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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拒绝接受感恩,隐藏的宽宏大量(孟德斯鸠借助罗伯在战神(Mars)《?》中的)是羞耻于情况不足。慈善者总是大多作为多愁善感者。

    与犹太人相反,在马太、马可和路加、基督中更多的是道德。在《约翰福音》中更多的是他本身,更多的是宗教内容方面的:他与神的联系,他的相同之处,他与父的统一。正如他的信徒应该与他在自身中合一:他是中心和首领。正像在许多人的最生动的联结之中总是还产生分离,希腊人在民族神灵之中,基督教徒在基督那里,也处在这种联结之中。这是人类的法则:在理想之中还分离的东西完全联结起来。

    a)道德

    b)爱

    c)宗教————我是基督————天国————在这情况中神的形象————奇迹。

    信念扬弃权威性、命令的客观性,爱扬弃信念的界限、宗教扬弃爱的界限。

    在客观的人们中,他是与支配他的权力对立的人,就此而言,他受苦;即使他是活动的,他同样面临着受苦的东西。他总是专制君主的奴隶,同时专制君主是奴隶的专制君主。在权威宗教中,人不仅一方面寂寞地受规定、受支配,支配者神(也是人的对立物)是客观的东西,人而且还是神的支配物。信念只扬弃客观的法则,但没扬弃客观世界;人与世界各自单独存在。爱某些时候凝结成点,但处于爱中的世界,人和爱的支配还存在。支配犹太人是与专制有区别的,因为专制君主是现实的,犹太人的耶和华是看不见的;现实的专制君主是带敌意的,同时,专制的观念是保护性的,因为每个人都是专制君主的观念的宠儿。支配性的观念支配我,反对我,但同时在我与世界的对立之中,它站在我这方面。

    随着客观的法则,一部分支配与被支配停止了。法则是作为结果的活动,因此是被规定被限制的活动,这活动是条件具备的结果,或更正确些说,是在条件和作为结果的活动之间的联系本身;如果联系是必然的,必定就是这样。如果活动的不表现是可能的,必定就是“应该”。如果联系是必然的,就没有自由。这有两种方式:充足的根据,即在条件本身之中的全面的联系,是生动的结果;或者不在条件之中,是死的。在这两者之间,是自由与法则。

    a)适于反客观的东西。

    b)缺陷。

    道德只扬弃自我被支配,而自我因而支配许多生动的东西。但尽管如此,生动的东西还是一堆全然分离的东西、未联系的东西,并且还存留着无限的死的物质。这些个别的东西还需要支配者、神,这个道德的生物(Wesen)本身就此而言,是属于支配者的,就此而言,它不是道德的(不是说,不道德),它是一个安宁者,不实行强力,也不容忍强力,还排除第二者遭受强力。普遍性是死的普遍性,因为它与个别对立,生命是两者的联结;道德是依赖于我本身,分离在自身中。

    道德法则同时扬弃纯粹权威命令,因为道德不承认什么法则是它自己的法则;但其中也有不彻底之处,因为道德法则不仅是规定者,而且还是可规定者。因而总是还处于外来权力的支配之中。

    随着客观法则的改变,犹太人关系的其他很多方面必然也发生变化。如果人本身有意志,那么就跟人仅仅是消极的相比,人与神处于一种完全不同的关系;不存在两个独立的意志、两个实体,因此,神与人必定是合一的,但人是儿子,神是父亲;人不是独立的,也不是存在于自己本身之上;就他对立而言,他只是一种变形,因此父亲还是在他身上;这儿子也有他的许多门徒,他们也和他合一,一个现实的质的变化,一种现实的父亲居于儿子之中、儿子居于他的学生之中:这一切人不是实体、完全可以分开的、只在普遍的概念之中联结的,而是如同葡萄树根和它的枝蔓。神的活生生的生命在他们之中。耶稣要求信仰他就是信仰人的儿子;所谓父亲在他身上,谁如信仰他,他和父亲也就在这个人身上,这个信仰直接朝着消极性的客观性,并且区别于某些幻想者的消极性,这些幻想者希望在自身内产生或感受神和基督的存在,他们在这里是把自身和在他们中统治的存在区别开来的。他们的希望因而又使他们成为受客体支配之物。他们想通过如下的办法把我们从客观的历史的基督和从对基督的依赖那里摆脱出来:使基督成为主观的,即把他看作是理想,这就是说,夺走他的生命,使他成为一种想像(与人相对比,成为实体),而想像不是活的神。使基督成为人的单纯的教师,这意味着把神从世界、自然和人那里夺走。耶稣自称是弥赛亚;人的儿子,和别人不可能是,只有不信仰自然(Natur)才会期待别的、超自然的信仰。超自然之物只存在于自然之物之中;因为整体诚然分离,必然总是在这里。神是爱,爱是神,除了爱,没有别的神。非神圣之物,不爱之物,神必然在观念之中拥有,除了自身。谁不能信仰神在耶稣中,耶稣在人们之中,谁就是鄙视人们。如果爱、神在人们之中,那么能有神灵;在并非如此的地方,那么必须由他来说出,而神灵是不可能的了。神灵只是个别分离物的一些理想;如果一切是分离的,那么只有一个 理想。

    摧毁命令、法则的客观性,〔叫作〕表明:某种东西被建立在人的需要之上,建立在自然之上。饶恕(?φειναι)、赦免罪恶,通常扬弃对罪恶的处罚,————这是一个奇迹,因为结果不能与原因分离。但首要的是命运不能被取消。如果人们想像取消处罚,那么处罚就是某种完全客观的东西、从客观的东西而来的东西,并不完全必然与罪过联系着的东西————即使人们把处罚看作是某种与罪过完全不可分离的东西,这样它就成为这样的客观的,以致它是一个法则的结果,人们曾逾越而摆脱这个法则,但还是依赖于它。在客观的法则和法官那里,当我受虐待(如同我作虐待),当我制造的分离同样反作用于我时,法则都令人满意。在道德的处罚中,分离物不是一个我可以逃脱的、我能够征服的外在的东西。行为在本身之中有处罚。我在行为上多大程度地显然伤害了别人的生命,我就在多大程度上伤害了自己的生命。生命之为生命,不与生命相区别。被损害的生命作为命运与我相对立。它是令人满意的,如果我感觉到它的力量(死东西的力量),就像我在犯罪时单纯作为力量而行动。法则不能被调和,因为它总是保持它的令人敬畏的威严,不能由爱加以制服;因为它是有前提的,可能性决不能被扬弃,它借以出现的条件决不能成为不可能的。在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它是安宁的,但不被扬弃。但这种安宁不是调和,因为法则诚然不是必然经常有效、必然分离的那样一种存在物,但因为它受制约,它只在分离的〔条件〕中才是可能的。与此相反,命运能被调和,因为它本身是一个环节、分离物,这分离物不能作为分离物由它的对立面加以消灭,但由联结能得到扬弃。我在行动中确立的法则(无论这行动是否违反另外的法则)反作用于我时,这个法则本身就是命运。处罚只是另外法则的结果。既成事物的必然结果不能被扬弃,除非行动被一笔勾销。哪里唯有原因和结果,唯有分离物,那里就不可能有系列的间断。命运与此相反,即反作用的法则本身能被扬弃;因为法则是我本身确立的,分离是我本身做出来的,我也能消灭它。由于行动和反作用是合一的,那么不言而喻,反作用不能单方面被扬弃。处罚是对外在力量、敌对物的意识,当它在法则的支配下发挥作用时,那么法则就令人满意了,而我从一个异己物那里摆脱出来,这个异己物放弃了我,又退回到威胁性的形态之中,但我未曾把它作为我的朋友。恶的良心是对恶的行动的意识,对既成物的意识,对我没有力量支配的整体的一部分的意识。这里说到的既成物,决不能一笔勾销,因为它是被规定物、被限制物。命运是对它本身(不是对行动)的意识。这里说到的它本身,是作为整体,这整体的意识反思、客观化。由于这整体是有生命之物;它曾损伤自己,那么它又能返回到自己的生命、返回到爱。它的意识又成为对自己本身的信仰,对它本身的直观成了另外一种直观,命运得到调和。但是,爱因而就是需要;在自身中丧失了安宁。这是遗留下来的创伤,对它本身的直观作为对现实事物的直观。对它的直观作为对追求者的直观,这追求者远离这现实,直观对着现实事物;但因为这里恰恰只有追求,那么,它就是需要,并且带着一种忧伤,爱之中的忧伤,在满足了的追求面前,孤单地消失了。

