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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制在秦国确立以后,随着军事斗争的节节胜利,领地的不断扩大,在秦国占领地区出现了局部稳定的形势,这对于封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在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封建经济和文化出现飞速发展的局面,使秦国的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一、农业生产的发展

    秦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与耕地面积扩大有密切关联的,而耕地面积的扩大关键则在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因此,土地的开发和利用,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以及水利灌溉工程的兴建,是秦国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前提。

    耕地面积的扩大 在商鞅变法时,秦国就开始实行鼓励耕战的政策,但由于地广人稀,所开垦的土地十分有限,至秦昭襄王时,关中地区开垦的土地只占全部面积的五分之一。(见《商君书•徕民》)后来,秦国设法招诱三晋之民入秦耕作,又由于水利工程的兴修,使秦国所居的关中土地,改变了原来盐卤的土质,到战国末年,这里大部分已成为肥沃的良田。由荒地变为已开垦的耕地,是战国时期秦国本土最重大的变化之一。《尚书•禹贡》说到秦国所属的雍州的土质时,指出这里是“黄壤”,列在“上上”,全国第一。司马迁说:“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史记•货殖列传》)。这些“膏壤沃野”都是耕地面积扩大的重要条件。

    除关中地区外,秦国在惠文王时取得巴、蜀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巴,以现今重庆为中心,有四川东部诸地;蜀,以现今成都为中心,有四川西部各处。这里很早以前就有人类生活,是农业生产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1951年在资阳黄鳝溪发现的旧石器晚期的人类头骨化石————“资阳人”,以及与“资阳人”时代相近的石斧、石锄、石凿等生产工具在川东、川西各地出土,证明了这些地区农业生产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巴、蜀地区和中原地区在经济、文化方面,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如1959年在巫山大溪和忠县井沟两处遗址中,曾出土大批的石器和陶器。这里出土的彩陶,和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彩陶相似;黑陶和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黑陶相似,表明四川地区的人民同黄河流域生活的人民共同缔造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见四川省博物馆编:《四川省出土文物展览简介》,2~3页)巴、蜀地区既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又有较高的经济生产水平,所以纳入秦国版图以后,使秦国的耕地面积猛增。特别是成都平原地区,在秦昭襄王时修筑都江堰以后(详见下节),这里成为全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是秦国粮食的重要产地。巴、蜀的手工业生产如盐、铁、丝织业,在蜀守张若的提倡下,也发展很快。据传说:在战国时期中国丝已运至印度,若果真如此,则必为蜀锦。当时只有蜀才是去印度的捷径。由于秦国得到巴、蜀,增加了粮食和其他物资的来源,从而保障了秦军的军需供应,大大增强了秦军战斗力。(见《战国策•秦策一》)正因如此,张仪才敢对楚王说:“秦西有巴蜀,方船积粟,起于汶山,循江而下”(《战国策•楚策一》)。这虽是恐吓之词,却也是实情。

    总之,到战国末,秦的耕地面积扩大:“南有泾、渭之沃,擅巴、汉之饶”(《史记•刺客列传》),这是粮食产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牛耕和铁农具的使用 用牛耕地,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从一些人的名字中就可以看出:如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之类。不过,这时牛耕并不普遍。到战国时期,在一些先进地区,已较为普遍地使用牛耕,秦国就属于这样先进地区之一。据《战国策•赵策一》记载:赵豹对赵王说:“……且秦以牛田,水通粮,其死士列于上地,令严政行,不可与战。”(《史记•赵世家》也有类似记载)这里,赵豹把使用牛耕视为赵无力与秦为敌的一个原因,它说明:(一)牛耕只是在先进地区才得到推广,至少在赵国尚未达到秦国的水平,所以引起赵豹的重视;(二)在秦国已普遍使用牛耕,从而得以富强。在秦国的法律中,专门有评比耕牛的条文:“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厩苑律》),经过评比、考核,饲养好的啬夫、牛长有奖,“牛减絜”即腰围瘦的牛,要对主管的啬夫进行惩罚。这样重视耕牛的喂养,正是在农业生产中普遍地使用耕牛的缘故。

    铁农具的使用,在秦国也是比较普遍的。近年来,不断发现战国时期秦的铁农具,说明到战国末年,铁制工具使用得已经十分普遍。这就为水利兴修和农业生产的精耕细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 水利灌溉在战国末年的秦国发展很快,在此期间兴建了中国古代最有名的两个大型的水利工程:都江堰和郑国渠。

