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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官能与认识

    A.官能底特点

    1.所谓“认识”及例 。官能作用可以无觉官能作用也可以无认识。我们暂以普通所谓认识为例。假如一个人睡在轿子里旅行,走了多少里之后,忽然眼睛睁开,他在最初几秒钟之内,他也只有官能作用,也许他只官觉到各种颜色,各种形式,……等等。假如他只有这些,我们说他不“认识”这地方。假如过了几分钟之后,他说:“这不是十里铺吗!”我们说他认识这地方。所谓认识这地方实在是把以往所得的图案综合地引用到当前的所与上去。这里有两层的综合,一是当前的所与底综合,或综合底所与,一是已往所得的综合图案或意像。这个坐在轿子里的人在几分钟之前,只有官能或官觉,而在几分钟之后,不仅有官能或官觉而且有认识。常识中的认识似乎就是这里所谈的认识。

    2.官觉和认识不同 。官觉是由官而觉,各官底官能不同,所觉也不同,显而易见视官之所能觉或所觉是颜色形式等等,味官之所能觉或所觉是味,听官之所能觉或所觉是声音……等等。普通我们只说看见红或听见响。单就红或响说,我们只有看见与否或听见与否底问题,没有认识与否的问题。单就视能说,只有色有形,如果兼有觉也许是红是四方;单就听能说,只有声,如果兼有觉,听觉也许是钟声。觉非常之重要,是知识论底大问题。这问题我们当设法从详讨论,但是他和认识的确两样。

    3.官觉是由不同的官能得到不同的所觉 。从有官能的个体说,他在官能作用中无所谓错误,虽然呈现于他底官能作用中的所与可以有主观客观底分别。他的呈现或所与可以是主观的而他底觉不因此就错误,他底呈现或所与可以是客观的,而他底觉不因此就没有错误。呈现底客观与否是官能问题,生理问题,官能与生理是类型的,呈现大致也是类型的,呈现既类型,当然就客观。色盲的人底呈现可以是客观的,但是如果他以所见的某颜色为别人底红,也许他错了,“觉”所牵扯的问题复杂,它有引用意念于所与底程序,有引用的标准问题,当然也有对错底问题。本书觉字底用法也许不是传统的用法。我们从前也分官觉与感觉,以前者为无错误的而后者是有错误的。后来觉得只要有觉就有错误底可能,而无分于官或感。只要有觉,官能作用中底呈现或所与,就不只是生理的,官能的,对于颜色,只看而不见,虽有所与,而无所谓红绿,对于形式,只看而不见,虽有所与,而无所谓方圆。有见,不但有红所与,而且有所谓红;不但有方所与而且有所谓方;这是就对的觉而言,若就错底觉而言问题更难于表示了。无论如何,所觉是分别的相。

    4.所觉不是有绵延的个体 。从官觉者底各官底所得而言,官觉之所得不是一个有绵延的个体。这当然就是说各官之所觉不是一绵延的综合的个体。本条与(2)条(3)条都是要从官能或官觉方面表示官能或官觉不是普通所谓认识。官能中的呈现我们无法表示,对于官觉中的所与也许是红的或绿的,……是四方的,圆的,长方的,……硬的,软的,……等等,而不是“这一本红的书”或“那一张四方的桌子”。认识总有这有那。假如有两张地图,一张是有相同的颜色的,一张是没有相同的颜色的,对于前一张,官觉者要觉到这一块红与那一块红,而对于后一张,他根本用不着这与那。普通所谓认识不但要空间上平摆着的这与那,而且要时间上绵延的这与那。

    B.认识

    1.利用类似特殊的意像 。所谓认识,以上已经说过是把已往的所得的综合的图案综合地引用到当前的呈现上去。请注意照此用法,图案是意像不是意念。我们可以想一想我们所认识的人,不想则已,一想则整个的轮廓就出现了。我们也许很喜欢所想像的朋友,很想间接地介绍给第三者,也许我们想法子形容这位先生,也许形容了好久之后会说:“不行,你们非会面不可”。其所以非会面不可者就是意念不能传达“张先生”之为人,如果要第三者欣赏他,第三者得亲自得到印象而由印象得到意像。第二点我们得注意这图案不是抽象的,是类似具体的。张先生在我们底想像中占想像中的时间与空间。意像虽不是具体的东西那样的具体,然而它是类似具体的。第三点我们得注意这图案不是普遍的,是类似特殊的。我们对于张先生的意像虽然不是特殊的东西那样的特殊,然而不是任何其它的意像之所能共的。

    以上诸点显而易见,我们借此机会说一说,一方面表示常识上的用法即此用法,另一方面也表示本书何以叫作知识论而不叫作认识论。常识上我们的确说这样的话:“我不认识某某”,或者“我知道有某某而不认识他”。我们不认识的人,何以知道其有呢?即在常识我们也承认知识不必亲知,而认识总是亲认。我们也许知道万有引力,决不至于认识它。常识既有这样的用法,我们不必更改。但是,照此用法,认识是类似具体的,特殊的,不是抽象的,普遍的;它不能表示本书底题材,本书的主旨实在是要表示我们从官能中收容普遍的与抽象的以为应付所与或环境底用处。这样的程序及由此程序之所得,我们只能以知识两字表示,不能以认识两字去表示。

