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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治和反治

    中医治病从整体出发,十分重视病人的体力——————正气,和发病的原因——————邪气,把疾病看成是一个邪正相搏的过程。当邪气退却,正气进入恢复的阶段,这一斗争才算结束。也就是,正气战胜了,疾病便痊愈;邪气战胜了,就会导致病重和死亡。所以《内经》提出了一个纲领:“虚则补之,实则泻之”。补是扶持正气的不足,泻是驱除邪气的侵害;补泻之中又有各种方法,但目的只是一个,恢复健康而已。

    针对着虚就用补,实就用泻,虚实同时存在,就考虑先补后泻,先泻后补,或补泻兼施。凡是从正面进行治疗,使用与病情相反性质的一种治法,不论补或泻,都叫“正治”。相反地,使用与病情性质相一致的治法,则称为“反治”。

    具体的说,正治法就是寒症用热药,热症用寒药;又如症现干燥的用滋润法,拘急的用舒缓法,耗散的用收敛法。反治的用处比较少。其实反治并非真正顺从病情来治疗,表面上治法的目的似与病情同一方向,细究之,与病因仍然是相反的。例如虚性胀满症之属于消化机能迟钝的,给予补剂,而不予理气消导药,这是因为病由虚症引起,不加强其机能无从改善其症状。又如下痢症之属于积滞内阻的,给予泻剂,不予固涩止泻药,也是因为由积滞引起,不予清除无法制止,即使暂时制止,日后仍然复发。还有疾病严重时往往出现假象,如寒盛的格阳于外,发现烦躁不安的现象,倘以凉药治其烦躁是增加其病根,但直接用大热之药又将格阻不受,此时可以用热药凉饮方法,或在热药内加上少许凉药。这些都属反治范围,但实质上仍是正治。

    于此可见,正治和反治性质是一致的,只是战术上有所不同。运用这两种不同的战术之前,了解病因和症状是最为重要的关键性问题。后人所立的许多治疗法则,多以《内经》为根据加以推广应用的。至于正治和反治的具体应用,即《内经》中也已有较详细的论述:关于病因方面的,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其实者散而泻之”,此皆为正治法;又如“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此皆为反治法。关于症状方面的,如“坚者削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缓之;散者收之;惊者平之;慓悍者按而收之”,此皆为正治法;又如“塞因塞用;通因通用”,此皆为反治法。关于这类治法,《内经知要》的治则篇内均有采入,可参阅。

    二、治本和治标

    治本和治标也是一般常用的治疗法则,必须明白标本,才能在治疗上决定轻重、缓急、先后等措施。

    标本的意义有两项:①从人体与疾病来说,人体是本,疾病是标。治病的目的为了病人恢复健康,如果只顾疾病,不考虑人体,势必病去而元气大伤,或元气伤而病仍留存,或带来后遗症成为残废,甚至病除而人亦随亡,这是首先应该注意的。②从疾病的原因和症状来说,原因是本,症状是标。症状的发生必有一个因素,能把因素去掉,症状自然消失,中医常说“治病必求于本”,即是指此。

    本就是根本、根源,治病必须重视根本,找寻根源,了解其所以然。也就是治病必须抓住主要的,主要的解决了,次要的自然迎刃而解。因而有祛邪扶正和扶正祛邪两种说法,认为扶正则邪自却,邪却则正自复。这两种说法表面上似有矛盾,其实都是从根本上出发,因虚而致病自以扶正为主,因邪而致病自以祛邪为先。王应寰曾经写过一首治病求本的诗:“见痰休治痰,见血休治血,无汗不发汗,有热莫清热,喘生休耗气,精遗不涩泄,明得个中趣,方是医中杰。”意思是吐痰、失血、无汗、发热、气喘、遗精等均属表面的现象,酿成这类病症各有主要的原因,不探本寻源想办法,仅用化痰、止血、发汗、清热、平喘、固精等常法是不起作用的。

    虽然,治病必须求本,但也不能忽视其标。我们体会求因当然是必要的,辨证也同样重要,辨证就是为了求因。但在另一方面,求得主因之外还要求得主症,因为迅速的缓和症状,也是解除病人痛苦的重要一环。例如感冒风寒,发热头痛,浑身酸楚,手足无措。风寒是主因,其他都是由风寒引起的症状,但在症状中发热是一个主症,热度的高低能使其它症状加剧和轻减。所以用发汗法来疏散风寒是主要治法,但加入一些清解药来帮助退热,以减轻其它症状,也是合理的。前人治病有单从原因用药的,也有兼顾症状的。前人方剂中往往注明口渴加什么药,咳嗽加什么药,可以看到在治本的同时没有放弃治标。但也应该回过来说,治本是主要的,治标是次要的。倘然主次不分,看到哪一个症就加上哪一种药,便会杂乱无章,违反组方法则。

