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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怀疑哲学价值之诸理由

    我们在上章论各种哲学之方法之总目标,在求达到对于各种不同之知识、存在、与价值间之关联贯通之认识或自觉,以成就我们之哲学的活动。但是我们可以问:此目标是否真能达到?哲学之活动是否真正可能的,而真是有价值的?或哲学是否在今后还可以说,是应该存在的一种学问?这些问题,在事实上不仅一般人有,即哲学家们亦有。所以我们在本章,一加以讨论。 [115]

    人之怀疑或否定今后之哲学之存在的价值的人,有不同的理由。如我们略加以分析,大约有几种重要的可说。

    第一种理由,是对于哲学之目标的怀疑。譬如我们说哲学之目标,在求达到各种知识、存在、价值间之关联贯通之认识或自觉,或说哲学之目标,在建立一整个之宇宙观、人生观、知识观。这似乎都必须假定,人能把握各种知识、各种存在、各种价值之全体;亦似必须假定,学哲学者之个人,能如上帝之全知而后可。然此明非人智之所可及。而此假定,亦根本是不能成立的。由此而人之学哲学,即同于人之悬一人所不能达之目标。因而哲学在其定义上,即是一对人为不可能之学问。

    若果说,人之学哲学,只是综合已成之知识之全体,而总结之,则在古代,或可说是可能的。如在中国有孔子之删述《六经》。在希腊有亚里士多德之综合希腊当时之知识于其哲学。在近代各科学尚未分门别类的发展时,亦尚勉强可能。如在中国宋代,有朱子之综合其以前之儒学,在近代西洋,有黑格尔之遍论人类知识与文化之各领域,由宗教、艺术、法律、历史、以及于自然哲学,逻辑与哲学史,有斯宾塞之建立综合哲学。然而在现代各科学已分门别类的发展之时代,则谁也不能再说他能综合一切已成知识,以成一无所不包之哲学系统。因而此形态之哲学,今后亦不能存在,如有人勉强求其存在,亦必无价值之可言。

    第二种理由,是就哲学之内容中所包涵之问题说。哲学之问题,照传统的说法,都是比一般之知识学术之问题,更根本更究竟的问题。如东西哲学史中,都充满对于这些根本究竟问题的讨论。如真理之意义与标准是什么?宇宙的最后的实在,是一元呢?或多元呢?是心呢?或是物呢?人之意志是否自由的呢?善之标准是什么呢?这些问题,似乎从古到今,经无数哲学家之讨论,而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无一定之答案。这全不似科学与历史学上之问题,不断发生,亦不断解决,而解决后常有可永不再疑之情形。由是而在哲学上,每一哲学家永是在重新开始思想一些哲学上之老问题。此义,我们前亦说到。而其重新开始思想后所得之答案,亦重新为后人所否定。则我们不能不怀疑到:这些所谓关于知识、宇宙、人生之根本究竟的哲学问题本身,是否真值得研究呢?亦可以怀疑到:这些问题是否真正成一个问题呢?或是本不成问题,而只是由人妄造的呢?如是人妄造的,则我们可以取消这些问题。取消了问题,亦即无异解决了问题。如人梦中遇虎,欲逃无路,困难万分,突然醒来,知虎本是无有,则此如何逃之问题,即不解决而自解决。然取消此类哲学问题,亦即同时取消了研究此类问题之哲学,而使研究此类问题之哲学,再不复存在。

    第三种理由,是从哲学之方法上说。我们上章,论了各种哲学之方法。但是这些方法,人都可说是主观的,皆不如科学方法之精确。即哲学家能重视科学之结论之综合,与各种语言之逻辑分析,力求思想语言之逻辑的精确,亦不能如科学家之亲自从事实验,并处处求数量上的精确。且人于此仍可说,哲学家之综合科学结论,及从事逻辑分析时,其所采之观点立场,依然不脱其个人之主观色彩。在希腊之亚里士多德,即已以哲学之为纯思想的事,以表示哲学之地位之崇高。然换一观点来看,则此亦正证明哲学知识,永不能如科学知识之切实精确者。