    2.多官合用 。认识既是以往的所得底综合的图案综合地引用到当前的呈现上去,它牵扯到两层的综合。一是当前的综合,一是以往的综合,前者是现在的综合,后者是原来的综合。无论是原来的或是现在的综合,综合总不止于一官能底引用而已,一定是多官合用。多官合用当然不只是觉形觉色,而且是觉硬觉软,或觉声,或觉味……等等。一所与也许是红的软的鸡,也许是红的硬的桌面;要在官觉中得到休谟所谓复杂的印象如鸡与桌面(复杂的程度不高,然而仍为复杂)总要多官合用。对于鸡与桌面也许我们不觉得需要多官合用,因为就日常的生活说,我们没有多官合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引用了以前的经验,看见鸡就觉其毛软,看见桌面就觉其木硬。我们实在是利用综合的图案去免除一一的亲觉。综合的所与有直接与间接底分别,我们认识某人,当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他虽然没有说话,而他底声音已经在我们的想像中;我们看见一块大理石,虽然不以手去摸,也能感觉到硬性。这可以说是间接的合作。可是假若有人看见一颗图章,他除看颜色与形式之外,也许他要摸,而且从触觉所要得的不止于软硬,润涩粗细也是要从触觉去得的,这是直接的同时的多官合用。要求多官合用,当然不是五官全用,需要五官全用的时候是非常之少的。

    3.认识有错误 。官能无错误,官觉有错误,认识也有错误。官觉有错误上面已经说过,错误不在官而在觉。认识底错误,各人经验中都有。我们错认了人是很平常的事。认识既然有两层综合,当然可以有两方面的错误。一是意像本来就不足以代表某人,二是意像根本不能引用到当前的呈现上去。前者是意像对于原来的所与不符合或不恰当,后者是意像对于当前的所与不符合或不恰当。除此之外尚有别的错误。此即原来的某人变了,而当前的所与虽然意像相符而不是某人。官觉到红是引用意念到当前的所与上去,认识这条河,是引用意像到当前的所与上去,二者虽不同,然而有对错问题则一样。

    4.认识是对个体说的 。从所认识的所与说,它总是一整体或一综合的个体。从视觉说只有颜色上的分界或形式上的不同,不必是个体的彼此。从听觉说有声音底不同,从触觉说有软硬温凉底互异,也不必有个体底彼此。认识总有个体的彼此,而此个体底彼此,大都不是各官分用之所能得的。个体两字也许有不妥的地方。它给人以非常之小的,一件一件的,可以搬动的东西;我们的意思不止于此,雪山是个体,昆明湖也是。有些也许界限不清楚,有些清楚。无论如何,认识总是认识个体,总是引用类似个体的意像到一官觉区的某某所与上去,而此某某所与本身是个体,而它们的彼此也是个体底彼此。

    C.认识中的经验成分

    1.有经验成分在内 。经验是官能与认识及官觉底分别底主要成分。官能作用可以完全是生理的,自动的,或直接的作用。官觉与认识则非有经验不可。虫鱼鸟兽之中不仅有官能而且有官觉者,也许有人以为它们的官觉不靠经验,这当然可以说。但是如此说法,才不是所谓觉,非这里所谈的觉,就是所谓经验,非这里所谓经验。照这里所谈的觉,说有觉即有经验。虫鱼鸟兽之中之有觉者,也就是其中之有经验者。家畜显而易见都有经验,野兽野鸟如何,不容易说,也许有毫无经验的野兽。照我们的说法完全没有经验的野兽也没有官觉,只有官能。经验底多少,丰富与否,等等,当然是另外的问题。官觉是这样的,认识也是这样的。

    2.有经验就是有收容有应付 。有经验的官觉者就是有以上趋势,或工具或类似以上的趋势或工具的官觉者。各官觉者都有收容与应付所与的工具,也许一官觉种所有的趋势或工具不是另一种所有的,也许没有两不同的官觉种有相同的工具或趋势,但各官觉者之有类似以上所说的趋势或工具是毫无问题的。假如没有趋势或工具则官能者不会为官觉者,因为没有收容与应付所与的工具,就没有经验。所谓经验就是收容与应付官能底所与。经验多就是收容多而应付的本领大。如果普通所谓聪明是生理上本能方面的聪明,它也就是本能上收容与应付底本领大。这本领大所收容的东西多,应付的能力也大;不只于说觉底范围大,觉底能力大,而且认识的东西多,而认识底准确程度也高。

    3.注重经验 。在本段我们注重经验。从这一点着想,本书所主张的知识论是采取经验派底主张的。但是从第六第七两章起,我们又注重理性,所以也可以说是采取理性派底主张。那是以后的事,无论如何,在这里我们要表示经验底重要。上章论收容与应付就是论经验,不过没有笼统地谈经验而分别地谈工具而已。不论经验,以后的问题无从讨论起。没有经验根本就没有材料,根本就不能化所与为材料,没有材料,无论本领如何的大,官能者不会有可靠的或有内容的知识。对于知识,我们不能不注重抽象的范畴,也不能不注重到具体的内容。也许有人以为如果我们注重内容,我们才注重经验,其实我们注重范畴也好,注重内容也好,我们都得注重经验,经验底重要不仅在供给内容而已,它也供给范畴。

