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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春秋集传纂例[标点本]最新章节!

    ○殺例第二十六

    ○弑君

    隱四年:春,戊申,衛州吁弑其君完。〈《公羊》以國氏,當國也。義見本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

    莊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

    僖十年:春,晉裏克弑其君卓。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

    十四年:九月,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商人,昭公之弟,舍之叔父,為命卿。〉

    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

    十八年:夏五月,戊戌,齊人弑其君商人。冬十月,莒弑其君庶其。

    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弑其君夷皋。〈當稱人以弑,文脫耳。〉

    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十年:五月,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

    成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晉弑其君州蒲。

    襄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弑其君光。

    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弑其君剽。

    二十九年:夏,閽弑吳子餘祭。〈《公》《穀》皆云譏近刑人也。〉

    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弑其君虔於乾谿。

    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弑其君買。

    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弑其君僚。

    定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比。

    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殺蔡侯申。

    六年:秋七月,齊陳乞弑其君荼。

    啖子曰:凡魯君見弑,止皆書薨,不可斥言也。他國公子篡,大夫弑,必書名,志罪也。〈若州吁、宋督之類,非君無道也。〉稱國以弑,自大臣也。〈晉弑其君州蒲之類凡四,莒、吳、薛也。〉不書大夫,君無道也。〈言舉國皆欲殺之也。〉稱人以弑,目賤人也,〈宋人弑其君杵臼之類,是也。〉亦惡其君也。〈君不善,國人皆欲殺之。〉稱盜以弑,非君之惡也。〈盜殺蔡侯申之類,賤人為逆,非君之惡也。〉以目罪也,人之賤之也。〈案,句有誤。據外殺大夫公子篇,云稱盜者,目罪人之賤者也。〉不書其名,罪已彰矣。〈經書盜,足以見罪,若云蔡盜殺其君,則不成文。〉據此,君有道,則大臣稱名,卑者稱盜;君無道,則大臣稱國,卑者稱人。其理例昭然,不足疑也。三傳之義例,皆不安矣。

    ○殺未逾年君

    莊九年: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僖九年:冬,晉裏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文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稱公子,命卿也。〉

    趙子曰:魯君未逾年而見殺,亦但書卒,不可斥言也。他國未逾年見殺者,二。晉奚齊以本不正,故曰君之子,明國人意不以為嗣,獨君意立之,明裏克雖有罪,而合晉人之心也。齊舍雖未逾年而為亂,故夫子原情,特以成君書之。《穀梁》曰成舍之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此說是也。齊人取子糾殺之,雖未嗣位,而以未逾年稱之,以其正,故特書以罪國人殺正而立不正也。〈小白不正。〉

    ○殺篡弑賊

    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

    桓六年:秋,蔡人殺陳佗。

    莊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僖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昭十三年:夏,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

    趙子曰:凡作亂自立為君而國人殺之者,皆稱人以殺,言眾所共棄,不君之也,且明無所累也。《公羊》《穀梁》皆云稱人以殺,殺有罪也。此說是也。楚公子比稱公子者,棄疾假立為君,國人心亦未服;比雖立,亦未如君;故以兩下相殺之辭言之也。衛公子瑕,即元咺所立,瑕立而自秉國權,瑕亦未如君也,故以君殺大夫之辭言之,而反在元咺之下,以咺罪重於瑕也。〈僖二十八年衛侯殺叔武,晉人執之歸於京師,元咺立公子瑕;三十年衛侯歸,殺元咺及公子瑕。〉

    ○殺大夫公子

    趙子曰:凡殺卿,皆書。雖未命,亦書之,大之也。殺公子公孫,雖非卿,亦書,重親也。或曰志其罪也。〈或死者之罪,或殺者之罪。〉

    ○內殺公子

    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成十六年:乙酉,刺公子偃。

    啖子曰:內殺大夫謂之刺。〈周禮有三刺之法。〉避惡名也。唯有二人皆非卿而特書,明其是公子也。偃則直書刺者,有罪當殺也。買則上言晉人伐衛,下言買不卒戍,明不勝而還,非其罪也,不斥言無罪,申臣禮也。《穀梁傳》誤矣。

