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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某种程度上,这可能仅仅是通过心理和道德上的压力来实现的,这种压力会助长一种错误的信念,即工会会使所有工人受益。如果工会成功地让公众普遍认为,每个工人都应该为了自己阶层的利益支持工会的行动,那么胁迫便会被逐渐认为是一种合法手段,从而迫使一个顽固的工人履行他的职责。在这个方面,工会依靠的是一种极其有效的工具,即一种正是因为工会的努力,工人阶层的生活水平才上升得像以往一样如此迅速的神话。而且,只有通过工会持续不断地努力,工人的工资才能继续尽可能快地增长。在这种经过精心编织的神话中,工会通常得到了对手的积极帮助。只有进一步洞察事实的真相,我们才能改变这种状况,而成败与否则取决于经济学家如何有效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来启发公众舆论。

    但是,尽管工会施加的这种道德压力可能非常强大,但它几乎不能使工会具有造成真正损害的权力。显然,工会领导人同意那些研究工会主义的学者的观点,即工会如果要实现其目标,就需要采取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工会发展了强制手段,其目的是强迫工人成为工会成员。工会称这种手段为“组织活动”(或者,在美国,工会称之为“工会安全”————一种让人回味无穷的委婉说法),并赋予其成员真正的权力。由于真正自愿的工会的权力将局限于所有工人的共同利益,工会已开始把主要精力用于迫使其反对者服从它们的意志。

    如果工会没有得到那些受到误导的公众舆论的支持和政府的积极援助,那么工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幸的是,工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功地让公众相信,完全的工会化不仅合法,而且对公共政策也很重要。然而,说工人有权成立工会,并不是说工会有权独立于工人个人的意志而存在。如果工人觉得没有必要成立工会,那么这绝对不是一场公共灾难,而是一种非常可取的事态。然而,工会本来的目标是诱使所有工人加入工会,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这一事实已被解释成,工会应该有权采取一切看起来必要的行动。同样,工会争取提高工资是合法的。为了取得成功,这一事实已被解释为,工会也必须被允许做任何看起来必要的事情。特别是,由于罢工已被认为是工会的合法武器,人们已经开始相信,为了让罢工取得成功,必须允许工会做任何看起来必要的事情。总体来说,工会的合法化已经意味着,为了让工会达成目标,工会所认为的所有不可或缺的方法都应该被视为具有合法性。

    因此,目前工会的强制权力主要在于,其使用方法是不能为任何其他目的所容忍的,并且是反对保护个人私人领域的。首先,在很大程度上,工会依赖于用警戒线作为威胁工具。即使所谓的“和平”示威,也涉及严重的强制。对工会的宽恕构成了一种特权,因为工会假定的合法目的表现在这样一个事实上,即工会可以被那些本身不是工人的人用来强迫他人建立一个由他们控制的组织,并且它也可以用于纯粹的政治目的或对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发泄仇恨。广受人们支持的工会目标使工会拥有了合法性的光环,但这不能改变这样的事实,即它代表了一种针对个人的有组织的压力;而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任何私人机构都不该被允许施加这种压力。

    除了对警戒的宽容之外,工会能胁迫个别工人的主要因素是,由立法和司法批准的封闭型企业或工会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可以制裁个别工人。这些制裁构成了限制交易的协议,而且只有这些工人在获得一般法律规则的豁免时才能成为工会“组织活动”的合法对象。当要求不仅涉及让某一企业或某一行业的大多数工人的代表们所订立的合同对任何想要利用它的工人有效,还要适用于所有员工(即使他们个人希望并能够达成不同的优势合同)时,立法往往就形同虚设了。我们还必须把所有二次罢工和抵制视为不可接受的强制方式,这些方式不是工资谈判的工具,只是迫使其他工人接受工会政策的手段。

    此外,只有在法律免除了工人群体共同行动的一般责任的情况下(要么允许他们无须正式成立公司,要么明确使其组织不再适用于企业的一般规则),工会的这些强制手段才能实行。没有必要单独考虑当代工会政策的其他各个方面,例如,工会在所有行业或全国范围内的谈判。工会能否实行强制手段取决于上述已经提到的做法。而且,如果工会的基本强制权力被取缔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它们十有八九会销声匿迹。

