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论衡全译最新章节!

    【题解】

    本篇是为纠正汉儒对儒家经书篇题的荒诞解释而作的,批判了他们对经书的神化。

    文中谈到的经书有《诗》、《书》、《易》、《礼》、《春秋》和《论语》。

    汉代自武帝设立五经博士以后,今文经学成了官学。这种经学对儒家经书进行牵强附会的解释,加以神化,成了一种进身做官的敲门砖。王充站在比较讲究训诂和史实的古文经学的立场,对这种官学进行了批判。

    王充指出,“儒者说五经,多失其实。前儒不见本末,空生虚说。后儒信前师之言,随旧述故”,使“平常之事,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义。”他们稍有一点名气,就“趋为师教授,及时蚤仕,汲汲竟进”,根本不专心研究经书,使得“虚说传而不绝,实事没而不见,五经并失其真”。王充认为,造成这种风气的原因,一方面是“欲明经”当官,一方面是“校古随旧”已成习惯,而更重要的原因是“说事者好神道恢义,不肖以遭祸”,所以就连“经传篇数”也被说得神乎其神,如说《春秋》纪鲁十二公,是取法于一年十二个月,而《春秋》则为年名。他的结论是:“经之传不可从,五经皆多失实之说”。

    本篇所谈的五经原委,是研究两汉经学源流的可靠资料。

    【原文】

    81·1儒者说五经,多失其实。前儒不见本末,空生虚说。后儒信前师之言,随旧述故,滑习辞语。苟名一师之学,趋为师教授,及时蚤仕,汲汲竞进,不暇留精用心,考实根核。故虚说传而不绝,实事没而不见,五经并失其实。《尚书》、《春秋》事较易,略正题目粗粗之说,以照篇中微妙之文。

    【注释】

    五经:参见25·17注。

    蚤:通“早”。

    汲汲:形容心情迫切的样子。

    正:纠正,考订。粗粗:浅陋。

    【译文】

    儒者解释五经,大多不符合五经的真实情况。先前的儒者不见它的来龙去脉,凭空编造许多虚妄之说。后来的儒者迷信前辈老师的说法,遵循旧有的解释,把那些辞语背得滚瓜烂熟。如果追随某一学派有了点名气,就急于当老师教人,及早做官,迫切地争着往上爬,没有时间集中精力用心钻研,以考订核实五经的本来面目。所以虚妄之说流传不绝,真实面目被埋没而不被发现,五经全都失去了它真实的面目。《尚书》、《春秋》中所记载的史事比较容易弄清,只要对有关五经题目方面的各种浅陋说法略加纠正,便可以弄清有关经书内容方面的微妙解说。

    【原文】

    81·2说《尚书》者,或以为本百两篇,后遭秦燔《诗》、《书》,遗在者二十九篇。夫言秦燔《诗》、《书》,是也;言本百两篇者,妄也。盖《尚书》本百篇,孔子以授也。遭秦用李斯之议,燔烧五经,济南伏生抱百篇藏于山中。孝景皇帝时,始存《尚书》。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错往从受《尚书》二十余篇。伏生老死,《书》残不竟。晁错传于倪宽。至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11),然后《易》、《礼》、《尚书》各益一篇,而《尚书》二十九篇始定矣。至孝景帝时(12),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13),得百篇《尚书》于墙壁中(14)。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于中(15),外不得见。至孝成皇帝时(16),征为古文《尚书》学(17)。东海张霸案百篇之序(18),空造百两之篇(19),献之成帝。帝出秘百篇以校之(20),皆不相应,于是下霸于吏。吏白霸罪当至死(21),成帝高其才而不诛,亦惜其文而不灭。故百两之篇,传在世间者,传见之人则谓《尚书》本有百两篇矣。

    【注释】

    二十九篇:指今文《尚书》二十九篇。

    李斯:参见21·12注。

    济南:郡名,在今山东西北部。伏生:即伏胜。参见61·8注。

    孝景皇帝:汉景帝。参见9·12注。“景帝”当为“文帝”之误。《史记》、《汉书》皆云派晁错向伏生学《尚书》的是汉文帝。下同。

    始存《尚书》:指开始设立博士官,教授《尚书》。据《后汉书·翟酺传》,立《尚书》博士是在汉文帝时。

    晁错:参见39·8注。

    倪宽:参见10·10注。

    孝宣皇帝:汉宣帝。参见11·5注。

    河内:郡名。参见36·7注。

    各一篇:据《隋书·经籍志》,及秦焚书,《周易》独以卜筮得存,唯失《说卦》三篇。王充说“一篇”,实际上《说卦》原本合《序卦》、《杂卦》为一篇,是同一回事。逸《书》一篇自来认为是《泰誓》,唯逸《礼》一篇不知为某本某章。

