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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性的价值

    二、人的普遍心理学命题

    三、存在心理学的问题

    一、人性的价值

    我将要讨论一些在论证及研究探索上均颇有成就的线索,这些线索与过去和未来的种种价值理论密切相关。此外,我们亦将讨论在不久的将来,必定会获得的一些理论与实际的进展。不过,与其视之为理所当然,不如视之为甚有希望。

    无数次的实验已经证明,一切种类的动物普遍拥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只要有足够的机会任其自由选择,便能够选取对自己有益的食物。这种智慧,常会在异常的情况下表现出来。例如,一只患有肾上腺疾病的动物会自行调整食物的选择,以便维持生命。

    不过,目前我们也已知道,这绝不是一种完美无缺的智慧。例如这种食欲的倾向不能有效地反映出身体对维生素的需求。低等动物比高等动物和人类更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免受毒药的侵害,而先前养成的各种偏好习惯也的确会遮蔽当下新陈代谢的各种需求。尤其是人类,特别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各种形形色色的力量均可能污染此种智慧。然而,这一智慧似乎也并不会突然消失。

    这一有效选取的普遍原理是真实的,不仅就选取食物而言如此,即使对身体在其他方面的需求而言亦然,就像著名的均衡作用实验所显示的结果一样。

    一切有机体似乎很明显地比二十五年前我们所认为的,更具有自我控制、自我规律化和自律的能力。有机体是相当值得信赖的。而对于食物的选取、断乳的时间、睡眠量、训练幼儿便溺的时间、运动量,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各方面,我们正逐步学会去信赖我们身体中的内在智慧。

    不过,最近我们亦已悉知,特别是从患有生理与心理疾病的病人身上悉知,选择者亦有良莠之别,有善于选择的人,亦有不善于选择的人。此外,我们也特别从心理分析学派悉知,这类选择的行为常有许多隐伏的原因,而我们也正在学会去尊重这些原因。

    这里有一项令人惊讶的实验,充满了价值理论的意味,可以衔接以上论点。一群能够自由选取食物的鸡,由于其各自选择有益食物的能力不同,因此这群鸡便呈现出极大的差别。擅长选取良好食物的鸡慢慢就会变得比不擅于选择食物的鸡强壮、肥硕且优秀。这表示前者所选取的是一切之中最好的。如果接着把擅长选取食物的鸡所选取的食物,强迫喂给不擅长选取食物的鸡吃,我们便会发现,它们也逐渐变得强壮、肥大、健康、较为优秀,不过永远也赶不上擅长选取食物之鸡所达之程度。这也就是说,优良的选取者所选取的对自己有益的食物,永远比不良的选取者所选取的对自己有益的食物更好。如果在人类身上亦产生类似的实验结果,则一如我所料(许多临床资料可充分提供支持论据),各种各样的理论均不可避免地必须大量重建。只要关涉的是人类的价值理论,而其立基点纯粹仅在于对未经选择的人所做之统计数字的描述,则任何理论均有所不足。对一般人而言,好的和坏的选择者或健康者和病人所做的选择,其实并不重要。只不过身心健康的人所下的判断、品位和选择可以告诉我们,就长远来看,何者对人类有益。而患有精神官能症之病人所做的选择则告诉我们,何者有益于稳定病情。就像大脑受伤的病人所做的选择,常有益于避免严重的崩溃。还有就像患有肾上腺疾病的动物所做的选择,也许能使它免于死亡,却可能会令一只健康的动物死亡。

    我想这就是大多数快乐主义价值理论和伦理学说理论的基础。其实,因病态动机而引起的愉悦,与在健康的动机下所引起的愉悦,二者是不可等量齐观的。

    此外,任何伦理法则都必须针对结构差异的事实来处理,不仅对鸡和老鼠应如此,对人类亦然。正如谢尔顿在《论脾气的变化》,以及沃里士在《论人之价值的变化》中所讨论的一样:有些价值是属于全体(健康)人类所共有的,但有些价值却只特别属于某种人,或某些独特的个人。我所谓的基本需求就可以说是全体人类共同的需求,因此是全体人类共同享有的价值。至于具有个别独特性质的需求,则会导致特殊的价值。

    每个人由于结构上的各种差异,均会在有关自我、文化与世界等方面产生不同的癖好,亦即产生不同的价值。这方面的研究报告和许多临床医生处理个别差异所获得的普遍经验,彼此相互支持。这一点在人类学的研究上,亦具有真理性。人类学假定每一种文化为了尽其利、隐其蔽,为了赞成或反对,总会在人类各种结构的可能性中择其适合的一小部分,以便理解文化差异的意义之所在。这一点与生物学中的事实与理论,以及自我实现之理论如出一辙。所谓自我实现之理论,说明了任何有机系统均会迫使自我表现,简言之,即发挥其功能。肌肉发达的人喜爱使用肌肉,事实上是必须使用肌肉。为了自我实现,也为了获得主观上的和谐感,为了在主观上感到不受压抑和得以充分发挥功能,而这种感觉对心理健康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有智慧的人必须使用智慧,有眼睛的人必须使用眼睛,有能力去爱的人便具有爱的趋向与爱的需求,凡此种种都是为了健康的感觉。爱吵爱闹的能力必须尽其用,唯有充分运用了吵闹的能力,才能停止喧哗吵闹。也就是说,能力即需求,因此也是内在的价值。各种能力不同,价值也就有别。

    人类不仅具有生理上的需求,也的确具有心理上的需求,二者都是人类内在结构的一部分。这些需求亦可视为各种欠缺,必须经由外在环境予以恰当的补足,以避免生病,或避免导致主观上的病恹感。这些需求亦可被称为基本需求,或生物性的需求,就好比人类对盐、对钙,或对维生素的需求一样。这是基于以下原因。

