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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之“照而有所见”,此正是重闻见之知之致知也。故格物致知之义,经颜、李之解释,乃逐渐化为为身体上之习事之工夫,与闻见之知之工夫矣。

    清儒之反对宋儒者,继有戴东原。戴氏亦承认人有仁义礼智之知,为人心所同然,是彼亦未尝废除德性之知。然戴氏之言理义曰:“理义在事情之条分缕析,接于我之心知,能辨而悦之,心之精爽,钜细不同,如火光之照物,……光小者,其照也近,……光大者,其照也远,……所照者,……不谬之谓得理。” [16] 其释致知格物曰:“事物来于前,……不审察无以尽其实也。……格之云者,于物情有得而无失,思之贯通,不遗毫末,……此之谓致其知。” [17] 此则正宜于论闻见之知,而不宜于论德性之知。彼以仁义礼智之知,为人心所同然,语本于孟子,而意在本此反对以一人之意见为理之论,此亦未为不是。然若只于此“人心之同然”,视为一经验上之事实,或自然界中之实然,则大异于孟子及程、朱、陆、王之传统,初由“每一人之自己内在之本心、理性或良知对当然之理之知上,先立定脚跟”之说。而观戴氏之力反对一切以理为“得于天而具于心”之说,及其由“自然”以说“必然”,以及理之“当然”者之论,如谓“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必然,天地人物事为之理得矣” [18] ;则其所谓人心之同然,亦盖不过谓经验事实上,如此如此而已。至就其喻心之知理义,如火光之照物之言而观;则此正为近于荀子之“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以理唯在外物之论者。就戴氏一生之务在考据名物而言,则戴氏之所重者,明在闻见之知。盖唯由闻见观察,见人心皆同然于仁义礼智,故亦不废仁义礼智之知耳。此实为以闻见之知统德性之知之说,而直下开启以格物致知为穷究外在事物之理,为获得纯粹之知识之论者也。

    颜元之格物,重在格礼、乐、射、御、书、数等文化物。戴氏及清儒之考据训诂之业,如皆谓之格物,则所格者要在文字历史之物。格文化物以富强天下,而安天下,以及由训诂以明自然而兼当然之义理,由考据以知古先圣王所立之文制,此与德性之知之关系,仍尚密切。至于专以格物致知为格自然物,致吾人对于自然物之知之说,则未知始于何时。查明胡文焕编刻有格致丛书,皆古之考证名物之书。又清陈元龙有格致镜原一百卷,据云为博识之学。其中自包括各种自然物之名,然亦自不限于此。唯于清末,改革学制后,清廷尝以中小学之物理、化学等,合为格致一科,此盖为专以格物致知为格自然物,而致吾人对自然之知之始。由此而格致之一名,乃同于西方所谓自然科学,以为国人据以接受西方科学,以纳之于大学之系统之资。而其义亦与大学之格物致知之原义,及朱子、阳明之论格物致知之原义,皆有大不同者矣。

    然此种以格物致知之义,为求自然科学之知,虽与大学及朱、王之义大不同;然亦遥承朱子之兼重对客观事物之知之精神而来,为顾炎武所谓“博学于文”、“多学而识”中所当涵之一事,亦颜元戴震言格物致知之思想之发展,所宜归至之一义。由此以使国人得接受西方自然科学之新知,同时使古所谓闻见之知,初为以文化物、历史文字之物,为主要之内容者,转而以客观自然之实物,为其主要之内容;则此亦不能不谓为中国之学术文化之一发展。以人之研究自然之实物之态度,较易客观,则由此再转而对历史文字文化之物,亦更能作客观之研究,亦即可开出其他种种独立之科学之知识之领域,而与西方之分门别类之学术相接触,以成就中西学术交流之实事。由此观之,则清末之以格致之学为自然科学,亦即融通、联系中西学术之观念之始点,其意义亦大矣。