    第四种理由是从哲学家之性格上说。我们可以说在任何学问中,皆有极困难之问题。但是在哲学以外之其他学问中,人遇大问题不能解决时,尽可缩小问题;遇一人之力,不足解决一问题时,则可彼此分工合作,共同研究。但在哲学上,则一哲学家如不能对一些大问题有主张,似即不能成真正的哲学家。而一切哲学问题,似都须一哲学家,一一亲身加以思索过,而自形成一整全之思想系统。每一哲学家,必须自构成一思想的天地,不同之哲学家,即构成不同的思想的天地。于是不同之哲学家,如何共存于一哲学之世界,即有一问题。故有人说,我们可以想象一不同的科学家,合成的共和国,然而我们却很难想象不同的哲学家,能合成一共和国 [116] 。哲学家似乎必须与其他哲学家表示异议,而与其他哲学家不断争论的 [117] 。故哲学家可以主张人类之永久和平,而哲学之世界,则在永恒的战争中。此战争之根源,在哲学之思想系统,既是必须由哲学家个人之亲身的思索,加以构成,而他又要以论证证明其为涵普遍的真理价值,以求一切人之同意的。文学之创作是个人的,但文学家并不以论证,证明其涵普遍的真理价值,或审美价值,而可任由人之欣赏好尚。科学上之真理是普遍的,但科学家可并不要求形成一整全无缺之思想系统;而哲学家则兼欲要求此二者。由此而哲学之世界,必在永恒之战争中。此即使一切哲学系统,在哲学世界中,皆不能安稳存在,而整个之哲学世界之一切哲学系统,亦似皆有相毁相灭,而同归于尽之可能。

    第五种理由,是从哲学之文化效用人生效用上说。毕竟哲学之存在,对人类为祸为福,亦是一问题。我们看历史上有许多大哲,其对科学之贡献,或对人类其他文化事业之贡献,常是永恒的,如伽利略尝谓其曾多年治哲学,只用数月于数学 [118] ;然他于数学物理,则有不朽之贡献,于哲学之贡献,则几于无有。又如笛卡尔对解析几何之贡献,来布尼兹对微积分之贡献,菲希特对德国之教育与政治之贡献,及中国无数先哲,对中国社会文化之贡献,都可说是永恒的。然他们之哲学主张,则明无同样之永恒性,而时时在为反对者之所反对。若果我们现在假定这些大哲,都把其聪明智慧贡献于科学,及其他文化事业方面,而不浪费于永无定论之哲学问题的思维,岂不更是造福于人之事?此哲学问题之浪费这些大哲之聪明智慧,岂不明为人类之祸?

    尤其重要之一点,是从历史上看,哲学明可把一时代之流行的观念,某种现实社会之存在状态,哲学家个人之偏见与意见,以及一时之科学上的学说,加以理由化。一时代之科学学说,加上哲学理由以后,即宛成永恒之原理,而反阻碍后来科学之进步 [119] 。个人之偏执意见,一时代之流行观念,加上哲学理由以后,亦再不易化除,而某种现实社会之存在状态,有哲学理由为之说明,其中之一切罪恶,更皆如化为神圣,而使人莫之敢非;而人亦可进而如戴东原所谓“以理杀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我们看西方宗教上之残杀异端,与廿纪之纳粹党共产党之以集中营,待不同政见者,均同有哲学理论为其根据。此中一切被杀被囚者,皆还须自认无理,此实造成人间无数之惨痛。则哲学虽不杀人,而人实可为哲学所杀。世间若无哲学,则哲学之利虽不必得,然哲学之害则可得而除。利害相权,为得为失,固未易论,然此要足为人怀疑哲学之价值之理由。

    复次,世间之人物莫高乎圣贤,然东西古今之圣贤,皆重行过于重言,亦无一重建立思想系统者。同时亦皆以为愈多世间知识,愈多思想意见之人,所谓博学善辩之士,愈难入于真理之途。故在佛教,多闻之阿难,最后得道。佛教言理障之为害,亦过于人之欲障。在基督教,则耶稣决不与法利赛之知识分子论道。圣保罗亦以愈是当时自以为哲学家者,愈当改悔。在中国之道家,则以“博者不知”,“辩者不见”,而欲人之“绝圣弃智”,“大辩若讷”。在儒家亦唯有“不违如愚”之颜渊,与似鲁之曾子,能得孔子之传。而善辩之子贡,长于文学之子游子夏,反不与焉。宋明理学诸大师,亦以记诵之广为玩物丧志,并以与有意见之人最难谈。而今之一般所谓哲学家,皆无不唯以辩论言说为事,且唯告人以各种不同之理论意见,而使人再各自形成其一人一套之理论意见,以为其一人之哲学。城府既成,而距真正之大道弥远。自此而言,则世间之哲学,其能免于增益戏论,助成邪见之过者实甚少,而古往今来之哲学之价值,毕竟如何,亦正可疑也。

