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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三難

    提要:本難討論針刺滎穴以代替井穴的原理。

    七十三難曰:諸井者,肌肉淺薄,氣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

    然,諸井者,木也;滎者,火也,火者木之子。當刺井者,以滎瀉之。故經言補者不可以爲瀉,瀉者不可以爲補,此之謂也〔1〕。

    〔1〕 此之謂也 《句解》無“此之謂”三字。“也”字連上句。

    按語:一、原文“故經言”二十一字與上文文意不屬。故徐大椿云:“故字上當有缺文,必有補母之法一段,故以此二句總結之,否則不成文理矣。”此説似亦有理。但如據六十九難“虚者補其母,實者瀉其子”之原則隅反,則木之母爲水,欲補井穴時,應補屬水之合穴。故滑夀云:“若當補井,則必補其合。”以上諸説供參考。

    二、本難提出以滎代井,有實則瀉子之意。但《内經》中針刺井穴的瀉法,不乏其例。如《靈樞·熱病》:“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隂大指之端,去爪甲如薤葉。”是熱病實喘可瀉足太隂井穴隱白。又云:“喉痹舌卷,口中乾,煩心,心痛,臂内亷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是熱病入心經可瀉手太陽小腸井穴少澤。後世治賊風喉痹刺少商出血,熱病及中暑急救刺十井穴出血,均爲瀉井穴。故以滎代井之説,不可拘泥。

    七十四難

    提要:本難討論五臟有病,針刺五俞穴,根據四時不同之取穴方法,並舉肝病爲例,説明詳細診察五臟疾病在色、臭、味、聲、液等方面的不同表現,作出正確的診斷,是針刺治療的首要前提。

    七十四難曰:經言春刺井,夏刺滎,季夏刺俞,秋刺經,冬刺合者,何謂也?

    然,春刺井者,邪在肝;夏刺滎者,邪在心;季夏刺俞者,邪在脾;秋刺經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腎。

    其肝、心、肺、腎,而繫於春、夏、秋、冬者,何也?

    然,五藏一病輙有五也〔1〕,假令肝病,色青者肝也,臊臭〔2〕者肝也,喜酸者肝也,喜呼者肝也,喜泣者肝也。其病衆多,不可盡言也。四時有數,而竝〔3〕繫於春、夏、秋、冬者也。針之要妙,在於秋毫〔4〕者也。

    〔1〕 五也 《本義》、《集覽》本“也”并作“色”。《句解》“也”作“者”。

    〔2〕 臊臭 《太醫局諸科程文》卷六大義第三道引作“臭臊”。律以上文“色青”,作“臭臊”爲勝。

    〔3〕 竝 “並”之本字。

    〔4〕 秋毫 秋季鳥獸長出纖細之毛。此處用以形容事物之精微難察。《孟子·梁惠王》:“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孫奭疏:“秋毫之末,鋭而不能見。”

    按語:一、關於五臟與色、臭、味、聲、液等的關係,可參閲四難、四十八難文。

    二、滑夀云:“詳此篇文義,似有缺。”此説供參考。

    七十五難

    提要:本難運用五行生克理論,探討五臟虚實的治療規律。并舉木實金虚應用瀉火補水之法爲例,以具體説明之。

    七十五難曰:經言東方實,西方虚,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

    然:金木水火土,當更〔1〕相平。東方木也,西方金也〔2〕。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東方肝也,則知肝實;西方肺也〔3〕,則知肺虚。瀉南方火,補北方水〔4〕。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勝火。子能令母實〔5〕,母能令子虚〔6〕,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7〕也。經曰不能治其虚,何問其餘,此之謂也。

    〔1〕 更 《太平聖惠方》卷九十九引作“互”。

    〔2〕 西方金也 《太素·經脈之一》楊注引《八十一難》,無。

    〔3〕 則知肝實,西方肺也 《太素》楊注引“則知”八字作“肝實”,連下爲句。

    〔4〕 瀉南方火,補北方水 《太素》楊注引、《太平聖惠方》卷九十九並無“火”“水”兩字。

    〔5〕 子能令母實 原文云“火者木之子也”。火(子)盛,一則不食木(母)之氣而使木亦實,一則火盛克金,使金虚不能克木而木實。是火盛則木實。故曰“子能令母實”。故假令母(東方木)實,欲令其虚,可以瀉其子(南方火)。餘類推。

    〔6〕 母能令子虚 原文云:“水者木之母也。水勝火。”水(母)盛則克火而火衰。一則火衰食木之氣而使木虚。一則火衰不能制金,則金盛而制木,亦使木虚。是補水(母)能使木(子)虚。故曰“母能令子虚”。故假令(東方木)實欲令其虚,可補其母(北方水)。餘類推。

