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学术与政治最新章节!

    [§1 开场] 应诸君的要求,我来做这次演讲。不过,在好几方面,这个演讲都必定会使各位失望。我们的题目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1]在以此为题的演讲中,各位期待我对当前大家关心的问题采取某种立场,自然不为过。但是要到最后,当我们谈到某些关于政治活动在整个生命操持里的意义之问题时,才能仅止于从形式的角度,触及立场的选择。因此,在今天的演讲中,任何关于政治主张的选择————也就是说人的政治行动应该具有什么内容的问题,将不在讨论之列。因为这类讨论,对于作为一种志业的政治是什么以及这种政治能够具有的意义等一般性的问题来说,乃是完全无关的。现在,让我们回到本题。

    * * *

    [1] 这篇演讲,是“精神工作作为志业”(Geistige Arbeit als Beruf)的演讲系列中的第二次演讲,于1918至1919年之交的革命冬季,在慕尼黑对自由学生同盟发表。原作者根据速记记录修订后,于1919年10月出版。————德注

    关于这篇演讲的发表时间及背景,请参阅本册导言及附录Ⅰ。

    一

    [§2 政治的初步界定]何谓政治?“政治”是一个涵盖极为广泛的概念,每一种自主的领导(leitende)活动,都算是政治。因此,银行有其汇兑政策,中央银行有其贴现政策,工会在罢工中有其政策;甚至城市或村镇有其教育政策,一个社团的主持人在领导中也有其政策;乃至于一个精明的妻子努力影响她的丈夫时,亦有政策可言。[1]今天晚上,我们的考察当然不能以这么广泛的概念为基础。我们今天所谓的政治,指的是对一个政治团体————这在今天是指国家(Staat)————的领导或对这种领导所施的影响。

    [§3 国家在社会学上的定义]那么,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政治”团体(politischer Verband)[2]是什么?什么叫做“国家”[3]?在社会学上来说,国家不能用它的活动内容来加以界定。几乎没有什么工作,不曾在某时某地被某政治团体引为己任;而在另一方面,也没有什么工作,在任何时地,都完全是国家的工作。易言之,没有什么工作,永远特属于人们认为是政治性的团体(在今天即国家,在历史上即近代国家的前身)。也许,归根究底,近代国家要在社会学上得到界定,唯有诉诸它————和任何其他政治团体一样————特具的手段:直接的武力(physische Gewaltsamkeit)[4]。“每个国家的基础都在于武力”,托洛茨基(Leon Trotsky)在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Brest-Litowsk)[5]如是说。这在事实上完全正确。如果社会的构成竟全然不知以武力为手段,那么“国家”的概念必荡然无存,从而出现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所谓的“无政府”状态。自然,武力并不是国家正常的或唯一的手段————没有人这么说;但是武力乃是国家特有的手段。尤其是在今天,国家和武力之间的关系特别密切。在过去,各式各样的团体————从氏族(Sippe)开始————都曾以武力为完全正常的工具。可是到了今天,我们必须要说:国家者,就是一个在某固定疆域内————注意:“疆域”(Gebiet)乃是国家的特色之一————(在事实上)肯定了自身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利的人类共同体。就现代来说,特别的乃是:只有在国家所允许的范围内,其他一切团体或个人,才有使用武力的权利。因此,国家乃是使用武力的“权利”的唯一来源。

    [§4 政治的定义]因此,我们可以如此界定“政治”:政治追求权力(Macht)[6]的分享,追求对权力的分配有所影响————不论是在国家之间或者是在同一个国家内的各团体之间。

    基本上,这和我们的语言一般用法相符。当我们说一个问题是“政治”性的问题、说一个部长或官员是“政务”官、说一个决定受到“政治”性的影响时,我们的意思是说,对那个问题的解决、对那个决定的达成或者对那个官员职权范围的划定而言,权力的分配、维持或转移,乃是最具决定性的考虑。从事政治的人,追求的是权力;这权力或者是手段,为了其他目的服务,不论这些目的是高贵的或是自私的;或则,这权力是“为了权力而追求权力”,目的是享受权力带来的声望感。

    [§5 正当性的三种纯粹类型]一如历史上在国家之前出现的政治团体,国家是一种以正当(legitime)[7](这是说,被视为正当)的武力为手段而存在的人支配(Herrschaft)[8]人的关系。国家的存在,在于被支配者必须顺从支配者声称具有的权威(Autorität)。在什么情况之下他们会这样做?为什么他们要如此做?这种支配所根据的,是什么内在的道理和外在的手段?

    在原则上,支配的心理根据————也就是说支配的正当性根据————有三[9]。首先,“永恒的昨日”的权威:也就是权威因于“古已如此”的威信和去遵袭的习惯而变成神圣的习俗(Sitte)。这是旧日家父长(Patriarch)及家产制领主(Patrimonialfürst)[10]所施展的“传统型”支配。其次,权威可以来自个人身上超凡的恩典之赐(Gnadengabe),即所谓的卡理斯玛(Charisma)[11]。这种权威,来自受支配者对某一个个人身上显示出来的启示、英雄性的气质或事迹或其他的领袖特质,所发的人格上的皈依和信赖;这是“卡理斯玛”型的支配。先知或————在政治领域内————群雄推举出来的盟主、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plebiszitäre Herrschen)[12]、伟大的群众鼓动者(Demagog)、政党领袖等类的人,所运用者即为此。最后,还有一类型支配,靠的是人对法规成文条款之妥当性的信任、对于按照合理性方式制定的规则所界定的事务性(sachliche)“职权”的妥当性有其信任。这也就是说,对于合于法规的职责的执行,人们会去服从。近代的“国家公务员”以及在这一方面类似公务人员的权力拥有者,所运用的支配便属此类型。当然,在实际中,人们之所以会去接受支配,是因于恐惧和期望这类最真实不过的动机:恐惧魔法力量的报复、恐惧权力拥有者的报复、期望在世间或在彼岸得到报偿。或者,是因为各式各样的利益而服从;这一点我们很快就会谈到。无论如何,如果去诘问这些服从的“正当性”根据,则答案不出于这三种“纯粹”类型[13]:传统型的、卡理斯玛型的和法制型的。正当性的这几种概念以及其内在心理上的基础,对于支配的结构,具有极为可观的意义。当然,这些纯粹类型,绝难在实际中出现。不过,今天我们不能深入这些纯粹类型各种极度复杂的样态、转变和组合;这些乃是“一般国家学”(allgemeinen Staatslehre)的课题。

    [§6 卡理斯玛型支配] 在此,让我们特别感到兴趣的,是这些类型中的第二种:因于服从者对“领袖”纯粹个人的“卡理斯玛”所发的皈依而形成的支配。这种类型的支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志业这个观念最高度的表现,在此找到了其根源。向先知、战时领袖、公民大会(Ekklesia)或国会中的伟大群众鼓动者的卡理斯玛皈依,意思就是这个领导者个人已被承认在内心受到“征召”,负有使命,作为大家的领袖。人们服从他,不是因于习俗或法条,而是因为人们信仰这个人。只要这个人不徒然是个狭隘虚荣的一时之雄,那么作为领袖,当然他会对他的事业全心以赴、献身敬业。不过,他的附从者————弟子、追随者、他个人的朋党————所皈依的对象,乃是他这个人和他这个人的特质。这类卡理斯玛式的领袖,在各地及各历史时期都曾出现。在过去,最重要的卡理斯玛式人物有两类:一方面有法师和先知,另一方面则有战时推举出的盟主、山寨头子和雇佣兵领袖(condottiere)[14]。不过,我们更感兴趣的,则是西方所特有者:这种政治领袖起先的形态,是自由的“群众鼓动者”;他们只在西方的环境中出现,特别是在地中海文化所特有的城市国家(Stadtstaat)的土壤上出现;后来,这种领袖则以国会中的“政党领袖”形态出现,这也只有在西方环境中所特有的立宪国家中才能培育出来。

    * * *

    [1] 在德文中,“Politik”一词同时指“政治”和“政策”,因此韦伯在此举出一些“政策”作为“Politik”的例子。参见《经济与社会》, p.55及英译者注。

    [2] 对于“团体”(Verband,英译作organization或association)和“政治团体”,韦伯都有明确的定义。对“团体”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2节(pp.48——49);对“政治团体”的定义,见同书第1部分第1章第17节(pp.54——55)。

    [3] 在中文里,“国家”一词的意思,和西文中我们译为“国家”的字眼(比如说英文中的“state”)的意思并不完全相合。在西方政治传统中,“state”指的是一个共同体在内部秩序和权力结构上的“状态”;因此,从马基雅维利首度使用这个字眼以来,这个概念是和在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分不开的。一旦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制度化、系统化到了自成一个体系的时候,“国家”————精确一点说:近代国家————才告出现。韦伯的解释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7节(pp.54——56,特别是p.56)。

    [4] 在本文中,“武力”一词是Gewalt (force)或physische Gewalt (physical force)的翻译。中文的“暴力”一词,似乎强调了在道德上或法律上“不正当”的意思;“武力”一词好像可以避免这种色彩,但中文的“武力”又强调了制度性或军事性的意思。韦伯所谓的Gewalt,只是一种直接的强迫性力量,不论其表现方式,更不涉及其正当与否。援依孙中山先生的用法,取“武力”一词译Gewalt。

