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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水沙门子璇录

    第六疏初标章。

    若法下。指疑起处。此亦从前第三中来。

    云何下。结成疑也。既兴功运行六度齐修,回向发心严净佛土,此若非取则孰为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以是二报不相离故,故论文中二疑双叙。然今此科但断一种。

    举问。经意云:菩萨取形相庄严佛土不?

    佛意等者。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显无取,取与无取在于性相二土。故且举相问之,试其解不。

    释答。经意云:不取相庄严佛土也。徴意云:以何义故不取相庄严佛土?释意云:不以相庄严,是真实庄严也。

    偈云下。于中前三句正释经,后一句即却释偈之第三句也。又前两句,释经中庄严佛土者。非形,释即非庄严。第一体,释是名庄严。非严,显偈中非形。庄严,意显偈中第一体。此但指配其文,义意即逦迤次显。

    论释下。转释偈文。

    诸佛下,至不可取。释偈之前半。谓修习无分别智,通达唯识真实之性。此则以智契如名为庄严,即是无取之义。所疑有取,自此释遣。

    庄严有二下。释后半。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谓金地宝池等。以要言之,但有所见闻皆属形相。第一义即法性土,谓离一切相无所见闻,即真如理是。

    非严下。正释。即以后第三句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严及庄严也。非严即拣法相土,非今所严之者,当于经中则非庄严也。庄严意,即显法性土,是此所严之者,当于经中是名庄严。所谓显发过恒河沙数功德,而为庄严。如金作器,器非外来,即以此器反严于金。是故前引论云:“诸佛无有庄严国土事”等。是则于诸严中更无过者,故云第一庄严等也。

    言意者。即指非形第一体,是非严庄严之意也。意即所以也。

    问:“诸佛身土必须性相具足方为了义,今既唯言于性,岂不阙于相耶?”

    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净方能现之,苟能清净其心,身土自然显现。其犹磨镜尘尽像生,自然如然,故非造作。故《唯识》云:‘大圆镜智,能现能生身土智影。’况是即相亡相,非谓弃相取性,但无执情何阂于相。然以经宗无相,此义稍增,首末皆尔。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净心劝。经意云:以是义故,汝诸菩萨应生无住清净之心。

    若人下。先叙所遮之心。意以形相为真佛土,由是见故,便欲形相庄严,故云我成就等。

    彼住下。显失也。意明本欲严净,如何却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净耶?

    为遮下。蹑前所遮,引起经意。既以不住色等为清净心,当知住于色等诚为染矣。

    正智者。无住之心既是正智,当知有住所生之心同为妄识。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谓显发,非创然而生。故《大经》云:“于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罗蜜生也。”以此般若不生不灭,故云真心。

    若都下。显意遮过。恐惰空见,故令生此真心。天真之心本无生灭,但缘住境即不相应,亦非断灭。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为显而遮之。是则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后令生心是遮无,既离有无即名中道。如斯体达,是真庄严,何有佛土而不清净?故《净名》云:“欲净佛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即佛土净。”净其心者,即离有无也。

    第七疏初标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叙。

    问:“此与第三何别?”

    答:“前化此报,故不同也。缘前闻应化非真,故无有取,便云报身是实,应有取心。是故此疑蹑彼第三而起也。”

    断疑。经问答可知。徴意云:以何义故,名之为大?释意云:非有漏有为身,是无漏无为身。若准无著则全异于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谛而释也。今此疏中有依天亲,有依无著,则此一段且依天亲也。

    疏二。初、总释喻旨

    高远等者,谓下据金轮高八万由旬,六万诸山而为眷属,故名为大。故《华严疏》云:“须弥横海落群峰之高。”

    而不取等者。彼山虽大,四宝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摄,三性之内无记性收,岂有分别而取为王也。

    报佛下。正明所喻。谓进修多劫福智圆明,纯净无垢更无过此,故云无上。独王(去声)法界故号法王。大有二义:一约体,身智郭周故。二约位,诸圣莫及故。

    无分别者。非如色法是无记性,但以三祇修习万虑都忘,如知寂然,故无分别。

    偈云下。以偈结也。

    非身下。二、别解非身二

    初、牒经略指

    无漏无为者。无漏则简异世间,无为则表非生灭。

    问:“今明报身,即合有为无漏,云何此说无为耶?”

    答:“此据实教不约权宗,故是无为也。故《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佛身无漏诸漏已尽。’”

    故偈云下。二、引论广释二

    初、引本偈

    此偈标远离有为有漏,意显唯有无漏法体。

    论云下。二、引论文三。初、双标

    若如是者。指经徴起以标也。

    以唯下。二、双释。清净身即法身也。此释有物之句,即是经中是名大身也。

    问:“此说报身,云何言法?”