    4.注重所得 。本书底主旨可以说是以官能之所得还治官觉,或以经验之所得还治经验或去作更精确的经验。有所得才能还治,无所得不能还治。从有所得到还治底程序比较地复杂,本书一大部分就是论这程序。也许我们从日常生活着想还治重要,可是从所以能还治说,所得至少同样重要。如果我们从理性派底主张我们可以说,我们无所得也能应付所与,因为我们有先天的范畴,如果我们从纯官能说,我们也可说,我们无所得仍能应付所与,因为我们有本能的反应。可是这都是两极端的说法,这无非是把应付两字底意义改变。前一说法实在是把应付视为纯理意念底控制所与,后一说法,实在是把应付视为随自然而生存着的应付。其实纯理意念不能应付所与,而随自然而生存不是有意识地应付所与。关于头一点,以后会讨论,现在不谈。无论如何照我们底说法,非有经验不可。无经验,不但无官觉而且纯理意念也不能控制所与。

    D.工具底引用

    1.大致说来官觉和认识底工具同样 。认识既与官觉一样非经验不可,当然也和官觉一样非有收容与应付底工具不可,认识底收容与应付底工具是否另外有一套呢?还是一样地就是第三章所提出的那一套呢?我们底意见是说认识与官觉不但同样地有收容与应付底工具,而且所用的工具就是第三章所提出的工具中的一部分的工具,这就是表示有些工具为官觉所特别需要,而为认识所不十分需要者,例如抽象。有些为二者所同样的需要者,例如想像。这是引用甚么样的工具问题。

    2.工具没有合用分用问题 。除甚么样的工具外,还有如何引用底问题。官觉严格地说是各官分用,认识总要各官合作,可是这是自官能着想。对于官能作用,官觉是分开来引用,认识是合起来引用,至于趋势或工具没有分用的可能。只是合用的。这一点前此已经提到,例如记忆要联想,联想也要记忆,语言要抽象,抽象也要语言。官能本来就是单独的,趋势或工具本来就不是单独的,官能本来可以单独地引用,而趋势或工具本来就不能单独地引用。官觉与认识对于官能虽有分用合用底分别,而对于趋势或工具没有。

    3.第四章所论都是工具 。这些趋势或工具是收容与应付所与底工具。谈到收容所与使人一想就想到记忆,因为记忆本身就是收容。记忆虽是收容,也许是很重要的收容,然而收容不止于记忆。若收容只限于记忆,则记忆好的,一定也就是经验丰富的,而经验丰富的一定也是记忆好的。显而易见经验丰富的不一定是记忆好的。可见收容的方式不止于记忆。习惯也是收容而习惯不是记忆。习惯是收容,因为在官觉上有某习惯就等于说有某种应付所与底方式。从能应付即表示有所收容着想,第三章所提出的工具都可以说是收容底工具。

    4.认识更要各工具合作 。认识与官觉相比似乎更需要各工具底合用。认识底对象是个体或者是一件一件的“东西”,或者是一件一件的“事体”(东西两字包括人)。个体是综合的我们认识一综合的个体不容易指出我们所引用的是哪一工具。不仅不容易指出,而且如果我们执一以为例,加以分析,分析之后,我们之所以收容难免是多数趋势底合用。我们认识张先生,我不但记得他,而且能够想像他,并且习惯于某一姿态而不习惯于另外的姿态。经验两字视为动词固是收容与应付,也是各趋势合用的总名。

    二、所与底分别

    A.现实底分别

    1.这里所谈的是正觉底所与 。第一点须表示的是这里所说的是所与,当然是客观的所与。非客观的呈现,仅是呈现非客观而已,至于“某某有非客观的呈现”这一命题所表示的情形或事实仍是客观的。客观底意义与前此所谈的客观的意义一样,不同点只在层次不同而已。我们要知道这一命题所表示的情形或事实仍然根据我们正觉上的所与,情形或事实客观也就是所根据的所与客观。

    2.所与是逃不了的根据 。假若在很高的体温热度中,甲看见了乙,甲以乙为鬼,甲底官觉不类型,呈现不客观,认识也错误,但是对于旁观者清的丙,甲底呈现虽不客观,而“甲以乙为鬼”这一命题所表示的是客观的事实。假若这事实不是客观的,则原来甲底所与是否客观就发生问题了。其所以说“甲以乙为鬼”这一命题表示一客观的事实者,就是表示甲底呈现不是客观的。事实总是客观的,不然不成其为事实,可是关于这一点,我们现在不讨论。现在所注重的是客观的事实,一方面虽有范畴问题,而另一方面总同时有客观的所与。仍以“甲以乙为鬼”而论,丙可以说丙看见甲以乙为鬼,而丙底所与是客观的。

