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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éologie et Appareils idéologiques d'État

    (Notes pour une recherche)

    论生产条件的再生产[1]

    我们过去在谈到为了使生产得以可能就必须更新生产资料这一点时,曾在某个瞬间从我们的分析中隐约发现某种东西。现在,我们应该使它凸显出来。过去只是顺便提到的事情,现在我们要就它本身来考察一番。

    正如马克思曾说过,甚至连小孩子都知道,一种社会形态如果在进行生产的同时不对生产的条件进行再生产,它就连一年也维持不下去。[2]因此,生产的最终条件,是各种生产条件的再生产。这种再生产可能是“简单的”(仅仅对先前的生产条件进行再生产),也可能是“扩大的”(对那些生产条件进行扩展)。让我们暂时把后面这个区分放在一边。

    那么,什么是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呢?

    现在,我们正在进入一个(从《资本论》第二卷以来)特别为人们熟视无睹的领域。仅仅从生产的观点,乃至从单纯生产实践(与生产过程相比,它本身仍是抽象的)的观点来看待上述问题,这种方式具有根深蒂固的显而易见性(经验主义类型的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这种显而易见性是如此地与我们的日常“意识”融为一体,以至于我们要把自己提高到再生产的观点上来,是极其困难的————我这样说,是为了避免说“几乎不可能”。然而,脱离再生产的观点,一切都仍然是抽象的(比片面更糟:是歪曲的)————即使是在生产的层面上也是如此,更不用说在单纯实践的层面上了。

    让我们试着来系统地考察一下这些事情。

    为了简化我们的叙述,同时假定任何社会形态都产生于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那么我们可以说,生产过程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内,并在这种关系的制约下,使现有的生产力发挥作用的。

    因而,为了存在,并且为了能够进行生产,一切社会形态都必须在生产的同时对其生产条件进行再生产。因此,必须再生产:

    1. 生产力;

    2. 现有的生产关系。

    生产资料的再生产

    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已经作出了强有力的证明,从那以后,所有的人(包括那些从事国民经济核算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现代“宏观经济学的理论家”)都承认,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即生产资料的再生产————没有得到保障的话,就不可能进行生产。

    在这方面,任何经济学家和任何资本家没有两样,他们都认识到,每年必须预备一些东西,用来替补在生产中被消耗或损耗的东西:原料、固定设备(厂房)、生产工具(机器)等等。我们说任何经济学家=任何资本家,是因为他们两者都表达了企业的观点,都仅仅满足于对企业财务核算的实践进行讨论。

    但是,多亏了天才的魁奈第一个提出了这个“触目可见”的难题,也多亏了天才的马克思解答了这个难题,于是我们懂得了,不能在企业的水平上来思考生产的各种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因为这种再生产的真正条件,并不存在于那个水平上。在企业的水平上发生的事情,只是一种后果,它只是给人一种关于再生产的必要性的观念,但它绝没有让我们能够对再生产的各种条件和各种机制进行思考。

    片刻的反思就足以确信这一点:一个开纱厂生产羊毛织品的资本家X先生,必须“再生产”他的原料、他的机器等等。但并不是他本人为了自己的生产而生产这些东西————而是别的资本家为他生产:比如澳大利亚的牧场主Y先生、生产机床的重型机械商Z先生等等。他们生产的那些产品,是X先生的生产条件再生产的条件,而他们为了生产那些产品,也必须对自己的生产条件进行再生产,以此类推,直至无穷————从国内到世界市场,整个都按一定比例进行,从而对(用于再生产的)生产资料的需求都可以通过供给来满足。

    这种机制造成了一根“无穷无尽的链条”,要思考它,就必须追随马克思所说的“全球”进程,特别要研究《资本论》第二、三卷讨论的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的生产)之间的资本流通关系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

    我们不打算深入分析这个问题。对于生产的各种物质条件的再生产,我们已经指出了它的存在的必要性,这就足够了。

    劳动力的再生产

    然而,读者不会没有注意到一件事。我们刚才谈到的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而不是生产力的再生产。因此,我们以缄默的方式跳过了那个把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区分开来的东西的再生产,即劳动力的再生产。

    尽管通过观察在企业中发生的事情,特别是通过考察对折旧和投资进行预测的财务核算实践,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关于再生产的物质过程存在的粗略观念,但对于我们现在要进入的领域来说,只观察企业中发生的事情,即便不是完全盲目的,至少也是近乎盲目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劳动力的再生产就本质而言发生在企业之外。

    劳动力的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呢?

    劳动力的再生产是通过给劳动力提供用于其自身再生产的物质资料————即通过工资————得到保障的。工资被列入每个企业的核算中,但那是作为“人工资本”[3],而根本不是作为劳动力物质再生产的条件。

    然而,工资就是以那种方式“起作用”的,因为它只代表劳动力消耗所产生的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必不可少的那部分:也就是恢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不可少的那部分(用来支付衣、食、住,简言之,为了让雇佣劳动者在第二天————上帝让他多活的每一个第二天————再次出现在工厂门口所必需的费用)。让我们补充一点:它也是抚养和教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无产者通过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把自身当作劳动力再生产出来(以x个样本的方式,x可以等于0,1,2……,可以是任意数)。

    让我们记住,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这个价值量(工资),不单单取决于“生物学的”行业最低保障工资[4]的需要,而且还取决于历史的最低限度的需要(马克思曾指出,英国工人需要啤酒,而法国无产者需要葡萄酒),因而是历史地变化着的。

    我们还要指出,这个最低限度在两方面是历史性的,因为它不是由资本家阶级所“承认”的工人阶级的历史需要所规定的,而是由无产阶级的斗争(两方面的阶级斗争:反对延长工作日和反对降低工资)所强加的历史需要所规定的。

