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最新章节!

    範疇之發現: 知性之邏輯的性格與存有論的性質

    由知性我們可以發現一些先驗概念來決定對象﹐決定感性給我們的現象。我們怎麼來發現這些先驗概念? 以什麼作線索呢? 由普通邏輯中的判斷作線索。傳統的講法﹐判斷分成四類﹐每類下有三目﹐故共有十二種判斷﹐不過那只是邏輯中的判斷。每一判斷皆由邏輯字而構成。由這些邏輯字作線索﹐可以引到先驗概念即範疇。

    譬如說由量的判斷有三種: 全稱﹐特稱(偏稱) ﹐單稱 等﹐構成全稱判斷的邏輯字為一切(all) ﹐特稱的為有些(some) ﹐單稱的為一個(a, an) 。一切﹐有些﹐一個這種都是屬於量的邏輯字﹐這些邏輯字不一定與存在有牽連﹐而完全是我們邏輯思考中的運用﹐此完全是虛的﹐與所述的對象無關。由此等邏輯字﹐通過一超越的原則﹐可以引申出知性中的先驗概念﹐康德稱為範疇﹐也即純粹概念(pure concept) 。由全稱判斷引申出「總體性」(totality) ﹐由特稱判斷引申出「眾多性」(plurality) ﹐由單稱判斷引申出「單一性」(singularity) ﹐這些是量方面的範疇﹐即總體﹑眾多﹑單一﹑簡稱一﹑多﹑總。這些量方面的範疇﹐先驗概念一定涉及對象﹐對對象有所決定﹐決定的是其量方便的普遍性相。每一個東西都有量的一面﹐決定「對象之量」的範疇﹐以哲學詞語言之﹐即為存有論的概念(ontological concept) 之屬于量者。這些是實的﹐此不能當作邏輯字看﹐邏輯字是虛的。我們知道外在的對象大體有量﹑質﹑關係等三方面的性質﹐這些都是存有論的概念所決定的。

    質方面的邏輯判斷有肯定﹑否定﹑無定等。肯定命題的邏輯字為「是」﹐否定命題的為「不是」﹐無定命題的為是「非a」(負a) 。與之相對的範疇﹐也即引生出來的先驗概念﹐為實在性(reality) ﹑虛無性(negation, nothing) ﹑限制性(limitation) 三概念。限制性代表一個由實在與虛無之間所成的存在之限制。此三種為質的範疇。此三種存有論的概念﹐對對象之「質」有所決定。第三種為關係方面的﹐這方面的邏輯判斷有主謂﹑條件﹑析取等三種命題。由主謂的謂述命題(亦稱定然命題) 引發「本體屬性」的範疇。主詞(subject) ﹐謂詞(predicate) 為邏輯字﹐邏輯字只是構造句法的方便字。但由主詞引發到本體(substance) ﹐本體為存有論的概念﹐有本體就有屬性 (attribute) ﹐謂詞與屬性又不太一樣﹐但兩者常相呼應﹐吾人言本體一定有隸屬于本體的東西。條件命題(conditional proposition) ﹐其式為如果......則(if...then) ﹐也稱假然命題。「如果則」為最重要之邏輯字﹐由「如果...則」之邏輯字引發到因果性(causality) 之存有論概念。除以上量﹑質﹑關係三類外﹐還有一類名曰程態判斷﹐此即或然﹐實然﹐確然﹐由此而引申出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必然與偶然三種程態範疇﹐此則與前三類不同層次。茲把此四類整理列表如下:

    邏輯中之判斷有十二種﹐分成四類﹐每類有三目﹐故共有十二種判斷或命題﹐如下:

    判斷(命題)   邏輯字          範疇

    I 量:--- 全稱     凡(all)         總體性

    ---特稱     有些(some)       眾多性

    ---單稱     一些(a or an)      單一性

    II 質:---肯定     是A(is A)       實在性

    ---否定     不是A(is not A)     虛無性

    ---無定     是非A(is "non-A")   限制性

    III 關係:--主謂(subject,predicate)      本體屬性

    --條件(如果...則﹐if ...then)      因果性

    --析取(...或...﹐either ... or)      交互性

    IV 程態--或然((problematic)         可能﹑不可能

    --實然(assertoric)          存在﹑不存在

    --確然(apodictic)           必然﹑偶然

    要了解邏輯字與存有論概念之不同﹐例如主謂式命題﹐不管其主詞謂詞的內容﹐只管主詞謂謂詞的關係形式﹐由此引發本體與屬性之範疇。本體意即不管是什麼東西它後面總有基體(substance,substratum) 來支持﹐在外部現象界大體是物質本體(material substance) 。其次如條件關係命題的「如果...則」(if ... then) ﹐這個邏輯字對對象方面沒有態度﹐把其內容完全抽掉﹐而回到思想運用的程序或方式本身﹐由此而構成純形式的推理﹐這就是形式邏輯(formal logic) 。這種發展是一了不起的大事﹐還要高度的抽象思考。由亞里士多德開始﹐西方人在此方面很有成就而達到很高的境界。中國人在這方面很差﹐因為要了解這些要有抽象的頭腦﹐中國人在此方面的興趣不高﹐因中國人的思考大體是取具體的方式。形式邏輯看起來枯燥無味﹐好像沒有什麼道理﹐其實大有道理。

    由條件if ...then這邏輯字而引發存有論的概念cause(原因) ﹐由then引發effect(結果) ﹐但在邏輯中之if只指表一個根據(ground) 或理由(reason) ﹐then則指表一個歸結(consequence) ﹐故if ...then之間的關係為根據歸結(ground-consequence) 之邏輯關係﹐亦稱「因故關係」; 而由此引發原因與結果之存有論的概念﹐這卻是指表一物理的關係或事實的關(physical or factural relation) 。這兩種關係是完全不同的﹐這種分別對我們的思考很有幫助。

    「如果...則...」﹐如果有什麼﹐則有什麼﹐此只表示「如果...則」之邏輯關係﹐而如果的成立不成立是另一個問題。這種詞語在中國的經典常常出現。如莊子就有許多這一類的話﹐秋水篇中: 「以道觀之﹐物無貴賤﹐以人觀之﹐自貴而相賤﹔自大觀之﹐天地莫不大﹔自小觀之﹐天地莫不小。」這「觀」字就相當於假然或條件命題﹐究竟取不取這觀點則不管﹐因這只表示邏輯關係而非表示事實關係。

    至於因果關係則為原因與結果間之物理事實關係﹐例如「吃砒霜則死」是因果關係﹐有吃砒霜之行動﹐砒霜就產生致人於死之結果。那砒霜有一種力量可以致人於死。還有潑水熄火之因果關係﹐潑了水水就有消滅火的力量﹐此為物理關係﹐而與邏輯的假然條件的關係完全不同﹐故因果關係或因果概念為涉及存在的存有論之概念。

    還有either...or ﹐p or q(或p或q) 中之「或」字也是符號邏輯中最重要的邏輯字。以「or」連接起來就表示兩個東西可以共在﹐此稱為析取(disjunction) 。p or q之邏輯關係有三個真假可能:pq同真﹐ p假而q真﹐ p真而q假。但不能有pq同假。析取本身的意義總是有這三個可能﹐此稱為相容的(不矛盾的) 析取。但有時兩端矛盾者亦可對之說或此或彼﹐此則只有p真q假﹐但不能有pq同真或pq同假﹐如對A與O兩者或E與I兩者說「或」即是如此﹐此則為矛盾的(不相容的) 析取。但只就析取本身而言﹐則總是相容的析取。又「與」(and) 字表示絜和(conjunction) ﹐其真假可能只有一個﹐必須兩個同真並存﹐不能拆開﹐但p or q是表示兩者可以拆開而不連在一起。因此由析取關係可以引發「交互」這個概念﹐由交互決定共在(coexistence) ﹐互相共在而成一團是由「交互」這個範疇而來的﹐無此範疇﹐「世界」的概念就不能成立。

    如上所舉的例子﹐由形式邏輯的邏輯字而引發存有論的概念﹐這些概對對象有所事事﹐因為要決定對象﹐故稱之為存有論的概念。西方傳統之存有論的內容大都討論這些﹐如本體﹑屬性﹑時間﹑空間等。但康德把其分成感性與知性兩層。時間空間歸為感性的形式﹐而存有論的概念則歸屬于知性﹐康德就是對傳統的存有論所討論的那些概念﹐經過一番批判與整理﹐而發現其出其出生地就在知性。

