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最新章节!

。此自动的呼名之语言行为,即为别无任何功利之目标,亦不由习惯而必然发生,复初非为成就人与我之心意之交通,一原始的自动自发之纯粹的语言行为,而其意义,即唯可由其消极的遮拨其他行为之效用,加以理解者也。

    复次,人之原始的语言行为,又有可专为消极的遮拨境物之用者。此即为人之表示不愿或禁止之意之语言。此种语言,初可只表为一拒绝反抗所不愿者之声音,或压迫排除所欲禁止者之一声音。然人有此声音语言时,同时即可反而更注念其所愿望者之所在。此亦即由此语言之行为,即向在去除此不愿者,排除所禁止者。此行为,即可助成其心意之向于其所愿望者,而更注念于其所愿望者。此即语言行为可兼有遮拨心意中之境物,而凸显其心意中所愿望之境物,而更注念之之效用之故。

    吾人如识得语言行为之有此上述之遮拨自己之其他行为,与遮拨境物之效用,而在此遮拨之效用处,见语言之原始的价值,则可理解语言之原始的意义,所以初非确定的意义之故。小孩之初学习语言,乃由大人教之。大人以手向某方向指某物,而更呼其名,小孩即注视其物。此大人之以手向某方向而指之时,即排斥而遮拨其他方向之物,为其所不指,而见此名之有一遮拨的意义。然其向某方向而指时,在某方向中者,可不只一物。故当其自用此名时,于在同方向中之物而相接近者,或与大人以名所指之物,略相类似者,皆可命以此名。是即见此名,初无确定之积极意义。而唯在小孩知此类似或相接近之物,别有一名之时,彼乃知此二名之义,有所不同。然即在人有种种名,以名不同之物时,更遇一其所未尝名之,而与其所尝名之之物,相类似接近者,人仍可自引申其昔所用之名之义,以名之,而增其昔名以新义。此即见语言之意义,初唯可由其消极的所不指之意义,及其与其他语言之意义之互相限制,然后有其确定之范围中之积极意义。在无此互相限制之处,一语言之义,皆无不可自由引申,而扩大其意义之范围,而以之名一切昔之语言所未尝名之之物。故人若暂废其昔所用之名,忘其义而不用,则人亦未尝不可以一名泛指一切物,其目标唯在唤醒其对于所指之物之注念。如人之只对任何物,说一“这个”,亦可唤醒其对任何物之注念;禅宗之徒之只举一指头,视之如一言语,亦可以之说一切物或任何物也。此种言说之所以仍有其大用者,即只能自此言说之提起,即可遮拨人之其他行为,以及其他之心念,而成其对此所指之事物之注念处,加以理解者也。

