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哲学概论最新章节!

吾人之求一概念之构造的定义,亦恒有不同之可能的想法。唯此又非有无限之可能。此乃因构造之形式有定,而若干材料又必须先加以架构,乃能从事其他之架构之故。如造屋之必先造地基,而不能先造房顶。此即所以喻欲形成一概念之构造之定义,必须依一定之方式与秩序,而非有无限之可能。

    吾人如了解上文之比喻,则知一概念语言之构造的定义,不同于指出实际的一类事物或个体事物之本质属性,并依此本质属性而作成之定义。因吾人在作后一种定义时,吾人明知实际事物有其他属性:因而被定义者与定义之内涵,即不能全一致。然在吾人对一概念作一构造之定义时,如吾人以圆周为“一点以一定距离绕一中心而旋转所成之轨迹”。或圆周为“其中之任何点皆与一点之距离相等之一线”。或圆周为“与一点距离相等之点合成之‘类’”。此中被定义者因只为一抽象之理想事物,吾人所作之定义亦只需要与此理想事物相合,故被定义者,与定义者之范围,即可完全一致。又如我们定“种”之概念之自身,为“类加种差”。此二者之范围,亦全一致。此为最简单之构造的定义。至于今之数学家哲学家,如布鲁维(L.E.G.Brouwer )之所谓数学之直觉之构造,哲学家罗素之所谓逻辑之构造,怀特海之依扩延的抽象法,以论各种点之概念、直线之概念、时间上之瞬之概念、所由而成,皆为一种就已成之抽象概念,而讨论其理当如何逐步构造而成之事,皆同可称之为概念所由构成之历程之分析。唯凡此等等概念之构造的定义之造作,概念所由构成之历程之分析,皆是就已有之概念,再返溯其所自始而成。人如纯自此概念之本身看,则若皆各为单一之概念,而初不见其所由以构造而成。吾人亦恒难臆断,其只能经由如何如何之历程以构造而成。由此而人可有各种不同想法,以论一概念之如何构造而成。其问题似极复杂。然粗略言之,则关于概念之如何构造而成,乃知识论中讨论及每一抽象概念之意义时,皆多少须涉及之问题。吾人于此只须略说明此种构造之定义之性质即足。

    (六)使用的定义。Definition in use,(Contextual Definition)对于包涵理想之事物之概念语言,尚有一定义之方式,即使用的定义。此所谓使用的定义,即不从一概念语言之内涵本身上求其定义,而先看此语言之使用于一语句中,其外延上所指之事物如何,并据之而另使用一语句或语句之连结,以说明或代替此原来之语句,而在此后者中,则可不再用此我们所欲界定之语言。譬如我们如要对“种”之一语言下定义,我们可全不从“类加种差”上措思;我们只从在什么语句中用到种类二字,及在此语句说到种类时,其外延上所指之个体事物间有何关系上措思;则我们可这样规定种类之定义。如“说A类是B类之一种,即说:凡是具有A性之一切个体,皆是具B性之个体。但具B性中之个体,不必是具A性之个体”。则我们即由AB二种类之名所指之个体事物之具A性者,是否具B性,以为此二名,下了一确定之定义。又如我们要确定一种关系之意义,如确定兄弟关系之意义,我们亦可只去看包涵兄弟之语句中,其中之个体名词所指之个体事物间有何关系,具何性质,是在何种情形下;则我们亦即可界定兄弟关系之意义。如“说A是B之兄弟,即是A与B是同父母所生,而A是男性。”又如今之逻辑家界定各种对称、不对称、传递不传递之关系,逻辑上之凡与有之概念名词,都是用此方式。如要界定不对称关系,则说“如A对B有R关系,则B对A莫有R关系;此R关系即名不对称关系”。要界定传递之关系则说,“如A对B有R关系,B对C有R关系,则A对C有R关系;此R关系名传递关系。……”如要界定什么是凡人皆有死之一全称命题之意义,亦就此中之人与有死所指一切个体事物着想,而想其是人者同时是有死者。于是说:“所谓凡人皆有死,即对一切个体事物,说其是人为真时,则说其有死,亦为真。”我们如以X指任何个体事物,则此上之语言同于:“对一切X,如X是人,则X有死”。而凡人皆有死之意义,即不须由人之内涵之性质,其有生必有死上着想,而可纯从其外延上所指之一一个体上着想。于是当我们想到此“是人兼是有死”乃同时对一切个体为真时,则说凡人皆有死。而如当我们想到此“是人兼是有死”,对一切个体皆不真时,则我们说凡人皆不死。而当我们想到此“是人兼是有死”,不是对一切个体皆不真时,则我们说有些人有死。当我们想到“是人兼是有死”,不是对一切个体皆真时,则我们说有些人非有死。由此而所谓AEIO之命题之意义,即皆由其所使用之语言之外延上所指及之个体事物之情形,来加以规定。此是又一种定义之方式,而为今之逻辑分析家所常用者。