    因此,饶恕罪恶不是扬弃处罚(因为任何处罚都是某种权威性的东西、客观的东西,这不能被消灭),不是扬弃恶的良心,因为没有什么行为能成为非行为;而是由爱调和的命运。因此耶稣的规则称道:如果你们原谅过错,那么,圣父也原谅你们的过错。原谅别人只会扬弃敌对状况,是被返回的爱,而爱是完全的,原谅过错就来自爱。这原谅不是支离破碎的东西,不是个别的行动。如果你们不针对自己,你们就不确立法则,因为法则也适用于你们。耶稣很有信心地称道:在他找到信仰和爱的地方,譬如在玛丽亚·马格达雷那那里,你的罪恶就被饶恕了。当他受到他的朋友们对他(一个人)更高的信仰时,就约束、解除他曾经交给他们的全权;一种曾经感受到人性最深处的信仰,这种信仰在自身内包含这样的能力:感觉到其他,感受到它们本质的和谐或不和谐;认识到它们的界限、它们的命运、纽带。返回到道德没有扬弃罪恶和对罪恶的处罚以及命运。行动还是存在着;相反地,它变得只是愈加使人痛苦。道德越是高尚,就会更深地感受到不道德的东西。处罚、命运没有被扬弃,因为道德还经常有一种与自身对立的客观力量。扬弃行动,赔偿损失,是完全客观的行动。

    《约翰福音》,第5章,第26节。神是一,是不可分的,————美。人是变形。υ?οζ ?ννρωπου〔人子〕出自于一。因此他有权力,反对敌对者、对立者;审判;对背叛他的人的法则:自由与现实的王国。

    A.礼节。对圣物和崇拜的命令。遇到犹太人的特权。《马太福音》,第8章,第10节。

    斋戒,《马太福音》,第9章,第14节。人的生命和爱,超越这一点。参看16节,17节。旧东西与新东西不相容。权威性的东西威胁道德的自我规定的危险。斋戒必然取决于心灵的快乐(或痛苦)的情绪。

    《马太福音》,第12章,第1——8节。安息日亵渎。相反的,教士们的例子(非必然性),人的立法。

    参看11节、12节,人的需要的优先地位。

    第15章,第2节,饭前洗手。由法利赛人本身,由他们的客观命令,引起违反神的诫命。与法利赛人对立。参看11节、20节。对其余民族说来,信念,人的主观的东西,纯粹没有客观的东西,不存在被给予的纯洁。

    第17章,第25节。税。国王只向外来人收税;因而国王的儿子们是免税的。不触犯收税人。(σχανδαλιζειν)

    第19章,第1节。爱,对法则的信念(在婚姻方面)。

    第24章。

    道德维护与确保的只是爱的可能性,因此按它的行动方式而言,只是否定的。它的原则是普遍性,即把一切都作为与它同样的东西,作为相同的东西来对待,爱的条件;普遍性的能力是理性。一个仅完全道德的人是一个吝啬鬼,这吝啬鬼总是收集和保存钱财,根本不享用。道德的行动总是被限制的行动,因为它是行动;信念是片面的、不完全的,因为它与行动对立。在缺乏爱的道德那里,与个别客体的对立诚然在普遍性中被扬弃,————客体的综合;但个别作为被排斥物、对立物而存在。

    不道德扬弃爱的可能性,靠虐待有生命之物。通过法则的反作用,通过命运和处罚而返回到道德,是畏惧客观的东西,即畏惧一个人们虐待它、然后人们也受虐待的东西。返回到合法,即返回到客观的规则。返回到道德,只有靠爱:爱的需要,〔人们〕自为地感觉到。靠不道德,爱不可能得到满足,满足爱就要尊重有生命之物。

    C. 注275 神,因而客体是无限的,因而消极性是无限的。通过道德与爱,消极性减少,但达不到完美的独立。〔消极性〕靠与客观的东西作斗争而存在,这样,宗教是不可能的。不消灭客体,而是加以调和。法则作为支配的法则,由德行加以扬弃。限制德行要靠爱;但爱本身是感受,这感受与反思没有联结。

    爱是生命之花。天国中,整棵树带着发展的一切必不可少的变异、阶段。变异是排斥,不是对立,即没有法则,即思想物与现实物相同,没有普遍物,联系并不客观地成为规则,一切联系生动地出自生命的发展,客体不与客体相联系,没有固定不变的东西。没有对立的自由,没有自由的我,没有自由的你。通过自由,从对立中产生权利。缺乏对立的自由只是可能性。人们按他们应该存在的那样而存在;当然,应该存在必定是无限的追求,这是就客体全然不可以克服,感性与理性、自然与自由、客体与主体根本对立,以至于它们都是绝对而言的。依靠综合:没有客体————没有主体————或没有自我,————没有非我,它们的特性作为绝对没被扬弃。

    法则是客体彼此之间一种被思考到的联系。在天国中,不能有被思考到的联系,因为没有相互之间的客体。被思考的联系是坚定的、不变的,缺乏精神,是桎梏,是衔接、支配与奴役————能动与受动,规定与被规定。

    《马太福音》,第4章,第17节。μ,ετανοειτε ?γγιχεν γαρ?-βασιλεια των o ρανων〔忏悔吧,天国就要到了〕。这是最初的号召,保证天国在这里;是他号召的结果,是他训导许多信徒的结果。

    《马太福音》,第5章,第17节。πληρωσαι〔成全〕成全:依靠信念,依靠把内在的东西添加到外在的东西中去,使完善。参看第20节。他的信徒必须要比法利赛人和知法者更正义;此外必须还再上一条:信徒们遵循的法则是他们自己的法则。对立地有另一个标准,信念和按那标准而去热情地行动(这行动如不是热情的,就什么也改变不了),同样被谴责为对他的自为地存在着的生命的扰乱;调和,即扬弃分离的意向,被确定为原则。

    参看第21——22节。凡对他的兄弟愤怒、责难的,要被附加到谋杀的客观诫命之中去 注276 ,现实的调和被附加到牺牲调和之中去,等等。参看第33节。不应该虚假地向主人发誓,应该向主人信守誓言;根本不是以某种异己物为凭证而发誓,不以天堂为凭证而发誓(因为天堂只是神的宝座,等等),不以我们的头发为凭证而发誓(头发不完全在我们力量的范围之内),决不以异己物为凭证,丝毫不依附于这一切,而是要以我们自身来宣誓。但是,如果人只是与自身合一,任何的依赖 注277 都鄙弃与客体的任何联系,那么,人必须要颇费艰难地建立一种联系。第6章,第25节。你们对艰难要毫不在乎。

    随着特有的奴役的停止,人们通过道德命令的观念所进行的对别人的支配也停止了。第7章,第1节以下。自己有自由,让别人同样有自由。吹毛求疵是死亡。不认识本性中任何自为地存在物,只认识一切在法则中、在支配中存在的东西,不认识本质与法则合一。你们与其他人关系的原则是尊重他们的自由,所以,你们想对他们有所取,只能靠请求。

    作为道德败坏民族的新的宗教的创始人,耶稣表明了放弃生活中一切舒适的特点。并且向他的伙伴们提出与上面同样的要求,还剥夺生活中其他的关系和神圣的联系。

    《马太福音》,第8章,第22节。他的一个信徒想埋葬他的父亲,耶稣回答他。

    《马太福音》,第8章,第10节。在犹太人那里遭受冷遇时的最初的表示,犹太人要耶稣离开。

    第9章,第15节。斋戒不是目的,而要按某些情况。

    第9章,第36节,第10章,第1节以下。打发使徒去乡间,不是去调和人们,不是去和人类交朋友(《马可福音》第6章,第7节。耶稣打发他们走。第6章,第30节。他们又聚集到耶稣周围。《路加福音》,第9章,第6节。第10节,返回。第10章,第11节。第17章,第20节),放弃他的改革的普遍性。《马太福音》,第10章,第21节以下。一个兄弟杀死另一个兄弟,父亲杀死孩子,孩子们杀死父母。参看第34节。我的来临,不是为了给人间带来和平,而是带来剑。我的来临,要使男人反对他的父亲,女儿反对她的母亲,新娘反对她的新郎。同室操戈。谁爱父亲或爱母亲,爱儿子或爱女儿,胜于爱我,就是对我大不敬。本性的一切纽带的可怕的撕裂,一切本性的毁灭。

    增长着的对他的时代的愤慨。《马太福音》,第11章,第12节以下。参看第25节。你曾经把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藏起来而向婴孩显示出来,这是你的美意。

    第12章,第8节以下。人高于安息日。

    参看第16节。他不准治愈者谈起这件事。

    参看第31节。虽然饶恕对人的儿子犯下的罪恶,但不饶恕对神圣精神犯下的罪恶。

    参看第48节。当他转向他的信徒们时,问道:谁是我的母亲和兄弟们?

