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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观念————基本命题————社会性动物的属性————社会性的起源————相反本能的斗争————人类是一种社会性动物————比较持久的本能战胜比较不持久的本能————未开化人唯独重视社会美德————自重美德是在较晚发展阶段获得的————同群公众对善恶行为评判的重要性————道德倾向的遗传————提要

    有些作者⑴主张在人类和低于人类的动物之间的一切差异中,道德观念、即良心是最重要的;我完全同意这一判断。正如麦金托什(Mackintosh)⑵所指出的,道德观念“理所应该地凌驾于其他任何人类行为的准则之上”;它的高深意义可以总结在简短而重要的“应尽义务”这个词中。它是人类所有属性中最高尚的一种属性,引导他毫不迟疑地冒着自己生命的危险去保护同伙的生命;或者,经过适当的深思熟虑之后,仅仅由于对权利和义务的深刻感觉,而被迫在某种伟大事业中牺牲自己的生命。康德(Immanuel Kant)*喟然叹曰:“义务!不可思议之思想乎,其工作既不由献媚求宠,亦不由威胁恐吓,而仅仅由灵魂中所高举汝之无私法律,因此,汝如不能强取对汝永远遵从,亦将强取对汝永远敬畏;一切欲望无论如何秘密地进行反抗,在汝之前均哑然无声,汝果从何而发生乎?”⑶

    许多才华横溢的作者⑷已对这个伟大问题进行了讨论,我触及这个问题的唯一可以原谅之处,仅在于不可能在这里对它略而不谈,而且还在于,就我所知道的来说,还没有人完全从博物学方面来探讨过这个问题。这一研究还有某种独立的趣味,可以作为一种尝试来看。对低于人类的动物的研究可以把人类最高心理官能之一说明至何种程度。

    在我看来,下述命题是高度可能的————即,无论何种动物,只要赋有十分显著的社会本能⑴(包括亲子之情),一旦其智力发展得像人类的那样完善,或者差不多那样完善,就必然会获得一种道德观念,即良心。这是因为,第一,社会本能可以导致一种动物以和其同伙营社会生活为乐,对其同伙有一定程度的同情心,并且为其同伙进行各种服务。这种服务可能具有一种明确的和显然是本能的性质;或者可能只是一种希望和思想准备,如大多数高等社会性动物以某些一般的方式去帮助它们的同伙那样。但是,这种感情和服务仅施于它们的同伙,决不会扩大到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第二,一旦心理官能变得高度发达之后,所有过去的行为和动机的意象将不断地在各个个体的头脑中通过;如我们以后就要看到的,由任何不满足的本能而必然发生的不满足的感情、甚至痛苦,像常常被觉察到的那样,将会引起持续而永在的社会本能让位给较强的某种其他本能,但后者的性质并非是持续的,也不给后来留下很鲜明的印象。显然,许多本能的欲望,如饥饿,在性质上其持续是短暂的;而且一旦得到满足之后,就不会容易地或者鲜明地被回忆起来。第三,当语言能力被获得并且公共愿望能够被表达之后,各个成员为了公共利益应该如何行动的舆论,自然会成为指导行为的最高准则。但是,应该记住,不论我们认为舆论力量有多么大,我们对于同伙的称赞和非难还决定于同情心;如我们即将看到的,同情心形成了社会本能的主要部分,而且确是它的基石。第四,个体的习性在指导各个成员的行为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本能连同同情心,就像其他任何本能那样,大大地被习性所强化了,因而就要遵从公众的愿望和评判。现在必须对这几个从属的命题进行讨论,有些还要以相当篇幅进行之。

    最好预先声明一下,我并非要主张,任何严格社会性动物的智能如果变得像人类的那样灵敏,那样高度发达,它就会获得和人类完全一样的道德观念。各种动物都有审美感,虽然它们所赞美的对象大不相同,同样地,各种动物大概都有是非感,虽然由此而导致遵从的行为界线大不相同。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例如,人的养育条件如果同蜜蜂的完全一样,那么几乎无可怀疑的是,未婚妇女就会像工蜂那样把杀死她们的兄弟视为神圣的义务,同时母亲们也要努力杀死其能育的女儿,而且不会有任何同类想到去进行干涉。⑴尽管如此,我们为蜜蜂或任何其他社会性动物在我们那个假定的场合中将会获得某种是非感或良心。因为各个个体都有一种内觉(inward sense),这种内觉具有某些较强的或较持久的本能以及不甚强的或不甚持久的本能;所以对于遵从何种冲动(impulse),将经常进行斗争;而且,由于过去的印象当不断通过头脑时要进行比较,因而将会感到满足,不满足,或者甚至痛苦。在这种情况下,内在的告诫者将告诉这种动物遵从某一冲动会比遵从另一冲动为好。某种行动方向应该被遵从,另外的行动方向不应被遵从;某种行动方向是正确的,另外的行动方向是错误的;不过关于这些问题。以后还要谈及。