    非强制的作用

    不可否认,通过强制手段提高工资几乎正是当今工会的主要目标。但是,即使这是它们的唯一目的,我们也没有充分的理由从法律上禁止工会。如果不通过歧视性立法就无法阻止工会,那么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许多不受欢迎的事情就必须得到容忍。但即使是现在,控制工资也不是工会的唯一职能。毫无疑问,工会能够提供一些不仅毫无异议而且确实意义非凡的服务。如果工会的唯一目的是通过强制行动来提高工资,那么一旦被剥夺了强制权力,它们可能就会销声匿迹。但是,工会还要履行其他有用的职能,而且尽管那种可能完全禁止工会的考虑会违反我们所有的原则,但我们应当明确表明,为什么采取这种行动没有经济基础,以及为什么作为真正自愿和非强制性的组织,它们可以提供重要的服务。事实上,只有在我们有效地制止工会使用强制手段,使其远离当前的反社会目标之后,工会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其潜在的作用。

    工会在决定工资的过程中,即使没有强制权力,也有可能发挥有益的重要作用。首先,人们常常要在增加工资和增加其他福利(雇主可以以同样的成本提供这种福利,但只有在所有或大部分工人在增加额外工资与接受福利之间更愿意接受福利时,雇主才能提供)之间做出选择。还有一个事实是,对于个人来说,其在工资水平上的相对地位往往和他的绝对地位一样重要。非常重要的是,不管在什么样的分级组织里,大多数人都感觉到了不同工作的报酬和晋升规则之间的差别是公正的。确保意见统一的极其有效的办法可能是在代表所有不同利益的集体谈判中商定总体方案。即使从雇主的角度来看,要想出什么其他方法来调和在一个巨大组织中的所有不同想法,以达成一个令人满意的工资结构,也是十分困难的。虽然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订立特殊条款,但一套商定的对所有希望采用这些条款的人都适用的标准条款似乎是大型组织所需要的。

    同样,在涉及工作条件而非个人报酬的所有一般性问题的更大范围内(这些问题真正关系到所有雇员,涉及的是工人和雇主的共同利益),我们在管理时应该尽可能多地顾及各种愿望。一个大型组织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以规则为基础,而且,这些规则如果在工人的参与下制定,那么可能会更加行之有效。因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合同不仅规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也规定了不同雇员群体之间的关系。赋予合同多边协定的特点,并在某些方面,如投诉程序中,为雇员提供一定程度的自我管理空间,往往大有裨益。

    最后,工会还有一项历史悠久的好处极大的活动,那就是作为“友好协会”,它们承诺帮助其成员防范特殊的行业风险。不管怎么说,这一职能都必须被视为一种非常可取的自助形式,尽管这种形式正逐渐由国家接管。然而,至于上述任何一个论点是否可以证明,与一家工厂或公司的工会相比,规模更大的工会具有更大的合理性,我们不予以讨论。

    我们只能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即工会要求参与商业活动。在“工业民主”的名义下,或者更近则是在“共同决定”的名义下,工会参与商业活动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普及(尤其是在德国,英国的程度稍低)。它代表了19世纪社会主义思想下的分支————工团主义思想的奇怪复兴(工团主义是该学说中最不成熟和最不切实际的一种形式)。虽然这些观点在表面上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当我们对其进行审视时,它们便显示出其内在的矛盾。如果某个工厂或某个行业正在为消费者利益服务,它就不能为某些特定工人群体的永久性利益提供服务。此外,有效地参与企业发展方向是一项全职工作,任何从事这种工作的人很快就会失去雇员的视野和兴趣。因此,不仅从雇主的角度来看,这种计划应该被拒绝,而且在美国,也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表明,工会领导人已经坚决地拒绝了在商业活动中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为了更全面地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请读者查阅现有的与其所有影响相关的详细研究报告。