    第13章,第54——55节。这不是木匠的儿子吗?不信仰人的本性,鄙视一切人的关系,因而他排除这些关系,认为它们不是神圣的。先知者在他的祖国毫无作用。与此有关,看上面第10章,第36节以下。纯洁被一切事物污染,得不到恢复,它不能逃脱命运。当美从一切中消失时,那他就放弃一切,仅仅为了首先把美恢复起来。

    第15章,第2节。法利赛人又指责他的权威命令,他的回答跟登山训众时一样。

    第16章,第16——17节。你是基督,是永生的神的儿子。我的父曾向你指示的,不是肉,也不是血。参看第19节。我给你天国的钥匙:凡是你在世上所捆绑的,应该在天堂也加捆绑,等等。

    第18章,如果你们不变得像孩子们一样。参看第20节。你们俩同心同德在地上做什么事,我的父将为你们成全。参看第21节以下。原谅过错。第18章,第18节。很好地被解除;约束与解除,立法。一旦彼得表示信仰作为弥赛亚的耶稣,那么,他显示出摆脱客观的东西,充满着人性的伟大。

    第19章,第8节。婚姻超越市民立法之上。

    第19章,第12节。只有能够遵循这规则的人,才可以遵循。

    第19章,第20节。西庇太的妻子替她的儿子们说情。

    第25章,第40节。你们对我最小的兄弟做了什么,你们也就对我做了什么。

    第26章,第7节。一个女人把香水洒到他身上。他的信徒们〔从〕有目的的道德〔出发〕,责备热爱着的灵魂的自由而美好的倾注。

    参看第10节。χαλον?ργον〔美好的行为〕美好的行为,是在犹太人的历史上唯一的美好行为,它得到了别名χαλον〔美好〕,也是产生过的唯一美好的行为。(第26章,第24节。χαλον?ν ?ντω〔对那人却是好的〕,如果他没有出生的话。χαλον〔美好〕是更无意义的空话。)

    《马可福音》,第16章,第17节。伴随信仰者的奇迹:超自然的力量;自然所能办到的,是现有的,是作为现象,作为行为;人性的一切方面客观地变成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这是既成的。行为作为行为,应该是神的行为,必须是超自然的行为,因为“神的”丝毫不是产生的东西,而是存在着的东西。某种神物,它的产生要比从事其他的东西更伟大,所以是相对的。自在的行为是相互衔接的客观东西的联系;在一种联系中有多少受动,在另一种联系中就有多少能动;而且,任何客观的东西都是普遍物,就因为它在法则之中。

    耶稣由此开始宣布他的说教,天国在这里。犹太人期待着神权政治的再次出现。他们必须信仰天国,天国能在信仰中存在。凡在信仰中存在的东西,是与现实、与有关现实的概念相对立的。普遍的东西表示应该,因为它是思维物;因为特定的存在不是思维物,出于相同的原因,它不能被证明。

    当神支配的时候,天国就在一种状态之中,因而一切的规定一切的权利被扬弃。所以对年青人说:把你的东西卖掉,因为一个富人进入天国是很困难的;所以基督放弃一切财产和一切荣誉,因为这些与父亲、家庭、财产的关系不能成为美好的关系,因而根本不应该存在,至少不出现相反的情况:————个别的规定或者通过突变,或者通过逐渐的扬弃而被取消。耶稣试图靠鼓动,他保证天国就在这里,宣布一个事物的存在。

    犹太人心怀天国期待会产生许多事情,期待他们摆脱罗马人的统治,他们的教士风貌恢复其从前的光辉,等等,这就是说,期待着在他们之外会发生许多变化。这样的犹太人,当耶稣向他们宣布天国存在的时候,他们不能相信;但他们在自身内获得根据,做到了这一点,能相信它的存在;不是作为一些孤立者,因为神不在任何孤立者之中,而是在活生生的团体之中,这团体在个人之中观察对人类的信仰。信仰天国(信仰是个人的东西面对活生生的东西)不是神的法则作支配,因为神和它的法则不是两回事。

    生命和返回到生命,但对生命没有规则。《路加福音》,第15章,第32节。

    十三

    B.道德

    《登山训众》,《马太福音》第5章,耶稣大声地开始讲话,对各方面聚集在他面前的人衷心地传播他对人的价值的其他一个评价方法。激动地高声地讲道:现在要做的是为了别的正义,为了人的别的价值;激动地使自己立即远离对德行的通常的评价,宣告生活的另一个区域,在这区域中,人们的一种高兴必然受到世界的迫害,人们必然向世界表明他们与世界的对立。但是新生活并没有粉碎法则的内容实质,反倒是实现与补充在对立的形式下作为法则一直存在过的东西。命令存在的形式,当由他们新的生活加以融化,并且在他们精神、本质的充实面前消失了。

    参看《马太福音》第5章第21——26节。反对犯罪的律法,通过和解的较高的天才得以实现,同时对这天才来说,也被扬弃了,因为对这天才来说,没有这样的命令。

    参看第27——30节。反对通奸的较高的律法的实现,靠爱的神圣性和能力:当人的多方面中的一方面参与进去的时候,便会提高自身达到他的整体。

    参看第31、32节。离婚。扬弃爱,扬弃他对女人的友好态度。在这过程中,她使自己变得不忠诚,并违法。从法律义务与礼节上所作的考察是可鄙的粉饰,是损害她的爱的新的无情。

    参看第33——37节。如果你是真诚的,那么你需要在你的言行之间有联系,或者不必把思想与异己者相联系,不必把思想置于异己者的手中,不必把异己者宣称为这种联系的主宰,这样你自身就超出了——切异己的力量。这个律法————不乱起誓,但使神成为超出它言辞 注278 的力量————的实现是靠忠诚,同时忠诚得到提高。

    参看第38——42节。权利。通过扬弃一切财产,完全超出有权利或无权利的范围。

    参看第43节以下。对全章的总结。

    第6章,第1——4节。不要在人们面前施舍,不要在你自己面前张扬。

    参看第5——15节。祈祷。祈祷也应具有纯洁的心。不要掺入异己的东西,不要被人看见,而应躲进你们的内室去祈祷,一个这样的、孤单的、个别的祈祷是给我们的天父的。这不是一个民族向它的神作祈祷,而是孤寂、心神不定、知识不够情况下的祈祷。愿你的天国降临,你的名字被神圣化。这是一个个人的愿望,而一个民族不会祝愿。愿你的意志实行。一个光荣、自豪的民族实行它自己的意志,并且只知道敌对的意志,个人能相反地看见神的意志和普遍的意志。今天请给我们某种东西。这是一个平静、简单的请求。这要求在一个民族的嘴里是不适合的,因为这个民族意识到它对食物的支配,或不可能只有日常要求的思想,而会祈祷整体的发展和欢乐的本性。祈祷不是请求。宽恕我们。这也是个人的祈祷。民族是分离物、隔绝物,不可想像,它们怎么会宽恕一个别的民族。假定这种情况能够发生,那就不是通过联合,而是通过平等的感觉或通过对占优势的力量、恐惧所产生的感觉。对自己罪过的意识,能够得到这种反思全靠痛苦。因为反思不能在律法中承认自己的意志。个人能够在我有爱、我可以体验的范围内作祈祷。

    参看第16——18节。斋戒,跟祈祷的施舍一样,不掺入丝毫异己的东西。

    参看第20——34节。思想不涣散,不使整体失之于忧虑与依赖性。这些局部的事物:需要、财产、食物、衣服,给人以约束,使人客观上不能纯粹地生活。

    第7章,第1——5节。评论别人,就会在论断中经历一条例规〔也会被人评论〕。思想中的专制主义。

    参看第7——12节。人们在祈求与给与中的联合。

    参看第13节以下。完人的一般形象。

    《马太福音》,第12章,第31节。谁干犯人,谁就是干犯个别者、特殊者;但是,谁干犯神灵,那么就是干犯本性,并且罪恶不能得到饶恕,因为他不能与整体联合起来,他仍然是孤立的、被排斥的。这样一种罪恶来源于过分的意气,表现他的毁灭和败坏。他的不神圣性不能是他所干犯过的神物。按分离与结合来看,圣物就是爱。一个神迹或许能使你们震惊,但被逐赶的鬼怪返‘回时带着7个其他的鬼怪,而人的状况变得比从前更坏了。