    三 语言之确定意义之问题

    吾人谓语言之确定的范围中之积极意义,唯由其互相限制而后有,可引生一问题。即人可谓若一一语言自身原无确定意义,则亦无范围之限制,而不能有与其他语言意义之互相限制。然此问题,实乃人既已由语言之意义之互相限制,而相对的各有若干之确定的范围之后看,所发之问。初非自人如何学习语言,人如何创造语言之历程中看时,所当有之问。在人创造语言、学习语言之时,语言乃由少而多,其用法亦由简而繁。然人之只有少数简单之语言之时,其所经验之事物,亦未必如此简单。则此简单之语言,自后来之繁多之语言观之,其意义必有不如后来之确定者。然此正为人学习语言、创造语言之历程中所必经。此人之所以由有较简单而意义不确定之语言,至有较繁多而意义较确定之语言,其关键不当在语言之自身,而在吾人心意,对所经验之事物之类与不类之义,有较确定之认识,而后要求有更繁多之语言,以表此有较确定之认识之心意中之种种义。吾人之不先有确定意义之语言,无碍于吾人之次第有较确定的对心意中之种种义之认识。如吾人之颜色之语言,其义初虽不确定,并不碍吾人对不同之颜色,渐有一确定之辨别。人用一纯形式的简单语言,如这颜色不是彼颜色,亦不是彼颜色以外之某一颜色,亦即可表示吾人在认识上,对此三者,有一辨别。吾人之所以必有声形繁多之语言,以表示吾人之所辨别,亦唯所以更助成人之辨别。此其所以能助成人之辨别,则在语言自身之声形之繁多,可与吾人所欲辨别之繁多相对应。此相应,不是由此语言之声形之繁多的内容,与所辨别事物者之繁多的内容,有相似之处;而只在其为繁多之一点相似,即在“语言之声形之繁多,而此声形不是彼声形”,与“语言所表之事物之内容之繁多,此内容不是彼内容”之一点上,彼此相似。则吾人既由一声形之语言,以通达于某事物之内容,而见此一声形之内容之为一,与所通达之事物内容多于其为一之时,吾人即自然要求对此事物内容,有较繁多之语言以表之。今吾人若任定一语言,以表此事物之繁多之内容之一,则其外之一语言,即只能表其外之事物内容。而此外之再一语言,即只能用以再表其余之事物内容。于是此中之不同声形之语言,与不同事物之内容,即可由次第之任定,而彼此相排斥,以次第确定。人于此固不须谓此中之语言之意义,一一皆先已确定;而大可谓当吾人尚无足够之繁多语言,与繁多事物内容相应时,人固未尝不可即以一简单之语言,顺此繁多之事物内容之相类似、或接近之关系,而以此一语言,遍指此繁多之内容也。故人即在其语言已极繁多,如今日,人亦未尝能对一一繁多之事物之内容,皆一一有确定之名以别之,而恒不免本事物之内容之类似或接近,而以一名名之。则其中仍有名之意义之不确定之成分在,而亦可更无限制其义之名,对此不确定之意义,加以确定者也。

    人若对吾人上来之说尚有疑,而坚持其一名自身应先有其确定意义之说者,吾人当更问其如何界定一语言或一名之确定意义,则其人仍只有说:此一名之义,虽同于彼名之意义,又异于其他某名之义等,以为界定。若吾更问:此彼名或此名之义,则其人又须更说彼名之虽同于另一某名之义,而又异于再一某名之义……。然此即无异自谓其名之有确定意义,唯待其同于他名之义,或异于他一名之义而确定。此其全部之说,所说及者,唯是诸名间之同异关系。然吾人对他人所说之一套名之同异关系之言,若欲真实理解其所指所表之事物之义,则唯赖吾人之能发现一群事物之性相间,亦有其一套之同异关系,而此诸性相之同异关系,与其所说之一套名之同异关系,能相对应;然后吾人得理解其言所指所表之义,而非只就其所说一套之名之同异关系,便能有此理解也。然人必闻一套名之同异关系之言,方能确定名之义,则固已见人只能由此名之同异关系之次第规定,以使名之义有其互相限制之范围,方得确定其名之所表、所指之义。舍此关系之次第规定,则名之义,无互相限制之范围,固不能有确定之义也。

    探彼持名自身应先有其确定意义之说之原,盖唯由人之用一名时,其初所思及者,可只为其一义,或只对某一物,而用此名。因其用名时之心意所向,只在一物或一义,故直觉此名之义为已确定。然此只为人之当下反省其当下用名之事,而成之说。若其更反省其在他时用此名,是否只此一义,或只以之指某物,便知其名之义,实未尝确定;而唯待更用若干他名,以界定此名与他名之义之同异关系,然后方得渐确定其所用名之义;便可自知其所用之名之义之确定,唯是由其与他名之互相限定其义之范围矣。