    四 朱王之融通及德性之知或良知与知识之知之融通

    然由清末凭格物之一名,以引入西方科学之新知,使科学渐成为独立知识之领域,虽为中国文化之发展,不得不有之一端;然依中国文化之传统,又素以德性之知为本。观西方人今之重分门别类之科学之知识者,亦承认科学知识之限度,乃常有一科学与其宗教生活、道德生活及其他人生价值意识如何配合之问题。则中国今日之尊尚科学,便仍不能不有一科学知识,如何与以前之传统之学术精神互相配合之问题。否则顺科学之知之分门别类,以往而不返,而每一科学,皆成一独立之天地,可供人终身驰骋于其中,而不知出,则道术将为天下裂;而今日之科学之知识技术,若无德性之知为之主宰,亦未尝不可皆用之以杀人,而不足以美善人生。由是而中国思想之发展,又必再进一步,于既使科学成一独立知识之领域之后,再求说明此独立,唯是相对的独立于传统德性之知或良知之外,而非绝对之独立于人之德性之知或良知之外。夫然,而吾人今日乃既须发展中国先秦儒学,及程、朱、陆、王之言尊德性而道问学之教,以摄入科学知识之一支;亦须使此科学知识之一支,再综合于传统之精神之中,以合为一更新之中国文化及中国思想之发展。此即吾人今日之任也。

    在吾人今日之问题之下,克就对于大学之致知格物,及程、朱、陆、王对此问题之争言,则师友中有熊十力、牟宗三两先生,对致知格物之义,再加抉择,今亦略予陈述,并附以鄙见,以见此格物致知之老问题,实贯至今日之中西学术文化如何融通之问题中。亦藉见八百年来中国学者对此问题,一直有所用心,未尝断绝,而亦不断有新思想之提出也。

    熊先生于致知格物问题之主张,主要见于其读经示要卷一。其言于致知之解释宗阳明,于格物之解释,则宗朱子。其训格为量度,以量度事物而悉得其理,即格物。如“于事亲而量度冬温夏清,晨昏定省之宜,此格物也。入科学实验室,而量度物象所起变化,是否合于吾人之设臆,此格物也。”然一切格物之事,皆当以致良知为本。故一切格物之事及所得之知识,皆“良知之发用”。然致良知又必辅之以格物,否则只务识得良知之本体,将不免“耽虚滞寂,而归于绝物;亡缘亡照,而归于反知”。若能兼致知格物之功,知格物即“良知之发用”,“则其格物也,即良知之应物现形,随缘作主,……是则良知自然之妙用,乃不可遏绝者。故曰致知在格物也。”“良知之明,周通于万物,良知以其条理,融澈物之条理而无所阂,故物得为知之所量度,是云物格。” [19] 是见熊先生之说,实将人之求科学知识之事,摄于格物一目下,而再视格物为良知之发用。此既不同于朱子之以格物穷理即致知,而未尝先立德性之知以为其本之说;亦不同于阳明之以致良知,以于意念所在之事,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即格物之说;更不同于清代学风之重闻见之知,及清以来以格致之知,即求客观自然事物之知识之说;乃重归于以良知,即德性之知为主、为体,而以科学知识格物穷理为辅为用之说。是乃兼取阳明之意以立本,取朱子之言以为辅,以摄清儒所尚之闻见之知,及今人所尚之科学知识所成之新说,而亦非大学本文之原义所及,朱子阳明之本旨所在者也。