    法律上的小变化

    只要公众舆论认为工会强制是合法的,就不大可能保证个人不受任何工会强制。但是,持有这个观点的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也许正如他们在最开始所认为的那样,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微小变动,将足以对现有局势产生深远和可能是决定性的变化。只要取消那些明确授予工会的或在法庭的宽容下由工会行使的特权,我们就似乎足以剥夺工会现在所行使的更严重的强制权力,并可以引导工会的合理私利走上对社会有益的道路。

    因此,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无论是为组织服务还是反对组织,我们的基本要求是确保真正的结社自由,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所涉及的强制都将被一视同仁地看作是违法的。我们应严格执行这样一项原则,即目的不应成为手段的理由,工会的目标不应成为它们不受一般法律规则约束的理由。今天,这首先意味着应该禁止所有大规模的示威,因为它们不仅是使暴力发生的主要且常见的诱因,而且就算在运用它们时所采取的是一种最和平的形式,它们还是一种强制手段。其次,不应该允许工会将那些不是工会成员的人排除在任何就业岗位之外。这意味着,封闭式和工会式的合同(包括“工会成员资格保留”和“优先雇用”等条款)必须被视为限制交易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这些合同与“黄狗合同”(yellow-dog contract)(“黄狗合同”禁止员工加入工会且通常被法律禁止)都没有区别。

    取消所有这些合同将消除第二次罢工和抵制的主要目标,从而使这些形式和类似形式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变得无效。但是,我们也有必要废除所有对一切雇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授权让某个工厂或某个行业的大多数工人代表订立合同;同时,我们也要剥夺所有有组织的团体订立合同的一切权利,这些合同对那些没有自愿将这种权力授予它们的人具有约束力。最后,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有组织的行动,在与合同义务或一般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与具有组织性的协调性行动有关的责任必须毫无疑问地落在做出决定的人身上。

    如果有人坚持认为,那些使某些类型的合同无效的一切立法将违反合同自由原则,他的反对意见就是无效的。我们在前面(第15章[1])已经看到,这一原则绝不表示所有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它只是意味着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根据同样的一般规则来判断,任何当局都不应被赋予允许或不允许特定合同的自由裁量权。法律应当判定的无效合同包括限制交易的合同、封闭式合同和工会式合同。如果立法、司法和对行政机构的容忍没有为工会创造特权,那么那些习惯法国家也许便没有必要针对工会进行特别的立法。如果必须要这么做,那么这会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信奉自由的人将对这方面的所有立法产生疑虑。但是,特权一旦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就只有通过专门的立法才能被取消。虽然应该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权利法》,但我们很难否认,在美国,由立法机构和最高法院的决定造成的情况可能使专门的立法成为恢复自由原则的唯一可行办法。

    在任何一个国家,为了恢复劳工领域内自由结社的原则,我们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将取决于该领域本身的发展所造成的情况。美国的情况备受瞩目,因为比起其他地方,这里的立法机构和最高法院的决定可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使工会的强制权力合法化,并给使自由裁量权和本质上不负责任的权力被授予了行政当局。但要了解更多的细节,我们必须让读者参考佩特罗(Petro)教授在《自由社会劳动政策》(The Labor Policy of the Free Society)中的重要研究,这本书详细地阐述了我们需要进行哪些改革。

    为了约束工会的有害权力,尽管需要做出的所有改变只不过是使工会遵守适用于其他所有人的一般法律原则,但毫无疑问,现有的工会将竭尽全力予以抵制。工会知道,要实现自己目前的愿望,就必须依靠这种强制权力;而如果要维持一个自由社会,这种强制权力就必须加以限制。然而,当下的情况并非毫无希望。目前的一些发展势态迟早会向工会证明,现有局势不可能持续下去。工会会发现,从长远来看,在它们可以选择的进一步发展道路中,服从制止一切强制手段的一般原则比继续它们目前的政策要好得多,因为后者必然导致两种不幸后果中的一种。