    (1)在这方面有所欠缺的人,会一直持续不断地渴望获得满足。

    (2)这些欠缺会使一个人生病、衰竭。

    (3)只要补足这些欠缺即可治愈,亦即治愈他因欠缺而引起的疾病。

    (4)稳定地补给,可以防止疾病的发生。

    (5)已获得满足的健康人不会出现这些欠缺现象。

    不过这些需求或价值彼此之间不仅具有层次排列与发展的关系,而且具有强弱与先后的次序。例如,安全的需求先于爱的需求,安全是一种比爱更强烈、更迫切、更属于生命的需求,而食物的需求则更先于前二者。此外,这些基本需求亦可视为在人生旅途中纯粹为达到普遍自我实现的措施。而所有一切的基本需求又均可含容于自我实现的需求之下。

    对这些事实加以斟酌考虑,我们便能解决几个世纪以来哲学家苦思冥想的许多价值问题。举例来说,人类似乎都有一个终极的价值,一个全人类都戮力以赴的远程目标,这个目标根据不同的作者而有不同的称谓:比如自我实现、自我完成、整合、心理健康、个体化、独立自主、创造力、生产力,不过大家都一致同意,这就等于是要发挥个人的潜能。也就是说,成为完全的人,成就每一个人所能成就的一切。

    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这一点,亦是实情。因此,一群从事观察与研究的心理学家便构想出这一概念,以便整合与解说各种不同的实践资料。至于个人本身,他只知道他离不了爱,而且他也认为一旦获得了爱,他将会永远幸福、快乐。他无法进一步了解,这些基本需求的满足会开启意识,意识到仍被其他的“更高层次”的需求所宰制。对他而言,所谓绝对、终极的价值就是生命本身的同义词,就是在某一段时间内宰制他的任何层次的需求。因此这些基本需求或基本价值可以视为目的,亦可视为迈向某一单独目标的进阶。的确有一种单一、终极的价值或生命目标存在,而且我们也的确拥有一套有层次、可发展,且彼此关系复杂的价值体系。

    这点亦有助于我们解决由于存有与变化之间的对比情境而在表面上所显示的矛盾。的确,人类必须不断奋斗以迈向终极而高贵的人性,而人性本身却是不断变化、不断成长,变化万千的。好像我们命中注定一辈子都在追求一个永远达不到的境地。还好,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实情并非如此;或者说,至少这种看法并非唯一的真理,尚有其他真理与之并存。像每次绝对存在之暂临的经验、各种高峰体验的境界,都是我们一次又一次成就非凡的报偿。而各种基本需求获得满足,均带给我们多次的高峰体验,而每一次的高峰体验都带给我们绝对的欢悦,它们本身就是完美。需求获得满足,本身便足以赋予生命价值。这就是说,不再把天堂看成处于人生旅途目标之外的一个地方。换言之,天堂就在此生之中等着我们,随时让我们暂临其境,并在返回日常生活的奋斗之前尽情享有。并且,一旦我们曾经拥有,便终身记住,并以此记忆激励我们,在危急的时刻支持我们。

    不仅如此,从某一阶段到另一阶段的成长历程,由绝对的意义来说,其本身在本质上就是有益的、令人愉悦的。成长的历程就算不是高山峻岭般的高峰体验,至少也是具有小山丘般的高峰体验,是对绝对者的惊鸿一瞥,是自我肯定的愉悦感,亦是存在的暂临。存在与变化并非相互矛盾或相互排斥,不管是逐渐接近还是直接抵达,二者就其本身而言都是相得益彰的。

    在此我应该澄清的是,我是想要将(由成长与超越所获致的)迎面而来的天堂以及由压抑而得的隐匿于后的天堂加以区分。因为“高层次的涅槃”与“低层次的涅槃”极不相同,然而,却有许多临床心理医师把二者混淆了。

    那些促使我们想到“健康成长”或“自我实现倾向”这一概念的案例,指出了除非我们预设了此一概念,否则人类大部分的行为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就某种程度而言,这是演绎的论证。这就好比必须假设某一颗至今尚未明见之行星的存在,这样才能理解许多其他已观察到的事实资料,其所援引的是同样的科学原理。

    此外许多直接的临床例证、人格学的论证,以及为数激增的实验资料,均支持此一信念。目前我们可以确定至少有一种合乎理性的、理论化的与合乎经验的说法:人类本来就存在一种朝向成长的倾向或需求,简要言之,就是自我实现或心理健康,尤其是朝向自我实现的每一个附属面的成长。也就是说,在他体内有一种驱迫力,迫使他朝向人格整全,使他能够率真地表达,使他朝向个体、自我的完全实现,使他能够明见真理而不是盲目,使他朝向创造、朝向美善,还有诸如此类的一切。人性的结构迫使他逐渐朝向更为完美的存在者,亦即迫使他逐步迈向大部分人所谓的美善价值,迈向沉着稳健、仁慈宽厚、勇敢、诚恳、满怀爱心、无私与善良。

    合乎或不合乎这项要求的界线,实在难以划清。我所进行的研究,大部分是根据所谓“已成功”的人而做的;至于不成功的人或退出成功之路的人,我所知不多。我完全可以接受由一项有关奥林匹克运动会奖牌得主之研究所做的结论:原则上每一个人都可能跑得如此快、跳得如此高、举得如此重,甚至我们可以说,任何新生婴儿都可能做得到。但是这种真正的可能,并未向我们言及任何有关数量、概率和可行性之事。对自我实现的人而言,情况亦是如此。