    都江堰是秦昭襄王时代有名的水利学家李冰领导当地人民修建的。

    原来,在蜀地,总面积约2780平方公里的成都平原,自然条件虽好,但由于河流没有合理地利用,经常发生旱灾和涝灾。这主要是因岷江造成的。由于四川盆地周围有高山环绕,中间低洼,岷江上游地势陡峻,江水从万山丛中流过,一到成都平原,水流突然减速,挟带来的大量泥沙因而沉积下来,淤塞河道。当雨季来时,岷江和其他支流骤涨,往往泛滥成灾;而雨量不足时,又会造成干旱的灾害。在这种环境下,应付天灾水患,就成为成都地区人民的迫切要求,尤其是如何克服岷江每年的水灾泛滥,成了生产能否发展的关键。

    秦昭襄王时,李冰为蜀守,为改变当地农业生产的落后面貌,决定治理岷江,修建都江堰。他同儿子二郎一起察看地形,吸收劳动人民长期与水、旱斗争的经验,同时发动当地劳动群众参加,动工修建这一伟大水利工程。

    李冰选择岷江中游从山溪急转进入平原河槽的灌县一带为施工作堰的地址。工程的主要部分为分鱼嘴、宝瓶口和飞砂堰。分鱼嘴就是在岷江中天然滩脊上,修建一个形似鱼嘴的卵石沉积的建筑物。这里施工比较容易,劳动人民就地取材,用竹笼装满卵石,编砌分水堤埂,因形似鱼嘴,故名分鱼嘴。分鱼嘴迎合水流将岷江水流分为两支:东边一支叫内江,又名都江,西边一支叫外江。内江流到飞砂堰的末端,原有玉垒山斜出的一块砾岩阻住水的去路。李冰在这里开凿了一个人工口道,叫宝瓶口,使内江通畅地向前流去,并由此开出许多分支渠道灌溉农田,被开凿的岩石孤立于内、外江之间,叫做“离堆”。在分鱼嘴和宝瓶口之间的飞砂堰,是人工修建的溢洪道。这一套水利工程修建起后,当洪水来时,分鱼嘴就失去分水作用,使内江过多的水,翻过飞砂堰流入外江,使大部分水量从外江泄走,这时离堆起着第二道分鱼嘴的作用。在枯水期间,大部分水量则流进内江,从而保障灌溉有充足用水。每当霜降时节,外江断流掏修,至立春时节,外江才开堰。然后把内江断流掏修。到清明时节,内江也开堰,此后两江并用,所以春耕用水足够全区灌溉。在江边用“杩槎”截水,“杩槎”是用竹条把三根粗木头绑成的三脚架,并列在一起,另用竹篓装满石卵,叫做压盘石,压定杩槎脚;在它的外面,用竹签、竹篱等,填成一道临时的挡水坝。杩槎除截水外,也可用来调节水量。都江堰就是这样一个防洪、灌溉等多种效益的水利工程。

    都江堰的建成,使成都平原三百多万亩土地得到灌溉,那些常遭水、旱之灾的土地变成肥沃的良田。据记载:都江堰建成后,“灌溉三郡,开稻田,于是蜀沃野千里……天下谓之天府也”(《华阳国志》)。

    都江堰不仅在设计规划方面具有高度科学性,功效显著,而且在施工方面经济合理,重要的建筑材料均取之于当地,成为利用施工当地自然条件的最好典型。如工程的主要部分:分鱼嘴、木杩槎等均利用当地十分充裕的木、竹、石卵制成,不仅坚固耐用,而且方便岁修施工,是科学地利用自然条件的伟大创造。

    都江堰不仅是秦国重要的水利工程,也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几个水利工程之一。直到现在,虽历经两千年之久,在不断修理、增建下,它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至今仍是世界有名的灌溉系统之一。都江堰的建成,充分表现了我国古代人民的勤劳和智慧,也标示着秦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生产的巨大进步。

    古代人民为了纪念李冰和二郎这两位伟大的水利学家,在都江堰专立“二郎庙”,每年都按时祭祀,表现了劳动人民对他们的尊敬。

    据《史记》和《水经注》等书记载:李冰在蜀还有不少治水的事迹,如他治过沫水之害,使之便利行舟等。此外,蜀地的不少工程据说都是李冰修建的。[1]