    答:“以法报合说二身不殊,以此实教理智无二,故得云耳。”

    以远离下。释无物之句也。即是经中佛说非身也。法身既是无为,则离有为生灭。有为既离,况有漏耶。故此释文不言诸漏。

    以是下。三、双结。谓以是远离及唯有故,显得法身真我,无漏无为不生不灭,湛然清净故有实体,名为有物。不如凡夫遍计之我,有漏有为、即生即灭,如彼梦幻无有实体也。

    以不依下。结无有物。亦是重显所以也。以不依于五蕴有为之缘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故有实我。当知凡夫皆依五蕴有为缘住,五蕴尚假,况所计我耶。缘法非己,故云依他也。

    辩沙。经意可见。

    阿耨池者。此赡部洲,从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于雪北香南有阿耨池。此云无热恼,纵广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满其中。于中四面各出一大河,东名?伽河,绕池一匝流入东海,南信渡河,西缚刍,北徒多,皆绕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海。今经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译者讹也。

    周四十里者,谓初出池口处也。

    佛多下。出取喻之由。然说此经时,但在祇园,余说法时多近于彼,故以喻也。

    彰福。经意可见。

    论云下。徴也。谓三疑之后、四果之前,已说宝施之喻,今复说者,岂不重耶?

    偈云下。释也。谓前已一三千界宝施,此说无量三千界宝施,虽则总是多,若总是胜校量,然其后者,即多中之多、胜中之胜,故重说也。斯则言说重而义意不重。

    何故下。转难。意云:何不于前文中便说此喻耶?

    为渐下。约人通也。谓机浅法深,顿说难信,渐次诱引令知胜德。

    又前下。约法通也。谓喻之前,未说四果无心,释迦无得,严净国土不严而严,修证佛身无证而证。是故校量之喻亦未能胜。后乃既明斯义法理兼深,由是校量之喻亦复殊胜。或可出生佛法之义,亦在前喻之后也。况后释所以中五段经文,亦属于此。思之。

    显胜。经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经可知。

    大般若下。引事证。帝释每于善法堂中,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或有时不在,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礼,为重于法乃尊于处。

    故高显者。以尊人故令处高显,俾远近皆见敬而生福也。

    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见必生敬心,见于说法之处,亦如见佛形貌。若梵语制多,此云灵庙,或云可供养处,与此大同。

    获益。经意云:宣说四句之处,尚得天人供养,何况尽此经文能受持耶。如经叙之。

    前四句等者,据此经意望于前段,有二胜劣。何者?为前说其处,此说于人。前明四句偈,此明尽受持。由是前则劣中之劣,此乃胜中之胜。反覆而言,故云何况也。

    最上者。法身也。无漏无为,绝上上故。

    第一者。报身也。众圣中尊。更无过故。

    希有者。化身也。如前所说四种事故。意明受持读诵具获三身功德圆满也。有云:能趣菩提故云最上,胜出诸乘故云第一,世间无比故云希有。

    有佛。经意云:如此经文随何方所,即为有佛及诸弟子。

    经显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谓报化必依法身,法身又从经显。既有能显之教,必有所显之佛。又经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显,理由行致,斯则三佛备足、四法具圆,所在之处岂生轻劣。

    又一切下。明有弟子之所以。三乘贤圣体是无为,经显无为故有贤圣。

    尊重者。谓证如者皆是入理圣人,可尊可重故。若准魏经,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别有弟子。故彼文云:“即为有佛,尊重似佛。”

    名胜。经问意云:未审此经有何名目?不有名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徴意云:如来常说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释意云:我所立者,名即无名,无名之名岂违空义?为受持故,于无名中强立名耳。

    佛立下。释立名之因。因即所依之义。谓金刚有能坏之义,般若有观照之功。法喻双彰,故曰金刚般若。其实亦约能坚之义以立,今且就用释之,具如题中及七义句中说也。

    断惑故胜者。众生流转为遭惑染,若断惑染成佛无疑,岂不胜乎!

    对治等者。约名显义,义实名虚,若执虚名安得实义?虑有斯执,是故对治异说胜。

    经问意云:汝谓如来除所证之法外更有别异之说不?答意云:如来除所证之法外,更无别异之说。此段蹑于次前立名处来,意云非唯立此经名,名即无名,凡有所说悉皆如此。又非我独尔,诸佛亦然。

    无别等者。谓释迦一佛初中后说,竟无别异增减,然乃但据真实无差,不约言辞有异耳。

    但如下。出所以也。凡有说时皆如其证,证中无说岂有异耶?

