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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与其他语言者。顺此派哲学之发展,遂使哲学之工作,归于“语言之各种意义之分辨,语言如何与其意义相结合”之语意学之研究,“语句之形成与转换之规则”之语法学之研究,与“语言如何为说者听者所应用与解释”之语用学之研究,及如何统一科学的语言,于“物理语言”等之研究。由此而有以语理学(Semiotic)概括语法学,语意学,语用学,以成就科学语言之统一,并研究语言符号,在各种人类活动中之地位,而代替传统哲学之说 [20] 。而依此观点,以看哲学与科学之关系,则哲学之思维之任务,既非在诸科学结论之后,从事综合,亦非只是在科学之概念原理之前,就其如何关联于日常经验与常识处,从事逻辑上之分析与说明;而是在日常经验中之语言,与科学之语言之间,就其意义之交合处,可依一定之语法,互相转换处,应用之效能相同处,加以统整联贯,以达统一科学的语言之哲学的目标。

    第五节 关联于历史之哲学意义观

    上一类对于哲学意义之规定,都是同着重哲学与科学之关联的。而我们所要说之第二类之哲学意义,则为特重哲学与历史之关联者。此中最重要者,亦有三者可说。

    (一)为黑格尔之说。黑格尔对哲学之意义之看法,可容人作多种解释。然吾人如只说黑格尔乃以哲学之理包括科学之理,以哲学为科学知识以上之一更高之绝对知识系统,则义尚太泛。黑格尔之哲学著作,其早年之《精神现象学》,与晚年之《历史哲学》,均重在由人类精神发展之历史,以展示其哲学之全貌。其哲学中所用之辩证法,为一透过正反合之思维历程,以理解诸真理之关联;而归向绝对真理,绝对精神之把握,即一彻始彻终之历史方法。其绝对精神之最高表现为哲学。哲学之内容,即绝对精神以前之各阶段之表现中之真理。故黑格尔之所谓哲学非他,即绝对精神之表现所成之全幅历史中之真理之自觉而已。黑格尔虽以此真理之自身为超历史,然人之自觉此真理之哲学活动,仍形成一历史,此即哲学史。黑格尔尝谓哲学即哲学史。哲学史之发展,亦依正反合之历程,以使前代之哲学,逐渐被综合于后起之哲学中。故人类以前之哲学,即被综合于当时之一最后之哲学————即黑格尔哲学自身 [21] 。此以哲学为绝对精神之表现于历史中之真理之综合,与斯宾塞之以哲学为科学与真理之综合,虽系统各异,然其为将哲学置于全部真理之最后收获者之地位则同。

    (二)为克罗齐狄尔泰等之说。世称克罗齐为新黑格尔派,然彼实遥承意大利之维果(Vico)之思想,而由黑格尔之以哲学为“表现于历史之真理之最后收获者”之说,进以主张哲学即历史者。其所谓哲学即历史,乃谓哲学为陈述人类精神之发展中之普遍原理,是即一方照明以前历史之意义,而一方加以批评,再一方则展示开启出以后历史之方向。由此而哲学之向后照明以前之历史,乃所以向前开启历史。据其说,以前历史之意义,乃通过哲学之照明与批评,以表现于以后历史中;而当前之哲学,在以前之历史之后,亦在未来之历史之先,此即与黑格尔之所谓哲学思维后于历史之说不同。而其哲学之任务,在对历史之意义加以照明与批评之说,则与黑格尔之哲学中之真理自身之超于历史之上之说,成对反 [22] 。此外德哲狄尔泰(W.Dithey)及新康德派之西南学派同重哲学与历史之关系,并以哲学为说明历史之意义与价值,并存在于历史中者。