    此外,我们更应该注意,朝向人性圆满与健康的成长倾向,并非人类身上唯一可见的发展倾向。同一个人身上,也可能看到死亡的欲求,以及恐惧、自卫与退缩的倾向等等。

    高度发展、极为成熟、心理极为健康的人,尽管为数不多,但针对他们所做的直接研究,以及针对一般人的高峰体验————在高峰体验时每个人都暂时成为自我实现者————所做的研究,都使我们受益匪浅。这是因为就经验或理论的观点而言,他们都是最圆满的人。例如,他们是最能保有并发展人性能力的人,特别是保有并发展人之所以为人,且异于猴类的人性能力。(这点与哈特曼对同一问题所采取的价值取向不谋而合。哈特曼认为所谓优秀的人,是指那些最符合定义人之概念的种种特征的人。)从发展的观点来看,他们发展得比较完全,因为他们从不停留在某一个不成熟或不完全成长的阶段。这项工作决不会比分类学者选取蝴蝶品种,或比医生选择身强体健的年轻人,来得较为神秘、较为先验和较属谬论型的问题。分类学者和医生都把寻求一个“完美、成熟,或出类拔萃的品种”作为典范,而我和他们的情形是一样的。任何一种方法步骤,原则上都是可以重复使用的。

    完美的人性不仅可以根据“人性”概念的定义所达到的完美程度来界定,同时亦具有一种描述性的、分类性的、可衡量性的、心理学方面的定义。现在我已从某些初步的研究调查和无数的临床经验中得知,那些发展完全的人以及成长情形良好的人所具有的某些特征是可以描述的。这些特征不仅可给予中性的描述,此外就主观而言,它们亦是有益的、令人愉悦的,且可以继续加强的。

    以下诸点都是健康人所具有的,在客观上可以描述、可予以衡量的特征。

    (1)能比较清楚、有效地感知真实世界。

    (2)对经验比较开放。

    (3)能不断增强人格的整合、完整与统一。

    (4)能不断增强率真性与表达力,能完全发挥功能,时常生机勃勃。

    (5)是一个真实的我。能肯定自我的身份,自律自主、独一无二。

    (6)能不断加强自我的客观性、自我的超然与超越。

    (7)能不断发掘创造力。

    (8)具有结合具体与抽象的能力。

    (9)具有民主性格的结构。

    (10)具有爱的能力。

    这些特征尚需经过研究调查与角度勘察探讨,不过其可行性则是确定之事。

    此外,自我实现或朝向自我实现的良好成长,在主观上亦可予以认定与强调,亦即在主观上感到生活中充满情趣,觉得幸福、安详,沉着稳健,觉得平静、愉悦、有责任感,并且自信有能力处理压迫、焦虑与难过。而自我背叛、僵化、退缩,生活中满怀恐惧,不是在成长中生活,其主观上的记号则是感到焦虑、失望、无聊、无法享受,内心感到罪恶、可耻、漫无目的、空虚,同时亦缺乏自我身份的认定。

    这些主观的反应也是可加以研究的,并且我们亦具备研究的临床技术。就是这种自我实现者的自由选择(指可以在众多可能性中做真正的选择),我认为可以视之为一种自然主义的价值体系,并用描述性方式来予以研究。此价值体系绝对不掺杂研究者的任何期许,换言之,它是“科学性的”。我并没有说“他应该选择这个,或他应该选择那个”。我只说“健康的人,只要有自由选择的机会,我们会观察到他选择了这样,或他选择了那样”。这就好比问“最优秀的人的价值是什么?”而不是问“他们的价值应该是什么?”或者“他们的价值必须是什么?”(这就可以与亚里士多德的想法加以比较,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是对一个健康人而言具有价值且令人喜欢的东西,便是真正有价值且令人喜欢的东西了。)

    此外,我认为这项研究发现的成果可以在大多数人身上普及。因为,对我而言(对别人也一样),显然大多数的人(甚至全体人类)都具有自我实现的倾向(这点在心理治疗,尤其在表露心中一切的治疗经验中,看得最为清楚)。而且似乎或至少原则上,大多数的人都具有自我实现的能力。

    如果可以把现有的各种宗教当作人类心灵渴望的表达(亦即它表达出如果真能如愿以偿,人心中终究想要成就的一切),那么在此我们也能了解到所谓凡人皆渴望自我实现,或倾向于自我实现,这句话的价值所在了。其原因在于,我们所描述之自我实现者的实际特征,有许多都与宗教所激励的理想是相互一致的。例如,超越自我、与真善美合而为一、对别人奉献、有智慧、真诚、坦率,超脱自私与个人动机之外,放弃低层次的欲望以成全高层次的欲求,增进友谊与仁慈的胸怀,并善于辨别目的(安详宁静、沉着稳健、和平)和工具(金钱、权力、地位)之间的差别,能减少敌意、残忍与破坏。

    我们从这些自由选择的实验、从动态动机理论的种种发展、从心理治疗的检验中所得到的一个结论,是相当具有革命性的。也就是说,我们最深切的需求,其本身并不是危险的,不是罪恶的,也不是不好的。此一看法开展了解决人类内在分裂的期望,亦即解决了介于太阳神阿波罗与酒神戴奥尼修斯之间,介于古典与浪漫、科学与诗意、理性与冲动、工作与游戏、语言与非语言、成熟与稚气、男性与女性、成长与退缩之间的分裂。

    社会现象中亦有与我们人性哲学类似的情形:不仅把文化视为满足需求的工具,也把文化当作挫折与控制的工具。这种快速成长的倾向,已是社会的主要现象。不过我们现在已可驳斥大多数人普遍的误解:误认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必然互相排斥、互相敌对,或者误认为文明是为了达到控制与整合人性本能冲动的一种机体。如果我们重新将健康文化的主要功能界定为培养普遍的自我实现,那么所有这些老掉牙的律则都可以一扫而空了。