    社 会 性

    许多种类的动物都是社会性的,我们发现甚至不同物种也在一起生活。例如,某些美洲猴类,以及合群的秃鼻乌鸦(rooks)、寒鸦(jackdaws)和欧椋鸟,都是这样。人类对狗的强烈爱好,表现了同样的感情,狗也高兴地报答他们。大家一定都曾注意到,当马、狗、羊等离开它们的同伴时表现得多么悲惨,而以前曾在一起的两个种类至少在重聚时所显示互爱之情是何等强烈。一只狗同它的主人或其他任何家庭成员在室内可以安静地一连卧上几个小时,一点也不必去理会它;但是,让它自己待在那里,即使时间不长,它也要忧郁地吠叫;思索一下狗的这种情感是多么奇妙吧。我们将把注意力局限于高等社会性动物;至于昆虫,则略去不谈,虽然它们有些也是社会性的,而且以许多重要方式彼此互助。在高等动物中最普通的相互服务,就是利用全体的统一感觉彼此发出危险警告。正如耶格尔(Jaeger)博士⑵所说的,每一个猎人都知道,要想接近成群的动物是多么困难。我相信野马和野牛不发任何危险信号;但是,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最先发现敌对者时,就会用姿态来警告其他成员。兔用后腿跺地发出高声作为信号:羊和小羚羊则用前脚跺地,发出的声响好像口哨,以为信号。许多鸟类以及某些哺乳类动物都放岗哨,据说海豹一般是由雌者担当这项任务的。⑶一群猴的头头所作所为均如岗哨,它发出表示危险以及表示安全的叫声。⑷社会性动物彼此还做些小服务:马彼此互啃痒处,牛则彼此互舐痒处;猴彼此捉身上的寄生虫;布雷姆叙述,当一群灰绿长尾猴(Cercopithecus griseoviridis)冲过一片棘刺很多的林丛之后,各猴都在树枝上伸展肢体,另一只猴坐在旁边,“认真地检查它的毛皮,把每一根棘刺都拔掉”。

    动物彼此服务,还有更为重要的:例如,狼以及某些其他食肉兽成群猎食,在攻击其猎物时彼此互助。鹈鹕(pelicans)捉鱼时相互协作。埃塞俄比亚鼯猴一齐翻转石头去找昆虫,等等;当遇到一块大石头时,在它周围能站多少只就站多少只,共同把它推翻,而且分享所获之物。社会性动物还彼此相助以保卫自己。北美野牛(bison)当有危险时就把母牛和牛犊赶到牛群的当中,它们在外围进行防卫。我还要在下一章举出一项记载,表明奇呤哈姆园囿中的两头小野公牛彼此协作向一头老公牛进行攻击,还有两匹公马一齐试图把另一匹公马从母马群中赶跑。布雷姆曾在埃塞俄比亚遇到过一大群狒狒,它们正在穿过一个山谷;有些已经登到对面的山上,有些还在山谷中:这时众狗向后者发动攻击,于是老雄狒狒立即从山上急驰而下,大张其口,凶猛吼叫,以致众狗吓得疾引而退。跟着众狗受到鼓动,再次进行攻击;不过所有狒狒这时已登上山顶,但还落下一只六个月左右的小狒狒,它高声呼助,爬上一块岩石,并且受到了众狗的包围。这时一只最大的雄狒狒,一位真正的英雄,又从山上下来,徐徐走近那只小狒狒,哄着它,得意洋洋地让它走开————众狗对此感到惊讶不止,以致停止了攻击。我不能不谈一谈另一个场面,这是上述同一位博物学者亲眼所见的:有一只鹰抓住了一只小长尾猴,由于它紧紧握住树枝,没有能够立即把它带走;这只小长尾猴高声呼助,在树上的这群猴的其他成员大肆喧嚣,急来相救,把那只鹰团团围住,拔掉它的羽毛如此之多,以致它不再想到捕获物,而只得考虑如何溜之大吉了。正如布雷姆所说的,这只鹰肯定永远不会再攻击猴群中的单独一只猴了。⑴