    [5] 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Brest-Litowsk),今名布列斯特,为白俄罗斯邻近波兰边境的一座城市。1918年3月3日,在德军的强大压力之下,苏联外交部长托洛茨基被迫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条约,放弃芬兰、波罗的海诸国、波兰及乌克兰。

    [6] 韦伯关于“权力”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6节(p.53)。

    [7] 关于“正当性”一词本身,韦伯没有做太多的解释,虽然他十分着力于说明“正当性”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他倾向于用被支配者的“态度”和“信念”来考察支配者的“正当性”。参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1节,特别是p.214及p.263。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8] 韦伯对“支配”一词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6节(p.53);又请参见英译者注(pp.61——62)。

    [9] 支配的三种类型,是韦伯的政治社会学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从1910年到1920年的十年之间,韦伯曾三度陈述他的分类法。参见Wolfgang Mommsen, The Age of Bureaucracy: Perspectives on the Political Sociology of Max Weber(Oxford, 1974) , pp.16——17。最系统明确的陈述,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特别是第1节2(pp.215——216)。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10] 韦伯对家父长制和家产制支配所作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7a(pp.231——232)。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11] 韦伯关于“卡理斯玛”的说明,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4节(pp.241——242);又参见p.216。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12] “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是韦伯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所谓“直接诉求民意认可”,是说卡理斯玛型的领袖,跳出了传统惯例,越过了制度及国家或政党官僚,直接诉求于群众。例如在近代大众民主及严密的官僚制之下,这种领袖利用民主的某些管道,直接向人民求取支持,即构成“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民主制”(plebiscitarian democracy)。罗马皇帝恺撒、拿破仑一世和三世、俾斯麦、葛莱斯顿,都是韦伯心目中的“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韦伯认为这种领袖是西方理性化世界中政治的唯一希望。参见p.250注1。又请参考Karl Loewenstein, Max Weber’s Political Ideas in the Perspective of Our Time(Amherst, 1966),Ch. IV; Wolfgang Mommsen,前引书,Ch. IV,中译见《支配的类型》的《导言》。

    [13] 所谓“纯粹类型”(reinen Typen),韦伯通常称为“理想型”(ideal Typus)。理想型是韦伯方法论的关键性概念;它是一种思维的建构,用来整理杂多的经验现象,并借着比较经验现象和理想型之间的偏离或相似,对现象进行描述、分析和排比。它的作用,和今天社会科学中所谓的“模型”(model),有许多相近之处。见韦伯的方法论著作: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pp.89——93; pp.42——43。又请参见前面弗洛因德《韦伯的学术》一文中相关段落。

    [14] 十四十五世纪时,意大利境内各邦纷战,遂有人自组军队,接受雇用,以佣兵身份替人作战。韦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式的企业经营,反映的是新兴市民阶级本身须专注于经济(接上页注)活动,无暇兼军人之职以及军事的专业化。这种佣兵部队的组织者、经理人兼领袖,即为condottiere。

    二

    [§7 从支配者到支配运作的资源] 当然,在政治权力斗争的混战中,这种凭借最道地意义下的“志业”〔或使命〕而崛起的政治家,从来不曾是唯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角色。最重要的,可能还是在于这等政治家能取用什么样的辅助工具。政治上的支配权力,如何维持其支配于不坠?这个问题,对于任何一种支配都成立,因此对各种形式的政治支配也成立:不论其为传统型、法制型,或是卡理斯玛型。

    [§8 支配之经营的两项要素————人与物] 支配的经营(Herrschaftsbetrieb)[1],要求持续的行政管理。因此,在一方面,支配的经营,需要有人力配备,旨在听命于宣称持有正当权力的支配者;而在另一方面,支配的经营,需要借助于这种服从,对于使用武力时必需的物资有所掌握和控制。这也就是说,支配的经营需要由人组成的行政管理僚属(Verwaltungsstab)和物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具。

    [§9 人的因素:行政僚属] 行政僚属,在政治的支配之经营(像任何其他类别的经营一样)的外在表现中,代表着这种经营。行政僚属之所以会去服从、听命于权力的拥有者,自然不仅是因于他们心中的(我们上面谈过的)正当性意念。促使他们去服从的,是两项诉诸他们个人利益的东西:物质上的报偿和社会性的荣誉。封臣(Vasallen)的采邑(Lehen)、家产制下臣僚的俸禄(Pfründen)[2]、近代国家公务员的薪俸、骑士的荣誉、身份(Stand)[3]赋予的特权、官吏的荣誉等,分别从两方面构成了这等人的报酬。行政僚属和权力拥有者之间的共命结合关系,最终、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怕失掉这些东西。至于在卡理斯玛型领袖的支配之下,则附从战争领袖者有荣誉和战利品可得,追随群众鼓动者的人也可分得“政治战利品”(spoils):因为垄断了官职而得榨取被支配者、政治方面的利益以及获得虚荣心的满足。

    [§10 物的因素:行政工具] 要维持一套以武力为基础的支配体系,需要一些具体的、物质性的工具。在这一点上,政治与经济性的经营并无二致。行政工具包括了金钱、建筑物、战争物质、交通工具、马匹以及任何你想得出来的东西。一切国家体制,均可以按照其行政工具的所有制原则分为两类:一类为行政管理工具乃系权力的拥有者能指望其服从的行政僚属————官吏或其他类似人等————为自己所有,另一类则为行政僚属与行政管理工具乃是“分离”的,一如今天我们所说,资本主义企业中的职员及无产阶级与实质生产工具是“分离的”一样。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分辨两种情况:一方面,权力的掌握者私人拥有由他组织起来的行政体系,通过个人的仆从、聘雇的官吏、私人的宠臣亲信等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这一类人员自身对行政工具并无所有权,而只是接受主人之指挥行事;另一方面,情况正好相反。这两种行政工具所有制之间的分野,在过去一切行政管理组织中,都可以见到。

    [§11 身份制政治团体] 在一个政治团体里,行政的实质工具,若全部或部分由从属的行政僚属自行掌握,我们称这种团体是按照“身份制”(standisch)组织起来的团体。例如,封建制度中的封建领主,便自己掏腰包,提供他所受封的区域中行政和司法的开销;他自己提供战争的装备和给养;他的下级封臣亦如此。当然,这对于君主权力的地位有所影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权力的基础,是一种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在于只有从君主、封建领主的采邑和社会地位,才能取得其“正当性”。

    [§12 君主拥有行政工具] 但是,从最早的政治组织开始,在每一个地方,我们也都可以见到君主自己管理行政的情形。通过从属于他个人的属下(奴隶、家臣、侍从、“宠幸”,以及君主从自己的仓库中提取实物或金钱去封赐的俸禄者),这类君主设法自行掌理行政。他设法用自己的腰包、用他家产的收益,去供应行政工具;他建立一支军队,这军队完全依赖他个人,因为这支军队的给养和装备,取自他的仓廪、他的财产、他的武器库。在“身份制”的团体中,君主借助于一个自主的“贵族阶级”(Aristokratie)建立支配,因此他须和这个“贵族阶级”分享支配权。但是亲自管理行政的君主,靠的是他的家中臣奴或者平民(Plebejer)的助力。这类人,是没有财产也没有社会地位的阶层;在物质方面来说,他们完全依赖君主,本身没有任何足以抗衡的力量。一切形式的家父长制支配、家产制支配、苏丹制(Sultanismus)[4]的独裁、官僚制国家体制,都属于此类。官僚制的国家体制尤其重要;其理性发展的极致,正是近代国家的特色。

    [§13 近代国家对行政工具的收夺和垄断] 在任何地方,近代国家的发达,都是由君主所发动的。与君主平行,自主而“私人”握有行政权力的人,也就是自身拥有经营行政、军事和财政的工具,拥有各种在政治上可运用资源的人,是由君主来开始褫夺他们的权力的。这整个过程,和资本主义企业借着缓缓剥夺个体生产者而得以发展的过程完全类似。到最后,近代国家把政治经营的一切工具,完全集中到一个单一的顶点上,再也没有任何官员个人拥有他所处理的钱或者他所管理的建筑物、库藏、工具和军火。在今天的“国家”中,行政僚属(行政官吏和行政事务人员)和具体行政工具的“分离”,终告贯彻————这是“国家”这个概念最重要的一环。最近代的发展,便是从这里开始的;我们正亲眼看到,当初收夺这些政治工具————也就是收夺政治权力————的人,现在已经沦为新一轮收夺的对象。这场革命[5],至少就其领袖业已取代了合法的政府这一点而论,所成就的是这些领袖通过篡夺或选举,已掌握了处理政治上的人事和财物体系的权力,并且————不论他们有多少根据这样认定————在被支配者的意志上建立了他们的正当性。至于在这种至少在表面上看来算是成就的基础上,这些领袖有没有理由希望推进一步,开始在资本主义企业的内部贯彻收夺的工作,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政治管理和资本主义式的经济经营之间,诚然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可是后者是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所指导的。不管怎么样,对于这个问题,今晚我们不采取立场。我仅止于陈述纯粹的概念,以供我们思考:近代国家是制度化(anstaltsmässig)[6]了的支配团体;对于在其疆域内进行支配的手段,也就是具有正当性的武力,国家已成功地取得了独占垄断;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国家业已把经营所用的物质工具集中到其领导人手中,褫夺了此前自行控制这些工具的身份性的自主行政人员的权力;国家站在最高处,取代了他们的位置。

