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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诺是令人尊敬的,但守诺是艰难的”[2],俗语这么说;但是凭什么这么说?那令人尊敬的无疑是守诺,这是很明白的事情,这样,这俗语可以是对的:守诺是令人尊敬并且也是艰难的事情。那么,这样一来,许诺到底算是什么呢?根据上面所做出的解说,这俗语就“什么是许诺”没有说出任何东西;也许这许诺就根本什么也不是;也许它比“什么都不是”还更糟;也许俗语甚至警告人不要许诺,就仿佛它在说:不要把时间浪费在许诺上,守诺是令人尊敬的行为,这行为是够艰难的。确实,许诺无疑绝不是令人尊敬的品格,哪怕这诺言绝不蕴含任何不端的意图。把“令人尊敬”的名头赋予“许诺”,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可疑的做法呢?在一个欺诈地许下了如此多诺言的世界里是可疑的,在只有着过于强烈的倾向去许诺并且去通过许诺来令人尊敬地欺骗自己的一代人中是可疑的。相关于这俗语本身,这做法是不是可疑呢,既然另一句同样也看穿了世界和人类的俗语从经验之中得知:“借出去的钱,如果借的人履行诺言还回来,这钱就是捡来的钱?”[3]因此,我们还是宁可走向另一个极端说“许诺是一种不应受人尊敬的行为”,并同时设定真正的忠诚所具的本质特征就是:它不给出诺言,它不浪费时间许诺、不通过许诺来讨好、不要求双重支付————首先为诺言然后为诺言之兑现的双重支付。然而,我们最好还是努力去单纯而果断地把注意力集中到守诺上,尽管与此同时,作为一种引介,一种来自权威者的警醒忠告则警示着我们不要去许诺。

    在圣经之中(《马太福音》21:28——32)有着一个比喻[4],在宣教讲演之中很少被引用,但却是非常有教益性并且发人深省。让我们详细叙述一下吧。有“一个有着两个儿子的人”[5],在这里,他就像那个迷失的儿子的父亲[6],他也有两个儿子;这两个父亲之间的相同性更大,因为这里所谈到这个父亲,他的一个儿子也是个迷失的儿子,现在我们在这故事中会听到关于这儿子。父亲“来对大儿子说,我儿,你今天到葡萄园里去作工。他回答说,我不去。以后自己懊悔就去了。又来对小儿子也是这样说,他回答说,父阿,我去。他却不去。你们想这两个儿子,是那一个遵行父命呢?”[7]我们也能够以另一种方式问,这两个之中的哪一个是迷失的儿子呢?难道不是那个说是的,那个听话的,他不仅说“是”,而且还说“父阿,我去”好像是为了显示自己在父亲的意愿之下无条件听命的顺从?难道不是他,说“是”的那个,他,在默无声息之中迷失的那个,这样在默无声息中迷失,乃至关于他的说法不是那么容易就像那关于另一个迷失的儿子的说法一样地变得人所周知,————后者与娼妓一同耗尽自己的财物,并且在最后去看守猪,但是也在最后被重新失而复得?难道不是他,说“是”的那个,他,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像那迷失的儿子的兄弟的那个,因为,正如后者的公正在福音书里被弄得很可疑,尽管他还是将自己称作公正的人或者好儿子[8],同样,这个兄弟,(我们在语言之中有着一个专门的表述,为求简短的缘故,我们可以将之用在他身上)这个应声虫兄弟[9],也许把自己看成了是一个好儿子,————难道他不是也在说“是”,他不是在说“父阿,我去”[10],许诺当然是令人尊敬的,俗语这样说!兄弟中的另一个说“不”。一个这样的“不”,它却意味了,一个人恰恰去做他对之说不的事情,这“不”有时候可以是立足于一种并非无法解释的怪癖之上。在一个这样的佯装的“不”之中有时候隐藏着一种诚实,这种诚实在大地上是被流放者和异乡人,不管这是因为这说话者对一而再再而三听见“是”感到厌恶,这“是”意味了一个人不做自己所说的事情,他对之感到如此厌恶,以至于他习惯了在别人说是的时候说不,以便在之后去做应声虫兄弟所不做的事情;还是因为这说话者对自己有着一种担忧的不信任并因此而避免做出任何许诺,这样他就不会许诺过多;还是因为这说话者在对于“做善的事情”的真诚热情之中希望去防止诺言所具的虚伪表象。然而,在福音书中,这个“不”没有以这样的一种不当真的方式被说出来,那真的是儿子的不顺从;但是他懊悔了,并且还是去按父亲的意愿做了。

    但是,现在,这个比喻想要指出的东西是什么呢,难道不是在说,急着说“是”多么危险,尽管这在那瞬间里是一个认真的“是”?应声虫兄弟并非因为他说“是”而被描述为一个是欺骗者的人,而是因为他不守自己的诺言而被描述为一个成为欺骗者的人,并且更确切地说是被描述为一个恰恰通过自己的急于许诺而成为欺骗者的人,这就是说,诺言恰恰就成为圈套;如果他不曾许出任何诺言的话,也许他倒是更有可能去做这事。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说是或者许出什么诺言,那么他就很容易欺骗自己并且也很轻易就去欺骗别人,就仿佛他已经做了他许诺要做的事情,或者就仿佛他通过许诺多少还是做了一点他许诺要做的事情,或者就仿佛诺言本身就是某种值得称道的东西。如果一个人结果倒是不去做自己所许诺的事情,那么,如果他这时要回到真相之中并且哪怕只是去达到那“多少还是去做一点他许诺要做的事情”的开始的话,路途就会是非常漫长的。唉,一个人所许诺要做的事情也许已经有足够大的规模了,但是现在,借助于这没有得以履行的诺言,他与那开始就有了一种幻觉的距离。现在就不再像是在那一瞬间之中,在一个人走错了路,不去开始工作而是借助于诺言在这工作之外晃来晃去。他要沿着这全部的弯路走回去,他才能重新到达那初始。相反,这条从“说了不”出发的路,这条通过懊悔来事后补救,它要短得多,也更容易被找到。诺言的“是”是催人入睡的,而那说出来并且因此而让一个人自己听见的“不”则是唤醒人的,并且一般说来,“悔”就在不远的地方了。说“父阿,我去”的人,他在同一刻里是为自己感到得意的;说“不”的人,他几乎变得害怕自己。这一差异在第一瞬间里有着很重大的意义,在第二瞬间有着非常决定性的意义;然而第一瞬间是“那瞬间的”的判断,第二瞬间是“永恒”的判断。正是因此,世界是如此倾向于各种诺言,因为“那世俗的”是“那瞬间的”,诺言在一瞬间里看起来非常漂亮;正因此永恒对诺言有着怀疑,正如它对“那瞬间的”有着怀疑。设想如果两兄弟都不去履行父亲的意愿,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说不的这个则总是更趋近于去履行父亲的意愿,因为他通过留意于“自己不去履行父亲的意愿”而更趋近。一个“不”不隐藏任何东西,但一个“是”就很容易变成一种幻觉,一种在所有艰难中最难以克服的幻觉。哦,“通向沉沦的道路是以诸多善的意图铺成的”[11],这句话太对了,并且,确实是这样,对于一个人,最危险的事情就是借助于善的意图走回头路,而借助于诺言也一样。发现“这在事实上是回头路”,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如果一个人转身背对着你走开,这就很容易看出他在离开,但是,如果一个人想出这样的主意来,把脸转归来对着他所离开的人,想出这样的主意来,在他以表情和目光和招呼声来问候你的同时倒退着走路,保证了又保证说他马上就过来,或者也许还会不断地说着“我就在这里”,尽管他离你越来越远,但请注意,他是在倒着走;那么,他的远离就不那么容易引起你的注意。如果一个有着丰富的善的意图并且迅速地做出许诺的人,向后倒走着越来越远离那善的,那么,他的情形就也是如此。就是说,借助于意图和诺言,他有着通往“那善的”的方向,他是面向“那善的”,但是尽管他有朝着“那善的”的方向,他却倒退着地离“那善的”越来越远。因为每一个更新了的意图和诺言,他看起来似乎是在向前迈步,然而,他不只是原地不动,他其实是在向后退步。空虚掉了的意图、不被兑现的诺言,留下沮丧、消沉,也许它们在一种更激烈的意图之中马上又重新燃烧起来,但这更激烈的意图则又只留下倦怠。就像酒鬼不断地需要越来越强烈的刺激以求陶醉,这样,那沉溺在诺言和意图中的人也是以同样的方式不断地需要越来越多的刺激以求往后退。我们不是在赞美那说不的儿子,我们是在努力从福音书中学习认识到,说“父阿,我去”是多么危险。相对于“去行动”,诺言就像是替换儿[12],因此我们要小心留神。正是在孩子出生的这瞬间,就在母亲的喜悦最大的时候,因为她的痛苦过去了,就在她因为喜悦而恰恰不怎么留意的时候,按迷信中的说法,那些敌对的力量就来了,留下一个替换儿来取代那孩子。在起初那伟大但却也因此而充满危险的瞬间,在你就要去开始的时候,这时敌对的力量就来了,并且加上一个诺言之替换儿,阻碍着你去做出真正的开始,唉,有多少人就是以这样的方式被欺骗了,是的,就好像着了魔。