    (11)博士:指汉武帝时开始设立的五经博士。

    (12)孝景帝:本书《案书篇》作“孝武帝”。有关的史书记载亦互有出入。

    (13)共:通“恭”。鲁共王:参见61·1注。

    (14)得百篇《尚书》:据《汉书·艺文志》,鲁共王拆毁孔子住宅所得的用古文字写的《尚书》,于当时通行的二十九篇之外,多出十六篇,计四十五篇。

    (15)中:指宫中藏书之处。

    (16)孝成皇帝:汉成帝。参见11·5注。

    (17)古文《尚书》:汉代《尚书》的传本有两个,一个是今文本,一个是古文本。今文本由伏生传授,是用汉代通行的隶书写成,所以叫今文《尚书》,也称为“伏生本”。古文本就是鲁恭王从孔子旧宅中发现的《尚书》。这部《尚书》是用不同于隶书的古文字写的,因此叫古文《尚书》。又称“孔壁本”或“壁中本”。

    (18)东海:郡名。参见34·14注。张霸:参见55·9注。百篇之序:指一百篇《尚书》残存下来的各篇的序言。

    (19)空造百两之篇:参见36·8注。

    (20)秘百篇:指宫中秘藏的一百篇古文《尚书》。

    (21)白:上报。当:古代判罪叫“当”。

    【译文】

    解说《尚书》的人,有人认为它有一百零二篇,后来遇到秦朝焚烧《诗》、《书》,遗存下来的只有二十九篇。说秦朝焚烧《诗》、《书》是对的,说《尚书》本来就有一百零两篇就错了。《尚书》本来有一百篇,是孔子用来传授学生的。遇上秦朝采纳李斯的建议,焚烧五经,济南郡的伏生抱着一百篇的《尚书》隐藏在山中。汉文帝时,开始设立博士官传授《尚书》。伏生从山中出来以后,汉文帝派晁错去跟伏生学习《尚书》二十余篇。伏生年老死去,《尚书》因此残缺不全。晁错将《尚书》传授于倪宽。到汉宣帝时,河内郡的女子拆旧房子,得到失传的《易》、《礼》、《尚书》各一篇,把它们呈奏给朝廷。汉宣帝交给博士们传阅,这以后《易》、《礼》、《尚书》又各增加了一篇,而《尚书》二十九篇才确定下来了。到汉景帝的时候,鲁共王拆毁孔子的教授堂来修建宫殿,在墙壁中得到了百篇《尚书》。汉武帝派使臣去取来看,没有谁能读懂,于是就把它秘藏在宫中,外间不能得见它。到汉成帝时,征求能治古文《尚书》的学者。东海郡的张霸根据百篇《尚书》的序言,凭空编造出一百零两篇本的《尚书》,把它献给汉成帝。汉成帝就拿出秘藏的百篇本《尚书》来校对百两篇本全都不相符合,于是把张霸交给司法官吏去审问治罪。司法官吏上报张霸的罪当判死刑,汉成帝看重他的文才而没杀他,又爱惜他的著述而没销毁它。所以一百零两篇本的《尚书》流传在世间,传阅见到它的人就说《尚书》本来有一百零两篇了。

    【原文】

    81·3或言秦燔诗书者,燔《诗经》之书也,其经不燔焉。夫《诗经》独燔其诗。书,五经之总名也。传曰:“男子不读经,则有博戏之心。”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孔子曰:“贼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五经总名为“书”。传者不知秦燔书所起,故不审燔书之实。秦始皇二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秦始皇。齐人淳于越进谏,以为始皇不封子弟,卒有田常、六卿之难,无以救也,讥青臣之颂,谓之为谀。秦始皇下其议丞相府,丞相斯以为越言不可用,因此谓诸生之言惑乱黔首,乃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诸书百家语者刑(11),唯博士官乃得有之。五经皆燔,非独诸家之书也(12)。传者信之,见言“诗书”,则独谓经谓之书矣(13)。

    【注释】

    博:通“■(bó柏)”。古代的一种棋戏。博戏:这里指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引文不知出自何书。

    子路:参见8·3注(15)。子羔:参见26.19注。费(bì闭):春秋鲁地,在今山东费县东北。宰:地方小官。

    以上事参见《论语·先进》。

    二: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本书《语增篇》当为“三”。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