    然而,为了使劳动力作为劳动力被再生产出来,仅仅保障其再生产的物质条件还不够。我们已经说过,后备劳动力必须是“有能力的”,也就是说,适合在生产过程的复杂体系内从事工作。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特定时期由生产力历史地构成的统一体类型,都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劳动力必须(在不同的方面)是合格的,并因此要以这种要求得到再生产。所谓“在不同的方面”,是根据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的要求,对于不同的“岗位”和“职业”来说的。

    那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多样化的)合格能力的再生产是怎样获得保障的呢?与在奴隶制或农奴制的社会形态中所发生的情况不同,上述的劳动力合格能力的再生产,倾向于(这涉及某种倾向性规律)不再(在生产本身的学徒期中)“通过现场实践”而得到保障,而是越来越多地在生产之外,通过资本主义的学校系统以及其他层级[5]和机构来完成。

    那么,人们在学校里学习什么呢?虽然人们在学习上深入的程度不一,但他们无论如何学会了读、写、算,也就是说学会了一些技能,同时还学到了不少别的东西,包括“科学文化”或“文学”方面的一些要素(它们可能是初步的,也可能正好相反,是深入的)。那些技能和知识在生产中的不同岗位上是可以直接拿来用的(有的教育是为了培养工人,有的是为了培养技术人员,有的培养工程师,还有的培养高级管理人员,等等)。因此,人们是在学习一些“本领”[6]。

    但是,在学习这些技能和认识[7]之外,以及在学习它们的同时,人们在学校还要学习良好的举止“规范”,也就是说,学习劳动分工中的所有当事人依照他们“被指定”要占据的岗位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公民的和职业的道德规范、良知规范;说得更清楚一点,也就是关于尊重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的规范,说到底就是由阶级统治建立起来的秩序的规范。人们在学校还学习“说好法语”,学习正确地“管理”工人,实际上也就是说,(作为未来的资本家及其奴仆)学习“恰当地使唤”他们,即(作为理想的解决办法)学习“出色地对他们讲话”,等等。

    如果用一种更科学的语言来陈述这件事情,我们可以说,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的合格能力,同时还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对既定秩序的各种规范的服从,即一方面为工人们再生产出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服从,另一方面为从事剥削和镇压的当事人再生产出出色地运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能力,以便他们能“用词句”[8]来保障统治阶级的统治。

    换言之,学校(还有像教会这样的其他国家机构,像军队这样的其他机器)给人们传授“本领”,但却是以保障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臣服或以保障对这种意识形态的“实践”的掌握的形式进行的。所有那些从事生产、剥削和镇压的当事人,更不用说那些“职业的意识形态家”(马克思语),为了要恪尽职守地完成他们的工作,都不得不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浸染”在那种意识形态当中。无论他们是被剥削者(无产者)、剥削者(资本家)、剥削者的助手(管理者),还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大祭司(它的“官员”)等等,都是如此。

    由此可见,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不仅要再生产出劳动力的“合格能力”,而且要再生产出它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臣服或这种意识形态的“实践”。准确地说,甚至只说“不仅……而且……”都是不够的,因为很显然,只有在这种意识形态臣服的形式下并受到这种形式的制约,劳动力的合格能力的再生产才能得到保障。

    但是由此,我们就承认了一种新的现实————意识形态————的有效存在。

    在这里,我们要做两点说明。

    第一点说明是为了总结一下我们对再生产的分析。

    我们刚刚简短地探讨了生产力再生产的两种形式,其一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其二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但是,我们还没触及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问题。然而,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来说,这是一个决定性的问题。弃而不谈这个问题将是一个理论失误————说得再坏点,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

    所以,我们准备谈谈这个问题。但是为了获得谈论它的手段,我们还必须再兜一个大圈子。

    第二点说明是,为了兜这个圈子,我们不得不重提我们的老问题:什么是社会?

    下层建筑和上层建筑[9]

    我们曾在一些场合[10]强调过马克思主义“社会整体”观的革命性,因为它跟黑格尔的“总体”截然不同。我们说过(而这个论点只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著名命题的重复),马克思把任何社会的结构都设想成是由两个“层面”或“层级”[11]所构成的,即下层建筑或经济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和上层建筑。它们又被一种特殊的决定作用连接在一起。而上层建筑本身又包括两个“层面”或“层级”:一个是法律——政治的(法和国家),另一个是意识形态(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宗教的、道德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等)。

    这种表述除了有理论教学上的好处(揭示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不同)之外,还有这样一种决定性的理论优势:它使我们有可能把我们所说的这些基本概念各自的作用力指数纳入这些概念的理论配置中。这是什么意思呢?

    任何人都能轻而易举地认识到这个表述是一个隐喻,它把一切社会结构都说成是一座大厦,它有一个基础(下层建筑),上面竖立着两“层”上层建筑,更准确地说,这是一个空间的隐喻,一个地形学的隐喻[12]。像任何隐喻那样,它暗示着、揭示着某种东西。什么东西呢?那便是:上层如果不是正好建立在它们的基础之上,是不可能独自“矗立”(在空中)的。

    因此,大厦这个隐喻的目的,首先是要表述经济基础“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13]。这个空间隐喻的作用,就是给基础分配一种作用力指数,这种指数以如下的著名说法而闻名于世:在(上层建筑的)各“层”中所发生的事情,归根到底是由在经济基础中所发生的事情决定的。

    从这种“归根到底”的作用力指数出发,上层建筑的各“层”显然都被分配了不同的作用力指数。那是些什么样的指数呢?