    看,因此,相对于每一项任务而言,这一点对于一个在其所有各种关系之中的人来说很重要:马上让注意力不作分割地完全集中在那本质性的和那决定性的东西上。爱的情形也是如此,在任何瞬间它都无法看上去不同于它本身所是,甚至也不会有任何表象驻定下来变成一个陷阱,这样,爱不去为自己预留出充裕的时间在讨人欢心的幻觉之中自得其乐,而是马上就开始进入自己的任务并且不得不去明白:这之前的每一个瞬间都是被浪费掉了的瞬间,并且这不仅仅只是浪费时间而已,它的每一个其他表达都是耽搁和倒退。这一点恰恰就是在我们文本的用词中得到了表述:

    爱是律法之圆满

    并且,我们现在要让这个词成为我们所考虑的对象。

    因此,如果有人问,“什么是爱”,那么,保罗就回答说“爱是律法之圆满”,并且,在回答的同一瞬间,所有进一步的问题也就都被阻挡了回去。因为,律法,唉,这已经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了,但是去实施履行律法,————是啊,你自己可以看出,如果要达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就没有任何瞬间可浪费的了。无疑,在世上这个问题被好奇地提出过了许许多多次,“什么是爱”,然后曾有许许多多次出现过一个闲散的人一边回答着问题一边去亲近那好奇者,而这两样东西,好奇和闲散,它们相互很喜欢对方,它们几乎无法相互厌倦于对方、无法厌倦于问和答。但是保罗不去与提问者亲近,更不会去让自己卷入各种复杂的关系,相反他通过自己的回答来捕捉,他将提问者捕捉进律法之下的遵从,他通过回答来立即给出方向并且给出按这答案去行动的速度。这不仅仅是保罗的这一回答的情形,这是所有保罗的回答和所有耶稣的回答的情形;这种回答的方式,离开问题的方向而转向远方以便马上就为提问者把任务(亦即他所要做的事情)带到尽可能靠近生活的地方,这种方式恰恰是基督教的本质性的特征。那个古代的单纯智慧者,他为认识服务而论断了异教文化,他懂得问的艺术,通过问题而将每一个作答者捕捉进无知之中[13];而“那基督教的”则不是使自己去与认识发生关系,而是使自己去与行动发生关系,它有着这样的特性:做出回答,并且通过回答来把每个人捕捉进任务中。因此,对于法利赛人和善辩者和咬文嚼字者和沉思默想者来说,“向耶稣提问”是如此危险;因为,固然提问者总是会获得回答,但是他通过回答也在某种意义上说得知了实在太多的东西,他得到了一个捕捉性的回答,它不是巧妙地让自己在冗长复杂之中进入问题,而是以一种神圣的权威抓住提问者,并且使得他进入“按此去做”的义务,尽管提问者也许只是想要停留在对于他自己和对于“去做那真的东西”的好奇心或者求知欲或者概念定性的延展出的距离之中。有多少人不曾是这样:他们询问“真理是什么”[14],而实际上是希望有更多的时间,不希望真理马上就如此靠近他们以至于即刻就要决定出什么是他们在这一瞬间之中要去做的义务。在法利赛人为了“要显明自己有理”而问“谁是我的邻舍呢”的时候[15],他肯定会是在想着,这必定会成为一次非常冗长复杂的调查,这也许会持续很长时间并且在之后也许会终结于这样的一个认可:要完全准确地为“邻人”的概念定性是一种不可能,————他恰恰是为此而问,为了寻找逃避、为了浪费时间、为了要显明自己有理。但是,上帝在这些智慧者们的愚拙之中将他们抓住,基督把提问者抓进那蕴含任务的回答中[16]。基督每一个回答的情形都是如此。他不是通过冗长复杂的讲演来警示人们去对无用的问题保持警惕,这些问题只是在引发出纷争和遁词,唉,冗长复杂的讲演则反过来也不见得比它想要反对的东西好到哪里去;他不使用冗长复杂的讲演,正如他进行教导的情形,他在做出回答的时候也带有神圣的权威,因为这权威的东西恰恰正是“设定出任务”。虚伪的提问者得到了他应得的而不是他想要得到的回答,他没有得到一个能够滋润他的好奇心的回答,也没有得到一个他能够到处传播的回答,因为这回答有着特别的性质,在它被继续向别人讲述的时候,它马上捕捉住那作为讲述的对象的人,特别是,将他捕捉进任务之中。尽管有人大胆地想要试图把某种基督的回答作为一种传闻来讲述,但这没用,这是无法做到的,这回答通过使得那作为讲述的对象的人进入对这任务的义务而将他捕捉住。一个巧妙的回答,如果它是针对人的机智性(Sindrighed)而做出的,那么它对“谁说出这回答”和“这回答是对谁说的”其实是无所谓的。基督的每一个回答则有着正相反的性质,然而这之中却有着一种双重的意义:说出这回答的是基督,这一点是无限重要的,而由于这是对那单个的人讲述的,因此,那作为讲述的对象的,恰恰是他,整个永恒所强调的重点是在于,这是他,尽管它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是对所有单个的人讲述的。机智性是在自身之中内向的,并且就这一点而言就仿佛是盲目的,它对于“是否有人看着它”一无所知,并且不会通过看着一个人而靠近这个人;神圣的权威则相反,它就像纯粹的眼睛,它首先强迫那话语所指向的人去看明白他在与谁说话,并且在这时以深邃的目光盯上他并且以这目光说:说话的对象就是你。之所以人类如此愿意去与机智性和深刻性有关系,因为你可以与它玩摸瞎子的游戏,而权威则是他们所害怕的。

    也许因此人们不怎么愿意去与保罗的回答发生关系,这回答,如上所述,是捕捉着的。也就是说,一旦人们以任何别的说法来回答关于“爱是什么”这个问题,那么就也会有时间、间歇,一个空闲的瞬间,那么就会有人对好奇和闲散和自私做出一种认可。但是,如果爱是律法的圆满,那么就根本不会有许诺的时间,————因为在这里“许诺”被作为最后可用的东西的表达,它会为爱给出一种错误的方向,偏离开“去做出行动”、偏离开“马上开始着手自己的任务”;诺言就停留在开始并且带有欺骗性,它像是开始而其实不是开始。因此,即使这一关于爱的诺言不是那么轻易,不像一瞬间的激动在下一个瞬间就是欺骗,不像一种即刻的燃耀只留下倦怠,不像一种向前跃进导致后退,不像一种抢先的出击延迟着地重新停下,不像一种引子并不导向事情本身,即使这并非如此,诺言也仍然是一种踌躇,一种在爱边上梦幻着的或者放纵着的或者诧异着的或者轻率的或者自欺欺人的踌躇,就仿佛它首先得聚精会神,或者就仿佛它做出了考虑,或者就仿佛它诧异于自己或者诧异于它将能够做到的事情,诺言是一种在爱边上的踌躇,并且因此也就是玩笑,一种能够变得危险的微笑,因为,在严肃之中,爱是律法的圆满。但是基督教的爱施舍掉一切,它恰恰因此而无可施舍,既没有任何瞬间也没有任何诺言。然而这却不是什么忙碌,最绝对地不是世俗的忙碌,世俗和忙碌则是两个不可分的想法。什么是忙忙碌碌?我们通常认为,一个人专注做事的方式是决定这个人是否应当被称作“忙碌的”的东西。但是,事情并非如此。只有在一种更确切的定性之中,就是说,只有在对象被确定了之后,这方式才是决定性的。如果一个人专注地把时间用在“那永恒的”上,不断地,如果可能的话,在每一瞬间,那么他并不忙碌。因此,如果一个人真正是专注地把时间用在“那永恒的”上,他就绝不会忙碌。忙碌是分裂而分散地(这是一个人专注从事的对象所招致的)专注于所有繁复多样的事情,在这样的事情中一个人恰恰不可能是完整的,在所有这些事情之中完整或者在某一个单个的部分之中完整,这是只有神智错乱的人才能够成功地做到的事情。忙碌是分裂而分散地专注于那使得一个人分裂而分散的事情。但是基督教的爱是律法的圆满,它在它的每一个表达之中恰恰是完整而集聚地在场的;但它却是纯粹的行动;因此,正如它不是忙碌,它也不是不作用(Uvirksomhed)。它绝不事先接受任何东西,也不会给出一个诺言来取代行动;它绝不在“完成”的幻觉之中让自己感到满足;它绝不在自身之中放纵地踌躇;它绝不会无所事事地坐着为自己感到诧异。如果说诗人想要把“在不可解说之物”的窗格子背后的那种隐蔽的、秘密的、谜一般的感情引诱到窗前,那么,它不是那种感情;如果说一种灵魂中的心境因娇宠而不认识任何律法、不想知道任何律法,或者不想具备自己的律法而只倾听各种歌声,那么,它不是这心境;它是纯粹的行动,并且它的每一个作为都是神圣的,因为它是律法之圆满。