    3.把非客观的呈现撇开没有不妥处 。照第(2)条底说法,我们虽限制客观的所与,不谈非客观的呈现,我们不必因此限制而有所遗漏。以上的讨论已经表示甲底非客观的呈现,可以见之于丙底客观的所与之中。我们当然不是从官觉者底特殊的经验着想,若从这一方面着想,则甲底非客观的呈现,当然不会为任何丙丁戊己……所经验,尤其是甲底呈现本来就是非客观的。如果不从特殊的经验着想,而从多少非客观的呈现着想,则每一非客观的呈现都可以容纳到另一层次的客观的所与。此所以从这一方面说,一层次的所与虽有限制,然就不同层次的所与说仍无遗漏。

    4.有观无观问题 。所谈的既是客观的所与,一部分关于所与底问题根本用不着提出。客观的所与就是有观的,有关系的,有性质的,具体化的,个体化的,现实。从论道书中所谈的现实底历程着想,此有观的现实当然也是该历程中的现实。不从知识论着想,这就是说不从任何知识者或官觉者底立场着想,现实不是二分的,无官觉者或知识者与非官觉者或非知识者底分别,我们不管,所以论道书中所谈的历程中的现实是无观的现实。从知识论着想,以某种官觉者或知识者底立场为立场,则现实二分,现实二分之后,当然就成为有观的现实了。有观与无观底分别,以后会提出讨论,现在不详论。大致说来,从共相说,有观与无观没有分别,从殊相说,有观与无观有分别;从普遍说,有观与无观无分别,从特殊说,有观与无观有分别;从抽象的说,有观与无观无分别,从具体的说,有观与无观有分别。

    5.无观的现实底本来的分别 。无观的现实本来是有具体的,有个体的,有特殊的,有时空的,而时空又是位置化的。无观的现实本来是有分别的,有彼此的。官觉者不曲传现实,这一点非常之重要。也许从这一点着想本知识论是所谓实在论者底知识论。一官觉种在官觉中之所得一方面是无观的现实中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是无观的现实底一看法,我们以后会以无观的现实为本然,有观的现实为自然。自然的一方面是本然底一部分,另一方面是本然底一看法。就前一方面说,本然不必是一官觉种底自然,例如电子原子世界不是对于猴子的世界,所以也不是猴子底自然界,可是反过来猴子底自然界也是本然界底一部分。就后一方面说,猴子底自然界与人底自然界两样,前者有猴观而后者有人观,而本然界根本无观。本然虽无观然而猴子与人既均在本然界范围之内,相当于它们底自然界也就是本然界中不同看法的本然界而已。后者也许要用比喻表示。假若一间房子里有带不同颜色的眼镜的人,每一个人对于房子的陈设都有一套不同颜色的呈现,可是,因为每人及其不同颜色的眼镜都在房子里,各不同颜色的呈现也都在房子里。虽然从各人底立场说,房子里的陈设就只是他所得的呈现,然而不从任何人的立场上着想,各不同的呈现都是房子里的陈设,而所谓房子里的本来的陈设,或共同的陈设是无观的。要它无观它才能是任何有观的陈设底底子,要它无观,它才不狃于所观,才能兼容并包,承认各不同的呈现同为陈设,不过看法不同而已。

    我们在这里所以费这样大的工夫讨论这一点的理由,就是表示各官觉种底自然虽不同,然而自然并没有曲传本然,它也许曲传别的官觉种底自然,它决不能曲传本然,因为本然就是无观的。本然虽无观,它是自然底底子。它本来就是有彼此底分别的现实,所以相当于各官觉种的自然也是有彼此底分别的现实。

    B.官觉者底区别

    1.官能官觉都是区别 。官觉者有区别能力,这一点毫无疑义。官觉就是区别,官能作用本身就是区别的作用。从官觉者底官觉说,各官分司,而分司就是区别所与,显而易见,目之所视异于耳之所闻,耳之所闻也异于手之所触。不仅如此,目之所视不限于一色,耳之所闻不限于一声,各官能本身也区别它所独有的对象。官觉本身虽是区别而区别不限于官能底区别。官觉者还有别的区别,例如同样地红而此红非彼红,同样的声而此声非彼声。官觉者不但有官觉上的区别也毫无疑义。本条所要表示的是区别能力。就这能力说,我们叫区别,就所区别的所与说,我们叫作分别。能区别总有分别,有分别不必能区别。从官觉者着想,我们当然只说区别。

    2.区别这个与那个 。本段所注意不在官觉本身是区别,也不只在区别形色声音,而在区别这个与那个。分别这与那有时不仅有官觉上的分用而且有官觉上的合用。这与那常常不仅是形色味声不同,而且是形色味声底连络也不一样。就前一点说,不同点只是像底不同,就后一点说,不同点且是这与那底连络或组织不同。这与那底区别不必是这个与那个底区别。如果我们要区别这个与那个,仅有官觉上的区别与连络仍是不够。这与那不必有个体底问题,而这个与那个总有个之所以为个底问题。后一点牵扯到内在的结构及时间上的绵延问题。结构也许是官能之所直接得到。绵延总不会是官能之所能直接得到的。

    3.官觉者直接得到个体底个性 。个体底结构我们可以叫作个性。官觉摄取个性也许只要各官或多官合作即可得到,也许还要各趋势或多数趋势合作才能得。无论如何,有各种趋势的官觉者可以直接得到个体底个性,这里所谓直接不但没有推论而且是没有时间上的间隔。后一点也许发生误会。也许有人以为有经验即有时间上的间隔,因为有经验就有引用以往到现在的程序上去。这引用总牵扯到不同的时间,总有时间上的间隔。这话当然不错。但是没有时间上的间隔,并不是说官觉者没有经验。我们在这里所要表示的是说认识个体底个性可以是直接的。不必是先一部分,然后另一部分,可以是在多官合用下顿现的。单就个体底个性说问题似乎简单。