    [§14 新型职业政治家的出现] 这种政治上的收夺权力的过程,在世界上每一个国度中,都曾经发生过,虽然成功的程度不同。在这种政治收夺权力的过程当中,另外一种意义下的“志业政治家”(Berufspolitiker)开始出现;这种政治家,也是〔取政治为职业的〕“志业政治家”中最初的一类。我们最早看到他们的时候,他们都是在君主的麾下服务。和卡理斯玛型的领袖不同,这种人本身无意成为支配者,而只是要为政治上的支配者服务。在收夺权力的斗争中,他们为君主所用;借着处理君主的政治,他们一方面谋得生计,一方面也获得理想的生命内容。唯有在西方,我们才见得到这种职业政治家(Berufspolitiker)也替君主之外的权力服务。在历史上,他们是君主最重要的权力工具,也是君主在政治上收夺权力时最重要的工具。

    * * *

    [1] 韦伯关于“经营”(Betrieb)和“经营团体”(Betriebsverband)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5节(pp.52——53)。韦伯用“经营”一词泛指一切持续性的理性活动,在他关于人类行动及社会组织的分析中居于关键地位。

    [2] 依照韦伯的说法,采邑和俸禄是家产制之下臣僚取得生活资源的方式,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8(pp.235——236)。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3] “‘Stand’这个词及其各种变化,可能是韦伯作品中最难处理的一个词。它指的是社会中的群体,其中每一个成员都具有一种相对而言有明确界定的地位。这里所谓的地位,和社会的阶层化有关,不过这个关系倒不一定是重要的。除了共同的地位之外,尚有一个进一步的判准:一个身份团体(Stand)的成员,有一种共同的生活形态,同时通常有在某个程度上清楚界定的行为规范。……行政僚属〔作为等级的成员〕……的地位独立于他们主人的专断意志……”Talcott Parsons, ed.,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New York, 1968) , pp.347——348, n. 27. 参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7aⅢ(pp.232——235)及英译者注(p.300)。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4] 苏丹制是家产制支配的一种形式;韦伯的说法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7aⅡ(pp.231——232)。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5] 指1918年11月的德国革命。

    [6] 韦伯认为团体(Verband)————见p.204注2————有两类:志愿团体(Verein)和强制团体(Anstalt)。前者是指对志愿接受团体之权威的人才有支配力的团体,后者是指对合于某判准的一切行动皆能用本身的秩序和制度来管辖的团体。国家便是典型的强制团体。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5节(pp.52——53)。在另一处(写于1913年的“Some Categories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韦伯指出,作为Anstalt的团体,(1)成员是由某些客观标准所决定的,与当事人的意愿无关,(2)成员的行动由理性建立的规则和强制执行机构共同决定。在这里,除了国家之外,韦伯又举出教会作例子,参见《经济与社会》附录Ⅰ(p.1380)。在本文翻译中,我们将“强制团体式的”径译作“制度化了的”。

    三

    [§15 政治作为副业与政治作为主业] 在仔细讨论“职业政治家”之前,让我们先比较全面地弄清楚他们的存在所呈现的事态。一如经济上的谋生之道,“政治”可以是人的临时偶务,可以是人的副业(Nebenberuf),也可以是人的主业(Hauptberuf)。在三种身份下,人都可以从事政治,也就是试图影响一个政治结构之内或者政治结构之间权力的分配关系。当我们投下我们的选票或者是进行类似的意向表达————比如在一个“政治”集会中鼓掌或者抗议或者发表一篇“政治”演说,等等————之时,我们都是以政治为偶务的“临时”政治家(Gelegenheitspolitiker)。许多人和政治的全部关系到此终止。另一方面,在今天,一切只有在有需要的时候才有政治活动的人,如政党政治下各种团体的代表(Vertrauensmänner)和理事(Vorstände),所从事的则是一种作为副业的政治。对这种人来说,无论在实利上或者就理想而言,政治都不是他们“当成生命”的首要所在。对于国家的资政或其他类似的咨询机构的成员,只有在被召集时才发生作用,这一点也成立。另外,在我们的国会议员中,有一大部分只有在会期中才有政治方面的活动,这些人的情形亦是如此。在过去,这类人物在身份团体中最多。所谓“身份团体”,我们指本身有权利拥有武装力量的人或者有权利拥有行政管理所需的重要工具者或者本身拥有支配权力的人。他们之中有一大部分人之从事政治活动,非但牵涉不到生活的全部,也不属优先的选择,更不会有过于临时性者。他们所拥有的支配权力,是用来取得租金(Renten)甚至利润的。如果他们居然管起政治,积极地为政治团体效劳,那一定是因为君主或者他们同一身份团体的人,向他们要求这项服务。在君主要为自己创建出一个属于自己、唯己命是从的政治经营力量的斗争中,他引入的某些助力常属于这一类。“宫廷外顾问官”(Räte von Haus aus)[1],或者更早的“部族会议”(Curia)、君主的其他咨询、参议性机构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资政人员,都是属于这类性质。但是,这种副业性的、只应需要而存在的辅助力量,对君主来说,自然是不够的。出于必然,君主要设法组织一个助手团,完全而无旁骛地为他做事,亦即要引此为他们的主业。逐渐浮现的王朝政治组织的结构,甚至该文化的整个性格,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君主从何处找来他的工作人员。即使是那些(所谓的)“自由”共同体,也就是已经完全废除了君主的权力或者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权力,而由其成员在政治上自行建构、组织起来的政治团体,也必须有以政治为主业的职业政治家。所谓这种共同体是“自由”的,意思不是说这种团体可以免于武力性的支配;这里“自由”之意,是说由传统来正当化(在大部分的例子中,在宗教的方式下被神圣化)为一切权威之不二来源的君主权力,已经看不到了。在历史上,这类共同体的起源温床仅见于西方。它们的萌芽,是作为一个政治团体的城市,也就是城市在地中海文化圈首次出现时的那种形态。就以上这些情况而论,以政治为“主要职业”的政治家,是什么样子的呢?

    [§16 “为了”政治而活和“依赖”政治而活] 一个人要以政治为职业,可以以两途为之:“为了”(leben für)政治而活,或者是“依赖”(leben von)政治而活。这两种途径之间的对立,绝对不是截然的。常律是一个人兼有两者————至少就精神层面而言;而当然,就物质方面来说,更有两者齐兼的。“为了”政治而活的人,在一种内在心灵的意义上,把政治当成自己的“生命所在”。这种人,或者心喜他之拥有他所施展的权力;或者他要知道他的生命在为一件“事业”(Sache)的服务中得到了意义,他才能够维持内心的平衡以及觉得自己有某些价值。不过,在这种内在的意义之下,每一个为了一项事业而活得认真的人,都是“依赖”这项事业而活。因此,我们在这里提出来的区分,指的乃是问题比较实际的一面,也就是指经济的方面。致力于把政治变成一个固定的收入来源的人,“依赖”作为职业的政治而活;反之,就是“为了”政治而活。在私有财产制度的支配之下,一些你可以说是非常琐屑不足道的先决条件,一定要先存在,才能让人在这种经济的意义之下,去“为了”政治而活。在正常的情况中,这种人一定要能够在经济上不依赖政治可以带来的收入。这意思很简单:这种人一定要很富有,或者处于某种可以带来充分收入的私人地位上。至少在正常的情况中,情形是如此的。但是战争领袖的追随者、革命英雄的街头群众,眼中当然不会有正常经济运作的条件。在这两种情况中,当事人维生所赖,乃是战利品、掠夺物、没收之物、人们的捐献,以及在本质上和这些无二致的毫无价值的、强制性的货币或票券形成的榨取。不过,必然地,这些都是异常的情形。在正常的经济生活中,一个人要能在经济上不依赖政治方面的收入,一定要有属于本人的财富。但仅如此尚不够。这样的人,在经济上尚必须“有余裕”(abkommlich);这意思是说,他的收入,并不靠他持续地把自己的精力和思考,全部或至少是大部分,投注在经济方面的经营上。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靠租息或红利收入的人(Rentner),才是完全“有余裕”的人,因为这种人的所得,完全都是不劳而获的。过去的领主、现代的大地主和贵族,靠的是收取地租(在古代或中世纪,还有奴隶或农奴的贡纳),在近代,则有从有价证券或其他类似来源获得分红的人:这些便都是靠地租或红利收入的人。至于工人以及企业家,在这种意义下,都不是“有余裕”的。关于企业家这一点,必须格外注意,特别是近代大规模企业里的企业家。因为被整个企业经营所束缚住的尤其是企业家,因此他们不是“有余裕”的。如果我们考虑到农业的季节性,那么这一点对工商业方面的企业家,较之农业方面的企业家,尤其成立。大体言之,在一个企业的经营上,企业家很难让别人来代替,即使只是暂时性的。在这个意义之下,医师也不是有余裕的,同时他缺乏余裕的程度和他的杰出及忙碌的程度成正比。从职业纯粹技术方面的考虑来看,辩护律师就比较“有余裕”,因此在职业政治家这一行中,律师扮演的角色,大到不成比例,往往到了压倒性的程度。我们不用再按项继续分类下去了,我们不如来厘清“为了”政治而活和“依赖”政治而活之间的分野所造成的若干影响。