    上说名之意义之确定,唯赖人之说出一名与其他名之同异关系。名是语言,说语言或名之义之同异关系者,亦是语言。然此说语言之义之同异关系,乃上一层位之语言。此上一层位之语言,不只涉及“语言”,亦涉及其“义”。若说此“语言”与“义”之二名,亦是语言,则此“语言”之义,是指“诸语”说,“义”之义,是指“诸义”说。然人不能据此以谓只有语言而无义。亦如吾人之不能只有“语言”之一语言,而无“义”之一语言也。“语言”与“义”二名,自是语言,然“语言”之义所指者,乃“诸语言”,非此“语言”之一语言,“义”之所指者,自是“诸义”,非“义”之一语言。理解“语言”之所指,必超此“语言”,亦如理解“义”之所指,必超乎此“义”。故言外必有义,亦必有“言外必有义”之言,不能说只有言而无义。故吾人亦有论语言与义之关系之言,而此言亦自有义。吾人所谓二语言之义同者,即就其同可用以指或表人所知之某一意义而说;所谓二语言之义异者,即就其不可同用以指或表人所知之某一意义而说。人自须先知其所了解之意义间,自有同异,然后人知以同类之语言表同义,异类之语言表异义。而语言之所以由同而异,日进于繁多之关键,即唯在人对意义之繁多,有进一步之辨别,而求语言之繁多,足与之相应,以有语言之生长进化历程。小孩之喃喃学语,即求其发声之繁多,足与其所知之意义之繁多相应之事,而人类亦仍在此一喃喃学语之历程中。此历程,固未有底止,而语言之繁多,亦终有不能与意义之繁多相应,而终有未为语言所确定之意义,及意义不确定之语言也。

    至于克就语言之繁多而言,则此繁多,可由一语言之声形之屈曲之不同而致;亦可由语言之声形之大小、长短而致;又可由一语言之排列之先后之序,或如何组合之方式等而致。由语言之声形之屈曲、大小,长短,排列先后之序,如何组合之方式之不同,皆可表不同之意义;而一语言与另一语言之意义之是否相同,则一般说,乃依其是否可在由语言之组合所成之一句子中,某某地位上,互相代替的运用而定。由用以代替一语言之语言之多或少,则可见,语言之涵义之大或小,由此而语言虽只为一可感觉之声形之屈曲,然以此屈曲之亦有无定限的在时空中之变化方式,其大小长短,及排列组合之方式,有种种之可能,又有种种代替的运用,以见语言之涵义之大小等;而此语言之世界,亦即至为复杂,而可表人所知之极复杂的意义与意义之连结。人将其语言,加以写出,而成一系列之字形,或加以说出,而成一系列之字声。此中之一一声形,各分占一段时空,由各分占一段时空,而有其互相排斥之地位。此人之将其心中所知之意义,说出写出,亦即将其一一布列在此时空中互相排斥之地位。其意义之相同者,则又可由重复某一语言以表示之,或以另一语言之意义之相同者,代替之,或以写出说出之语言之声形之大小、长短,与其排列之次序组合之方式之相同,加以表示。他人之理解其语言者,则循此说出写出之声形,在时空中各有互相排斥之地位,而可次序分别理解其意义,而使其所理解之意义,亦初为一互相排斥,而彼此不相混乱之意义。更由见此中有一字一声之重复、排列组合之方式之重复,与不同之语言之可互相代替的运用等处,知其所表之意义,亦有其相同而相通贯之处,而知其全部语言之所表,乃一有异有同,而相通贯之一意义之系统。