    ○外殺大夫公子

    莊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七年:夏,鄭殺其大夫申侯。

    十年:夏,晉殺其大夫裏克。

    十一年:春,晉殺其大夫瑽鄭父。

    二十八年:夏,楚殺其大夫得臣。

    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文六年:冬,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九年:春,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三月,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十年:夏,楚殺其大夫宜申。

    宣九年:冬,陳殺其大夫泄冶。

    十三年: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十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十五年:夏,王劄子殺召伯、毛伯。

    成八年:夏,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十五年:秋,宋殺其大夫山。

    十六年:夏,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十七年:冬,晉殺其大夫郤錡、郤犨、郤至。

    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齊殺其大夫國佐。

    襄二年:冬,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五年:秋,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十年:冬,盜殺鄭公子、公子發、公孫輒。〈凡盜殺,不言大夫,不可言也。義見於本傳。〉

    十九年:秋,齊殺其大夫高厚。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二十年:秋,蔡殺其大夫公子燮。

    二十二年:冬,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三年:夏,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冬,晉人殺欒盈。〈出奔而還,非大夫也。〉

    二十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痤。

    二十七年:夏,衛殺其大夫甯喜。

    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佞夫。秋,鄭人殺良霄。〈義同欒盈。〉

    昭二年: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

    五年:春,楚殺其大夫屈申。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秋,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十二年:夏,楚殺其大夫成熊。

    十三年:夏,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

    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縶。

    二十七年:夏,楚殺其大夫郤宛。

    哀二年: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四年:夏,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

    十三年:冬,盜殺陳夏區夫。

    啖子曰:凡他國殺大夫公子,目君者,惡其君也。〈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宋公殺其世子痤、天王殺其弟佞夫,直是君自殺之,非國也。〉稱人者,討罪之辭也。〈衛人殺州吁之類,言國人皆欲殺之也。〉稱國以殺者,罪累上也。〈宋殺其大夫司馬之類,是也。〉但稱大夫者,無罪而死也。〈曹殺其大夫之類也。〉兩下相殺稱名,目罪人之貴者也。〈王劄子殺召伯、毛伯,陳侯之弟招殺世子偃師之類,是也。〉稱盜者,目罪人之賤者也。〈盜殺衛侯之兄縶之類。〉出奔而復入見殺,不言大夫者,言已絕也。〈欒盈、良霄之類。〉凡君命之大夫,奔叛執殺皆書之,紀邦政也。又,齊高厚、楚郤宛、莒意恢等,據《左氏傳》事跡,並是兩下相殺,而經以國討為文者,蓋殺者承君之命,故經書國以累上,傳憑雜記之事,意在專歸罪於殺者,故遺君命耳,且當憑經以為正也。

    ○諸殺大夫不書名

    莊二十六年:夏,曹殺其大夫。

    僖二十五年:夏,宋殺其大夫。

    文七年:夏,宋人殺其大夫。〈《左氏》云昭公將去群公子;穆襄之族,率國人以攻公,殺公孫固、公孫鄭於公宮。六卿和公室,昭公即位而葬,書曰宋人殺其大夫,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

    八年:冬,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左氏》云,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禮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殺襄公之孫孔叔、公孫鍾離及大司馬公子卬,皆昭公之黨也。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啖子曰:稱國者,明死者全無罪,累君益深也。死者又無名節,故不紀官與字也。稱人者,明死者無罪,又非君意而殺之者眾,不可書名,特加人字以別之。若守節以死,特書官以美之。

    ○諸大夫國君被弑而見殺者三〈忠義見殺,故不入常例,特略之。〉

    桓二年:春,王正月,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莊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僖十年:春,晉裏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趙子曰:皆忠義見殺,與君而死,故言及以連之,美其能死節也。孔父之節最高,故又特書字以嘉之。〈《公羊》曰孔父正色於朝,則人莫敢致難於其君。〉

