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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国语文法概论最新章节!

    我觉得现在国语文法学最应该注重的,是研究文法的方法。为什么我们应该这样注重方法呢?第一,因为现在虽有一点古文的文法学,但国语的文法学还在草创的时期,我们若想预备做国语文法学的研究,应该先从方法下手。建立国语文法学,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方法不精密,决不能有成效。第二,一种科学的精神全在他的方法。方法是活的,是普遍的。我们学一种科学,若单学得一些书本里的知识,不能拿到怎样求得这些知识的方法,是没有用的,是死的。若懂得方法,就把这些书本里的知识都忘记了,也还不要紧,我们不但求得出这些知识来,我们还可以创造发明,添上许多新知识。文法学也是如此。不要说我们此时不能做一部很好的国语文法书,就是有了一部很好的文法书,若大家不讲究文法学的方法,这书终究是死的,国语文法学终究没有继续进步的希望。古人说,“鸳鸯绣取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这是很可鄙的态度。我们提倡学术的人应该先把“金针”送给大家,然后让他们看我们绣的鸳鸯,然后教他们大家来绣一些更好更巧妙的鸳鸯!

    研究文法的方法,依我看来,有三种必不可少的方法:

    (一)归纳的研究法;

    (二)比较的研究法;

    (三)历史的研究法。

    这三种之中,归纳法是根本法,其余两种是辅助归纳法的。

    归纳的研究法

    平常论理学书里说归纳法是“从个体的事实里求出普遍的法则来”的方法。但是这句话是很含糊的,并且是很有弊病的。因为没有下手的方法,故是含糊的。因为容易使人误解归纳的性质,故有弊病。宋朝的哲学家讲“格物”,要人“即物而穷其理”。初看去,这也是“从个体的事实里求出普遍的法则”的归纳法了。后来王阳明用这法子去格庭前的竹子,格了七天,格不出什么道理来,自己反病倒了。这件事很可使我们觉悟:单去观察个体事物,不靠别的帮助,便想从个体事物里抽出一条通则来,是很不容易做到的事,也许竟是不可能的事。从前中国人用的“书读千遍,其义自见”的笨法,便是这一类的笨归纳。

    现在市上出版的论理学书,讲归纳法最好的,还要算严又陵先生的《名学浅说》。这部书是严先生演述耶芳斯(Jevons)的《名学要旨》作成的。耶芳斯的书虽然出版的很早,但他讲归纳法实在比弥尔(J. S. Mill穆勒约翰)一系的名学家讲的好。耶芳斯的大意是说归纳法其实只是演绎法的一种用法。分开来说,归纳法有几步的工夫:

    第一步,观察一些同类的“例”;

    第二步,提出一个假设的通则来说明这些“例”;

    第三步,再观察一些新例,看他们是否和假设的通则相符合。若无例外,这通则便可成立;若有例外,须研究此项例外是否有可以解释的理由;若不能解释,这通则便不能成立。一个假设不能成立,便须另寻新假设,仍从第二步做起。

    这种讲法的要点在于第二步提出假设的通则。第三步即用这个假设做一个大前提,再用演绎的方法来证明或否证这个假设的大前提。

    这种讲法,太抽象了,不容易懂得,我且举一条例来说明他。白话里常用的“了”字,平常用来表示过去的动词,如“昨天他来了两次,今天早晨他又来了一次”,这是容易懂得的。但是“了”字又用在动词的现在式,如:

    大哥请回,兄弟走了。

    又用在动词的将来式,如:

    你明天八点钟若不到此地,我就不等你了。

    你再等半点钟,他就出来了。

    这种“了”字自然不是表示过去时间的,他表示什么呢?这种用法究竟错不错呢?

