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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本篇主要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春秋》写人记事,在遣词造句上是很慎重的,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和原则性。但这些原则又各有其适用的场合,它们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审狱断案,强调对动机的重视,主张“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三、提出鉴古知今的论断。通过鲁庄公、鲁僖公、宋殇公及季友、孔父的实例,强调举贤用能的重要性,认为任用贤人则“主尊国安”,否则即“主卑国危”。

    《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1)。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战,大夷言战而不得言获,中国言获而不得言执,各有辞也。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战,大夷避中国而不得言获,中国避天子而不得言执,名伦弗予,嫌于相臣之辞也。是故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

    大雩者何?旱祭也。难者曰:“大旱雩祭而请雨,大水鸣鼓而攻社(2),天地之所为,阴阳之所起也,或请焉、或怒焉者何(3)?”曰:“大旱者,阳灭阴也,阳灭阴者,尊厌卑也,固其义也,虽大甚,拜请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4),为其不义也,此亦《春秋》之不畏强御也。故变天地之位,正阴阳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难,义之至也。是故胁严社而不为不敬灵,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5),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6),绝母之属而不为不孝慈(7),义矣夫!”

    【注释】

    (1) 名伦等物:根据人伦的贵贱而分别称呼,根据事物的等级而区别对待。

    (2) 大水鸣鼓而攻社:此句本《春秋》庄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攻社,击鼓以惩戒土地神。

    (3) 怒:谴责,击鼓喧闹。

    (4) 朱丝而胁之:用红绳绕神社一周,以助阳抑阴。胁,责求。

    (5) 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让天王出居在外不算是不尊敬圣上。《春秋》僖公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公羊传》:“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何注:“不能事母,罪莫大于不孝,故绝之言出也。”孔广森曰:“不能,不相能也。襄王之母惠后,恶襄王而爱少子带,每欲立之。至是带率狄人攻王,左右欲御之,王不忍杀弟以失母之意,遂出。”

    (6) 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拒绝父亲的命令不算是不顺从父亲。《春秋》哀公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公羊传》:“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蒯聩是灵公的儿子,辄是蒯聩的儿子。灵公认为蒯聩不正派,将他赶走,让孙子辄继承王位。灵公的指示是王父命,蒯聩的意见是父命。二者矛盾如何处理,《春秋》提出原则:一、以王事辞家事。传王位是王事,父子关系是家事;二、上之行乎下。王父长父亲一辈,以王父命而辞父命,是符合义的。这一说法为后代所接受,如《说苑·辨物》:“辞蒯聩之命,不为不听其父。”《汉书·隽不疑传》:“昔蒯聩违命出奔,辄拒不纳,《春秋》是之。”

    (7) 绝母之属而不为不孝慈:断绝母亲的嘱咐不算是不孝顺母亲。《春秋》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公羊传》:“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曷为于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何注:“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绝文姜不为不孝……”

    【译文】

    《春秋》慎于言辞,对于人伦贵贱和事物大小的命名是很讲究的。因此对小夷称“伐”而不能称“战”,对大夷称“战”而不能称“俘获”,对中原诸侯称“俘获”而不能称“逮捕”,各有不同的言辞。而且小夷回避大夷而不能称“战”,大夷回避中原诸侯而不能称“俘获”,中原诸侯回避天子而不能称“逮捕”,贵贱和大小不能混淆,反对在言辞上以卑临尊。所以大小不超越等级,贵贱遵从本分,这是正常的礼义。

    “大雩”是什么?是遇旱求雨的祭祀。提问的人说:“大旱时举行雩祭而祈雨,大涝时击鼓而警告土地神,旱涝都是天地造成的,是阴阳失衡引起的,可是对大旱是采取祈请的方式,对大涝则采取谴责的方式,这是为什么?”回答说:“大旱,是阳气压过了阴气,阳气压过阴气,是尊贵压倒了卑贱,本来就是应该的,所以即使是旱得很厉害,也只是拜请求雨而已,不敢有过分的举动。大涝,是阴气压过了阳气,阴气压过阳气,是卑贱胜过了尊贵,日食也是这样,都是以下犯上,以卑贱伤害尊贵,是违逆常规的事情,所以要击鼓来惩戒它,绕上朱绳来谴责它,因为它是不符合义的,这也表明《春秋》是不畏强暴的。所以改变天地的位置,理顺阴阳的秩序,坚决那样去做而不避忌困难,这是最高的仁义。因此惩戒土地神不算是不敬神灵,让天王出居在外不算是不尊敬圣上,拒绝父亲的命令不算是不顺从父亲,断绝母亲的嘱咐不算是不孝顺母亲,这是义啊!”

