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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商君书译注最新章节!

    本篇导读

    说民,即论民,以人民为讨论课题。如何驾驭人民,令人民得以管治?本篇以此为核心进行了讨论。首先,消除八种令人民难于管治的特点:辩论、聪慧、礼仪、音乐、仁爱、孝慈、任用和举荐。然后,依据人民勇敢与否,运用不同的策略,管治人民。那么,国家如何能够长治久安呢?答案是令富裕的人变贫穷,令贫穷的人变富裕。在这个变化之中,驾驭人民,这也需要运用政治策略。驾驭民众,一方面要用刑罚,一方面要用赏赐,其中,赏赐要仅仅出于农战这一个渠道,这样,才能有效引导人民从事农战。关键在于要得民心,以人民为中心,让家庭参与管理,达致治国的目的。把重点放在人民自治上,由人民自己管理自己,成为最高的管治原则。

    辩慧,乱之赞也[1];礼乐,淫佚之征也[2];慈仁,过之母也;任举,奸之鼠也[3]。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征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1]赞:辅助,这里指帮凶。

    [2]征:征召,招引。

    [3]鼠:处,居处。指藏身之处。

    译文

    辩论和聪慧,是造成违法乱纪的帮凶;礼仪与音乐,是放荡淫佚的引子;仁爱与孝慈,是过失的来源;任用和举荐,是奸邪的藏身之所。违法乱纪有了帮凶才会流行,放荡淫佚有了引导才能兴起,过失有了来源才能产生,奸邪有了藏身之地就不能制止。这八种东西结成群,民众的力量就会胜过政令。国家没有这八种东西,政令就会胜过民众。民众的力量胜过政令,国家就会被削弱;政令能胜过民众,兵力就强大。所以国家如有这八种东西,君主就无法令人民防守及战斗,国家必定衰弱直至灭亡。国家没有这八种东西,君主就可以令人民防守及战斗,国家必定兴盛直至称王天下。

    赏析与点评

    八种令人民难于被驾驭的东西,其中四种是儒家的礼与乐、慈与仁。这些道德教化,商鞅认为是造成混乱的根源。另外,辩说、聪慧、任用和举荐,同样制造了祸端。而这八种东西,也令农战难于实行。

    用善[4],则民亲其亲;任奸[5],则民亲其制。合而复者[6],善也;别而规者[7],奸也。章善则过匿[8],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9];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4]用善:指用善良的方式来进行管治,即儒家的仁、义、礼、智。

    [5]任奸:与“用善”相反,指用法制规范行为。

    [6]合:合力。复:通“覆”,掩盖。

    [7]规:通“窥”,窥伺,监察。

    [8]章:彰显。

    [9]胜:超越,胜过,驾驭。

    译文

    用善良的方式管治,人民就爱他们的亲人;用奸险的方式治理,人民就遵守国家的法制。民众合力互相隐瞒过失,是良善;民众疏远且互相监督,是奸险。彰显良善,过失就被隐藏了;使用奸险的方式,犯罪即会受到严惩。隐藏过失,人民便越过法规;犯罪就遭到严惩,法规便能驾驭人民。人民越过法规,国家就乱;法规能驾驭人民,国家兵力就强。所以说,以善良的方式治理人民,国家必定混乱直到衰弱;以奸险的方式治理人民,国家必定得到治理直到强盛。

    赏析与点评

    究竟该用怎样的方式治理人民呢?用良善的方式还是用奸险的方式?良善的方式是儒家的治国方案,奸险的方式是法家的管治方法。前者引发人的善性,后者却规范人的恶性。

    国以难攻[10],起一取十;国以易攻[11],出十亡百。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民易为言,难为用。国法作民之所难[12],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10]难攻:用困难途径攻打他国,指通过农战令国家实力增强,此路较难。

    [11]易攻:用容易方式攻打他国,指通过辩论言说等手段,此路较易。

    [12]作:鼓励。

    译文

    国家采取奖励耕战集聚实力的所谓“难攻”策略攻打别国,用一分力量可得到十倍的收获;国家采取倡导游说辩论的“易攻”策略攻打别国,用十分的力量会损失百倍。国家重视实力,叫作以难攻;国家喜好辩论言说,叫作以易攻。人民用言说容易,却难起作用。国家立法鼓励人民做难办的事,到了用兵时,人民就会觉得战事容易,一旦用实力攻伐,用一分的力量可得到十倍的收获;国家立法鼓励人民做易办的事,到了用兵时,人民就会觉得战事困难,一旦用辩论言说去攻伐,付出十分的力量会损失百倍。

    赏析与点评

    从立法的角度谈管治人民,不能只顺应人民的喜好,而要以国家的实际形势来衡量。如果局势紧张,必须以战斗为主,空谈便无补于事,所以国家立法,必须从难处做起,要求人民参与农战。

    罚重,爵尊[13];赏轻,刑威[14]。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故兴国行罚,则民利;用赏,则上重。法详,则刑繁;刑繁,则刑省。民不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民之情也治[15],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13]爵:爵位。

    [14]威:威势。

    [15]情:指人之常情。

    译文

    刑罚重,爵位就尊贵;赏赐轻,刑罚才显得威严。爵位尊贵,君主以此爱惜人民;刑罚有威严,人民就会拼命为君主效力。所以兴盛的国家使用刑罚,人民受益;施行赏赐,君主就受到尊重。法令周详,刑罚就繁多;刑罚繁多,受罚的人反而减少。不治理人民,国家就生乱,生乱了才去治理就更乱。所以在社会安定时治理,国家才能治理好;在社会混乱时去治理,只会更乱。希望国家安定是人之常情,但他们做的事情却往往令国家生乱。所以执行刑罚时,对轻罪处以重刑,轻微的罪行就不会发生,严重的罪行也就无由出现,这就叫在国家安定时去治理。执行刑罚,对犯重罪的重罚,对犯轻罪的轻罚,轻微的犯罪就不能杜绝,严重的犯罪就更无由制止了,这就叫在国家生乱时去治理。所以轻罪重罚,刑罚不用而乱事也能处理妥当,且国家强大;重罪重罚而轻罪轻罚,即便使用刑罚乱事也会发生,国家就会被削弱。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16]。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16]杀:消除、去除。

    译文

    人民勇敢,就赏赐他们所希望得到的东西;人民畏惧,就用他们所憎恶的东西来消除他们的胆怯。因此,对畏惧的人使用刑罚,他们就会变得勇敢;对勇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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