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哲学概论最新章节!

    第一节 真理问题与知识之确定性之问题之不同及非知识意义之真理

    真理之问题,与知识之确定问题,密切相关。然二者之意义,仍有不同。

    我们可说确定的知识,必须是真的知识,或包涵真理的。但真的知识,不必皆已是我们所有,更不必是我们已确定的知道的。故在常识,大皆承认真理之不必为人所知。而无论人之知与不知,皆不害于其为真理。在一般之真理之意义中,涵有客观的意义。与真理相对者为假。真为客观的,假亦为客观的。故真理不能成假,假的亦即非真理。而知识之确定与否,则只可说是相对人之主观心理而言的。与确知相对者,为怀疑,即不确知。而人可由不确知或怀疑,进至确知而去疑,亦可忘其所确知,或再疑其所确知,以求进一步之确知。

    因知识之有无确定性是对人而言,故人之不同种类之知识,有不同之确定程度。如对于经验事物之知识,则确知之程度较低。而我们欲使此确知之程度增高,则系于对其诸根据之所知之增加。而无论如何增加,亦似终不能达一绝对之确知。但在一般人之心目中,似乎很少以真理本身是有不同之程度的。一句话、一意见,即关于经验事物的,亦是似非真即假,并不能在真假之间。亦不能有所谓较真与较不真之程度之分。同时似不能因我们对可为一意见之根据,所知者较多,则真变为更真。

    依我们以前所讨论,我们固假定人之所确知者,必须兼是确知为真,而且在实际上亦必须是真的。我们以上凡提到知识之时,亦恒即指真知识,而包涵真理者而言。但真知识之真,毕竟为何义,或真理毕竟为何义,则我们尚未加以讨论。真理之标准如何,我们亦未专加讨论。我们只是假定大家对真理之意义,大体上有一共同的了解。并假定大家心中都有一真理之标准,足用以决定何类之知识为真,何者为假。而实际上大家对真理之意义与标准,亦本是可相差不远的。但是我们真要把我们所共同了解的说出来,则亦并不十分容易。我们如加以试说,便可发现大家所了解的,可并不是处处相同的。而在哲学史上,哲学家对于真理之意义与标准之了解,亦有各种不同的说法。这些说法,有将真理之问题与知识之确定性之问题会通而观的,亦有将其严格划分的。而真理之意义与真理之标准二问题,亦复可会通而观,或分别而论。又哲学家在讨论真理之意义问题时,亦复可与客观存在之真实之问题,或会通而观,或分别而论。遂使其中之问题,亦十分复杂,而待于吾人之细心加以辨别,把各种问题分开,然后再看有无会通关联而观之可能。在常识中所谓真与真理之意义,本来很多。其中首须与知识上之真理之义分开者有三:

    (一)同于价值上之善美之真理。如我们通常称一人之人格之心口如一,表里如一,为真诚、率真、或天真。或称之为真人;反之则为妄人,伪人。又一艺术文学作品之不蹈袭模仿前人,不落入格套者,中国人称之为有真趣,见真性情,为“此中有真意”,为“真体内充”;反之则为伪袭,为模拟。西方诗人济慈(Keats)以美即真,真即美,亦同此意。又有以社会政治之黑暗无正义为无真理。此中所谓真或真理之意义,亦或可包括知识中所谓真或真理之义。但在第一步,亦不宜相混。因此上所谓真或真理皆涵价值上善与美之义。亦可兼涵一形上学中所谓真实之义者。

    (二)为纯粹之形上学上所谓真理。此可同于先天地生之道,或一切理之自身。佛学所谓真如,亦称为真理。此皆形上学中之真理,乃可离人之现有知识及现实事物而言者。西方中古哲学称真美善为实有之超越的三属性Transcendental Attributes of Being。怀特海于其《理念之探险》一书,谓真理为现象与实在之应合(Conformation of Appearance and Reality) [88] 。宗教家及神学中所谓上帝即真理、耶稣所谓我即真理之真理,亦皆有为宇宙万物及人生事物之形而上的根源之义 [89] 。

    (三)为指客观事物或理之本身,而称之为真值或真理。如我们可说一切客观事物之理皆为真理,如自然界之万有引力律,为自然界之真理。又可指一客观事物之本身,而称之为真,如以纸币之由法定银行发出者为真纸币,一学校之正式注册而好学之学生为真正学生,合法而良善之政府为真政府;反之,则为伪币、伪学生、伪政府。此外我们又以自然界之草为真草,树为真树,而镜中之树则为假树,以实际之人为真人,其牙为真牙;人造之蜡人为假人,人造之牙为假牙。此中所谓真假之分,乃或是由上文所谓价值上所谓真伪之分,移转而来。而真假之分同于好与不好、善与不善之分(如合法而好之政府,为真政府),或是由其所引生之判断之为真或假而来。(如镜中之人为假人,伪造之纸币为假纸币,即因其可使人视如一般之人,视如法定银行所发行之纸币时,所生假的判断也。)