    至于牟宗三先生之论格物致知之说,则主要见于其王阳明致良知教第三章致知疑难。其说尤能扣紧德性之知或良知与一般科学知识之知,或上文所谓闻见之知之为不同类之知;以论科学知识之知,如何仍能统摄于良知之系统中者。此二知之所以为不同类之知,在人之求知识,依于了别心;而良知则为道德心。良知之道德心,恒表现于行为,以通贯于物,故不与物为对。良知乃即主观之人心,而同时为客观之天心者,是为绝对。而求知识之了别心,则与物为对,而有主观客观之相对者。故欲论良知与知识之知之统一,非只是于良知之发用中,摄入知识,而以之为用之事。此须先识得:人之良知之如何转化出了别心。依牟先生说,此乃由于良知自己之决定,而由其初之不与物为对,以转化出与物为对之了别心。此亦即无异良知之坎陷其自己,以化出此了别心。由此而吾人如顺王阳明之良知之教以立言,即不当只有致道德上之良知之一套,且当包括由此良知所决定转化出之了别心之一套。此了别心之一套,乃一方了别所对之其他之客观之物,一方亦可了别良知之行为活动,以形成对于客观之物,及良知行为活动之自身之种种知识者。譬如依良知而事亲,此是第一套。此孝亲,乃良知自己决定发动之行为。然人在事亲时,同时须求知此“亲”之为如何如何等。此时吾人之良知,即须坎陷其自己,决定转化出一与亲相对之了别心,以便由知亲之为如何等,以成一套关于亲之知识。此即为致良知之事亲行为一套中之附套。而当吾正发动事亲之行为时,吾又可以吾人之事亲之本身,视为一对象,以求知吾人事亲之行为之为如何如何。此时吾人之良知,亦须决定转化出:以我之自身行为为所对,而对之求知之了别心,以获得关于我自己之行为之又一套之知识。而此一套知识,则为与我之事亲之行为之一套,可相并行之另一套知识。此中吾人行为中,所包括二套之知识,任何一套皆为吾之良知决定其自己,转化为了别心后乃形成者。因此求知识之活动,仍统属于致良知之活动中;而求知识之活动,所成之知识宇宙,以其由良知之决定其自己,转化为了别心所形成,亦即由良知之行为之所成者。由是而此知识宇宙,亦即自始由良知之行为宇宙所成就,亦统摄于此行为宇宙中。而吾人在将知识宇宙“会归于行为宇宙,而视为其中之一员”时 [20] ,则知识宇宙固不能离良知之行为宇宙,而绝对独立也。

    牟先生之言,由良知自己决定转化出了别心,以与物为对,以成就知识之说,有类于熊先生之于良知之发用中,包涵一量度物之格物之事之说。然又多了一层曲折。即此中尚有良知之自己所决定之转化为了别心之一事在。由是而此了别心,及其所成之知识宇宙,乃真有其相对之独立性者。而此了别心与知识宇宙之成立之根据,仍在良知之如是如是自己决定之行为。于是知识宇宙,仍统属于良知之行为宇宙中。此其为说,虽仍在以阳明之教立本,然亦更能对一般闻见之知,或清末人所谓格致之知,及今入所谓纯粹知识之知或科学之知,与以一相对独立之范围。而其言吾人之良知,必须自己决定成立此知识宇宙,乃有此知识宇宙之成立,亦无异于谓中国重德性之知之文化学术,必须自己决定转化出重知识之一义,乃能摄纳西方之科学,开创入中国未来之科学,以为通中西文化学术之邮。吾人承认科学是知识,然吾人之决定要科学之一决定,则非知识,而只是吾人之良知之决定。此决定,乃断然在科学知识之上一层次者。科学本身,依于其上一层次之良知之决定,要他有而有,则科学之知,自亦不能摄尽一切之知,而必以良知为之主。而中国传统思想中之重德性之知及良知之教,在原则上决不可动摇,亦由此而见矣。

    结论————知识之知与德性之知之四种关系

    吾人于上文纵论大学本文之原义,及朱子、阳明及以后学者,沿大学致知格物之文,而逐步发展出之新说之所由建立,及其意义价值之所在,以见此中实有一思想之进步与发展,而实非徒为一古经之训诂解释之事。而此思想之发展,至于今日,则为一德性之知或良知,与知识之知之毕竟之如何关联之纯理论问题。而此问题之讨论,亦尽可根本脱离大学本文原意及朱子、阳明之说本为如何,一学术史之问题而讨论者。此在牟先生之论致知之疑难时,已不谓其言唯是大学及阳明之言之注释。而吾今之此节,则拟更进而纯理论的约略分析此德性之知或良知,与知识之知之四种关系,兼说明昔贤之说,大体上皆可综摄于此四种相待关系之情形中,以为本文之结论。