    由人之运用语言以表达意义及人之理解语言之意义,皆必须有此“语言之声形在时空中各占一地位,而互相排斥”之事,然后人乃得次序表达或理解其所指或所表意义之异,及其异中之同。故此语言在时空中,有其互相排斥的地位,而互相分辨,乃吾人借以表达其所分辨之意义之根据,亦他人之理解此分辨的意义之根据。此人之一一语言之声形,各为一可感觉者,而在可感觉之世界中,有其互相排斥之地位,以合为一系统,乃吾人所了解之意义,得系统的表达与被他人理解之根据。此中之语言声形与人所理解之意义之相似,唯在此二系统之形式的结构之相似,不在构成此系统之一一项目之相似。此语言系统中之项目,自只是诸语言自身之不同声形之不同屈曲。人所理解之意义之项目,则或为其他种种事物之不同的感觉性相,或为其他不同的抽象概念的意义,内心之情意意义等。自此二系统之诸项目,观其彼此不同,其间原无先天的对应关系,以直接的互相代表;则人之形成一语言之系统,以表意义之系统之事,唯是以此语言系统之形式或图格,对应于人所知之意义系统之形式或图格,而使吾人得通过前一图格,以达于后一图格者。人之语言之意义同者,可相代替而运用。其可相代替,即见人之可通过一语言以至于其他同义之语言。此人以一语言代替另一语言之时,一语言即可以此另一语言,为其所指之意义之所在。而一语言之意义,即亦可只在此同义之语言,而暂无其他。然由诸语言之可相代替,即见诸语言自身之声形之可相超越,每一语言皆只是人可通过之以达其他语言之一桥梁、一道路,而无独立实在性者。人之可以一语言代替其他语言,乃在表其意义之同一,则人欲知其意义之同一,亦必再通过此代替一语言之语言,以至于意义自身之了解。一切可互相代替之语言之运用之目标,即仍归在表现此同一之意义。人之了解互相代替之语言,亦最后为对意义自身有了解时所通过,而为此意义自身之了解所代替,而更不见有语言;然后语言方为“完成其表现一意义,以传递于他人,并为他人所通过以了解其意义”之桥梁道路之功用。

    循上文所说语言之桥梁道路之功用,以观人所以由种种口说手写之语言行为,以有此可感觉的在时空中存在之有声形屈曲之语言,更加以排列组合,以形成之语言的系统之故,则其目标只能是以此可感觉的,在时空存在的语言系统之形成,作人之消极的遮拨,消除在人之语言行为之外,人在时空中其他可感觉的行为,其他可感觉的事物之用,以使人得通过对此语言之声形之次第感觉,以至于其意义之表达与理解。此中语言为一感觉性的在时空中之存在,其所以对表达超感觉性之其他意义为必需,则在非有此感觉性的时空中存在之语言,不能消极地遮拨消除人在时空中其他感觉性的行为与其他感觉事物,于人之注念之外。盖欲拨除人之感觉性的行为与事物,于人注念之外,亦必须赖于其他感觉性之事物,加以代替。语言声形之为一系列之感觉性事物,即亦有此代替拨除其他感觉性事物之功用。人既说出写出一一语言、一一声形,以拨除代替其他事物,更注念于此声形之彼此互相排斥所成之图格,而次第通过之,以表达或理解不同之意义,人即可由感觉性的语言之声形之世界,以次第进入超感觉性之广大的意义之世界,亦次第超越于语言之声形世界之外矣。由此而吾人即可更说:可感觉而具声形之语言之世界,为一存于感觉世界中之一“使人兼升于感觉世界之上,必须有之一媒介的世界”。其所以得成为媒介,则要在其存于感觉世界,即同时能遮拨消除其他感觉性之事物。至于一一语言之各有其声形之屈曲,其排列组合之有不同而相排斥之诸方式,则见一一语言之有互相遮拨消除其言其义之用。故人正用某语言时,其余一切语言,无不可全部销归于无言无义,唯此正用之语言,乃有言而亦有义。人在由言,或以言代替言,以知其义而直思其义时,则言被通过被超越而只见义矣。综此所论,则此人之以相继之语言行为,以次第拨除其感觉性之行为与事物,可说为语言之第一度向。一一语言在时空中各有一分别而相排斥之地位,可说为语言之第二度向。而其自身之可由代替而终被通过而超越,或直接被通过而超越,以使人达其所表之意义之世界,即为语言之第三度向。故吾人亦必须自了解此语言之第一度向始,而至于其第二、第三度向之了解,然后知此语言之可使人由感觉性之世界,升进入超感觉性的意义世界之故。今专在此中之第三度之性向上看,则一语言之意义,初固可直接在可与之相代替之语言,而语言所指者,可只是一语言;人之运用了解一语言,亦可只是以语言说语言,由一语言以了解另一语言。此中亦有一语言世界中之自相通过,自相超越之事在。如经一道路,至另一道路,亦是通过道路。然互相代替之语言,全被通过后,在人未用语言之先,既用语言之后,仍有可直接了解,而为人所欲表达之种种意义自身之世界在。如一切道路之互相通过,必引至有一一之房屋人烟,而非道路之处也。