    只有健康的人,才能在主观的经验、欲求或促动经验和对经验(长远之计对他有益的经验)的“基本需求”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只有这种人,才能持续不变地追求对自己和对别人都好的事物,并能全心全意地去享有它、去赞赏它。对这样的人来说,能在事物之中尽情享有,这种报酬就是价值之所在。他们自然而然就会把事情做好,因为这正是他们所想要做的,他们所需要做的,亦是他们所引以为荣的,全心赞同去做的,所以他们也愿意一直乐在其中。

    当一个人有了心理疾病,这一完整的统一体的交互织结绵密的网就会破碎成片断,彼此起冲突。那时候这个人想要去做的事可能对自己有害。即使他做了,也不会感到愉快,即使感到愉快,也会同时感到不赞同。因此愉悦本身就是毒害,或者很快就会消逝。可能起初感到愉快的,到了后来却令他不悦。于是他的冲动、欲求与愉悦感都成为生活中差劲的指标,因此他一定会不信任,会害怕导致他堕落的冲动与愉悦感,如此他便遭遇到冲突、分裂、犹豫不决的情形。简言之,他落入了内心交战的陷阱中。

    就哲学理论而言,历史上许多两难的困局与矛盾都能通过这项研究成果而得以化解。快乐主义的学理对健康的人行得通,对有病的人是行不通的。真、善、美彼此的确有某种程度的关联,但唯有在健康人身上,真、善、美彼此之间才具有强烈的关联。

    对少数人而言,自我实现是一种已经达到的“境界”。然而对大部分的人来说,自我实现是一种希望、一项渴望、一种动力,是尚未企及,但心向往的某种情境,亦是临床上所显示之朝向健康、整合与成长等的趋迫力。

    人类在其内在本性中就显示出一种迫切的倾向:迫切地朝向日益完美之存在者的发展,迫切地要将其人性实现得更加完美。照自然主义的、科学的观点看来,这正如同一粒橡树种子“急着”要长成一棵橡树,或一只老虎眼看就要变成猛虎,或一匹马眼看着就要变成凛凛骏马一样。终究说来,人之所以为人并不是由于被型塑,或被捏造才具有人性,亦不是由于被教导才成为一个人的。环境所扮演的角色,总体说来,只是容许人,或帮助人发现他的潜力,而不是人的潜力本身。环境无法赋予人类潜力与能力。人的潜在能力是人一开始就已决定,或者说在胚胎期就已拥有了的,正如同他自胎儿期就有手和脚一样。而创造力、率直自然、自我个性、本来面貌、关心别人、能爱、渴望真理等,都是胚胎期就有的潜力,是属于其全体同类所共有的能力,正如同他有手、脚、头脑和眼睛一样。

    这点与目前已收集到的资料并不矛盾。这些资料很明白地显示,家庭生活与文化生活,对实现那些用以定义人性之心理潜力而言,具有绝对的必要性,且让我们避免这种混淆。一位教师、一种文化并不能创造出一个人,他无法在人类心中种植爱的能力、好奇心、做哲学思考的能力、赋予象征的能力,或创造力。他只能容许、培育、鼓励,或帮助既存于胚胎中的能力,使之转化为现实与实在之物。同一位母亲,同一种文化,以同一方式来对待一只小猫、一只小狗,却不可能把它变成人类。文化是阳光、食物和水分,但不是种子。

    一群着手研究自我实现、自我、真正人性等问题的思考者,十分坚定地确认了他们的立场:人类有一种理解自己、实现自己的倾向。这意味着他应该忠于自己的本性,要信任自己,真诚、坦率、诚恳地表达,要在他自己本性的内在深处去寻找行为的渊源。

    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的建议,他们并未充分警告我们:其实大部分的成年人并不知道怎样才是真诚,如果他“表达”了自己,也许他会给自己和别人带来灾祸。当一名强奸犯,或一个有虐待狂的人问道:“为什么我不能忠于自己、表达自己呢?”那么该回答些什么呢?

    这群思考者忽略了好几方面的问题。他们未加澄清就含混地肯定:只要你的行为是真诚的,你的行为便是端正的;如果你的行为发自内心,那便是好的、正确的行为。这其中很明白地暗示了此一内在核心、此一真实自我是善的,是值得信赖的,并且是合乎道德的。这样一个肯定命题,显然与所谓人类可以实现自己,并且需要各自受到考验(一如我所认为的)这样的命题大不相同。此外,这群作者必定避开了有关内在核心的重要论题,比如,此一核心在某种程度上一定是来自遗传的,否则他们所说的一切都会乱成一团。

    换言之,我们必须设法处理“本能的”理论,或者像我比较喜欢称呼的“基本需求”的理论。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去研究原始的、本能的、部分受遗传所决定的各种需求、渴望、欲求,以及我所谓之人类的各种价值。我们无法同时遵守生物学的规则,又遵从社会学的规则;我们无法同时肯定文化就是一切,又肯定人具有遗传的本性。这两方面是彼此互不相容的。