    基督教的爱就是如此;尽管它在任何人身上不是也不曾是如此(然而每一个基督徒则通过“停留在爱中”来努力使得自己的爱变成如此的爱[17]),它在他身上则就是如此,他就是爱,它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身上就是如此。因此同一个门徒这样说及他(《罗马书》10:4):“基督是律法的总结。”[18]律法有它达不成的东西,正如它无法使一个人获得至福,而这所不能够达成的东西就是基督。因此,如果说律法带着自己的要求成为所有人的毁灭,因为他们不是它所要求的,并且通过它只是认识到罪[19]:然后,基督成为律法的毁灭,因为他是它所要求的。它的毁灭,它的总结;因为,在要求被达成了的时候,要求只在这“达成”之中存在,因此,它不是作为要求而存在着。正如渴在得以解渴之后就只存在于爽快之慰藉中,同样基督的到来不是为了消除掉律法,而是为了通过实现律法而使之完美,这样它从此就存在于完美化之中。

    是的,他是爱,并且他的爱是律法的圆满。“没有人能够指证他有任何罪”[20],律法也不能够,尽管这律法和良心在一起知道一切;“他口里也没有诡诈”[21],他身上的一切都是真相;在他的爱之中,从律法的要求到律法的实现不存在一瞬间的距离,不存在一丝感情的距离,不存在一丝意图的距离;他不像兄弟之中的那一个那样说不,也不像另一个那样说是[22],因为他的食物就是履行父的意愿[23]。这样他就合一于父[24],合一于律法中每一个要求,这样,去使之完美化就成了他心中的一个愿望,他唯一的生命必需。他身上的爱是纯粹的行动;在他的生命之中的任何瞬间,绝不会有哪怕唯一的例外,他身上的爱都不会只是一种感情的不作用(Uvirksomhed),在听任时间过去的同时寻找着言辞,或者只是一种心境,对自身而言是一种满足,没有任何任务却踌躇于自身;不,他的爱是纯粹的行动;甚至是在他哭的时候,这也并不填充时间,因为,哪怕耶路撒冷不知道什么是关系到它的平安的事情,他知道[25],尽管他们在拉撒路的坟墓上哀伤着不知道会发生些什么,他却知道他要做什么[26]。

    他的爱在最微渺的东西之中完全地在场,正如它在最伟大的东西之中在场;它并不在个别伟大的瞬间中更强烈地凝聚,仿佛日常生活的时分就得免于律法的要求;它在每一个瞬间里都同样地均匀在场,在他在十字架上吐出最后一口气[27]的时候并不比他让自己被生出时更多;是同样的爱说“马利亚已经选择那上好的福分”[28],是同样的爱以一道目光惩罚或者原谅了彼得[29];在他迎接那些在以他的名行了奇迹之后喜悦地归返的门徒们[30]时是同样的爱,在他看见他们睡去[31]时是同样的爱。在他的爱之中没有对什么别人的要求,对别人的时间、力气、协助、服务、回报之爱的要求,因为基督对另一个人所要求的只有对这另一个人的好处,并且他只是为了这另一个人的缘故而要求这个;没有任何一个与他一同生活的人,是像基督爱他那样深地爱他自己。除了那在他心中与律法的无限要求的协议之外,在他的爱之中没有任何与任何人讨价还价的、妥协的、偏倚的协议;在基督的爱之中没有为他要求出任何豁免,一点都没有,一分一毫都没有。

    他的爱不作分别,没有那种在母亲和其他人之间的最温和的差异,因为他指着自己的门徒说:“这些是我的母亲”[32],另外,他的爱也不做出门徒的区分;因为他的唯一的愿望是:每一个人都将成为他的门徒,他是为每个人自己的缘故而有这样的愿望;再另外,他的爱也不在门徒们之间做出区分,因为他的神圣的人性的爱恰恰是那种平等地对所有人的爱,想要拯救他们所有人,是那种平等地对所有想要让自己得到拯救的人的爱。

    基督的生命是纯粹的爱,而他的这整个生命只是唯一的一个工作日,他在那一夜到来之前不休息,那一夜,他不能够再工作了;在这个时间之前,他不因日夜的转换而在工作上有交替,因为,如果他不工作,他就在祈祷之中守望[33]。

    以这样一种方式,他是律法的圆满。他没有要求任何东西作为对此的酬报;因为他的唯一要求,他自出生到死亡这整个一生的唯一意图就是无辜地牺牲自己,————这一点,即使是律法,在它在最极端的程度上要求它应得的东西时,也不敢要求这个。以这样一种方式,他是律法的圆满;可以说,他只有一个知密者多多少少能够追随他,一个知密者足够地专心致志而不眠地专研他,它就是律法本身,一步步地,一小时一小时地,带着自己无限要求跟随着他;但他则是律法的圆满。

    多么贫困,从不曾爱过,哦,但即使是那通过自己的爱而变得最富的人,他的全部财富与这一圆满相比也只算是贫穷!然而,事情却不是这样,让我们永远都别忘记,在基督和基督徒之间有着一种永恒的差异;哪怕律法是被取消了,它仍然有着其权力并且在上帝——人[34]和每一个其他人之间设立出一种永恒的深渊[35],其他人无法理解,而只能够信仰,那神圣律法所必须承认的事实:他是律法之圆满。每一个基督徒都相信这事实,并且信仰着地吸收这一点,但是除了律法和那“是律法之圆满”的他,没有人知道这事实。因为,那在一个人最强的瞬间在他身上足够微弱地在场的东西,在每一瞬间远远更强烈但却平等地在场的东西,只有在一个人最强的瞬间他才能够理解这东西,而在这瞬间之后,他就无法理解这东西,因此他就必须信仰并且将自己保持在信仰之中,这样,他的生命就不会因为“在一瞬间理解而在许多其他瞬间不理解”而变得困惑。