    人们可以说,上层建筑的各层不具有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它们都是由基础的效力[14]所决定的;假如它们也以各自的(至今还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方式具有某种决定作用,那也只有在被基础决定的范围内才是如此。

    上层建筑各层的作用力指数(或决定作用指数),是由基础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所决定的,它们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通过两种形式得到思考:(1)上层建筑对基础有“相对自主性”;(2)上层建筑对基础有“反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地形学即关于大厦(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空间隐喻的巨大理论优势在于,它既揭示出决定作用(或作用力指数)的问题是首要的问题,又揭示出正是基础归根到底决定了整个大厦,并从而迫使我们提出那些专属于上层建筑自己的“派生的”作用力类型的理论难题,也就是说,迫使我们思考马克思主义传统一并称之为上层建筑的相对自主性和上层建筑对基础的反作用的问题。

    用大厦的空间隐喻来表述任何社会结构的重大缺点在于:它显然是隐喻性的,也就是说,它仍然是描述性的。

    在我们看来,从今以后,我们应该并且有可能用另外的方式来表述这些事情。希望大家不要误解:我们绝不是要否认这个经典的隐喻,因为这个隐喻本身迫使我们去超越它。而我们要超越它,并不是要把它当作无效的东西扔掉。我们只是想尝试着去思考它通过这一描述的形式给我们所提供的东西。

    我们认为,对上层建筑的存在和性质的本质特征进行思考,可以并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要想阐明由大厦的空间隐喻指出了其存在、却又没有为其提供概念解答的许多问题,只要采取再生产的观点就够了。

    我们的基本论点是,只有采取再生产的观点,才可能提出(并解答)这些问题。

    我们将从这一观点出发,对法、国家和意识形态作出简要的分析。我们将同时揭示,从实践和生产的观点出发和从再生产的观点出发,分别会发生什么情况。

    国家

    马克思主义传统在这一点上是很明确的:自从《共产党宣言》和《雾月十八日》[15]发表以来,(以及在后来所有的经典文本中,尤其是在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的作品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国家都被明确地构想为镇压性机器。国家是一种镇压“机器”[16],它使得统治阶级(在19世纪是资产者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阶级”)能够保障他们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使得后者服从于对剩余价值的榨取过程(即服从于资本主义剥削)。

    因此,国家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称作国家机器的东西。这个术语的含义,不仅是指那些专门化的(狭义上的)机器,即警察、法院、监狱————我们曾经从法律实践的要求出发承认了它们的存在和必要性;还指军队,当警察及其专门化辅助部队“无法控制事态”时,它归根到底会作为追加的镇压力量直接干预进来(无产阶级为这一经验付出过血的代价);而且还指在这一切之上的国家元首、政府和行政部门。

    以这种形式被表达[17]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触及了事情的本质,任何时候都绝不可能不意识到,这确实就是事情的本质。国家机器把国家定义为在资产阶级及其同盟所展开的反对无产阶级的斗争中“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执行力量和镇压性的干预力量:这样的国家机器才是真正的国家,才真正定义了国家的基本“功能”。

    从描述性的理论到理论本身

    然而,在这里也像我们关于大厦的隐喻(下层建筑和上层建筑)所指出的那样,对国家性质的这种表达[18]也仍然部分地是描述性的。

    由于我们以后还要经常使用这个形容词(“描述性的”),为了避免所有的歧义,有必要对它作些解释。

    在提到大厦隐喻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时,我们说这些都是对其对象的描述性的观念或表述[19],我们这样说并没有任何私下保留的批评想法。相反,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伟大的科学发现都不得不经过我们称之为描述性的“理论”这个阶段。这是所有理论的第一个阶段,至少在我们所讨论的领域(关于社会形态的科学的领域)是这样。如此说来,人们也可以————依我们看就是必须————把这个阶段看成是理论发展的必要过渡阶段。我们把这种过渡性铭刻在自己的表达方式(“描述性的理论”)中,并通过我们所用的这种词语组合,把其中好像是“矛盾”的东西显示了出来。事实上,理论这个术语与加在它前面的“描述性的”这个形容词有几分“相抵触”。这恰好意味着:(1)“描述性的理论”确实毫无疑问不可逆转地是理论的开端;但是(2)理论以“描述性的”形式出现,这个“矛盾”的后果本身会要求理论的发展去超越那个“描述”的形式。

    让我们回到目前讨论的对象————国家————上来,进一步澄清我们的思考。

    当我们说我们现在拥有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仍然部分地是“描述性的”时,首先并首要是指这种描述性的“理论”毫无疑问正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开端;这个开端为我们提供了最重要的东西,即这一理论今后一切发展的决定性原则。

    确实,我们可以说这种描述性的国家理论是正确的,因为人们可以把在它所涉及的这个领域里可观察到的绝大多数事实,同它给自己对象所下的定义完全对应起来。因此,把国家定义为存在于镇压性国家机器中的阶级国家,能够洞若观火地说明我们在任何领域的不同层面的镇压中可以观察到的所有事实:从1848年6月、巴黎公社、1905年5月的彼得格勒“流血星期日”、抵抗运动、夏龙[20]等历次大屠杀,到“审查”的(相对和缓的)简单干预,例如查禁狄德罗的《修女》[21]或加蒂关于佛朗哥的戏剧[22];它能够说明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剥削形式和灭绝人民大众的形式(帝国主义战争);它能够说明那种微妙的日常统治,我们可以在这种统治底下,比如在各种政治民主形式中,窥见列宁遵循马克思的观点称之为资产阶级专政的东西。

    然而,描述性的国家理论仅仅代表了理论构成过程本身需要“超越”的一个阶段。因为很清楚,虽然这个定义把压迫的事实与被当作镇压性国家机器的国家联系在一起,从而确实给我们提供了辨别和认出[23]这些事实必不可少的手段,但这种“联系起来”的做法却会引起某种特别的显而易见性,在稍后我们将有机会把这种显而易见性表达为:“是的,就是如此,完全正确!……”[24]而在国家的这种定义中,即使事实的积累会使例证成倍地增加,也不会对国家的定义(也就是说科学的国家理论)有什么真正的推进。因此,任何描述性的理论都冒着“阻碍”理论发展的风险,而理论的发展又是必不可少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为了把这种描述性的理论发展为理论本身,也就是说,为了进一步理解国家发挥功能的各种机制,就有必要给把国家当作国家机器的这个经典定义补充某种东西。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主要内容

