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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仲勉

    一、起源

    府兵这名词,在旧日史学界中,是常挂齿颊的,是得人羡慕的;而其制度怎样,大致来说,却是暧昧的。这种现象,我国历史上的重要问题,屡屡会碰着,府兵问题尤其突出。“府”字古人多作“财物所聚”和“官吏所居”解,像西汉的材官、羽林或南军、北军,三国的部曲等以前的兵制,没有以“府”为名的。府兵的起源一般人上推至西魏,然而我们要问,这种制度是不是西魏自创的呢?当西魏大统初年(公元535——542年),宇文泰正在竭力抵抗东魏高欢的进攻,连年战争不息,要说在风雨飘摇之际,从容地来创立一种新兵制,似为时势所不许。直至近年,陈寅恪才揭出它是鲜卑兵制;宇文泰于522年(北魏正光三年)顷,已做了军官,北魏兵制应该是他所素知的,说府兵的组织方法由鲜卑族传下,是有相当的理由的。

    代表鲜卑族的拓跋王朝,入主中国仅150年(公元386——533年),我们既然说府兵是鲜卑兵制,《魏书》里面总应该有多少事实可资证明。《魏书》卷五八《杨椿传》说:“自太祖(即道武帝)平中山(公元397年),多置军府,以相威振,凡有八军,军各配兵五千,食禄主帅,军各46人。自中原稍定,八军之兵,渐割南戍,一军兵才千人。”可见拓跋朝初期早有“军府”的名称。又《北齐书》卷二三记正光四年(公元523年)魏兰根跟随李崇往讨蠕蠕(又作“茹茹”),曾对崇说:“缘边诸镇,控摄长远,昔时初置,地广人稀,或征发中原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来,有司乖实,号曰府户,役同厮养,官婚班齿,致失清流,而本宗旧类,各各荣显,顾瞻彼此,理当愤怨。更张琴瑟,今也其时……宜改镇立州,分置郡县,凡是府户,悉免为民,入仕次叙,一准其旧,文武兼用,威恩并施,此计若行,国家庶无北顾之虑矣。”

    “府兵”的名称,应由“府户”所引生。又正光五年(公元524年)八月北魏孝明帝解放军人为民的诏书说:“世祖太武皇帝(公元424——451年)……躬率六师,扫清逋秽,诸州镇城人本充牙爪,服勤征旅。……逮显祖献文皇帝(公元466——470年)自北被南,淮海思乂,便差割疆族,分卫方镇。高祖孝文皇帝(公元471——499年)……选良家酋帅,增戍朔垂。……先帝(宣武帝,公元500——515年)以其诚效既亮,方加酬锡,会宛、郢驰烽……兵连积岁,兹恩仍寝,用迄于今,怨叛之兴,颇由于此。朕(孝明帝)……追述前恩,敷诸后施,诸州镇军贯之非犯配者悉免为民,镇改为州,依旧立称。此等世习干戈,率多劲勇……”可见至北魏末叶,已军为军籍,民为民籍,并不像后人所说的“兵民合一”或“兵农合一”。不然的话,魏兰根又何须请求“凡是府户,悉免为民”,事情是明白不过的。原来“兵农合一”的含义,就是说,当兵的一离开队伍,便马上回去种田,若遇征召,即放下农具来作战;游牧部落只是“兵牧合一”,并不是“兵农合一”,农业技术比畜牧复杂得多,鲜卑人刚开始汉化,种植事物是不大懂的。他们受了分田,其中总有些给人佃耕而过着等于汉族地主的生活。倘若不然,出征的人的家里没有劳动力,他们又怎样耕作呢?正始元年(公元504年)九月诏:“缘淮南北所在镇戍,皆令及秋播麦,春种粟稻,随其土宜,水陆兼用,必使地无遗利,兵无余力”,或拿来作为北魏兵农合一的凭证。我们试看《魏书》卷七九《范绍传》,说魏人克复义阳那一年(按即正始元年)的冬天,朝廷准备南伐,“发河北数州田兵二万五千人,通缘淮戍兵合五万余人,广开屯田”,派范绍为西道六州屯田大使,便知道那些是屯兵(田兵),故要他们秋种麦,春种粟稻,并不是一般的兵都这样。再观皇始时代的镇兵“不废仕宦”(引见下文),更哪能说是“兵农合一”?