    第一种情形为德性之知或良知,直接通过知识之知而表现之情形。譬如吾人先依知识之知,知吾人当前之对象为亲,而又见亲之面容憔悴,遂即知其为病。于是我即往问病,而心怀忧虑。此中知其为亲,与知其病,皆为知一实然之事,而为一闻见之知或知识之知。吾之即往问病,心怀忧虑,则吾人孝亲之良知,或德性之知之自然流露,以向于吾亲之事。此时吾人即可依大学之教,谓此孝为至善,而为吾所当止。此中,吾之孝心或孝之良知之流露或发出,乃直接透过吾对吾亲之闻见之知或知识之知,而流露发出;则此闻见之知、知识之知,亦为开启我之良知之流露发出,同时为此良知或德性之知所通过贯注,以向于吾亲者。于是此中之闻见之知或知识之知,即复可视为此德性之知之流行之轨辙、或可能条件,而可说其直接为良知之所用以成就其自身之表现者。在此情形下,吾人又可喻此知识之知,如一平面,通过贯注之而流行之良知或德性之知,则如一立体。当此平面,为此立体所贯注通过时;此平面,即如只为此一立体之一面相,而不能独立自存者。而在德性之知之正流行中,吾人对良知或德性之知之自觉,乃即止在此知中,遂不必能同时化此良知或德性之知之流行,为一对象,以形成对之之知识者。此情形,亦即阳明先生所谓闻见之知直接为德性之知之用之情形。此中,吾人如将德性之知或良知与知识之知,加以分解以观,亦可说其中仍涵有牟先生所谓知识之知之一附套,然此一附套,实又只为其中之主套之德性之知或良知之所通过,而只为其一面相。换言之,亦即此中之了别心,乃如只为人之道德心,所通过贯注充实之一虚廓,而未真显为一独立之了别心者。凡吾人在根据凭藉运用已成之知识,而活转之、升进之,以为德性之知或良知通过流行,以表现其自己之轨辙时;此中知识之知,与德性之知或良知之关系,皆是此情形。在此情形下,人亦不必重此知识之知与德性之知或良知之分别,亦未尝不可视此二知,只为一知。前文论大学之言致知,虽谓此知实为德性之知或良知,然大学亦未尝言其非闻见知识之知者;正以此德性之知或良知,亦通过闻见知识之知而表现,而后者仍可视为前者之立体之一面相、轨辙,而可言其无独立之存在性者也。

    第二种情形为“吾人依德性之知或良知,以肯定具真理价值之知识之本身为一善,及吾人之当具有此善,于是肯定;知识自身之当求”之情形。在此情形下,吾人要成就知识,仍原于吾人良知之决定。然吾人之要成就知识,则可非为以后之行为,而唯是以得知识或真理之本身为目的。如吾人欲解决一纯数学问题,而得一纯数学之知识或真理之类。于此,吾人既依良知之决定,而置身于纯粹求知识之活动后,吾人心中,即可只有求知识之目的或兴趣,而浑忘此活动之决定与引发,初原于良知之以得知识或真理为善。此时吾人最初之决定引发此知识活动之良知,亦如于引发出此活动后,即隐退于后,唯在其后面,支持此纯求知识之活动。唯当此求知识之活动间断,或吾人懈怠于求知时,此良知之知,乃再呈于前,而表现为“勿懈怠”“当求知识以得真理”之自命,以续此间断。至在人之求知识之活动正进行时,此良知即唯隐退于后,如静居于一超自觉之境,以加以支持。其入于自觉之境与否,乃正与求知识活动之是否进行,互为对反者。于是此二者间,遂显为一表面上之相斥而更迭以呈现之关系。人之只注意此表面上之相斥关系者,遂恒谓此二者间,无通路,乃或则一往尊尚知识之知,而忽德性之知;或只直本其德性之知,以运用已成之知识,而不见求知识之活动之本身之重要,此即导致一人所自造之二知之分裂。实则人之求知识活动,初乃由良知而引发,故即在其被引发后,而单独进行时,仍有良知之静居于超自觉之境,加以支持。此二者间之内在之关联,自始未尝断。而良知之于引发此求知识之活动后,即隐退而静居于超自觉之境,加以支持,实无异以其自身之隐退,与自我超越,以成就此求知识之活动。如彼大贤之功遂而身退。此正为良知本身之盛德至善之表现。而自一切求知识之活动,皆有良知之静居于超自觉之境,加以支持言,则一切求知识活动之进行,及一切知识之点点滴滴之成就,亦无非良知之在后支持之功之间接表现。而吾人真了悟及此义,则同时知一切以“良知与求知识之表面上之相斥,为真正相斥者”之妄,亦知一切将求知识活动与良知,加以分离决裂者之妄,而当求去此妄,以见其除表面之相斥之外者,内部之实际上相依之关系。此中之求去妄见真,亦为吾人之良知之一自命。而人既见真后,亦可说人之求知识之一套,乃依附于良知之一套。然未见真而徒就此情形下之良知与求知识活动,表面上有之相斥关系,而互相更迭以呈现言,则当说在此情形下,此二者为相斥而相更迭呈现之两套;此便与在第一种情形下之两套共运,而良知之一套,通过贯注于知识之一套以流行者之情形不同。清代学者及今之科学家之重记诵考证,及求自然社会之知识者,恒不免于忽德性之知或良知之知者,亦即由此二知之表面相斥关系,而遂只务求知识之知,以往而不返者也。