    让我们先来澄清很重要的一点:如果不根据国家政权来看待国家(及其在国家机器中的存在),它就没有任何意义。全部政治的阶级斗争都是围绕着国家展开的。我们的意思是,围绕着由某个阶级、由阶级之间或阶级的某些部分之间的联盟对国家政权的占有(即对它的夺取和保持)而展开的。因此,首先作出的这点澄清迫使我们把作为政治性阶级斗争目标的国家政权(对国家政权的保持或夺取)与国家机器区分开来。

    我们都知道,国家机器是可以历经事变而幸存的,就像19世纪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1830年、1848年)、政变(1851年12月2日和1958年5月)、国家的崩溃(1870年帝国的垮台、1940年第三共和的垮台)、小资产阶级的上台(1890——1895年的法国)等等所证明的那样,它们都没有触动或改变国家机器:国家机器在经历了影响国家政权归属的政治事件之后,仍然可以不变地存在下去。

    甚至经历了像1917年那样的社会革命之后,在无产阶级和小农的联盟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大部分国家机器仍然不变地保存了下来。列宁一再重申了这个事实。

    可以说,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之间的这种区分已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组成部分,从马克思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阶级斗争》以后,这个区分就明确地存在着。

    从这一点上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我们就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主张:

    1. 国家就是镇压性国家机器;

    2. 必须对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加以区分;

    3. 阶级斗争的目标在于国家政权,从而在于通过国家政权而利用国家机器————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以及阶级之间或阶级的某些部分之间的联盟)可以根据其阶级目标来利用国家机器;

    4. 无产阶级必须夺取国家政权,以便摧毁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在第一阶段代之以完全不同的国家机器,即无产阶级国家机器,接着在随后的阶段,进入一个彻底的过程,即消灭国家(国家政权和一切国家机器的终结)的过程。

    由此看来,我们原打算给“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补充的东西,早已白纸黑字地写在那里了。可在我们看来,即使补上了这一点,这个理论也仍然部分地是描述性的;虽说它现在的确包含了一些复杂的和差异性的要素,但如果不在理论上进一步深化和补充,就无法理解这些要素的运行和作用。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因此,必须给“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补充别的东西。

    在这里,我们必须小心翼翼地踏进一个领域。事实上,在我们之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进入这个领域了,只是他们还没有用理论的形式,把在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中所隐含的决定性进步系统化。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实际上首先停留在政治实践的领域。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事实上,也就是说在他们的政治实践中,是把国家当作一个比“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对国家的定义更为复杂的现实来对待的————即使这个定义已经像我们刚才那样作了补充。他们在自己的实践中已经承认了这种复杂性,但他们还没有用相应的理论将它表达出来。[25]

    我们想尝试着为这个相应的理论画出一个非常图式化的草图。为此,我们提出以下论点。

    要推进关于国家的理论,不仅必须考虑到国家政权与国家机器的区分,而且还必须考虑到另一种现实————它显然是和(镇压性)国家机器并立的,但与后者不能混为一谈。我们要用一个属于它自己的概念把这种现实叫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什么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26])呢?

    它们与(镇压性)国家机器不能混为一谈。我们还记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机器(AE[27])包括政府、行政部门、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它们构成了我们今后要称作镇压性国家机器的东西。“镇压性”意味着上述国家机器是“通过暴力发挥功能”的,至少最终会是这样(因为镇压也可以采取非肉体的形式,比如行政压制)。

    我们所说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指这样一些现实,它们以一些不同的、专门化的机构的形式呈现在临近的观察者面前。我们给这些现实开出了一个经验性的清单,它当然还必须在细节上接受考察、检验、修改和重组。尽管有由这种需要包含着的所有保留意见,我们暂时还是可以把下列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我们的列举顺序没有任何特殊的含义):

    ————宗教的AIE(由不同教会构成的系统);

    ————学校的AIE(由不同公立和私立“学校”构成的系统);

    ————家庭的AIE;[28]

    ————法律的AIE;[29]

    ————政治的AIE(政治系统,包括不同党派);

    ————工会的AIE;

    ————传播的AIE(出版、广播、电视等);

    ————文化的AIE(文学、艺术、体育等)。

    我们说,AIE与(镇压性)国家机器不能混为一谈。那么,是什么构成了它们的区别呢?

    第一点,我们会注意到,(镇压性)国家机器是单数,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复数。即使假定存在着一个由复数的AIE构成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也不是直接可以看到的。

    第二点,我们会发现,统一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完全属于公共领域;而与之相反,绝大部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们表面上是分散的)隶属于私人领域。教会、党派、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多数报纸、各种文化企业等等,都是私人性的。

    我们可以暂时把第一点放在一边。但一定会有人对第二点提出反驳,问我们凭什么把大部分不具有公共地位而完全只是私人性质的那些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呢?作为一个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早已用一句话堵住了这种反对意见。公私之分是资产阶级法权[30]内部的区分,在资产阶级法权行使“权力”的(从属)领域是有效的。而国家领域避开了这种区分,因为国家“高于法权”: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既不是公共的,也不是私人的;相反,国家是公共与私人之间一切区分的前提。在这里,当谈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时,我们也可以说同样的话。它们在“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机构中得到实现,这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它们如何发挥功能。私人机构完全可以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发挥功能”。对任何一种AIE稍加分析,都能证明这一点。