    C.宗教。

    《马太福音》,第18章,第1——10节。最伟大的人,?ν τη βασι-λει των υ?ρανων〔天国中最伟大的人〕,他最接近于孩子们。孩子们的天使(参看第10节)在天上常见天父的面。在孩子们的天使那里,没有客观的存在能被理解,因为否则的话,也必定从别人的天使那里产生这样的想法,别人认为他们在直观神,用这种口气说话。孩子们的未展开的统一、无意识物,他们在神当中的存在与生命,表现在一种形态中;然后,这形态又实体化、孤立化,它与神的联系,是对神的永恒的直观。为了描述在这种限制形式之外的精神、神物,为了描述这被限制的生命物的共同生活,柏拉图把纯粹的生命和被限制物置入时间的差别之中,他使纯粹的精神完全生活在对神物的直观之中,使它们在地球上的生活中也同样如此,只是带着对天国东西的模糊意识。换个方式,耶稣把孩子精神的本性、神物认作是天使,这天使总是生活在对神的直观之中;还是在这个形式中,天使不是被描述为神,而是被描述为神的儿子、特殊者。直观者与被直观物的对立,它们是对立的,是主体、客体,在直观中对立自行消除了,它们的差别只是分离的可能性,一个总是直观太阳的人,只是感觉阳光,感觉作为本质。完全在对另一个人的直观中生活的人,是这另一个人的本身,只带着另一种存在的可能性。因此直接地被置入联结,因为 υ οζ ?ννρωπου ?λνε σωσαι το α ?πολωλοζ〔人子拯救一切三元论〕,与命令相和解,扬弃分离,成为统一的。这种统一是对神的直观,变得像小孩。如果无礼的人不听从团体,那么他就作为异教徒和税吏。谁孤立自己,拒绝被尝试的联合,相反地坚持认为……

    此外,参看第19节。耶稣换个方式论述这种统一:如果二个人在某事上是一致的,并且你们请求某事,那么天父将成全你们。“请求”“成全”的说法,就这样已成为习用的,并且成为……

    D.故事。方式,如他作为个人面对很多个人,很多个人面对他。传播他的教义。

    他开始传教。《马太福音》,第4章,第17节。同上,第19节。招收西门和其他人〔跟他走〕。

    参看第22节。在两种情况下,放弃自己固有的联系和需要,离开他们原有的生活。但不拒绝与税吏和罪人来往,《马太福音》,第9章,第11节。

    犹太民族的状况,如同羊没有牧羊人,第9章,第36节。

    对法利赛人说,《马太福音》,第16章,第3节,你们不能分辨这时候的神迹。

    派出十二门徒。《马太福音》,第10章。他们得到的教导。耶稣传教:?γγχεν ?βασιλεια των υ?ρανων〔天国在此〕,其余的一切都是消极的。你们不要考虑旅行的需要;要看,你们在哪里找到配得上住的地方。如果这一家配得上,那么你们所求的平安就来到这家(ε?ρηνη〔平安〕,他命令要先向这家请安);如果配不上,那么你们所求的平安仍归你们。平安分两种情况:这取决于这家是否配得上,平安作为问语是否在这家受欢迎,或者致平安时的热情是否在有情感的人那里奏效;否则,你们所求的平安归你们。你们不要浪费安宁,它在你们身上。所以,不是劝导、探讨、训练,而是世界的仇恨、迫害。天父的灵将在你们里头说话,不必思虑你们要说什么。勇敢,部分是由于自己的痛苦,部分是由于他们的使命将给世界所带来的败坏。

    参看第41节。谁把先知作为先知ε?ζ ?νομα προφητου〔作为先知来接待〕来接待(对他来说,先知就是先知),把正义的人作为正义的人来接待,把门徒作为门徒来接待,他就可以得到先知的报答、财物,正如人理解人,那么他对本身就有理解。

    不满意于他的时代接受他的教义的方式(《马太福音》,第11章)。这教义的作用局限于νηπιουζ,χυπιωυταζ,πεφυρτισμενουζ〔沉重、劳苦、重担〕。由此他开始对法利赛人慷慨陈词。他对问题、原因的回答只倾向于使法利赛人沉默,只是进攻性的,他向别的听众提出真的东西。

    《马太福音》,第12章,第49节。耶稣脱离生活关系。

    比喻,《马太福音》,第13章。关于传播他的教义的方式,这个教义的命运,一切比喻(好的播种者、麦子、稗子、芥菜籽、面酵、被找的宝贝等等)完全类似于神话,不过与犹太人的实际情况〔相联系〕 注279 。在这一切比喻中,没有fabula docet〔讲授故事〕,没有产生出道德,而是历史、生成,以及存在物、永恒物、生物的发展。存在的生成是自然的秘密。关于要诚心诚意地信服善等等所作的一切乏味的唠叨,要比超感官的开导、复活等等,更是无限的空洞。大量的比喻表明没有能力来说明它们要说明的东西;只具有伟大希望的价值,但与人们所了解的相比,是另一回事。参看第55节。他们除了现实,什么也没看到,没有看到神灵;除了他们本身是什么,什么也没看见。《马太福音》,第25章,也是如此。这些比喻既非东方的寓言,又非希腊的神话。东方的寓言与希腊的神话说到的是事情本身、存在、美的事物及其发展、出自于自身。东方人的变幻通常成为如此巨大的、非自然的诞生,因为它们自为,即单单属于幻想,所以被看作是庞然大物。希腊人的变幻诚然也作为实物、作为在生物和现实物上的变形而出现,但通过幻想与自然的行动、人的形式相联接。他们想保留东方的庞然大物时,并不因此丧失理想的东西;但理想的东西并不成为个人的生活(西利兹、维纳斯等等)。这些神灵形象中的非人的东西,只是要摆脱对他们来说是异质的东西,例如重负、劳作、困境等等。基督的这些比喻是实际上的比喻、现代的寓言,在这现代的寓言中,有一种tertium comparationis〔第三类的比拟〕,即那里想像的是相同的事(在古代《伊索寓言》中,本身是欲望、本能、立即改变的生活),在比喻中是完全现实的事情,因此总是恰巧一致的东西。

    注1 这以下手稿脱落了四页。————诺尔注

    注2 加〔 〕号的话是中译者根据黑格尔的主旨加上去的,下同。————中译者注

    注3 这里以及下面,感性(Sinnlichkeit)主要指情欲或肉体的冲动要求。————中译者注

    注4 指讲授生物学的教师。————中译者注

    注5 意思是说,按照神的意旨(安排),信神的人是有幸福的,但细节上不排除例外,即信神的人也可能有灾难。————中译者注

    注6 莱辛:《哲人纳丹》,第4幕,第7场。

    注7 柯里奥兰(Coriolan),公元五世纪的一位罗马大将,为了报复被流放之仇,他带领军队攻打罗马,经母亲劝告,立即收兵不攻。————中译者注

    注8 德尔图良(Tertulian):《获教论》第46章。

    注9 参看《基督徒》一诗和他的《道德讲演录》第三讲。

    注10 此下原稿缺了一页。————诺尔注

    注11 康柏 (J.H.Campe):《德奥佛朗或者无经验的青年之有经验的顾问》,汉堡,1783。黑格尔在中学时曾读过此书。参看罗生克兰茨:《黑格尔传》第463页。————诺尔注

    注12 纳丹是大卫时代的预言家,能预言休咎。————中译者注

    注13 按“那些 道德学家”似指康德及康德派而言、故作多数;下文“他 在纯粹道德……”之他,似指“在道德学里把圣洁的观念设定为伦理的最高点”的人,即指康德本人,故作单数。————中译者注

    注14 黑格尔在这里认为:用各式各样技术在温室里培养道德,反足以败坏道德、赞成让人野生野长,显然是多少采纳了卢梭的自然主义和浪漫主义思想,但又有所发展。末句意思不全,译者只好加上一句补充语意。————中译者注