    4.绵延问题麻烦得多 。时间上的绵延问题似乎麻烦得多。这一个性与那一个性底区别,可以是同时的,这是(3)条的问题,在官觉中,官觉可以遇着一呈现个性的所与,我们叫它为甲,多少时候以后,又遇着与甲相似的所与;他可以遇着另一呈现个性的所与,我们叫它为乙,多少时候之后又遇着与乙相似的所与。我们底意思当然是说这两套相似呈现个性的所与为两个体在时间上的绵延。可是从官觉者底官能作用说,此官能作用有四次,所得的所与有四次。然而他把四次的所与区别为两个个体,这两个个体中当然有这个与那个底分别,要区别这个与那个,彼此在时间上的绵延至为重要。假若没有绵延性,则官觉者只能区别同时的这与那,而不能区别不同时的这个与那个。

    5.有相当于区别的分别 。官觉者底区别总是对于官觉所与有所区别,官觉者底区别能力虽是一件事,官觉所与底分别虽然又是一件事,然而此能力之能引用到官觉所与,总可以表示官觉所与不但有分别,而且有相当于区别的分别。官觉者底区别能否引用是一重要问题,而这一问题以后会以另外的方式讨论,因为这也是知识论底重要问题,可是现在我们不提出讨论。本段所要表示的是我们不承认官觉者有区别能力而官觉所与无相当于此区别的分别。果然所与没有相当于官觉者底区别的分别,所谓官觉者底区别能力也就不成其为区别能力了。

    C.所与底分别

    1. 重提A段底(1)(3)两条 。经过A、B两段底讨论,我们可以说现实本来是有分别的。无分于有观与无观。官觉者有区别能力,而相当于此区别的分别至多只是有观的分别而已。在A段(1)条,我们已经表示所谈的所与是客观的所与,同时也表示那一条所说的限制虽是一限制,然而从官觉者所能接触的现实着想,它仍没有遗漏的地方。非客观的呈现,在不同层次的事实上或不同条件的情形上,仍是客观地非客观。非客观当然要是客观地非客观,不然它就不是非客观,它既然是客观地非客观,它一定有客观的所与上的根据,此所以说虽有限制而无遗漏。

    2.指底区别和所指底分别 。客观的所与不仅有相当于官能区别的形色味声触底分别而且有这与那底分别。这里的这与那底分别不是官觉者所注意的区别而是所与底这与那底分别。也许有人以为这与那就是指而已。指此就成为这,指彼就成为那。这与那不仅是指而已。我们现在所谈的不是指底区别而是所指底分别,这里所谈的所与底分别有两层意思,一是所与在呈现时所呈现的分别,一是所与被收容后官觉者所得的分别。所得的或者是意念或者是意像,在认识上我们所注意的是意像。这一点暂且不谈。无论如何,官觉者底区别能力不是空的,他的官觉与经验同时,他不但能区别而且既有经验,他可以利用所得的分别去区别呈现的分别。

    3.收容呈现中的这这那那 。从所与所呈现的分别着想,我们不能不注重到同时呈现的这与那。同时呈现的分别中一方面固然是形形色色,声声嗅嗅,……等,另一方面也是这这那那。没有呈现上的这这那那,官觉者不能把这这那那收容起来。前面已经说过认识有两层的综合,一是来自已往的印象而成为现在的意像的综合,一是综合当前的呈现。综合当前的呈现就是区别当前呈现中的这这那那。已往的印象也是从已往的这这那那所综合的,认识方面所收容的就是呈现中的这这那那,不能收入呈现中的这这那那,或所与本来没有这这那那让官觉者收容,官觉者根本不能利用经验去应付这这那那。

    4.收容以往的分别以作当前的区别 。从官觉所收容的分别来说,我们不能不注重一时之所收容能够引用到异时之所呈现。这当然就是说官觉可以根据所收容的分别去作区别。若是没有这样的引用,官觉者虽有区别能力,而这能力只能引用以区别当时的呈现,而不同时间的呈现,他没有法子连系起来。果然如此,官觉者根本无所认识。须知在这种情形之下,官觉者好象一个没有记忆的聪明人。对于当前虽有区别,然而在每一次所与呈现的时候,他的区别总是新的。在此假设的条件之下,他可以知道好些东西,然而毫无见识。这种假设的情形,当然是不会有的,我们不过是借此以表示收容分别以作区别的重要。

    D.所得与所与底符合问题

    1.认识中的所得能否引用到所与 。所收容的分别,我们简称为所得,所呈现的分别,我们简称为所与。区别能力虽是官觉者所有,不是从官能作用中所得,然而所用以为区别的方式标准等,仍是得自收容,所以仍是所得。本段底问题既是官觉者的区别能否引用到所与的问题,而不是区别能力底大小精粗等问题,所注意的当然是所得与所与底符合问题,这问题似乎前此已经说过是非常之重要的问题,以后还要讨论。本段不从官觉及知识着想,仅从认识着想。可是我们在这里虽只从这一方面着想,我们的思路与以后所要提出的相同。