    (七)设定的定义Postulational Definition,隐含的定义Implicit Definition。我们对于一符号,可不知其所指的是什么,但是我们可提出若干设定的命题,以限定此符号之如何运用或其可应用的范围。由是以规定我们之解释此符号之路道。譬如数学中,表示相等之符号“=”,与表示加法之符号“+”,我们可不知其是什么,但我们可提若干设定,以规定二符号之用法:如对于“=”之符号,我们可以“若x=y则y=x,若x=y,y=z则x=z,及x=x”三设定规定之。对于“+”之符号,我们可以x+y=y+x,(x+y)+z=x+(y+z),xy+xz=x(y+z)三设定,规定之。

    对于“=”之关系,上述之“x=y则y=x,”表示了=之关系是对称的。即表示其非大小之关系。大小之关系为不对称的。(如x<y则y≯x。)上述之x=y,y=z则x=z,表示“=”关系是传递的。即表示其非不等之关系等。不等之关系乃非传递的,(如x≠y,y≠z则x≠z或x=z)。x=x表示此关系是反身的。即表其既非大小之关系等,亦非不等之关系等,因其皆不反身的。而此三设定中,即隐涵的表出数学中所谓“=”之一符号之用法与意义。我们即可循此三设定,以解释“=”一符号之意义。

    其次对于“+”之关系,上述之x+y=y+x是数学中加法之交换律Comulative law。(x+y)+z=x+(y+z)是数学中加法之联合律Associative law。xy+xz=x(y+z)是数学中加法之分配律 Distributive law。交换律亦对乘法有效,因x×y=y×x。但对除法及减法则无效,因x÷y≠y÷x又x-y≠y-x。联合律对乘法有效,因(x×y)×z=x×(y×z)。但对除法减法则无效,因(x-y)-z≠x-(y-z)又(x÷y)÷z≠x÷(y÷z)。分配律对减法有效,因xy-xz=x(y-z)。但对乘法除法无效,因xy×xz≠x(y×z),又xy÷xz≠x(y÷z)。只有对加法,此三律乃皆有效。由是而将此三律加以表出之三设定中,即将“+”之符号之用法隐涵的表出,同时将加法之所以为加法之性质隐涵的表出了。

    (八)遮拨的定义,我们有时对于一语言符号之所指,可根本不作正面的定义。此或由我们不知其作法,或由此所指者,根本非语言所能表达,而只有待于人之直接经验。或吾人虽能作正面的定义,然又知此定义,只能使人思及其所指,而不能正面的对所指有直接经验。在此种种情形下,吾人如又望人对一语言文字之所指,有一直接经验时,则吾人恒可一面以一语言指吾人之所欲指,而同时说一般用以说明此所指之各种定义,不能真说明此所指,或非此所指。吾人于此时即可造作一遮拨之定义。如吾人可以“月”之一语言指月,但对“月”不说明其是什么,而只就人之当前所见者而说:此不是山,不是水,不是花草,不是星辰……。待我们将人所思及而非吾人所指者,皆一一知其不是后,则人可自悟所指者为“月”。而人之求悟解一文字之意义或一真理时,亦常有上穷碧落,下达黄泉,皆无所得,而于无意间得之者。如辛稼轩词“众里寻他千里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某尼僧诗“尽日寻春不见春,芒鞋踏破陇头云。归来笑捻梅花嗅,春在枝头已十分。”皆此之谓。中国画中所谓拱云托月法,亦即是以不表示为表示之一道。此种遮拨之定义,即以“说不”为说,而显出“不说处为所说处”之一种定义法。唯此恒为一种玄学之定义法,而非一般之科学知识之定义法。

    (九)劝服的定义,Persuative Definition。

    再有一种定义法,亦为超乎知识范围之定义法。即人之不知某名之意义,恒由其缺一种直接经验;其所以缺此直接经验,则由其行为态度上或用心方向上,有一错误。吾人于此便恒须用一劝服的定义。如人有只向外求知识而不知良心为何物者,则吾人此时,须一面劝导其暂停其向外求知之活动,而反省其觉有罪过而忏悔时之心,是何种心,则人可由此以自悟其良知。人又有不知圣贤境界为何物,对圣贤之言觉无意义者,则吾人于此若亦无法用其他一般定义法,使人真切了解圣贤境界与圣贤之言,则只有劝导人一面从事种种道德修养,一面虚心体会圣贤之言,以使人能了解圣贤境界之一名,及圣贤之言之意义。而为达劝导之目的,有时我们可用今所谓劝服之定义。 [13] 即就人所喜好之语言,而为之新造一定义,以诱人逐渐转移其用心之方向。如人爱好知识,则谓真知识为如何如何;喜好荣誉,则谓真荣誉当如何如何。而人对此知识荣誉之新定义,乃尽可不合于其一般之原义,而唯是表示吾人欲劝服诱导人,转移其用心方向,而注意吾人所望其注意,以进而改变其道德上之行为态度之方便而已。

