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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 sur les AIE

    一

    对我在1969——1970年间所写的那篇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2]的文章,最常见的指责,是说它是“功能主义的”。人们想在我的理论草图中发现我为马克思主义重新作出这样一种解释的企图:仅仅用机构的各种功能来直接定义那些机构,从而将社会凝固在履行着使人臣服的功能的各意识形态机构[3]中。说得极端一点,认为我的解释是一种非辩证的解释,其深层逻辑排除了一切阶级斗争的可能性。

    但我认为,人们没有带着充分的注意力去读我那篇文章结尾的附记,它着重指出了我的分析的“抽象”性,并明确把阶级斗争置于我的构想的中心。

    实际上我们可以说,我们从马克思那里能够得出的意识形态理论的特性,就在于确认阶级斗争对于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与运行的优先性。这种优先性显然与任何功能主义是不相容的。

    实际上很显然,我们不能把统治阶级对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导”系统,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思语)的同意作用,设想为是一种纯粹的既定事物,一种自动地复制着同一阶级的暴力统治的特定机构的系统,或设想为由这个阶级的明确政治意识————为了达到那些机构的功能所规定的目的————建立起来的各机构的系统。实际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从来都不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既成事实,相反,它永远都无法摆脱阶级斗争。

    事实上,存在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复杂系统中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本身,就是漫长而艰苦的阶级斗争的结果。通过这种斗争,资产阶级(以它为例)只有两面作战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一方面与继续残留于各种旧机器当中的、先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作斗争;同时另一方面,与正在寻求自身组织和斗争形式的被剥削阶级的新意识形态作斗争。并且资产阶级借以确立其自身对旧土地贵族和工人阶级领导权的这种意识形态,不仅是通过反对那两个阶级的外部斗争,而且同时还是通过那种为了克服资产阶级各派的矛盾、实现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统一而进行的内部斗争,才建立起来的。

    恰恰应该从这个角度来设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从形式上看,统治阶级必须对它的存在的各种物质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条件进行再生产(存在,就是自我再生产)。但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不是对由其功能所一劳永逸地规定了的既定机构的简单复制,不是对它的简单再生产,甚至也不是对它的自动的、机械的扩大再生产。这是一场战斗[4],其目的在于,通过在(反对先前意识形态形式和新的敌对倾向的)阶级斗争中并经由这种阶级斗争而获得的统一,对不协调的、自相矛盾的先前的意识形态要素进行统一和更新。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再生产而进行的斗争,是一场总会重新开始的未完成的战斗,并且永远受着阶级斗争法则的制约。

    这场为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统一而进行的战斗,总是“未完成的”,总会“重新开始”,这有多种原因。这些原因不仅在于旧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形式的残留————它会采用一种疯狂的抵抗形式(列宁称之为“习惯”);不仅在于建立统治阶级的统一这个生死攸关的要求————这种统一是阶级的各派系(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等等)充满矛盾的融合的出路所在;不仅在于要使统治阶级认识到其阶级“普遍利益”(它与个体资本家的“特殊利益”有一些矛盾)的要求;不仅在于将要进行的、反对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各种新生形式的阶级斗争;不仅在于生产方式的历史变革————它迫使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适应”各阶级的斗争(古典的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目前正在让位于一种专家治国论的意识形态);并且还在于实践的物质性和多样性————而关键是把这些实践的“自发的”意识形态统一起来。这项艰巨而矛盾的任务永远都无法圆满完成,而且我们还可以认为,“伦理国家”————葛兰西曾从克罗齐那里借用了它的乌托邦理想————的模式永远都不会存在。正如阶级斗争永远不会停息,统治阶级为了统一现有意识形态各形式和要素而进行的战斗也永远不会停息。这就等于说,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永远无法彻底解决它固有的矛盾(尽管它的功能就在于要解决这些矛盾),因为那些矛盾是各阶级的斗争的反映。