    但还是让我们来看看最重要的东西吧。把AIE与(镇压性)国家机器区分开来的根本差别是:镇压性国家机器“通过暴力发挥功能”,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通过意识形态”发挥功能。

    我们可以修改一下这个区分,使问题更加清楚。事实上,我们应该说,任何国家机器,无论是镇压性的,还是意识形态的,都既通过暴力也通过意识形态发挥功能,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使我们绝对不能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镇压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

    这个区分就是,(镇压性)国家机器就其本身而言,大量并首要地通过镇压(包括肉体的镇压)来发挥功能,而同时辅之以意识形态(根本不存在纯粹的镇压性机器)。例如,军队和警察为了确保它们自身的凝聚力和再生产,也要凭借它们对外宣扬的“价值”,通过意识形态发挥功能。

    以同样的方式,只是必须反过来说,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其本身而言,大量并首要地通过意识形态发挥功能,但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且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它们也会辅之以镇压,哪怕这种镇压是相当缓和的、隐蔽的,甚至是象征性的(根本不存在纯粹的意识形态机器)。学校和教会就是这样使用处罚、开除、选拔等恰如其分的方法,既“训练”它们的“牧人”,也“训练”它们的“羊群”。家庭是如此……文化的AIE(只要提一下“审查制度”就够了)等等也是如此。

    (镇压性)国家机器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按各自的情况(首要地或辅助性地)通过镇压或意识形态的双重方式“发挥功能”,这种规定性使我们可以理解(镇压性)国家机器的运作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运作不断地相互交织成的、各种非常微妙的、或明或暗的结合形式————这一点还有必要再说吗?日常生活给我们提供了无数这样的例证,但是,如果我们要超越这种简单的观察,就必须对它们进行详细的研究。

    然而,这点说明使我们接近于了解到,是什么东西构成了那些表面上不一致的AIE的“实体”[31]的统一性。如果说AIE大量并首要地通过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话,那么,把它们的多样性统一起来的,正是这种发挥功能的方式本身,因为它们赖以发挥功能的意识形态,不管如何多样,如何矛盾,事实上总是统一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底下的,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如果我们真的愿意承认通常是“统治阶级”(以一种直接的形式,或者更多地借助于阶级之间或阶级的某些部分之间的联盟)掌握国家政权,从而能够支配(镇压性)国家机器,那么,我们就姑且可以认为,正是这个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握有主动权,因为最终总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恰恰通过它自己的各种矛盾)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获得了实现。当然,在(镇压性)国家机器里通过法律和政令来“行事”和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个中介来“行事”,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应当深入到这种差别的细节中去————但是,这种差别掩盖不住某种具有深刻同一性的现实。就我们所知,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这套机器中行使其领导权,就不能持久地掌握政权。我只需要一个例子来证明这一点:列宁(尤其)忧心忡忡地惦念着使学校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革命化,只是为了让已经夺取国家政权的苏维埃无产阶级能够保障无产阶级专政的未来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32]

    后面这点说明使我们可以明白,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许不只是阶级斗争的赌注,还是阶级斗争的场所,而且往往是激烈形式的阶级斗争的赌注和场所。掌握政权的阶级(或阶级联盟)在AIE中不能像在(镇压性)国家机器中那样轻易地制定法律,这不仅是因为先前的那些统治阶级能够在那里长时间地保持牢固的阵地,而且也因为被剥削阶级能够通过抵抗,利用那里存在的矛盾,或者通过斗争,攻克那里的战场,从而在那里找到表现自己的手段和机会。[33]

    让我们来给自己的说明作一个总结吧。

    如果我们提出的论点是言之有据的,那么它就可以把我们带回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使之在某一方面更加准确。我们说过,必须把国家政权(及其被……占有)与国家机器两者区分开来。但我们还要补充说,国家机器包括两块(corps):一块是代表镇压性国家机器的机构;另一块是代表那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机构。

    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一定会有人提出下列问题,甚至是采用对我们的意见进行概括的方式: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作用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它们的重要性的基础是什么?换句话说,这些不通过镇压而通过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们的“功能”是跟什么相对应的呢?

    论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现在我们可以来回答那个让我费了很长篇幅却仍然悬而未决的核心问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障的?

    如果用地形学的语言(下层建筑和上层建筑),我们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34],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通过法律——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来保障的。

    但是,既然我们此前认为必须超越这种依然是描述性的语言,我们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通过国家政权在国家机器————一方面是(镇压性)国家机器,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运用来保障的。

    我们要把前面所说的一切都考虑进来,并把它们归纳为以下三个特征:

    1. 所有国家机器都既通过镇压也通过意识形态发挥功能。区别在于(镇压性)国家机器大量并首要地通过镇压发挥功能,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大量并首要地通过意识形态发挥功能。

    2. (镇压性)国家机器构成了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它的不同组成部分通过一个指挥上的统一而集中在一起,这个统一就是由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治代表来实施的阶级斗争的政治;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多样的、彼此各异的、“相对自主的”,并且能够给各种矛盾的展开提供一个客观的场域,这些矛盾以时而有限时而极端的形式,表现了资本家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之间冲突的后果,以及这些斗争的次要形式。

    3. (镇压性)国家机器的统一是通过统一的、集中化的组织来保障的,这个组织由掌握政权的各阶级中实行着这些阶级的阶级斗争政治的代表们领导着;而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统一更经常地是以矛盾的形式,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保障的。

    如果同意把这些特征考虑进来,我们就能根据某种“劳动分工”[35],以如下方式来表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36]

    镇压性国家机器的作用,就其作为镇压机器来说,本质在于用(肉体的或非肉体的)武力来保障生产关系(说到底是一些剥削关系)再生产的政治条件。国家机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致力于自身的再生产(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存在着一些政客家族、军人家族等等),而且同时特别要通过镇压(从最野蛮的肉体施暴,到纯粹的行政命令和禁令,直到公开和隐蔽的审查制度)来保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行的政治条件。

