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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儒家这种政治思想,若以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相比较,就颇有契合之处。“质言之,我们前此所说的正义,不但涉及人的外表,更是切合人的内性。本此内性,才可窥见人的真实品德与才能。因为公正无私的人绝不允许他的知能才性彼此干扰……他使内心生活井然有序,而且自主自律、怡然自得。当他将理、情、欲三材融贯为一时,正如大乐之和,抑扬疾除,高下中节,当他组合才情不使分歧,而融为一体,臻于温文有礼德性圆满之时,便开始发为行动。一旦化为行动,不论是经营产业,还是举手投足、从事政治、处理私务,无不气度雍容、和平中正,善之所在,行必及之;义之所在,智必启之。伤天害理之事必不为,愚昧悖理之事亦不取。”(注七)“……这种支配国家措施的正义原则也一贯支配个人的行径。”(注八)我在这里并不是要将柏拉图与孔子作系统的比较,而是要指出,两者都主张,政治生活严格说起来都应是道德中事,理想的政治正应契合道德的精神,表现出圆融的和谐之美,而绝不是冲突的暴戾之气。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仁”这一主题。“仁”的本性到底是什么?它与政治生活的关系又何在?《论语》中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注九)又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注十)。《中庸》也引孔子的话说:“仁者人也。”

    孟子也同有此说,所以他对“仁”的定义,或指人道精神,或指在政治社会生活中“道”的具体表现,也就是把我们的爱心推己及人,由近而远,所谓“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人皆有不忍之心,达之于其所忍,仁也。”(注十一)像荀子认为“仁”是以爱心亲近别人,也是同样意思。(注十二)

    总之,本乎天心,推及人心,以行泛爱之亲————这就是原始儒家政治思想的根本要义。连汉代以后的儒家也无不把仁亲看作政治的根本精神,这在贾谊、董仲舒、扬雄、程颢、程颐、朱熹、陆象山、王阳明、王夫之、戴震、焦循及其他儒家的著作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出。

    儒家对于政治生活何以持论如此精辟?其原因要如下述所言:

    (1)孔子与后来继起的儒家实为中国人的纯正代表。因为中国人在观察宇宙人生之余,认为宇宙与人生乃是浑然一体的,同源而合流的普遍生命,是以天与人、人与人、人与物都是相待而有、相待而生、相待而成的,自然应该雍容和谐,略无仇隙。正因为我们在宇宙创进的过程中,能够体悟到“保合大全,各正性命”的道理,所以应该责无旁贷地体验生命、探求本源,以发挥广大无穷的同情。一切“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高尚动机,自然更应在政治活动中尽量表现,始能继承天心之仁,天赋之善而绵延不绝。

    (2)国家是一个道德活动的悠久场合。人类生命的具体价值,若托之于超越界的天国,则觉虚无缥缈,在此世不能实现。若施之于现实界的个人,则又陷于我执,气象不够恢宏,所以唯有在国家这基础上,人人竭尽所能来完成伟大的事业,并发挥最大的诚心,才可以一方面克制偏狭的私心,一方面扩大生命的格局,提升生存的平面,以成就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要达到上述目的,我们先需反省是否已从现实世界的层层束缚中超脱出来,凭借毅力、热诚、恒心和睿智以克服许多困难,是否已经打破自私,超越社会的种种庸俗流弊,而表现光明正大的生命精神。如果这几层能做到,方能将真实的大我从世俗束缚之中超拔出来,而完成真正完满的自由与幸福之光。

    准此以言,政治生活之于人类,好比是一座高耸云天的阶梯,循之而下,可以深入现实世界的底层而接触许多艰难困苦,据之而上,又可以升登光明放旷的理想意境而获致美满的精神自由。所谓理想政治就是要确立人生的远大计划,藉以沟通现实与理想的鸿沟,而德治的功用就在完成这远大计划的实践。

    (3)再说,中国人将整个宇宙和政治社会看成是同一类型。换言之,就是同属中和的意境,或太和的美景。正因为我们观察宇宙要达其美,体验生命要正其性,所以人类高贵人性所赖以完成、实现的政治组织,必须要能表现诗的“中”心和乐的“和”律。只有这样,人们才可以相互感应,契合无间,以完成仁慈亲爱的美德。

    从这一层看来,儒家的“德治主义”又很容易转变成“礼治主义”。所以孔子说:“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注十三)再如:“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注十四)