    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由阶级斗争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优先性这个论点得出另一个论点,它是前者的直接推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必然是某一场阶级斗争的场所和赌注,这场斗争使得统治着社会形态的总的阶级斗争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机器中延续下去。如果说各种AIE的功能是反复灌输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那是因为存在着抵抗,而之所以存在着抵抗,是因为有斗争,并且这种斗争说到底是各阶级的斗争或直接或间接的、有时切近但更多时候是遥远的回响。1968年的五月事件为这个事实投下了一道亮光,并让直到那时为止一直喑哑无声的、被压抑着的斗争变得可见。但那些事件以造反的形式,一方面让人们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特别是学校机器、医学机器、建筑机器等等)中看到了直接的阶级斗争,另一方面也使得支配着这些直接事件的根本现象,即历史的构成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充满矛盾的再生产所固有的阶级斗争性,变得多少有些模糊了。人们既没有从(严格意义上的)历史的视角,也没有从(严格意义上的)政治的视角,去“体验”1968年5月。因此,我当时认为应该提醒人们注意:为了理解存在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各阶级的斗争的真相,并把造反运动带回到合理的限度内,就必须采用“再生产的观点”。这种观点把阶级斗争当作是总体过程,而不是当作局部抗衡的总和,或当作局限在这个或那个“领域”(经济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领域)的抗衡的总和;这种观点把阶级斗争当作历史过程,而不是当作插曲式的直接的镇压或造反。

    在我看来,由于对那些视角作了提醒,人们确实很难指责我对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进行了“功能主义”或“系统论”的解释。因为那种解释对上述层级采取了某种机械论的观念,所以排除了阶级斗争。

    二

    针对我的其他一些反对意见,同政党、首先是同革命政党的性质有关。简言之,人们经常倾向于认为我有这么一种思想,即把每一个个别的政党都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这将使每个政党彻底被封死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系统”之中,服从这一“系统”的法则,因而排除了这个“系统”中存在革命党的可能性。如果所有的党都是AIE,都服务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那么革命党(由于被化约为这种“功能”)就是不可想象的。

    然而,我从没写过一个政党就是一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我甚至说过完全不同的话(非常简单,我得承认),那是说政党只是一个特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部件”[5]:是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使得统治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在它的“宪法制度”(旧制度的君主政体之下的“基本法”、最高法院等等;“自由主义”阶段的资产阶级统治下的代议制)中得以“实现”。

    对于我提出的应该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概念下所思考的东西,我怀疑人们没有很好地领会它。为了更好地理解它,就必须小心翼翼地把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镇压性)国家机器区分开来。

    (镇压性)国家机器的统一体即便是充满矛盾的,也仍然要比诸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整体强大得多,那么(镇压性)国家机器是由什么构成的呢?[镇压性]国家机器包括国家总统、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执政的工具)、军队、警察、司法系统、法院及其附属机构(监狱等)。

    在这个整体的内部,必须区分出我要称之为政治的国家机器的东西,它包括三个部分:国家元首、直接归国家元首领导的政府(这是法国和许多其他国家的现行制度),以及行政部门(它执行政府的政策[6])。国家元首代表统治阶级的统一和意志,代表能够保证资产阶级普遍利益高于该阶级个别成员或个别集团特殊利益的权威。吉斯卡尔·德斯坦[7]曾非常尽责地“表明”自己的立场,声称即使左派在1978年大选中占据优势席,他仍将继续“保卫法国的自由”,也就是资产阶级的那些自由。政府(在现任国家元首的直接指挥下)执行统治阶级的政策,行政部门则在政府的指挥下具体实施这些政策。我们要记住这个区分,它表明了政治的国家机器的存在,行政部门是它的组成部分,尽管在资产阶级国家的学校中人们被灌输这样一种意识形态,说行政部门“服务于普遍利益”并起着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这里关键的不是个人意图,也不是例外:在其总体上,行政部门的功能,与资产阶级政府的政策即阶级政治的实施密不可分。高级行政部门被委以具体实施那些政策的重任,因而就发挥直接的政治作用,而行政部门就整体而言日益发挥“分区控制”的作用。行政部门如果不同时被委以对个体或群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并向镇压部门揭发或移交那些拒不服从的个体和群体,它就无法实施资产阶级政府的政策。