    第三种情形,为吾人既本良知以发动一当有之行为,而吾人欲求此行为在一具体特殊之情境下,得以贯彻而达其目的,而又觉不能只循我之良知,及已有知识之运用,便能实际贯彻时;于是吾人遂暂自节其良知初所发动之行为,以安静下来,而求对此具体情境,及如何对付此情境之进一步之知识,进而依此知识,以规定吾以后为达此目的而当采之行为之道。如亲病,而欲达治亲病之目的,遂暂节其孝心之表现于忧虑,及侍疾之行为,而往知求亲之病状毕竟如何,以及如何治病奉养之方,以规定吾当如何奉养之道是也。在此第三种情形下,吾人乃为致良知或达良知所决定之目的,而自觉的另建立一求知识之活动,以为达此良知所决定之目的之手段。亦即可谓自觉的在致良知之一整套中,建立一附套,包含一附套。而一切为达一实用目标,而求知识,如应用科学家之所为,亦皆此一类。在此处,人之求知识,亦自觉是以未知之关于事物之理,为吾人求知识之对象。此中即有明显为属于主观之求知识之了别心,与所欲知欲了别之事物之理之距离。人于此亦总觉此事物之理,初乃在吾人之心知之外,而与吾人心知成相对者。缘是而吾由此知识之求得,所欲进而加以规定的吾以后所应当采取之行为之道;吾亦将总觉其初为在吾人心知之外,与吾人心知成相对者。吾人前文论朱子,其所以以理为超越于现实之心知之外者,亦盖即主要依此情形而立论者也。

    第四种情形,为吾人所已知之“我所在之具体特殊之情境”,明显与为我之良知所认可而发出之全幅要求或命令相冲突之情形。此即如吾人前文于论朱子一节,所提及之忠孝不能两全之情形。在此情形下,吾人诚必须求一决定,且必相信有一较善或最善之决定之道,可为我所求得;因而人必须肯定此道之先在,唯待吾人之思虑以求之,如前所述。然吾人复须知,在此中,吾人欲求一较善成最善之决定之道时,吾人之心情,乃初在一极端之紧张迫切之状态中,而与以前之情形,皆不同者。在此状态下,人初恒自觉当尽量求发现:此明显与良知所认可而发出之全幅要求相冲突之情境,如何可加以改变或改造之理;而人之求知此理之知识活动,初乃如同时为此全幅要求————如尽忠及尽孝————之所共直接加以驱迫以进行者。及其见此情境,只能容许人于此各要求中,实现其一时,则此各要求,即自相冲突,以争求实现。由此而吾人之良知,复须衡量:此相冲突之要求,及其实现之价值之高下大小,以选择其较善或最善者,而作一最后之决定。然此最后之决定,必牺牲一良知之要求,使不得满足,而此较善或最善之决定,遂仍为悲剧之决定。由此而人之良知,即须于事后或事先,再决定:其自身之承担此情境之如是如是所导致之悲剧之命运,此即承担由此决定,而生之一切缺憾、罪戾而无悔。而此本身,即又为人之良知之一最庄严神圣之表现也。