    2.一部分的问题撇开 。我们的问题不是各不同的官觉者底不同区别能力底问题,也许一官觉者底所得有时能引用到所与上去,有时不能,这就是说所得与所与有时符合,有时不符合,而另一官觉者底所得,也许能引用的时候多,不能引用的时候少,与所与符合的时候多,不符合的时候少,这在本段不成问题。在不能引用的时候,官觉者既有区别能力,他当然继续地有所得,而此新的所得,当然加入固有的所得,以备以后的引用。如果他能够增加经验,推广见闻,他底所得底引用,以后会增加。不然的话,他也会依然故我。无论如何,这是各官觉者底自己底问题,而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

    3.不能引用的“所得”不是所得 。问题是所得根本是否能引用到所与上去?假如所得根本就不能引用到所与上去,那怎样办呢?我们至少得注意以下两点:(一)在这个假设下,我们根本就无所得。所谓所得不是图书馆中得了无用的书那样的得,或店里得了卖不出去的货物那样的得,收容根本不是藏之名山那样的藏,它本身就有继续地引用成分。没有继续地引用成分,也没有收容。此所以前章提出收容与应付时,我们曾说有收容才能应付,能应付才有收容。如此看法的收容,当然影响到所得,所得也是能引用的,不能引用的所得,根本不是所得,本条所假设的前件,根本就否认了所得之为所得。

    4.收容的意像能否符合新的所与 。可是(二)另一点我们也得注意。所谓收容不是保留以往的特殊的呈现,那是既往则不返无法收容的。如果所收容的是特殊的呈现,则(3)条所假设的前件的确可以成立。但是所收容的不是特殊的呈现。本段所注重的既是认识,不是官觉,所注重的所得不是意念,是意像。我们在本段底问题不是所得的意念能否范畴新所与,而是所得的意像能否符合新的所与。前一问题非常之重要,在以下几章会提出讨论,在这里我们不讨论。这里所要谈的仍是意像能否符合新的所与。显而易见,以往的所与和现在的所与无法比较,现在的所与虽在当前,而已往的所与已经一去而不复返。所能比较的只是类似特殊的意像与特殊的当前的呈现。

    5.一个体牵扯到两所与底同样 。认识个体总是以已往的所与与当前的所与为一个体在时间上的绵延。这总牵扯两所与底一样或同样。两所与底一样与否,我们无法知道,我们只能化不同时候的所与底一样与否底问题为同时间意像与呈现底符合与否底问题。所谓认识就是感觉这符合,这感觉是直接的,顿现的。这一点非常之重要,认识不是结论,它不是从当前的呈现推论出来的结果,而是直接的感觉。这感觉是顿现的。不是先把意像和当前的所与两相比较得到相同或一致处之后,才开始认识。我们已经说过,认识是有错误底可能的。对的时候,意像与所与不一定一致或同样,错的时候,意像与所与也不一定不一致或不同样。认识发生对错底问题底时候,才有何以对何以错底问题,才有意像与所与何处一样何处不同底问题。关于这问题,我们到第五节还要回到。现在还要继续以上所论的分别。从分别着想,我们不能不回到关系与性质问题,因为分别总是关系上的或性质上的分别。

    三、关系

    A.何以提到关系

    1.本书底陈述方式随时牵扯到关系 。所与底分别一方面靠性质,另一方面靠关系。这与那底分别当然也有这方面。因为有以下的理由,我们先论关系。在未提出理由之前,我们得说,我们实在是不得已非常常提出关系来讨论不可。以前已经论到过关系,以后还要提出。我们不必说关系如何重要,它虽然重要,然而不见得比别的问题更重要,我们似乎也不必说本书牵扯到关系的地方多,因为我们也可以提出另一题目作为讨论别的问题底关键,果然如此,许多问题也会牵扯到某另一问题。大致说来,我们实在是引用了某陈述方式,而引用了此陈述方式之后,我们不能不随时牵扯到关系。我们当然可以用另一方式陈述本书底知识论,引用另一方法,我们也许可以专章论关系,而不必零零碎碎地论关系,可是那样一来,也许我们要零零碎碎地讨论另一问题了。如果我们把本书各章论关系的都聚起来,我们也有对于关系底专论。

    2.照外在关系底说法,“关系”底外延比“性质”大 。头一理由,使我们先论关系而后论性质,是因为我们主张有外在关系论。在第一章,我们曾论到外在内在关系,但是,没有详细地讨论,虽然没有详细讨论,然而如果我们顺着那意旨讨论下去,我们会感觉到主张外在关系的人也许要主张“所有的性质不同,虽蕴涵关系不同,然而关系不同,不蕴涵性质不同”。照此说法,关系底外延比性质大,也许从某一方面着想,关系比性质基本。此所以我们先论关系。