    郑国渠也是战国末期秦国修建的水利灌溉系统。

    原来关中地区渭河流域的雨量很少,经常发生旱灾,许多盐卤地,不宜于农作物生长。公元前246年(秦始皇元年),水工郑国领导当地人民修建了一条长三百余里的水渠,引泾水向东注入洛水。[2]这条渠从现在陕西泾阳县境内起经今三原、富平、蒲城等县进入洛水(北洛水),水渠经过之地,可用渠水灌溉土地。因渠水含有大量泥沙,用这样的水浇地,对改造关中盐卤地起了显著作用。渠修成后,据《史记•河渠书》记载:“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每亩的粮食产量可达一钟(相当于现在二百多斤[3]),从此“关中为沃野”,盐卤地皆变为肥沃良田,无论雨水多少都可保证一定收成,“无凶年”(《史记•河渠书》)。人们为纪念领导修渠的郑国,就把这条渠称为“郑国渠”。

    郑国渠在放淤灌溉、改造盐卤地方面的成功经验,至今仍是一项改良土壤的有效措施。

    都江堰和郑国渠的水利灌溉系统的完成,使成都平原和关中成为沃野,极大地提高了秦国农业生产水平。

    农业生产技术显著提高 到战国末年,我国劳动人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有很大提高,秦国已在先进行列之中,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在秦国出现了总结农业生产的专门著作:《上农》、《任地》、《辩土》、《审时》。这是我国现存最古的农书。

    《上农》等四篇收录在《吕氏春秋》中,《吕氏春秋》编著于秦国,这里反映的生产情况,无疑包括秦国在内。上述四篇文章中,《上农》主要论述农业政策,其他三篇都是总结从播种到收获的一整套农业生产经验。对于农具使用、土地利用、排水洗土,以及时令、虫害等与农业生产密切关联的问题,书中都有所论述。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对农业生产,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科学知识。如对农业生产中人与自然条件的关系,《审时》中提出:“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这是说,种地,人的主观努力固然重要,但天时、地利则是先决条件,没有“天”、“地”,农作物就无从“生”、“养”。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当时的劳动人民十分注意对土地特性的掌握和利用。《任地》篇总结了如何改变土地性质,使之宜于生长作物的规律:土地有力(硬)、柔;息、劳;肥、瘠;燥、湿。要长出好庄稼,必须使“力者欲柔,柔者欲力;息者欲劳,劳者欲息;棘(瘠)者欲肥,肥者欲棘;急者欲缓,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湿。”这就是说,要把坚硬的土地弄得松软,而松软的土地要使其坚硬;休耕地要合理地种植,没有休耕的地不要连续种植;土地瘠薄的要施肥,肥太多的也要控制;土地过湿要进行松土,使之干燥,土地过燥者,必须调剂墒情,等等。这些措施反映了人们对土地特性的认识。书中还总结了精耕细作的方法:“上田弃亩,下田弃甽,五耕五耨,必审以尽。”(《任地》)这就是说,高旱的田,要把庄稼种在低凹之处;下湿的田,要把庄稼种在高出的地方;在种植之前,要耕五次,既种之后,要耨(锄)五次,而且耕耨务必精细。根据劳动人民的经验,书中记载了如下的耕耨原则:“耕泽耨旱”,而且要深耕见墒,使之“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任地》)。人们在生产斗争中,还掌握了天时季节对农作物生长的重要作用。《任地》中说:“天下时,地生财,不与民谋。”自然规律是不依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如果违犯自然规律,“时未至而逆之”、“时既往而慕之”,过早、过迟的种植,都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必须按照季节、气候情况适时地耕种,即所谓“得时”,只有不误时机“得时”,种出的庄稼才有最高的质量。(见《审时》)此外,书中还记载了覆土、播种、定苗等办法。对于农作物的田间管理,《辩土》中提出要防“三盗”。“三盗”就是所谓“地窃”、“苗窃”、“草窃”。“地窃”是土地没有修整,不宜于作物生长;“苗窃”是禾苗生长不好;“草窃”是指杂草丛生。因此必须除此“三盗”“而后粟可多也”。在秦国出现这样专门总结农业生产的科学著作,充分证明农业生产技术的显著提高。

    粮食产量的提高 由于水利的兴修、牛耕的推广和先进生产工具的使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耕地面积的扩大,到战国末期,秦国的农业生产不论是单位面积和总产量,都有大幅度的提高。