    在此第四种情形下,吾人如分析其中之知识与良知之关系,明非如第一种情形之直接以知识为良知之用,亦非如第二种情形之良知与知识活动之表面相斥,复非如第三种情形之良知之暂节其表现,以求得一知识为手段,以达到良知所已决定之目的;而是良知为完成其诸皆欲在情境中实现之要求,而不得不先往求此情境之“可以改变,以与其诸要求相一致”之理。此情境之初为如是,乃人之知识之知之所知;今欲求得其可改变之理,亦即愿望有一“改变此情境,以使之不如是”之知识。而此一知识,即良知欲求得,而建立之于事实者。及此知识终不能建立时,则良知又还须再自愿承受:“此情境之只能如是”之一事实与知识,并承担此一事实与知识,所关联之悲剧之命运与缺憾、罪戾,以见其自身之神圣与庄严。此中“此情境只能如是”之一事实与此知识,为此良知所承受,正所以见此良知自身之神圣与庄严者。由是而此知识之承受,亦为良知所自愿,而视为当然者。故良知于此,乃一方表现为愿望建立:一与其诸要求皆一致之事实与知识,一方再表现为自愿承受任何与其初愿相违之事实与知识。在此二者中,皆表现此良知之德性。缘是而无论知识宇宙中之情形为如何,良知皆可赖其心愿,加以肯定;而此中之良知,其初之愿望建立一知识,与后之自愿承受与初愿相违之知识之活动,亦即如成为良知之活动之流行中之一阳一阴之二种节奏。而此中良知与知识之关系,即可称为一交互之并存关系。

    吾人以上论四种之良知或德性之知与知识之关系。其中第一种,乃良知之直接运用知识而通过之以流行,则二者之呈现,可说为俱时而呈现之同一关系。其中第二种,乃良知决定引发一求知识活动后,则良知即隐退于后,必前者间断,后者乃再呈于前,以求续此间断;是二者为更迭呈现之相斥关系。第三种乃为致良知或达良知之目的,而建立求知识之活动,以为完成良知之行为之手段,则良知与求知识之知之关系,为目的与手段之相从之关系。此中,吾人肯定目的当有,即涵蕴手段当有,手段之有为因,目的之达到为果,而其间之关系,亦为理论上之涵蕴关系,及实际上之因果关系。第四种中,良知初愿望建立:“使此情境不如是”之一知识,继复自愿承受“此情境只能如是”之知识,良知于此,赖其欲如是建立知识,如是承受知识,以表现其自身之流行,而又非只视其所愿建立或所愿承受之知识,为良知之行为之手段;而皆视为良知于始或终所愿肯定,而愿其为真知识,以使良知之如是如是之流行,得以可能者。此中之良知与知识之知之初为相从而起,必归于良知之自见“其自身之流行”与“所愿建立或承受之知识之成立”,二者之不可相无,及二者之合为一全体,而表现上所谓交互并在之关系。此四种关系,皆同须以良知或德性之知为本、为体、为主宰而论之。其中前三种尤较简单,昔贤之论已足够。然第四种关系,则其中尚有深义,待于吾人之探索。自全幅之人生看,人生任何活动之发展,至一阶段,盖皆不能免于与其他良知所亦视为当有之活动,或某一特殊具体之情境已有之事实及吾人对之已有之知识,显出在一时之互相冲突而互相对反之情形。由是而前三种关系,即难于孤立,乃不能离此第四种之关系而自己存在者;而此第四种关系,自全幅人生看,亦即可说为前三种关系之根据。是则非本文所能多及者矣。

    清华学报四卷二期哲学专号

    * * *

    [1] 朱子之穷理,重知当然者之所以然之理,朱子四书或问中尝屡及之。如朱子全书卷九第七页,“郭兄问莫不有以知夫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曰:所以然之故,即是更上面一层。如君之所以仁,盖君是个主脑,人民土地,皆属他管。他自是用仁爱。试不仁爱看,便行不得。……又如父之所以慈,子之所以孝,盖父子同一气,只是一人之身,分成两个,其恩爱相属,自有不期然而然者。其他大伦皆然,皆天理使之如此。”

    [2] 关于朱子之重在具体特殊情境,求应物感物之道,而以此为穷理之要,朱子书中屡及之。今略举数段文为证:

    今按朱子语类卷十五第三页:“问格物最难,日用间应事处,平直者却易见,如交错疑似处,要如此则彼碍,要如彼则此碍……”此可见朱子之格物,乃要在于具体情境中似冲突矛盾难于两全之处用心之义。