    难者曰:“《春秋》之法,大夫无遂事(1)。”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2)又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3)又曰:“闻丧徐行而不反也(4)。夫既曰无遂事矣,又曰专之可也,既曰进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是何谓也(5)?”曰:“四者各有所处,得其处,则皆是也,失其处,则皆非也。《春秋》固有常义,又有应变。无遂事者,谓平生安宁也;专之可也者,谓救危除患也;进退在大夫者,谓将率用兵也;徐行不反者,谓不以亲害尊,不以私妨公也。此之谓将得其私知其指。故公子结受命,往媵陈人之妇于鄄,道生事,从齐桓盟,《春秋》弗非,以为救庄公之危(6)。公子遂受命使京师(7),道生事,之晋,《春秋》非之,以为是时僖公安宁无危。故有危而不专救,谓之不忠;无危而擅生事,是卑君也。故此二臣俱生事,《春秋》有是有非,其义然也。”

    【注释】

    (1) 遂事:指大夫按自己的想法处理事情。遂,顺。“大夫无遂事”,一般地说,原则上大夫不能按自己的想法处理事情。《春秋》僖公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公羊传》:“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这一段话说国君派公子遂去京师,他去了晋国,很随便,说明国君不得行政。

    (2) “出境”三句:《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这一段话说大夫出国,对国家有利的好事可以专断。

    (3) “大夫”二句:《春秋》襄公十九年:“晋士丐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左传》:“闻丧而还,礼也。”《公羊传》:“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士丐接受晋君命令带兵打齐国,在半途听说齐侯死亡,带兵回国。《春秋》认为不伐丧是正确的,大夫受君命出去,可以自行决定退兵。

    (4) 闻丧:《春秋》宣公八年:“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公羊传》:“其言至黄乃复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复?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何休注:“闻丧者,闻父母之丧。徐行,不忍疾行,又为君当使人追代之。”奉君命出兵,半途听说有父母之丧,不敢回来,又不肯疾行,采取徐行的办法,希望国君派人替他出使。

    (5) “夫既曰”六句:《说苑·奉使》:“《春秋》之辞有相反者四:既曰大夫无遂事,不得擅生事矣;又曰出境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既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又曰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者,何也?曰:此义者各止其科,不转移也。不得擅生事者,谓平生常经也。专之可者,谓救危除患也。进退在大夫者,谓将帅用兵也。徐行而不反者,谓出使道闻君亲之丧也。公子结擅生事,《春秋》不非,以为救庄公危也。公子遂擅生事,《春秋》讥之,以为僖公无危事也。故君有危而不专救,是不忠也;若无危事而擅生事,是不臣也。《传》曰:‘《诗》无通诂,《易》无通占,《春秋》无通义,此之谓也。’”

    (6) “故公子”六句:鲁庄公十九年(前675),卫国之女嫁与陈宣公为夫人,鲁国以女陪嫁,派公子结往送女,本应送至卫国都城,使与陈侯夫人同行,但公子结送到鄄(juàn,卫地,故城在今山东鄄城西北),闻齐侯、宋公会盟欲伐鲁,遂临时改变计划,使他人往送鲁女,自己代表鲁国参加了盟会,化解了一场危机。公子结,鲁大夫。媵(yìnɡ):古时诸侯娶于一国,二国以庶出之女陪嫁,叫媵。