    基督是律法的圆满。我们要从他那里学习怎样去理解这一想法,因为,他是解说,只有在解说是它所解说的东西时,在解说者是那被解说的东西时,在解说是明朗化[36]的时候,只有在这时,事情才是对的。唉,我们无法以这样的方式来解说,如果我们无法做别的,那么我们能够相对于上帝从这之中学到谦卑。我们脆弱而不牢固的尘俗生活不得不区分开“解说(at forklare)”和“在(at være)”,我们的这一无奈是对于“我们如何使自己去与上帝发生关系”的一个本质的表达。让我们设想一个人,从人的角度上说,在心中真诚地爱着上帝,唉,上帝却已经爱他在先[37],————这人就是落后这么多。每一个永恒之任务的情形就是如此。在一个人好不容易终于开始的时候,在事先会有怎样无限多的东西被浪费啊,尽管我们在一瞬间里会遗忘掉这终于开始了的追求之中的所有缺陷、所有不完美。让我们设想一个人,从人的角度上说,在心中真诚地先求上帝的国和上帝的义[38],哦,要让多少时间流逝掉,他才真正能哪怕是学会去理解这个,这样,要让他先求上帝的国和上帝的义,这是多么无限地遥远的事情啊!在每一个点上都是如此,在每一个“人的开始”之前都有着一段被浪费了的时间。我们通常在尘俗的关系上谈论这可悲的情形:一个人为了要开始一项事业就必须欠债,相对于上帝每一个人都是以无限的债务开始的,尽管我们忘记了在开始之后每天都实际达到什么债额。只是在生活中,人们总是忘记这一点,这样的遗忘是很频繁的,为什么?只会是因为上帝也被忘记了。于是一个人就和另一个人作比较,如果一个人比其他人理解了更多,那么这个人就赞叹自己是个人物。难道他就不会自己明白,在上帝面前他什么都不是[39]。既然现在人们如此喜欢是个人物,那么,不管他们在多大的程度上谈论上帝的爱,他们还是不愿意让自己真正与他发生关系,这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他的要求和他的尺度使得他们成为乌有。

    使用你所被赋予的力量中的一成,如果你竭尽全力地使用它,然后你就背离上帝,拿你自己与别人作比较,你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在人众之中出人头地。但是转过身来,转向上帝,用十成的力量,尽可能地逼出最极端的救急储存力量,然而你仍将是“什么都不是”,与“达成了什么”有着无限的距离,处于无限的债务之中!看,正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对一个人讲关于那至高的东西是没有用的,因为必定有着另一种颠覆在发生,完全不同于任何言谈能够招致的颠覆。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感觉良好并且很轻易地达到“是个人物”的状态,那么就忘记上帝吧,让自己永远都不要真正地有所觉察、永远都别让自己去搞明白————是他从乌有之中将你创造出来[40],让自己去把“不可让时间浪费在对‘一个人无限并且无条件地欠着谁一切’的考虑上”这一前提预设为出发点,————一个人也不可能有权向另一个人问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就让这问题被遗忘,去随着人群一同发出噪音,笑或者哭,从早忙碌到晚,作为朋友、作为官员、作为国王、作为抬尸人[41]而被人爱、被人尊敬、被人看重,最重要的首先是通过忘记那唯一严肃的事情————“让自己去与上帝发生关系”、“去成为乌有”————来做一个严肃的人。哦,但是,要记住,说还是没有用的,但是愿上帝助佑,你能够明白你所丧失的东西,但这一“被变成什么都不是”在上帝面前却以这样一种方式而言是得到了祝福的,你每一刻又重新试图归返到这一“被变成什么都不是”,比起血液试图重新归返到它被强行驱逐而离开的地方,你的努力更强劲、更热烈、更真挚。但这对世俗的睿智而言却是并且必定是最大的痴愚。因此永远都不要坚守上帝(人们常常是半心半意地带着虚假的言辞让自己看上去仿佛也是要坚守上帝的,而如果一个人要直截了当地说出这半心半意的秘密,那么无疑他就不得不这样说),“永远都不要坚守上帝,因为通过去坚守他,你就失去任何坚守世界的人从来都不会失去的东西,甚至失去那失去最多东西的人也不会失去的东西,————你无条件地失去一切”。这当然也对,因为世界无法拿取一切,正因为它无法给出一切。只有上帝能够做到这个,上帝拿取一切,一切,一切,为了给出一切,他不是一块一块稍稍或者很多或者非常多地拿,而是无限地拿走一切,如果你坚守他的话。“因此,逃避开他吧,靠近一个国王已经可能是够危险的了,如果你想要是个人物的话,向一个强劲地有着天赋的精神的趋近是充满危险的,但靠近上帝则是无限地更危险的。”

    然而,如果上帝要被排除在外并被忘却,那么我就不知道,谈论这些词句会意味了什么,或者说,除了令人讨厌的无意义之外,关于这句话的说法又会有什么意义:爱是律法的圆满。让我们不要怕,不要通过对自己背信弃义来避免理解,就仿佛那自然的人(不管他怎样滔滔不绝地谈论对知识和认识的欲求)肯定会惧怕的事情————“得知太多东西”————也是我们所惧怕的;因为,现在谈论“爱是律法的圆满”就是一种不可能,除非在同时认识到自己的辜,并且使每一个人都变得有辜。

    爱是律法的圆满,因为,尽管律法有着它的所有诸多定性,它仍是某种不确定的东西,但爱是圆满;律法的情形就像是一个艰难地说话的人,尽管做出了努力却无法说出一切,但爱是圆满。

    说“律法是不确定的东西”,这看上去可能挺奇怪,因为它的力量恰恰就是在各种定性之中,它其实是拥有并且控制着所有这些定性的。然而事情就是如此,并且,在这之中又有着律法的虚弱。正如与强有力的现实比较,阴影是虚弱的,律法的情形也是如此,但是,正如在阴影之中总是有着某种不确定的东西,那不确定的东西在律法的投影之中也是如此,不管它被映得多么精确。因此,在圣经之中,律法也被称作“‘那将来的’的影子”[42],因为律法不是一个跟随着爱之现实的影子,律法恰恰是被吸收在爱之中的,但律法是“那将来的”的影子。在一个艺术家勾画一个草案、一项工作设计的时候,不管这草案有多么精确,在之中总会有着某种不确定的东西;要等到工作完成了,这时我们才能说:现在不再有一丁点不确定的东西,甚至连一线一点的不确定都没有了。因此,只有一个草案是完全确定的,那就是工作本身,但这肯定就意味了,没有任何草案是或者可以是完全并且无条件地确定的。这样,律法是草案,爱是圆满和“那完全确定的东西”;在爱之中,律法是“那完全确定的东西”。只有一种力量能够实施这一以律法为其草案的工作,这力量就是爱。然而,律法和爱,正如草案与工作,是出自同一个艺术家,出自同一渊源;它们相互并没有冲突,正如艺术作品完全相应于草案,它并不与草案有冲突,因为它比草案的所有各种定性还要更确定。

    因此,保罗在另一个段落中说(《提摩太前书》1:5):“命令的总归就是爱。”[43]但这话是在怎样的一种意义上被说出的?是的,是在同一种意义上,正如一个人说出“爱是律法的圆满”这句话。在另一种意义上,这总和是所有单个的诫命之总和,你不应当偷盗,等等[44]。但是,尝试一下看,你是不是沿着这条路找到这总和,不管你持续不断地计数多久,并且,你会看见,这是一项徒劳的工作,因为律法的概念是:“在各种定性之中是不竭的、无穷尽的、不可中止的”;每一个定性又从自身中生产出一种更精确的定性,而考虑到和关联到新的定性则又衍生出还要更为精确的,如此无限衍生下去。在这里,爱与律法之关系的情形正如理智与信仰之关系。理智数了又数,计算又计算,但它永远也达不到信仰所具备的那种确定性;律法的情形也是如此,它定性了又定性,但就是永远达不到总和,这总和是爱。如果我们谈论总和,这表述本身似乎是在让人计数;但是在人倦于计数但却又更充满渴慕地想要找到总和的时候,他就明白,这个词必定有着一种更为深刻的意义。在律法似乎是把自己的所有各种定性都放出去追逐一个人并且因为到处都是定性而把他驱赶得筋疲力尽的时候,事情也是如此;然而每一个定性,哪怕是那最确定的,也还是具有那种不确定性,它还能够变得更确定(因为那一直不确定的东西处于各种定性以及它们大量的永不死去的不安之中);这样,这人就被教会去明白:必定存在有某种别的东西,而这东西是律法之圆满。但是,在律法与爱之间并没有冲突,正如在总和与那构成总和的东西之间没有冲突,正如在各种想要找到总和的徒劳尝试与那幸福的发现,亦即,那“它被找到了”的幸福决定之间没有冲突。