    三世下。结通诸佛。以诸佛同证,竟无二源,不证则已,证则无别也。若未至极位在因地中,随其所说各各差别。何以故?所证不同故。如地前地上十地节级不同,由是果人决无异说。

    故云下。结成上义。既一佛多佛过去未来所说皆同,咸如其证,如证之说不亦胜乎。

    故论云下。引证。唯独等者,说般若能断烦恼,无有一佛不作此说,余皆若此。

    第一等者。以谛理离言说相、离名字相,故不可说。此证前既如其证则无所说也。然无著、天亲语虽似异,其意实同。既如其证,岂非第一义耶。

    尘胜经。问答之文可见。释意云:所言尘者,非烦恼尘但是地尘。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尘界。此即蹑前校量中来。由前说河沙宝施不及持经,惑者所闻未能诚信。所以如来特说此义,使其明见优劣用涤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见。

    论云下。释尽其意。意云:碎界为尘,尘上不起烦恼,宝施得福,即有贪瞋五欲自娱,无恶不造。故相传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尘界胜于宝施,且尘界但不起过尚得为胜,况受持此经定招佛果,岂可以为劣哉。由是相望便有三重胜劣,谓宝施不及尘界,尘界不及持经;持经尚胜于尘界,岂得不如宝施。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胜于宰相,岂得不如百姓。喻中天子最胜也。法中持经最胜也。经胜所以,岂不昭然。

    大云下。但对经文以拣法喻,更无别义。

    然其意者,说微尘是尘,贪等亦是尘,以俱有坌污之义故。说三千为界,说烦恼染因亦为界,以皆有为因之义故。亦可三千是器界,烦恼是有情界故也。今则拣非贪等尘及染因界,但是地尘及三千界也。是则结释上义并如前说。

    果胜。经问答之文可知。徴意云:以何义故,不以三十二相为法身如来?释意云:如来说三十二相,非是法身无为之相,但是化身有为之相故。

    恐施下。叙经起之意也。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烦恼,本为求佛,云何烦恼?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为破此见,故复问之。

    持说下。且标胜劣。谓宝施但得色相,持经即得菩提,故云胜彼福德。

    何以故者。徴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释也。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所以言者,菩提无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又于其中,法身则胜、色身则劣。何以故?法身无为真实性故,色身有为影像相故。然由持说因胜故,果中获法身。宝施因劣故,果中获色身。故上标云:持说此经胜彼福德。

    经福下。转遮谬解。恐施宝者闻上所说,便云虽知色身劣于法身,宝施不如持说,我以不能持说,不要法身,恒将宝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圆不亦妙矣。为遮此见,故此云也。谓前且约别义分于因果,故说施感相身。若据实义而论,空施不成相果。何者?由无智慧随相生情,所施虽多唯成有漏。纵得三十二相,但是转轮王,色相虽同不名为佛。若能持说此经,则智慧圆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无漏因获无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为佛焉。

    意明下。结释上义。不逾前说。

    校量。经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言,显超命施之福也。

    舍身等者。意恐人闻宝施不及受持,便谓以是身外之财所以劣于经福,若将身命布施必胜受持。为破其见,故有此文。沙数犹劣,况一身耶?

    泣叹。经意者。谓空生闻上所说,喜极成悲泣涕连连,自宣心曲,身为罗汉已是多时,慧眼虽开未闻斯教。

    舍身下。悲泣之由。然有三意。一谓伤彼舍身虚其功故。意云:舍命河沙劣于持说,不达深旨劳而无功。二谓悲曩劫不逢遇故。意云:在凡不闻故当其分,自阶圣果亦未闻之。三谓庆今得闻喜极成悲故。善吉创闻深法非本所望,涕泪交流以彰极喜。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论云下。引证。慧眼等者,谓空生混迹寄位小乘,自证人空已来,未闻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证境故。

    然以此为经胜由者。有两重意:一谓教若粗浅闻乃寻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二谓常人啼泣未足为奇,善吉悲伤当知最胜。胜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经意云:若人闻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诸法,故云清净。诸法既泯实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备,岂不胜耶。

    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经文存略,故标二也。此中即般若教,余者即未说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实相者,即无相之相也。谓无我法之相。以要言之,离一切相名为实相。故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

    言余教所无者。谓人天教中具足二执,小乘教内法相犹存,不可以二执之相而为实相,故言余者非实相。非犹无也。

    言此有者。谓顿除二执、双显二空,空病亦空,二边皆离中道斯显,名实相焉,故云此中有也。

    问:“实相之理,教但能诠,云何信心便生实相?”