    第二节 哲学家之消灭哲学论

    对于上面所述各种怀疑哲学价值之论,吾人并不能以为其中皆无理。在哲学家中,亦正多有主张人必须由哲学而超哲学者,如东西之圣哲及佛教中之禅宗与神秘主义者之徒,即多由先经历哲学之思辨,而归于超哲学之人生境界者。西哲柏拉德来所谓哲学之最后境界,为哲学之自杀,亦有至理存焉。此外之哲学家,如孔德之实证哲学,亦归于人类今后之文化,只当有实证科学之论。马克思则有哲学家不当重在了解世界,而当重在改变世界之说。至依列宁之主张,则在哲学家皆成革命家以后,一切哲学家,即当只为宣传同一之哲学真理而工作。而哲学世界中一切理论之争,即可归于休止,如在今之苏俄之情形。此亦即同于谓纯粹的哲学世界之可不再存在。此外在西方各派哲学中,多有谓哲学中当废弃形上学者。在休谟,即已谓形上学类之书当烧去。今逻辑经验论者,亦谓形上学之问题为本身无意义者。又有谓认识论为当废弃者,如新康德派之纳尔生(Nelson)即以认识论为不可能。又有谓传统之伦理学中,研究道德风俗之一部,应并入社会学,研究道德心理之一部,当并人心理学,而使伦理学中唯留下伦理概念之分析者。此外亦有逻辑经验论者感于哲学之一名之内容涵义不清,为宜加以废弃者 [120] 。凡此等等,皆由感哲学之目标之难于实现,哲学中之某类问题,无由解答,哲学之方法不如科学之精确,及哲学家之彼此争论无已,方有此等欲消灭哲学或废弃哲学之名之论。而任一哲学家,如以其哲学已为最后之真理,或以其对哲学之判断,即最后之判断,亦似不必望哲学之继续存在,使人再对此最后之真理及最后之判断,再孳生疑惑。由此而哲学家,亦未尝不乐闻哲学在未来归于消灭之论。而此盖亦即消灭哲学之论,恒由哲学家自身提出之一故也。

    吾人今既学哲学,则吾人对于哲学之价值,宜取加以肯定之态度,而此所以维护哲学之存在,即所以答上列之疑难。然吾人之维护哲学,亦不必归于无条件之维护。上列之疑难,如确有道出哲学之害者,吾人亦当求如何避掉此害,以便吾人之哲学活动表现更高之价值。

    第三节 哲学中之切问近思

    对于第一疑难,吾人可答复曰:哲学之活动根本不须假定人之全知。哲学之求各种知识、存在、与价值之贯通关联,并非赖于人之已知各种知识存在与价值之全体,而后可能。以至吾人可说,吾人如悬一无所不包之哲学系统,为吾人之目标,即吾人学哲学时开始点上之一错误。此不仅无人能达,而吾人亦不必以一哲学系统最大之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黑格尔,为吾人初学哲学时之外在的模范。实则吾人唯在觉各种知识,存在与价值间,似有一相矛盾冲突之情形,可有、宜有或当有一贯通关联,以划除此矛盾冲突时,吾人乃有一求知此贯通关联处何在之哲学冲动。如吾人观一般知识,盖皆以实际对象之存在与否,定其真伪,而数学则又可不以实际之对象之存在与否,定其真伪,此中似有一相矛盾冲突之情形。吾人遂有何谓真伪?数学知识与一般知识之是同是异?等哲学问题。又如吾人望存在者皆涵价值,而存在者又多不涵价值,此中亦似有一相矛盾冲突之情形,吾人乃有存在与价值之关系之哲学问题。又如吾人有时望善人得福、得快乐、然吾人又似不能以我个人之快乐幸福,为我行善之目的,此中亦似有一矛盾冲突,吾人乃有快乐与幸福及善行之如何关联之哲学问题。故哲学问题,皆由吾人所感之各知识、各存在、与各价值间,有似相矛盾冲突之情形而起。哲学亦即可直自吾人当下所感之似有矛盾冲突之处开始。而真正哲学活动之进程,实乃自一问题,再进至另一问题,由一思想上所感之矛盾冲突之划除,或裂痕之弥补,至另一思想上所感之矛盾冲突之划除,与裂痕之弥补,由一贯通关联处之发见,至另一贯通关联处之发见,以使人之哲学思想之系统,次第增大之历程。此方为由哲学活动以求各种知识、存在、价值之贯通关联之切实义。而吾人如谓哲学活动开始点,即为求一囊括一切知识存在价值之整全系统,则此固非人之所能,而如此为哲学,亦实无开始点之下手处也。