    ○殺他國君

    桓六年:秋,蔡人殺陳佗。〈佗雖逾年,本篡弑之賊,故不成之為君,與無知同。〉

    宣十八年:秋七月,邾人戕鄫子於鄫。〈《公羊》曰:戕,殘賊也,謂加刳剔支解,異於常殺也。〉

    昭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兩罪之,故兩書名也。〉十六年:春,楚子誘戎蠻子,殺之。

    啖子曰:凡殺他國君卿,亂辭也。〈死者殺者,皆有罪也。〉稱人以殺,殺者無罪,死者無道也。兩書名,俱罪之也。〈楚子虔誘蔡般殺之,是也。〉楚子誘戎蠻子殺之,不名,莫得而知也。〈地遠,故不知名也。〉故楚子不名,均其辭,言罪之均也。〈為不知蠻子名,故楚子亦不書名,令其罪惡均也。〉

    ○殺他國大夫

    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為弑靈公,楚入陳殺之也。〉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襄二十五年與崔杼同弑莊公,奔吳,故殺之。〉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幹徵師告楚以偃師被殺,楚人殺之。〉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奐。〈陳侯之弟招殺世子偃師,楚入陳,執陳招放之於越。孔奐,招黨,故殺之也。〉

    趙子曰:三者皆宜見討,唯幹徵師無罪,故稱陳行人以別之也。

    ○執放例第二十七

    ○執諸侯

    僖五年:冬,晉人執虞公。〈天子三公,故不書名。〉

    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六月,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取其血與之盟。〉

    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盂,執宋公以伐宋。

    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不稱晉人執者,承上晉侯入曹文,故不可重言晉人也。〉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以其殺叔武元咺訴之。受臣之訴,以執其君,不可以訓,故不得稱侯。〉

    成九年:秋,晉人執鄭伯。

    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以其篡立,故《公羊》云稱侯以執,伯討也。〉

    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十九年:晉人執邾子。

    昭四年:楚人執徐子。哀四年:春,宋人執小邾子。夏,晉人執戎蠻子赤歸於楚。

    啖子曰:春秋時以強暴弱,故執諸侯皆稱人,亂辭也。〈以私相執,不歸京師。〉唯言晉侯執曹伯。〈義見微旨。〉趙子曰:被執,失地則名,不然則否。〈滕嬰齊、戎蠻赤失地。〉凡執,不言釋;唯言釋宋公,為公往會而見釋,嘉我公之救患也。

    ○執外大夫

    桓十一年:九月,宋人執鄭祭仲。〈《左氏》曰:宋誘而執之,使立厲公;以其受脅廢立,故不稱行人也。〉

    莊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不知以何罪執也。〉

    僖四年:春,齊人執陳袁濤塗。〈《左氏》云齊桓伐楚,還說令循海而歸,故見執也。〉

    文十四年:冬,齊人執單伯。〈《公》《穀》皆云道淫故也。〉

    成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苕丘。〈《左氏》云僑如譖之也。〉

    襄十一年:秋,楚人執鄭行人良霄。〈鄭人使告服於晉故也。〉

    十八年: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責其伐曹也,為使而見執,故稱行人。〉

    二十六年:秋,晉人執衛甯喜。〈弑其君剽故也。〉

    昭四年:楚子伐吳,執齊慶封殺之。

    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告楚以世子被殺故,立君之事。〉

    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以其伐邾故也。〉

    二十三年:春,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責伐邾也。伐邾非其罪,且是使人,故稱行人。〉

    定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左氏》云會城成周,仲幾不受功故也。〉

    六年: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左氏》云使於晉,趙簡子逆而飲之酒;范獻子譖之云,未致命而飲酒,故執之。〉七年:秋,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衛欲叛晉,而齊人執之。〉

    啖子曰:凡稱行人而執,以其事執也。〈言為使事。〉不稱行人而執,以己執也。〈言其使有罪也。〉《穀梁》曰: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稱行人以執,怨接於上。此說皆通也。

    ○執內女

    文十四年:冬,齊人執子叔姬。〈與單伯同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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