    [§17 资产对职业政治家的意义] 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政党的领导人物,如果(在经济的意义上来说)完全为了政治而活,而不是依靠政治而活,那么这个领导阶层的成员,一定是在一种“金权”(plutokratische)取向的方式下,被争取和纳入这个系统的。当然,这不是说金权式的领导阶层的存在,就表示在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层不会“依赖”政治为生,就表示支配阶层不会利用他们的政治支配地位,去为他们的私人经济利益服务。这些,当然都不在话下。从来就不曾有过什么阶层,是从来不曾以某种方式利用政治地位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的。不过,领导阶层的金权性格有一个含意:这时候,职业政治家不需要直接为了他的政治工作求取报酬,但是没有资产的政治家却必须要求这种报酬。不过,在另一方面,我们并无意说,没有资产的政治家,在政治上唯一的着眼点或主要的着眼点,就是追求私人在经济方面的生计。我们也无意说,这种政治家不会把“理想”(Sache)当成用心的所在。这和实情绝对不符。经验告诉我们,对有资产的人来说,对于个人生存的经济“安全”的关心,有意识地或者无意识地,总是他们整个生命取向的基本定位点。有些阶层,因为没有资产,故处在对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的维持〔有利害关系的圈子〕之外。一种无所忌惮、不讲条件的政治理想主义,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存身之所,便是这种阶层。在不寻常的年代,也就是革命的年代,情形尤其是如此。〔回到我们原来的话题:我们说没有资产的政治家,必须要为自己的政治工作要求报酬。〕这里我们的意思不过是说,用非金权的取向,争取和征召对政治有兴趣的人,不论是领导者以及追随者,都需要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先决条件来配合:有志从事政治的人,会从政治的经营中按时得到可靠的收入。从事政治,或者可以出之以“名誉职”(ehrenamtlich)的方式;这是我们常说的“独立”(意思是说有资产)的人,特别是坐收租金和红利的人,从事政治的方式。或则,没有资产的人也可以参与政治工作,但这类人必须要取得报酬。依靠政治而活的职业政治家有两种:或者是纯粹的“俸禄人”(Pfründen),或者是受薪的“官吏”(Beamter)。这种政治家,或者为了执掌特定的业务,而从规费(Gebühren)和业务佣金(Sporteln)得到收入————小费和贿赂,只是这类收入中不合规定、正式说来不合法的一种;或则,在实物的形式下、在金钱的形式下或者在两者兼具的形式下,他获得一份固定的收入。这种政治家可以扮演“企业家”的角色,像从前雇佣兵的领袖、租取官职或者捐买官职的人,或者美国的政党老大(boss);在这种人看来,一切花费都算是一种投资,以后再借着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回收利润。他也可以有固定的工资,例如报纸编辑、党书记、近代的内阁部长或者政务官吏。君主、获胜的征服者、成功的党头目,给予追随者的报酬,在过去是封建采邑、土地的赠与、俸禄,而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业务佣金式的俸禄(Sportelpfründen)[2]已变成典型。到了今天,对于忠心的追随者,政党领袖会赏赐各式各样的职位:党里面的职位、报界、合作社、医疗保险机构、地方政府或国家的职位。一切党争,所争的固然是实质的目标,但更是争夺官职任命权的斗争。在德国,主张各邦分权制的人和主张中央集权制的人之间主要的斗争,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官职任命权归谁————柏林人?慕尼黑人?卡尔斯鲁厄人?或德累斯顿人?对于政党来说,谋官职分派权而不成,比它实质的目标受挫折,是更严重的打击。在法国,若地方首长因为政党政治的缘故而发生易动,一向被认为是重大的转变,比政府修改施政纲领,造成更大的轰动————政府的施政纲领,意义好像不过虚文徒具。有些政党,特别是美国的政党,在关于宪法解释的旧日冲突消失了之后,已经变成了纯粹以猎取官职为目的的政党;至于实质的纲领,乃是可以按照获取选票的几率而随时改变的。在西班牙,直到近年,两个主要的大党按照惯例,通过由上面导演的“选举”,轮流掌权,以便让它们的追随者获得官职。在西班牙的殖民地,无论在所谓的“选举”中或是在所谓的“革命”中,所争的一直是胜利者可望取食的国家面包篮。在瑞士,政党以和平的方式,按照比例均分官职。我们的某些“革命”的宪法草案,比如巴登(Baden)邦宪法的第一次草案,曾想把这个制度推广到部长级的职位。国家和国家的官职,被认为纯粹是提供俸禄的机构。天主教中央党对这个构想最热心支持。在巴登,这个党所提出的政纲之一,就是要按照各教派的比例来分配官职,而不论其实力表现如何。随着普遍官僚化造成的官职数目增加,随着愈来愈多的人因为官职代表着特别有保障的生计而要求官职,任何政党的这种趋势都会增强。对于它们的追随者来说,政党愈来愈变成了获得这种有保障的生计的手段了。

    [§18 专业官僚的兴起] 和这种趋势相对的,是近代官僚体制的发达过程。受过长年的预备训练,这是一支有特长、具备专业训练、高度合格的脑力劳动力量。为了保持廉直,他们对自己的团体身份发展出了高度的荣誉感。没有这种荣誉感,可怕的腐化和鄙陋的庸俗,将如宿命一般,对我们造成威胁;即使国家机构纯粹技术性的运作,都会受到危害。在经济方面,这种运作的重要性已在日增;随着社会化(Sozialisierung)[3]的逐渐扩大,情形尤其如此,并且这种重要性会愈来愈增强的。在美国,随着总统选举的结果,猎官式的政治家(Beutepolitiker)[4]组成的素人(Dilettanten)[5]政府,要更动成千上万的官员,下至邮差为止。政府中不见终身职的职业官吏。不过这种素人式的政府行政体制,已经逐渐被文官改革法案(Civil Service Reform)[6]所穿透。政府工作纯粹技术性的、无从躲避的诸般需要,决定了这种发展。在欧洲,按照分工原则的专业官吏体制,是在历时五百年的发展中逐渐出现的。意大利的城邦和“市政门阀”(Signorien)[7]开其端绪;就君主政体而言,诺曼征服者诸国[8]则首开滥觞。但是最具决定性的一步,起自君主的财政问题。在马克西米连一世(Maximilian Ⅰ)的行政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财政这个领域是最经不起素人式的统治者来调弄的————在当时,统治者大致不脱一名骑士而已————但是,官吏要想在这个领域中剥夺君主的权力,却依然十分困难,即使是在极度的迫切情况中和落入土耳其人支配的威胁下。战争技术的发展,造成了对专业军官的需要;司法程序的精密化,则造成了对受过训练的法律专家的需要。到了十六世纪,在财政、军事和司法这三个领域,专业官吏体已在较先进的国家中,取得了明确的胜利。在君主压倒身份等级(Ständen)之后,君主的绝对政体兴起;不过,与此同时,君主的亲临政事,也逐渐让位给专业的官吏。因为正是借这种官吏的助力,君主对身份等级的胜利才有可能。

    [§19 首席政治家的出现] 在具备专业训练的官吏阶层崛起的同时,“首席政治家”(leitende Politiker)的发展也告完成,虽然这中间的转变过程容或甚难察觉。当然,在实际上具有决定性权威的君主顾问,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曾存在。在东方,为了尽可能解除苏丹对政府施政后果所负的责任,便创造了“大相”(Großwesir)[9]这种典型的角色。在西方,在卡尔五世(Karl Ⅴ)的时代————也就是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的时代————主要是受到了威尼斯使节送回的报告的影响,外交首次变成了一种有意识地培养的技艺。在专业外交圈中,人们以强烈的热情阅读威尼斯使节送回的报告。娴熟于这种技艺的人,主要都受过人文主义的教育;他们互以业已入门的圈内人相待,有如中国战国时代后期的人文主义政治家。这种情况下,整个政策————包括内政————要求有一位首席政治家,在形式上作一种统一的领导。不过,最后是因为立宪国体的发达,这种必要才明确而迫切地表现了出来。诚然,在此之前,个别的人物,比如君主的顾问或者甚至在实质上领导君主的人,都曾不时出现。但是,包括最先进的国家在内,行政机构的组织在开始的时候是另循他途的。合议制(Kollegialität)[10]的最高层行政机构,在先便已出现。理论上,这种机构在君主本人的主持下合议,由君主做成决定;在实际中,这种情形却逐渐地消退。在合议制度下,产生了正反两面的方案以及因不同考虑而造成的票决上的多数派和少数派。可是在这个正式的最高机构之外,君主身边尚有纯粹私人的亲信————“内阁”(Kabinett);君主在考虑过枢密顾问————或者任何这类的最高国家机构————的议决之后,再针对这些议决,通过身边亲信形成决定。愈来愈落入一种素人地位的君主,借着合议系统和内阁,设法减轻受过专业训练的官僚对他绵绵增强而无从躲避的压力,让最高的领导权能够留在自己手里。君主亲自主政和专业官僚体之间这种潜在的斗争,在任何地方都存在。这种情况,直到国会和政党领袖对权力的兴趣逼到眼前时才有所改变。〔这个新发展在各国有〕极为不同的条件,但是却都导致了外观上一样的结果,而当然,这不是说这些结果之间并没有一些差别。在王朝仍然掌握实权的地方————德国便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君主的利益与官僚阶层的利益结合,共同对抗国会以及国会对权力的索求。官僚的利益所在,是要让领导的地位也就是部长的位置由他们自己人来占取,好让这些位置成为官吏晋升的目标。君主的利益所在,则是要能够按照自己的判断,从忠诚的官吏行列里指派出部长。两方面的共同利益,在于保证政治领导能够以一种统一、团结的方式面对国会;这也就是说,保证合议系统由一个统一的内阁首揆来取代。再者,君主为了在纯粹形式上避开政党斗争和党派的攻击,需要有一个特定的个人来护在他的前面负起责任,也就是说替他向国会负责,以及和政党进行斡旋。这些利益和考虑共同作用的时候,指向同一个方向:一个统一领导的行政首长出现了。至于在国会凌驾王室的地方,比如说英国,国会权力的发达,更有力地促进了政治领导的统一。在英国,“内阁”的最高人物,是国会中的统一领导人,即所谓的“领袖”(Leader);内阁则演变为居于多数的政党〔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的这个权力〔机构〕,为正式法律所忽视,但它却是在政治上具有决定性的权力。正式的合议机构本身,并不是实际支配力量的机关————政党,因此它也不能够成为真正的政府管理之所在。执政党需要一个强而有力的机关,只由该党中实际的领导人物充任成员;他们可以进行秘密的讨论,以便对内维持权力,对外则进行堂皇的政治。内阁者也,不过就是这个机关。但面对公众,特别是国会内的公开场面,党需要有一个领袖,对所有的决定负责————这即是内阁首揆。在欧陆,这种英式的制度在国会内阁制的形式下被采用。在美国,以及受美国影响的民主政体中,相对于这套英式的制度,采用的是一套相当驳杂的制度。在美式制度下,获胜政党的直接民选党魁,从顶峰领导由他指派的官吏系统,只有在预算和立法方面,他才受国会的同意权所拘束。