    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镇压性国家机器为它们提供的“盾牌”后面,保障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本身。也正是在这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得以大量地发挥作用。正是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个中介,镇压性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以及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时有摩擦)的“和谐”才得到了保障。

    因此,我们恰恰必须在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唯一的(因为是共同的)作用————即生产关系再生产的作用————中,根据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多样性,来考虑接下来的假设。

    事实上,我们已经列举了相当多的、存在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学校机器、宗教机器、家庭机器、政治机器、工会机器、传播机器、“文化”机器等等。

    然而,在“农奴制的”(通常称为封建的)生产方式的社会形态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存在着单一的镇压性国家机器,而且它从已知最早的古代国家起(更不要说绝对君主制了),就已经与我们今天熟悉的形式非常相似,但在那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数量却要少得多,而且它们的特性也与现在不同。例如,我们看到,在中世纪,教会(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兼具了许多功能,这些功能今天已经转交给了若干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我们刚才提到的过去相比是全新的,尤其在学校的和文化的功能方面更是如此。曾经与教会并列的还有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但这与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所扮演的角色又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不管表面现象如何,教会和家庭并不是当时仅有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还有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三级会议、最高法院、作为现代政党前身的不同政治派别和政治同盟,以及由自由的公社和随后的市政机关构成的整个政治系统)。如果我们能冒昧地使用一个与当时时代不符的说法的话,那么还有一种强大的“前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强大的商会和银行行会以及帮工协会等等)。出版和传播本身也获得了无可争议的发展,演出[37]也一样,它们起初是作为教会的组成部分,随后从它那里越来越独立了出来。

    然而,在我们极其概括地考察的前资本主义历史时期,最清楚不过的是,存在着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它不仅把宗教的功能,而且还把学校的功能,以及大部分传播和“文化”的功能集于一身。从16世纪到18世纪,从宗教改革的最初动荡开始,全部的意识形态斗争,之所以都集中于反教权和反宗教的斗争,这绝不是偶然,而是恰恰取决于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占据的统治地位。

    法国大革命首要的目标和结果,不仅在于把国家政权从封建贵族手中转移到商业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手中,打碎了一部分以前的镇压性国家机器,代之以新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如国民卫队),而且在于打击了头号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因此才出现了世俗的教士机构,没收了教会财产,创造了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取代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占统治地位的作用。

    当然,这些事都不是自动发生的:政教协议、王朝复辟,以及地主贵族与工业资产阶级在整个19世纪进行的长期的阶级斗争,就是证明。这场斗争是为了确立资产阶级————首先通过学校————对以往由教会履行的各种功能的领导权。资产阶级在大革命最初几年就建立了新的(即议会民主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后来又经过长期激烈的斗争,在1848年的几个月和第二帝国垮台后的数十年重建了它。可以说,资产阶级正是依靠这架新机器展开了反对教会的斗争,并剥夺了它的意识形态功能:简言之,不仅保障了自己的政治领导权,而且保障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所必需的意识形态领导权。

    正因为如此,我们自信有理由提出以下的论点(冒着它将带来的一切风险)。我们认为,经过同旧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了激烈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之后,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建立起来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学校的意识形态机器。

    这个论点可能看起来是悖论性的,因为在大家看来,也就是说,在资产阶级想要给自己和被剥削阶级提供的意识形态表述中,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似乎的确不是学校,而是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与普选和党派斗争相匹配的议会民主政体。

    然而,历史(甚至是最近的历史)表明,资产阶级曾经并且现在仍然完全有能力适应那些不同于议会民主制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单就法国来说,就有过第一和第二帝国、君主立宪制(路易十八和查理十世)、议会君主制(路易·菲利普)和总统民主制(戴高乐)。在英国,事情就更为明显。从资产阶级观点看,那里的革命尤其“成功”,因为不像在法国,资产阶级(部分地由于小贵族的愚蠢)不得不听任农民和平民在“革命日”把自己拥上权力的宝座,并不得不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英国资产阶级则能够与贵族“妥协”,并能长期与之“分享”国家政权以及对国家机器的运用(统治阶级中所有心怀善念的人们共享太平!)。而在德国,事情更令人吃惊。因为那里的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在“跨越”魏玛共和国、委身于纳粹主义之前,是躲在由帝国的容克(以俾斯麦为代表)及其军队、警察提供庇护和领袖人物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背后,支离破碎地进入到历史里来的。

    因此我们自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占据前台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活动的背后,资产阶级建立起来的头号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学校机器,它实际上已经在功能上取代了先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教会。我们甚至可以补充说:学校——家庭这个对子已经取代了教会——家庭这个对子。

    为什么说学校机器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呢?它又是怎样发挥功能的呢?目前只要说以下几点就够了:

    1. 所有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无论它们是哪一种,都服务于同样的结果: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即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再生产。

    2. 每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以其特有的方式服务于这个唯一的结果。政治机器的方式是,使个人臣服于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臣服于“间接的”(议会制的)或“直接的”(全民公投的或法西斯主义的)“民主的”意识形态。传播机器的方式,则是利用出版物、广播和电视,每天用一定剂量向每个“公民”灌输民族主义、沙文主义、自由主义和道德主义等等。文化机器等等也是一样的(在沙文主义中,体育的作用占首位)。宗教机器的方式,则是在布道和其他有关出生、结婚和死亡的重大典礼中提醒人们:人只是尘土,除非他懂得爱他的同类,爱到有人打他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38]。家庭机器等等也就没有必要再说下去了。