    答:“谓能信此经必无二执,无二执处即是实相,非谓别有实相生也。”

    佛迹。经意云:此实相者,体当胜义但唯无相,名依世谛故言实相。

    为离等者。恐闻实相之名,便生实相之想。想即分别也。良以实相真妙言念不及,虽假言念唯证相应。若起当情但唯影像,恐认于此故曰即非。

    信解。经意云:我为阿罗汉亲禀佛言,信解受持不为难事。若当来世浊恶世中,去圣时远不闻佛说,览斯遗教信解法空,领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类不亦难乎?

    未来等者。谓无著出世当正法中,故引来世之胜人,以诫当时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无之。斯则指于第二疑中所说后五百岁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经徴意云:设有能信解受持,以何义故得为希有?释意云:以无我等相故,此则我空也。

    徴意云:所以令无我等相者,何谓也?释意云:以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体是心心所法,既无此体即是法空也。

    又徴意云:以何义故,令无我法之相?后释意云:离一切相名为佛故,诸相虽多不逾我法。今此统收故云一切,斯则是相皆离为俱空也。俱空之理则名为佛,佛自此成故言胜也。人法二取其义可知。

    显示等者。为我法二空菩萨有分,离一切相方是如来。

    今显示此义者。令诸菩萨方便随顺学而习之,见贤思齐速成佛故,故云诸佛世尊乃至如是学也。

    印定。经意如文可知。然以前来从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乃至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尽是空生之言,于中逦迤有其六重:所谓闻法悲啼、信生实相、对彰难易、明无我人、法执兼亡、尽成佛故。如斯所说皆当诚谛之言,故佛世尊印云如是。

    重言者。表言当之极耳。

    不动。经意云:此经深妙难解难知,或有人闻多生惊畏,若得不生惊畏,岂不希有者哉。实难其人盖缘经胜,经胜之义昭然可知。

    惊畏者。此三行相不同。惊谓愕然而怪,怖则进退慞惶,畏则一向恐惧。如人欲往上京,行于大路,以先未经历忽然而惊,心自念言:“何谓至此?”或进或退、疑是疑非,遂无决定之心,谓此路元来不是,或反而不进,或恐惧发狂坠壑投岩,不终天命。法中亦尔,以佛于人天小乘教中说空说有,不达意者,随言而执。及说此经则显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执者悉皆惊畏,却以为非不能进趣,或堕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从兹永失。今之经意则云:若人闻此不有不空难信之法,不生惊畏之心,则能不舍菩提进向大道。旨趣深妙鲜有其人,若或有之,是为希有也。

    大因。经徴意云:以何义故,闻而不惊等得为希有耶?释意云:以此法门于诸波罗蜜中是第一波罗蜜故。然此波罗蜜,若约胜义则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今所说者约世谛说,为胜之义不亦然乎,故云是名等。

    二都下。为前来两重校量皆言经胜,释胜所以已列九门,每门之中各是一义,未知根本何谓胜乎?斯则于胜所以中,更徴胜所以也。

    大因者。谓第六般若波罗蜜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为大因;六中最胜,故称第一。

    胜余等者。谓人天二乘教中不诠此法,今乃诠之。彼以所诠劣故,能诠亦劣。此以所诠胜故,能诠亦胜也。

    清净等者。谓随相之法建言必异,离相之理说即无差,以平等一味故,平等一味即胜义谛也,以是胜义故清净矣。

    故彼下。通释都徴之意。檀即是施,通于内外二财,故云等也。

    无如是功德者。谓在因无破惑之功,在果无法身之德,故此福者受持读诵也。然前门门皆显经胜,胜之根本不过此门,能成清净法身,是故说名为胜,内外财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标章。向说下。指疑起处也。此从前内财校量中来,谓河沙命施全胜外财,犹感苦身故名为劣。

    若尔者。印定前说。

    依此下。结成疑也。谓依此经受持解说不惮劳苦,即是菩萨行。菩萨之行无所不为,剜身然灯割股救鸽,一句投火半偈亡躯,供佛烧身捐形饲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为行颇同果证何异,因果既等何胜劣哉?