    [§20 政务官吏和事务官吏] 政治逐渐演变成一种“经营”之后,因为这种经营需要从业者受过权力斗争的训练、受过近代政党政治(Parteiwesen)发展出来的权力斗争方法的训练,所以政治的这种演变,决定了公共官吏分为两类;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分野,虽然不是僵固而一成不变的,但却清楚有别。这便是事务官吏(Fachbeamte)和政务官吏(politische Beamte)两个范畴。一般言之,在道地意义之下所称的“政务”官,表面上有这样一种特征:他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调职、撤职或者甚至“休职备用”。在这一点上,他们和法国的省长(prefects)或其他国家的类似官员很相像;而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和从事司法职能的官吏的“独立性”呈现强烈的对比。在英国,当国会中的多数党有了变换,因此更换内阁的时候,按照固定惯例必须辞职的官员也属于这一个范畴。在这一类官员之列,还必须算上负责一般“内政”之管理的人;这种工作的“政治”性,主要在于维持国境内的“秩序”,也就是维持现存的支配关系。在普鲁士,依照普特卡默告示(Puttkamerschen Erlab)[11],若要避免处分,这类官员有义务“支持政府政策”。同时,正像法国的地方省长,这类官员还被用来作为影响选举的工具。和其他国家相反,在德国的体制之下,因为职位的取得要求受过高等教育、通过专业考试以及特定的职前实习,因此,大多数这类政治官员,都具有和其他官吏一样的品质。在我们这里,不具有近代专业官吏的这项特征的,只有政治机构的首长和部长。在〔革命之前的〕旧制度[12]之下,一个人即使从来不曾受过高等教育,也可以担任普鲁士的教育部长。但是,在原则上,你如果要成为参事官(Vortragender Rat),必须先通过指定的考试。受过专业训练的司长(Dezernent)和参事官————比如说普鲁士教育部在阿尔特霍夫(Friedrich Althoff)的时代————对于业务上的技术问题,和他们上面的部长比起来,所知当然要丰富得多了。在英国,情形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就各种日常业务而言,他们比部长还要来得有权力,也不是没有道理。部长只不过是政治权力配备态势的一个代表;他必须支持和执行这种权力态势所提出来的要求,针对〔他〕属下专家的建议做出决定,或者是对他们下达政策性的适当指令。

    毕竟,民间的经济性经营,情况也十分类似。真正的“主权人”————股东大会————在业务的经营上,和受专业官吏统治的“人民”一样没有影响力。决定一个企业的政策的人,也就是银行控制的董事会,只下达指示性的经济命令、选择经理人;他们本身没有能力站出来,对企业作技术上的指挥。就此而言,革命国家[13]当前的结构,在原则上并无新意。在这种结构中,行政听命于控制了机关的素人,他们只愿意把专业官吏当成实际执行事务的头脑和手脚来使用。当前这种体制的困难在别处而不在此,我们今天对这些困难不拟讨论。

    * * *

    [1] 从十三、十四世纪开始,德国各地方的君主,有时候会拜访境内分封出去的望族或教会的要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因为这类顾问到宫廷来的时候,只是访问性质,而不在宫廷任职,故称为“宫廷外顾问官”。参见《经济与社会》,p.301,Gerth & Mills注。

    [2] 韦伯对“业务佣金式的俸禄”的说明,见《经济与社会》第2部分第12章第10节(p.1032)。

    [3] 韦伯所谓的“社会化”,就是公有化或国有化。

    [4] 猎官制(spoils system)是十九世纪美国政治的特色之一。当时的政党,视政府职位为选战得胜后的战利品(spoils),分给有功于本党的党员。这个风气起源自杰斐逊总统(Thomas Jefferson,1801——1809年在任),到了杰克逊总统(Andrew Jackson,1829——1837年在任)时代,有五分之一的官职都是如此处理。到了格兰特总统(Ulyssess Grant,1869——1877年在任)时,这个制度在官僚中造成的腐化及无能,到了惊人的地步,遂有公务员制度改革之要求。参见本页注4。

    [5] “素人”一词借自日译本,指不具备专业特长的玩票者。

    [6] 1820年起,美国的公务员职位,逐渐变成对党派追随者论功行赏的战利品。1840年,有三万到四万人涌入华盛顿,追取当时二万四千个联邦职位,这便是所谓的“猎官制”。1881年,一个求官不得的人,刺杀了当时的总统加菲尔德(James A. Garfield),引起全国对这个问题的注意,参议员彭多尔顿(George H. Pendleton)的改革法案遂得通过,1883年成为“公务员改革法案”。

    [7] 在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各城邦内部工商业行会之间的激烈斗争,使得原来的共和制共同体政府解体,统治权逐渐落入有力量调停各派的某个个人手中。这个人通常是城市内某旧骑士家族的领袖,他逐渐扩展势力,把统治权变成他的家族世袭专利,到了这一步时,这个家族向教皇或皇帝要求承认他们的统治权力。这个转变,是意大利城邦演进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些“市政门阀”(Signorien,意大利文的意思是英文的“lord”或“despot”)从此掌握一个小王国,变成世袭的专制君主。因为“市政门阀”对行政、司法及军事等方面都有非常成功的控制,历史学家常认为他们是近代国家的起源者。他们的活动时代,大约是从十三世纪中叶到十六世纪初。

    [8] 十一世纪初期,诺曼底的诺曼人(the Normans)侵入意大利南部及西西里,引入封建制度。到了十一世纪末叶,诺曼人已统治这整个区域,建立了西西里王国。他们善用阿拉伯及拜占庭的政治传统,以及这两个文化中对财政及税务管理的专材,是为王朝建立专业行政管理的先声。

    [9] 在某些伊斯兰教国家中,高级官员(例如部长)称为Vizier。“Vizier”一词来自阿拉伯文中的“Wazir”,意思是“有负担者”。在奥斯曼帝国中,Vizier是政府部门的首长;十九世纪时,国家的最高官员称为“Grand Vizier”,有点类似首相。

    [10] 韦伯对合议制的界定和讨论,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8节(pp.271——282)。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11] 普特卡默曾任普鲁士内政部长,强烈地反对社会主义,因在选举中偏袒政府候选人,受到激烈的抨击。1885年他曾颁告示,要求公务人员支持政府的候选人。

    [12] 这是指1918年11月革命之前的“旧制度”,距离韦伯演讲(1919年1月28日)不过两个月。

    [13] 指1918年11月革命后在几个都市成立,并向全国扩张的工人士兵委员会。

    四

    [§21 职业政治家的性格和类型] 现在,我们想知道的,是职业政治家————这包括“领袖”和领袖的追随干部————有什么典型的特性。职业政治家的性格曾经有过改变;在今天,各类职业政治家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异。

    我们已经见到,在过去,“职业政治家”是从君主与身份阶层(Stand)的斗争中发展出来的;他们的服务对象是君主。现在,让我们简略地整理一下这些职业政治家的主要类型。

    [§22 僧侣]面对身份阶层,君主从不具有身份阶层的性格但有政治上使用价值的阶层中取得助力。在这类阶层中,首先我们可以举出僧侣阶级(Kleriker)。在印度次大陆和中南半岛,在信仰佛教的中国和日本,在信仰喇嘛教的蒙古,与在中世纪时的基督教世界一样,都有这个阶层的存在。僧侣之所以能够扮演这样的角色,有一个技术上的原因:他们识字。婆罗门、佛僧及喇嘛等之被引入宫廷,主教和教士之被用为政治上的顾问,目的是得到一股能读能写的行政管理力量,由皇帝、君主或者可汗在和贵族的对抗中使用。僧侣————特别是守独身的僧侣————处在正常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追求之外,也不会为了子孙而觉得有必要向君主争夺一己的政治权力;就这一点而言,僧侣和会与君主对抗的封臣不同。因于僧侣的特殊地位,僧侣和君主的行政经营工具是“分离”的。