    正光五年的诏书虽然颁下,却未实行,因为各镇起义的火焰已普遍地燃烧起来了。同时,广阳王渊(唐人讳“渊”,改作“深”)也上表说:“昔皇始(公元396——397年)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及太和在历,仆射李沖当官任事,凉州土人,悉免厮役,丰沛旧门,仍防边戍,自非得罪当世,莫肯与之为伍,征镇驱使,但为虞候、白直,一生推迁,不过军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镇者便为清途所隔……多復逃胡乡。”拿元渊这个表章,与前引魏兰根之言以及同时的绍书相比读,对于酿成镇兵愤怨的经过,越为明白。

    再综合前四段引文,加以分析,我们可约略晓得,北魏这些兵初时都从世族(“强宗”)或重臣(“国之肺腑”)的子弟(“高门子弟”)挑选而来,换句话说,并不是普遍征兵。当选之后,遇着机会,仍可以照旧(“入仕次叙,一准其旧”)充任官吏(“不废仕宦”),无分文武(“文武兼用”),还可免除赋役(“偏得复除”)。不过这些军人的子孙,却要继承着父兄担负服兵役的义务(“世习干戈”),由此可见,北魏是采用世兵制的。兵役虽是世袭,但其身份与不当兵的平民并无区别,即是军和民享受平等待遇,所以世家子弟都乐于当兵。到了中叶(太和以后),因为受汉族重文轻武的思想影响(李沖任事),当兵的渐被官吏蔑视,待遇不复平等,把他们的户口拆分出来,特号为“府户”,致有军籍、民籍之别;因之,当兵的就跟奴隶一样(“役同厮养”),无复有进身仕途的希望(“不过军主”),身份降低了(“莫肯与之为伍”),“清流”不肯与他拉朋友、聊婚姻了(“官婚班齿,致失清流”)。反观旧日不当兵的同族又怎样呢?他们依然可以作官(“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没有丢失他们的身份,在相形见绌之下,不禁又怨又愤,越积越深,卒酿成北魏末年一场很剧烈的阶级战争,即北边六镇之乱,拓跋氏便跟着亡国。

    北魏在边防要地置镇,镇之下地位较次的叫做“戍”。北方各族兵卫制度,大概酋长身旁虽设置常川保卫军,但取轮班的办法,不上班的驻在各人的牧地,他们有着马匹,平时又习于骑术,即遇意外征调,数百里之外也很容易集中起来。其后往汉族土著地方迁移,环境便大大变易,田畴交错,不容许戎马任意驰骋,集中就发生许多困难,北边要防御蠕蠕部落等来侵,南边又要防南朝的武装入境,南北的沿边不能不设固定的镇戍以资防御了。杨椿所称“渐割南戍”,系指献文时分出北方一部分边兵往南方戍守(“差割疆族,分衞方镇”),以致兵力单薄,失去镇压的力量。魏兰根亲眼见到阶级斗争势将爆发,为思患预防之计,要扫除军民的隔阂;果然同年之内,沃野镇人便竖起义旗,一发而不可复止。

    由这,知“镇”是军队驻扎的地点,“府”是军队征发的来源,两者是不能混同的。

    有人见北魏史里自道武帝至末世,常有禁兵(亦称禁旅)、义兵(亦称义军、义众)等名称,以为世兵之外,还有别种兵制。我们须知西魏府兵一面担任禁卫,另一面又担任作战,其制度应上承北魏。北魏从太和时由代迁到洛阳的兵士都充当羽林虎贲;又孝明帝初任城王澄奏,“羽林虎贲,边方有事,暂可赴战”,可以推知禁兵也是应用世兵制的。其次,“世兵”这个名词是表示着他们怎样组织,“禁兵”是表示着他们接受什么任务,两者的范畴不同,我们哪能说禁兵不是世兵制度呢?另一方面更要注意到我们只承认府兵的初制起源于鲜卑,“府兵”的名称在北魏时代还没有成立。至于义兵与农民起义军的“义师”同属于临时集结的,所不同的前者是拥护封建统治的组织,后者是反抗封建统治的组织,所以并不是经常的兵制。

    二、评价

    (一)府兵制的性质

    要确定府兵这一制度不适合于我国封建社会,必先明了它的性质,以前研究者因没有通过深入分析,致发生多少误会:

    第一,府兵不是普遍征兵制而是略加变通的世兵制,认府兵为普遍征兵制,据我所见,较早者有罗识武。其后则何兹全说:“直到隋代统一南北,才又为普遍的征兵所代替。按唐的府兵由隋朝传下,那末,他是认唐府兵为普遍征兵了。但果如其说,各道的折冲府数断不会相差太远,为什么关内的竟至五六十倍于岭南、江南呢?另一方面,何氏又说“永嘉以后(公元三一二年以后)的北方诸王朝及北魏、周、齐亦有世兵制”,然而隋制无疑承袭北周,应不能同时为普遍征兵又为世兵的;何况北魏中期已把当兵的别开为府户,西魏最初所拣,限于“六户中等以上”,甚至唐代,也有卫士拣充“取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元从军老及缺,必取其家子弟乡亲代之”等限制,尤其有“军府州”和“非军府州”的区别,有点像清代的八旗,普遍征兵何须要这样规定呢?

    有人既误会“六户中等以上”为六等以上户,因而联系到龙朔三年“卫士八等以下”的制定,认为“此制与其初期仅籍六等以上豪户者不同,即此制已推广普及于设置军府地域内全部人民之确证也”。“八等”(下中)指户籍等第,“六户中等以上”指六镇户第六等(中下)以上,府兵之家,既不免征徭,自然有九等之别,怎样见得府兵制普及于军府地域内之全部人民?如果说从前只限于“中下”以上,为什么这时却有“下中”以下的户出现?那又须知户等非固定不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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