    四 文学语言与艺术形象中之类与不类

    吾人以上说语言之声形之互相排斥,以各居一时空地位,合以形成一图格,乃如道路之所以备人之通过之,以表达意义,了解意义。此中如纯自意义之表达了解看,则语言初所表者,若非人主观之情意等,恒为一一个体事物之性相,而可用以判断此事物之为如何者。人在知以某性相,判断事物,而形成一命题,而知其为真以后,则恒再思及此事物之其他性相,而更以语言表之;而语言之用,即皆可说在于形成一真命题。然吾人若专自人之运用语言,以表达心意中之义,或人之了解语言之义之途程中看,即如吾人在道路上,遥看此路所通往之房屋人烟,此时人之语言,即只遥指其所通达之处,而与之有一距离,其所通达者,亦可无前面之定限。吾将说此时之语言之用,即要在助人之形成一观景或观照境,而非判断所对之事物,以形成对事物之真命题。此亦如吾人之在途中,遥看其所通达至之房屋人烟,皆可助人成就一观景或观照境。此观照境或观景,又可说是一风景。就一语言之遥指其所通达处而观,一语言亦可形成一语言之风景。如自语言之形成一对事物之判断命题而言,则任何语言所表之概念思想,皆可由与其他语言意义之互相限制处看,说其为确定。而只将此确定之意义,附着于所判断之事物上看,则由此事物之具有同一意义为内容处,可知此判断之真。然对事物所具之其他意义,则用此语言说之,即又为假。于是一切语言之连于判断,即皆可形成真命题,亦可形成假命题。真假皆为一定,则此中无所谓风景。然吾人只以一语言遥指其所通达之意义,而尚未附着于一定之事物,以成判断时,则一语言虽与其他语言之意义互相限制,然除此限制以外,皆此语言可自由运用之所。一语言至少可用于同一大类之各各小类事物,而在其未实际分别应用于此各各小类事物之一之时,即为可同时应用于此各各小类事物,而此各各小类事物,皆在其所可能通达之范围之内者。此一语言与其所表之观念概念或意义,有此可能通达之范围,此范围内隐涵不同之指向,以及于各各之小类事物,即可形成一观景。此一观景,即是此一语言所形成之风景。如人行于一道路,尚未实通到一家门前时,此道路乃可通达各家门前者,而自此道路遥望各家之门,即形成一观景或一风景。故在人只提举一语言,以表一观念概念或意义,而不往形成判断命题之时,此语言自无一定的真假值,然非无意义。且其所包涵之意义反更多。此所包涵之意义,即其可能用以形成有种种真假值之判断命题的可能的意义。而吾人在如此提举一语言,以同时表此诸可能的意义,以形成一观景时,此语言之意义,唯受其他语言之意义之限制,而其自身之意义,亦可限制其他语言之意义。此一语言之运用,其价值亦即可说唯在以之限制其他语言之运用,消极地遮拨消除其他语言之运用,使其他语言之意义,不得出现于其心意,以形成其自身之观景、自身之可能的意义之凸显于其心意,而无其他。此中,人不有此语言之运用,不能遮拨消除掉其他语言之运用,亦不能形成有此观景之心意,亦无对此可能意义之平等的观照,而此语言之运用,即为形成此观照之所必需。