    人在律法之下叹息[45]。不管他朝什么地方看去,他只看见要求,但从不看见边界,唉,正如一个人朝大海看出去,看见波浪之上有波浪,但从不看见边界;不管他转向什么地方,他只遇上严厉,在“那无限的”之中会不断地变得更严厉,但从不看见边界,一个让严厉转变成温和的地方。律法就好像是通过断粮而让人因饥饿而投降;借助于它,人们无法达到圆满,因为它的定性恰恰是“去拿走”、“去要求”、“去榨取至最极端”,并且,那不断地在所有各种定性的繁多之中停留着的不确定的东西是各种要求的无情索讨。通过每一个定性,律法都要求一些什么,但对各种定性而言却不存在任何边界限定。因此,律法正是与生命对立的东西,但生命则是圆满。律法像死亡。但是,生命和死亡其实又何尝不是都知道同一样东西呢;因为,正如生命准确地认识一切得到生命的东西,死亡也同样准确地认识一切得到生命的东西。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相对于知识而言,律法和爱之间并没有冲突,但是爱是在给予,律法是在拿取,或者让我们在更准确的排序之中表达这关系的话,就是:律法要求,爱给予。并不存在一个,哪怕唯一的一个律法的定性,是爱想要去掉的;相反,是爱给予它们所有圆满和定性,在爱之中所有律法的定性要比在律法之中远远更确定得多。在这之中没有冲突,正如饥饿者与使之饱足的祝福[46]之间并没有冲突。

    爱是律法的圆满,因为爱不是对任务的逃避,不是躲闪,它不会在要求着豁免或者给予着豁免的同时、宠溺着或者被宠溺着地潜伏进“爱”和“律法的实现”[47]之间,就仿佛爱是一种懒散的感情,过于卓越而无法在行动之中表达出自身,一种挑剔苛求的无能,既不能也不愿令人满意。只有痴愚如此地谈论爱,就仿佛在律法与爱之间有着冲突(当然事情也确实是如此,但是在爱之中不存在任何介于“律法”与“作为律法之圆满的爱”之间的冲突);就仿佛在律法与爱之间有着一种本质的差异(当然事情也确实是如此,但不是在爱之中,在爱中,“实现”与“要求”就仿佛是完全同一样东西)。只有痴愚将纷争置于律法与爱之间,并且,在它一忽儿与这一个谈、一忽儿与那另一个谈,或者也许在这一个这里说那另一个的坏话的时候,还以为自己在很有智慧地说话。

    律法的圆满,然而这里所谈的是哪一种律法?我们的文本是使徒的言辞[48],我们谈论基督教的爱,因此在这里所说的律法只能是上帝的律法。就是说,对此,世界(只要这世界是不同于那被我们称作“痴愚”的东西)和上帝,世俗的智慧和基督教都同意:有着一种“爱为了作为爱而要去履行的律法”,但是它们不一致的是“这律法是哪一种律法”,并且这一不一致是一种无限的差异。世俗的智慧认为,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基督教教导说,爱是介于“人————上帝————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这就是说,上帝是中间定性。不管一种介于两个人或者介于多个人之间的爱之关系曾是多么美丽,不管这对于他们自己而言怎样完全地是所有他们的欲望、所有他们在双向的牺牲和奉献中的至福,即使所有人都赞美了这一关系,但是,如果上帝和与上帝的关系被排除在外的话,那么,在基督教的意义上理解,它就不曾是爱,而只是一种双向的、有着魔力的对爱的欺骗。因为爱上帝,这是真正爱自己;帮助一个他人去爱上帝就是爱一个他人;被一个他人帮助去爱上帝就是被爱。世俗的智慧肯定不会认为,那爱者应当自己随意地去决定他想要怎样理解爱。爱当然是奉献和牺牲,因此世界认为,爱的对象(不管这是一个被爱者还是朋友还是亲爱的人们还是一个社团还是同时代的人们,所有这一切,我们在后面为求简短将称为“那被爱者”)应当决定,奉献和牺牲是否被显示出来,以及被显示出的奉献和牺牲是不是爱。因此,这就要看那要做判断的人是不是懂得去做出正确的判断。就是说,如果爱的对象,这判断者,在上帝面前,就自身而言没有具备一种关于“什么是爱自己————这就是爱上帝”的真实观念,那么,那被爱者就也不具备任何关于“什么是被另一个人爱————这就是被帮助去爱上帝”的观念;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那被爱者因此当然就会把“奉献和牺牲”的一种非真实类型看成真正的爱,而把爱看成是非爱。对爱的单纯人性的判断不是真实的判断,因为“爱上帝”是真正的自爱。相反,如果上帝在“判断爱”之中是中间定性,那么就又会导出一个最终的双重判定,尽管这双重判定在根本上是唯一决定性的判断,它却要在那人性的判断完成并决定了“这是不是爱”之后才开始。这判断是这个:神圣地理解的话,爱真的就是“显示出这样一种按爱的对象所要求的奉献”吗?其次,神圣地理解的话,爱在爱的对象那里难道就是“要求这样一种奉献”吗?每一个人都是上帝的从属物,因此,他不敢在爱中从属于任何人,如果他不在同一种爱中属于上帝的话,并且,他不敢在爱中拥有任何人,如果这另一个人和他不是在这种爱中属于上帝的话;一个人不敢以“仿佛那另一个人对于他就是一切”的方式去属于另一个人;一个人不敢允许另一个人以这样一种“仿佛他对于这另一个人就是一切”的方式来属于他。如果一种两个人或者多个人之间的爱是那么幸福、那么完美,以至于诗人要为之欢呼,甚至是有着这样的至福,以至于不是诗人的人也会出于对这样一种景观的惊奇和喜悦而变成诗人,那么,事情绝非就因此了结。因为,这时基督教就登场,并且问关于“上帝之关系”(Guds-Forholdet),首先,每个单个的人是否使自己去与上帝发生关系;然后,爱之关系是否使自己去与上帝发生关系。如果事情不是如此,那么,考虑到基督教是爱的保护者,或者恰恰因为它是爱的保护者,它于是就应当毫不犹豫,马上以上帝的名义拆开这关系,直到那相爱的人们想要明白这一点。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明白这个,那么,基督教,考虑到它是爱的保护者,就应当毫不犹豫地将他引入一种冲撞的惊骇,没有任何诗人梦得见或者曾敢于去描述这种惊骇。因为正如一个诗人无法让自己被卷入“那基督教的”————去爱你的敌人[49],同样,如果可能的话,他更不会让自己被卷入“那基督教的”————出于爱并且在爱之中恨那被爱者。然而,基督教毫不犹豫地以上帝的名义提出如此高的要求。基督教这样做,不仅仅为了就好像是要求去征收上帝的债券款(既然上帝就是那从属的人的主人和拥有者),而且也是出于对爱者们的爱而这样做;因为,爱上帝就是爱自己,像爱上帝那样地爱另一个人是欺骗自己,而允许另一个人像爱上帝那样地爱一个人就是欺骗这另一个人。基督教能够把它的要求提得如此之高,从人性角度说,达到了一种这样的疯狂,如果爱要成为律法的圆满的话。因此,它教导说,基督徒应当,如果有这样的要求的话,能够恨父亲和母亲和姐妹和那被爱者[50],难道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说的吗:他真的应当恨他们?哦,基督教绝不是这种可憎的东西!但是,肯定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说,爱,这在神圣的意义上被理解为是忠诚和真诚的东西,在那些被爱者们、那些亲近者们、那些同时代的人们看来必定会是恨,因为他们不愿意理解什么是爱自己,“爱自己”是爱上帝,什么是被爱,“被爱”就是得到另一个人的帮助去爱上帝,不管这是不是通过“爱者让自己承受下被恨的状态”来达成的。看,对于牺牲和奉献的不同表述,世俗的智慧有着很长的一条列单,在所列的那些表述之中是不是也有着这说法呢:出于爱去恨那被爱者,出于爱去恨那被爱者并且在这样的程度上也恨自己,出于爱去恨那些同时代的人们并且在这样的程度上也恨自己的生活!看,关于不幸的爱,世俗的智慧知道许许多多在极高的程度上不同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之中,你是不是也能够找得到这样的痛苦煎熬呢:不得不在表面上好像恨那被爱者,不得不把恨作为自己的爱的最终和唯一的表达;或者这样的痛苦煎熬:作为自己的爱的酬报,必须去遭受那被爱者恨,因为在基督教的真相之中,在这个人和那个人对爱所作的理解间有着无限的差异。