    我们可试用归纳法的第一步:先观察一些“例”:

    (例一)他若见我这般说,不睬我时,此事便休了。

    (例二)他若说“我替你做”,这便有一分光了。

    (例三)他若不肯过来,此事便休了。

    (例四)他若说“我来做”,这光便有二分了。

    (例五)第二日他若依前肯过我家做时,这光便有三分了。

    我看了《水浒传》里这几条例,心里早已提出一个假设:“这种‘了’字是用来表示虚拟的口气(Subjunctive Mood)的。”上文引的 五个例,都是虚拟(假定)的因果句子;前半截的虚拟的“因”,都有“若”字表出,故动词可不必变化;后半截虚拟的“果”,都用过去式的动词表出,如“便休了”,“便有了”,都是虚拟的口气。因为是虚拟的,故用过去式的动词表示未来的动作。

    这个假设是第二步。有了这个假设的通则,我再做第三步,另举一些例:

    (例六)我们若去求他,这就不是品行了。————《儒林外史》

    (例七)若还是这样傻,便不给你娶了。————《石头记》

    这两例与上五例相符合。我再举例:

    (例八)你这中书早晚是要革的了。————《儒》

    (例九)我轻身更好逃窜了。————《儒》

    这都是虚拟的将来,故用“了”字。我再举例:

    (例十)只怕你吃不得了。————《水》

    (例十一)可怜我那里赶得上,只怕不能够了。————《石》

    (例十二)押司来到这里,终不成不进去了?————《水》

    这都是疑惑不定的口气,故都用虚拟式。我再举例:

    (例十三)好汉息怒。且饶恕了,小人自有话说。————《水》

    (例十四)不要忘了许我的十两银子。————《水》

    (例十五)你可别多嘴了。————《石》

    这些本是命令的口气,因为命令式太重了,太硬了,故改用虚拟的口气,便觉得婉转柔和了。试看下文的比较,便懂得这个虚拟式的重要。

    我举这些例来证明第二步提出的假设:“这种‘了’字是用来表示虚拟的口气的。”这个假设若是真的,那么,这一类的“了”字,应该都可用这个假设去解释。第三步举的例果然没有例外,故这条通则可以成立。

    这种研究法叫做归纳的研究法。我在上文说过,归纳法是根本法。凡不懂得归纳法的,决不能研究文法。故我要再举一类的例,把这个方法的用法说的格外明白些。

    马建忠作《文通》,用的方法很精密,我们看他自己说他研究文法的方法:

    古经籍历数千年传诵至今,其字句浑然,初无成法之可指。乃同一字也,同一句也,有一书迭见者,有他书互见者。是宜博引旁证,互相比拟,因其当然,以进求其所同所异之所以然,而后著为典则,义类昭然。(《例言》)

    他又说:

    愚故罔揣固陋,取《四书》、《三传》、《史》、《汉》韩文,……兼及诸子《语》(《国语》)、《策》(《国策》),为之字栉句比,繁称博引,比例而同之,触类而长之。穷古今之简篇,字里行间,涣然冰释,皆有以得其会通。

    这两段说归纳的研究法都很明白。我可引《文通》里的一条通则来做例:

    (例一)寡人好货。寡人好色。寡人好勇。

    (例二)客何好?客何事?客何能?

    例一的三句,都是先“主词”,次“表词”,次“止词”(主词《文通》作起词。表词《文通》作语词)。例二的三句都是先“主词”,次“止词”,“表词”最后。何以“寡人好货”的“货”字不可移作“寡人货好”?何以“客何好”不可改作“客好何”?