    在本能范围之内的一切问题中,我们所知最少,却又最应该知道的问题,是有关侵略、敌意、仇恨与破坏力的问题。弗洛伊德学派的学者认为这些都是发自本能的。而其他大多数动态心理学派的学者则认为,这不是直接发自本能,而是由于本性冲动或基本需求遭受挫折之后所产生的常见的反应。此外还另有一种可能的解释————我认为是比较好的一种————强调怒气在性质上的变化情形,显示出心理健康改善或恶化的情形。对较为健康的人而言,生气是(对当前情况的)一种反应,而不是承认过去在个性遗传上的累积。也就是说,生气是对当下的某些情形,诸如不公平、剥削,或攻击的有效反应,而不是针对某人许久以前犯下的错,把一发不可收拾且又毫无效果的报复,错加在无辜的旁观者身上的行为。生气并不会因心理健康而消失。反之,它会以果决、自我肯定、自我保护、合理的义愤、与罪恶抗争等诸如此类的形式呈现出来。这样的人比一般人更适合于做个有力的斗士,例如,做个为正义而战的斗士。

    换言之,健康的侵略性采取的是人格坚强和自我肯定的形式,而不是不健康的人、遭遇不幸的人,或备受剥削的人。后者的侵略则常带有恶意、虐待狂、盲目破坏、霸道与残忍的意味。

    以此种方式陈述的问题,看来是很容易就予以研究调查的。主张伦理乃发自内心的学者所遭逢的另一个问题是:轻松自在的自律行为通常只在自我实现、真挚、诚恳的人身上才见得到,在一般人身上却看不到。

    在这些健康的人身上,我们发现责任与愉悦同为一事,而工作与游戏、利己与利他、个人主义与大公无私,也一样彼此无隔。我们只知道他们如此泰然自处,却不知道他们是如何达到此境界的。我强烈地感觉到,这种真诚、人性完美确实是许多人皆能达到的境地。然而我们所面对的却是可悲的事实:很少有人达到这一目标,也许一百人之中有一个,也或许两百人之中才有一个。不过我们仍能对人类满怀希望。因为原则上,任何人都可能变成一个优秀的、健康的人。但是我们感到悲哀的是,目前只有这么少的人成为健康的好人。如果我们期望了解为什么有些人做得到,那么我们就必须把研究考察的问题,放在研究自我实现者的生活史上,以便了解他们是如何达到此境地的。

    我们也已经知道,健康成长的先决条件在于获得基本需求的满足。但是,我们也已从学习中得知,毫无节制的放纵与满足,其本身亦有危险的结果,比如导致心理病态的人格、“口腔症”、无法担负责任、无力承受压迫、腐败、不成熟,以及某种性格的失序等。目前研究调查的成果虽不多,但已有许多临床的教育经验,足以让我们做一个合理的揣测:年幼的孩子不仅需求满足,他也需要物理世界对其满足加诸限制。他应该学会知道,别人也需要寻求满足,即使他的父母亦然,亦即别人并非是令他达到目的的工具。这就表示:控制、延迟、限制、弃绝、对挫折的宽容、纪律都仍属必要。唯有对能自律、肯负责的人,我们才应说:“照你的意愿去做,则万事顺遂。”

    平心而论,我们也必须面对在成长途中会遭遇到各种困难,亦即停止成长,逃避成长,成长受阻、退化和防卫的问题。换言之,恶的问题。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没有真正的自我,那么没有力量为自己做决定和做选择呢?

    这些朝向自我实现的动力与倾向,虽发自本能,但十分微弱。因此相对其他具有强烈本能倾向的动物来说,人类的这些动力很容易就会被习惯、不良的文化态度、外在事故、错误的教育给淹没而逐渐消失。因此,对人类而言,选择与责任的难题远比其他任何种类的生物要尖锐多了。

    在西方文化中有一种由历史决定的特殊倾向,认为人类这些发自本能的需求都是坏的或是恶的。因此许多文化制度都是为控制、禁止、压抑和阻止人的这些原始本性而设立的。

    每个人身上都有两股拉力,除了朝向健康的驱迫力之外,还有可怕的退化力量,驱迫着朝向疾病、衰竭而后退。我们可能朝向“高层次的涅槃”而迈进,但也可能朝向“低层次的涅槃”而退化。

    我认为过去与现存之价值理论、伦理学说的主要缺点,在于对心理病理学和心理治疗学认识不够。历来,许多有识之士均已替人类明白地指陈出德性的益处,至善之美好,对心理健康和自我实现的内在渴望;但是,大部分的人依然顽强地拒绝踏入就在眼前的幸福与自尊。教师只剩下满腔怒火、不耐烦与幻灭感,并在责骂、训诫和绝望之间交替循环。许多人只会将两手一摊,谈谈原罪和内在之恶的问题,然后下结论:凡人只能接受超人力量的救赎。

    然而在动态心理学与心理病理学中,说明有关人类软弱与恐惧的文献资料如汗牛充栋。我们十分了解为什么人会做错事,为什么他们会给自己带来不幸与自我挫折,为什么他会走向歧途,以至于染疾。我们并由此而领悟到:人性之恶,大体而言(虽不是全部),就是人性之软弱或无知,因此是可以宽恕的、可以谅解的,同时也是可以治疗的。

    我有时感到意气风发,有时又感到心情沉重,因为有这么多的学者与科学家,有这么多的哲学家与神学家都讨论到了人性价值、善与恶的问题,却一直都完全忽略了一件最平常的事情;每天都有许多专业的心理医生,自然而然地在从事改善与促进人性健康的工作,帮助人日益坚强、有德性、开启创造力、心怀仁慈、懂得去爱、关爱别人,并且心平气和。而以上这些都只是经过改善之自我认识与自我接受的部分结果而已。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程度各异的结果。

    价值理论的主题太过复杂,无法在此详加论述,我只能提出一些概略的结论。

    自我认知是自我改善的主要途径,虽然这不是唯一的可循之路。

    对大部分的人而言,自我认知与自我改善是十分困难的事,它需要极大的勇气和长期的挣扎。

    虽然在技术精良的专业心理医生的帮助下,自我认知的历程会比较容易,但这绝不是唯一的方法。从心理治疗所学习而得知的一切内容,均可应用到教育、家庭生活,甚至个人生活指标等方面。