    然吾人只提举一语言,而不用之以形成判断命题,在人之日常生活中,乃一至难之事,如人人继续行于道,必抵于一家门前。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语言概念观念之意义,恒在指特定之事物。此乃由人之日常生活,恒向在对特定事物有知识,而与之更发生行为上之关系,而由之以达其行为上之目的。由此而吾人欲只提举语言以成其心灵之观照,遂有赖于同时提举若干之语言,使其自相结合,以合显一观照境,而一一皆不使其意义着于特定之事物,以形成一一之判断命题,亦不由此判断命题之真妄,以决定其可否应用。此即是由一般之文字语言,发展为文学的文字语言之原始。此一般之文字语言,所以能发展为文学的文字语言,以形成观照境,亦依于一一文字语言之本性,原有可一一提举,以形成一观照境之效用之故也。

    在文学的文字语言之中,吾人通常多用表示具体境相之形容词、动词、名词,而罕用表示抽象概念之语言。此非以抽象概念之语言,决不能用。如一多同异之字,在文学语言中,亦能用。此唯是由于一表示抽象概念之语言,其意义自始由其他语言之种种限制规定而形成。于是其直接所指所表者,亦即可只是其他语言,而不能直接通达于种种实际事物之自身。一具体事物之形容词、动词、名词,则可通达于种种实际事物之自身。既可通达,今又不用之以形成一一着实于某实际事物之判断命题,则此类之语言之自相连结,即同时互相支持,以形成一观景,合以提举起,而包涵住此诸语言之可能的意义,而摄之于有此观景之心意之中。故在一文学的语言中之山水花草之语言,一方不可以抽象的三角形、圆形之概念之语言代替;一方亦非用以判断某一个体之山水花草之类概念的语言;而是一位于个体事物与抽象概念之间,以表某某类之物之性相等,而悬空提起,如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之语言。此诸语言之自相连结,则又上足阻止吾人用抽象概念之语言,以分解此诸具体性相,成一一抽象的意义之和;亦下阻止吾人之用以形成对待定事物之判断。此诸语言之可互相连结,则由诸语言所表之物之性相等,虽不同于实物之类,亦原可彼此自相为类,如游绿飞红,虽不属于物,而可自相为类;吾人之心意,即可沿此自相类之诸性相,以往来于其中,合以为其心意所运之境或一意境,亦一观照境。而此一意境,观照境,亦即此心灵所自成之一观景或风景,而亦可说为由此文学语言所形成者也。

    此种文学语言之必能形成一意境、观照境、观景或风景,而其中必有自相类之诸性相,使人之心意得往来于其中,可姑由中国文学中之比兴之义以说。文学之意境、观景或观照境之形成,初皆始自一人之心意,兴起于特定事物之上。此兴起,为一“人之情意之由特定事物,而升至一观景或意境之形成”之一活动。此观景或意境中,必有相类之事物之性相,互相照映,以支持此意境观景之存在。此即是比。然此意境观景中,虽有相类之事物之性相之存在,而又不容人将其相类之处,加以抽象而出,以形成一抽象之概念。故其中之相类之诸事物,恒必兼有不相类之处,而其不相类之处,如又可更分别与同在此意境中其他事物相类,使此中之各事物之性相,互为相类,亦互为不相类; [2] 乃不得以其只有相类,而化为一抽象概念之内容,亦不得以其不相类,而只分散为一一特殊之个体事物;而以其相类,使诸性相互相通达;以其不相类,使诸性相不相混融,而互相支持贯通,亦彼此撑开,各居其位。则此中即有:“种种心意所知之种种性相之互相照映,而其中如有一空间之境,存于其中”之“意境”之形成,以为文学心灵往来于其中之一观景,亦此中之文学语言所形成之一风景。而此一意境或观景、风景,又即一文学心灵的观照心所运行观照之境也。