    临症上如果认为标症已占重要位置时,应当采取先治其标的方法。例如:因肝病引起的腹水症,肝病是本,腹水是标。但已到腹部胀满、呼吸困难,二便不利的地方,如同洪水泛滥,不予疏浚,无法救其危急。此时再不能用疏肝和肝,只有峻剂泻水,俟水退后再商治本。又如:小便不利能很快促使病情恶化,任何疾病发现小便不利时,即当以通利小便为急。此外,如痰喘病人气塞欲绝,可以暂用沉香破气;喉风症咽喉肿闭,汤水不下,可以先用刺法砭出恶血,然后分别给药。前人说“急则治标”,治标原是一种权宜之计,达到目的以后,就不宜继续使用,这是不同于治本的最大的出入处。

    一个人同时患两种病时,也须分别标本,一般对先病为本,后病为标。先病多指顽固性慢性疾病,后病则以感冒等时症为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先治感冒,后治慢性病。因为慢性病不是旦夕能除,而感冒等时症容易解除,且亦能发展成为严重症候,促使慢性病的恶化。也有本来是感冒症,忽然并发胃肠病,下利清谷,脉浮转沉,则恐外邪乘虚内陷,又须急治其里,再解其表。这些又说明了治疗上以治本为原则,在这原则下还应掌握先后缓急,灵活运用,《内经》指出:“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小大不利治其标,小大利治其本,……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治其本”。“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以上对于标本治法,说得非常具体,因此《内经》又曾总结地说:“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为妄行。”

    三、八 法

    确定病症后,紧接着的便是选择治疗方法。治法分发汗、催吐、攻下、和解、清凉、温热、消导和滋补等,简称为汗、吐、下、和、清、温、消、补八法。这八法针对病因、症状和发病的部位,指出了治疗的方向,在临症上灵活运用,还能产生更多的法则。

    1﹒汗法

    以疏散风寒为目的,常用于外邪侵犯肌表,即《内经》所说“在皮者汗而发之”,故亦称解表、解肌、疏解。比如外感初起,恶寒发热,头痛,骨节痛,得汗后便热退身凉,诸症消失。

    汗法可分两类,一为辛温发汗,适用于外感风寒的表寒症;一为辛凉发汗,适用于外感风温、风热的表热症,也有寒和热症不甚明显的,可用辛平发汗法。

    汗法的主要目的是在发汗,倘然病人有表症而自汗出或已经用过发汗剂,是否能再予汗法?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表症以恶寒、发热为主症,汗出后热不退仍有恶寒的,此为表邪未除,仍宜汗解;如果不恶寒而热不退,或热势反增,病邪有向里传变的趋势,不可再汗。

    发汗能祛散外邪,也能劫津耗液,血虚或心脏衰弱以及有溃疡一类的患者,用时当谨慎,以免发生痉厥等病变。一般发汗太过,汗出不止,也能引起虚脱的危险。

    汗法包括宣肺法在内,如伤风咳嗽、鼻塞、音嗄,用轻扬上焦的药,目的不在发汗,但使肺气宣通。

    2﹒吐法

    常用于咽喉、胸膈痰食堵塞。如喉症中的缠喉症、锁喉症皆为风痰郁火壅塞,胀闭难忍;又如积食停滞,胸膈饱满疼痛,只要上涌倾出,便可松快,故亦称涌吐,也即《内经》所说的“其高者因而越之”。

    吐法都用催吐药,但亦有因症用药,服药后用鸡毛或手指探喉使其恶出,所以又有探吐之称。

    吐法多用在胃上部有形的实邪,一般多是一吐为快,不必反复使用。某些病人先有呕吐的,不但不可再吐,还要防其伤胃,给予和中方法。其他,凡虚弱的病体或新产后、严重的脚气以及四肢厥冷的,均不宜用吐。

    急性病用吐法,含有发散的意思,同样可以解表退热。在杂病或妇女病用吐法,又可替代升提法,如小便不利或妊娠胞阻,前人亦有用吐法治疗的。

    3﹒下法

    一般多指通大便,用来排除肠内宿粪积滞,故也称攻下、泻下,也即《内经》所说的“其下者引而竭之”。

    攻下剂分为两类,一种是峻下,用猛烈泻下药,大多用于实热症有津涸阴亡的趋势时,即所谓“急下以存阴”时用之。一种是缓下,又分两类,一类是用较为缓和的泻药,一类是用油润之剂帮助下达。但不论峻下或缓下,都宜于里实症,这是一致的。

    由于里实的原因不同,又分凉下和温下两种。凉下是指苦寒性质的泻剂,温下是指辛热性质的泻剂。一般应用以苦寒为多,因多数便闭或下痢症,由于热结或湿热引起。

    下法除用于通大便外,也用于痰饮不化、瘀血凝结和腹水鼓胀等,其所用药物则与通便药不同。

    使用下法,须考虑病人体质,并要懂得禁忌。大概有表症而没有里症的不可用,病虽在里而不是实症的不可用,病后和产后津液不足而便闭的不可用。在虚弱症上误用下法,很容易败坏后天,引起呃逆甚至虚脱。

    4﹒和法

    和是和解的意思,病邪在表可汗,在里可下,倘在半表半里既不可汗又不可下,病情又正在发展,就需要一种较为和缓的方法来驱除病邪,故和解法用在外感症方面,其主要目的仍在驱邪外出。