    唯有通过这种对心理疾病和心理治疗的研究,我们才能学会去尊重并欣赏恐惧、退缩、保护与安全的力量。唯有尊重并谅解这些力量,才能帮助自己与别人朝向健康而成长。错误的乐观主义迟早会形如泡影,造成愤怒与绝望。

    总结一句,如果我们不了解软弱的健康倾向,我们便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人的软弱。此外,我们亦将对病情的各种症状有所误解。而且,如果我们不了解坚强的软弱面,我们亦将无法完全理解或帮助人们更坚强。此外,我们亦将堕入对唯一理性力量的过度乐观信赖的情境中。

    如果我们真想帮助人日益发挥其完美人性,那么我们必须了解,人类不仅尝试实现自己,而且他们也会厌倦,也会感到害怕,也可能无能为力。只有真正懂得欣赏疾病与健康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促使二者相互平衡,以利于健康。

    当我们讨论开明管理或其他社会制度是达到心理健全的方法时,必须放弃诸如“单一的伟大价值”这类理论。例如:“全部都是为了爱”,或者像一位企业家所讲的:“我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服务人群。”至少目前不适合于价值观的纯化。因为当我试着完整地定义真相与诚实时,我发现必须用其他的存在价值来定义。例如,真相是美丽的、好的、正义的、一统的……我还未针对其他存在价值下定义,但很明显,美除了它本有的特质外,也包含了其他所有存在价值的特质。

    也许有一天,我们能够诠释所有存在价值的单一本质和一体性。但我认为因素分析的技术有所助益。

    不过,我们可以借此判断某项事物是否属于存在价值。基督教科学家视爱为最高价值,某些学者将真理视为最高价值,济慈(英国诗人)将美视为最高价值,律师认为正义是最高价值。我们可以用以上批评的原则来判定,他们所持的价值是否符合存在价值的精神。例如一名信奉基督教的科学家所定义的爱,与医学和生物的真理相互违背,因此我们知道他们所定义的爱与其他的存在价值相分离。这显示出他们的定义不够完全,或者他们对爱的理解是零碎的,不够完整。同样,有些科学家在追求真理的同时,却不考虑其他的存在价值。例如,盲目、思考不完整的医生或机器人专家。但事实上,他们所追求的真理与爱、正义和良善等价值产生冲突,因此他们对真理的定义是错误的、不完善的、零碎的。与其他存在价值相互冲突或排斥的即不属于存在价值。所有的存在价值都不能有相互分化或冲突的情形发生。

    科学家可以在追求真理的同时,不与其他存在价值发生冲突,因为他所追求的真理与终极目标或存在价值相容。这也符合开明管理的原则。也许有人只追求有限的或单一定义的价值,例如服务,但不包括多元定义的服务。也许我应该以这种方式说,存在爱或存在真相都和其他任何的存在价值等同。或者可以说,存在价值是根据所有其他的存在价值、存在爱来定义的。

    或者,我们可以再用另外一种方式说,如果我们能够维持多元化的存在价值观以及它们的一体性,就可以通过任何一项存在价值,达到一体性。只要我们穷尽心力追求存在真相或存在正义,就可以真正拥有真相、正义和完美。

    二、人的普遍心理学命题

    人类哲学(有关人之本性、人之目的、人之潜力、人之实现的哲学)一旦改变,则一切都会有所改变:不仅政治哲学、经济哲学、伦理学、价值哲学、人际关系和历史本身会有所改观,教育哲学、心理治疗和人格成长的哲学等这类帮助人改变气质、陶冶品格的理论亦会有所改变。

    目前我们正处于这种变化当中,有关人类的能力、人生的目的与人的潜力等各方面的概念可谓日新月异。而对于人的可能性与人的命运亦正逐渐浮现出一种新的见解,而此种新见解所牵连的后果亦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影响我们对教育的看法,也影响科学、政治、文学、经济和宗教,它甚至会影响我们对非人世界的看法。

    我认为把这种对人性的见解描述为一种整体的内容丰富的心理学体系,现在也许正是时候。但是这些见解,有许多是针对目前两种最具规模的心理学派(行为主义或联想主义和古典弗洛伊德学派)的限制,所引起的反动(例如人性之哲学)。因此要为这种见解找一个统一的名称,仍是相当困难的事,也许目前还言之过早呢!过去我曾用“整体的律动”心理学来称呼它,以表达我对其主要的理论基础的看法。也许有人会跟着高斯坦称它为“有机的”心理学。而沙提士等人则称为自我心理学或是人性心理学。究竟该如何称呼,我们拭目以待。不过据我推测,在近几十年内,只要它仍维持某种适度的折中性与包容性,则它仍将被称为“心理学”。

    我想我之所以能有所贡献,那是因为我所说的是我自己的看法和研究成果,而不是由于我“正式”代表某一群思想家。虽然我很确定,我的看法与某些思想家的确有许多相同之处。由于篇幅有限,以下我只能针对此一新见解,提出几个重要命题,但是我要提醒读者诸君,其中有许多观点已超出我的资料范围,而有些命题则主要是根据我私人的看法,而不是根据已获得公开证明的事实。不过,这些命题原则上都是可以加以肯定或否认的。

    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基本的内在本性,这一内在本性是发自本能的,是内在固有的,天赋既与的,和“自然天生的”。也就是说,它带有某种遗传上的决定因素,并且此一内在本性强烈地具有持续存在的倾向。