    吾人如知上文所说哲学之求关联贯通之一切实义,则吾人可知:人之感受哲学问题,而学哲学,并非必须待于人之已先知世间之一切科学知识之尽头处,方再欲由哲学,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吾人亦尽可即在日常生活、日常谈话中随处因所见、所闻、所感而发生哲学问题。譬如吾尝闻数小孩,讨论何物为最大。第一小孩曰山大,第二小孩曰地大,第三小孩曰天大,忽一小孩曰眼大。此时天旋黑,另一最小之孩子忽曰黑大,遂放声而哭了。如何一小孩会想到眼大,此明是就眼之认识而言。此认识之可在一义上,大于山与地或天,正是哲学上之观念论者之所持。然此小孩尽可无意间,触发出同类之哲学思想。而另一小孩之觉黑蔽眼,遂觉黑大而哭,则此乃因觉黑之存在,使其所认识之世界不存在,而生悲。此悲乃依于“感黑之对知识之无价值”之价值感。则此小孩之哭,正由于发现一种知识、存在与价值感之交织关系。吾人若加以细思,则其中正又展示一极深奥之哲学问题;而引发此问题之小孩,却只是一数岁之小孩。此外如童话中之《阿丽思漫游奇境记》等书,人皆谓其可启发一种哲学思想,然皆是就小孩之心境而设想者。是可见哲学问题与哲学思想,尽可先于一般科学知识,科学思想而存在。此亦即人类在未有专门科学之知识,而先有宗教及哲学上之思想之理由之一 [121] 。

    至于在人类之各种科学知识世界,既分门别类成立以后,人亦不必同时兼知各专门之知识世界之一切内容,而后可从事于哲学之研究。此理由亦甚简单。即哲学之欲贯通关联各专门知识之世界,尽可自各专门知识之世界,所由建立之根据之某一方面下手。而只须此某一方面之关联贯通被发现,则各专门知识世界之全体知识间之关联贯通处,亦即可被发现。此正犹如有二大城市于此,吾人只须于其间能建成一二道路与桥梁,加以贯通关联,则二大城市间一切街道,互相往来之路线,亦即同时建成。此中,是否二大城市各街道皆有人与车辆行经此新建之一二道路与桥梁,非重要问题。亦正如吾人将二知识世界,所由构成之某一方面之关联贯通之处,加以发现后,吾人是否对此二知识世界中-一知识,皆思维其如何直接间接可关联贯通于另一知识世界中之一一知识,并非重要之问题。人对哲学之贡献,亦并不必与其专门知识之多少,成正比例,而专门知识之多,亦可无与于哲学。此盖即庄子之所以言“博之不必知,辩之不必慧”,而哲学之思维虽在于求知识之关联贯通,并无待于人之全知,亦可无疑矣。

    第四节 哲学问题之答案

    对于上述之第二种对哲学之疑难,所谓哲学问题之思索,恒无一定之答案云云,我们可提出下列之答复:

    (一)我们可以说,哲学问题之思索,所以似无一定之答案,乃缘于人由哲学思维而产生之有一定之答案的部分,均已化为人之其他知识常识之内容。如我们可以从人之学术史中,知道无数被今人认为确定的知识,最初都是原于人之哲学上的玄想。如今之科学上之原子论,时空相对论,物质能力为一论,进化论,下意识之心理学……最初都是原于人之哲学上之玄想,而经科学上观察实验,加以证实,而成科学内容者。以至我们还可由学术史以知,任何一专门科学之建立,皆由一些哲学家倡始其事。而哲学家之倡始建立某一科学,亦同时是把其知识中之比较确定的部分,置诸科学之范围中,而只留下其成问题之部分,以作为其哲学的思索的内容。则今之哲学中所以只留下无数未解决之问题,并非哲学的思维,不能解决问题之证;而只是其解决过之问题,皆移交与科学,以另从事进一步之其他问题之思索之证。此正如一开辟土地之大将,将其已开辟之土地,分交守令治理,更长征绝漠;此不足证此大将之未尝开辟土地,而正所以证此大将之功成不居之盛德。若诸守令于此,反谓此大将一无土地,一事无成,则人必谓此守令忘恩负德。则人之本专门知识之立场,由今之哲学中充满问题,而谓哲学之思维无价值者,亦无乃类是。

    (二)我们虽可承认哲学上若干之根本问题,自古及今,迄无定论。但是我们并不能否认哲学史中所表现之哲学进步。我们绝无理由谓古之一元论与今之二元论,古之多元论与今之多元论,因其同名,而谓其只是同一答案之更迭出现,而忘其所以为一元论多元论之思想内容之由浅而深,由简而繁之发展与进步。自哲学史之发展看,后起之一元论者,对于以前之多元论者之主张,亦通常并非只持一往的反面之否定态度,而恒是综合以前之多元论,以归向于一更高之一元论。则所谓以前之哲学,只为后来之哲学所否定,其间全无层累而进之迹,亦不合事实。至毕竟自古及今是哲学之进步大,或科学之进步大,亦有两面之理由可说。如美哲詹姆士尝谓“如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复生,重访问吾人之地球,则吾人之科学之进步,将并不使其如何惊异。然彼等如将今日之形上学书展卷而读,或至哲学教室听讲,彼等将更感一切皆生疏或新异” [122] 。则哲学之进步,亦正可说更大于科学之进步。