    [§23 文人] 这类阶层中的第二种,是受人文主义教育的文人(Literaten)。过去有一度,人们学习用拉丁文做演说,用希腊文写诗,目的是成为君主的政治顾问,最好是能成为君主的政治文书(Denkschriften)的执笔者。这是人文主义书院的第一次兴盛期,也是君主设立“诗学”讲座的时期。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短暂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对我们的教育体制有持久的影响,但在政治上,却没有产生比较深入的后果。在东亚,情况就不同了。中国的官大人(Mandarin)在出身上,和我们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学者大致相似:一种以人文主义方式、用古代经典加以训练并且通过测验的文人。试读李鸿章的日记,你会发现,他最引以为傲的,就是能赋诗和善于书法。这个阶层,挟其取法中国古代而发展出来的规矩,决定了中国的整个命运。如果当年的人文主义学者,曾稍有机会取得同样的影响力,我们的命运或许也是一样。

    [§24 宫廷贵族] 宫廷贵族(Hofadel),构成了这类阶层中的第三种。君主在剥夺了贵族作为一个身份阶层的政治权力之后,把贵族延入宫廷,让他们从事政治方面或者外交方面的职务。我们的教育制度在十七世纪时的转变,部分原因是宫廷贵族式的职业政治家取代了人文主义学者式的文人,开始为君主服务。

    [§25 士绅] 第四个范畴,是英格兰特有的制度。这是一种地方名门(Patriziat)阶层,由小贵族和城镇中靠租贷及利息收入的人组成;用术语来说,这叫作士绅(gentry)。英格兰的士绅阶层,原来是一个君主为了对抗封建豪族(Baron)而引为己用的阶层。君主让这个阶层拥有“自治政府”(self-government)的职位,后来君主本身也愈来愈依靠这个阶层。士绅为了自身社会权力的利益,不求报酬而接受了地方行政的所有职位,从而对这些职位取得了所有权。士绅使得英格兰免于官僚化,但这种官僚化却是所有欧陆国家的命运。

    [§26 法律家] 第五个阶层为西洋所特有(特别是欧洲大陆),那就是受过大学教育的法律家(Juristen)。这个阶层,对于欧陆的整个政治结构,有决定性的意义。经过晚期罗马官僚国家修订之后的罗马法对后世的庞大影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论在何处,政治经营以理性国家(rationale Staat)为发展方向的革新,都是由受过训练的法律家所带动的。这在英格兰也没有例外,即使英格兰法律家的庞大本土性基尔特组织,阻挡了罗马法的移入(die Rezeption)。在世界任何地方,我们都看不到和罗马法理性化过程类似的情形。印度的弥曼差学派(the Mimansa school)[1]中,虽然已有理性法学思想的端倪;伊斯兰教对古代法学思想,也有进一步的培育;但这些都无法阻止神学的思想形式,逐渐湮没了理性法的观念。尤其是司法诉讼的程序,在印度和伊斯兰教中,没有能充分地理性化。这种理性化之在欧洲大陆出现,完全是靠意大利的法律家借来了古罗马的法理学。罗马的法理学,是一个从城邦国家上升到支配世界地位的政治结构的产物,具有十分独特的性格。它的“借用”见诸中世纪晚期注释罗马法汇编(Pandect)[2]的法律家及教会法学家的“今用”(usus modernus),以及源自法律思想和基督教思想,但后来俗世化了的自然法理论。意大利的城邦共和国中的最高执法官(Podesta)[3]、法国的王室法律家(王权破坏封建领主的支配地位时,他们提供了形式的工具)、主张主教会议至上(Konziliarismus)[4]的教会法律家和依自然法思考的神学家、为欧陆君主服务的宫廷法律家和学院派法官、荷兰的自然法学者和主张有权抵抗王室的人(Monarchomachen)[5]、英国的王室派和国会派法律家、法国高等法院(Parlamente)[6]的法服贵族(noblesse de robe)[7],以及在大革命时期的辩护律师,都是这种法律理性主义的伟大代表。如果没有这种法律方面的理性主义,绝对国家的兴起和法国大革命都无法想象。试读法国高等法院的诤议(Remonstrationen)[8]或者法国等级会议(Estate General)[9]从十六世纪到1789年的陈情书(Cahiers de doléances),你会发现法律家的精神无所不在。诸君去看一下法国国民会议(National Assembly)[10]议员的职业构成,就会发现,虽然国民会议的议员是由平等的普选产生的,其中却只有一位无产阶级,以及极为少数的资产阶级企业家,但各种法律家却成堆。要是没有这些法律家,那种曾经对激进的知识分子和他们的计划起过激奋作用的特殊心态,便完全无法设想。从那时开始,近代辩护律师和近代民主,绝对是在一起的。而我们所谓的辩护律师————也就是一个独立的身份团体————也只有在西洋才存在。他们的发展,从中世纪开始,在司法诉讼过程理性化的影响之下,从形式主义的日耳曼司法诉讼程序中的“代辩人”(Fürsprech)蜕变出来。

    [§27 律师和官吏的不同性格] 在政党出现后的西方政治中,律师之所以居于重要的地位,并不是偶然的。由政党来从事的政治经营,也就是由有利益关系的人来进行的经营[11]。这是什么意思,我们很快就会看到。最有效地处理客户的利益问题,是受过训练的律师的看家本领。在这种工作上,律师胜过任何“官吏”;这一点,敌人[12]的宣传之优势,已足以让我们学到。毫无疑问,一种主张、一个说法,即使本身只有在逻辑上言之脆弱的论据支持,也就是说一个在这个意义下“不利”的主张或说法,律师也可以挺身为它申辩并获胜。不过,他之所以能获胜,是因为他为这个主张或要求,提供了一个在技术上言之“有利”的论证。但是,一个在逻辑上言之有“坚强”论证支持的主张或立场,唯有律师才能加以成功地处理,也就是说唯有律师,才能“有利”地处理一个“有利”的主张或立场。官吏作为政治家,往往因为技术上“不利”的处理方式,把一个“有利”的主张或立场弄成了一个“不利”的立场。对于这一点,我们必然都有过经验。今天,在很大程度上,政治是公开用言词或文字进行的一种活动。合适地拿捏字句的效果,乃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但绝对不是专业官员的职责的一个部分。专业事务官吏不是群众鼓动者,他们志也不在此。如果他们竟企图变成群众鼓动者,通常他们会成为非常差劲的群众鼓动者。

    [§28 官吏和政治家的不同性格] 真正的官吏,就他本身的职份来说,是不应该从事政治的(这一点,对于评价我国以前那个政权,有决定性的意义)。他应该做的是“行政”,最重要的是这种行政是非党派性的。至于所谓的“政治”行政官员,只要“国家理由”(Staatsräson)[13]————也就是牵涉到整个支配体制生死的利益————没有受到直接影响,那么至少从正式的角度来说,情形也是如此。他应该“无恶无好”(sine ira et studio)地从事他的职务。因此,他绝不应该做政治家(不论是领袖或其追随者)必须去做,同时也始终在做的事————斗争(Kämpfen)。采取立场、斗争、有所动情————有恶有好:这乃是政治家的本色,尤其是政治领袖的本色。支配政治领袖言行的责任原则,和官吏的责任原则十分不同,甚至正好背道而驰。官吏的荣誉所在,是他能够出于对下命令者的责任,尽心地执行上级的命令,仿佛这命令和他自己的信念、想法一致。即使他觉得这命令不对,或者在他申辩之后,上级仍然坚持原来的命令,他仍然应该如此。没有这种最高意义之下的伦理纪律和自我否定,整个系统便会崩溃。而政治领袖,即居于领导地位的政治家,其荣誉之所在,却是他对自己的作为要负无所旁贷的个人责任,要负无法也不可以拒绝或转卸的责任。就其本性而言,具有崇高道德的官吏,会变成恶劣的政治家,尤其是会变成在政治意义上不负责任的政治家。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乃是道德地位低下的政治家,就像我们不幸一再在领导位置上看到的情况。我们所谓的“官吏之治”(Beamtenherrschaft),便是指此。现在我们揭发这种体制就其后果而言在政治上的错误,当然不致让我国官吏界的荣誉受小瑕之累。但是,让我们还是回来讨论政治人物的类型吧!