    在此谈及“个人”自我在遗传和体质上最初所获得的根源,是很有道理的。但是这种生物性的决定因素只占了个人的一部分,而且它相当复杂,难以用简单的方式予以言明。无论如何这是“素材”而不是成品,尚需要个人自己、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别人及其周围环境,共同对此素材加以回应。

    我认为在此基本的内在本性里包括以下各种内涵:发自本能的基本需求、禀赋、才干、生理构造、生理机能的平衡、性情的平衡,出生前或出生时所受的伤害,以及新生儿期间所遭受到的重大创伤。此一内在核心说明了它是一种自然的倾向、癖好或内在的性向。至于幼年初期所形成的一切,诸如防卫性的与应对性的心理结构、“生活类型”和其他各种品性特征,是否应包括在内,仍是一个尚待讨论的问题。这些原始素材一旦与外在世界相接触,开始与之相往来,便会快速展开成长,并转化为自我。

    这些内在本性都是潜在的能力,而不是最后的实现,它们各有其生命的历史,因此应以渐进发展的方式来予以了解。它们绝大部分(而不是全体)是经由心理以外的决定因素(诸如文化、家庭、环境与学习等)而获得实现、接受塑形,或遭受压抑的。在早期的生命中,这些漫无目标的渴求与倾向,除了借由疏导的方式与(感觉)对象有所接触之外,并且也借着任意习得的联想与对象接触。

    这种内在核心虽然具有生物性的基础,并且是“发自本能的”,但就某种意义而言,它却脆弱而不坚强。它很容易就会被克服、被压抑或被阻止,它甚至也可能永远被抹杀。人类所拥有的本能不再像动物的本能一样强而有力,能以清晰无误的内在声音,毫无歧义地告诉他们该做什么,何时、何处、如何与何人一起做。我们所留有的是一些残存的本能。此外,它们脆弱、微妙而又细致,很容易就会被日常的学习、文化的预期、恐惧、反对等现象淹没。要认识它们并不容易,甚至可以说十分困难。真正的内在自我,一部分可以界定为能够听见内在于个人之冲动的声音的能力,也就是说,能够知道什么是自己真正想要的或不想要的,什么对自己合适,什么对自己不合适等的能力。而这些内在冲动的音量强度,似乎具有相当大的个体差异性。

    每个人的内在本性所具有的各种特征,有些是别人也有的(人性共通的),有些则是个人所独有的(个别独特的)。爱的需求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特征(虽然此一特征可能会在某些后天的环境影响下消失),而音乐的天才则是少数人天赋既与的禀异,并且这些天才在风格上亦明显有别,例如莫扎特与德布西。

    我们可以用科学的方式客观地研究此种内在本性(亦即视之为一种“科学”),以便发现它到底像什么(注意:是发现,而不是发明或建构)。我们也可以借由内在的探索和心理治疗的方式,主观地从事这项研究。这两种研究可谓彼此相辅相成、相互支持。而一种广大悉备,且合乎人文主义的科学研究,应包含以上这些经验性的技术在内。

    这种内在较深刻的本性很可能由于会引起恐惧、招致非难或造成自我疏离,而遭受到主动的压抑,就像弗洛伊德所描述的一样;还有便是“被遗忘了”(被忽略、未曾用过、被忽视、未曾说出或被压抑了),正如夏克特所描述的一样。因此,许多内在较深刻的本性都是潜意识的;不仅弗洛伊德所强调的冲动(如驱动力、本能、需求)是如此,即使是能力、情绪判断、态度、定义、感知力等,亦是如此。主动的压抑颇为费力,甚至会竭尽全力。主动地维持潜意识状态有许多特殊的手法,诸如否认、投射作用、反向作用等。不过,压抑并不能抹杀被压抑的东西,而且被压抑者仍然是思想与行为的主动决定因素。

    无论是主动的压抑还是被动的压抑,在人生之中似乎都出现得很早,而且绝大部分都是针对双亲的和文化的非难而产生的一种反应。

    不过,有些临床的例证则显示出,幼儿期或青春期的压抑也可能出自超乎文化之外的内在心理,亦即由于害怕被自己的冲动击倒、害怕变得四分五裂、害怕“堕入歧途”、害怕快要爆炸的感觉等所引起的。儿童对自己的冲动会自然形成恐惧和排斥的态度,并因此用各种不同的方式保护自己以免于冲动,这种情形理论上是可以成立的。如果真是如此,社会便不一定是唯一导致压抑的力量根源,内在心理也是导向压抑与控制的力量根源。我们可以将此一根源称为“内在的反投入”。

    最好把潜意识的驱动力、需求和潜意识的认知方式加以区别,因为后者比较容易导向意识,因此亦易于修正。像原始历程的认知(弗洛伊德),或原始思考(荣格),再像创造性的艺术教育、舞蹈教育和其他非言说之教育技术中,更易重新被呼唤出来。

    在一般人身上,这种内在本性虽然“脆弱”,但也很少就此消失或灭绝(不过,在生命旅途的初期,它依然有消失或濒临绝灭的可能)。一般而言,内在本性即使遭受否定和压抑,也会潜意识地隐伏在暗处坚持固存。就像理智(也是内在本性的一部分),其说话声音虽然微弱,但也听得见,即使是形式被扭曲了,也一样听得见。也就是说,它自有其内在的动力,经常驱迫着要求做公开且不受约束的表达。如果硬要禁止或压抑它,则必将费尽力气,甚至弄得精疲力竭。愿意健康、渴望成长、迫切要求自我实现、寻求自我身份的肯定,都是这种内在动力的主要表现。也正是这种内在动力,才使得心理治疗、教育和自我进步在原则上具有可行性。