    合群的动物肯定有一种彼此相爱的感情,不合群的成年动物没有这种感情。在大多数场合中,它们对于其他动物的痛苦和快乐实际上究竟能同情到怎样程度,还是很可疑的,尤其关于快乐是如此。巴克斯顿(Buxton)先生掌握了极好的观察方法⑵,然而他写道,他在诺福克(Norfo1k)自由放养的金刚鹦鹉(macaws)对一对有巢的同类非常有兴趣;每当那只雌鸟离巢的时候,就被群鸟围住,呜呜地狂叫,以表尊敬。动物对其同类其他成员的痛苦是否抱有什么感情,常常是难以判断的。当众牛环绕并且目不转睛地注视其将死的或死去的同伴时,谁能说出它们有何种感觉呢;然而,如赫祖所说,它们显然并无怜悯之情。动物有时完全没有同情感,是非常确实的;因为,它们把受伤的动物赶出群外,或者把它们抵死,要不就把它们咬死。这几乎是博物学中一个最黑暗的事实,除非对这个事实所提出的解释是正确的,即,它们的本能或理性导致它们把一个受伤的同伴赶出群外,免得食肉兽————包括人类在内————被引诱去追猎全群。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的行为并不比北美印第安人的更坏,后者把病弱的亲密同伴丢在荒原之上任其死亡;或者,也不比斐济人(Fijians)的行为更坏,他们把年老的或患病的父母活活埋掉。⑶

    然而,许多动物肯定彼此同情对方的苦痛或危险。甚至鸟类亦复如此。斯坦斯伯里(Stansbury)船长⑴在犹他(Utah)的一个盐湖上发现一只完全瞎了的老鹈鹕,但它很肥,一定曾经长期由其同伴给予很好的喂养。布赖茨先生告诉我说,他看见过印度的母牛喂养两三头瞎牛;我曾听说过一个近似的事例,是关于家养雄鸡的。如果我们喜欢把这等行为认为是本能的,那也可以;不过对于任何特殊本能的发展来说,这等例子实在是太少了。⑵我亲自见到一只狗,是一只猫的伟大朋友,当这只猫卧病在篮中时,那只狗每次经过那里,总要用舌头把猫舐几下,这是狗表示亲善感情的最可靠信号。

    一只勇敢的狗当其主人受到任何人的攻击时,它一定向他们猛扑上去,引导狗这样行动的,一定可以叫做同情心。我曾看到一个人假装去打一位妇女,在她的膝上正好有一条胆怯的小狗,而且以前从未做过这样的试验;这个小东西立刻跳下来跑开了,但当假装的殴打完了之后,它是多么固执地要舐女主人的脸,对她进行安慰,看到这种情景的确使人感动。布雷姆⑶陈述,当对一只圈养的狒狒实行惩罚时,其他狒狒就努力保护它。在上述场合中,导致狒狒和长尾猴去保护它们幼小的亲密同伴不受狗和鹰侵害的,一定是同情心。我再举另外一个有关同情的和英雄的行为的事例,这是关于小美洲猴的。几年之前伦敦动物园的一位饲养员叫我看他颈背上一条刚刚愈合的深伤痕,那是他跪在地板上时被一只凶猛的狒狒弄伤的。有一只小美洲猴,是这位饲养员的亲密朋友,它同那只大个狒狒居住在同一大间猴室内,而且对狒狒怕得要命。尽管如此,小美洲猴一看到它的朋友处于危险之中,还是立即猛冲来救,狂叫乱咬,把那只狒狒弄得晕头转向,饲养员才得以跑开,事后外科医生认为他逃脱了一次生命的大危险。

    除去爱和同情之外,动物还表现有同社会本能有关系的其他属性,这在人类来说可以称为道德;我同意阿加西斯(Agassiz)⑷的看法,他认为狗也具有某种很像良心那样的品质。