    失业的责任

    虽然从长远来看,工会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所有工人都能达到的实际工资水平,而且实际上,工会更有可能降低而不是提高实际工资水平,但货币工资水平并非如此。在这方面,工会行动的效果将取决于各项决定货币政策的原则。鉴于目前已被广泛接受的理论以及货币当局将会出台的相应政策,毫无疑问,当前的工会政策必然会导致持久且日趋严重的通货膨胀。其主要原因是,占主导地位的“充分就业”原则明确地免除了工会对任何失业的责任,并将保持充分就业的责任推给了货币当局和财政当局。然而,货币当局和财政当局能使工会政策不会产生失业的唯一方法是,通过通货膨胀来对抗由工会引起的实际工资的任何过度上涨趋势。

    为了了解我们所处的形势,我们有必要简要地看一下“凯恩斯”式充分就业政策的理论来源。凯恩斯爵士理论的发展始于一个正确的认识,即大规模失业通常是因为实际工资过高。接下来,他提出了这样一种主张,即只有通过一场痛苦而漫长的斗争才能直接降低货币工资,而这场斗争是无法设想的。因此,他得出结论:实际工资必须在降低货币价值的过程中降低。这正是“充分就业”政策背后的真正原因,现在已被人们广泛接受。如果劳动者坚持把工资水平定得太高而导致充分就业不能实现,货币供应就必须增加,从而使物价上升到当前货币工资的实际价值不再大于寻求就业的工人的生产率的水平。在实践中,这必然意味着每一个独立的工会在试着超越货币价值时,将永远不会停止要求进一步提高货币工资。因此,所有工会的共同努力将导致渐进式通货膨胀。

    即使各独立工会所做之事只不过是阻止某个特定群体的工资减少,这种情况也会发生。正如经济学家所说,工会不可能削减工资,而工资通常已经变成“刚性下降”。在不断变化的条件下,所有不同群体的相对工资的变化都必须通过提高除相对实际工资必须下降的群体之外的所有其他群体的货币工资来实现。此外,货币工资的普遍上涨以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成本的增加通常会导致各群体提高货币工资(甚至在后一种实际工资必须下降的群体中也是如此)。而且,在相对工资得到调整之前还需要连续发生几轮工资增长。由于调整相对工资的需要一直存在,仅这一过程就产生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自充分就业政策被普遍接受以来)普遍存在的工资-价格螺旋。

    这个过程有时被描述为工资的增加直接导致了通货膨胀,这是不对的。如果货币和信贷的供应没有扩大,那么工资的增加将迅速导致失业。但在货币当局有责任在任何给定的工资水平上提供足够的资金以实现充分就业这种理论的影响下,每一轮工资上涨都会导致进一步的通货膨胀,这在政治上是不可避免的。或者,当价格的上涨变成了一件非常显而易见的持续性事件,并引起了严重的公众恐慌(这也是不可避免的)时,当局便会紧接着尽力对货币政策踩下刹车。但是,因为到那时,经济已经适应了进一步通货膨胀的预期,而且现有的就业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持续的货币扩张。因此,阻止货币扩张的努力将迅速导致大规模的失业。这将带来新一轮不可抗拒的通货膨胀压力。而且,随着通货膨胀的规模越来越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由于工资压力而导致的失业。对一般公众来说,渐进式通货膨胀似乎是工会工资政策的直接后果,而不是试图消除其后果的直接后果。

    尽管工资和通货膨胀之间的竞争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但如果人们逐渐意识到自己必须采取某种方式来制止它,它就不可能无限期地持续下去。我们必须通过停止运用那种会造成大规模的长期失业的货币政策来打破工会的强制权力,因为它对政治和社会都具有致命的危害。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成功地从根本上限制工会的权力,那么工会很快便会被要求采取相关措施,而这些措施将比工会服从法治更令工人自己(如果不是工会领导人)感到反感。不久,要求政府制定工资或彻底废除工会的呼声将会应运而生。

    走向中央控制

    如同在任何其他领域一样,在劳动力领域,市场作为一种指导机制的消失必然会使行政指导制度取而代之。为了接近甚至只是最低程度地接近市场秩序功能,这种取而代之的制度将不得不协调整个经济。因此,到最后,这种制度将不得不来自一个单一的中央权威。虽然这样一个权力机构最初可能只关心劳动的分配和报酬,但它的政策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转而建立在一个集中的计划和管理制度上,并产生各种经济和政治后果。