    朱子全书卷七第二十八页:“但若以格物为法度之称,而欲执之以齐天下之物,则理既未穷,知既未至,不知如何为法而执之。但守此一定之法,则亦无复节节推穷,以究其极之功矣。”此即言只抽象普遍之法或道,不足以为格物也。

    又语类卷十五第十页曰:“人谁无知,为子知孝、为父知慈,只是知得不尽。须是要知得透底。且如一穴之光,也唤做光,然逐旋开划得大,则其光愈大。物皆有理,人亦知其理,如当慈孝之类,只是格不尽。但物格于彼,则知尽于此矣。”此即言只初步之知理为不足也。

    语类卷十五第六页:“大学不说穷理,只说个格物,便是要人在事物上理会,如此方见得实体。”又“问道之不明,盖是后人舍事迹以求道,曰:所以古人只道格物,有物便有理,若无事君事亲底事,何处得忠孝。”又七页“大学说格物在里,却不言所格者为何,学者欲见下工夫处但看孟子便得,如说仁义礼智,便穷到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说好货好色好勇,便穷到太王、公刘、文、武;说古今之乐,便穷到与民同乐处。”此即言道与理之须表现于具体之事也。

    [3] 朱子之所谓所以然兼二义,或为当然者之所以然,或为今所谓实然者之所以然。全书卷九第二二页,“或问有当然之则,亦必有其所以然之故如何?曰如事亲当孝,事兄当弟之类,便是当然之则。然事亲如何却须要孝,从兄如何却须要弟,此即所以然之故。如程子云天所以高,地所以厚。若只言天之高,地之厚,则不是论其所以然矣。”

    [4] 朱子全书卷七第二十八页:“孝述窃疑心具众理,心虽皆蔽,而所具之理,未尝不在。但当其蔽隔之时,心自为心,理自为理,不相赘属。如一物未格,便觉此物之理与心不相入,似为心外之理,而吾心邈然无之。及既格之便觉彼物之理为吾心素有之理。夫理在吾心,不以未知而无,不以既知而有。然则所以若内若外者,岂其见之异邪?……曰极是。”此即言心之理虽未知,而仍未尝不在内也。

    [5] 朱子全书卷九第八页。阳明尝就约成之此四言,加以批评,如下文所述。

    [6] 王阳明全书四部备要本卷三第七页。

    [7] 朱子全书卷三第一页,论察念虑曰:“当一念虑之发,不知是属恻隐邪?羞恶、是非、恭敬耶?须是见得分明,方有受用处。”此明为以念虑为我心中之所对,而求明其为何物之说也。

    朱子语类卷十六第十七页论诚意之功曰:“君子谨其独,非特显明之处是如此,虽至微至隐,人所不知之地,亦常谨之。小处如此,大处亦如此;显明处如此,隐微处亦如此;表里、内外、精粗、隐显,无不谨之”,此即与补传所谓致知“当表里精粗无不到”之言配合,以由知表与粗,而知初所未知之隐与精之致知功夫也。

    [8] 朱子全书卷九第二二页言察念虑:“念虑才动,须要辨别哪个是正,哪个是不正……所以当精微要眇,不可测度者,则在真积力久,熟识心通之中。”此明谓察念虑之功夫,乃初不知其正与不正,而进求其正与不正,以及于精微要眇,不可测度者之功夫。

    [9] 传习录四库备要本卷三第五页。

    [10] 同上,卷二第八页。

    [11] 传习录四库备要本卷一第二十九页。

    [12] 传习录卷二第四四页答欧阳崇一“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良知外,无别知矣。……”

    [13] 戴望颜氏学记卷三,习斋三,商务本,第六十四页。

    [14] 同上卷四恕谷一,商务本,第七十九页。

    [15] 戴望颜氏学记卷四恕谷一,商务本,第七十九页。

    [16] 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字第六条。

    [17] 原善卷下,第七条。

    [18] 孟子字义疏证,理字第十三条。

    [19] 读经示要卷一,台湾广文书局重印本第一〇一至一〇七页。

    [20] 见王阳明致良知教第三章第二十七至三十一页,台湾中央文物供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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