    我们以上举了各种作定义之方式,皆在求使人对某些概念语言之定义,有一确定之了解。我们之所举,不必能完备;但大体上已足够。我们可试循此各种方式,去对我们所用语言之意义,加以界定,以求其更能确定的互相限制,以配成一系统。但因语言之意义,终必由人之引申推扩,而增加改变,故语言意义之绝对确定,仍为人所不能达。而语言之含浑混淆及误用之事,仍将与语言之运用相终始。此理由仍如前所述。而补救人之运用语言之根本缺点之道,则一方系于人之用语言者,尽量求其意义之确定。一方赖于人对他人所用之语言,善作同情的解释。此所谓同情之解释,即虚心探求他人所用语言之意义,而在他人之经验知识之系统及所用之语言之系统之本身内,求语言意义之解释。由人与人之日益相互了解其所用之语言之意义,则人可逐渐共用同一之语言,以表达同一之意义;同时保留其不同之语言,略改变引申其涵义,以表达其他尚未有语言表达之事物。如此,则人可一方逐渐减少由语言意义不同而生之彼此之误解,一方亦使不同语言,皆渐各得其所,使语言之世界更向超语言之世界而扩展,以增加语言所表达之思想知识之范围。是为人类运用语言之理想。

    知识与语言 参考书目

    公孙龙子 《迹府篇》

    荀子 《正名篇》

    董仲舒 《春秋繁露》 《深察名号篇》

    拙著 《中国思想中理之六义》 第三节 论魏晋之名理之学 新亚学报第一卷一期

    景幼南 《名理新探》 第一二章

    陈大齐 《名理论丛》

    章行严 《逻辑指要》

    徐复观译 《中国人之思维方法》 中华文化事业出版委员会

    李安宅 《意义学》 商务印书馆

    徐道邻 《语意学概要》 友联出版社

    S.K.Langer:Philosophy in A New Key,A Mentor Book,The New American Library,1942.Ch.3.The Logic of Sighs and Symbols

    此书为一销行甚广而易引人兴趣之论语言及其他符号在学术文化中之机能之书。

    J.G.Brennan:The Meaning of Philosophy Ch.2.Language.Harpers New York 1953.

    J.Hospers:Philosophical Analysis第一章

    此上二者皆为今之哲学概论书,而以语言问题之讨论为先,并代表一今日之哲学趋向者。吾人本书论知识问题,以语言与知识之问题为先,亦未能免俗。吾人之立场,与下列之语言哲学之书籍中之前二种为近。其余近数十年较有名而以英文写作之语言与哲学关系之著作,亦略列之于后。

    E.Cassirer: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Vol.I.Language.Yale Uni.Press.1953.

    关于语言哲学之问题,为现代西方之逻辑经验论者所喜论。但彼等对语言哲学之认识甚狭隘卡西纳此书顺历史之次序,述西方近代之语言哲学之发展,其观点实较为广博。

    W.M.Urban:Language and Reality,Macmillan.1939.

    此书为承黑格尔所谓语言为文化之现实化之义,以论语言之哲学。其书第一章Theme of Philosophy of Language为一简单之西方语言哲学史。

    Wittgenstein: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Harcourt,Brace and Co.1922.

    此为现代逻辑哲学及语言哲学之一经典性著述。

    C.K.Ogden and I.A.Richards:Meaning of Meaning,Harcourt,Brance and Company.Third Impression.1953.

    此为较早之语意学书籍。

    C.W.Morris:Signs,Language and Behavour.Prentice-Hall,New Jercey 1946.

    此为自行为科学观点论符号与语言之书。

    R.Carnap:Philosophy and Logical Syntax.Kegan Paul London.1937.

    此为论逻辑语法之经典性著作。

    C.I.Lewis:An Analysis of Knowledge and Valuation,Bk I,Meaning and Analysis of Truth.Open Court Publishing Company 1946.

    路氏初为逻辑名家,此书为其晚年之著。其第一部,乃反对一般逻辑经验论者及约定主义者之意义理论,而近柏拉图的实在论者。

    A.F.Ayer:Language,Truth and Logic.rev.ed.Victor Colancy Limited.London.1948.

    Language and Philosoph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49.

    前书为英国之逻辑经验论代表性著作。

    R.Robinson:Definition.Oxford Press.1954.

    此书论定义之种类,与本书本章所论定义之种类相出入,而所分析关于定义之专门问题较多。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