    不管在基督教时代之前的世界在不幸的爱之上看见了什么,是看见了爱与诸多事件的可怕的冲突,是看见了它与那在关于“什么是爱”的同样的基本观念之中是爱的对立面的东西的冲突,还是看见了它与各种部分有所不同但却是在共同的基本观念之内的观念的冲突;这世界在基督教的时代之前从不曾看见过这个:在“去爱”之中可能有着一种冲突,是介于两种观念,介于它们之间有着一种永恒之差异:神圣的观念和单纯人的观念。但如果这样一种冲突存在着的话,那么,从神圣的意义上理解,“坚持真正的永恒之观念、依据于这观念去爱”就是爱,而那被爱的人或者被爱的人们,如果他们只有单纯人的观念,那么他们就必定会将之视作恨。让我们只是从相当人性的角度出发来谈论那至高的东西吧,不幸的是,在所谓的基督教世界里人们很容易自欺欺人地骗自己,人们相信那根本不曾给自己留下过任何印象的东西,或者至少,这东西不曾给人留下过足以引起注意的印象;让我们只是从相当人性的角度出发来谈论那至高的东西吧,只是我们绝不能忘记,我们在这里所谈论的这个人通过一种永恒的差异而与每一个人区分开:基督的生命其实才真的是唯一的不幸的爱。从神圣的意义上理解,他是爱,他依据于那关于“什么是爱”的神圣观念去爱,他爱整个人类;他不敢出于爱放弃这一观念,因为这样做恰恰就是欺骗人类。看,因此他的整个生命是与那单纯人性的关于“什么是爱”的观念的可怕冲撞。那将他钉上十字架的,是不敬神的世界;但是甚至那些弟子们也不理解他[51],并且不断地好像是要试图将他置于他们的关于“什么是爱”的观念之中,以至于他甚至必须对彼得说“撒但,退我后面去吧”[52]。哦,可怕的冲突之深不可测的痛苦:正直而最忠实的弟子,在他不仅仅是善意的,而是带着炽烈的爱,想要去给出最好的忠告,纯粹只是想要表达出他多么深地爱着老师,这弟子,因为他对于爱的观念是错误的,所以说出这样的话,以至于老师必须对他说:你不知道这个,但是对于我,你的话就像是撒但在说话!基督教就是这样进入世界的,随着基督教一同进入世界的有那关于“什么是爱”的神圣的解说。哦,我们常常抱怨误解,尤其是在它最惨痛地被混同于爱的时候,如果我们从爱的每一个表达之中留意到爱的不幸:我们确实是被爱的,但却没有被理解,无疑一切都被惨痛地达成,因为它是出自爱通过一种误解而被达成的。但是从来就没有人这样地被另一个人误解,像基督这样的被人误解,并且,也没有人像基督这样地是爱!人们给出这样的外表,仿佛只有不敬神才必定会与基督有冲撞。怎样的一种误解啊!不,如果一个人从人性的角度说是有史以来最善良最具爱心的人,那么他就必定会与基督有冲撞,必定会误解基督;因为这个最善良的人首先应当从基督这里学习到什么是从神圣的角度理解的爱。从人性的角度理解,基督的爱不是牺牲,恰恰相反;从人性的角度理解,基督并不是为了使得自己的子民幸福而使得自己不幸。不,从人性的角度说,他是尽可能地使得他自己和他自己的子民不幸。他本来完全可以有这种力量来建立以色列的国并且为自己和自己的子民做出所有各种有好处的事情,这是每一个同时代的人能够足够明显地看得出的[53]!因此说他是能够做得到,因此说他并不想这样做,因此说,他不想牺牲自己的观念、自己的幻觉,而宁可残酷地牺牲自己和自己的子民,也就是说,荒废掉自己的生命和被爱者们的生命,这错误的根源应当是在他身上、在他心中。他不在大地上建立国家[54],他也不为了让门徒能够在之后继承他所赢得的东西而牺牲自己,哦,不,从人性的角度说,这是疯狂:他牺牲自己,为了使得被爱者们像自己一样的不幸!这真的是爱吗:在自己周围召集一些简朴卑微的人[55],赢得他们的奉献和爱————从不曾有过任何人的奉献和爱曾是被如此赢得的,让这在一瞬间对于他们看起来就似乎是他们最骄傲的梦想之实现的前景在这时被打开了,以便在之后突然又重新考虑并且改变计划,以便在之后不被他们的祈祷打动、丝毫对他们不作考虑而从这一有着诱惑性的高度直接撞进所有各种危险的深渊,以便在之后毫不抵抗地让自己听任自己的敌人宰割,以便在讥笑嘲讽声之下在世界欢呼的同时像一个罪犯一样地被钉上十字架[56],————难道这真的是爱吗?!难道这真的是爱吗:以这样的方式被从门徒们这里分开,将他们遗弃在一个为了他的缘故而要恨他们的世界中[57],把他们像迷途羔羊那样地赶出去,赶进残暴的狼群[58],而他则恰恰刚刺激起了它们对这些羊羔的嗜血兽性,————难道这真的是爱吗?!这个人到底想要什么,他到底从他所如此可怕地欺骗了的这些天真诚实的尽管受局限的人们这里想要什么?为什么他将自己与他们的关系称作爱[59],为什么他继续将之称作爱,为什么他死不承认自己欺骗了他们,这样,他因此就带着这一断言而死去:那却仍是爱;唉,与此同时,心碎但有着感人的忠诚的门徒们却不敢对他的行为有任何看法,也许是因为他将他们完全震慑住了,因为无疑每个其他人都很容易看出:不管他本来会是什么人,也许甚至“被看作是一个狂热分子”也只能算作一种借口,他相对于门徒们的所作所为就像一个骗子!然而他却仍是爱,并且他仍是出于爱而做了一切,并且想要为人类带来至福,但是通过什么?通过对上帝的关系,因为他是爱。是的,他是爱,并且他凭他自己和凭上帝而知道,他所带来的是和解救赎的牺牲[60],他真的爱那些门徒,真的爱全人类,或者说,至少是每一个愿意让自己得到拯救的人!