    注15 “粗硬的”原书作härnen.查字典没有这样一个字,想来是härten一字的误写,这里特加以改正。————中译者注

    注16 这事见《会饮篇》篇首,在通行的斯悌芬本第172页。————中译者注

    注17 参见席勒诗《弃世》,64/65。曾有一具尸体从坟墓出来,宣示报应女神的意旨。

    注18 见莱辛《哲人纳丹》,第3幕,第1场。

    注19 本页手稿背面是从《耶拿文汇报》1792年117号上对邓尼曼有关苏格拉底的目的所作论述的摘要。————诺尔注

    注20 这个残篇和下接三个残篇每篇有一印张,本版以空行把它们分开来,作为一章,因为它们无论如何是互相关联的:前两个残篇没有标号,另两个残篇以希伯来字母 与 标码。这里一定缺一大张手稿。又见附录。————诺尔注

    注21 神从天而降。以观所多玛和巴伯尔。

    注22 lucus〔神林〕成为一堆木料,寺院成为一摊平平常常的石块。比较贺拉斯诗I6 ,V31 。

    注23 在虔诚信仰的人中,虚伪做作、轻抛现世生活的财宝乃是司空见惯。————一副丑相。

    注24 这几个字黑格尔写在上段手稿旁边。————中译者注

    注25 这里所说的一般并不是教义的客观真理性和有效性,而是讲这样一点:即使这些教义已证明是真,它们也是为我们的理性、知性和我们的内心而存在。————诺尔注

    注26 人们可能说,这些教义本身是不违反理性的,但相信它们却是违反理性的。————诺尔注

    注27 见席勒的诗《退隐》。————诺尔注

    注28 一些学者当他们不被别人给以有利评论,就埋怨中了利箭遭受痛苦。

    注29 这个提要写在本段手稿开始部分的左边。————中译者注

    注30 见莱辛剧作《哲人纳丹》,第2幕,第1场,西达的话是这样:“可是德行呢?基督的德行似乎不存在,他的名却得传遍世界。”————黑格尔原注,译者略有增补。

    注31 这是记忆的事情。

    注32 本篇手稿共19印张,页码用字母a到t标明。按照黑格尔注的日期,这篇文章是在1795年5月9日至7月24日写成的。————诺尔注

    注33 《约翰福音》,第1章。

    注34 《马太福音》,第1、2章。

    注35 他俩本来定居在加利利的拿撒勒,但他们必须赶往约瑟家族的出生地伯利恒,因为当时罗马皇帝亚古上督有命令,犹太族的民众必须回他们本乡登记户籍。

    注36 《路加福音》,第2章,第21节以下。

    注37 同上书,第2章,第40节。

    注38 同上书,第3章;《马太福音》,第3章。

    注39 《约翰福音》,第3章,第27节以下。

    注40 《马太福音》,第14章。

    注41 《路加福音》,第4章;《马太福音》,第4章。

    注42 《约翰福音》,第1章,第35——51节。

    注43 同上书,第2章,第13节以下。

    注44 《约翰福音》,第3章。

    注45 《约翰福音》,第4章。

    注46 德文原字为Quelle,有井及泉水或泉源双重意思。这里译成井较合原意。下文译成泉水有较深刻意义。————中译者注

    注47 《约翰福音》,第4章,第43节;《马太福音》,第4章,第12节以下;《路加福音》,第4章,第14节。

    注48 《马太福音》,第4章,第17节。

    注49 《路加福音》,第4章,第16——32节。

    注50 《马太福音》,第4章,第18——22节。

    注51 同上书,第4章,第25节。

    注52 同上书,第5章。按这就是所谓“登山训众”。黑格尔的引述与《新约》原书稍有出入,这里的译文以黑格尔的原文为准。————中译者注

    注53 《路加福音》,第6章,第35节。

    注54 《马太福音》,第6章。

    注55 范型原文作“Bilt”有形象、图象的意思,一稿作Ideal(理想)。————中译者注

    注56 《马太福音》,第7章。

    注57 这一句中文本《新约全书》的译文是:“为什么看见你兄弟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中译者注

    注58 《路加福音》,第6章,第40节。

    注59 黑格尔这里用接近康德道德律的词句来重新表述耶稣著名的“金箴”,金箴一般是这样表达的:“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第7章,第12节)————中译者注

    注60 《路加福音》,第6章,第43节。

    注61 同上书,第6章,第45节。

    注62 《马太福音》,第9章;《马可福音》,第2章,第17节。

    注63 这人很可能就是《路加福音》(5,27),《马可福音》(2,14)所提到的同一个故事、同一个人,不过这里的税吏是以“利未”的名字出现。

    注64 《旧约全书·何西阿书》,第6章。

    注65 《约翰福音》,第5章。

    注66 《马太福音》,第12章,第1——8节,《路加福音》,第5章,第1——5节。

    注67 《马太福音》,第12章,第9——12节。

    注68 《路加福音》,第6章,第12——13节。

    注69 同上书,第7章,第18节。

    注70 《路加福音》,第8章。

    注71 《马太福音》,第13章。

    注72 《马可福音》,第4章,第26节以下。

    注73 《路加福音》,第8章,第19节。

    注74 《路加福音》,第8章,第22节;《马太福音》,第14章,第13节。

    注75 《路加福音》,第8章,第26节。

    注76 同上书,第9章。

    注77 《马可福音》,第7章。

    注78 括号内的话是根据中文本《马可福音》第7章增补的。————中译者注

    注79 同上。

    注80 《约翰福音》,第7章。“结茅节”也称“圣幕节”,是犹太人纪念祖先彷徨旷野,搭起茅栅暂住的秋节。————中译者注

    注81 《约翰福音》,第8章。

    注82 同上书:第8章,第12——20节。

    注83 《约翰福音》,第8章,第21——31节。

    注84 歌德:“对于每个听从它〔真理〕的人来说,生命的泉源纯洁地在他胸中流着。”(《依菲根尼》第五幕,第三场。)

    注85 《路加福音》,第9章,第21节以下。

    注86 《约翰福音》,第9章,第22节。

    注87 据《路加福音》,第9章,第25节增补。————中译者注

    注88 《约翰福音》,第10章,第22节。

    注89 《马太福音》,第17章,第22节。

    注90 同上书,第9章,第30节。

    注91 《马太福音》,第17章,第24——27节。

    注92 《路加福音》,第9章,第46——50节。

    注93 参看莱辛著《哲人纳丹》,第4幕,第4场。

    注94 《马太福音》,第18章,第21——35节。

    注95 《路加福音》,第9章,第51节。

    注96 同上书,第9章,第57节。

    注97 同上书,第10章。

    注98 《路加福音》,第10章,第17节以下。参看《马太福音》,第11章,第25——30节。

    注99 《路加福音》,第11章和《马太福音》,第16章,第1节。

    注100 《路加福音》,第11章,第37节。参看《马太福音》,第23章。

    注101 参看上面。

    注102 《路加福音》,第12章。

    注103 《路加福音》,第13章。

    注104 《约翰福音》,第9章。

    注105 指加利利而言,希律是当时加利利的国王。————中译者注

    注106 《路加福音》,第14章。

    注107 《马太福音》,第22章。

    注108 《路加福音》,第15章。

    注109 《路加福音》,第16章。

    注110 《路加福音》,第17章,第5节。

    注111 按黑格尔这里是对《路加福音》第17章第33节原文“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丧掉生命的,必保持生命”,两语从道德观点,加以重述和解说。————中译者注

    注112 《路加福音》,第18节。

    注113 同上书,第18章,第18节。

    注114 《路加福音》,第18章,第31节;《马太福音》,第20章,第17节。

    注115 《新约全书·路加福音》,第19章,第26节。

    注116 根据《新约全书·路加福音》,第19章,第26节增补。————中译者注

    注117 《约翰福音》,第11章,第54节。(逾越节是犹太民族的主要节期。犹太历以此节为一年的开始,节期约有七八天,约在公历三四月间。据《旧约:出埃及记》记载,这个节期的意义在于纪念神杀死了埃及人,犹太人摆脱了或免掉了埃及人的奴役。————中译者注)

    注118 同上书,第12章。

    注119 《马太福音》,第26章,第3节。

    注120 《约翰福音》,第11章,第56、57节。

    注121 “你”指耶路撒冷城,当然也指城的统治者。————中译者注

    注122 《马太福音》,第21章,第17节。

    注123 《路加福音》,第20节。

    注124 《马太福音》,第21章,第28节。

    注125 据《马太福音》,第21章,第46节增补。————中译者注

    注126 《约翰福音》,第12章,第20节。

    注127 《路加福音》,第20章,第20节。

    注128 《路加福音》,第21章,第1节。

    注129 《马太福音》,第23章。

    注130 同上书,第24章。

    注131 《马太福音》,第25章。

    注132 《约翰福音》,第13章。

    注133 《路加福音》,第22章,第25节。

    注134 精神(Geist)作为宗教名词亦可译作“圣灵”。————中译者注

    注135 《路加福音》,第22章,第39节。

    注136 按照《约翰福音》第18章第24节,这事似乎出现在亚那的宫廷里,但是这次审讯会是由大祭司该亚法召集的,而且在那里进行了真正的审问,所以那地方与彼得否认他看见耶稣的地方不一致,难道是单独在该亚法那里?但又到处都用??аιε?εις一词的复数。————中译者注