    3. 这台音乐会由一个唯一的总谱统治着,偶尔也会受到一些反对声音(先前统治阶级残余的声音、无产者及其组织的声音)的干扰。这个总谱就是现行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把————在基督教之前就创造了希腊奇迹、以后又创造了不朽之城罗马的荣耀的————伟大先辈的那些人文主义[39]的伟大主题,以及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等主题,统统融合到它的音乐当中。民族主义、道德主义和经济主义。

    4. 不过,在这台音乐会上,有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确确实实地起着占统治地位的作用,尽管几乎没有人留意它的声音:它是如此沉默!这就是学校。

    从幼儿园开始,学校接纳了各个社会阶级的儿童,并且从幼儿园开始,在以后的若干年里(这是儿童在家庭国家机器和学校国家机器的双重挤压下最“脆弱的”几年),它使用各种或新或旧的方法,反复向他们灌输一些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包裹着的“本领”(法文、算术、自然史、科学、文学),或者干脆就是纯粹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伦理、公民教育和哲学)。到大约16岁左右,大批孩子就掉“到生产中去”,成为工人和小农。另一部分可培养的年轻人继续学业,好歹多学几年,直到中途落伍,充当中小管理人员、雇佣劳动者、中小行政人员以及形形色色的小资产者。最后一部分达到顶点,或者成为半失业的知识分子,或者作为“集体劳动者的知识分子”,充当剥削的当事人(资本家、经理)和镇压的当事人(军人、警察、政客、行政官员等)以及职业的意识形态家(各式各样的僧侣,可以确信其中大多数都是“俗人”)。

    沿途掉队的每一批人,实际上都被提供了与他们在阶级社会必须充当的角色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被剥削者的角色需要“高度发达的”“职业的”“道德的”“公民的”“民族的”和非政治的意识;剥削的当事人的角色需要一种向工人发号施令和对他们讲话的“人际关系”的能力;镇压的当事人的角色需要有发号施令和强迫“无条件”服从的能力,或是玩弄政治领袖的修辞术进行煽动的能力;而职业的意识形态家的角色则需要一种带着尊重(即带着恰如其分的轻蔑、敲诈和煽动)去影响人们意识的能力,以大谈道德、德性、“超越”、民族和法兰西的世界地位之类的论调。

    当然,许多这些相反相成的德性(一方面是谦逊节制、听天由命、温良顺从,另一方面是玩世不恭、轻蔑傲慢、狂妄自负乃至巧言令色和狡诈),也会在家庭、教会、军队、各种美书[40]和圣经、电影里,甚至体育场上传授。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没有任何别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能在这么多年的时期里,有全体儿童每周五六天、每天八小时来充当义务的(并且最不值一提的,还是免费的)听众。

    然而,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在这个学徒期学习由大量灌输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包裹起来的一些本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即被剥削者对剥削者和剥削者对被剥削者的关系)才被再生产出来。造成这个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来说生死攸关的结果的机制,自然被一种普遍盛行的关于学校的意识形态掩盖和隐瞒了。之所以普遍盛行,是因为它就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根本形式之一:这种意识形态把学校表述为没有意识形态的中立环境(因为它是……世俗的)。在学校里,尊重孩子“良知”和“自由”的教师们,面对“家长”(即孩子们的所有者,那些同样自由的人)满怀信任所托付的孩子,以自身为榜样,运用知识、文学和它们的“解放”能力[41],为孩子们开辟了通向成年人的自由、道德和责任感的道路。

    我要请另一些教师原谅,因为他们在恶劣的条件下,仍然试图利用他们从历史上、从他们所“教授”的学问中所能找到的不多的武器,来反对自己所陷入的意识形态、体系和实践。他们算得上是一类英雄。但是他们人数很少,而且有多少人(大多数人)甚至还从没有怀疑过这个体系(比他们要强大并且会把他们压垮的体系)所强加给他们的这项“工作”,更糟糕的是,他们用最先进的意识(各种著名的新方法!),倾注自己的全部身心和聪明才智来完成这项“工作”。他们对这项“工作”的怀疑如此微不足道,以致他们用自己的忠诚本身维护和滋养了对学校的意识形态表述,这种表述使今天的学校对于我们当代人来说,显得那样“自然”、必需、甚至有益,就像几个世纪前,对于我们的祖先来说,教会也是那样的“自然”、必要、慷慨大度。

    事实上在今天,学校已经取代了教会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作用。它和家庭结成对子,正像从前教会和家庭结成对子一样。因此,如果我们考虑到学校(以及学校——家庭这个对子)构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这个机器在某种生产方式(其存在已经受到世界范围的阶级斗争的威胁)的生产关系再生产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我们就可以断言,这场动摇着全球那么多国家的学校系统的空前深刻的危机[42]————常常还伴随着(《共产党宣言》早已宣告过的)动摇家庭系统的危机————具有一种政治上的意义。

    关于意识形态

    在我们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概念的时候,在我们说AIE“通过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时候,我们援引了一种现实————意识形态。现在必须对它说上几句。

    我们知道,“idéologie”这个词是由卡巴尼斯、德斯蒂·德·特拉西和他们的朋友一起发明的,他们用这个词所指的对象,是关于各种观念的(起源的)理论。50年后,当马克思重新采用这个词语时,甚至从他青年时期的著作开始,他就已经赋予了它一种完全不同的含义。在这里,意识形态是指在某个人或某个社会集团的思想中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和表述体系。从马克思为《莱茵报》撰稿时开始,他所从事的意识形态——政治斗争就已经无可避免地一下子把他带到了这个现实的面前,并迫使他深入研究自己最初的直觉。

    然而,我们在这里碰到了一个相当令人惊讶的悖论。一切都仿佛在促使马克思提出一套意识形态理论。实际上,继《1844年手稿》[43]之后,《德意志意识形态》也的确为我们提供了一套明确的意识形态理论,但……它却并非马克思主义的(我们马上就会明白为什么了)。至于《资本论》,尽管它的确包含了一种关于各种意识形态(最明显的是庸俗经济学家们的意识形态)的理论的许多线索,但并没有包含这种理论本身,因为这种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种关于意识形态一般[44]的理论。