    在那些通货膨胀趋势已持续了一段时间的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全面工资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在通货趋势最为明显的国家,尤其是英国,左翼知识分子领袖似乎已经接受了这样一种信条,即工资一般应由“统一政策”决定,这归根结底就意味着政府必须做出决定。如果市场因此被无可挽回地剥夺了其功能,那么除了由当局决定工资之外,市场就没有有效的办法在产业、区域和贸易中分配劳动力。通过设立具有强制权力的官方调解和仲裁机制,以及设立工资委员会,我们正一步一步地走向这样一种局面,即工资基本上将必须由当局的独断决策来决定。

    这一切不过是当前工会政策的必然结果罢了,工会希望看到工资由某种“正义”概念而不是市场力量决定。但是,任何可行的制度都不可能允许任何一群人通过暴力威胁强制执行他们认为应该执行的政策。而且,当不仅仅是少数特权群体,而是大多数重要的劳动阶层都被有效地组织起来以强制其采取行动时,允许每个人独立行动不仅会产生与正义相反的结果,还会导致经济混乱。当我们的工资不再取决于市场的客观决定时,我们能够保持有效经济制度的唯一方法就是,由政府权威来决定工资。政府的决定一定是武断的,因为没有什么客观的正义标准可以被其使用。与所有其他价格或服务一样,与所有人的开放就业机会相适应的工资率不符合任何可评估的价值或任何独立的正义标准,而必须取决于一些没有人能控制的条件。

    一旦政府着手设定整个工资结构,并因此被迫控制就业和生产,那么与服从平等的法律规则相比,工会目前的权力将遭到更大的打击。在这种制度下,工会只有两种选择:一方面,工会要么成为政府政策的自愿工具,要么被纳入政府机构;另一方面,工会被完全废除。前一种选择更有可能被选中,因为它将使现有的工会科层机构保留其成员的职位和部分个人权力。但对工人来说,这意味着要完全服从联合国家的控制。大多数国家的局势使我们别无选择,我们只能坐以待毙,或者重整旗鼓。工会目前的状况不可能持续下去,因为它们只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而市场经济却是它们竭尽全力要摧毁的。

    “不容置疑”的工会力量

    工会的问题既是对我们原则的良好考验,也是对侵犯这些原则的后果的有益例证。由于没有履行私人不受强制的职责,为了纠正这种失败的结果,各地政府现在都被迫超越其适当的职能,并因此只能像工会那样通过武断行事来执行任务。只要人们认为工会被允许获得的权力是不容置疑的,就没有办法修复工会所造成的损害,而只能使国家更任意地行使强制权力。在劳动领域,我们确实正经历着法治的明显衰落。然而,纠正这一局势真正需要的是恢复法治的原则,并由立法和行政当局始终如一地执行这些原则。

    然而,阻止人们通向这条光明大道的仍然是那所有流行观点中最愚蠢至极的观点————“我们不能让时光倒流”。人们不禁会想,那些习惯于使用这一陈词滥调的人是否意识到,它表达的是一种宿命论的观点,即我们无法从错误中吸取教训,而且最可悲的是,我们承认,自己无法运用自己的智慧。如果大多数人充分了解目前的局势,那么任何有着长远目光的人会不相信还有另一种可供他们审慎选择的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吗?我表示怀疑。有一些迹象表明,有远见的工会领导人也开始认识到,如果我们不想坐视自由慢慢地销声匿迹,我们就必须扭转这一趋势,必须下定决心恢复法治。而且,为了在工会运动中保存有价值的东西,他们必须放弃那种长期以来指引它们的幻想。