    另外,我们从荀子之言也可以发现同样的政治理想,所谓“礼者政之挽也”。“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注十五)。

    事实上,中国这“礼”字含有很多意义,不必限于狭义,扩而言之,可以认作人类从文化熏陶出来的生命楷模和规范,人人可以力行、可以养情、可以正性、可以审类。把它和音乐、诗歌及其他艺术融洽在一起,又可以美化生命。所以,中国所谓的“礼”乃是端正文化价值的普遍标准,准之可以尽心知性、絜情制欲,而真正明乎政治社会中理性生活之美。

    根据上述理由,可知中国民族从不对现实世界诅咒、抱怨,以为是缺乏价值。中国人不像印度人————特别是小乘佛教徒————也不像西方中古的狂热教徒,因为厌倦物质世界,遂把一切理想价值都转入天国,我们所建立的“中国”,正是“受天地之中以生”的意思。我们侧身天地之间,自觉一切价值都可以在这天地两大之间的人类生命中完成实现,所以天地之间绝不是虚无,而是一种充沛、圆融的“太和”境界,充满了生命的美景。而所谓“中国”,其根本意义也正是孟子所谓“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的生命精神领域(译注五)。

    在时雨初霁、清辉旷照的远天之下,太阳常向无涯的海洋做黄龙饮水状,然后忽又化为彩虹飞去。此时丹霞万缕,游曳上下,长空中飘忽的流云,也都纵横闲气、布彩助红,一时蔚为奇观。现在我们不妨借此为喻,来设想政治的理想性。我们侧身于现实的人间世,时或不免感受拘牵束缚与苦恼烦闷,甚且濒临困境,接触罪恶,然而举首回看,怡情遐想,仿佛在精神上又幻作采霞,“纵浪大化中”,斩截横流,腾跃升迁,逍遥乎无垠之乡,游心于万迭青霄绛氛之中,漱瑶光而饮甘露,顿觉人生经历之境开朗放旷、远大崇高,所享受之自由、幸福已臻于极诣了。

    在别处我曾经说明过墨子的哲学思想,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他的政治理想正是他哲学思想下很自然的结晶。他认为“天志”之于世界与人类,一概都是爱之欲其生,这是人生快乐的泉源。正因人类尚同一义于“天志”,见天之欲人善其生,于是才发为“兼相爱、交相利”的政治思想,兼相爱以为仁,交相利以为义,这是墨子德治主义的精义。这种主张的根由甚为明显,此地不再赘述。

    我们现在所感受兴趣的是墨子的德治主义与儒家究竟有何不同?按照后者所说,“仁心”与“德意”虽然都是本诸天命,但还需要证诸人事。在其运转过程中,必须经过人人的努力修为,其“仁”始见真,其“德”才见善,所以他们对政治思想的实践,乃是将“德”累积修为,将“仁”推己及人,以此方式作为自然的步骤。

    然而,“爱”与“利”的观念,在墨子看来却是已成在天的观念,人只需体天之所欲,就可以径行仁义,发为爱利,所以在“尚同一义”之下,政治理想之实现乃是平易、便捷的。

    因此,墨子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注十六)所谓:“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之为刑政也,……观其行,顺天之意,谓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顺天之意者义之法也。”(注十七)

    如此看来,我们可以说,在墨子,德治理想的实现是“顿”而不是“渐”,因为他有天志为法仪,可以遵循而不悖。但在儒家,却是困知勉行的“渐”,而不是“顿”,必须经过人类绝大的努力才行。两者所采的途径虽然不同,但都共同确认理想政治应是人类努力的目标。这两家政治思想当然还有其他不同的地方,限于篇幅不再细论。

    在中国的政治思想史上,一般人多认为德治、礼治与法治格格不入,无法调和:谁要心仪于德治与礼治就常攻击法治是刻薄寡恩、苛政害人,谁要偏爱法家又会反驳前者政无常规,贤智不足慕。这种纷争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圆满的解决。

    但我以为,若从为民谋福来看,法治的重要性是不容否认的。只要我们能把合情合理的“法”与权谋巧诈的“术”分开,便知法治仍是一种理想政治,不像术治或力治一样不足为取。

    比如说,下列的法治原则如果能严格遵守,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安祥自然可以常保,所谓:“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注十八)“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注十九)“不可为一人枉其法。”(注二十)“毋以私好恶害公正,察民所恶而自为戒。”(注二一)人人“奉公法,废私术。”(注二二)“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注二三)“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注二四)