    我们用归纳法的第一步,看了这例二的三个例,再举几个同类的例:

    (例三)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观也?————《孟》

    (例四)生揣我何念?————《史》

    看了这些例,我们心里起一个假设:

    (假设一)“凡‘何’字用作止词,都该在动词之前。”

    这是第二步。我们再举例:

    (例五)夫何忧何惧?————《论》

    (例六)客何为也?————《史》

    这些例都可以证明这个假设可以成为通则。我们且叫他做“通则一”。这是第三步。

    这个“何”字的问题是暂时说明了。但我们还要进一步,问:“何以‘何’字用作止词便须在动词之前呢?”我们要解答这问题,先要看看那些与“何”字同类的字是否与“何”字有同样的用法。先看“谁”字:

    (例七)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左》

    (例八)朕非属赵君,当谁任哉?————《史》

    (例九)吾谁欺?欺天乎?————《论》

    从这些例上,可得一个通则:

    (通则二)“凡‘谁’字用作止词,也都在动词之前。”

    次举“孰”字的例:

    (例十)后之人,其欲闻仁义道德之说,孰从而听之?————《韩》

    次举“奚”字:

    (例十一)问臧奚事,则挟策读书;问谷奚事,则博塞以游。————《庄》

    (例十二)子将奚先?————《论》

    次举“胡”、“曷”等字:

    (例十三)胡禁不止?————《汉》

    (例十四)曷令不行?————《汉》

    我们看这些例,可得许多小通则;可知何,谁、孰、奚、曷、胡等字用作止词时,都在动词之前。但这些字都是“询问代名词”,故我们又可得一个大通则:

    “凡询问代词用作止词时,都该在动词之前。”

    这条通则,我们可再举例来试证;若没有例外,便可成立了。

    得了这条通则,我们就可以知道“客何好”的“何”字所以必须放在“好”字之前,是因为“何”字是一个询问代词用作止词。这就是《文通》的《例言》说的“博引旁证,互相比拟,因其当然,以进求其所同所异之所以然”。

    这就是《文通自序》说的“比例而同之,触类而长之,……皆有以得其会通”。这就是归纳的研究法。

    比较的研究法

    比较的研究法可分作两步讲:

    第一步:积聚些比较参考的材料,越多越好。在国语文法学上,这种材料大都是各种“参考文法”,约可分作四类:

    (1)中国古文文法————至少要研究一部《马氏文通》。

    (2)中国各地方言的文法————如中国东南各省的各种方言的文法。

    (3)西洋古今语言的文法————英文法,德文法,法文法,希腊、拉丁文法等。

    (4)东方古今语言的文法————如满、蒙文法,梵文法,日本文法等。

    第二步:遇着困难的文法问题时,我们可寻思别种语言里有没有同类或大同小异的文法。若有这种类似的例,我们便可拿他们的通则来帮助解释我们不能解决的例句。

    (1)若各例彼此完全相同,我们便可完全采用那些通则。

    (2)若各例略有不同,我们也可用那些通则来做参考,比较出所以同和所以不同的地方,再自己定出新的通则来。

    我且举上篇用的虚拟口气的“了”字作例。我们怎样得到那个假设呢?原来那是从比较参考得来的。我看了《水浒传》里的一些例,便想起古文里的“矣”字,似乎也有这种用法,也有用在现在和未来的时间的。例如:

    诺,吾将仕矣。————《论》

    原将降矣。————《左》

    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论》

    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孟》

    我于是翻开《马氏文通》,要看他如何讲法。《文通》说:

    矣字者,所以决事理已然之口气也。已然之口气,俗间所谓“了”字也。凡“矣”字之助句读也,皆可以“了”字解之。(九之三)

    《文通》也用“了”字来比较“矣”字,我心里更想看他如何解释。他说:

    言效之句,率以“矣”字助之(《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矣”字者,决已然之口气也。而“效”则惟验诸将来。“矣”字助之者,盖“效”之发现有待于后,而“效”之感应已露于先矣(言效之句,即我说的虚拟的效果句子)。

    这一段话的末句说的很错误,但他指出“言效之句,率以‘矣’字助之”一条通则,确能给我一个“暗示”。我再看他讲“吾将仕矣”一类的文法:

    “吾将仕矣”者,犹云,吾之出仕于将来,已可必于今日也。……其事则属将来,而其理势已可决其如是而必无他变矣。

    他引的例有“今日必无晋矣”,“孺子可教矣”,“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等句。他说这些“矣”字“要不外了字之口气”。他说:

    “了”者,尽而无余之辞。而其为口气也,有已了之了,则“矣”字之助静字(即形容词)而为绝句也,与助句读之述往事也。有必了之了,则“矣”字之助言效之句也。外此诸句之助“矣”字而不为前例所概者,亦即此已了必了之口气也。是则“矣”字所助之句无不可以“了”字解之矣。

    我看了这一段,自然有点失望。因为我想参考“矣”字的文法来说明“了”字的文法,不料马氏却只用了“了”字的文法来讲解“矣”字的文法。况且他只说“已了必了之口气”,说的很含糊不明白。如孔子对阳货说“吾将仕矣”,决没有“必了”的口气,决不是如马氏说的“吾之出仕于将来,已可必于今日”的意思。又如他说“言效之句”所以用“矣”字,是因为“效之发现有待于后而效之感应已露于先矣”,这种说法,实无道理。什么叫做“效之感应”?

    但我因《文通》说的“言效之句”,遂得着一点“暗示”。我因此想起这种句子在英文里往往用过去式的动词来表示虚拟的口气。别国文字里也往往有这种办法。我因此得一个假设:“我们举出的那些‘了’字的例,也许都是虚拟的口气罢?”

    我得着这个“假设”以后的试证工夫,上章已说过了。我要请读者注意的是:这个假设是从比较参考得来的。白话里虚拟口气的“了”字和古文里的“矣”字,并不完全相同(如“请你放了我罢”一类的句子,是古文里没有的);和别国文字里的虚拟口气,也不完全相同(如英文之虚拟口气,并不单靠过去式的动词来表示。别国文字也如此)。但不同之中,有相同的一点,就是虚拟的口气有区别的必要。马氏忽略了这个道理,以为一切“矣”字都可用“已了”、“必了”两种“了”字来解说,所以他说不明白。我们须要知道:那些明明是未了的动作,何以须用那表示已了的“矣”字或“了”字?我们须要知道:古文里“已矣乎”,“行矣,夫子!”“休矣,先生!”一类的句子;和白话里“算了罢”,“请你放了我罢”,“不要忘了那十两银子”,决不能用“已了必了”四个字来解说;只有“虚拟的口气”一个通则可以包括在内。

    这一类的例是要说明比较参考的重要的。若没有比较参考的材料,若处处全靠我们从事实里“挤”出一些通则来,那就真不容易了。我再举一类的例来说明没有参考材料的困难。六百多年前,元朝有个赵德,著了一部《四书笺义》,中有一段说: 吾我二字,学者多以为一义,殊不知就己而言则曰吾,因人而言则曰我。“吾有知乎哉?”就己而言也。“有鄙夫问于我”,因人之问而言也。

    清朝杨复吉的《梦阑琐笔》引了这段话又加按语道:

    按此条分别甚明。“二三子以我为隐乎?”我,对二三子而言。“吾无隐乎尔”,吾,就己而言也。“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我,对公孙丑而言,吾,就己而言也。

    后来俞樾把这一段抄在《茶香室丛抄》(卷一)里,又加上一段按语道:

    以是推之,“予惟往求朕攸济”,予即我也,朕即吾也。“越予冲人,不邛自恤”,予即我也,均即吾也。其语似复而实非复。

    我们看这三个人论“吾我”二字的话,便可想见没有参考文法的苦处。第一,赵德能分出一个“就己而言”的吾,和“因人而言”的我,总可算是读书细心的了。但这个区别实在不够用,试看《庄子》“今者吾丧我”一句,又怎样分别“就己”、“因人”呢?若有“主词”、“止词”等等文法术语,便没有这种困难了。第二,杨复吉加的按语说“此条分别甚明”,不料他自己举出的四个例便有两个是大错的!“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这个“我”字与上文的几个“我”字,完全不同;这个“吾”字和上文的几个“吾”字,又完全不同!倘使当时有了“主格”、“受格”、“领格”等等术语,等等通则,可作参考比较的材料,这种笑话也可以没有了。第三,俞樾解释“予”、“朕”、“邛”三个字,恰都和赵德的通则相反!这种错误也是因为没有文法学的知识作参考,故虽有俞樾那样的大学者,也弄不清楚这个小小的区别。到了我们的时代,通西文的人多了,这种区别便毫不成困难问题了。我们现在说:

    “吾”、“我”二字,在古代文字中,有三种文法上的区别:

    (甲)主格用“吾”为常。

    (例)吾有知乎哉?

    吾其为东周乎?

    吾丧我。

    (乙)领格用“吾”。

    (例)吾日三省吾身。

    犹吾大夫崔子也。

    吾道一以贯之。

    (丙)受格(止词、司词)用“我”。

    (例一)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

    以上为外动词的“止词”。

    (例二)有鄙夫问于我。

    孟孙问孝于我。

    善为我辞焉。

    以上为“介词”后的“司词”。

    这些区别,现在中学堂的学生都懂得了,都不会缠不清楚了。

    故有了参考比较的文法资料,一个中学堂的学生可以胜过许多旧日的大学问家;反过来说,若没有参考比较的文法资料,一个俞樾有时候反不如今日的一个中学生!

    现在我们研究中国文法,自然不能不靠这些“参考文法”的帮助。我们也知道,天下没有两种文法是完全相同的;我们也知道,中国的语言自然总有一些与别种语言不相同的特点。但我们决不可因此遂看轻比较研究的重要。若因为中国语言文字有特点,就菲薄比较的研究,那就成了“因为怕跌倒就不敢出门”的笨伯了!近来有人说,研究中国文法须是“独立的而非模仿的”。他说:

    何谓独立的而非模仿的?中国文字与世界各国之文字(除日本文颇有与中国文相近者外)有绝异者数点:其一,主形;其二,单节音,且各字有平上去入之分;其三,无语尾等诸变化;其四,字词(《说文》“词,意内言外也”)文位确定。是故如标语[即《马氏文通》论句读编卷系七(适按此似有误,疑当作“卷十,彖一,系七”)所举之一部分],如足句之事,如说明语之不限于动字,如动字中“意动”、“致动”(如“饮马长城窟”之饮,谓之致动;“彼白而我白之”之第二白字,谓之意动)等之作成法,如词与语助字之用:皆国文所特有者也。如象字比较级之变化,如名字中固有名字普通名字等分类,如主语之绝对不可缺:皆西文所特有,于国文则非甚必要。今使不研究国文所特有,而第取西文所特有者,一一模仿之,则削趾适履,扞格难通,一也;比喻不切,求易转难,二也;为无用之分析,徒劳记忆,三也;有许多无可说明者,势必任诸学者之自由解释,系统既异,归纳无从,四也;其勉强适合之部分,用法虽亦可通,而歧义必所不免,五也;举国中有裨实用之变化而牺牲之,致国文不能尽其用,六也。

    是故如主张废灭国文则已;若不主张废灭者,必以治国文之道治国文,决不能专以治西文之道治国文(《学艺杂志》第二卷第三号,陈承泽《国文法草创》,页五至六)。

    陈先生这段话是对那“模仿”的文法说的。但他所指的“模仿”的文法既包括《马氏文通》在内(原文页六至八,注六),况且世间决无“一一模仿”的笨文法,故我觉得陈先生实在是因为他自己并不曾懂得比较研究的价值,又误把“比较”与“模仿”看作一事,故发这种很近于守旧的议论。他说的“必以治国文之道治国文”一句话,和我所主张的比较的研究法,显然处于反对的地位。试问,什么叫做“以治国文之道治国文”呢?从前那种“书读千遍,其义自见”的笨法,真可算是几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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