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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公,名同,桓公子。莊王四年即位。莊,謚也。勝敵克亂曰莊。

    元年春,王正月。

    不書即位者,莊繼桓,天子命也。閔、僖亦如之。

    三月,夫人孫于齊。

    夫人,文姜。不言「姜氏」,貶之也。其言「孫于齊」者,諱奔也。内諱奔,公夫人皆曰「孫」。此年夫人孫于齊,閔二年夫人姜氏孫于邾,昭二十五年公孫于齊是也。文姜曷爲孫于齊?文姜與桓公接練時,懼其與祭,以是孫于齊也。文姜之惡甚矣,臣子雖不可討,王法其可不誅乎?故孔子去「姜氏」以貶之,正王法也。

    夏,單伯逆王姬。

    天子嫁女於齊,魯受命主之,故使單伯逆王姬。不言如京師者,不與公使單伯如京師逆王姬也。魯桓見殺于齊,天子命莊公與齊主婚,非禮也。莊公以親讎可辭,而莊公不辭,非子也。故交譏之。單,采地;伯,字,天子命大夫。

    秋,築王姬之館于外。

    魯主王姬者,非一也,王姬之館故有常處。此言「築王姬之館于外」者,知齊讎不可接婚姻也。知齊讎不可接婚姻,故築王姬之館于外。與其築之于外,不若辭而勿主也。夏單伯逆王姬,秋築王姬之館于外,此公之惡從可見矣。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賞所以勸善也,罰所以懲惡也。善不賞,惡不罰,天下所以亂也。桓弑逆之人,莊王生不能討、死又追錫之,此莊王之爲天子可知也。不書天者脱之。榮叔,周大夫。榮,氏;叔,字。

    王姬歸于齊。齊師遷紀郱蒲丁反、鄑子斯反、郚吾。

    齊欲滅紀,故遷其三邑。

    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

    於餘丘,附庸國。

    秋七月,齊王姬卒。

    外女不卒,此卒之者,公主其卒也。莊公忘父之讎,既主其嫁,又主其卒,不子之甚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酌。

    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非禮也。禚,齊地。

    乙酉,宋公馮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乃狄反會齊師伐衛。

    溺,内大夫之未命者。衛侯朔在齊,故溺會師伐衛。溺會齊師伐衛,謀納朔也。

    夏四月,葬宋莊公。五月,葬桓王。

    禮,天子七月而葬,桓王十五年崩,至此乃葬,甚矣。

    秋,紀季以酅攜入于齊。

    紀季,紀侯弟也;酅,紀侯邑也。酅,天子所封,非紀季可得有。齊欲併紀,紀季忘兄之親,取兄之邑以事于齊,其惡可知也。字者非他,諸侯之母弟未命者皆字爾。蔡叔、蔡季之類是也。

    冬,公次于滑。

    欲救紀也。滑,鄭地。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

    享,當時兩君相見之禮,非夫人所宜用也。其曰「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甚之也。祝丘,魯地。

    三月,紀伯姬卒。

    紀伯姬,隱二年紀裂繻所逆内女也。禮,諸侯絶傍期,姑姊妹女子嫁于國君者,尊與己同,則爲之服大功九月,常事也,故内女不卒之。此卒者,爲下紀侯大去其國、六月齊侯葬紀伯姬起。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紀侯大去其國。

    「大去其國」者,身與家俱亡之辭也。案:元年齊師遷紀郱、鄑、郚,二年紀季以酅入于齊,齊肆吞噬信不道矣。紀侯守天子土,有社稷之重、人民之衆,暗懦齷齪、不能死難,畏齊强,脅棄之而去,此其可哉?身去而國家盡爲齊有,故曰「紀侯大去其國」以惡之也。不言齊滅者,齊師未嘗加其都城矣。不言出奔者,非奔也。奔者,猶有其國家在焉爾。若紀侯者,身與國家俱亡者也。不名者,以見齊襄脅逐而去。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伯姬,内女,紀侯夫人也。紀侯大去其國,紀無臣子,故齊侯葬紀伯姬。齊侯不道,逐紀侯而葬伯姬,生者逐之、死者葬之,甚矣!齊侯之詐也若此。