    (三)为马克思,斯宾格勒及今之若干知识社会学者之说 [23] 。依此诸说,哲学非历史中之真理之最收获者,哲学亦并不能超然于人类历史社会发展之必然趋向,一定命运,或各种为人之生存条件之社会诸势力因素之外,以指导人类之未来。哲学以及人类知识本身,皆自始即与人类历史社会之发展之必然趋向,一定命运,及各种社会之势力因素相随转者。依此类之说,人在各不同之历史时代,社会地位,或社会之诸势力因素,所结成之境况之下,即有不同之哲学观念,以为其意识之形态,及人之属于某时代之历史社会,生存于某社会地位或社会环境之标帜。由此而我们可以人类历史社会之发展之阶段,与社会之势力因素之所结成之境况,说明人类之哲学思想。我们亦可以人类之哲学思想,为凸显于外之标帜或符号,以更理解其背后之人类历史发展阶段,与社会势力之结构。由是而见哲学在人类社会中有其定然的命运。而承受此定然的命运,以改变世界(马克思),或自觉的承担毁灭(靳宾格勒),或回头了解诸历史时代中决定人类知识与哲学之社会势力因素之结构,为之作代言人(知识社会学者),即哲学思想之任务与意义之所在。

    第六节 关联于文学之哲学意义观

    对于哲学意义之第三类之说法,则为将哲学关联贯通于文学之说法。文学不同于哲学。我们通常说,哲学之文字语言,皆为表抽象普遍之理者,文学之文字语言,则多为表达人之对具体事物之情志想象者。由是而将哲学关联贯通于文学时,亦有三种之哲学观可说。

    (一)从哲学内容兼表哲学家之情志与想象,而视哲学为文学者。哲学之内容之可兼表哲学家之情志与想象,由于哲学家之思想,恒不离哲学家之全人格,而此全人格中,乃兼有种种情志与想象者。而在形上学之思维中,人恒不能不用想象以开拓理境。在价值理想之思维中,人亦恒不能不有所凭藉于其情志上之所体验。由是而哲学著作之外表,似只表达哲学家之理性的思想者,其内容之所涵,亦可充满情志与想象,而可视如一类之文学。如上述之克罗齐于其《黑格尔哲学之死的部分及活的部分》一书中,论及黑格尔形上学中充满浪漫之想象处,即常说当视黑格尔为诗人,以读其书 [24] ,而罗哀斯于其《近代哲学之精神》论黑格尔之《精神现象学》亦视作诗剧。现代之逻辑经验论者,如石里克(Shlick)等,则以西方传统之形上学语言,皆当归入无认知意义之表情的语言中,而当称之为概念的诗歌者 [25] 。此在彼等盖视诗歌之名为贬辞,以摒形上学于哲学之外。然在怀特海则常言哲学仅为高贵情操之集结,又谓:一切哲学皆染上一幽秘之想象背景之色彩 [26] 。则由哲学之包涵情感与想象,而称之为诗歌,称哲学家为诗人,亦可为最高之称誉。如人之以柏拉图为诗人之为一最高之称誉。

    (二)从文学之启示表达真理,于文学中认识哲学者。近代西方哲学中,康德已有论自然美与艺术之《判断力批判》一书,谓真与善之会合于美。席勒(F.Schiller) 由是以论文学艺术,乃感性界与超感性界之桥梁。而谢林(F.W.L.Schelling)之早年思想,亦在根柢上为以审美的直觉为其形上学之基础,并重文学艺术在人类之各种精神表现中之地位者。黑格尔则由真理之披上感性事物之外衣,以论艺术,并以艺术之最高表现在文学。在黑格尔,艺术文学皆不特表情,而亦显理。唯此理只闪烁于感性事物之后,尚未达充分自觉之境;必由艺术至宗教至哲学,乃达充分自觉之境而已。然此亦同于谓不经艺术宗教,不能入于哲学之门。由是而其《美术哲学》一书,成为其著作中分量最多者。吾人固可说,哲学之责任,在采科学之方法,以分析科学之概念等,而当以通于科学之语言表达之;亦可说哲学之责任,乃在照明历史文化之意义,亦当采历史学之方法,并以通于历史学之语言表达之。但吾人亦有理由谓,哲学之责任,在采文学艺术之方法,以欣赏、了解、说明文学艺术,及宇宙人生之大美,而当以通于文学之语言表达之。而论文学艺术之文,如席勒之《美学书信》及论文,歌德之《谈话录》及文艺批评之文,皆多同时为文学而兼哲学。哲学家之论文学艺术之文,如叔本华、尼采之论悲剧之文,现代桑他雅那之论哲学的诗人之文,及其他之文,亦多兼为哲学文学。吾人由文学中体悟其所述具体事物之情状,所启示表达之宇宙人生真理,与由科学中,分析其中所潜藏之基本设定及理论构造,正同本于一种反省的思维,而可同为哲学之一大宗。