    战国初年,魏国的李悝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推算:“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汉书•食货志》),可知一个劳动力养五口之家,乃是一般的生产水平。但到战国末年,在一些先进的地区已经超出这个水平:若耕坏田可养五口之家,如耕好田则一人可供十人消费。秦国就有这样的典型,编辑于秦国的《吕氏春秋》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上农》)上田不仅“一人治之”可“食九人”,而且“六畜皆在其中”,还有余粮饲养家畜。这无疑反映了生产水平提高后的秦国实际情况。

    由于粮食产量的提高,战国末期的秦成为最富庶的一个诸侯国。统治阶级从劳动人民那里掠夺来的粮食堆积如山:“粟如丘山”(《战国策•楚策一》),这是战国末期各国游士形容秦国富庶常常使用的词,尽管有些夸张,但亦不是毫无根据。最近发现的云梦秦简《秦律》中,记载着秦国境内到处都有“万石一积”的粮草仓库,栎阳的粮仓“二万石一积”,咸阳的粮仓竟达到“十万一积”(《仓律》)。这些粮食都分门别类地收藏起来,如禾(小米)一类,就分为黄、白、青三种;稻又区分为粲(精米)和穤(糯米)等不同种类。(《仓律》)没有生产的发展,统治者的如此多数量和品种的粮食,是无从搜刮起的。

    在生产发展的前提下,到战国末年秦国的富庶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诸侯国,“秦富十倍天下”(《史记•高祖本纪》),正是指的这个时期。这时,秦国生产的粮食不仅保障本国食用,而且满足不断扩大的土地上之人口所需要,从而为统一中国准备了物质前提。

    总之,封建制确立以后,秦国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是十分显著的。

    二、手工业的发展

    战国末期,秦国的手工业也有高度的发展。

    铁器和青铜器的制造业 战国末年,采铁和冶铁普遍发展起来,在这方面,秦国也并不落后。秦国有大量的铁矿山,《管子•地数》篇记载产铁之山有3690处,《山海经》中也记载了这个数目,而在这些产铁之山中,现仅有15处确知其地,其中属秦地的就有6处:符禺之山在华阴县南,英山在华县,竹山在渭南县东南,泰冒山在延安县,龙首之山在长安县(见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及吴任臣:《山海经广注》)。[4]这材料至少说明秦国是有铁矿山的,尤其是取得巴蜀以后,铁矿资源更加丰富,巴蜀的“铁山”(《史记•货殖列传》)是有名的。因此,秦国的冶铁业发展很快,这里有官办手工业作坊和私营作坊。近年来,在秦都咸阳宫殿区附近聂家沟沟头西北,发现秦国铸铁作坊遗址,铁渣遍地,并有铁块、炉渣、红烧土、草灰等,这当是秦国的官营手工冶铁、铸铁作坊。(见《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载《文物》,1976(11))由此可推见冶铁业规模之大。

    铁器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习用之物。在秦都咸阳一号宫殿建筑遗址中,考古工作者发现的铁器就有:环首铁钉30个,三向活铰6件,小铁刀4件,铁环3件等。(见《秦都咸阳一号宫殿遗址简报》,载《文物》,1976(11))秦国官府中的铁器,可以借出使用,如秦律规定:“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厩苑律》)这都证明秦国的冶铁业是十分发达的。

    正因冶铁业发达,秦国官府专门设有管理铁器生产和使用的官吏,如秦律中出现“左采铁”、“右采铁”的官吏名。司马迁的四世祖司马昌就曾为秦的“铁官”(《史记•太史公自序》)。

    战国时代冶铁炼钢最著名的地方是楚国。《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云:“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楚国的宛(今河南南阳)出的兵器有“宛巨铁,惨如蜂虿”(《荀子•议兵》)之称。由于秦地的扩大,这些地区都归入秦国,对秦的冶铁炼钢发展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

    青铜器的制造,在秦国经济中仍占重要地位。秦国政府直接经营的冶铜作坊规模相当可观,仅咸阳宫殿区附近的一处冶铜作坊,就占地南北150米,东西60米。(见《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载《文物》,1976(11))秦国的武器大部分仍旧用青铜制造,如近年在秦始皇陵东侧大型陶俑陪葬坑中发现的兵器如剑、矛、镞等皆为青铜制造,这些武器的制造水平,达到了古代青铜兵器铸造史上的高峰。(见《秦俑坑兵马俑军阵内容及兵器试探》,载《文物》,1975(11))这里出土的秦剑,从制造技术上考查,是相当精良的。出土时,色青光洁,锋薄锐利,显然是经过错磨、抛光处理等工序,其脊、纵、腊的截面随长度由大而小,异常规正,磨纹平行而又垂直于纵轴线;三棱镞的三面或平或鼓,打磨光滑,截面作等边三角形,用0.02毫米精度游标卡尺校量,误差仅在0.8%~2.6%之间。无论是剑和镞,其光洁度在▽6~8之间。这种工艺水平,充分反映了秦国青铜铸造业的发达。(见《秦兵与秦卒》,载《西北大学学报》,1978(1))