    (三)我们可视哲学,为一组哲学问题,且每一问题皆分别有其答案之一集合体。但我们亦可视哲学为诸多哲学家之思想系统之一集合体。如依前一观点看,则对一哲学问题,我们只要发现其有不同之答案,则可说此问题未决定。但如依后一观点看,则每一哲学家对一问题之如何答,乃为其思想系统之他部分之所决定者。在其思想系统之他部分为如何如何之情形下,其对某一问题,有如何如何之答案,则可为一逻辑上必然当如此如此决定者。故吾人若将一哲学问题之答案,置于一哲学系统之内部看,则每一哲学系统,对各哲学问题之分别答案,即可互组成一在大体上定然无疑之全体。此全体,要为一人类思想之一表现,一创造。即其根本不合事实,而只是其中之思想之各方面之依逻辑的秩序,如是如是的配合形成,亦即有一价值。吾人如真能以此观点,去看一哲学问题之不同答案,则我们亦可说,此不同答案在不同之哲学系统中,可各有其价值。以至可说相对于不同之哲学系统言,此不同之答案,皆有一意义上之真 [123] 。而每一哲学系统之为一包涵逻辑秩序之全体,即其内部为有某一种贯通关联,而可满足人之自一种观点出发,以了解世界之贯通关联之哲学要求者。

    (四)至于克就对一哲学问题之不同答案,未尝决定言,我们诚必要求一决定。但吾人并不能说,吾人之思想未能求得一决定,此思想即无价值。因吾人即未能得一决定,而吾人若能知:吾人之何以不能有一决定,而更清楚的了解此问题之本身,此仍为吾人之一知识上之增加。如康德之《纯理批判》一书之大部分,皆为论吾人对形上学之问题,为不能由纯粹理性加以决定者。然吾人却须经历形上学之思维,乃能决定的知其不能决定。此形上学思维之价值,即唯在成就吾人之纯粹理性之训练;以使吾人之纯粹理性,能自知其限度,进以知实践理性之重要,及形上学之当依实践理性之要求而建立者。吾人之举此例,即以说明吾人对一问题,不能得一决定之结论,非即对此问题之思维皆无价值之证。一更浅近之一比喻,亦可帮助说明此义。如二人下棋,毕竟孰胜孰败,固可在相当长之时间,皆不能决定。然此下棋之趣味与价值,亦即在其尚未决定胜败,而不断求决定胜败之历程中。若其至最后,仍不能决定胜败,则成和局,或惟有撤盘另下。然复须知,此和局与撤盘另下之本身,仍为一决定。即决定的“胜败之不能决定”,而决定的留下“二人棋技之高下之问题,以俟未来之再定”。然此问题之能如此清楚的留下,则又非先有一度之下棋不可。此即所以比喻,吾人真要确知一哲学问题之不能解决,仍须先经哲学之思维,而后能说。而此亦即此哲学思维之价值。

    (五)我们还可说所谓哲学问题之不能决定,都是我们对他人或自己已作之答案,似皆可再生疑难而说。但此实是从人之哲学思维之停息处,而自外看哲学思维所得之已成结果上说的话。我们如果真回到哲学思维本身之内部看,则我们可反而说,每一思维之进行,其步步皆是求得一当下之决定。我们问甲是乙或丙,我们可想“甲是丙”,另一人亦可想“如甲是丙则非乙”,再另一人亦可想,“如甲非丙则为乙”。然而无论我们如何想,此每一想,皆是一决定。以至我们可说,我们每一步之思想,只要有所想,即有所决定。此每一决定,都可说是答复一问题。由是而我们可说,我们若未尝不断答复问题,即不能不断考虑问题。所谓不断考虑一问题,即不断决定此问题之一些部分。故我们如从我们思想历程中之处处必有所思想,有所决定处,看任一思想之历程,即都成“一一之思想之决定”之相续历程,此中亦可不见问题之存在。此亦犹如人在下棋时,人可并不觉其下棋,是为求解决孰胜孰败之问题,而只是步步求决定一棋之如何下法。而其每一步之思维如何下法,实皆无不归宿于一决定,亦即无不归于一问题之解决。所谓终有问题未解决者,唯是自解决后,尚有新问题而言。此亦犹如自一着棋决定后,尚有后着之棋,待决定而言。吾人于此若专从每一棋,皆有后着而言,则说满盘棋子,皆是问题之集结处固可,然说此满盘棋子皆是问题之解答亦可。此二者观点之异,唯是吾人之或自下棋者本身内部之思想之进程上看,或自其思想之落脚处看之别。吾人之毕竟以哲学唯是一串问题,永无解决之日,或哲学思维实步步在解决问题,亦唯是或由哲学思想进程之本身看,或自其落脚处看之别。然真下棋者,必自其思想进程之本身看,而视其下棋乃步步决定一棋之问题之事。真从事哲学活动者,亦必自其思想进程本身看,而视哲学为步步决定一哲学中之问题之事。唯通常人之学哲学者,恒是自他人已得之结论处开始,则人尽可觉此结论为可疑,其下之问题待决定,遂以为哲学唯由问题始。此亦犹如人之接他人之已成棋局,而自着者,其第一步,唯见处处是问题;而不知此已成棋局,是问题,亦是答案。吾人只须思其如何而成,或自己依谱照下,便知其皆是答案。知此例,则知人之以哲学只是问题而无答案之说,皆自外看哲学之结论之不足处,而未尝自内看一切哲学之结论之所以由生者也。