    我想冒险为这个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画出一个初步的、相当图式化的草图。我将要提出的这些论点,当然不是即兴而发的,但也只有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才能得到支持和证明,也就是说,才能得到确认或纠正。

    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首先要简单阐述一下根本原因,说明为什么在我看来可以提出一套方案(至少证明有权提出这套方案),以建立一种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而不是建立一种关于各种个别的意识形态的理论。这些个别的意识形态无论具有怎么样的形式(宗教的、道德的,法律的或政治的形式),都始终表达了一些阶级立场。

    很显然,必须从刚才提到的两个方面出发[45],来讨论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于是我们会看到,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最终取决于社会形态的历史,因此取决于在社会形态中结合起来的生产方式的历史,以及在社会形态中展开的阶级斗争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显然就不可能有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一般[46]了,因为那些意识形态(从上面提到的两个方面看,可以把它们定义为不同领域的和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是有历史的,而这种历史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显然外在于那些意识形态本身,尽管又涉及那些意识形态。

    相反,如果我能够提出一套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方案,并且如果这套理论正是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那些理论必须依赖的诸要素之一,那就意味着要提出一个在表面上是悖论的命题,我将把它表达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我们知道,这个提法白纸黑字地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段话里。马克思在谈到形而上学时说了这样的话,他说,形而上学同道德(言语间还包括其他的意识形态形式)一样不再有历史。[47]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个提法是在一种坦率的实证主义语境中出现的。在这里,意识形态被设想为纯粹的幻象、纯粹的梦想,即虚无。它的所有现实性都外在于它自身。因此,意识形态被思考为一种想象的建构物,它的理论地位与梦在弗洛伊德之前的作者们心目中的理论地位恰好是一样的。在那些作者看来,梦是“白昼残迹”的纯粹想象的(即无用的)结果,它表现为一种任意的、有时甚至是“颠倒的”组合和秩序,简而言之,表现为“无序的”状态。在他们看来,梦是想象的东西,是空幻的,无用的,是人一旦合上双眼,就会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白昼的现实————的残迹中任意“拼合起来”的东西。这恰好就是哲学和意识形态(因为在该书中,哲学就是典型的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地位。

    当时,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想象的拼合物,是纯粹的、空幻而无用的梦想,是由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的“白昼残迹”构成的东西————这个现实,就是许多物质的、具体的个人的具体的历史,他们物质地生产着自身的存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提法正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因为它的历史在它之外,而在那里唯一存在的历史就是那些具体的个人等等的历史。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论点是一个纯否定的论点,因为它同时意味着:

    1. 意识形态作为纯粹的梦,什么都不是(这种梦是由天知道什么力量制造出来的:如果不是由劳动分工的异化制造出来的话。而异化同样也是一种否定的规定性)。

    2. 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绝不是说意识形态真没有历史(恰恰相反,因为意识形态无非是对实在历史的苍白、空幻和颠倒的反映),而是说它没有属于自己的历史。

    然而,我希望捍卫的这个论点,尽管在形式上重复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措辞(“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但是它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那个实证主义——历史主义的论点有着根本的不同。

    因为一方面,我认为可以主张各种意识形态有属于它们自己的历史(尽管这个历史归根到底是由阶级斗争决定的);另一方面,我认为也可以同时主张意识形态一般没有历史,但这不是在否定的意义上(它的历史在它之外),而是在绝对肯定的意义上来说的。

    意识形态的特性在于,它被赋予了一种结构和一种发挥功能的方式,以至于变成了一种非历史的现实,即在历史上无所不在的现实,因为这种结构和发挥功能的方式以同样的、永远不变的形式出现在我们所谓的整个历史中————说整个历史,是因为《共产党宣言》把历史定义为阶级斗争的历史,即阶级社会的历史。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提法就具有了肯定的意义。

    为了在这里提供一个理论参照点,我要再次回到我们关于梦的例子上来,而这一次是要依据弗洛伊德的观念。我要说,我们的命题(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能够而且也应该与弗洛伊德的命题(无意识是永恒的,即它没有历史)建立起直接的联系(这种做法绝对没有任意的成分,完全相反,它在理论上是必然的,因为这两个命题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如果“永恒的”并不意味着对全部(暂存的)历史的超越,而是意味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而在整个历史范围内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那么,我情愿一字不变地采用弗洛伊德的表达: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恰好就像无意识一样。我还要补充说,这种相似在我看来是有理论根据的:因为事实上,无意识的永恒性与意识形态一般的永恒性并非没有关系。

    因此,在弗洛伊德提出了一种关于无意识一般的理论这个意义上,我自认为有权提出(至少以假说的形式提出)一种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

    为了简化用语,并考虑到上面已经对各种意识形态有所讨论,我们更愿意约定用“意识形态”这个术语本身称呼“意识形态一般”。我刚才说过,这个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或者(这是一回事)它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它无所不在,在整个历史(=有各社会阶级存在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中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事实上,我将自己的讨论暂时限制在“阶级社会”及其历史的范围内。

    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的“表述”[48]

    为了着手讨论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运行的核心论点,我要先提出两个论点,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前者说的是以意识形态的想象形式所“表述”的对象,后者说的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论点1:意识形态表述了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

    我们通常把宗教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等都说成是各种“世界观”。当然,除非把这些意识形态中的任何一个当作真理来体验(比如“信仰”上帝、职责、正义等等),否则我们就会承认自己是从一种批判的观点来讨论意识形态的,是像人种学家考察“原始社会”的神话那样来考察它的,就会承认这些“世界观”大都是想象的,也就是说,是不“符合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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