    〔7〕 欲令金不得平木 《太素·經脈之一》楊注引“金”下有“去”字。“平”作“干”。《本義》滑注云:“不字疑衍。”此説可參。又《集解》引孫一奎曰:“不字非衍,不徑以金平木,故有瀉火補水之治。”《針灸大成》卷四難經補瀉,楊繼洲亦云:“瀉火補水而旁治之,不得徑以金平木。”孫、楊兩氏所云“不徑以金平木”與原文“欲令金不得平木”之意,不相矛盾。原文“得”作“能”字解。《助字辨略》卷五:“得,能也。”又云“不得,猶云不可。”據此,“不”字不作衍文亦通。

    按語:一、原文云:“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説明五行之間能相互制約,以保持其相對的平衡關係。因此,當某一方面太過或不足時,可以使整體的相對平衡關係遭到破壞。其糾正之法,根據具體情況,既可對太過或不足之某一經或某一臟,進行補虚或瀉實,亦即“虚則補之,實則瀉之”之法。亦可利用五行生克關係,間接通過對其他經或臟的補瀉,以進行調整。如六十九難“虚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即是利用五行相生關係以調整之法。本難則主要是運用五行相克關係以調整之法。原文舉肝實肺虚爲例,採用瀉心火補腎水的糾治方法。正如滑夀所云:“此越人之妙,一舉而兩得之者也。且瀉火,一則奪木之氣,一則去金之克。補水,一則以益金之氣,一則以制火之光。”本難所述,體現了整體觀點,對臨床有重要啟發和指導意義。

    二、原文引“經曰不能治其虚,何問其餘”一句,突出在瀉火補水之中,尤其着重在補水。强調治虚的重要性。這一觀點值得重視。臨床上肝實肺虚,木火刑金之病證,不爲少見,治法多用補腎水爲主,兼清心肝之火的治則,有一定療效。可見這一理論是有實踐基礎的。

    七十六難

    提要:本難討論“從衛取氣,從榮置氣”的補瀉針法。提出了在調治隂陽之氣有餘不足之時,應先補後瀉的針刺原則。

    七十六難曰:何謂補瀉?當補之時,何所取氣?當瀉之時,何所置氣?

    然,當補之時,從衛取氣〔1〕;當瀉之時,從榮置氣〔1〕。其陽氣不足,隂氣有餘,當先補其陽,而後瀉其隂。隂氣不足,陽氣有餘,當先補其隂,而後瀉其陽。榮衛通行,此其要也。

    〔1〕 從衛取氣 從榮置氣 言補瀉針法。“榮”“衛”指針刺深度。衛陽,榮隂。衛淺,榮深(參閲七十一難)。“取”猶受也。《禮記·喪大記》“取衣者,亦以箧。”注:“取,猶受也。”“從衛取氣”言取衛分之氣以補經氣之虚。“置,放散、捨棄之意。《廣雅·釋詁四上》:“捨、放,置也。”“從榮置氣”言榮分引出邪氣以放散而捨棄之,以瀉其實。

    按語:本難對補瀉問題,只提“從衛取氣,從榮置氣”,没有説明具體針法。對此,《醫學入門》作了説明:“補則從衛取氣,宜輕淺而針,從其衛氣隨之於後,而濟益其虚也。瀉則從榮,棄置其氣,宜重深而刺之,取其榮氣而迎之於前,而瀉奪其實也。”《難經古義》滕萬卿云:“所謂從衛取氣者,淺留其鍼,得氣因推下之,使其浮散之氣收入脈中,是補之也。從榮置氣者,深而留之,得氣因引持之,使脈中之氣散置衛外,是瀉之也。即與前篇所言春夏致一隂,秋冬致一陽,其事似同,然彼以四時隂陽升降之道言之,此乃以一經增減之法言之。”録以上兩説供參考。

    關於先補後瀉的問題。《靈樞·終始》云:“隂盛而陽虚,先補其陽,後瀉其隂而和之。隂虚而陽盛,先補其隂,後瀉其陽而和之。”與本難所述内容一致。其所以先補後瀉者,如滕萬卿云:“是鍼家予奪之道。若先實後虚,則恐暗脱漏正氣,故戒其先後如此。”按本難所述先補後瀉原則,乃專對針刺治療而言。但臨床所見,病情繁複多樣,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别邪正主次,標本先後,或先補後瀉,或先瀉後補,尤其在應用藥物治療時更應靈活掌握,不能執一而論。

    七十七難

    提要:本難提出“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突出預防的重要性。同時以見肝之病,先實脾氣爲例,説明在治病過程中,必須重視和掌握防止疾病傳變的規律。

    七十七難曰:經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謂也?

    然,所謂治未病者,見肝之病,則知肝當傳之與脾,故先實其脾氣,無令得〔1〕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2〕者,見肝之病,不曉相傳,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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