    然而,这种内在核心或内在自我之所以成长为成熟的个人,只有一部分是由于(在客观上或主观上)发现了、展露了或接受了早已现存的现象。此外还有一部分则是由个人创造。生命对个人而言,是不断选择的历程。在此历程中,选择的主要决定因素在于个人的“已是”(包括他自己的目标、他的勇气或恐惧、他的责任感、他的自我强韧性或“意志的力量”等)。我们可以不必再把一个人看作是“完全被决定了的”个体,因为这句话意味着“他只是被外在力量决定的个体”。只要他是一个真正的个体,个人便是自己的主要决定因素。每个人就其部分而言,都是“自我的投射”,并因此而造就了自我。

    一个人的基本核心(内在本性)一旦受挫、被否认或受到压抑,就会生病。有时明显地病了,有时成为潜伏的疾病;有时随即病倒,有时过后才发病。这些心理疾病所涵盖的范围比美国精神医疗学会所列举的还要广。例如,我们现在已经了解到,性格的失调与困扰,远比一般典型的精神官能症或精神病,还能够影响世界的命运。从这点来看,新型的疾病最具危险性。比如“患有神经萎缩症或心智发育不全的人”是一例。也就是说,这种人丧失了一切足以定义人性或人格的任何特征,因而无力发展人的潜能,变得毫无价值。

    换言之,可以把人格上的一般病症视为成长上、自我实现上或人性圆满上所具有的一些缺失,并且也可以把疾病的主要来源(尽管不是唯一的来源)视为在各方面所遭到的挫折(例如基本需求、存在之价值、个别独特的潜力、自我的表达、个人意图按照自己的风格和步调迈向成长等各方面的挫折),尤其是在生命的最初几年中所招致的挫折。换言之,基本需求的受挫,并非致疾或人性萎缩的唯一根源。

    这种内在本性,就我们目前所知,绝对不是原本为“恶”的,而应是我们成年人按照我们的文化称为“善”的,否则它也应该是中性的。不过最精确的表达方式应该说,它是“先于善与恶”的。如果我们谈的是婴儿与儿童的内在本性,就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谈的是存留于成人内的“童心”,这句话就变得比较复杂了。而如果我们是就存在心理学的观点,而不是就缺陷心理学的观点来了解一个人,则问题就更加复杂了。

    所有与人性有关的显露真相与揭发式的技术,比如心理治疗、客观科学、主观科学、教育与艺术,都支持此项论点。例如,就长期而论,揭发式的心理治疗会逐渐减少恶意、恐惧、贪婪等,并且会逐渐增强爱心、勇气、创造力、仁慈与利他的胸怀等。由此更使我们获得一项结论:后者较诸前者更深刻、更自然、更内在于人性。换言之,我们所谓的“坏”行为,已因揭发式的治疗而得以减少或去除,而我们所谓的“好”行为则因揭发式的治疗而获得强化。

    我们必须把弗洛伊德所谓之超我与真正的内在良心和内在罪恶加以区分。弗洛伊德所谓的超我,原则上是把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如父亲、母亲、老师等人的赞同与反对均纳入自我之中,因此罪恶感就是认出别人的反对。

    但是真正的罪恶感却是一个人背叛自己内在本性或自我的结果,是背离自我实现的正道而掉头他去,并且本质上是自认为有理的一种自我否决。因此真正的罪恶感并不像弗洛伊德所谓的罪恶感那样,深受文化的影响。它是“真实的”、“理所应得的”、“正义而公平的”,亦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种背离、离弃了个人内在深处的真我,而非离弃了偶发的、武断的或纯粹相对的区域主义。就此而言,个人在理应具有罪恶感时感到愧疚,对其个人的发展反而是好的,甚至是“必须”的。内在罪恶感并不是一项应该不惜代价必须予以免除的病症,它是成长的指引,是朝向真实的自我及其潜力之实现的一个内在指导。

    “恶”的行为主要是指不当的敌意、残忍、破坏与“卑鄙”的侵略。这点我们所知不多。如果敌意的特性是发自本能,则人类的未来前途是一种情形;如果敌意的特性是出自对行为的反应(即针对恶劣待遇而产生的一种回应),则人类未来的前途,便会是另一种不同的情况了。我的看法是,照目前已有的证明显示,不分青红皂白的,且具破坏力的敌意应是出自行为的反应。因为揭发式的心理治疗可以缓和它,并且改变其性质,使它成为“健康的”自我肯定,成为强劲的动力、选择性的敌意、自我的防卫、正义的愤怒等。在所有已自我实现的人身上,也可以发现这种攻击与发怒的能力,而且当外在情况要求他发动攻击或发怒之时,他们都能坦率地让它发泄出来。

    儿童的情形较复杂。不过最低限度我们知道,健康的儿童也能发出正当的愤怒,懂得自我保护与自我肯定,亦即出自行为反应式的攻击。因此可以推测出,一个小孩不仅应该学习如何控制自己的怒气,同时更应该学习何时表达自己的愤怒。

    我们的文化所认为恶的行为,也可能出自无知和出自(幼童或成年人心中被压抑或“被遗忘”的)幼稚误解与幼稚想法。例如,手足之间的竞争可以溯源于孩童独占父母的爱的欲求。原则上唯有等到他成熟了,他才会明白,母亲给他兄弟的爱,与母亲对他持续不断的爱,二者之间是相容并蓄的。因此,对爱的幼稚看法,本身虽不负责,却会导引出缺乏爱的行为来。

    有许多文化所谓的恶的行为,若从一个较普遍的观点,或从本书所勾勒出的合乎普遍全人类的观点来看,则事实上并不一定非视之为恶的行为不可。只要人性被接受、被喜爱,那么,许多区域性的、民族性的问题便会简单地消失了。举一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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