    狗有某种自制的能力,看来这并不完全是恐惧的结果。布劳巴哈说,狗当主人不在时会抑制自己不偷吃东西。⑸长期以来大家都承认狗是忠诚和顺从的真正模范。但象同样也是很忠于驾象人或饲养人的,可能把他们视为象群的领袖。胡克(Hooker)博士告诉我说,他在印度骑的一头象有一次陷入泥沼中如此之深,以致到次日都无法自拔,后来还是用绳索把它从泥沼中拉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象总是用鼻子卷住任何东西,不管是活的还是死的,把它们放在膝下,以免在泥沼中陷得更深;这时驾象人深怕胡克博士被捉到,被踩死。但胡克博士有把握地说,驾象人自己那时不会有这种危险。这样沉重的动物在如此可怕的危急中所表现的自制,乃是其高尚忠诚品质的惊人证明。⑹

    所有合群生活的并且彼此协同保卫自己或攻击敌对者的动物,在某种程度上一定是彼此忠实的;而那些追随一个领袖的动物,在某种程度上一定是服从的。在埃塞俄比亚,当一群狒狒劫掠果园时,它们毫不做声地追随着领头的狒狒;如果有一只冒失的小狒狒竟然喧闹,别的狒狒就会给它一掌,教它安静和服从。⑴高尔顿先生有极好的机会去观察南非的半野生牛,他说,它们甚至片刻也不离开牛群。⑵它们本质上是奴性的,接受公共的决定;如果被任何一头有足够自信心担任领导的公牛去领导它们,那就是碰上了最好的运气。训练这等牛作为使役之用的人们孜孜不倦地注视着那些离群吃草而表现有自信心的牛,并且把这样的牛作为带头牛进行训练。高尔顿先生接着又说,这样的牛是罕见的而且是值钱的;如果生下来的牛很多是这样的话,它们很快就要被消灭掉了,因为狮子总是注意那些离群徘徊的个体。

    关于引导某些动物联合在一起并且以多种方式彼此互助的冲动,我们可以推论,在大多数场合中是由实行其他本能活动时所体验到的同样满足感或快乐感来推动的;要不就是当其他本能活动受到抑制时,由同样的不满足感来推动的。我们在无数事例中看到这种情形;而且由我们家养动物后天获得的本能以显著的方式给予了阐明;例如,一只年幼的牧羊狗(shepherd dog)以驱赶和驰绕羊群为乐,但并不咬它们;一只年幼的猎狐狗以猎狐为乐,而有些其他种类的狗,如我亲眼所见,却完全不理会狐。一定有一种非常强烈的内在满足感推动着一只充满活动力的鸟日复一日地去孵卵。候鸟如被阻止不能迁徙,是会十分痛苦的;也许它们会享受开始长途飞行的乐趣;奥杜邦(Audubon)描写一些可怜的不会飞的鹅(goose)到了一定时期也要开始徒步跋涉约1000英里以上,很难相信它们对此会感到什么乐趣。有些本能完全是由痛苦感情、如恐惧所决定的,恐惧会导致自我保存,并且在某些场合中是指向特种敌对者的。我设想,没有人能够分析快乐的或痛苦的感觉。然而,在许多事例中大概是,仅仅由于遗传的力量,本能就会固执地发生,而无须快乐或痛苦的刺激。一只年幼的向导猎狗(pointer)当第一次嗅出猎物时,显然不会不把头指向猎物。笼中松鼠轻轻拍打那些它不能吃掉的坚果,好像要把它们埋人地下,简直无法想象它们这样做是由于快乐,还是由于痛苦。因此,通常假定人们的每一个行为一定都是由快乐的或痛苦的经验所推动,可能是错误的。虽然遵从一种习性可能是盲动的和含蓄不明的,而且那时既不感到快乐,也不感到痛苦,但是,如果它突然地受到强有力的抑制,一般就会体验到一种不满足的模糊感觉。

    常有这样假设:动物原本就是社会性的,其结果便是它们在彼此离散之后感到不舒适,而群居在一起则感到舒适;但可能更合理的观点是,这等感觉的最初发展,乃是为了诱使那些可以从社会生活中获益的动物彼此生活在一起,其方式正如最初获得饥饿的感觉和饮食的愉快无疑是为了诱使动物去吃食。来自社会的愉快情感大概是亲与子爱情的延伸,因为社会本能的发展似乎是由于幼儿同双亲长期逗留在一起所致;这种延伸局部地可归因于习性,但主要地还应归因于自然选择。就那些在生活中密切联系而获得利益的动物而言;最喜欢群居的个体将会最好地躲避各种危险,而那些最不照顾同伙而独居生活的个体将会较大数量地死亡。亲与子的爱情起源,显然是以社会本能为基础的,我们还不知道它们是经过怎样的步骤而被获得的;但我们可以推论,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然选择。关于最近亲属之间的异常而相反的憎恨感情,几乎肯定也是如此,如工蜂弄死其雄蜂兄弟以及后蜂弄死其女儿皆是;在这样场合中毁灭其最近亲属的欲望对群体是有利的。双亲之爱,或者代替它的某种感情,在某些极端低等的动物,如海星(starfish)和蜘蛛中也有所发展。在动物的整个类群中间或只有少数成员表现有这种感情,如球螋属(Forficula)或蠼螋即是。

