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故训传 / 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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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章节:正文 第二十一部分

更新时间:2023-10-03 04:47


展开毛诗故训传   注释书。西汉毛公撰。《诗经》传至西汉,分为四家,齐鲁韩三家为今文,毛诗为古文,《汉书·艺文志》著录《毛诗》29卷,《毛诗故训传》30卷,然但称“毛公之学”,不著其名,今人一般认为作《故训传》者为鲁人毛亨(称“大毛公”),毛亨授赵人毛苌(称“小毛公”)。四家诗中,毛诗最为晚出,势力也最小,自东汉末郑玄为之作笺,始大行于世,以后三家诗渐次亡佚,毛诗遂成为《诗经》之唯一传本。《毛诗故训传》是目前所存最早的传注体训诂书, “‘诂训’第就经文所言者而诠释文, ‘传’则并经文所未言而引申之,此‘诂训’与‘传’之别也”(清毛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毛诗训诂传名义考》),“诂训”亦即“故训”,用来释字词,“传”则用来通诗义。全书以“故训”即解释字义为主,行文简约,大量采用直训即“某,某也”的形式,然而多是随文立训,所注均为句中使用义,或以大类名释小类名,或以小类名释大类名,或以今字释古字,或以通行字释非通行字,等等。故同一个字可能用不同的字来解释,而不同的字也可能用相同的字来解释。其他术语,有“某犹某也”、“某亦某也”、“某谓之某”、“某某为某”、“某某曰某”、“某言某某”、“某,某属”、“某,某貌”、“某,辞也”、“某,叹辞”、“某,某也,一曰某也”等,训释词与被训释词在词义上通常并不是完全的对等关系,而只限于本篇本句中的使用义。在“传”的方面,毛公不但解释句义、章旨、篇旨,也解释创作手法,标明“兴”体,还常介绍诗之背景材料。毛公的训诂体例和术语并非都是自己独创,而是渊源有自,继承发展了前代学者的成就(今人可以从《国语》、《左传》、《礼记》等书中考见其承袭之轨迹),把前人分散的诂训体例和术语汇于一书中,形成了完整严密的体系,奠定了传注体训诂学的基础。今通行者为《十三经注疏》本,又有宋刻单行本二部,藏北京图书馆。清段玉裁有《毛诗故训传定本》30卷,亦可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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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第九部分
第十部分
第十一部分
第十二部分
第十三部分
第十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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