    咸阳宫:秦都咸阳城内的皇宫。

    博士:参见3·3注(13)。

    仆射(yiè夜):官名。这里指博士仆射,是博士的长官。周青臣:参见25.18注。淳于越:参见25.18注。

    卒:同“猝”。田常:参见29·8注。六卿:指春秋后期晋国的范氏、中行(hánq杭)氏、知氏、韩、赵、魏六家世卿。他们掌握晋国大权,后因相互兼并,范、中行、知三家先后被消灭,韩、赵、魏三家瓜分了晋国。

    黔首:老百姓。战国及秦代对国民的称谓。

    (11)诸: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本书《语增篇》“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当为“诗”字,形近而误。

    (12)诸家:寻文义,当为“诗家”之误。

    (13)本句下“谓”字为“诗”字之误,而又与“经”字互倒。经谓当作“诗经”。

    【译文】

    有人说秦朝焚烧诗书,烧的是解释《诗经》的著作,《诗经》本文并没有被烧毁。《诗经》被烧掉的正是它的诗本身。“书”,是五经的总名称。传上说:“男子不读经书,就会产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思想。”子路让子羔去费地做县宰,孔子说:“这简直是害人子弟。”子路说:“费地有老百姓,有祭祀土地神和谷神的社稷,为什么只有读书才叫学习呢?”这些都证明五经的总名叫“书”。传授的人不知道秦朝焚烧诗书的起因,所以不了解烧书的实际情况。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阳宫设酒宴,七十个博士上前为秦始皇敬酒祝寿。仆射周青臣进前称颂秦始皇。齐人淳于越进谏,认为秦始皇不封赐子弟,终有一天会出现像田常、六卿争权那样的祸乱,就无法挽救,讥讽周青臣的称颂,称之为阿谀奉承。秦始皇把淳于越的议论交给丞相府去评议,丞相李斯认为淳于越的建议不能采用,因此说诸生的议论在老百姓中造成了迷惑与混乱,就命令史官将五经全部烧掉,有敢于私藏诗书及百家著述的就判刑,只有博士官才能收藏五经。可见五经都烧了,不光是烧掉了解释《诗经》的书籍。传闻的人相信了只烧“诗家之书”的说法,看到焚书令中的“诗书”二字,就认为烧的只是解释《诗经》的书籍了。

    【原文】

    81·4传者或知《尚书》为秦所燔,而谓二十九篇,其遗脱不烧者也。

    审若此言,《尚书》二十九篇,火之余也。七十一篇为炭灰,二十九篇独遗邪?夫伏生年老,晁错从之学时,适得二十余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独见,七十一篇遗脱。遗脱者七十一篇,反谓二十九篇遗脱矣。

    【译文】

    传授的人也许知道《尚书》被秦朝所焚烧,而认为二十九篇是其中在当时已经亡失没有被烧掉的部分。真像这种说法的话,《尚书》二十九篇,就是秦焚书后的剩余了。七十一篇被烧成了炭灰,为什么二十九篇唯独会遗留下来呢?伏生年纪大了,晁错跟他学习《尚书》时,恰好学得二十多篇,伏生死了,所以唯独二十九篇出现在世间,而七十一篇亡失了。本来亡失的是七十一篇,反而说成是二十九篇亡失了。

    【原文】

    81·5或说《尚书》二十九篇者,法曰斗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夫《尚书》灭绝于秦,其见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时,得佚《尚书》及《易》、《礼》各一篇,《礼》、《易》篇数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阙遗者七十一篇,独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说曰:“孔子更选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独有法也。”盖俗儒之说也,未必传记之明也。二十九篇残而不足,有传之者,因不足之数,立取法之说,失圣人之意,违古今之实。夫经之有篇也,犹有章句;有章句也,犹有文字也。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谓篇有所法,是谓章句复有所法也。《诗经》旧时亦数千篇,孔子删去复重,正而存三百篇,犹二十九篇也。谓二十九篇有法,是谓三百五篇复有法也。

    【注释】

    曰斗:上“曰”字当为“四”字之误,而又与“斗”字互倒。文句应为“法斗四七宿也”。斗:北斗星。四七宿:即二十八宿。参见31·13注。

    安得法乎:意思是二十九篇的篇数只不过是碰巧遗留下来的,怎么谈得上是“法斗四七宿”呢?