    第五节 哲学思想中之混淆与精确

    至于我们对第三疑中关于哲学方法之不如科学方法之精确,则我们可作如下之答复:

    (一)我们承认哲学中,莫有如科学中所谓以数量规定事物之数量的精确性。哲学之名词之涵义,亦恒不如科学的名词之涵义之精确。哲学之理论,亦恒不似科学历史上之理论之可以其实验工作,及历史文物,作客观的证明。于是哲学之思想,似纯为个人之主观上的事。但是我们有理由询问,是否人之心灵,处处皆要求对于数量有精确的认识?这明明不然。因人并不须:“简发而栉,数米而炊”(《庄子》),而我们亦可以说,只有在我们对于一类事物之性质决定以后,我们才求决定其数量。凡我们要求决定数量的地方,即我们对“性质”已不成问题的地方。而凡在性质已不成问题,而只求决定数量的地方,此中即无哲学问题。因对一切同性质的东西,此性质之相同,即已将其关联贯通起来。又对事物之数量的决定,唯系于标准的计算器之反复的运用。此反复的运用,在原则上总可继续下去,则此中可无任何思想上观念上之裂缝,或似矛盾冲突的情形发生,而亦无哲学问题之存在。故哲学问题,唯发生于有异质异类之知识、存在、或价值在此,而其间似有裂缝及矛盾冲突,而待吾人加以贯通关联的说明之处。由是而哲学之不求数量之精确,乃由其问题本不由欲对事物作数量之规定而起。而我们亦可说:哲学问题,都是关于不同“性质”的如何关联的问题,而无一为直接关于事物之数量多少之计量之问题者。则哲学思想中无关于事物之数量的多少之精确的计量,皆由其乃哲学家之不为,而非哲学家之所不能也。

    (二)我们如果撇开求数量之精确之问题于哲学之外,则我们可说哲学之所求者,唯是概念之精确或概念之严格。而求概念之精确与严格,及思想系统内部之一贯,盖为一切哲学同有之一目标。然吾人今之问题,则在何以古今哲学之用语,实际上又不如科学家之用语之严格与精确?对此问题,吾人之答复,为哲学家之用语,恒不免取常识中之语言,及过去哲学家之语言。常识中之语言,本为多歧义者。过去哲学家之语言,亦各有其专用之义。今再袭取而用之,歧义即势所不免。而哲学又似不能仿效专门科学,以另造一套涵义精确之语言,而不能不兼用常识中之语言,与以往之哲学家所用之语言。此理由如下述。

    何以哲学不能仿效专门科学,以另造一套涵义精确之语言?此即因吾人如为哲学另造一套语言,而与常识之语言,及以往之哲学家之语言,全然脱节;则吾人新语言中之新思想,亦即与用常识之语言,及用已往哲学家语言之人之思想脱节,而失其彼此之贯通关联之路道。哲学之任务,既在成就贯通关联之思想,则哲学家即无理由使其思想,失去其与他人之思想贯通关联之路道。于是吾人即为哲学另造一套新语言,吾人还须先说明常识中之语言,或已往哲学家所用之语言之一一之义,与此另造哲学语言之一一之相当。在此说明中,即还须了解常识与已往之哲学家之语言,而运用之。由是而在哲学范围中,常识及已往之哲学家之语言,遂为永无法完全废止者。由此所导致之哲学语言之涵义多歧,远于精确,遂为哲学家之一永恒的负担,而在原则上无法完全解除者。

