的。为什么要这样讲呢?笔者认为,商羯罗虽然有时也讲阿特曼是认识的主体,但一定要了解他是在下梵的角度来讲的;真正的阿特曼不是认识主体,它的本性是纯精神性的,具有知觉的本质,阿特曼就是知。但是,如果说阿特曼是认识主体,作为对自己这个认识主体的认识,主体自身是无法感知这个对象的;因为主体本身并不是认识的对象。同时,如果说阿特曼是知觉主体,知觉到获取外界对象形相的统觉机能的观念,那阿特曼就不可能从这些东西的变化消亡中自由地解脱出来。换句话说,如果阿特曼是知觉主体,如果显现外界对象形相的统觉机能遍满于对象,阿特曼就不仅成为了统觉机能,还成了变化之物。这与其根本立场是相违背的。

    24.

    取舍之物我不具,

    此因我为不变物;

    常为解脱性清静,

    悟得不二无属性。

    释:能舍之物或能取之物,这都是变化之物,因为我是不变的,所以也就不具这些东西。既不取也不舍,当然就是清静解脱的,也就是无属性的不二者。

    25.

    照此集中精神力,

    万有如我尽所知。

    如若知悉体内我,

    解脱即为不动仙。

    释:根据上一颂所说阿特曼的性质,通过对精神的集中,便可得知一切万有均如阿特曼一般。这两句可参见《广森林奥义》, [79] 其意为:作为婆罗门,应该修持瑜伽,集中精神,就像认识阿特曼一样地认识一切万有,因为阿特曼存在于一切万有之中。同样,如果认识到阿特曼在各自的身体之中,那么就能够获得解脱,成为不动的圣仙。

    26.

    瑜伽行者得真意,

    如愿以偿至终结,

    修行完成知大梵。

    异思之人杀自我。

    释:如果一个瑜伽行者,他真正领悟到前述的真实含义,那么他就会如愿以偿,无为而终,成为一个修行完成的人,一个懂得阿特曼的人。《薄伽梵歌》(Ⅹ Ⅴ,20)中说:

    “如此秘义于宣示,达于[世间]持罪者;人若得昭此贤明,定可成为终达者(KRtakRtya)。”

    只有修行瑜伽完成者才能够得到如此之结果,那些用别的不同方法来对阿特曼加以理解者,只能是对阿特曼的扼杀。 [80]

    27.

    简洁确切述吠陀,

    实为教化云游者;

    统觉机能相制御,

    即能获得心平静。

    释:这一颂是商羯罗在对自己的目的加以解说。他认为应该把这些吠陀圣典的思想理论,都教与那些通过对统觉机能进行制御,已经获得了内心平静的出家云游者。

    * * *

    [1] 参见本书散文篇第二章第75节。

    [2] 参见本书散文篇第二章第70节。

    [3] 《广森林奥义》Ⅲ,8,8。

    [4] 《秃顶奥义》Ⅱ,1,2。

    [5] 《秃顶奥义》Ⅱ,1,2。

    [6] 参见徐梵澄《五十奥义书》第685页。

    [7] 《伽塔奥义》Ⅰ,3,15。

    [8] Cf.?.?.P.?ahadevan,? dvaita Philosophy,?adras:Ganesh & Co.,1957,pp.240~242.

    [9] 终达者即为达到了目的的瑜伽行者,也即不动者。

    [10] 《广森林奥义》Ⅰ,4,10;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34页。

    [11] 参见《他氏奥义》Ⅰ,1。

    [12] 参见本书散文篇第一章第19节。

    [13] 参见《广森林奥义》Ⅳ,4,23。

    [14] 对灵魂的杀戮,参见《伊莎奥义》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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