    (7) 公子遂:鲁大夫。鲁僖公三十年(前630),他受命出使周天子所在的京师,途中却擅自访问了晋国。

    【译文】

    提问的人说:“《春秋》的法则,大夫不得擅自行事。”又说:“出国境后遇上可以安定社稷、有利国家的事,就可以擅自去做。”又说:“大夫接受君主的命令外出,进退由大夫决定。”又说:“听到父母的丧事后,慢慢前行而不回来奔丧。既然说不得擅自行事,又说可以擅自去做,既然说进退由大夫决定,又说慢慢前行而不回来奔丧。像是互相矛盾,这是什么道理呢?”回答说:“这四者各有各的适用场合,适合它的场合就都是正确的,不适合它的场合就都是错误的。《春秋》既包含通常不变的原则,又包含随机应变的方针。不得擅自行事,说的是太平安定的场合;可以擅自去做,说的是救危除患的场合;进退由大夫决定,说的是将帅用兵;慢慢前行而不回来奔丧,说的是不因父母而有损君主,不因私情而妨碍公事。这叫做既善于处理私事,又懂得为公的宗旨。所以公子结接受命令去送陪嫁陈侯夫人的鲁女,走到鄄城,遇上别的事情,便参加了齐桓公的会盟,《春秋》没有批评,认为公子结解救了鲁庄公的危难。公子遂接受命令出使京师,途中多事,去了晋国,《春秋》批评他,认为那时鲁僖公安宁无危。所以遇上危难而不主动去解救,叫做不忠;没有危难而擅自行事,这是轻视君主。因此公子结、公子遂这二位都是擅自行事,但《春秋》对此有赞同、有批评,那是本于忠君的道义才这样的。”

    齐桓挟贤相之能(1),用大国之资,即位五年,不能致一诸侯。于柯之盟(2),见其大信,一年,而近国之君毕至,鄄、幽之会是也(3)。其后二十年之间,亦久矣,尚未能大合诸侯也。至于救邢、卫之事(4),见存亡继绝之义,而明年,远国之君毕至,贯泽、阳谷之会是也(5)。故曰:亲近者不以言,召远者不以使,此其效也(6)。其后矜功,振而自足,而不修德,故楚人灭弦而志弗忧(7),江、黄伐陈而不往救(8),损人之国,而执其大夫(9),不救陈之患,而责陈不纳,不复安郑,而必欲迫之以兵(10),功未良成(11),而志已满矣。故曰:“管仲之器小哉!”(12)此之谓也。自是日衰,九国叛矣。

    【注释】

    (1) 贤相:指管仲。

    (2) 柯:齐邑,在今山东阳谷阿城。《春秋》庄公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柯。”《公羊传》:“庄公升坛,曹子手剑而从之。管子进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坏压竟,君不图与?’管子曰:‘然则君将何求?’曹子曰:‘愿请汶阳之田。’管子顾曰:‘君许诺?’桓公曰:‘诺。’”齐桓公结盟后有点后悔,想不给汶阳之田,杀了曹沫。由于管仲劝阻作罢。就这样,“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史记·齐太公世家》载此事于齐桓公五年(前681)。

    (3) 鄄、幽之会:鄄,卫地,在山东鄄城境,明代并入濮州。齐桓公六年,与宋公、卫侯、郑伯在此盟会。幽,宋地,在今河南兰考境。齐桓公八年,在此与宋、卫等七个诸侯国会盟。

    (4) 救邢、卫:齐桓公二十七年,曾出兵驱逐北狄,救助邢国;齐桓公二十八年,在楚丘(卫地,在今河南滑县东)筑城,助卫国防守。

    (5) 贯泽、阳谷之会:贯泽,宋地,在今山东曹县南。阳谷,齐地,即今山东阳谷。齐桓公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与宋、江、黄三国先后在此二地结盟。

    (6) “亲近”三句:与周围的人亲密,不是靠语言。吸引远方的人们,不是靠派出使者。从齐桓公的事可以得到验证。

    (7) 楚人灭弦:事在鲁僖公五年、楚成王十七年,公元前655年。弦,姬姓小国,在今河南潢川西北。

    (8) 江、黄伐陈:事在鲁僖公四年、陈宣公三十七年,公元前656年。江,嬴姓小国,在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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