    注137 《马可福音》,第14章,第66节以下。

    注138 《约翰福音》,第18章,第28节以下。

    注139 保鲁斯:《回忆录》,1793年,第36——64页。“关于对上十字架人钉上脚的老问题”。

    注140 在边上:Λεγων ?φετε————现在让他安息,不要使他更多感受痛苦,让他适时地死去。在以利亚没有到来,并帮助他之前,我们只会给我们带来嘲笑。《马可福音》,第15章,第36节。

    注141 手稿到这里终结,边上注明完成的日期为十月二十四日,〔一七〕九五年。————诺尔注

    注142 此标题与文中的分节及每一节的题目系根据英译本所加。《第一部分第一节至第四节的修改稿》这一标题下面的小标题实际上只有第一、二、三节的,并无第四节的,英译本就是这样,请读者注意。————中译者注

    注143 黑格尔原手稿保存下19个印张,编号为a-t,我们只缺少其第一个印张。按黑格尔所注两个日期来看,他在“1795,11月,2日”(见第r印张第3页),即紧接于《耶稣传》之后,已将此篇正文基本写完,只于“95,4月,29日”(见第t印张第3页)添加了一个结束语。原手稿在本书(指诺尔本)上始于152页,止于213页。(在这中译本里,始于170页,止于251页。)此处开始的这一部分,是黑格尔于“1800,9月,24日”(见第a1 印张,第1页),对原手稿开头部分的修改稿,修改时他新添了三个印张(a-a3 ),其余的修改是写在原手稿第a-c印张的边缘上的。我们把修改前后的两稿分别印出,可以见出他的观点的全部改变。这个修改稿从时间上说是我们掌握的稿子中最后写的。————诺尔注

    注144 这是指费希特《人的规定》(Die:Bestimmung des Menschen)一书。规定即是本性、特性。费希特这书,出版于1800年春天,书名中译,一作《人的天职》,一作《人的使命》。黑格尔这部分修改稿是1800年9月写于法兰克福。————中译者注

    注145 撒都该教是犹太教的一个支派或支种,否认复活、来世、灵魂及天使的存在。————中译者注

    注146 这里原文附有一条小注作为补充说明,这条小注就是诺尔本第154——155页的小注,故这儿从略。————中译者注

    注147 修改稿到此为止。就内容而言,下面应接《基督教的权威性》第五节。但按诺尔原书的编排,紧接在这修改稿后面的,仍是该文前四节的原手稿。这样,是为了便于对黑格尔修改前后的观点作对照。————中译者注

    注148 耶稣在圣经里找到了道德的一些最高原则,他并没有提出新的道德原则,就《马太福音》xxii.36所说,“你当尽一切的心去爱主————你的上帝”,试比较旧约《帖撒罗尼迦》vi.5、《利未记》xix.18和xv111 .5,《马太福音》v.48“你们应当完善”。又如《马太福音》vii.12“你们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当怎样对待别人”,具有太广泛的范围,以致不能提供一个道德原则,因为它也甚至可以适用于一个恶人作为谨慎行事的一个格言。那将会是一件奇怪的事,如果像犹太人所信的那样的宗教,把上帝看成他们的政治上的立法者,而没有又包含着纯粹的道德原则。

    注149 例如,(a)犹大。(b)《马太福音》xx.20“请准许我这两个儿子、一个坐在你的左边,一个坐在你的右边”,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在雅各和约翰追随耶稣多年之后。(c)甚至在他尘世居住的最后时刻里,即在他的所谓“升天”前的一些时刻里,他的门徒们还以充足的力量表现了犹太人的希望,即希望他将会恢复犹太人的国家(《使徒行传》i,6)“他们问耶稣说,主、你就要在这个时候重新兴复以色列国么?”

    注150 这里引文中“信仰”一词,莱辛原剧本作“迷信”。————中译者注

    注151 参看本文第三节脚注。————中译者注

    注152 据说,别的犹太人有能医治魔鬼附身的能力。此外当耶稣在犹太人的礼拜堂内医好了那枯萎的手时,引起他们惊奇的并不是医好了病,而首先是他敢于渎亵安息日的仪节。

    注153 这足以说明为什么丢掉了纯粹的权威宗教之后,其结果常常会发生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信仰纯粹是权威性的,则对于不道德行为的责任直接归之于权威的信仰,而不归之于丢掉了权威的信仰。

    注154 这是指各个新教教派,特别是路得教派的许多忏悔录而言。————英译本注

    注155 这两行引自克罗普斯托克(Klopstock)《莱茵酒》一诗(1753),全节如下:

    “放荡的行为植根在

    为一个卑鄙目的所浸透的灵魂里,

    受到“不朽的”愚人的,钟声的引诱

    人人应得的奖惩还是在那里等待着你。

    谁高尚地尽他的职分,世界不会不知道的。

    尽最美好的职分就是尽道德的义务。

    有了艺术的杰作,保你获得荣誉;

    尽了道德义务,荣誉却很稀少。”

    ————英译本注

    注156 举例说,试看《使徒行传》(xii,11),彼得,所有门徒中最热烈的一个,说道:“我如今真正知道,主曾经差遣来他的使者”。再参看容器及其所包容各种动物(《使徒行传》,x,9以下),和前面的155页(诺尔本)所引证过的故事。

    注157 “你们往普天下去,宣传福音给每一个人听,信仰而受洗的人必定要得救,不信仰的人必定要受天罚,信仰的人必定能创造奇迹:以我的名义他们会赶走魔鬼、他们会说各种新的语言、他们手能拿蛇、他们若喝了毒物也不致受害、他们的手摩着病人,病人就会好”。(《新约·马可福音》)————中译者注

    注158 诀别辞见于《约翰福音》关于“最后晚餐”以后的记载。参看本文下面第十九节谈“最后晚餐”部分,以及诺尔本第320——321页。————中译者注

    注159 就普遍知识来说,“先知的语言”比简单地作预言含义要多些:它的意思毋宁接近于或至少略同于“用许多新的语言说话”。(《马可福音》,xvi,17)

    注160 莱辛:《哲人纳丹》,第4幕,第7场,3067——3070。————诺尔注

    注161 撒摩耶族是中央西伯利亚的蒙古族人。————中译者注

    注162 这一节的论点大体上根据的德尔松同《耶鲁撒冷》一书。————诺尔注

    注163 因为不同的政治制度,其看不见、摸不着的影响在人民之中会形成一种道德的精神。〔这就是说,也有其间接的道德效果,〕但与这里所讲的无关。

    注164 见《马太福音》v.17——18。新约旧译本作“成全”,英译本有时译成fulfilment(完成),有时译成supplement(补充),关于这点黑格尔在本书下面《基督教的精神及其命运》第二节里还有讨论。————中译者注

    注165 莱辛《哲人纳丹》,第4幕,第2场,2540——2543。————诺尔注

    注166 这是就婚姻而言,黑格尔认为婚姻有政治和宗教双重意义。参看黑格尔:《法哲学》第164节。————中译者注

    注167 莱辛《哲人纳丹》,第4幕,第2场,2555——2564。————诺尔注

    注168 “大门前的皈依者”(proselyti portae)是遵守某些犹太教仪式的异邦人,但不同于“正义性的皈依者”,他们没有完全接受亚伯拉罕的誓约。————英译本注

    注169 穆斯海牟(Moshcim):《教会史》,第五卷,第二部分,第五章,第十四节。————黑格尔原注。“一伙强盗”是指449年在爱非梭斯举行的第二次宗教会议而言。————英译本注

    注170 皮得里待(J.R.A.Piderit)著:《宗教联合的导论和纲要》,1781。————诺尔注

    注171 按新教、新教徒曲文原字是Protestant,就字根原文直译应作“反抗者”,黑格尔这里指出不要误解“反抗者”或新教为反抗一切权威,不要任何信仰。————中译者注