    那种对爱的单纯人性的解读中的根本非真相是:爱被撤出与上帝的关系,因此也就被撤出与律法的关系,这律法就是所谓“爱是律法的圆满”之中的律法。通过一种奇怪的误解,人们也许倾向于这样认为:对邻人的爱不应当被撤出与上帝的关系,更确切地说,这应当被撤的是情欲之爱和友谊,就仿佛基督教是某种“一半”的东西,就仿佛它不应当渗透进所有关系,就仿佛那关于“对邻人的爱”的教导并非恰恰在此被考虑进并且因此而去改造情欲之爱和友谊的东西;而与此同时,许多人通过一种奇怪的误解也许会认为需要上帝的帮助去爱邻人,这不太有价值的对象,但是在情欲之爱和友谊的关系上则自己能够很好地去处理,唉,就仿佛上帝的介入在这里是有着打扰作用并且带来不便。但是没有任何爱或者爱的表达是可以世俗而单纯人性地撤出与上帝的关系。爱是一种情感之激情,但是在这种感情之中,人总是首先(甚至在他让自己去与爱的对象发生关系之前)让自己去与上帝发生关系,并且由此学习那“爱是律法之圆满”的要求。爱是一种与一个他人或者诸多其他人的关系,但它绝不是并且也绝不会是一种婚姻的、一种友谊的、一种单纯人性的协议,一种(尽管它可能会是如此忠诚温馨)介于人与人之间的团结。每个人,在他在爱中使自己去与被爱者、朋友、同时代人们发生关系之前,都必须各自去与上帝和上帝之要求发生关系。一旦我们忽略掉上帝之关系,那么,相关者们对于他们就“去爱”所想要理解的东西的单纯人性的定性就成为他们想要相互向对方要求的东西,而他们依据于此所做出的相互论断就是最高的论断了。不仅仅是那完全从属于上帝的一个召唤的人不应当属于一个女人,以免因想要讨她喜欢而被拖延,而且那在爱之中属于一个女人的人也应当首先完全地从属于上帝,他不应当首先试图去取悦于妻子,而是首先应当追求让自己的爱能够取悦上帝。因此,不是该由妻子来教丈夫他应当怎样爱她,或者由丈夫来教妻子,或者由朋友来教朋友,或者由同时代人们来教同时代人,而是应当由上帝来教那单个的人他应当怎样爱,如果他的爱哪怕仅仅只是要去与那律法发生关系的话,这律法就是在使徒说“爱是律法的圆满”时所谈及的律法。这自然就使得那只有一种世俗的或者单纯人性的关于“什么是爱”的观念的人必定会去将那按基督教的理解恰恰是爱的东西视作自爱或者不爱。相反,由于上帝的关系决定了什么是人与人之间的爱,爱就无法停留在某种自我欺骗或者幻觉之中,而与此同时,对于自我拒绝和牺牲的要求则无疑又再次被无限化。那种并不是通往上帝的爱,那种并非以“引导爱者们去爱上帝”为唯一目标的爱,它就停在那对于“什么是爱”和“什么是爱的牺牲和奉献”的单纯人性的判断上,它停下,并且因此而避开了那最终的最可怕的冲突之恐怖的可能性:在爱的关系之中,在对于“什么是爱”的观念上有着无限之差异。单纯人性地理解,这一冲突永远都不会发生,因为,单纯人性地理解,关于“什么是爱”的根本观念就其本质而言必定是共性的。只有基督教地理解,这冲突是可能的,因为这是“那基督教的”和“那单纯人性的”之间的冲突。然而,基督教却知道怎样在这一麻烦之中穿驶而过,并且,从来不曾有任何教义能够像基督教一样地教人如此持久地在爱中继续。它不变不移地恰恰为了是那些被爱者们而教人坚持那关于“什么是爱”的真实观念并且在之后心甘情愿地接受对自己的爱的酬报,亦即,被那被爱者恨;因为,在介于这一方对爱的理解和那另一方对爱的理解之间,无疑是有着无限性之差异,一种有限性之语言差异。让事情按被爱者关于“什么是爱”的观念进行下去,这就是,在人性的意义上所说的“去爱”,如果你去爱,于是你就被人爱。但是与那被爱者关于“什么是爱”的单纯人性的观念正相反,去否定这愿望并且在这种意义上也否定那爱者在单纯人性的理解之下自己会产生的愿望以便能坚持上帝之观念;————这就是冲突。在对“什么是爱”的单纯人性的解读中绝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一个人通过被另一个人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深爱而构成对这另一个人的障碍。然而这在基督教的理解之下恰恰就是可能的,因为,以这样的方式被爱,这可能会构成对爱者的上帝之关系的阻碍。但是,在之后又该做些什么呢?就算那个以这样的方式被爱的人会对此做出警告,这也并不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因为这样一来,他就只会变得更值得爱,因此那爱者就在更大的程度上受欺骗。基督教知道怎样在不消除掉爱的情况下去消除掉这冲突,这只要求这样的一种牺牲(这在很多时候确实是我们所可能想象的最沉重的事情,并且一直是很沉重):心甘情愿地接受自己的爱的酬报————“被恨”。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一个人是以这样的方式被爱、以这样的方式被其他人敬仰,以至于他开始对于他们的上帝之关系构成威胁,那么在这里就会有冲突;而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有着这冲突,那么在这里就也会被提出牺牲的要求,这牺牲是关于“什么是爱”的单纯人性的观念所无法想象的。因为“那基督教的”就是:真正的“爱自己”就是爱上帝;真正的“爱另一个人”就是带着每一种牺牲(也包括那种“自己被恨”的牺牲)去帮助另一个人去爱上帝或者在“爱上帝”之中帮助另一个人。

    无疑,这理解起来是很容易的;在现实世界之中则相反,它有着自己的各种大麻烦,因为一种关于“什么是爱”的对立观点,一种世俗的、一种单纯人性的但同时又是既富于算计又充满诗意地达成的观点,要么把所有那关于上帝之关系的东西解说为其实是一种幻觉、一种痴愚,要么则是在谈论爱的时候对上帝之关系保持沉默。正如人们在当今时代以许多方式试图将人类从所有各种束缚之中解放出来,也包括各种有用的束缚,这样,人们试图把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关系从那种将他与上帝捆绑在一起并且在一切之中、在生命的每一个表达之中捆绑他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相关于爱,人们想要教会人类某种全新的东西,不过对此目前过时的圣经则早就已有描述性的表达,就是说,人们想要教会人类那种“在世界里没有上帝”[61]的自由。“人作为隶属物而被拥有”的可恶时代已经过去,于是人们认为应当继续向前,借助于这种可恶:废除掉人相对于上帝的隶属关系;本来每一个人,并非因为出生,而是因为被从乌有之中创造出来,而作为隶属物属上帝所有,并且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不曾有过任何隶属者是以这样的方式隶属于一个世俗意义上的主,世俗意义上的主毕竟承认:各种思想和情感都是自由的[62];而这人则在每一种思想里,即使是那最隐蔽的,在每一种运动中,即使是那最私密的,都属于上帝。然而,人们觉得这一“人作为隶属物而被拥有”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并且因此多多少少公开地打算为了树立起人而废黜上帝,————这是不是体现在人的各种权利[63]之中呢?不,这并不需要,上帝已经做出了这事,————是在上帝的各种权利之中,如果上帝黜位的话,那么这个位置也就会是空的。看,作为对这样一种大胆冒犯的酬报,人也许就得沿着这样的一条路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进入这样一种状态,把整个存在转化为怀疑[64],或者转化为一种涡[65]。到底什么是律法,什么是律法对一个人的要求呢?是的,这应当由人们来决定。哪些人们?这里怀疑就开始了。既然在本质上说这一个人并不比那另一个人站得更高,那么,我在这对那至高的东西的定性之中与谁团结,这就得完全由我来随意决定了,除非我自己,如果可能的话,更随意地,要能够自己想出一个新的定性,并且作为涡来为之赢得团结。同样,在今天把一样东西看作律法的要求,而明天又把另一样东西看作律法的要求,这完全是由我随意决定的。或者,这对于“什么是律法的要求”的定性是否也许就是一种所有人之间的协议、一种所有人共同的决定,然后单个的人不得不对之屈从?好极了,如果有可能去让这个所有人(所有活着的人————但死者们是不是也考虑呢?)的集会得以发生并且为之定出时间,并且如果有可能去达成那同样的不可能的事情而让所有人都对一件事情达到一致同意。或者,也许一大群人的同意,一定数量的投票,对这个决定来说是足够了?那么,要达到多大的一个数字才够必需的要求呢?再进一步说,如果对“什么是律法的要求”的单纯人性的定性就是律法的要求(不过却不是单个的人的定性,因为那样的话我们就进入了那纯粹随意的东西,就像前面所展示的),那么,这单个的人又怎样去开始行动呢,或者,这是不是就是在听任一种随机的发生,他随机地就这样开始,而不是每个人都得从初始点开始?为了要开始行动,单个的人首先就必须从“其他人们”哪里知道“什么是律法的要求”;但是,这些“其他人们”中的每一个作为单个的人则又要从“其他人们”那里去得知。这样一来,整个人的生命就转化为一个巨大的借口,————也许这就是那伟大的无与伦比的共同事业,人类的伟绩?“其他人们”这个定性变得如同童话,而那对于“什么是律法的要求”的童话般地被追求的定性则是一种虚张声势。现在,如果“所有人之间的共同达成一致”这一非人性地艰巨的工作不是在一个晚上被完成,而是一代代地传下去,那么,那单个的人从什么地方开始,这个问题就因此会变成是完全偶然的,这就可以说是依赖于,他什么时候进入这游戏。一些人是从初始点开始的,但是在我们达到半路的时候死了,另一些人中途开始,但尚未看见终结就死了,其实没有人看见这终结,因为要等到一切都过去、世界史结束之后,这终结才出现,这时我们才完完全全得知“什么是律法的要求”。只可惜现在人的生命不是从“去开始”开始,而是它现在已经结束,于是人的生命就被人类所有人生活掉但却并没有达成对“什么是律法的要求”的完全了解。如果有七个人全都被指控犯下了无法由别人犯下的罪行,在这七个人之中,第七个人说,“不是我,是其他人”,那么,我们就把“其他人”理解为那前六个人,并且以此类推;但是,如果现在所有这七个人各自都说了“那是其他人”,那么怎样呢?那么是不是就有魔法变出一处海市蜃楼,让这事实上的七个人翻倍并简直就是要糊弄我们说,还会有更多人,尽管其实只有七个?在整个人类中每一个人各自都想到要说“其他人”的时候,事情也是如此,于是就被变幻出一个表象,就仿佛在作为人类的真实的存在的这一次之前,人类还有过一次存在,只是要在这里指出那错误的东西、那以深刻之表象令人眼花缭乱的东西是那么难,因为人类是无数的。然而这情形则完全如同那种我们不禁要称为“关于七个人和七个其他人的童话”的情形。看,如果那对于“什么是律法的要求”的单纯人性的定性就是律法的要求,那么事情就恰恰会是如此:人们借助于那童话般地令人晕眩的“其他人们”来拔高自己,而在脚底下人们则借助于稍稍的团结来相互支持。因为,固然人类的存在是有第二次的,但不是童话般的:第二次是它在上帝之中的存在,或者更确切地说,这是它的第一个存在,通过这存在,每一个单个的人都从上帝这里得知律法的要求;现实的存在则是第二次。但是,现在,前面所描述的那种混乱的状态又像是什么呢?难道不像是一种哗变吗?或者,如果在一个给定的时间里是整个人类使自己在此中有辜,那么我们是不是就会对这种称呼有所犹豫呢,这时我们是不是,请注意,要加上说:这是一次对上帝的哗变?或者,道德习俗是不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屈从于偶然性,在大数量的人群做出不正确的事情时,或者,在我们全都这样做的时候,不正确的事情就是正确的事情?这一解说则又只会是一种对于哗变思想或者它的无思想性的重复,因为在最终的意义上决定“什么是律法的要求”的还是人类,而不是上帝,这样,如果一个人忘记了这一点,那么他不仅仅是就自身而言有辜于一场对上帝的造反,而且也投入了自己的这一份力量去使得这哗变占优势。如果有这样一场哗变存在的话,又有谁将去刹止住它呢?也许我们应当重复哗变之谬误,只是以一种新的形式,每个人各自都说:我无法刹止它,“其他人们必须去做这事”?难道不是每一个人都有着对上帝的义务要去刹止哗变?自然不是通过叫喊和自负,不是通过统治性地想要强制其他人们去服从上帝,而是通过自己无条件地服从、无条件地坚持上帝之关系和上帝之要求,并且由此在自身的关联上表述出:上帝存在并且是唯一的统治者,而自己则相反是无条件的服从者。只有在我们所有人,每个人各自在一个地方接受我们的命令,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然后每个人各自无条件地遵从这同一个命令,只有在这时,存在之中才会有分量和意义和真理和现实。既然这是同一个命令,那么,在这样一种意义上一个人就可以从另一个人那里得知这命令,如果这是确定的话,或者至少是足够确定这另一个人是在转达那正确的东西。然而,这还是一种混乱,既然这是与上帝的秩序相冲突的,因为上帝所想要的是,既是为了保险的缘故,也是为了平等性的缘故,也是为了责任的缘故:每一个单个的人从他那里得知律法的要求。如果事情是如此,那么在存在之中就有着内容,因为上帝在之中有着把握;没有什么涡,因为每一个单个的人不是从“其他人”开始的,并且也因此没有各种逃避和借口,而是以上帝之关系开始,因此他站得坚定,并且只要他能够达到,他也由此而去刹止住那作为哗变之始的昏眩状态。