    此种文学心灵的意境观景中,有由种种文学语言所显示之种种性相之“相类者,兼为不相类”之互相照映之情形,亦如一切艺术所创造成之形象,一切美的境界中,皆有种种性相之“相类者兼为不相类”之情形。凡此美的境界中,其相类而兼为不相类之形象境相,愈似不相类,而更可于短时空之中,突见其相类,或似相类,而亦可于一短时空之中,突见其不相类;即能使人对其相类与不相类,皆加以凸显,而使人之心意,恒得不断兴起于此相类与不相类之更迭出现之中。此其文艺之境界中之性相,即愈丰富而强烈,而近乎壮美。反之,若此中之相类与不相类,愈为隐微而不显著,其在性相之意义上,时空之距离上之相类,若只为遥相类;其不相类亦若只为遥不相类者,则此境相之相类,若愈宽闲而柔和,而属于优美。此种种文学艺术境界之种种复杂之情形,则非今所能及。要之,一文学艺术作品,必表现某一类之境界,而此一境界中,亦必自有种种相类而兼不相类,方能烘托出一独立存在之美的意境,应无可疑。

    在艺术中,吾人将特提出音乐,以见人之对相类而兼不相类之境相之观照,乃依于一深藏于人之心灵生命存在中,非判断性的对相类兼不相类之直观。音乐之境,乃声音之境。然音乐中之乐音,非一般之声音,而为其振动数互有一定的单纯比例数之声音。如十二律之乐音之振动数,即一一皆为另一乐音之减三分之一,或加三分之一,而有三与二或三与四之比例者。今姑不论各乐音所成之具旋律与和声之乐曲之种种复杂情形,即此十二律之乐音之有此相互间之声音振动数之单纯比例,何以可为人之听觉所直感,而知其为乐音,而取之以形成种种复杂之乐曲,即为一值思索之一问题。此人之听觉,固初不知今物理学之声学中所知之种种振动数。人之以乐管之长短大小之比例,表其乐音之振动数之比例,亦是后于人之知乐音之事。此乐管之长短大小之比例,可以一视觉所见之量度之具,测量而定。此易理解。然人初何以只凭听觉,即能于人之口或能发声之物,所发出之无数之声,其振动数有三比二,或三比四之比例者,感其为乐音,而加以挑出,以别于其他之声音,而合之以成乐曲,则难于理解。此中唯有假定:人闻其振动数有此简单之比例之乐音时,人之心灵或生命,乃是一方感其所听之音,一方直观其振动数间之简单比例关系,然后能挑出其有此简单之比例之乐音,以成五音十二律。然此人之听音之事,乃在时间前后相续历程之中,其先所听之音必过去,然后能听后来之音。则此人之次第听前后之音,而直观其比例关系,必待人之同时将其前后所听之音,置于一平等之地位;而以所听之乐音自身之高度(即其振动数之多少之度),为一单位,与另一乐音之高度,互相比较,而观其所余之高度,更以此所余高度为单位,以分别量此二乐音,然后能直观及其间有二比三,或三比四之关系之存在者,而一一挑取之,以成五音十二律之乐音。此中之乐音之比例,如为二比三,则以此三中,包涵有二,而在此包涵二之一点上,与二相类;又在比二多二分之一之一点上,与二不相类,如比例为三比四,则四在其包涵有三之一点上,与三为相类,又在其比三多三分之一点上,与三不相类。此十二乐音中之每一乐音,即以其对其他乐音之多二分之一,或多三分之一,或少二分之一,少三分之一,以次序形成。则此一一之音在其皆对邻近之音,有此多或少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或互有二与三或三与四之比例上,又皆相类。此十二乐音,即本身为一互为相类兼不相类之一系统。而人之能于所听之音,加以挑取,以成此十二律之乐音,即见人之能直观其中之比例关系之事,同时亦为能直观其中相类不相类之关系之事。此一直观,不本于人之自觉的思想,便唯本于人之心灵生命存在,自有此一超思想而直观此比例关系,直观此类兼不类,而依之以进行,以知此音乐境界之能力,亦证人之心灵与生命存在,皆同有此“能直观任何艺术文学境界中之事物形象之类兼不类”之能力。人之文学艺术上之天才,即其此直观之能力特强,而非常人之所能及者也。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