    3.这与那底关系不会完全一样 。第二理由前面已经说过。我们在这里所注意的分别是这与那底分别,或这个与那个底分别。这分别虽兼有关系与性质上的分别,然而这个与那个之间,或这与那之间,可以有不能区别或没有分别的性质,决不会有不能区别或没有分别的关系。也许在事实上二者非并重不可,而在理论上关系比性质重要。这与那底分别,或这个与那个底分别,本来就是以关系为主要区别工具的分别。假如有一对双生子,也许我们不能分别谁是谁,然而在同时呈现中,这不是那那不是这。无论他们底性质如何一样,他们底关系决不会一样。这也是先谈关系底理由。

    4.呈现或所与中本来有关系 。关系既是呈现或所与所有的,也是所得所有的。所得中之有关系,也许没有问题,我们有对于关系的意思,至少在传统哲学中不至于有甚么问题。我们以后,再论关系,所论的是关系意念,而关系意念是在所得中的。至于说呈现中或所与中也有关系,问题也许麻烦得多。也许有人以为严格地从官觉着想,或从官能着想,呈现或所与中没有关系。本书不接受这主张。我们以为呈现或所与中有关系,并且以为假如没有的话,官觉者不能以关系为工具去应付所与。其所以官觉者能以所得的关系去应付所与,已经表示呈现或所与中本来就有关系。

    5.所与中有这那就表示所与中有关系 。关系是可以官觉得到的。其所以说呈现中或所与中没有关系者,实在是因为官能中没有特别接收关系的专官。它和颜色形式声音等不一样。这至多是说各官分用没有关系。其实即令各官分用仍有关系,例如颜色不同,有深,有浅,而这些都是视觉中所呈现的。何况官能不止于分用,而且可以合用。官能既可以合用,就有同时呈现的这这那那,而呈现中或所与中的这这那那,总有呈现或所与中的关系。我们现在不但是说呈现中或所与中有关系,而且是说官觉者可以官觉到关系。官觉者至多没有专觉关系的官而已,它不因此就不能官觉到关系。

    B.所谓关系

    1.所谓“关系” 。我们这里所谈的可以说是关系“类”底类意念。这意思是说所提出讨论的,不是这一关系,那一关系,而是各关系之所以为关系。我们说关系“类”,这“类”是假借的名称。也许我们对于关系根本不应该引用类底意念,我们不过是假借名词以为表示方式而已。任何东西都有它底类概念,人类有“人”概念,桌子类有“桌子”概念;如果我们把所有的关系视为关系类,当然也有“关系”概念。概念与意念既尚未讨论,我们暂且用别的方式表示此概念。我们可以从文法上所谓“谓词”着想,把谓词移到命题上去。如果我们对于呈现或所与有所肯定,我们会感觉有些谓词只能引用于呈现中或所与中多数项目,而不能引用到单独的或单一的项目,例如“在上”“在下”,……等等,说多数者就是表示不能引用到单一项目而又不限于两项目。

    2.现实了的关系 。所与与所得的关系是现实的关系,它不只是可能的关系而已。现实的关系有共相与殊相底分别,例如xl 在 y1 之左,x2 在y2 之左,x3 在y3 之左,……w1 在z1 之上,w2 在z2 之上,w3 在z3 之上……。此中与x1 y1 或x2 y2 或x3 y3 俱呈的是“在左”这一关系殊相;与wl zl ,w2 z2 ,w3 z3 俱呈的是“在上”这一关系殊相。就殊相说,x1 在y1 之左与x2 在y2 之左这二者中的“在左”不一样;就共相说,前一排的“在左”是“在左”这一关系,后一排的“在上”是“在上”这一关系。所与之所呈现的关系为关系殊相,其所显示而为官觉者所得而又以为应付底工具的是关系共相。

    3.关系共相 。我们所谈的是关系共相,不是殊相。殊相可觉,不可谈。关系殊相总是特殊的关系结合中的关系,它与特殊的关系者分不开。就关系殊相说x1 在y1 之左与x2 在y2 之左不一样。头一在左与x1 y1 分不开,第二在左与x2 y2 也分不开,x1 y1 与x2 y2 既不同,头一在左与第二在左也彼此互异。关系共相独立于任何特殊的关系。独立二字意义如下:假如有x1 Ry1 ,x2 Ry2 ,x3 Ry3 ……,R不受 x1 y1 或x2 y2 或x3 y3 ……等底影响。可是,所谈的既是共相,R不独立于所有的特殊的关系,这就是说,它受x1 y1 与x2 y2 与x3 y3 ……底影响。这实在是转一大弯来表示关系共相不是关系殊相。关系殊相虽不能谈,而关系共相是可以谈的。

    4.引用于多数这这那那底谓词之所表示 。关系共相是能引用于所与中多数的这这那那底谓词之所表示的共相。能引用于所与中的单一的这或单一的那底谓词之所表示的不是关系共相。这差不多可以说是毫无例外。有一两特别的关系例如相同相等,我们可以引用到一所与本身上去,说它与它本身相同或它与它本身相等。在命题上这两关系仍得用多数名词之间的谓词去表示。这两关系底特别情形也许是很好的专题研究,但是在这里我们不特别提出讨论。