    最重要的同情感和爱是有区别的。母亲热爱她的熟睡而默从的婴儿,但简直不能说她在那样时刻是对婴儿同情。人对狗的爱是和同情有区别的,狗对其主人的爱亦复如此。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以前曾辩说,最近贝恩先生也这样辩说:同情感的基础是建筑在我们强烈保持着以往痛苦或快乐的状态之上的。因此,当看到另一个人饥饿、寒冷、疲劳时,就会唤起我们对这等情况的回忆,“甚至在观念中也要使人痛苦”。这样,我们就被推动着去解脱他人的痛苦,为了我们自己的痛苦感情同时也可得到解脱。我们以相似的方式去分享他人的快乐。⑴但我无法理解这个观点如何解释下面的事实,即,由被爱的人比被不关心的人所激起的同情,其程度之强烈要大至不可估量。仅仅看到同爱无关的痛苦,就足可以唤起我们鲜明的回忆和联想。其解释可能在于如下的事实:在所有动物中,同情是专门指向同群的诸成员的,所以是指向相识的以及多少相爱的诸成员的,而不是指向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这一事实并不比许多动物专门畏惧特殊的动物更令人惊奇。非社会性的物种,如狮和虎,对于自己的幼兽痛苦无疑感到同情,而对于任何其他动物的幼兽并不如此。正如贝恩阐明的,关于人类,在同情能力中大概还可加入自私、经验和模仿;因为我们对他人同情的友好行为,是希望在报答中得到好处所致;而且同情由于习性而大大被加强了。不管这种感情的起源多么复杂,由于对所有那些彼此帮助、相互保卫的动物来说,同情乃是最重要的感情之一,所以它将通过自然选择而被增强;这是因为包含最大数量的最富同情的成员的那些群体将最繁盛,而且会养育最大数量的后代。

    然而,在许多场合中不可能决定某些社会本能究竟是通过自然选择获得的,还是其他本能和官能如同情、理性、经验以及模仿倾向的间接结果;或者,它们是否为习性长期连续实行的单纯结果。像设置岗哨向其同群发出危险警告那样的一种如此显著的本能,几乎也不会是任何这等官能的间接结果,所以它一定是被直接获得的。另一方面,某些社会性动物的雄者所遵循的保卫群体的习性,以及协同攻击敌对者或猎物的习性,也许起源于相互同情;但勇气以及在许多场合中的力气,一定是以前获得的,这大概要通过自然选择。

    在各种本能和习性中,有些比另外一些要强得多;或者大概同等重要的是,它们通过遗传会更加持久地被遵循,而不激起任何快乐或痛苦的特殊感情。我们会自觉到,自己有些习性远比另外一些习性难于矫正或改变。因此,可以常常观察到在动物中不同本能之间的以及一种本能和某种习性之间的斗争;例如,当一只狗追逐一只兔而被制止时,它踌躇不前,再起追逐,或羞愧地回到主人身旁;又如,一只母狗对其狗仔的爱和对其主人的爱之间的斗争————当这母狗鬼鬼祟祟地溜到狗仔那里时,好像没有能够陪伴主人而感到有点羞愧。但是,关于一种本能战胜另一种本能,我所知道的一个最奇妙的事例是,候鸟迁徙的本能胜过了母性的本能。前一种本能之强令人吃惊;到了迁徙季节,被拘禁的鸟就会以胸部撞击鸟笼的铁丝,直到把毛撞光和流血为止。这种本能还致使年幼的鲑鱼(salmon)跳出它们本可在其中继续生存的淡水之外,这样就无意识地自杀了。每一个人都知道,母性本能是何等之强,它甚至可以导致怯懦的鸟类为了保护幼鸟去面对巨大的危险,虽不免有些踌躇,而且它同自我保存的本能正好背道而驰。尽管如此,候鸟迁徙的本能还是如此强有力,以致燕子、家燕和东亚雨燕到了晚秋季节往往丢弃它们的弱小幼鸟,而进行迁徙,任幼鸟在巢中悲惨地死去。⑴