    政治的国家机器(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部门)是(镇压性)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这样来理解,才能合法地在国家机器内部把它分离出来。

    这就是要点所在:必须把政治的国家机器(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部门)和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区分开来。前者属于(镇压性)国家机器,而后者属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那么,我们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称呼来指称什么呢?“政治系统”,或者一定社会形态的“构成”。比如说,法国的资产阶级尽管在阶级斗争的危急局势下曾采用过别的制度(波拿巴一世和二世、君主立宪制、贝当的法西斯主义),但它和所有同时代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一样,总的来讲只承认议会代表的政治系统,后者通过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实现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

    这种AIE可以用“人民意志”的(选举的)代表模式来定义,“人民意志”由被选出(这种选举带有或多或少的普遍性)的代表们来代表,而由国家元首或议会本身所选定的政府在其政策上对代表们“负责”。然而,我们都知道,政府事实上掌握着数量大得惊人的手段来改变并规避“责任”(资产阶级在这个机器中的优势就在这里):从一开始,除了一切我们可想象的逼迫形式之外,就在所谓有普遍代表性的选举中弄虚作假,接下来又对现行议会设置各种规定(纳税选举人制、投票时把妇女和青年排除在外、不同等级的选举、在不同选举基础上的两院制、“分”权、封杀革命政党,等等)。这就是这些事实的现实。但是最终恰恰是一种虚构,让我们可以说这个“政治系统”是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虚构对应着“某种现实”,即这个系统的部件与这个系统发挥功能的原理完全一样,依靠的都是关于投票个体“自由”和“平等”的意识形态,依靠的是“构成”人民的个体对人民代表的“自由选择”————而其所依据的观念是:每个个体为自己所搞的政治,就是国家一定会遵行的政治。正是在这一虚构(说虚构是因为国家政治最终取决于阶级斗争中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基础上,“政党”才得以组建。人们认为这些政党表达着并代表了与某项国家[8]政策有关的有分歧的(或趋同的)主要选项,因而,每个个体也就能够通过为他所选择的某个政党投票的方式,“自由地”表达他的意见(如果他的选择不被判定为非法的话)。

    请注意,在那些政党背后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大致说来,如果阶级斗争发展到相当的程度,各政党就可能在大体上代表阶级斗争中敌对的阶级和阶级中敌对的派系的利益,或社会各阶层的特殊利益————这些阶层在阶级冲突中总是试图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凌驾于其他利益之上。正是透过这一现实,无论那个“系统”有多少干扰手段或欺骗手段,根本的阶级对抗最终可能浮现出来。我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我们知道,存在着这样一些资产阶级国家(美国、英国、联邦德国等等),在那里,阶级斗争的政治发展还没能跨过选举代表制的门槛:因而在这些国家,议会中的对抗只是极其遥远地反映甚至完全歪曲真实的阶级对抗。因此,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处于完美的庇护之下,受到一种要么原地打转、要么变成什么也不是的议会制度的保护。相反,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在那里,工人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阶级斗争可能取得一定程度的势力,使得资产阶级可能害怕“普选的裁决”(法国、意大利),尽管资产阶级也掌握着大量的资源以颠倒这一裁决或使这一裁决失效。我们不禁想起了法国人民阵线时期的议会:资产阶级只用了两年时间便削弱了议会的多数,然后便一致同意把它移交给了贝当。

    我认为,如果把议会制的种种“原则”与这些事实和结果进行对照[9]的话,就没有人会怀疑它的意识形态性。

    几个世纪以来得到传播的所有意识形态,从法律意识形态、哲学意识形态,到道德意识形态,都主张关于“人权”的这种“显而易见性”:每个人在政治上的选择,对自己的观念和阵营(自己的党派)的选择,都是自由的。它们还尤其在上述观念之下主张另一种观念(尽管说到底它只是一种欺骗),即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但马克思说:“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10],而是由阶级斗争中相互抗衡的各阶级构成),普遍意志就来自多数选票制的投票箱,正是这种由各党派代表所代表的普遍意志决定着国家的政治[11]————而实际上它最终永远只是决定着某一阶级即统治阶级的政治。