    云何等者。意明前舍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经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体。经意云:忍辱波罗蜜者,胜义谛中则无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断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经,及菩萨行苦行,便同舍身俱成苦果者。此义不然。以前舍身不达无相即成苦果,持说此法菩萨苦行达无我人,知忍无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岂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为体,须知本末五重,然后披疏则明见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动非静。二、不忍谓以怨报怨。三、忍虽不加报未能忘怀,即未至彼岸忍。四、忘情绝虑寂然不动,即至彼岸忍。五、非动非静,即超彼岸忍。为治动心且居静境,动既非实静岂为真?若准五门方为究竟,与其第一更无二源,体相常然竟无改易。今言忍辱波罗蜜即第四门,非忍辱波罗蜜即第五门。

    离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逾静境岂有动心,初后两端正当忍体。

    正明。经徴意云:以何义故,能行此忍?释意云:以无我人等相故也。歌利王等,准《涅槃经》说:“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单那城婆罗门家。是时有王名迦罗富,其性暴恶憍慢自在。我于尔时为众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禅思。尔时彼王春木华敷,与其眷属宫人婇女出城游观,在林树下五欲自娱,其诸婇女舍王游戏遂至我所。我时为欲断彼贪故而为说法。时王见我便生恶心,而问我言:‘汝今以得阿罗汉果耶?’我言:‘不得。’复言:‘获得不还果耶?’我言:‘不得。’复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则为具有贪欲烦恼,云何恣情观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当知,我今虽未断贪欲结,然其内心实无贪着。’王言:‘痴人,世有仙人服气食果见色尚贪,况汝盛年未断贪欲,云何见色而当不着?’我言:‘大王!见色不贪,实不由于服气食果,皆由系念无常不净。’王言:‘若有轻他而生诽谤,云何得名修持净戒?’我言:‘大王!若有妒心则为诽谤,我无妒心云何言谤?’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为戒。’王言:‘若忍是戒,当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时我被截容颜不变。时王群臣见是事已,即谏王言:‘如是大士不应加害。’王告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诸臣不言:‘见受苦时容颜不变。’王复语言:‘我当更试,知变不变?’即劓其鼻刖其手足。尔时菩萨,已于无量无边世中,修习慈悲慜苦众生。时四天王心怀瞋忿,雨砂砾石。王见事已心大怖畏,复至我所长跪而言:‘惟愿哀慜,听我忏悔。’我言:‘大王!我心无瞋亦如无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实无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复如故。’发是愿已身即平复。”今疏言,问得四果者,盖通相而言也。

    论云:下义如后释。

    反显。经徴意云:以何义故得知无我等相?释意云:若有我相应生瞋恨,既不瞋恨则无我相。如昔立誓若实无瞋身即平复,以无瞋故则知无我。以无我故,方成真实忍波罗蜜。支,离也。

    相续忍。经意云:恐人将谓只是一度能为此忍,故说过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无我能忍应可暂时,若使频为必不能尔。故说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无我能忍?故说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难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则翻前三意中后二意也。

    而乐者。然有四意故乐:一、为忍熟故乐,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为正定故乐,常踞大定寂灭不动故。三、为慜他故乐,如孩子杖父父即乐生。四、为自利故乐,以将此幻形易得坚质。具兹四意,故言乐也。疏文但有前三。

    故偈云下。引证。如是苦行果者。对破疑情也。谓因苦果还苦,因乐果还乐,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还是金,和土脱墼墼还是土。前徴: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结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劝离相中疏二。一、引论叙意

    论云下。出劝之由也。谓不能安忍,欲舍菩提心,由见苦故。见苦是苦者,由不离我相故。若离我相则不见苦,自然成忍不舍菩提故。今劝之令离相也。

    夫菩提心者。谓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见苦为苦,即不能忘身舍命出生入死,是故便舍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发大心行菩萨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舍大归小,盖由我相也。

    三种苦者。前二即次文,后一即当第十疑中心住于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堕有漏中,受用欲乐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于苦也。然今依天亲科经,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总标。经意云:以是无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诸菩萨,应须离相发菩提心。

    若离等者,住相既舍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舍之有也。

    无著下。可知。流转苦。经意云:不应住于色等六境生于妄心,应生无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则为非住菩提也。以是义故,佛于正答问之中说菩萨心,不应住于色等布施。菩萨之行处处皆同,故引前文以证于后也。

    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谛之中,前二世间因果也。大云解云:集招苦果故说为流,生死不停故名为转。斯则袭习纶轮之义也。

    着色等者。着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着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前说。

    相违苦。经意云:菩萨行行本为利益众生,故便离相行于布施。若能离相,则众生相违时,不生疲乏也。况我法二相,如来说为非相耶,以皆本无故须离矣,若其本有何用离之。劝离之旨方兹着矣。

    疏文内引无著显意。既为等者,盖不合为而为之也。如人邀客本为供承,见有所须反生凌辱,于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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