    C.所与中的关系

    1.关系殊相是可以觉到的 。我们底意念中的关系,或表示关系共相底意念是从所与中抽出来的。这照本书底说法当然表示所与中本来是有关系的。前此已经提到这一点,意见与此一样。但是,所与在官觉中所呈现的是关系殊相。这关系殊相虽没有专官去司(动词)觉它的责任,然而官觉者能够觉到关系殊相,此声比彼声大,此红比彼红深,都是可以官觉得到的。我们虽没有专官去司觉“比大”“比深”底责任,然而只要有收容底工具,我们能够官觉到“比大”“比深”。只要我们承认这一点,则所与中之有关系殊相毫无问题。

    2.所与中有关系共相 。问题是所与中有没有关系共相。这里所说的所与既是客观的所与,它当然就是相对于官觉的有观的现实而已。无观的现实本来是有共相的,这与它之有具体,有个体,有特殊一样。有观与无观虽有分别,然而不影响到共相。无观的现实既有共相,有观的现实当然也有。现实之有共相也可以从现实这两个字着想。所谓现实是可能底现实,而现实的可能就是共相。客观的所与既是有观的现实,当然有一部分现实所有的共相。现实所有的共相不必是所与所显示的,不都是所与所显示的,但是,所与所显示的共相总是现实所本来有的共相。“有”字当然有问题。说所与“有”关系殊相和说所与“有”关系共相这二者中间的“有”当然不同。有特殊的“有”和有普遍底“有”根本是两件事。

    3.关系共相为收容工具所收容成为关系意念或概念 。所与所显示的共相可以收容而不可觉,所与所呈现的殊相可觉而不可收容。所与虽兼有二者,然而在官觉者底官能对象中只有殊相,此所以就关系言,也只有关系殊相。可是官觉者不但有官能作用而且有收容与应付所与底工具,这些工具使官觉者收容所与所显示的关系共相。收容了关系共相之后,官觉者又能把所得的关系意念引用到所与上去,作为区别所与的工具。这这那那靠关系,区别所与中的这这那那也靠关系。此所以第三章所提出的趋势或工具非常之重要。要如此地引用所得于所与,这引用才不至于空。关于这一点,以后再讨论,现在不谈。

    4.区别方式与工具之中一部分就是关系 。区别能力,官觉者本来有的。区别方式与工具,要靠官觉者底经验才能丰富起来。方式与工具之中,一部分就是关系。在上与在左是关系,然而我们可以利用以为区别底工具,例如这与那不同,“这在桌上”而“那在椅子底左边”。经验愈多,这样的区别工具也愈多,同时我们也可以说愈精,工具愈多且精,区别底能力也愈大。区别底能力底增加,是几何式的增加率。愈增加不但增加愈大,而且增加愈速。

    D.关系底重要

    1.可以有性质完全相同的个体 。从所与底分别说,这与那至少因关系而定。从官觉者底区别说,关系是区别这与那底工具。不仅同时呈现的这与那是这样,不同时的呈现而表示有绵延继续的这个与那个也是这样地不能离关系。所谓这个与那个所牵扯的问题,虽不止于这里所讨论的,然而就这里所讨论的说,只牵扯到关系而不牵扯到性质。虽然在事实上,我们也不容易找着在性质上完全相同的两个体,然而在理论上,可以有这样的个体。在理论上既有在性质上完全相同的个体,则所谓个体不必牵到性质。事实上个体也是个性,性质上的问题撇不开;可是虽然撇不开,然而关系仍然比较地重要。

    2.不同的个体决没有完全相同的关系 。执任何某个体以为例:x之所以别于w,y,z,……等,除性质外,就是关系。x与y绝对不至于有一套完全相同的关系。x也许在y之左,在z之上,在w之旁……等等。假如把x所有的关系排列起来,我们可以想见,没有任何的特殊个体,有x所有的整套关系。有些个体也许有x所有的一部分的关系,有些底关系也许和x底关系相同的多,有些底关系也许和x底关系相同的少。但是决不会有一个体而它底那一套关系和x底那一套完全相同的。这就是x之所以为独特底理由,这也就是x之所以为个。

    3.在不中断的官觉中这与那底分别至少是关系 。上面已经说过,双生子可以在性质上毫无分别,而在关系上不能毫无分别。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官觉,假如我闭上眼睛几分钟,也许我们不能分别这个与那个,但是在一不中断的官觉中,我们总可以分别这与那。同时间的这与那,和不同时间这个与那个,本来就有问题不同的地方,它们底不同处,在这一点,很容易明白地表示。关系不同的,在同一官觉中,总表示此非彼而彼非此底情形,关系不同的,在不同的官觉中,不一定表示这个不是那个,那个不是这个,因为它们可以对换它们底关系,而在性质上它们又没有分别。即以以上所说的双生子而论,在同一官觉中,他们既占不同的地方,总呈现此非彼彼非此的情形,但是,如果过了几分钟再看他们,我们虽然能分别彼此,然而谁是谁我们也许弄不清楚了。

    4.“多”要靠关系 。普通所谓“多数”当然靠关系,普通所谓多数,大都是一共相之下的多数的个体,或者说一共相之下的个体底数目不止于一。二十个人,十张桌子,一百张纸……等等也靠关系。二十个人之中,也许有许多别的性质都不同的情形,十张桌子也许有颜色不同形式各异的情形,但是我们可以想到新式制造厂底出品,我们可以找不出性质上的分别,然而关系各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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