    这种政治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并与后者同质,这是再也明显不过的了:同样的意识形态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随处可见(我们要注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在近十年来正在发生变化)。如果我们看到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母板”(matrice)是资产阶级法权[12]发挥功能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意识形态,这一点也不令人惊讶。正是随处可见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我们碰到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一切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正是在这种从一种“显而易见性”到另一种“显而易见性”的不断反射转移中(从法律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到道德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再从后者到哲学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获得其直接的确认,并通过AIE各种不同的实践把这种确认强加给每个个人的。自由和平等(选择自己的观念和代表的自由,投票箱前的平等)的人权意识形态最终(并非通过“观念”的力量,而是作为阶级斗争的结果)生产出这种意识形态机器,在这种机器中,人权的政治意识形态获得了自己的具体形式,并变成了某种对马克思主义批判家之外的所有人来说都“显而易见的东西”,可以在没有明显强制的情况下为选民或至少是绝大多数选民所接受。在这里,我们显然是在与某种机器打交道,因为它完全以一种物质的、法定的配置为条件,这一配置包括选举名单、选票、投票亭、竞选活动乃至由此而产生的议会等等。但我们显然也是在与一种意识形态机器打交道,因为它不是依靠暴力,而是依靠其参与者的“意识形态”“自动”发挥功能。它的参与者接受其规则并遵照那些规则进行实践,他们确信必须“履行自己的选举职责”,确信这是“正常的”。臣服和同意在这里变得一致。这种由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强加的“显而易见的东西”被选民们当作“显而易见的东西”接受下来:他们把自己当作是选民,从而进入这个系统。他们“遵守着游戏规则”。

    如果这一分析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不能以任何理由说:每一个党派,从而也包括工人阶级的党派,作为党派,同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样,都被整合进了资产阶级系统中,因而也就不能展开它们自己的阶级斗争。而有人为了把我封死在一种否认所有革命行动可能性的理论中,就从中得出了这样“草率的”结论。

    如果我刚才所说的都是真实的,我们就会看到相反的情况:政党的存在决不否认阶级斗争,而是以阶级斗争为基础。如果资产阶级总是企图对工人阶级的党行使它的意识形态和政治领导权,这也正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而资产阶级只有在工人党自己落入其陷阱的情况下才能取得成功:要么是工人党的领袖被吓倒(1914——1918年的神圣联合[13]),要么干脆就是被“收买”,要么就是工人党的基层人员改变革命任务的方向以捞取物质好处(工人贵族),再要么就是向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投降(修正主义)。

    三

    如果我们对革命的工人党,比如共产党进行考察,就能更清楚地看到那些阶级斗争的后果。因为这些党是工人的阶级斗争组织,所以它们在原则上(之所以说在原则上,是因为它们可能落入改良主义和修正主义)与资产阶级利益、与资产阶级政治系统完全不相干(étrangers)。它们的意识形态(它们以此为基础招募自己的成员)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相敌对的。它们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使它们与资产阶级党,甚至与社会民主党和社会党区别开来。它们的目标不是要将自己的行动限制在议会竞争上,而是要将阶级斗争扩展到全体劳动者,将它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进而扩展到意识形态领域,而且要采取属于它们自己的、与每五年一次将选票放进投票箱截然不同的行动形式。不是仅仅在议会中,而是在所有领域领导工人的阶级斗争,这才是共产党的任务。它的最终使命不是“参与”政府,而是推翻并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政权。

    必须强调这一点,因为大多数西欧共产党今天都说自己是“政府的党”。共产党即便偶尔参与政府(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这么做可能是对的),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定义为“政府的党”————无论是资产阶级统治下的政府,还是无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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