    阙:通“缺”。残缺。

    立法:指编造效法星宿的说法。

    章句:章节句读。

    三百篇:《诗经》共三百零五篇,这里取整数而言。

    【译文】

    有人说《尚书》的二十九篇,是效法天上的北斗星和二十八宿。四七二十八篇,另外那一篇说成是效法北斗星,所以有二十九篇。《尚书》在秦朝灭绝,其中存在能见到的有二十九篇,怎么谈得上是效法星宿之数呢?汉宣帝时,得到散失了的《尚书》和《易》、《礼》各一篇,《礼》、《易》的篇数也才补足,又哪会有所效法呢?根据百篇《尚书》的序言,缺遗的有七十一篇,单单为二十九篇编造效法星宿的说法,怎么行呢?有人解释说:“孔子另外选了二十九篇,唯独二十九篇有所效法。”这大概是一般读书人的解释,不一定是传记上的明文。二十九篇残缺不全,就有传授它的人,根据这个不完整的篇数,编造出效法星宿的说法,既失去了圣人的本意,又违背了古今的事实。经书有篇数,就像有章节句读一样;有章节句读,就像有文字一样。文字具有一定的意义以构成句子,句子具有一定的数目以构成章节,章节具有一定的体例以缀结成篇。篇就是章节句读的结合。说篇数有所效法,这就是说章节句读也有所效法了。《诗经》古时候也有几千篇,孔子删去重复的篇数,订正而保存下三百篇,如同《尚书》只有二十九篇一样。说《尚书》二十九篇有所效法,这就是说《诗经》三百零五篇也有所效法了。

    【原文】

    81·6或说《春秋》,十二月也。《春秋》十二公,犹《尚书》之百篇,百篇无所法,十二公安得法?说《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善善恶恶,拨乱世,反诸正,莫近于《春秋》。”若此者,人道、王道适具足也。三军六师万二千人,足以陵敌伐寇,横行天下,令行禁止,未必有所法也。孔子作《春秋》,记鲁十二公,犹三军之有六师也;士众万二千,犹年有二百四十二也。六师万二千人,足以成军;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义。说事者好神道恢义,不肖以遭祸,是故经传篇数,皆有所法。考实根本,论其文义,与彼贤者作书诗,无以异也。故圣人作经,贤者作书,义穷理竟,文辞备足,则为篇矣。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殊种异类,论说不同,更别为篇。意异则文殊,事改则篇更,据事意作,安得法象之义乎?

    【注释】

    十二月:意思是《春秋》记载了鲁国十二个君王的历史,是效法于每年十二个月的。十二公:指春秋时期鲁国的十二个君王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公。

    人道:指儒家所主张的道德规范。浃(jiā加):彻,周全。

    王道:儒家称以“仁义”治天下叫“王道”,与“霸道”相对。

    善善:表彰好的。恶(wǖ务)恶:谴责坏的。

    近:接近。这里是比得上之意。引文参见《公羊传·哀公十四年》。

    三军:参见8·8注。六师:这里指国家军队下面按六个师进行编制。《周礼·夏官序》:“二千有五百人为师。”二千人:指六师有一万二千人。古代有一种说法,精良的军队只要一万二千人就足以战胜敌人,横行天下。

    诗:据下文“贤者作书”例,当删。

    科条:这里指文章的章节。

    【译文】

    有人解释《春秋》,说是效法每年十二个月的。《春秋》按鲁国十二公编年纪事,如同《尚书》有一百篇一样,一百篇无所效法,十二公怎么会有所效法呢?解释《春秋》的人说:“二百四十二年历史中,‘人道’周全,‘王道’完备,表彰好的,谴责坏的,整顿乱世,使它返回正道,没有比得上《春秋》的。”如此说来,通过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为人之道和治国之道正好全部讲透了。一国的军队有六师一万二千人,就完全可以攻伐敌寇,横行天下了,有令即行动有禁即停止,不一定是效法了什么东西。孔子编写《春秋》,只记载了鲁国十二公,正像一国的军队有六师一样;将士有一万二千人,正像《春秋》纪年有二百四十二年一样。六师一万二千人,就完全可以组成一国的军队,那么孔子通过《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的纪事,也完全可以阐明自己的道理了。论说此事的人喜欢把道理说得神乎其神,把意义夸大得毫无边际,认为不这样做就会遭受祸殃,所以经传的篇数,都被说成是有所效法的了。考订核实根本,评论那些文章的含义,孔子编写《春秋》和那些贤人写书,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圣人写经,贤人写书,意义和道理讲尽了,文辞完备了,就构成了篇。他们编写一篇,就把同一个种类的内容归在一起,把章节互相连接起来。如果种类不同,论说不一样,就另外写成一篇。意义不同文章就不同,事情改变了篇目也就更换了,根据事情的意义来写作,有什么效法模仿的意思呢?