    秋七月。冬,公及齊人狩于禚。

    父之讎不共戴天,莊公父親爲齊殺,而遠與齊人狩。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文姜不安于魯,故如齊師。直曰「如齊師」,不爲會禮也。

    秋,郳五兮切。國後爲小邾黎來來朝。

    郳,附庸也。附庸之君,例書字。二十三年蕭叔朝公是也。此名者,以其土地微陋、其禮不足賤之也。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此諸侯伐衛,納朔也。不言納朔者,不與諸侯伐衛納朔也。朔行惡甚,國人逐之,奔齊,故天子不使反衛,明年王人子突救衛是也。公與諸侯連兵,不顧王命,伐衛納朔,故貶諸侯曰某人某人。人諸侯,則公之惡從可見矣。朔奔齊在桓十六年。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

    王人,微者也;稱子,尊王命也;尊王命,所以重諸侯之惡也。

    夏六月,衛侯朔入于衛。

    「六月,衛侯朔入于衛」,王人子突不勝諸侯之師也。諸侯連兵伐衛,王人子突救之不勝諸侯之師,故衛侯朔得入于衛。天子之威命盡矣,公與諸侯之罪不容誅矣。故言伐、言救、言入,以著其惡。

    秋,公至自伐衛。螟。

    拒天子伐衛。

    冬,齊人來歸衛俘。

    此衛寶也。其言齊人歸之者,齊本主兵伐衛,故衛寶先入于齊。齊人歸之,魯人受之,其惡一也。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

    防,魯地。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恒星,星之常見者也。常見而不見,此異之大者。隕,墜也。「夜中,星隕如雨」,謂隕墜者衆也。

    秋,大水。無麥苗。

    水不潤下,麥與禾黍之苗同時而死,故曰「無麥苗」,非謂一災不書,傷及二穀乃書也。案:傷一穀亦書,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是也。此聖人指其所災而實録爾。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

    桓公既薨,夫人姜氏與齊侯會者數矣。三年會于禚,四年饗于祝丘,五年如齊師,此年春會于防,冬會于穀。夫人與齊侯之行可知也。穀,齊地。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甲午,治兵。

    先言「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後言「甲午,治兵」者,惡内不知戰也。陳、蔡將入伐,魯出師于郎待之可也。以敵之未至而始訓治之,此其可哉?夫民,先教而戰,古之道也。故孔子曰:「不教民戰,是謂棄之。」鄉使陳、蔡暴至而疾戰,則民無所措手足矣。

    夏,師及齊師圍郕成,郕降于齊師。秋,師還。

    夏,及齊師圍郕,其言郕降于齊師者,齊主兵圍郕、制命在齊也,故曰「郕降于齊師」。春秋用師多矣,未有言師還。此言師還者,惡其與强讎覆同姓,踰時還也。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

    無知不氏,未命也。諸兒,襄公。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案:隱四年衛人殺州吁于濮,此不地者,齊人即于國内殺之也。稱人以殺,討賊辭。

    公及齊大夫盟于蔇其器切。

    公及齊大夫盟,納糾也。不名齊大夫者,公忘讎不復,而與齊大夫謀納糾,非齊大夫之罪也。故斥言公而不名齊大夫。文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晉大夫不名,皆此義也。蔇,齊地。

    夏,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于齊。

    「夏,公伐齊納子糾」,其言「齊小白入齊」者,小白争立也。無知之亂,管仲、召忽以公子糾來奔,鮑叔牙以公子小白奔莒。小白自莒先入,故曰「夏,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于齊」也。言入者,皆非世嫡。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九月而葬。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音干時,我師敗績。

    此公及齊師戰于乾時也,不言公者,公伐齊納讎人之子,喪師于此,此惡之大者,諱之也。内不言敗,此言我師敗績者,羡文,蓋後人傳授妄有所增爾。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論語稱:「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此言「齊人取子糾殺之」者,子糾,桓公兄,其次當立。桓公争國,取而殺之,甚矣。故曰「齊人取子糾殺之」,所以重桓公之簒也。