    我们可以理解,如果一种本能的冲动无论在什么方面都比另外某种本能或相对立的本能更有利于一个物种的话,那么它就会通过自然选择在二者之中成为更强有力的;因为这种本能最强烈发达的诸个体将会较大数量地生存下来。然而,关于候鸟迁徙本能和母性本能的比较,情况是否如此,尚属疑问。在一年的某些季节中迁徙本能整天整日所表现的这种巨大固执性或稳定活动,可能暂时给予它以重大力量。

    人类是一种社会性动物

    任何人都会承认人类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从人类不喜欢孤独以及要求自己家庭之外的社会生活,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点。单身监禁是人所受的最严厉惩罚之一。有些作者设想人类原本是营单独家庭生活的;但时至今日,虽然单独家庭,或仅二三家庭相集,漫游于野蛮荒凉之地,就我所能发现的来说,他们总是同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其他家庭保持着友好的关系。这等家庭不时集会协商,团结起来共同防卫。居住相邻地区的部落彼此几乎争战不绝,但这不能作为反对未开化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的论据;因为社会本能从来不会延伸到同一物种的一切个体。从大多数四手类的相似性来判断,人类的早期类猿祖先很可能同样也是社会性的;不过这对我们并没有多大重要性。虽然像现今生存的人类那样,仅有少数特殊的本能,并且失去了其早期祖先可能有的任何本能,但这并不能作为理由来说明人类为什么不应从远古时代起就对其同伴保持某种程度的本能之爱和同情。我们每一个人一定都会意识到我们确有这种同情感;⑴但我们的意识没有告诉我们,这种感情是否为本能的,就像低于人类的动物那样起源于很久以前,或者,它们是否为我们每一个人在其生命早期所获得的。由于人类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几乎可以肯定他将遗传这样一种倾向,即:对他的同伙忠实,并对他的部落领袖服从;因为这等属性是大多数社会性动物所共有的。结果他将具有一定的自制能力。他由于一种遗传的倾向,甘心情愿同其他人协力保卫他的同胞;如果不过多地同其自身利益或其自身强烈欲望相抵触,他将乐于以任何方式对其同胞进行帮助。

    最低等的社会性动物对其同群诸成员所给予的帮助,几乎完全受特殊本能所支配,而较高等的社会性动物所给予的这种帮助则大部分受特殊本能所支配,同时部分地还被互爱和同情所推动,此外还有相当的理性帮助。虽然人类像刚才所说的那样,并没有特殊本能告诉他去如何帮助其同胞,但他仍然有这种冲动,并且由于他有进步的智力,在这方面自然要大大被理性和经验所支配。本能的同情还会使他高度评价同伴们的称赞;因为,正如贝恩先生所明确阐述的,对受表扬的喜爱,对荣誉的强烈感觉,以及还要更加强烈地对蔑视和臭名的恐惧感,乃是“由于同情的作用”。⑵因而人类就要最高度地被其同胞用姿态和语言表达出来的愿望、称赞以及谴责所影响。这样,社会本能一定是当人类还处于很原始状态时就获得的,而且很可能甚至人类的早期类猿祖先就已经获得了社会本能,人类那时的这种本能仍然产生冲动以实行某些最良好的行为;不过人类的行为在较大程度上是由其同胞所表示的愿望和裁判来决定的,不幸的是,还常常由他自己的强烈自私欲望来决定。但是,由于爱、同情以及自制通过习性而被加强,而且由于推理的能力日益变得清晰,所以人类能够合理地评价同伴们的评判,他将感到自己必须撇开暂时的快乐或痛苦,被迫遵从一定的行为路线。于是他可能宣告————任何野蛮人或未开化人都不会有这样想法————我是我自己行为的至高无上的裁判者,用康德的话来说,我不愿亲自侵犯人类的尊严。

    比较持久的社会本能征服比较不持久的本能

    然而,关于按照我们现今观点来看的整个道德观念问题的主要之点,迄今尚未论及。为什么一个人会感到他应该服从某一本能的欲望,而不是服从另一欲望?如果一个人屈服于强烈的自我保存感,而没有冒生命的危险去挽救同伴的生命,为什么他会痛苦地后悔不已?为什么由于饥饿而曾偷窃食物也会使他后悔?