    【原文】

    81·7或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寿九十,中寿八十,下寿七十,孔子据中寿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又说为赤制之中数。又说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夫据三世,则浃备之说非;言浃备之说为是,则据三世之论误。二者相伐而立其义,圣人之意何定哉?凡纪事言年月日者,详悉重之也。《洪范》五纪,岁月日星,纪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纪十二公享国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说矣。实孔子纪十二公者,以为十二公事足以见王义邪。据三世,三世之数适得十二公而足也。如据十二公,则二百四十二年不为三世见也。如据三世,取三八之数,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说者又曰:“欲合隐公之元也。不取二年,隐公元年不载于经。”夫《春秋》自据三世之数而作,何用隐公元年之事为始?须隐公元年之事为始,是竟以备足为义,据三世之说不复用矣。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年以来邪?中断以备三八之数也?如尽纪元年以来,三八之数则中断;如中断以备三世之数,则隐公之元不合,何如?且年与月日,小大异耳,其所记载,同一实也。二百四十二年谓之据三世,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数矣。年据三世,月日多少何据哉?夫《春秋》之有年也,犹《尚书》之有章。章以首义,年以纪事。谓《春秋》之年有据,是谓《尚书》之章亦有据也。

    【注释】

    赤制:指汉朝。按阴阳五行说,汉朝是火德,而五色之中与火相应的是赤色。中数:半数。为赤制之中数:按谶纬说法,孔子作《春秋》是为汉朝制法,而断十二公,是表明汉至平帝十二代,历数已尽,一姓不得再受命。《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是孔子为汉朝预先制定的享国年数的一半。五纪:指岁、月、日、星辰、历数。

    邪:表肯定,同“也”。

    三世:“三世”二字不当重,或即下“三世”二字当作“三八”。

    说:据文意当为“设”。五十年:实际上鲁隐公享国十一年。

    【译文】

    有人解释《春秋》记载的二百四十二年,认为上寿九十年,中寿八十年,下寿七十年,孔子是根据中寿年数的三代而作《春秋》的,三八二十四,所以是二百四十年。又解释说这是汉朝享国年数的一半。又解释说这二百四十二年,为人之道周全,君王治国之道完备。如果根据中寿三世而确定年数的这个说法正确,那么所谓把“人道”、“王道”讲透的说法就不对了;如果说所谓把“人道”、“王道”讲透的说法正确,那么根据中寿三世而确定年数的说法就错了。二者互相冲突而想确定它的含义,圣人的本意又怎么来确定呢?凡是记载事情而标明年月日的,是为了记得详尽以表示对事情的重视。《洪范》用五纪、岁、月、日、星,是记录事情的文字,不是效法模仿的说法。《春秋》记载鲁十二公享有君位的年数,总共有二百四十二年,这些就成了确立中寿三世说的根据了。实际上,孔子记载鲁国十二公的历史,是认为十二公的事情正好足以阐明“王道”。根据中寿三世的说法,而中寿三世的年数正好是由十二公的享国年数才凑足的。如果根据记载十二公的事情足以阐明“王道”,那么二百四十二年就不是为了凑足中寿三世的年数才出现的。如果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取三八二十四之数,二百四十年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多取二年呢?解释的人又说:“这是想要配合鲁隐公纪元的开始。不多取二年,那么隐公元年的事就不能记载在经书里了。”如果《春秋》本来是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而作的,那么何必一定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为开端呢?必须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为开始,这是以年代完整道理完备为根据,根据中寿三世年数的说法不再适用了。假如隐公享国五十年,是把隐公元年以来的事情都记载下来呢?还是从中间断开以符合中寿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数呢?如果把隐公元年以来的事情全记载下来,那么中寿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数就从中间被割断了。如果从中断开以符合中寿三世的年数,那么隐公纪元的开始又不符合了,怎么能行呢?况且年和月日只不过是时间长短不一样罢了,它们所记载的,是同一回事。如果二百四十二年说它是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确定的,那么二百四十二年中的日月也就必定有什么数字作为根据了。年数是根据中寿三世,月日的多少又是根据什么呢?《春秋》有年数,就同《尚书》有章一样。用章揭示要旨,用年来记载事情。说《春秋》的年数有根据,这就是说《尚书》的章也是有所根据的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