    注172 见席勒:《理想与生活》一诗。————诺尔注

    注173 从席勒的《断念》一诗初次发表的原版中摘出的段落,这一段落在后来的版本中被迫删去了。————诺尔注

    注174 这一段也许对于研究存在主义者基尔克戈尔德的人会感到兴趣。————英译本注

    注175 例如,柏几里斯人。参见穆士海牟《教会史》,第八卷,第二部分,第5章,第九、十节。————诺尔注

    注176 原文作motive,按在这里似有动力和动机双重意义。————中译者注

    注177 原文作motive,按在这里似有动力和动机双重意义。————中译者注

    注178 原文到此结束;手稿里随后是一张空白页,足证这里没有什么缺失。————诺尔注

    注179 “第二部分”与文中的分节及每一节的题目系根据英文本所加。————中译者注

    注180 黑格尔这里可能是指克拉普斯托克的长诗《救主》而言。————英译本注

    注181 指希腊而言。————中译者注

    注182 这句话是微欠准确地从克拉普斯托克《山陵和林苑》一诗引证而来。————英译本注

    注183 用理智或者用幻想去理解古代传说的不同态度,可以从摩西曾经在西奈山上看见上帝这个故事作为例子来加以说明。(一)一个普通的基督徒读者都把这故事当作感性知觉的事实,这件事实是按照我们一切感性知觉的规律而发生的。(二)那开明的,重理智的女人瑞霞(Recha)说道(见莱辛著:《哲人纳丹》一剧第3幕第2场,1653年):“摩西站立在哪里,那里就是在上帝前面”。她承认上帝的客观存在,但是否认上帝为人的感官所能够知觉到。她认为上帝随处出现在摩西前面,即使他并没有想到他,她在这种情形下特别否认上帝能够出现在感官前面。(三)还有另外一种主张,当摩西相信他感觉到上帝出现在他前面的那时和那处,上帝就同样真实地出现在他前面,正如任何一个感觉对于我们都有其真理性那样。但是这里并不想要肯定客体本身的真实性,因为在这个判断里并没有涉及到客体的真实性问题。这里所要肯定的只是,当时当地,当人没有想到上帝时,上帝就不出现在面前。

    第一个判断坚持对上帝的感性知觉当作一个客体;第二个判断否认对上帝的感性知觉,但是坚持他的客观存在;第三个判断肯定对上帝的知觉,但是不把他当作一个客体。第一种态度肯定摩西具有感觉和理智,第二种态度只承认摩西有幻想,第三种态度承认摩西有着幻想和理性的活动。对作出第二种判断的人来说,只有客体才有效准、他是按照他的理智和经验的规律来判定客体之为客体的。对作出第三种判断的人来说,摩西的精神本身直接就有效准。他理解摩西的精神,摩西的精神启示给他。他不管客体怎样。

    第一种判断肯定主观的和客观的真理;第二种判断肯定客观真理,但认为错误是主观的;第三种判断肯定主观的真理,如可以容许这样说的话,却认为错误是客观的。

    注184 参看苏封克勒斯著《安提恭尼》一剧,第450——457行,“神的规律是一种永恒的规律,不成文的,不可动摇的,谁也不知道它是什么时候最初定立的”。

    注185 参看:《法的精神》,第三篇,第三章。

    注186 按下面引文不是从普劳特,而是从德伦斯(Terence)的Eunuchus, iii.5.42引证来的。————英译本注

    注187 按“它们”在这里可能指圣洁的情感。————中译者注

    注188 原文到此为止。————中译者注

    注189 黑格尔在这里说得很清楚:权威信仰成为可能的基础,就在于人对于自己本身能力的不认识,由于这样的种种缺陷,结果必然寻找救世主。————中译者注

    注190 诺尔本此处为“und”,即“和”这儿依理论版改为“oder”,即“或”。————中译者注

    注191 本文的分节与每一节的小标题系根据英译本所加。————中译者注

    注192 《福音的准备》,IX,17。————诺尔注

    注193 他命他的儿子伊斯迈尔及其母亲从沙拉放逐到荒漠地区,因为他们扰乱家庭统治的统一性。

    注194 按这事发生在1720年。————英译本注

    注195 西贝尔(Kybele,土地之女神),崇高的神,她是现在、过去和将来存在的一切东西,她的面纱没有有死的人曾经揭开过。————她的祭司们都是被阉割了的,在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是非人化了的。

    注196 凡供献给主人的东西,他并不能完全占有(即消灭它),它至少总还可以保持一种植物式的生活。

    注197 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ohn,十八世纪的犹太哲学家)著:《耶路萨冷或者关于宗教的权力和犹太教》,1783.II.31——54。————诺尔注

    注198 《利未记》,第25章,第23节以下及第35节。他们不能转让任何财产,“因为土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旅客,是客居的”。

    注199 在这段话下面,黑格尔原稿有遗漏和不连贯之处。在较早的草稿中(诺尔本第386页),黑格尔曾写道:“犹太教的根源是崇拜一个客体,亦即束缚在一个异己的主上面”。在遗失了的这一段中,黑格尔大概是在进一步说明犹太人之束缚于法律。下段开始在原稿也有残阙,英文本译者根据海林(L.T.Haering)的解释,略有修补。中译文亦主要依据英译本。————中译者注

    注200 法利赛人问耶稣道:“你的门徒为什么违反古人的传统习惯呢?因为吃饭的时候,他们不洗手。”耶稣回答说:“……你们借着传统习惯废了神的诫命。……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他说,这些人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参看《新约全书》第15章,第1——8节,中华圣经会本。)————中译者注

    注201 这些命令就其为出于人的一种活动、基于人的一种能力而言,也是主观的。

    注202 黑格尔这里利用康德的命题来反对康德本人;参看康德:《理性界限内的宗教》,IV,2,§3。————诺尔注

    注203 参看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三节。————诺尔注

    注204 这是鲍伽登的说法。参看他的《形而上学》(1739),第40、55节。————英译本注

    注205 “因此,每一个命令只能表达一个‘应当’,因为它是一个普遍的东西,从而立即表明了它的缺点,因为它没有说出存在。对于这样一种命令像:‘不要杀人’,耶稣提出了一种道德、人的爱的意向与它对立,这种爱的意向不仅使得那个命令就内容说来成为多余的,而且也打破它作为命令的形式,因为命令的形式意味着一个命令者与一个抗拒命令者之间的对立;爱的意向排除了任何关于牺牲、毁灭、压制情欲的思想,它同时比起理性的冷酷的命令是一个具有更丰富更有生命的充实内容。”在这一段里黑格尔明显而突出地歌颂爱,反对冷酷的道德命令。但是这段话又被他意味深长地删去了。原编者诺尔在小注中附入此段,今亦作为小注译出。————中译者注

    注206 “把他们分开”大意是把他要评判的人分成下句所说的“本来那样”和“应该那样”,而以自己主观思想的应该那样作为标准去苛责他人。————中译者注

    注207 道德不仅是与权威性相反对的,而又是与非道德、不道德相反对的。

    注208 法律,正如惩罚和行为一样是一种客观的东西,是不能消灭的东西;以命运的形式被了解的惩罚又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一个受命运支配的人是和法律不相涉的。

    注209 这段话所谓“按照内容来反对他”是指用具体刑罚来处罚他。所谓“它具有……行为的形式”是指法律已变成惩罚人的具体行动的形式。所谓“行为的内容……”是说按照法律的惩罚措施,其内容也是有普遍性的,也是法律。这里是用内容和形式的范畴来分析法律、犯法、惩罚的辩证关系。————中译者注

    注210 违规、犯法和惩罚决不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因果的有规定的联系是一个客观的东西、是一种规律。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说因与果是完全分离,不再统一的。反之,命运可以扬弃那反作用于犯罪者的规律,因为那个规律是他自己建立起来的。这种他自己作出来的分离,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这种统一就是爱。

    注211 按Recht一字前面都译成“权利”,但在这里就上下文语意看来,又要译成“正义”才妥当。————中译者注

    注212 补充(complement)有“完成”的意思,但又不好译为“完成”。这里说道德补充法律、爱补充道德,有前者扬弃后者、较高于后者的意思。————中译者注

    注213 黑格尔这里是引证康德的话,并加以批评。参看康德的伦理思想,并参看本书第308——313页。————中译者注

    注214 只有在意志范围内的东西才可以命令的。只有理性能够发出命令,只有符合义务的东西才可以命令,因为理性与义务皆以对立和自由为前提。只有对于自由意志可以下命令。命令或应当表示出思想与现实的对立。因此无疑在这个意义下爱是不能被命令的。