    * * *

    [1] 弥曼差学派是正统印度哲学的六大派之一,创立者为耶米尼(Jaimini,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后二世纪之间的人)。这派哲学的取向是知识论,企图借批判性的探讨方法,确证“吠陀”的仪式和意义,也就是关于“法”(dharma)的启蒙。

    [2] 530年,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Ⅰ)召集了十余位杰出的法律家,编纂所谓的《查士丁尼法典》(Corpus Juris Civilis, Code of Justinian),于533年底编成。《汇编》(Pandect,又称Digest)是整个法典四个部分中最重要的部分,搜集、整理前六个世纪以降罗马法系统中的判决、规则、意见、答复等,加以综合。第六世纪以降,这是东罗马帝国的法律根据。十一世纪末期,属于“西方”的意大利学者重新发现这部法典。在它的刺激之下,掀起研究、整理古罗马法的风气,十二世纪因此被称为“法律的世纪”;这是西方法制史中最重要的一个世纪,西方法律之奠基即在此时。

    [3] “Podesta”在拉丁文中的意思是“权力”。“最高执法官”是意大利自治城邦中的最高司法和军事长官。最高执法官由城邦自行挑选,为了保持其公正地位,通常这种人是另外一个城邦中受过法律训练的贵族。从十二世纪末叶开始,最高执法官的重要性逐渐超过执政官(Consuls)的合议政府;后来,又从最高执法官演变成了“市政门阀”(见p.221注5)。从十三世纪开始,最高执法官的权力逐渐局限于司法的领域。

    [4] 主教会议至上论,是一个关于教皇权力之限制的问题。十二、十三世纪时,教会法学家企图对教皇的权力加以法律上的限制,遂产生主教会议至上论:教皇由主教选出,因此和主教有某种约定存在;主教会议的权威高于教皇,甚至可以将他罢黜。十四世纪的政治哲学家Marsilius of Padua和William of Ockham皆持此说。教皇绝对论和主教会议至上论的争执,到二十世纪仍在进行中。

    [5] “Monarchomach”一词,据说是一位住在法国的苏格兰人William Barclay所铸。他在一本题为《论国王与国王的权力》(De Regno et Regali Potestate, 1600)的著作中,用这个词来指反对国王有绝对权力的人。这个说法的背景,是十六世纪时绝对王权兴起后引发的争论。当时法国中央政府已成形,国王在君权神授的根据下行绝对统治。反对的人认为国王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有权利抵抗国王的统治。主张有抵抗王室权利的说法(monarchomach)和后来的民主思想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个说法的基础是中世纪的封建论,反对统一的中央政府及绝对国家。

    [6] “Parlament”是法国在革命前旧政权时代的高等法庭。其前身为Curia Regis(御前会议),是国王和主要的封建领主见面讨论法政一般问题的地方。十二世纪开始,专业人员开始加入,法律事务开始独立。路易九世(Louis IX,1226——1270)时,“御前会议”有关法律的集会开始被称为“Parlament”,是为巴黎高等法院的开始。十五世纪以降,类似的高等法院在省区建立,大革命前,除了巴黎高等法院之外,省区内共有十四个高等法院。在功能上,因为这种法院代表国王的权力对全境作法律上的管辖,遂有助于国王势力的扩张和加强。法国大革命之后,这些法庭被废弃。

    [7] “noblesse de robe”指的是法国在十七、十八世纪时,因担任高级官职而取得世袭贵族地位的人。路易十四(Louis XIV, 1638——1715)为了争取法官对他的支持,给许多法官————特别是巴黎高等法院的法官————这种贵族地位。在开始的时候,这类贵族受军功贵族(noblesse d’epee)和老贵族(noblesse de race)的歧视。但后来,这批布尔乔亚出身的新贵,反而是最保守的力量。

    [8] 法国高等法院(见p.230注4)的法官,因为必须要登记国王发出的指令和信件,因此有所谓的“诤议”权,也就是有权力指出国王的指令是否有违反王室传统的地方。在诤议之下,国王可以继续坚持己见,但诤议权对国王的权力仍然构成了相当的限制。

    [9] 等级会议(Etats-Generaux)是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之前供国王谘议的民意组织。它在历史上的来源是“御前会议”,但后来由三个等级————教士、贵族及第三等级,也就是新兴中产阶级————共同组成。它始终没有发展成一个近代议会式的能限制国王权力的东西。等级会议在开会时有一习惯,就是由每一等级提出一份Cahier de doléances(陈情书),列出该等级的抱怨及改革的建议。

    [10] 法国大革命期间(1789年6月17日到7月9日)由第三等级所组成的革命议会。

    [11] 所谓“由有利益关系的人来进行的经营”,原文是“Interessentenbetrieb”。因为“Interesse”一词的意思太广,在此译作“利益”会引起误会,我们引韦伯自己的话来说明他的意思。他在1918年曾经发表一篇有名的长文章:“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英译见《经济与社会》,附录Ⅱ,pp.1381——1469)。在这篇文章中,韦伯说:“政治的经营,便是有利益关系的人的经营。”但他立刻解释:“所谓‘有利益关系的人’,我们指的并不是因为物质利益而在一切国家体制中以不同的强度影响政治的人,而是那些为了实现某些政治想法,而追求政治权力和责任的在政治上有关心和利害的人。”(《经济与社会》,p.1457)

    [12] 指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协约国。

    [13] “国家理由”(ragione di stato, reasons of state)常被认为是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的关键概念,虽然这个名词从来不曾在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出现过。马基雅维利以及对近代国家特质做思考的人认为,政治自有其政治性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宗教、道德或其他非政治性或超政治性的目的服务的。因此,政治家应该考虑的是权力,而不是正义;国家的行为应以本身权力的维持、增强为着眼点,不需引道德的规范为准则。易言之,国家在考虑自身的活动时,应该以本身为“理由”。

    五

    [§29 群众政治家] 从立宪国家出现之时开始,或者更确定地说,从民主政体建立之时开始,在西方,“群众政治家”(Demagoge)[1]一直是领袖型政治家的典型。我们诚然不会喜欢这个字眼,但我们不要因此忘了,头一个被称为群众政治家的人,不是克里昂(Kleon),而是伯里克利(Perikles)。在古代民主中,官职人选由抽签来决定;毫无官职,或者说位居唯一选举出来的官职————最高司令官(Oberstrategen)[2]————的伯里克利,居然领导雅典市民的最高大会。近代的群众政治家自然也利用演讲;如果我们考虑到,在近代一位候选人要做多少竞选演说,就知道这在量上,已经到了极高的程度。不过,印出来的文字效果更持久。在今天,群众政治家最重要的代表性人物,乃是政治评论者(Publizist),尤其是新闻工作者(Journalist)。

    [§30新闻工作的特殊地位]近代政治性新闻工作的社会学,不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应该自成一章。在我们这次演讲中,便是稍做素描都不可能。不过,在这里,有几件事,却和我们的题目有关,因此必须一说。新闻工作者和所有的群众政治家一样,同时和律师(以及艺术家)也差不多,有一项共同的命运:缺乏固定的社会分类。就律师而言,至少在欧洲大陆情形是如此,英国以及从前普鲁士的情形则不一样。新闻工作者仿佛属于一个贱民阶层(Pariakaste)[3],“社交界”总是根据他们之中品行最差的代表来评价他们。由而,对于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工作,流行着一些最奇怪的想法。很多人不了解,在新闻工作上一项真正优秀的成就所需要的“才气”(Geist),绝对不下于任何学术上的成就所需者;特别我们要考虑到,新闻工作必须随令当下交卷,也要考虑到,新闻工作者必须在显然和学者完全不同的创作条件下立即见到效果。大家几乎从来没有承认,和学者比起来,新闻工作者的责任要大得多,而平均而言,任何一位有荣誉感的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感,和学者比起来,非但不见逊色,反而,〔这次大〕战时的情形已证明,要比学者来得高。人们之所以对新闻工作者的评价较低,乃是因为在这种问题上,人们记得的,乃是不负责任的新闻工作表现,以及这类表现所带来的往往十分可怕的后果。说任何一位够格的新闻工作者,在行止的思虑判断上比一般人高明,没有人会相信,但是实情却正是如此。和别的职业比起来,新闻工作这个职业,有最庞大的诱惑与之俱来;在今天,新闻工作又有其他的特殊条件与环境。这些因素所造成的结果,使得公众习于以一种由鄙夷和可悯的卑怯交织而成的态度去看新闻工作。在今晚,我们无法讨论这该怎么办。在此,我们所关心的,只是新闻工作者在政治方面的职业命运,以及他们获得政治领导地位的机会。到目前为止,只有在社会民主党[4]里面,新闻工作者有比较有利的机会。但是在这个政党里,编辑的位置主要还是一种党工的位置,不足以构成领袖地位的基础。

    [§31 新闻工作者的缺乏余裕] 至于在资产阶级政党里,整体而论,走这条路攀取政治权力的机会,和上一辈人比起来,情况反而恶化了。自然,每一个重要的政治家,都需要新闻界的影响力,因此也需要和新闻界的关系。但是从新闻界内部产生政党领袖,那是绝对的例外,连想都不应该想。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新闻工作者日甚的“缺乏余裕”,特别是没有资产而必须靠职业维生的新闻工作者的“缺乏余裕”;这种“没有余裕”,是由新闻工作在紧张度和时效性方面的急剧增长所决定了的。每天或者每周都必须写出文章来,以谋生活,就像是在政治家的脚上绑上了铁镣。我便知道有人,虽然具有领袖的气质和能力,却因为这种逼迫,而在向上追求权力的过程中,在有形的方面但尤其是精神方面遭到了永久的挫伤。在旧政权[5]之下,新闻界和国家及政党中居支配地位的力量保持的关系,对于新闻工作水平的伤害是不可能更大的了。但这是必须另外处理的一个题目。在我们的敌国中[6],情况并不相同。不过即使在它们那里,以及所有近代国家中,新闻工作者的政治影响力似乎愈来愈小,而资本主义的报业大亨,如诺斯克里福“爵士”(“Lord” Northcliff)之流,却取得了愈来愈大的政治影响力。