    (三)以文学语言为理想的哲学语言者。在人类思想史中之大哲,恒有由觉到类似科学语言与历史语言之系统化的哲学语言,不足表示超妙、玄远、新鲜、活泼或简易、真切之哲学思想,而以哲学思想当舍弃系统化的表达方式,而以不成系统之文学性语言,加以表达者。在柏拉图与庄子之哲学中,每遇超妙玄远之境,不易以一般哲学语言表达者,则诉诸文学性之神话,与荒唐之故事。在《新旧约》与印度《圣典》及佛经与中国之先秦诸子中,恒以一文学性之譬喻,说明一简易真切之道理。而近代之尼采,则感于其无尽孳生之新鲜活泼之思想,不能以由抽象名词集合之系统的哲学语言表示;遂以人之思想之求系统化者,皆由于其思想观念之贫乏,而只能相依相傍以进行。尼采遂宁甘于以零碎而似不相连贯之文学式语言,表其哲学。而杞克噶(Kiegkegaard)之求存在的真理与主体性的真理,亦反对一切构成紧密不通风之系统之哲学。而此意亦为现在之存在主义哲学家,如海德格(M.Heidegger)、耶士培(K.Jaspers) [27] 、马赛尔(G.Marcel)等之所承,而同反对哲学语言之系统化。而马赛尔之哲学著作体裁,乃尤近于文学者。而德哲凯萨林(C.H.Keyserling)有一书名,视“哲学为一艺术”,其《创造的智慧》一书自序,谓其书之写法近乎音乐上之旋律。而彼之其他著作,亦多即事即情,抉发其意义,以连缀成文。此外如现代英哲柯灵乌亦有哲学宜用诗的语言以表现思想之说 [28] 。而吾人如自觉的采用文学式语言,以写其哲学思想。其归趣,则可至将哲学全化同于文学,或文学之一部。此与上述之第一类之哲学观之求哲学之化同于科学,成科学之一部者,为一对反。

    第七节 关联于超语言界之哲学意义观

    我们以上说明在西方现代哲学中,亦有自各种不同角度,来看哲学与科学历史文学之关系,而藉以说明哲学之意义之说法。由此可证,我们前所谓哲学与人用语言而成之各种学问,皆可相关联贯通之说。我们上文所提及哲学与艺术之相关联处,亦可藉以证明哲学与人之超语言界之学问之相通。然我们上所谓超语言界之学,不仅包括艺术之学,亦包括人生之实际的实用行为之学,道德修养,道德行为之学。而关联于人之知识与行为之当前经验世界之本身,存在界与价值界之本身,亦属于超语言界者。在人类思想史中,一最着重哲学之贯通于超语言界之思想,即居于哲学与宗教道德生活之交界之东西之神秘主义思想。如印度和西方之宗教形上学思想,和在中国道家与禅宗思想中,皆有神秘主义之传统。在孔子之“余欲无言”,孟子之“上下与天地同流”,及若干宋明理学思想中,亦均可说包涵一意义之神秘主义,于他们所重之道德的心性之自觉中。

    至在现代之西方哲学中,神秘主义虽衰落,然以哲学当由人之语言界以贯于关联于超语言界者,亦有下列诸类之说法:

    (一)以哲学之真理,当关联于西方传统宗教所谓启示的真理者。在现代西方之基督教天主教哲学中,仍多承认有启示的真理,此或为直接启示于我个人的,或为启示于由先知至耶稣以下之圣者的。此启示的真理,可说原于神之语言,然非人的语言。故对人说,即为超人之语言界者。哲学思维于此神的语言与启示真理,只能加以阐发注释,至多存而不论,然不能加以怀疑;而此亦即哲学必关联贯通于超语言界之一种说法。依此说法,以说明哲学之意义者,可以马里坦(G.Maritian) 之哲学概论为一代表。读者可以看其书中论“哲学与神学”之一章 [29] 。

    (二)以哲学之真理依于超语言之直觉者。现代西方哲学中重直觉者,其中一为柏格孙型,一为胡塞尔型。依柏格孙,哲学与科学不同,科学用理智,而哲学用直觉。唯用直觉,乃能透入流行变化的生命之实在。而一般语言只能表达理智之概念,不能表达真正之直觉所得。故哲学用直觉之方法,最后必接触超语言界,此为重直觉者,以识动的实在者 [30] 。至于胡塞尔之重直觉,则在先将一切事物之实际存在性,用一“现象学的括弧”括住,而唯由一般指事物之语言之意义之充实的体现,而直觉的观照纯法相(Essence)之世界。而克就人之直觉的观照此纯法相的世界时言,人即超出吾人平日用一般之语言时之所知,而另有所见。而吾人正当如此如此的见其所见时,吾人可只有一纯直觉,并无语言以为吾人之见与所见间之间隔者,故此为超语言之境界。然人由在此超语言之境界有所见后,仍可再以现象学之语言描述展示之于人。而此所展示出者,皆为有必然性普遍性之真理或知识。此为重直觉以识静的纯相者 [31] 。在现代哲学中,如英之穆尔(G.E,Moore)等所言之“善”之直觉,及对感觉与料之直觉,亦皆此一类 [32] 。

    (三)以哲学不当用语言以说其所不能说,即在其用语言以说其所能说时,仍不能说其所以能说,因而哲学最后富归缄默者。此即上所提到维特根斯坦早年于《名理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 Philosophicus)中之意。依此书所说,语言乃世界事物之图像。在世界事物之外,即非语言所能说。而以语言说世界事物既毕,则无有意义之语言可说。因而他之一套“说语言为世界事物之图像”之语言本身,亦终为无意义之语言。其所以如此如此说,乃只为造一梯子,用后还须折除者,由此而自归于神秘主义 [33] 。此神秘主义不同于涵宗教意义之神秘主义,而或称之为逻辑的神秘主义。实则此神秘主义,并无神秘。即彼以一切语言,皆当只对当前经验之世界而说,说后当再回到当前经验之世界,而无说而已。此中无一超常识语言之生命实在,或纯法相世界,为一特殊之直觉所对,故亦异于上列第二种之说。

    (四)以哲学当由语言界知识界归于行为界之说。康德纯理批判第二部第三章以哲学为人类理性之立法者,当由纯粹理性之立法以归于实践理性之立法。马克思于其《费尔巴哈论纲》亦有哲学当改变世界之说。现代之实用主义者詹姆士(W.James),席勒(F.C.S.Schiller),杜威(J.Dewey)等之以知识为行为中之一事,谓知识乃始于人之有目的之活动,情意上之要求,或实际生活情境中所遇之问题,而亦归宿于人之问题之解决,目的要求之达到者。由是而知识乃所以指导行为,亦内在于行为。因而表达知识之语言,亦复如是 [34] 。此后又有行为主义派心理学者,以思想即是语言,语言即人之行为,与以后之重行为之美国之哲学及社会科学理论。此说不同于上列诸派之重超言说之神秘经验与直觉等,而实即重智慧知识与语言,在人之生活行为之重要性。然因其将智慧、知识、语言,笼照包含于整个人生生活行为经验之历程中;并由智慧、知识、语言之辅助人之生活、行为、经验之历程之继续成就处,以定各种智慧知识语言之价值,以及哲学之价值。故此说仍为一种由语言界知识界通至超语言界之一种哲学观。