    只有重新遵循已经放弃的原则,我们才不会面临失去自由的威胁。我们所需要的是改变经济政策,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些战术性决策似乎是为了满足政府在接二连三的紧急情况中的短期需要,这只会使我们进一步陷入政府武断控制各种局面的困境。这些追求相互矛盾目标的决策是一种权宜之计,其累积性效果一定会证明这些决策在战略上是致命的。正如所有经济政策问题一样,工会问题不能通过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门决策,而只能通过在所有领域自始至终运用一种能得到一致遵守的原则来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结果。能使自由社会长盛不衰的,只有这样一种原则:除了那种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一般抽象规则可以被强制执行之外,绝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强制存在。

    《自由宪章》,节选自第18章

    [1] 此处是指《自由宪章》(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第15章。————编者注

    17.通货膨胀————短期的权宜之计

    虽然有少数人故意主张物价持续上涨,但目前存在的通货膨胀偏见的主要根源是,人们普遍认为通货紧缩(通货膨胀的反面)是如此可怕。因此,为了安全起见,他们认为最好一直坚持通货膨胀这个错误方向。但是,由于我们不知道如何保持物价完全稳定,而且也只能通过纠正物价向任何一个方向的微小变动来实现稳定,所以这种不惜一切代价避免通货紧缩的决心必然会导致通货膨胀的累积。此外,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往往是局域或局部现象,这些现象的发生是经济资源重新分配机制的部分体现,这意味着,竭力使所有通货紧缩不影响经济中的主要领域必然会导致全面通货膨胀。

    吸毒般的通货膨胀

    然而,从长期来看,通货紧缩真的比通货膨胀更有害吗?这一点值得怀疑。的确,人们有一种感觉,即通货膨胀的危险要大得多,我们需要更小心地防范。在这两个错误中,我们更容易犯通货膨胀这个错误。其原因在于,温和的通货膨胀在其持续过程中通常是令人愉悦的,而通货紧缩对人们来说则是立竿见影的剧痛。几乎没有必要对通货紧缩采取任何预防措施,因为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强烈感受到其危害。但是,在采取那些能马上令人愉快或能临时缓解困难的行动时,我们则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因为我们只有在以后才会感觉到其中涉及的更大伤害。的确,人们经常把通货膨胀和吸毒相比,但这两者并不仅仅是在表面上相似。

    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都通过引起意料之外的价格变化而产生其特有的影响,而且这两种情况注定会使人们的预期落空两次。第一次发生在价格高于或低于预期时,第二次则迟早会发生,因为这些价格变化是意料之中的,并且不再具有不可预见的影响。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区别在于,前者先有惊喜后有反应,而后者对商业的最初影响就是萧条。然而,这两者的影响都是自我逆转的。在一段时间内,这两种力量都倾向于自我强化,因此其价格的上涨速度超过预期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但除非价格走势继续朝着同一个方向加速,否则人们的预期必定会跟上它们。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其影响的特征就会改变。

    通货膨胀最初仅仅产生了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人获得利润,而且利润通常比平时要大。每件事几乎都能获得成功,几乎没有失败。事实一再证明,利润比预期的要高,而且不计其数的投机活动都获得了成功,这就在整体上营造了一种适合冒险的氛围。即使那些没有因价格突然上涨而获得暴利就必须被迫破产的人,也能坚持下来,并使他们的雇员相信自己很快就会共享这全面的繁荣。然而,只有直到人们开始预期价格将继续以同样的速度上涨时,这种情况才会持续下去。一旦他们开始希望价格在这么多个月的时间里上涨这么多个百分点,他们就会哄抬生产要素的价格(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了成本),使其达到与他们预期的未来价格相对应的水平。如果价格涨幅不超过预期,那么利润将恢复正常,盈利的比例也将下降。而且,由于在利润异常丰厚的时期,许多本来要被迫改变投资方向的人都在继续营业,所以亏损的比例将高于通常的水平。

    因此,只有在没有预见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通货膨胀的刺激才会发挥作用;一旦预见通货膨胀,那么只有使通货膨胀率持续增加才能保持相同程度的繁荣。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物价涨幅低于预期,那么其效果将与未预见的通货紧缩相同。即使物价只是以普遍预期的幅度上升,也不会再产生额外的刺激,而是会使所有在临时刺激持续期间被推迟调整的积压问题显露出来。为了保持最初的刺激效果,通货膨胀必须以始终快于预期的速度继续下去。