    首先,本能的冲动在人类中显然具有不同程度的力量:一个未开化人会冒生命的危险去挽救一个同群成员的生命,而对一个陌生人就完全漠不关心了;一位怯弱的年轻母亲在母性本能的推动之下,为她自己的婴儿会毫不踌躇地去冒最大的危险,而对于其同群的人就不会这样做。尽管如此,许多文明人,甚至一个少年,虽然以前未曾为他人冒过生命危险,但还充满了勇气和同情,无视自我保存的本能,立刻投入急流之中去挽救一个溺水的人,即使这是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在这种场合中,推动人类这样去做的本能的动机,和上述致使英雄的小美洲猴为了挽救其饲养员而去攻击可怕的大狒狒的那种本能的动机是一样的。上面这等行为似乎是社会本能或母性本能的力量大于任何其他本能或动机的力量的简单结果;因为那是瞬间决定实行的,以致当时没有工夫去考虑或感到快乐和痛苦;但如果受到任何原因的阻止,还会感到苦恼甚至悲痛。另一方面,对于一个胆怯的人来说,他的自我保存的本能可能非常强烈,以致他不能迫使自己去冒任何这种危险,甚至对他自己的小孩恐怕也会如此。

    我知道有些人主张上述那些起于冲动的行为不受道德观念的支配,因而不能称为道德。他们把这一名词限于那些战胜相反欲望后而审慎实行的行为,或者那些在某种崇高动机的激励下而审慎实行的行为。但是,要想划出这种区别的明显界线⑴,似乎很少可能。就崇高动机来说,曾经记载过许多关于未开化人的事例,他们对人类缺少任何博爱的感情,而且不受任何宗教动机的支配,却宁愿作为俘虏而从容就义⑵,也不背叛他们的同伙;他们这种行为确可视为道德。就审慎以及战胜相反动机来说,我们可以看到当动物从危险中拯救其后代或同伙时在相反的本能之间所表现的迟疑不决;然而它们的行为虽然是为了其他动物的利益而实行的,却不能称为道德。再者,任何事情只要我们经常去做,最终就会不经过深思熟虑或毫不踌躇地去做;于是这同本能就无法加以区别了;然而肯定没有人会妄称这样一种行为并不是道德。恰恰相反,除非一种行为的完成系出于冲动,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或努力,正如一个人需要有内在品质才能做到的那样,否则我们莫不感到这种行为不能被视作完善的或者是以最高尚方式来完成的。然而,一个人在完成一种行为之前,被迫去克服他的恐惧或缺少同情心,从某方面来看,将比一个不经过努力而由内在倾向引导着去完成一种良好行为的人,将会受到更高的称赞。由于我们无法对不同动机之间加以区别,所以我们只好把某一类的一切行为都纳人道德的范畴,如果这是由一种有道德的生物所完成的话。所谓有道德的生物乃是这样一种生物,它能对过去的和未来的行为或动机进行比较,而且能赞成哪些或反对哪些。我们没有理由来假定任何低于人类的动物具有这种能力;所以,一条纽芬兰狗(Newfoundland dog)拖出一个落水的小孩,一只猴面对危险去营救它的同伙或抚养一只失去母猴的幼猴,我们都不把这种行为称为道德的。但是,毫无疑问只有人类才能被纳入有道德的生物的地位,在人类的场合中某一类行为,不论是经过与相反动机的斗争后而深思熟虑地完成的,还是出于本能的冲动,或者是由于缓慢获得的习性的效果,都可称为道德的。

    现在回头来讨论一下我们更直接的问题。虽然某些本能比另外一些本能更加强有力,而且由此导致了相应行为的发生,但是,要说人类的社会本能(包括喜爱称赞和惧怕谴责)比自我保存、饥饿、色欲、报复等本能具有更大的力量,或者说通过长期的习性获得了更大的力量,还是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人类会对他遵从了某一自然冲动而没有遵从另一自然冲动而感到遗憾,纵使他想排除这种遗憾而不可得?而且,为什么他会进一步感到他应该对他的行为有所遗憾?关于这一点,人类同低于人类的动物有深刻的差别。不过,我想我们在某种程度上还能清晰地理解这种差别的原因。

    人类,由于他的心理官能的活动,无法不进行思考:过去的印象和意象不断地而且清晰地在他头脑中通过。关于那些永久在一块儿生活的动物,其社会本能是永远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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