    (五)以哲学为由知识界存在界归至价值界之思索之学。依此说,哲学之主要目标非研究存在事实,而为研究价值规范或价值自身之说。哲学家之重衡定人生价值,文化价值,乃东西哲学中自古已然之事。而在西方现代哲学中,特说明哲学为价值之学,则有德西南学派之李卡脱(H.Rickert),温德尔班(W.Windelbаnd)等。彼等以逻辑乃研究思想如何求真之学,伦理学乃研究意志行为如何求善之学,美学则研究感情之表现如何求美之学。此外洛慈(R.H. Lotze) 亦以价值与目的,为其哲学中之根本概念。英国与意大利之新唯心论者之鲍桑奎(Bosanquet),克罗齐(Croce)等亦重由价值以论人之精神活动与理想者。而由十九世纪之爱伦菲尔(Ehrenfel)至现代哲学,乃逐渐有价值学(Axiology) 一名之成立。而以价值为哲学之中心论题或中心概念之哲学家,则各派中均有之。如怀特海之哲学,即为以价值为中心概念,兼以说明与人生与自然中一切变化历程者。而价值之自身,在怀氏亦以为属于超语言界,恒若为一般语言之所不能表达者。对语言之限度,怀氏亦为不厌时时提及者。

    (六)以哲学为由知识界、行为界、归至人生存在自己之内容的思索之说。此为由杞克噶(Kierkegaard)所开启之存在哲学。杞克噶分别客体性之真理与主体性之真理。主体性之真理,不在任何客体对象中,即上帝亦不能成主体性之真理之所在。主体性之真理,唯存在于人自身所决定的态度中,此为绝对之内在者。而人亦唯有彻底回头思索此绝对内在之主体性之真理,人乃有真实存在的思想。而此外之一切思想,皆为思维非存在者之非真实存在之思想。由此而开启现代哲学中之存在主义中海德格(M.Heidger)雅士培(K.Jaspers),萨特(G.P.Sartre),马塞尔(G.Marcel)之学。此诸家之学,虽与杞克噶不必精神相应,然大体言之,其重人之存在本身之地位与命运之内在的思索则一。而此种哲学,要求人由重一般抽象的知识之寻求,重外在的行为之表现,以回到人的存在本身之内在的思索。亦代表西方哲学之一大转向,而可通于重纯内在的省察之印度与中国之哲学者。

    东西哲学中之哲学之意义 参考书目

    Aristotle Metaphysics :trby Ross Bock I.Ch.I. II亚氏此二章所论,可代表西方之古典之哲学之起原与性质观。P.P.Wiener:Reading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加以转载,并改名为Origi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Philosophy ,但删节了原文后数段。

    D.J.Bronstein:Basic Problems of Philosophy ,Prentice Hall,New York(1954)此书第九章《何谓哲学》中,选詹姆士(W.James)、伯洛特(C.D.Broad)、怀特海(A.N.Whitehead)、罗素(B.Russell)、马里坦(J.Maritian)、石里克(M.Schlick)之一论哲学之性质、目标、价值等之一文,以代表各种之哲学意义观。

    J.H.Randall and J.Buchler: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 ,College Outline Series,Barnes & Neble.Inc(1956).本书第一部三章《论哲学之意义与整个经验之关系》,及《哲学对文化历史之功能》。持论颇平实,与本书第一二章之旨相通。

    W.Burnett编This is My Philosophy ,Allen and Unwin,1958.

    本书选当代之代表性哲学家、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宗教家、历史家二十人(如Rusell Jaspers, Marcel,Sartre,Maritain,Niebuhr,Jung,Sorokin,Schweitzer……)各撰一文所成,由此可助人了解哲学之贯通关联于各种学问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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