    加速通货膨胀

    我们不能在这里考虑所有的复杂因素,这些因素使我们永远不能完美地对价格变化做出什么预期,特别是不能使我们的长期预期和短期预期得到同等程度的调整。我们也不能讨论这些因素对当前生产和投资的不同影响,这在全面考察产业波动时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只要知道以下两点就足够了:除非通货膨胀率逐步加速,否则它的刺激作用就必然会停止;随着通货膨胀率的继续加速,我们所面临的事实是,我们的预期绝不可能和价格变化匹配,而且由此产生的某些不利后果会变得越来越严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所有商业决策所依据的会计方法只有在货币价值相当稳定的情况下才有意义。随着价格的加速上涨,为所有商业计划提供基础的资本和成本核算方法将很快失去所有意义。实际成本、利润或收入将很快不再由任何传统或被普遍接受的方法来确定。而且,按照税收原则,越来越多的税收将被视为利润;而实际上,仅仅是为了维持资本,这些利润也本该用于再投资。

    因此,通货膨胀从来就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刺激,即使这种有益的效果也只能在某些人继续被欺骗和某些人的预期不必要地落空的情况下才能持续。通货膨胀的刺激作用源于它所产生的错误。通货膨胀的特别危险之处在于,即使小剂量通货膨胀的有害后遗症,也只能通过大剂量通货膨胀清除。一旦通货膨胀持续了一段时间,即使采取不让其进一步加速的措施,也会难以避免地造成通货紧缩的局面。一旦某些已经扩大的活动只能通过持续的通货膨胀来维持,那么这些活动的同步终止很可能会产生一种恶性的令人惶恐不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某些收入的下降会导致其他收入的下降,等等。据我们所知,我们仍然有可能通过预防经常发生的通货膨胀来阻止严重的经济萧条,但是一旦通货膨胀开始,我们就几乎没有办法治愈它了。不幸的是,当我们为萧条忧心忡忡时,它早被大多数人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自由宪章》,330~333页

    18.通货膨胀————短暂的欺骗

    对于那种迫使当局做正确事情的机制,我当然不会去诋毁。随着货币政策受公共财政因素影响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建立这种机制的理由也越来越充分;但是,如果我们夸大了它所能实现的目标,那么它将削弱而非强化上述论点。不可否认的是,虽然我们可以限制自由裁量权,但我们永远无法消除它。因此,在不可避免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可以做什么不仅非常重要,而且甚至很可能在实践中决定该机制能否被允许运行。

    中央银行的有限影响力

    所有中央银行都面临一个基本的两难境地,这就一定会使它们的政策必须涉及大量的自由裁量权。中央银行只能对所有流通媒介进行间接的有限控制,它的权力主要基于在必要时不提供现金这种威胁。但与此同时,这种权力也被认为是一种责任,即在必要时绝不拒绝提供一定数额的现金。正是这个问题,而不是政策对价格或货币价值的总体影响,必然成为中央银行行长日常行动的重点。这一任务要求中央银行必须不断地预先阻止或抵制信贷领域的发展,因为简单的规则是不能提供足够的指导的。

    旨在影响物价和就业的措施也是类似的道理。这些措施必须更多地用于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在变化发生之后才用于纠正。如果一家中央银行总是等到规则或机制迫使它采取行动时才采取行动,那么由此产生的波动将远远大于其需要产生的波动。如果在它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它所采取措施的方向与机制或规则随后会强加于它的方向相反,那么它可能会造成一种情况,即该机制不久将被允许运作。因此,最后即使货币当局的自由裁量权受到很大的限制,其结果也可能取决于货币当局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所做的工作。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别无选择,我们只能通过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而不是具体行动来限制货币政策。当前的具体问题是,货币政策的目标应该是保持稳定的就业水平还是稳定的物价水平。在经过合理的解释和适当考虑某一水平附近不可避免的小波动后,这两个目标不一定是冲突的。其前提是货币稳定的要求被放在首位,而且经济政策的其余部分也要适应这些要求。但是,如果把“充分就业”作为主要目标,并把它解释为(有时是这样)可以通过货币手段在短期内创造的最大就业,冲突就会出现。这就是渐进式通货膨胀。