    哲学家之用语,因其必须兼用常识中之语言,及已往哲学家所用之语言,而恒不能免于涵义多歧,远于精确,固是一事实;然力求其思想之一贯,用语之一贯,并不断对于包涵混淆成分之思想,加以分析清理,仍为一切哲学家,大体上共同努力之方向。则吾人可问一问题,即:毕竟在“自始即用精确之概念与语言,以从事研究之科学家”,及“由分析混淆之思想及涵义多歧之概念语言,以归向于精确之概念语言之哲学家”之二者中,何者代表一更重思想之精确之精神?或实现更多之此精神之价值,于思想言语之世界中?此亦犹如问:毕竟在吾人之依健康以致健康,由治平以达治平,与由疾病以致健康,由乱世以达治平之二者间,何者更代表一重健康重治平之精神,何者更能实现健康与治平之价值?

    吾人对此问题之答复,明可归于:由疾病以致健康,由乱世以达治平者,更能实现健康与治平之价值。依同理,哲学家亦即有一更重思想之精确之精神,更能实现更多之“精确”之价值,于思想语言之世界中。在哲学家思想之历程中,虽或仍不能免于夹带若干涵义多歧之语言,及若干混淆之思想以进行,而不必能达于绝对之精确,其功过要亦足以相抵。而此中之哲学家之过失,实即由哲学家所用思想与语言,不能不求与常识及已往之哲学家之思想语言,相关联贯通之故,而自愿担负之过失。此正为耶稣欲救世人,不能不担负人间之罪孽,为其罪孽也。

    (三)复次,我们尚可有一更进一步之问题,即人之语言概念涵义之多歧,及由此所导致的,人思想上之各种混淆,是否自始即全无价值者?吾人可承认,吾人所用概念与语言及吾人之思想,必须由混淆,以归向于精确。但若自始无混淆,是否又有由分析混淆而得之精确?吾人可问:一切概念语言之混淆,由何而生?此岂非正由各概念语言之有不同涵义,又互相胶结不清而生?然此互相胶结不清,正由于此概念语言之有不同涵义之存在。则人之所混淆者愈多,亦即愈证我们所能分析出,原可不相混淆之概念语言之涵义愈多,而我们所可能有之精确思想亦愈多。则一切概念语言之混淆,岂非即精确之思想所由产生之母?吾人亦可再问:何以一语言,不与其他任何语言相混淆?何以一概念,不与其他任何概念相混淆?我们岂不可说,凡可相混淆者,其中必有某种可贯通关联之处。唯此贯通关联处,未清楚呈现,人乃依此可贯通关联之处,而造成混淆,遂泯没其彼此差异之处。则凡有混淆之处,即为我们可由之以分析出各种差异者之处,亦即为我们可由此差异者之清楚认识,而愈发现其可以为混淆之根据之贯通关联之处 [124] ,如人之混狼与狗,正由狼狗之有相似处,为其混淆之根据。而当狼狗之别,真被清楚认识之时,其相似处,亦复被清楚认识,而此相似处,亦即其彼此间一种贯通关联处也。由此而吾人遂可说,哲学之不能免于用混淆之概念语言,及哲学之又不能不以混淆之概念语言,为其清理之对象,求去混淆以归于精确,正所以证明混淆之概念语言与精确之概念语言,同为使哲学活动之继续进行之所凭藉,乃人所不可不深察,而皆不可以一笔抹杀其价值者也。

    至于哲学之方法之主观性之问题,我们合并于下文对第四疑难之答复中讨论。

    第六节 哲学思想相互了解之可能与道路

    在第四疑难中人对哲学价值之怀疑,乃由觉各哲学家之思想系统,如各成一天地,恒不能彼此共许,以不断相争论而起。此亦即人之所以以哲学之思维方法,纯属哲学家个人的主观之一主要理由。

    吾人对此疑难之答复,是哲学家之恒相争论,固是一事实;然相争论是一相互表示异议之事,亦是不断自己解释自己之思想,以互求了解之事。哲学家无异议,不致相争。然如不求彼此了解以贯通其思想,亦不致相争。而相争之际,若彼此无同一之问题,无若干共同之语言,与若干语言之共同意义之了解,亦使相争之事不可能。而凡此等等,即哲学家相争时所共许成分。则谓哲学世界中只有永恒的战争,其中无和平之成分,则绝无是处。