    關係方面引發本體屬性﹐因果﹑交互這三個範疇﹐其中最重要的是因果範疇﹐因為康德之目的乃為了答覆休謨對因果律的懷疑而來﹐康德費了那麼大的工夫來建立範疇的系統﹐其注重點即在解答因果問題。

    第四類的程態範疇也根據邏輯中程態命題即表示或然﹑實然﹑確然的命題而來。由邏輯程態判斷中之或然﹑實然﹑與確然變成存有論的概念﹐即為「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以及「必然與偶然」﹐此六個通稱程態範疇。此屬程態之範疇是對於知識判斷之係詞(copula) 有所評估﹐對對象本身之內容無所涉及。與前三類不一樣﹐層次不同﹐性質也較特殊﹐為更高一層﹐更虛一層的範疇。

    故康德之十二個範疇嚴格講只有九個﹐量三個﹐質三個﹐關係三個﹐而最重要的是因果範疇﹐因其主要目的乃為了解答因果問題。這些存有論的概念是知性本身所提供﹐不能由經驗而來﹐若由經驗而來就不能稱為純粹概念(pure concept) 或先驗的概念(apriori concept) ﹐此已由休謨告訴我們﹐由經驗都不能證明因果律﹐原因與結果乃由我們的想像加上去的。我們看不到一個東西叫做原因。原因依羅素為描述詞(descriptive term) ﹐而不是指物詞﹐只是描述一種狀態﹐如生死。不像杯子那樣是指物詞﹐生死不是指物詞﹐因沒有一個東西叫生或死。故維特根什坦說過一句很漂亮的話: 人天天怕死﹐但其實沒有人過過死。我們都是過著生活﹐不是過著死。既沒有過過死﹐則怕死嚴格說來是沒有對象可怕的。「死」不是指物名﹐乃是描寫一種狀態。如此這般的狀態﹐我們把它總起來﹐姑妄言之曰生曰死。姑妄言之﹐康德正式說這是我們的思想加上去的﹐綜合上去的﹐並不能由諸狀態概念分析出來。

    什麼是描述狀態? 依傳統的講法﹐「吃砒霜死」是因砒霜有祕密的力量﹐可致人于死﹐但休謨認為根本無此祕密的力量﹐我們對此祕密的力量並無印象(no impression) ﹐因而也無知覺(no perception) ﹐故祕密之力量是假的﹐是虛妄的概念。能產生某種結果之力量沒有了﹐找不到了﹐于是原因變成一種狀態﹐死也是一種狀態。吃砒霜為一件事﹐結果產生與我們腸胃不諧調相衝突的狀態﹐于是胃腸破壞而死﹐死豈不是一種描述詞嗎? 此描述詞不是指物詞﹐指物詞依羅素為個體名﹐稱之謂完整符(complete symbol) ﹐描述詞則無獨立性而可以拆掉﹐稱為不完整符(imcomplete symbol) 。生死這一類的概念都是這樣的。休謨乃由經驗主義立場把因果關係破壞而成了懷疑論﹐虛無主義。可是若無因果關係﹐經驗知識(科學知識) 就變成毫無根據了。康德說的那一套乃為了說明經驗知識之可能性﹐而救住並保住了科學知識。以邏輯分析的立場﹐因果生死是描述詞﹐是不完整符﹐結果可以拆掉。但休謨說這些乃由主觀之想像﹑聯想﹑習慣加上去的﹐由主觀的想像聯想加上去的一轉不就是康德的先驗綜合嗎? 而這個加上去的綜合既非由經驗而來的﹐故為先驗的綜合(apriori synthesis) ﹐蓋因果關係不但不能從經驗找到根據﹐得到證明﹐反而被消解被瓦解﹐休謨以心理的主觀聯想來解脫因果關係的來源﹐而康德則以知性的先驗綜合為其根源。

    依康德﹐因果常體等這些存有論的概念所代表的綜合都是先驗的(apriori) ﹐都是我們的知性活動所加上去的﹐這個想法很有意義。這樣康德的這一套思想不是與休謨一樣了嗎? 其實不一樣﹐休謨是發端﹐純為主觀的講法﹐視因果法則為主觀之虛構(subjective fiction) ﹐那才是完全的主觀主義﹐視因果間之必然性只是主觀的必然性﹐沒有客觀的必然性...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