    箭镞

    兵器————剑

    秦国的冶炼技术,有其独到之处,如对兵器的铬化处理,在秦俑坑发现的武器中:剑、矛、镞等在泥土中埋藏两千年以后,仍然不蚀不锈,光耀夺目,锋利如新,就是因为它们经过铬化处理,使兵器表面生成十微米的氧化层。这种技术在德国和美国,分别在1937年和1950年才正式列为专利。

    当然,若仅以武器相较,在战国末年有许多诸侯国家已普遍采用铁制武器,有些武器的刃部使用了经过淬火处理的高碳钢。(见《河北省易县燕下都44号墓发掘报告》及《易县燕下都44号墓葬铁器金相考察初步报告》,均载《考古》,1975(4))在燕国、楚国以及东方的小国————中山,都使用着铁质的武器(见《长沙、衡阳出土战国时代的铁器》,载《考古通讯》,1956(1)),而秦国却仍使用着青铜武器。但仅此一点,绝不能说秦国的手工业生产落后,因为秦国并非没有较为先进的冶铁业,只不过它尚未抛弃青铜武器而已。从整个生产水平来看,秦还是比较先进的。

    陶器制造业 陶器为日常生活中主要用具。秦国的陶器制造业有公、私手工业作坊,陶器的品类很多,除盆、罐、缶等日常生活用品外,还有瓦、水管道等建筑材料,以及纺轮、漏斗、陶圈、陶仓等等。其中尤以建筑材料制造得最为出色。如在咸阳宫殿遗址发现的瓦,形制多样,美观实用,板瓦制作得前端宽、厚于后端,筒瓦的筒径尾端大于唇端,唇端向里收敛,形成瓦榫部分,这就利于修筑房屋时装配;在瓦当上,绝大多数饰以云纹、植物纹和动物纹,成为很好的艺术品。陶管,用来作为地下水道管,根据需要制成圆筒形及曲管形等各种形制,均为一头大、一头小,以便鱼贯套接,显然,这是在统一安排、计划下进行大规模的协作完成的。(见《秦都咸阳一号宫殿遗址简报》,载《文物》,1976(11))

    考古工作者在1974年至1975年,曾于咸阳秦都遗址中发现了许多陶窑址,以及大量的制成品及半制成品,许多器物上都印有制造工人的名字,表明对产品负责,这是一种优良传统。(见《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载《文物》,1976(11))从以上情况来看,秦国有较为发达的陶器制造业。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才能迫令人民为他制造数以千计的、大型的、形象优美逼真的陶俑,成为世界工艺史上的奇观。

    秦始皇陵出土居型瓦当

    其他手工业 秦国是我国古代生漆的重要产地之一(见拙文《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生漆的发现和利用》,载《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78(1)),秦国的漆器制造,在战国末年也有很大发展,在政府中有专门的漆工和髤工,从事漆器生产(见云梦秦简《工律》)。在战国的秦墓中,也不断出土各种漆器。

    纺织业:秦国有丝、绸、绢、锦、麻、帛等织造,政府有专门机构管理生产,从事生产的官奴是不得改变身份,不得改籍的(见云梦秦简《工律》),因此,织造的技艺是很高的,在咸阳遗址中发现有丝、绸、绢、锦和麻布的残片,从这些残片中可以看到织作技术是相当精湛的。(见咸阳博物馆藏图片)

    煮盐和皮革制造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巴蜀地区及河东都产盐(见《华阳国志》、《汉书•地理志》),秦地扩展至这里后,使煮盐业大大发展起来,不仅官府有管理盐生产和买卖机构,私人也贩运盐,因而致富的大有人在(《史记•货殖列传》),可见盐的生产成为秦国经济中的重要部分。

    皮革主要用来制甲,秦国军队很多,将、佐甲衣是金属、皮革结合而成:胸、背皆为皮革,腹及腰的中心部分则为金属叶片。秦国官府有专门制皮革的工匠,民间也自制皮革,在秦律中常常有“赀一甲”、“赀一盾”的条律,表明民间可自制甲、盾,制皮革当为家庭手工业不可少的部分。