    要是像这样严谨的法律精神,公正如水平,精确如称重,显然是与德治礼治可以相通的。像道家法“自然”与“道”,去私存心,常德不忘。荀子以“礼”为法之大分,墨子上同“天志”之义,可说都是寓德治于法治的看法。

    另外,管子在其著作中也一再提道:“爱之生之,养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亲之曰德。”“爱民无私曰德。”(注二五)“德者道之舍。”(注二六)“德义者行之美者也。”(注二七)显然,所有这些看法都证明法家也强调“道”与“德”在政治理想上的重要。

    关于这类问题,我们也可以引证柏拉图在《政治篇》中的理论来说明。他说“治国如医病”,最理想的政体“哲王”(philosopher-king)乃是依据完满智慧而为准则,“哲王”深知什么对百姓是好的,而且能英明的力行实践,就像深具科学素养的良医一样,深知什么对健康是好的,而且能有效地对症下药。如果是这种情形————哲王治国,善行仁政,就不需要法,但是在广土众民的国家里,政情复杂,病者众多,只由一位良医照顾,显然会应接不暇。同样的道理,如果哲王永远活在人间,法律或将无所用之,但哲王的出现却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在没有哲王的情形下,我们就必须有一套因时制宜的系统法制。由此可知,借法治以补德治礼治的不及,也是无可非议的。

    总而言之,中国哲学家的政治信仰,乃是以“德治”为最理想,“礼治”次之,实不得已则“法治”是剩下唯一值得的考虑,至于那些诡诈的“术治”与野蛮的“力治”,让它们早日被人唾弃根绝吧!的确,处今之世,我们再也不能失掉中国哲学对政治理想的信念了。

    【原注】

    注一:柏拉图,《理想国》,第五篇,四七三节,Jowett英译本;另见Epistle,第七段,三二六节,普士特(L.A.Post)英译本。

    注二: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注三:《东方宝典》,第三十九卷;《庄子》,第六册,第一篇,第六节,页二四二至二四三;理雅各(James Legge)英译本。

    注四: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中文本,第二章,一〇七页。

    注五:司马谈,《六家要旨》。

    注六:《老子》,第七十七章,方先生英译。

    注七:柏拉图,《理想国》,第四篇,四四三节。

    注八:同上,第四篇,四四一节与四三五节。

    注九:《论语》,第十二章,二十三节。(理雅各布英译本,以下同)

    注十:《论语》,第六章,二十八节。

    注十一:参见《孟子》,卷六上,十一节;卷七下,第一节,三十一节。

    注十二:参见《荀子》,卷十九,第二十七章,页四至五。

    注十三:《论语》,第二章,第二节。

    注十四:《论语》,第一章,十二节。

    注十五:《荀子》,卷十九,第二十七章,页五至八。

    注十六:《墨子》,第七卷,第二十六章,页一四〇,梅贻宝先生英译本。

    注十七:《墨子》,第二十七章,页一五〇,梅贻宝先生英译本。

    注十八:《尹文子》,第一章,页三。

    注十九:《管子》,卷十五,第四十五章。

    注二十:同上,卷十三,第三十八章。

    注二一:《管子》,卷十八,第五十六章。

    注二二:《韩非子》,卷二,第六章。

    注二三:《管子》,卷十五,第四十六章。

    注二四:同上,卷十五,第四十三章。

    注二五:《管子》,卷十五,第四十三章。

    注二六:同上,卷十三,第三十六章。

    注二七:同上,卷一,第二章。

    【译注】

    译注一:本文曾参考方先生自译之“中国政治理想要略”(发表于辅大哲学报),括号内文字系方东美先生自译时所加,英文原著无此段。

    译注二:“宇宙间永恒创造……活跃图象。”一段系方先生自译时所加,英文原著较简略,无此段。

    译注三:“也就是指怡然自得……生命成就。”一段系方先生自译时所加,英文原著无此段。

    译注四:此段亦见第五章“道德观念”,英文原著曾在脚注说明,唯内文并未详述,“此地所谓德……开花的花朵”一段乃方先生译时所加,英文原著无此段。

    译注五:“所谓中国……精神领域”一段为方先生自译时所加,英文原著无此段。另外下段译文亦曾参考方先生有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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