    在杂病方面使用和法,意义稍异。例如血虚劳热,纳食减少,妇女月经不调,可用调和肝脾的方法。又如胸满不痛,嘈杂呕恶,痰热交阻,可用辛开苦降和胃的方法。还有感受暑湿,内伤饮食,寒热不扬,头胀胸闷,腹部结滞不舒,可用芳香泄化和中。诸如此类,均属和法范围。

    因此和法的应用相当广泛,包括和解少阳,安内攘外,调理气血,舒畅气机,芳化和中,等等。和的目的虽同,和的方法不一。

    5﹒清法

    凡用清凉剂来治疗温热病症,都称清法,即《内经》所说“热者寒之”的意思。亦称清解法。

    温热症候有表热、里热、虚热、实热、气分热、血分热,用清凉剂时必须分辨热的性质及在哪一部分。比如表热症应取辛凉,里热中虚症采用甘寒,实症采用苦寒。在气分清气,在血分清血。

    清法里包括镇静和解毒,例如肝阳或肝火上扰,头晕头胀,用清肝方剂能使息风镇痛;还有温毒症用清热凉营,具有解毒作用。

    临症上用清解法比较多,但亦不宜多用久用,尤其是苦寒一类的药,能损害脾胃,影响消化。体质素虚,脏腑本寒,食欲不强,大便溏薄,以及产后病后,均宜慎用。

    6﹒温法

    常用于寒性病,即内经所说“寒者热之”。

    寒性病有表寒、里寒等区别,但从温法来说,一般都指里寒,故以温中为主要治法。例如呕吐清水,大便溏薄泄泻,腹痛喜按,手足厥冷,脉象沉伏迟微,均为温法的对象。

    寒性病有寒邪直中内脏引起的,也有因阳虚而逐渐形成的,所以温法的使用,或以逐寒为主,或以扶阳为主。但逐寒的目的为了防止伤阳,也叫回阳,扶阳也为了祛除沉寒痼冷,两者之间是互有关系的。

    温法包括兴奋作用,有些因阳虚而自汗形寒,消化不好,气短声微,肢软体怠,小便不禁,性欲衰退等症候,都需要温法调养。

    温法在使用时多与其它方法配合,例如汗法分辛温、辛凉,下法分温下、凉下,补法分温补、凉补。

    7﹒消法

    主要是消导,用来消除肠胃壅滞,例如食积内阻,脘腹胀满,治以消化导下。其次是消坚,多用于凝结成形的病症,如癥瘕积聚和瘰疬等,因为这类病症多由气血痰瘀停滞,其来也渐,其去也亦缓,不是攻逐所能荡尽,须用磨运消散,缓以图功。再次是消痰,痰浊的原因不一,有寒痰、湿痰、痰热以及顽痰等,故须分别用温化、清化、涤痰、豁痰等方法,总称消痰。

    还有利水亦在消法之内。水湿以走小便为顺,如果水湿内停,小便不利,或走大便而成泄泻,应予利导,使之从小便排出,一般称为利尿,亦叫淡渗。使用这一方法因能分散和消除水湿之势,故也叫分利或分消。

    消法在有些地方接近和法和下法,但和法重在和解,消法则有克伐的性质;下法重在攻泻,消法则具有帮助运行的意思。故消法不宜于极虚的人,也不用于急症,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一种祛邪磨积的方法。

    8﹒补法

    就是补充体力不足,从而消除一切衰弱症候,故内经说“虚者补之”。所用药物大多含有滋养性质,故亦称滋补、补养。

    补法在临症上分补气、补血、益精,安神、生津液、填骨髓等,总之,以强壮为目的。

    补剂的性质可分三种,一为温补,用于阳虚症;一为清补,用于阴虚症;另一种为平补,用于一般虚弱症。

    由于病情的轻重不同,又分为峻补和缓补。峻补常用于积弱极虚之体,或以急救为目的挽回虚脱;缓补则用于体质虽虚不胜重补,或虚而别无大寒大热症状,只宜和平之剂缓缓调养。

    用补法必须照顾脾胃,因补剂大多壅滞难化。脾胃虚弱者一方面不能很好运行药力,另一方面还会影响消化而不能吸收。

    补法中包括固涩法。例如大汗不止,大吐血不止,男子遗精、滑精久不愈,妇人血崩、白带过多等,用止涩药时大多依靠补法协助。

    见虚不补,势必日久成损,更难医治;然而不需要补而补,也能造成病变,尤其余邪未尽,早用补法,有闭门留盗之弊。

    上面介绍了八法的概要,可以看到八法各有它独特的作用,但在使用上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关联的。所以明白了八法的意义以后,必须进一步懂得法与法之间的联系,如何来综合运用,才能灵活地适应病情变化,发挥更好的疗效。

    首先指出,八法中大部分方法是相对的。如汗法用于表症,下法用于里症,表里是相对的,汗下法当然也是相对的;又如下法是攻逐病邪,补法是扶助正气;清能去热,含有镇静作用,温能去寒,含有兴奋作用。下和补,清和温,也是相对的。但是汗下、攻补、清温都能配合应用,即临症上所说的“表里双解”、“攻补兼施”、“寒温并用”等等。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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