    我们是可以达成高水平的稳定就业的合理目标的,我们同样也知道要如何追求某种稳定的综合物价水平。从实际目的出发,对这一价格水平做出精确的定义可能并不十分重要,除非它应该涉及的不仅仅是最终产品(因为如果它涉及的仅仅是最终产品,那么在技术迅速进步的时代,它可能仍会产生重大的通货膨胀趋势),而且它应该尽可能地以国际价格而不是当地价格为基础。如果两三个主要国家同时采取这种政策,那么这种政策也应与稳定的汇率相协调。重要的一点是,货币当局不会允许价格波动超过一定的已知限度,甚至不允许价格接近使政策必须发生重大逆转的位置。

    通货膨胀的微弱反对力量

    虽然有些人明确主张持续的通货膨胀,但这肯定不是因为大多数人想要通货膨胀,所以我们才有可能会得到通货膨胀。当有人指出“即使是每年3%这样看似温和的价格增长也意味着物价水平在每23年半就会翻一番,而与此同时,这意味着在一个人正常的工作年限内,物价水平几乎会翻两番”时,很少有人会愿意接受这个事实。这种通货膨胀会持续下去的危险与其说是由于那些故意鼓吹通货膨胀的人强大,不如说是由于其反对者软弱。为了阻止通货膨胀发生,我们有必要让公众清楚地意识到我们可以做的事情以及不做这些事情的后果。大多数有能力的学者都认为,阻止通货膨胀发生时所遭遇的困难仅仅是政治上的,而不是经济上的。然而,几乎没有人相信货币当局有权力而且也有能力阻止通货膨胀。有人信心十足地认为,货币政策将在短期内创造奇迹,也有人悲观沮丧地对其长期效果频频摇头。

    有两点,不管我们怎样强调都不过分:第一,除非我们制止通货膨胀的趋势,否则我们将无法阻止那种越来越朝着国家控制方向发展的形势;第二,任何持续上涨的物价都是危险的,因为一旦我们开始依赖于它的刺激作用,我们就会毫无选择地走上这样一条道路,即一方面是更多的通货膨胀,另一方面是为我们的错误付出经济衰退或萧条的代价。即使是非常温和的通货膨胀,它也是危险的,因为它会使那些负责政策的人束手束脚,以致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即每当出现问题时,稍微提高通货膨胀便似乎是唯一的出路。

    我们没有足够的篇幅讨论个人为保护自己不受通货膨胀影响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如浮动合同。这些措施不仅经常使通货膨胀的过程自我加速,而且还增加了维持其刺激作用所必需的通货膨胀率。那么,就让我们简单地指出以下问题吧。通货膨胀使中等收入的人越来越不可能依靠自己养老;它不鼓励储蓄,鼓励人们负债;通过摧毁中产阶级,它在赤贫者和富人之间制造了危险的鸿沟。这些特点是经历了长期通货膨胀的社会的典型表现,也是这些社会如此紧张的根源。更糟糕的也许是那更广泛的心理影响,即在广大人民中蔓延的那种无视长期观点和只关心眼前利益的精神现象,已经在公共政策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通货膨胀政策通常是由那些希望政府加强控制的人倡导的,这并非偶然————尽管不幸的是,并非只有他们这么希望。通货膨胀使人们变得越来越依赖政府,从而也使人们要求政府采取越来越多的行动,这对社会主义者可能是有利的论据。然而,那些希望继续享有自由的人应该认识到,在那种恶性循环中,通货膨胀可能是唯一最重要的因素。基于这个原因,所有那些希望停止政府控制的人应该把他们的精力集中在货币政策上。没有什么比以下这个事实更令人沮丧的了,即那么多才华横溢和见多识广的人士在其他方面捍卫自由,然而他们却被扩张主义政策的眼前利益诱惑,去支持从长远来看必然会摧毁自由社会基础的东西。

    《自由宪章》,336~3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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