    注215 爱可以是幸福的或者不幸福的。

    注216 或纯自我意识。

    注217 这可能是指莱辛而言,莱辛《人类的教育》一书中,第16、20、48节就有这种法。————英译本注

    注218 《约翰福音》第9、10节有如下的话:“(第9节)那光是真光,……(第10节)他在世界,世界也是借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黑格尔这里首先指出文法上的问题,“光”是物,在希腊文是中性。下句“他”是阳性,指人。所以第10节以下的“他”(αúτóν)字究应指谓什么?一般了解“他”是“光”的人格化,黑格尔意在把这点与下面“道变成肉身”联系起来看。————中译者注

    注219 “合而为一”,德文原著作Eins sein,这里是采用新约的原来译法,见通行本《新约全书》第127页,《约翰福音》,第17章,第11、21、22诸节。————中译者注

    注220 Dic Netur在这里主要作人的本性解,下面几次出现“本性”、原文皆为Natur。————中译者注

    注221 “保惠师”(Tröster)是《新约全书》的旧译名、乃“慰安者”之意,实即指圣灵或神圣精神而言。————中译者注

    注222 参看《马太福音》,第28章,第18——20节。黑格尔这里的引文,与原文小有出入。————中译者注

    注223 方括号内的字是别的本子有、而黑格尔引文中省去的。————中译者注

    注224 天国(Königreich)直译应作“神的王国”,故下文提到“王国”这个词在犹太文中的意义。————中译者注

    注225 参看凯特(G.Keate)著:《碧柳岛》(Pellew Islands),福尔斯特德文译本,第XXXIV页,汉堡,1789。

    注226 他投身于为了一个伟大的目标的高贵活动中。

    注227 关于自由是灵魂之美的否定的特性可参看本书第332页。————中译者注

    注228 “分而为二”、“分裂”,德文原文都作entzweien。————中译者注

    注229 以上三段,占诺尔本第331页全页,是诺尔从黑格尔别的零散的手稿中挑出来,加到这里的。与上下文稍有不甚连贯的地方。英文译本把它放在小注中,我们仍然照诺尔本作为正文译出放在这里。————中译者注

    注230 在死了两天之后,耶稣从死里又复活了。信仰回转到他们的心灵里。不久圣灵来到了他们那里,于是耶稣的复活就成了他们的信仰和他们的得救的基础。由于复活的作用是那样的大,由于这件事情已成了他们信仰的中心,足见他们对于复活的需要是深深地铭记在他们心里。

    注231 原文“ein Positives”一般译“积极的东西”或“实证的东西”,在宗教方面主要指有束缚力的权威性的东西。在下文中的用法也是这样。————中译者注

    注232 黑格尔这里所谓“犹太人的著作”(die Jüdischen Bücher)和上面(本书第430页)所提到的“犹太人的著作”(die Schriften der Juden)皆主要指《旧约》而言。————中译者注

    注233 “得到荣耀”(verklärt)是指耶稣被神化、被奉为神而言。这里是采纳《新约》旧译本的译法。————中译者注

    注234 据诺尔的考证:这个“体系”的原稿共有47印张,现在保存下来的这个“残篇”只是原稿中的第34和第47印张。黑格尔于稿末写明“1800年9月14日”。这时他在法兰克福。几天之后他曾经到美因茨去旅行一次。从9月24日起,他已经开始修改他的《基督教的权威性》一文。修改的成果见本书第155——177页。11月2日,黑格尔在与谢林的一封重要的信中,接触到“体系”问题说:“在我的科学教养里,(而科学教养是被看成人们的次要的需要的,)我必定要被迫走向科学的形式,而我少年时代的理想必须转变成反思的形式、转变成为一个体系。现在我自己问自己,当我还忙于从事搞哲学体系时,有什么办法可以返回来抓住人的生活。”所以这个体系残篇实包含有黑格尔后来体系的一些种子。————中译者注

    注235 括号内的话是根据克朗纳的英译文增补的,因为原稿散失不全,这里可能是在谈无论死物或生物都有对立或矛盾。请参看上面所说:“在死东西领域内是矛盾的东西,在生命的领域内就不是矛盾”(本书第391页)。————中译者注

    注236 据英译本的注释,这可能是指谢林的自然哲学而言,因为当1797——1999年数年内,谢林的自然哲学是当时德国唯心主义的中心。————中译者注

    注237 括号内这句话是黑格尔原稿所有,后来又被他删去的。————中译者注

    注238 “自我”二字,是根据英译本第311页增补的。————中译者注

    注239 括号内这几个字是黑格尔原稿所有,后来又被他删去的。————中译者注

    注240 原稿这里到了第34印张末,下页遗失,这句话也不全,括号内“坏的无限”四字是译者增补的,取其与上文“真的无限”相对立。英译本增补为“假的无限”,也可通,不过黑格尔在别处很少用“假的无限”的说法。————中译者注

    注241 由于前页散失,原稿第47印张突然由“客观中心”四字开始,兹根据译者从下文作出的揣测,增加括号内这些字以补足语意。————中译者注

    注242 “上文”,这里指已遗失了的文稿中的一部分。————中译者注

    注243 这是从马丁·路得的一首赞美诗中,略加改变后引用而来,这诗的首句是:“耶稣基督,你应该受到赞美。”————英译本注

    注244 被压抑的东西指仅被当作对象的有生命之物。————中译者注

    注245 “特定本性”指宗教具有自然的、艺术的、道德的特性或阶段而言。————中译者注

    注246 快活的民族可能指古希腊人,不快活的民族可能指犹太民族而言。————中译者注

    注247 《一切启示的批判》,1792年,第8页。

    注248 Longin,213——273年,希腊的修辞学家,写过伦理学的著作。————中译者注

    注249 古罗马神话中的雷神。————中译者注

    注250 Leda,指邱必特的情妇。————中译者注

    注251 〔 〕中的话,系德文编者诺尔所加。————中译者注

    注252 《论哲学形式的可能性》,1794年。

    注253 Örtel(1798——1867),德国民间传说著作家。————中译者注

    注254 〔 〕中的话,系德文编者诺尔所加。————中译者注

    注255 Guyon,似为法国南部近波尔多地区的人的称呼。————中译者注

    注256 〔 〕中的话,系德文编者诺尔所加。————中译者注

    注257 〔 〕中的话,系德文编者诺尔所加。————中译者注

    注258 〔 〕中的话,系德文编者诺尔所加。————中译者注

    注259 IV部分中的一些话与II部分中的一些话是重复的,现据诺尔本译出。————中译者注

    注260 〔 〕中的话,系德文编者诺尔所加。————中译者注

    注261 Moses Mendelsohn,1729——1786,德国哲学家、至死坚持犹太教信仰、曾把斯宾诺莎看成“死狗”。————中译者注

    注262 〔 〕中的话,系德文编者诺尔所加。————中译者注

    注263 没有杂多事物的理论上的统一性是空的、无有意义的,只有与杂多事物相联系的统一性才是可以设想的。

    注264 也可译作“冲动”。————中译者注

    注265 也可译作“理解”。————中译者注

    注266 这是残留的半个印张起始,上文散失了。从下文看来“他们”可能是指希腊人而言。————中译者注

    注267 柏拉图对话:《斐德若斯篇》。〔251页,斯梯芬本〕————原注

    注268 这是黑格尔手稿中一个新印章的起头,前面的一些印张都散失了。开首所谈到的整体,据这里省略去的意思模糊的一句话和下文来看,大概是指犹太民族或基督教的全体而言。————中译者注

    注269 方括符内这几句话,以及本篇下面几处方括符内的一些字句,是根据英译本(第303——308页)增补的。————中译者注

    注270 见莎士比亚:《罗米欧与朱丽叶》,第二幕,第二场。————中译者注

    注271 即中文中的系词“是”。————中译者注

    注272 因为德文中的“存在”sein有作系词“是”的功能,既然系词“是”是主词与谓词的“联合”,黑格尔就以此证明“存在”与“联合”有同等意义。————中译者注

    注273 即救世主,指耶稣。————中译者注

    注274 〔 〕中的话,系德文编者诺尔所加。————中译者注

    注275 诺尔本此处C直接承A,B在后边。————中译者注

    注276 《马太福音》第5章第21、22节上耶稣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中译者注

    注277 指对主人的依附。————中译音注

    注278 这“言辞”的原文是“Wort”,即“太初有道”中的“道”或希腊哲学的逻各斯。————中译者注

    注279 〔 〕中的话,系德文编者诺尔所加。————中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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