    战国末期封建制的确立,促使秦国的手工业生产有巨大的发展,就整个发展水平来说,秦国虽然不是战国中最先进的一国,但也是几个先进国之一。而就某些个别部门来看,例如制陶业和青铜武器的制造业,确实达到当时最先进的水平。仅从当时留下的文物来看,就堪称世界工艺史上的珍品。

    三、商业、货币和城市经济的发展

    战国末年,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以及交通往来的便利,促进了商品经济和城市的发展。秦国尤为突出,封建制确立以后,在不长的时间内,这里的商业、货币和城市经济达到了空前的繁荣。

    商品经济和商业的发展 马克思说: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133页)。在秦穆公时代,已有商人出现,说明奴隶制时代的秦国就已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不过,那时商品经济的范围和作用与战国末期的情况不可同日而语。封建制确立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农业、手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统治阶级奢侈享乐的需要,所以在战国末年秦国商品经济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首先,有许多农产品及地方特产,成为商品生产。《史记•货殖列传》载:“山西(即指秦国所属的地区)饶材、竹、谷、”,同“山东”、“江南”出产的物品一样,必须“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又说:在渭河两岸种一千亩竹,在秦种千树栗,其收入就有二十万钱,财富则不亚于食邑千户的封君。可见,在秦国已有专门作为商品生产的园林,有些物品就是作为商品而生产的。出现在秦国市场上的,不仅有粮食,而且有家畜以及畜产品:肉、皮、筋、角、脂、胶等;又有各种工业品:陶器、木器、铁器和纺织品等。从云梦秦简中,可以推测上述物品的一些价格,如禾粟一石值三十钱,猪、羊之类的小畜,每头约值二百五十钱,枲(大麻)十八斤值六十钱等。(见《田律》、《仓律》、《金布律》等)这些物品都有一定价格,说明它们已进入交换领域。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战国末年出现的一些大商人,不少是在秦国。如乌氏稞贩运牲畜,与戎人贸易,“戎王什倍其赏”,以致发财致富,其牲畜多到“用谷量马牛”(《史记•货殖列传》)。

    经营商业的除大小私家商贾之外,也有官府直接经营的商业。同时,封建政府还委派官吏管理市场贸易,如秦惠文王时:“张若治成都,置盐铁市官。”这就是官府的市卖机构和盐铁官。当时的成都“与咸阳同制”(《华阳国志》)。可见,从首都到通都大邑都有这样的机构。在秦律中专门规定了管理市场的种种条例,如“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关市律》)这里说的“官府市”,就是“市官”管理下的交易。说明商业活动在秦国政府事务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货币和借贷的盛行 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引起对货币的需求。作为一切商品等价物的货币,在春秋时虽已出现,但那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十分有限,所以货币在当时还没有完全脱离自然物的阶段,如以牲畜或皮革作为货币等等。在战国时期,除黄金作为各国通行的货币外,各诸侯国都有以黄铜制造的、固定形态的货币:齐国的为刀币,三晋为布币,周为泉。秦国固定形态的货币出现于公元前336年(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六国年表》)。从此,秦国才有统一的货币————钱。秦钱为圆形,中间有圆孔,文为半两,这是秦国最早的青铜铸币。从此,自然形态的货币,如牲畜、贝壳、布帛等从等价物中被排除出去,而代之以圆孔圆形的铜币。

    至战国末年,货币在秦国社会的使用相当广泛,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如秦国对盗窃犯判刑的轻重,是以窃得物品价值多少来定罪的,秦律规定:平民盗窃一百一十钱,就要耐为隶臣;盗窃值六百六十钱的,就要黥为城旦;盗采桑叶不盈一钱的,赀徭三旬;甲盗不盈一钱,乙知而不捕,赀一盾等。(见《秦律十八种》及《法律答问》)对盗窃物都折算成钱,从而断罪,说明货币在各个领域的作用。另外,钱还可以用来赎罪,秦律规定:判流放的罪人,可赎免,谓之“赎迁”;判黥刑或耐刑的人,也可赎,谓之“赎耐”、“赎黥”。赎,也应是用金钱货币的。

    钱的使用既如此广泛,秦国政府必然垄断货币的铸造和发行权,民间是不允许私自铸钱的。秦律中有这样的案例:“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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