    第一义中之所谓真理,兼涵善美等价值意义之真理,可谓是知识之真理之外的真理。第二义中之形上学的真理,是超越于人之现有知识之上,而其本身,可不为人之知识所能及之真理。第三义之真或真理,是用以形容客观事物、或其理之本身,乃指人之知识之所对之事物与其理者。此三者,皆非指直接关联于人之现有之知识及真知识一名之涵义的真理,亦即非知识论中的真理。吾人今所欲论者,则为此知识论中之真理。

    知识论中之真理一名,乃与真知识一名相关联,或即与真知识一名为同义语者。所谓真知识,人或以指真观念,或以指真判断,或以指真意见、真思想、真信仰,或以指真命题(Proposition),真陈述(Statement),真语句(Sentence),真的语言之表示(Expression)。此皆在一义上为可说者。而吾人所谓真理之意义与标准之问题,亦即关联于真知识之真理之意义与标准之问题。我们要讨论真理之意义,我们当先讨论观念、判断、意见、信仰、思想、语言等,是否皆可说具有真与假之性质,又在何意义上,乃可说具有真与假之性质。

    第二节 观念、判断、意见、信仰、思想、语句是否皆具真假之性质

    一 真假为观念之性质之说

    我们可否说一单纯之观念,能具真理之性质?一单独之字,一名词如“马”,一形容词如“黄”,一关系字如“在前”,我们就其所代表之单独观念而言,是否可说其具真假之性质?此在一般义,是不能说的。因此一单独之字与其观念,无对象事物为其所指,则无真亦无假。

    但是我们有时亦用真观念之名。在柏拉图之哲学中,所谓观念或理念,为形上学之唯一真实的,亦即在知识论上涵真理之意义的。在斯宾诺萨之哲学中,亦以真观念即一确能实际形成之观念。此问题当如何决定?今从浅处讲,我们可先看下列三种情形。

    (甲)我们可否在对着马时,说一马字,而谓此马所代表之观念即是真的?

    (乙)我们可否在我们想着一观念,即对此观念本身,重复此观念,而说重复之观念是真的?

    (丙)我们可否说“圆之方”之观念,“半人半马之物”之观念本身是假的?

    这似乎都是可说的。但在甲之情形下,此时我们所说的虽只是一字,然此字不只表示我们之一观念,而同时是表示我们对某一动物所下之判断。此处不是说马之观念为真,而是用此观念所成之判断为真。

    在乙之情形下,我们之说重复之观念为真,亦是用之以判断原初之观念。而非说此重复之观念本身为真。若我们只是重复观念,如想一次马,又想一次马,诸观念彼此分别出现,则亦即无所谓真。

    在丙之情形下,如我们说圆的方之观念是假的,但我们实并不能形成圆的方之观念,则所谓圆的方,只是一语言的集合,并非观念。而说其是假的,正同于说,无观念为其所指,或其不能有所指,或其所指者乃不存在。否则所谓圆的方之观念是假的,等于:我们对“方”下一判断,谓其是圆,而我们说此判断是假的。此皆不是说:真有圆的方之观念之存在,而其本身是假的。至于说到半人半马之观念,则可以只是一语言之集合,亦可是我们心中真有一半人半马之存在之图像。则此处之说其是假,不同于说其无观念为其所指,而是说此观念不指实际存在世界之物,或用此观念以造成一对实际世界之判断时,此判断是假的。

    故吾人若把一语言所代表之观念,孤立的看,乃无真假之意义者。而谓其为真或假,常同于谓此语言或观念无所指,其所指者不存在,或不指实际存在事物之义。然而我们在试用一观念求有所指时,则我们此时已形成一判断,我们实是由此所形成之判断之真假,而说此观念之真假。只要我们了解此点,则谓一观念有真假,亦可说。

    二 真假为判断性质之说

    我们说一切判断,皆是有所谓真假的。一切判断,皆有其所判断之对象为主辞,与我们用以判断对象之宾辞。一对象可为我们所用之宾辞之所能指,或不能指,由是而我们之判断即可真可假。如对人之主辞,说其是动物以动物指之,则真,说其是马,以马指之,则假。此宾辞在判断中,总有其所指,便与一单纯之观念之可无所指,而可无所谓为真与为假者不同。

    但是我们之判断,常是要用语句或命题表示的。则此中有二问题:一、是否一切语句或命题所表示者,皆是判断?二、我们可否只说语句命题有真假,而不再说判断之真假?