    冬,浚洙音殊。

    洙,水也;浚,深也。「冬浚洙」,畏齊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音杓。

    報乾時之戰也,斥言公者,惡其伐齊納糾、喪師乾時,不自悔過,復敗齊師于此也。長勺,魯地。

    二月,公侵宋。

    公既敗齊師于長勺,又退而侵宋,結怨二國。

    三月,宋人遷宿。

    宿,微國,天子封之。宋人遷之,其惡可知。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于乘丘。秋九月荆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荆爲中國患也久矣。自方叔薄伐之,後入春秋,肆禍復甚。聖王不作故也。此言「荆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者,荆敗蔡師于莘,獲蔡侯獻舞歸爾。不言獲者,不與夷狄[1]獲中國也,故曰「以蔡侯獻舞歸」。名者,惡遂失國。莘,蔡地。

    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譚,小國。齊師滅之,故譚子奔莒。不名者,譚本無惡也。言奔,責不死社稷;不言出國,滅,無所出也。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鄑子斯反。

    此言「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鄑」者,甚之也。公二年之中三敗齊、宋之師,可謂甚矣。鄑,魯地。

    秋,宋大水。

    水不潤下也。春秋之世,災異多矣,不可悉書。故外災或舉其一,或舉其二,以見天下之異也。此年秋宋大水,二十年秋齊大災,僖十六年隕石于宋五六鷁五力反退飛過宋都,昭十八年宋、衛、陳、鄭災之類是也。

    冬,王姬歸于齊。

    群公受命主王姬者多矣,唯元年與此書者,惡公忘父之讎,再與齊接婚姻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音携。

    紀叔姬,伯姬之媵也。酅,紀季之邑也。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叔姬至此而歸于酅者,歸于季也。歸者,嫁辭。以伯姬之媵而歸于季,非其所歸也,亂也。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萬不氏,未命也。及其大夫仇牧,甚之之辭也。與桓二年宋督義同。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弑君之賊,當急討之。萬八月弑莊公,十月出奔陳,宋之臣子緩不討賊若此。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于北杏。

    北杏之會,桓公獨書爵者,孔子傷周道之絶也。桓公既入,乘天子衰季,將霸諸侯、攘夷狄、救中國以尊周室,乃合宋人、陳人、蔡人、邾人于此,首圖大舉。夫欲責之深者,必先待之重。故北杏之會,獨書其爵以與之。北杏,齊地。

    夏六月,齊人滅遂。

    此桓公滅遂也。其稱人者,以其救中國之功未見,滅人小國,貪自封殖,貶之也。何哉?桓公貪土地之廣、恃甲兵之衆,驅逐逼脅以强制諸侯,懼其未盡從也。約之以會、要之以盟、臨之以威、束之以力,有弗狥者,小則侵之、伐之,甚則執之、滅之。其實,假尊周之名以自封殖爾。故此年滅遂,十四年伐宋,十五年伐郳,十六年伐鄭,十九年伐我西鄙,二十年伐戎,二十六年伐徐,二十八年伐衛,三十年降鄣,閔元年救邢,二年遷陽皆稱人,以切責之。遂,小國。

    秋七月。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冬,公會齊侯盟于柯,公不及北杏之會。桓既滅遂,懼其見討也,故盟于此。柯,齊地。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諸侯伐宋,宋人背北杏之會也。

    夏,單音善伯會伐宋。

    此公使單伯會伐宋也。桓以諸侯伐宋,本不期會。魯自畏齊桓,故夏使單伯會伐宋。三國稱人,獨書單伯者,吾大夫不可言「魯人」故也。

    秋七月,荆入蔡。

    荆入蔡,齊桓未能救中國也。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于鄄音眷。

    此桓既服宋,會單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于鄄也。經以單伯主會爲文者,凡會盟,公或大夫往,則皆以魯主會爲文,春秋魯史故也。内不與則曰某人某人會于某。十五年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昭二十七年晉士鞅、宋樂祁黎、衛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會于扈之類是也。鄄,衛地。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夏,夫人姜氏如齊。

    齊侯既死,文姜不安于魯,故如齊。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宋主兵,故序齊上。郳,宋附庸,叛故伐之。

    鄭人侵宋。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鄭背鄄之會,侵宋。故齊桓帥諸侯伐之。齊序宋下者,與伐郳義同。

    秋,荆伐鄭。

    荆伐鄭,桓未能救中國可知也。

    冬十有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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