    诚然,由哲学家之恒欲自构成一整全的思想系统,亦望人之整个的加以同意,则不同哲学家间之争执,似即可成一生死之争,而其中若无和平共处之可能者。然吾人可说,哲学家之欲构成一整全的思想系统,乃是只悬之为一理想,而不必自以为已完全实现。则此理想的整全的思想系统,可为一开放的系统,而非一封闭的系统。若果哲学家皆自以其理想之哲学系统,为已完全实现之一封闭系统,哲学家之争执,诚为生死之事。然若果哲学家,真自以其理想系统已完全实现,而为一封闭的系统,则此即与哲学之求各种知识、存在、价值之贯通关联之根本精神相违。而一哲学家之自以为已完全实现此理想,亦即此一哲学家之死亡。而实际上,在一哲学家一息尚存时,彼必皆有所用心,亦即从未自认其思想系统,为一绝对之封闭系统者。而其与人之争论,亦即不甘自封闭于其思想之世界,而求与人之思想世界相通之证明,如方才所说。

    诚然,在实际上,哲学家不易互相了解是一事实。而今之西方现代哲学家之辩论时,亦恒以“我不了解你所说”,以为排拒之计。而哲学家亦恒有妄执若干观念,一生不肯变易者。哲学家亦时有一自甘于沉陷其成见或已成思想之机括,并由其与人辩论争胜,而更增益其成见之趋向。然此仍非必使哲学家之相互之了解成绝不可能,使哲学之世界恒在战争中。此理由可略述如下:

    (一)为不易相了解,非绝不能相了解。吾人尽有理由谓:凡人之所思所知者,皆有相了解之可能。此中并无所谓绝对之主观。

    何以吾人可说凡人之所思所知者,皆有相了解之可能?此或即须一复杂哲学理论,为之说明。但此理由可简单说:甲、即吾人对吾人之任何所思所知者,吾人如就其本身看,皆不能看出其只有被我了解之性质。吾人通常皆承认,吾人之所思所知者,皆为一理,任何理之本身,皆为具普遍性,因而为原则上,可能被人所了解者。乙、吾人还可以上所谓人之有言说辩论之事为证。人在言说辩论时,人即在求人之了解其所说。而此求人之了解其所说之要求中,即已肯定其所说之可能被了解。吾人即以此二义论定,一切人之所思所知所说皆有被共同了解之可能。而此共同了解,待于一定之条件,亦如对科学真理之了解,待于一定之条件。在一定之条件具足时,此共同了解即成立。则哲学之世界与科学之世界中,即同无绝对之主观。此外吾人尚可说,若此中真有一绝对之主观,而使二哲学家之世界,永无彼此了解之可能,则无异肯定世间有绝对不可相关联贯通之世界,使哲学本身成不可能矣。

    (二)于此唯一可使哲学家间之相互了解,似成绝不可能者,即一哲学家之所说者,可全无意义,而只是一些混乱的言语,或只表示其个人之生活上之一些感情欲望,而彼亦不知其何以如此说者。在此情形之下,则其他哲学家可无法就一般哲学之观点,而了解之。但吾人于此复须知,即在此情形下,说此全无意义之混乱语言之哲学家,本身亦不了解其所说。此中所有者,乃共同之不了解,亦并无绝不可共同之了解。又自另一面看,则此时为说者之哲学家,不了解其自己所说,听者仍可将此说者之所说,加以分析,而了解其何以如此说,以至了解其何以有此混乱之言语等。唯此可与哲学本身无干,而只为一种心理学上之对人之了解之事,不在吾人所论之列。

    (三)吾人若承认一切人所知所思之理,皆同有被了解之可能,则他人向我说出其所知所思时,即我有一同情的加以了解之义务。此义务,为吾人对人之道德义务,亦为吾人从事哲学活动,而求贯通关联人与我之不同知识时,当有之事。自此而言,则哲学之活动,即不当只是要求人与我同意之事,而亦当是如何使我了解他人,而与他人同意之事。而我之只沉陷于我之成见,而只以与人辩论争胜,而不肯虚心求了解他人之所说,即为一道德上兼哲学上之罪过。然在此处,我如只知辩论争胜,并只求人与我同意,而不求我之尽量了解他人,与他人同意;则我又尽有其绝对之自由,无外在之事物,可加以拘束者。故我与人之愿意求相了解之意志之存在,即为一哲学上之相了解之事可能之必须条件。而一哲学家如不愿具备此必须条件,则彼亦可说一切哲学上之真理,皆为属于各哲学家之个人主观的,而哲学之世界中,即可说只有永恒的战争,而更无和平。吾人对此种哲学家,亦除谓其不具哲学之求贯通关联之精神外,更无他话可说;而吾人与此种哲学家之一切辩论,亦即只能休止。然在此休止处,仍可说其间有一哲学的和平。

    第七节 哲学对人生文化之价值与学哲学者之修养

    至于吾人对第五疑难中,关于哲学对人生文化之价值之怀疑之答复,则可略述如下:

    (一)我们亦不否认人类之用于哲学之思维活动,从一方面看,可说是人类之智慧力之一种浪费于无用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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