    首先,我们似可说有些语句,并不表示判断,因我们说判断必有主辞。但在有些语句中,似很难决定何为主辞,或其表面之主辞并非真主辞,或可说无主辞。如我们说“二加二等于四”,是否二加二即主辞呢?因此语句,可同于“四等二加二”,则四亦可作主辞。此外如说甲大于乙,则甲为主辞。说乙小于甲,则乙为主辞。而甲大于乙与乙小于甲之语句,在数学上,其意义可是一样的。依此而一切数学几何学中,及其他知识中之关系命题中之各项,都难断定孰为主辞,孰为宾辞。此外我们说天下雨,英文说It rains,此中文法上之主辞之天或It,是否即主辞呢?此明很难说。至少我们之说天为主辞,不同于说人吃饭中之人,为吃饭之主辞。因此中之天,并未发出此下雨之活动。天乃指一空间,此空间,亦不能说有下雨之属性。则天下雨一语之主辞,至少不是此表面上之文法之主辞。人于此或说,此主辞之天或It,乃指一实在的情境或实在自身而言,而下雨之宾辞,则所以指此实在之情境或实在者。然而果如此说,则我们岂不可说,一切判断,皆实际上是判断一实在之情境或一实在,其表面之主辞皆非真主辞?如人吃饭之表面主辞为人,而实际上则为“人+吃+饭”之情境。则“人吃饭”一语中所表示者,岂不可亦合而视之为一宾辞?此即英国之新唯心论者如柏拉德来鲍桑奎等所主张。

    然而另一派的人,又可由此以谓:既然表示判断之语句中,可无确定之主辞,故一切语句所表示者,并非判断。因而不用判断之一名,不将真假连于判断。由此而有真假乃为意见、信念、或思想或语句之性质之说。

    三 真假为意见、信念、思想、语句之性质之说

    我们以真假为意见与信念之性质,亦是为我们之常识之所许的。我们所谓判断,乃是对一事物而作判断。我们所谓意见与信念,亦是关于一事物之意见与信念。意见与信念,既是关于一事物者,则亦实际上涵判断之成分。但我们可说,我们有某一意见信念时,我们可无确定之主辞,我们心中可只有一些观念相连结,以成意见与信念,并用一些语言之连结,来加以表达。而此意见与信念本身,则全是属于人之主观心理的,而可并非意在判断客观事物的。故实际上人在对事物有某信念意见时,亦可不自觉在对事物作判断,且并非必将其信念意见表达之于语言。如我们常对我们所正作之某事,有其必能成功之信念;然吾人此时亦明可不自觉在作一判断。在西方哲学家中如罗素,即曾主张真假为我们之信念之一种性质,而不取真假为判断之性质之说的。

    至于将真假之名与思想连结者,则除有时此思想之一名之义,即同于思想中之观念、判断、信念诸名之义者外,主要的则是以思想指思想历程。依此说,则真假不能称之为形容词,直用以形容一观念判断信念之性质者;而当称之为一表状词或副词,乃表状我们之运用观念之思想活动之历程者,如想真了,想假了,Think truly or think falsely。在此思想历程中,观念是动的。我们依之而有之判断信念,亦是不断被我们所检讨反省,而在一一思想历程中存在者。此即如西哲中詹姆士杜威等实用主义之说。依此说,所谓真的思想,即其所用之观念,皆可继续运用,以产生效果的;反之则为假。此俟后文再详之。

    至于将真假之名与语句、陈述、或语言相连结者,则初是从人之观念、判断、信念、思想,皆可表与语言上看。由此而语言本身,亦即可说有真假之分。如街上之一标语,书中之一句话,我们人一看时,似即可分其真假。而从东西之思想史上说,则亚里士多德已谓对于某些东西,“说”些什么,即有所谓真与妄。而现代西方逻辑经验论者,亦多以真妄为属于语句之一种性质。中国《十三经》无真字,诚即真,而诚即从言。反诚为妄。庄子墨子孟子荀子,亦大皆是就人之言,而论其是非诚妄。而言之是者诚者,亦即言之真者;言之非者妄者,亦即言之假者也。

    但以真假与语言连结讲,则通常皆是与语句连结讲,而不与单个字连结讲。此与单个观念之初无所谓真与假同。

    至于西文命题Proposition之一名,或以指判断之表现于语言者,或以指一信念判断中之内容,或以指一语句之内容,或者径界定之为“我们之所信、或所不信、或假定、或存疑,而有所谓真假之一种东西” [90] 。故可兼包括一切有所谓真假之观念、判断、信念、语句等。而中文之“命题”一译中之命,即“名之”或“以言说之”之义。题乃指题说,即可以指言说之内容。比较译为“命辞”之一名,只见其为一语言之表示者为好。

    我们现在已说明观念、判断、思想、意见、信念、语句,皆在一义上,可与真假之名相连结,而其真者,我们皆可称为真知识。于是我们可进而讨论,关联于真知识之真理之意义为何,及真理之标准之为何?