    现在,爱之律法的情形也是如此,于是,在存在之中就有分量和真理和内容,如果我们所有人都各自从上帝那里得知我们用来调整自己所依据的要求是什么,如果我们所有人都各自警惕防范人性的困惑(不过很明显,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做,那么就不会有什么困惑),是的,如果有这个必要,我们要让自己去防范被爱者、防范朋友、防范尤其是作为爱之对象的亲近者们,只要他们想以任何方式来教导我们另一种解说或者帮助我们走上歧途,但是感谢他们,如果他们想要帮助我们去达成那正确的。让我们不要忘记这一点,让我们不要去在各种关于“什么是爱”的不确定而模糊的观念上进行欺骗或者被欺骗,但是去关注上帝之解说,不管爱人、朋友和那些被爱者们是不是这样认为,然而不,如果他们不同意我们的话,则不是无所谓,而相反是真正诚挚地担忧着,但却又不受干扰而不变地继续爱着他们。

    在世界和上帝所理解的爱之间真的是有着一种冲突。要达成一种表面的一致是很容易的(正如在表面显现为对同一个词的使用:爱),相反,要真正发现分歧则是困难的;但为了认识真相,这一困难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常常听见世界的这样一种说辞:世界中最聪明的做法是自爱。这一说法就已经不是在为一个人给出关于世界的最佳观念了,因为,如果在一个世界中自爱是最聪明的东西或者是带来最大好处的东西,那么这世界就几乎不会是一个好世界了。但是,尽管现在世界将自爱看成最聪明的东西,但这并非就能导出这样的结论说,它就不能相应地把爱看成更高贵的东西。事实上,世界是将爱看作更高贵的东西的,只是世界不知道什么是爱。再一次,在介于上帝和世界对爱的解读之间达成一种表面上的一致是很容易的,在对“爱是高贵的”这一公共表达的使用上就已经显现出来了。然而,误解隐藏着。把爱作为高贵的东西来赞美,基督教也这么做,但这又有什么用呢,如果世界是把爱理解成某种其他的东西,并且因此把高贵的东西理解为某种其他的东西。不,如果世界要显得明确的话,它就必须说,“不光自爱是最聪明的东西,而且,如果你要让世界爱你的话,如果你想让世界把你的爱和你赞美为高贵的话,那么你就必须,在基督教的意义上理解,是自爱的,因为那被世界称作是爱的东西是自爱”。就是说,世界所达成的差异是这个:如果一个人想要独自处于自爱状态(顺便说一下,这样的情况也是非常罕见的),那么,世界就将之称作自爱;但是,如果他想要在自爱之中与一些其他自爱者们团结在一起,尤其是与更多其他自爱者们团结,那么世界就将之称作爱。世界永远也无法更进一步去对“什么是爱”做出定性,因为它既没有上帝也没有“邻人”来作为中间定性。世界在爱的名义之下所尊所爱的是自爱之中的团结。团结也要求那要被它称作“有爱心”的人的牺牲和奉献;它要求他应当牺牲一部分自己的自爱以便在联合起来的自爱之中团结,它要求他应当牺牲上帝之关系以便世俗地去与团结结成一团,这种团结排斥着上帝,或者至多只是为了一种外观的缘故而将上帝接受下来。上帝则相反把爱理解为牺牲着的爱,在神圣的意义上牺牲着的爱,它为了为上帝给出位置而牺牲一切,尽管这沉重的牺牲由于没有人理解它而变得更沉重;但这在另一种意义上属于真正的牺牲,因为那得到人类理解的牺牲无论如何都在人类的赞美声中有着自己的酬报,在这种意义上就不是真正的牺牲;真正的牺牲是无条件地没有酬报的。因此,在领会使徒的言辞“爱是律法的圆满”时,我们不敢同意那种肤浅的说法:在一个人真正有着爱的时候,他就也会为人们所爱。他倒是更可能被指控为自爱,恰恰因为他不想在那种人们自爱地爱他们自己的意义上去爱人们。这是这样的一些关系:世界把最高程度上的自爱也称作自爱;世界把团结之自爱称作爱;一种高贵的、牺牲着的、慷慨的人性的爱,尽管它还不是基督教的爱,被世界嘲笑为痴愚;而基督教的爱则遭到世界的恨和厌憎和迫害。再一次,让我们不要借助于这样的说法通过一种可疑的协议来掩盖各种参差的不一致:在世界里就是这样,但基督徒则不一样。因为,这确实也完全对,但如果每个受洗的人都是基督徒而受洗的基督教世界[66]是纯粹基督徒的,那么,“世界”就在一个基督教的国度里根本不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借助于教堂执事和警察助理的名单[67]来证明这一点。不,在上帝和世界所理解的爱之间真的有着一种冲突。哦,但是如果为了家园和祖国而斗争是令人振奋的话,那么为上帝而斗争也一样如此,这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所做的事情,他在上帝面前,与上帝面对面地坚持上帝之关系及其对“什么是爱”的定性。确实,上帝并不需要什么人,正如他并不需要全人类,也不需要一切,这一切在任何瞬间对于他都是他用来创造出这一切的乌有[68];然而,那为了表达“上帝存在并且是其解说应当无条件地被听从的主”而斗争出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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