    第三节 真理之意义与标准论之种种

    (一)我们以前论知识之来源时,曾说知识之一种来源是闻知,即由闻他人之所说而来之知。而说一语之他人,如为有某一种学术上或知识上之权威的地位者,则他说之语,更可成为我们之较真之知识之一来源。又如一语为人人所同说时,亦常为较可靠,而亦可成我们之一知识来源者。由是而人在无意间,可觉所谓真理之意义,即同于为一权威人之所说,为大多数人所说;而权威人之所说,大多数人所说,亦同时可成一真知识或真理之标准。此皆可称为“以他人之所说所承认”为真理之意义与标准之理论。

    (二)我们以前亦曾说,经验为知识之一主要来源。人之经验中,一种是个人对其主观之情感欲望之经验。我们在前章又曾说,人常有把能满足其主观欲望之要求之意见,即视为真知识之性向。人之此性向中,亦涵有对一真理之意义与标准之看法。此可称为“以能满足主观之要求”,为真理之意义与标准论。

    (三)人由经验而来的知识,主要是由人对所谓客观事物之经验而来之知识。人对于由经验而来之知识,恒以其所以为真,乃由知识与客观外物之有一种符合。于是由此而推扩出之一真理之理论,即以一切真知识,都是与客观对象有一符合的。此对象可为外物,亦可为柏拉图所谓理念之类。此称为符合说之真理论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四)我们前又说,对于若干之共相之关联之认识,可对人是直觉上自明的。由此而生之一种真理论,即以凡共相或概念之相关联,共相或概念与事物之相关联,或事物与事物之相关联,其能自己明白的呈现于人心之前,即真理之意义;而其实际上之是否自明,即衡量其是否真理之标准。此为自明说之真理论(Self-Evidence Theory of Truth)。

    (五)我们以前又说,若干知识乃由推理而得,亦即为其前题之所涵蕴,而其本身又可作为推得其他知识之前提者。由是而其真假,便是与其他知识之真假相连带的。即如其真,其他若干知识即不得假,如其假,其他若干知识即不得真;而若干其他知识如真,他亦不得假,若干其他知识如假,他亦不得真……。我们将此知识与知识之真假间之连带关系,加以推扩而成之一种真理论,即称为融贯论(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所谓融贯论,即说一知识之真假,必与其他知识之真假,有一互相依赖之关系,以合成一系统。因而我们要决定一知识之真假,我们应看其与其他知识,能否彼此不矛盾,并彼此互相涵蕴,以为决定。如能达此标准,则此知识与其他知识是融贯的,否则为不融贯。能与其他知识融贯,或彼此融贯之知识,亦即真知识。而一知识之为真知识或真理之意义,亦即涵有与其他真知识或真理能融贯之意义。如一知识,只是与其他知识能不矛盾,但不必能处处互相涵蕴,或我们暂不管其能互相涵蕴的方面,则只称此知识为能与其他知识一致Consistent;而此知识与其他知识连结,而推演出之若干其他知识,所合成之系统,即为自己内部一致之系统。至只以一致不一致,定一知识之对一知识系统之是否为真者,则为真理论中之一致说Consistence Theory of Truth。此中融贯说之内涵,可包括一致说之内涵。故可统称之为融贯说。

    (六)其次,我们前论知识之分类时,曾提到一种知识是实用之知识,即可应用之以达人生之某种目的之知识。而我们亦可说,人之求任何知识本身,皆是一目的的活动,任何知识,皆是可达到人生之某种生活上之目的的。由是我们可说,一切知识中之观念,都是可用的。我们之以观念指示一对象事物,或指导我们如何对一对象事物,加以行为,以证实我们对之之观念,是否为真时,亦是运用观念之事。于是我们即可说:一真的观念,即可运用,而有意想中之效果的,并有其继续运用之保证的。假的观念,即不能运用,或能运用至一阶段,而不能用于再下一阶段,而无可继续运用之可能与保证的。此可称为实用说之真理论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

    第四节 以大多数人及权威人物所说,及以能满足主观之要求为真理之意义与标准之批评

    对于上述各种关于真理之意...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