    [§32 新闻工作的政治前途与艰辛] 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大资本主义报纸事业————它们控制的主要是登“分类小广告”的“大众报”————通常都是政治上冷漠态度的典型培养者。因为对它们来说,独立的政治立场没有什么好处;尤其重要的是,持有独立的政策,从在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权力那里,不会得到什么在商业上言之有利的照顾。在大战期间,广告业务曾经被大规模地用来对报业施加政治性的影响,而现在,似乎这个做法会继续下去。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大报可以躲开这种压力,但是小报的处境就困难多了。不论在其他方面,新闻工作有什么样的吸引力、有什么程度上的影响力、有什么程度的行动可能,尤其是负什么程度上的政治责任,在今天我们身处的环境里,新闻事业的生涯,不是政治领袖向上爬升的正常管道————它也许不复是这种管道,也许尚不是这种管道,这就只好等着看了。某些新闻工作者————不是全部————认为应该放弃不具名原则;但是放弃这个原则,是不是就能给上述的情况带来改变,实在很难说。在大战期间,德国报纸用特别聘请的文坛名流担任“指导”[7];他们虽然始终是直接以真名出现,但我们在好几个有名的例子中的经验显示,责任感并没有因此如大家所想象的那样增加。无分党派,有些这类报纸,正好就是以低级而出名的煽情报刊,借着放弃匿名原则,它们追求并且获得了销路。这些先生们、发行人及煽情式的新闻工作者所得到的是巨利,而当然不是荣誉。我们在此所说的话,毫无反对署名原则的意思;我们谈的是一个十分复杂曲折的问题,某一个现象自然不等于问题的全部。不过,到目前为止,署名的新闻工作,仍然不是走上真正的领袖地位的道路,也不是负责任地经营政治可循的途径。事态在未来会如何变化,尚有待观察。话说回来,新闻工作这条路,在任何情况中,都是职业性的政治活动最重要的途径之一。这条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走的。性格薄弱的人,绝对不能走这条路,特别是那些只有在安定的位置上才能维持心灵平衡的人。一位年轻学者的生涯,虽然靠的是机运和侥幸,但是至少学者的身份会使他受到一些坚固规范的约束,让他不至于失足。可是新闻工作者的生涯,在每一方面来说,都是彻底的冒险,而身处的条件又以一种在其他任何情境中都无法见到的方式,考验着个人内在的安定自信(Sicherheit)。在新闻职业生涯中往往十分辛酸的经验,可能还不是最糟的事。成功的新闻工作者,相应于外在的试探而必须具备的内在力量,才是最难企及的。的确,在一种看来平起平坐的姿态下,出入豪门的沙龙中当座上客,常常因为被人所惧,所以受到大家的阿谀奉承,但自己心里却清楚知道,只要自己一离开,背后的门甫一关上,主人可能就必须向他的贵宾们解释,为什么他会和“那个报界挖人隐私的低级作家”有关系————这的确不是容易的事。同样,你必须随“市场”的需求,对任何一件事、对生活中任何可以想象到的问题,迅速而言之成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你的意见不能完全肤浅,尤其不能因为暴露了自己的底盘而丧失尊严————这是会有不堪逆睹的后果的。因此,许多新闻工作者,到头来在人性方面完全失败,丧失了一切价值,也就不足为异。值得吃惊的是,在这些情况之下,这个阶层中居然还有许多可贵的、道地的人存在;这个事实,不是外人能轻易想象得到的。

    * * *

    [1] 在本文中,“Demagoge”一词或译作“群众鼓动者”,或译作“群众政治家”。韦伯认为“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见p.207注2)基本上都是成功的“Demagoge”(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7节,p.268;中译见《支配的类型》)。“民主化和群众鼓动的做法是在一起的……只要群众不再被视作行政管理的纯粹被动对象,也就是说,只要群众的态度具有某种积极的意义。”《经济与社会》附录Ⅱ(p.1450)。

    [2] Strategoi是雅典的最高军事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而非用抽签产生。

    [3] 韦伯对贱民阶层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2部分第6章第6节6(p.493),又参见英译者在p.209的注释。

    [4] 凡接受议会民主制和改良主义(不以革命为手段)的社会主义及工人运动,一般泛称为社会民主主义。第一国际解散后,欧洲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多数变成本国的社会民主党(在英国则发展出工党)。随着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分裂和布尔什维克革命,各国社会民主党内部的左派又分裂出来,形成共产党。在此,韦伯指的是德国社会民主党。

    [5] 指1918年11月革命之前的德国政权。

    [6]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协约国。

    [7] “Leitung”,法译本作“总编辑”。

    六

    [§33 党工] 如果新闻工作者,作为职业政治家的一种形态,要求我们对颇为久远的过去作一回顾,那么党工(Parteibeamten)则仅是过去几十年来的新发展,甚至有一部分是近年来才有的发展。为了从历史的沿革演进上,掌握到这一类型人物的位置,我们必须对政党之为物以及政党的组织做一番考察。

    [§34 政党经营形态的起源] 任何政治团体,只要它有相当规模,也就是说在地域上和职掌的范围上,超过了一个小的农村行政区,同时其掌权者是定期选举产生的,那么在这样一个团体中的政治经营,就必然是一种由有利益关系的人来进行的经营(Interessentenbetrieb)。这也就是说,一群相对而言数目不大的人,主要的关心所在是政治生活,亦即对分享政治权力有兴趣;他们通过自由的招揽劝诱,替自己寻得追随者,推自己或手下为候选人,募集财源,争取选票。如果没有这种经营形态,我们很难设想,在大规模的团体中选举要如何进行。在实际中,这种经营形态表示,有权利投票的公民,要分成在政治上积极活动的人和在政治上消极被动的人。由于这个区别所涉及的是自由意志的问题,所以诸如强迫投票制或者“职业团体”代表之类的措施,或者其他公然在事实上针对这种事态以及针对职业政治家的支配所设计的措施,是无法消除这个区别的。领导层和追随者,属于积极活动的分子,他们要以自由招揽劝诱的方式,扩大追随者的范围;追随者以同样的方式,争取被动选民把票投给领袖。这些主动与被动的部分,都是每个政党不可缺少的生命元素。但是政党的结构多有差别。举例来说,中世纪城市的政党————比如教皇党(Guelfen)和皇帝党(Ghibellinen)[1],就完全是个人的追随者组成的党。试观教皇党的章程(Statuto della parte Guelfa),我们会联想到的是,布尔什维克党及其苏维埃:贵族————原先这是指所有以骑士为业并因此有采邑资格的家族————的财产被充公;他们不得任官职,亦无投票权;章程规定了超地区性的党委员会、严密的军事性组织、对打小报告的人加以馈赏。这使我们想起布尔什维克党的经过严格过滤的军事以及(特别是在俄国)秘密警察组织,对“资产阶级”————也就是企业家、商人、以租金及利息为所得的人、僧侣、王室后代、警探————的解除武装、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财产充公政策。这中间的相似之处,如果我们做进一步的观察,会显得更为明显。就教皇党而言,它的军事组织,是一支按照登录在册的封建庄园为准建立起来的骑士军队,贵族几乎占有一切领导位置。在另一方面,苏维埃则保留了————或者不如说重新引入了————高薪企业家、论件工资制、泰勒制度(Taylor System)[2]、军事纪律和厂房纪律,并引入外资。一言以蔽之:苏维埃不得不再度接受他们曾经当作资产阶级体制而对抗的一切事物。他们必须接受这些事物,以便经济和国家能够运作。此外,苏维埃还重新建立了以前沙俄的秘密警察制度(Ochrana),作为国家武力的主要工具。不过,在这里,我们毋须讨论这类武力的组织。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在选票市场上,通过冷静而“和平”的政党竞争,以争夺权力的职业政治家。

    [§35 政党在英国初起时的形态] 在我们通常意义之下所谓的政党,最初都纯粹是贵族的追随者之组合。英格兰便是一个例子。当一位贵族,因为某种原因,改变了自己的党籍,所有依附于他的人,也都跟着跳党。直到改革法案(Reform Bill)[3]之时,很大数目的选区的议员席位,是由大贵族家族以及(此一事态意义同样重要)国王所控制的。与贵族政党相近的是名门望族(Honoratioren)[4]的政党,随着市民阶级力量的上升,这种政党在各处出现。在西方的典型知识分子阶层的精神领导下,有“教养和财产”的圈子,部分因于阶级利益、部分因为家族传统、部分则由于纯粹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分化成为各类政党,并且由他们担任领导。教士、教师、大学教授、律师、医师、药剂师、富农、制造业者————在英格兰整个自认为“绅士”(gentlemen)的阶层————起先形成了偶然性的团体,甚至于地方性的政治俱乐部;另一方面,在动荡的时代,小市民阶级会显示自己的存在;而无产阶级,如果有领袖————通常这种领袖不会来自无产阶级内部————也偶然会表现自己的力量。在这个阶段,还没有作为全国性常设团体、跨地区组织起来的政党可言,凝聚力完全仰仗国会议员,地方望族则在候选人的选择上有极大的重要性。选举时提出的政纲,部分源自候选人的政见诉求,部分则遵循望族聚会或者国会党部的决议。地方性俱乐部的领导,或者在没有俱乐部的情况下(这是大部分的情况),完全不具固定形式的政治经营,在正常时候是少数始终有兴趣的人来做的;这种工作是一种偶务性的零工,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副业性的、名誉性的工作。只有新闻工作者,才是接受报酬的职业政治家,只有报纸的经营,才是持续的政治经营。在报纸以外,唯一称得上持续的政治经营者,只剩下国会会期。国会议员和国会里的党领袖,当然知道在需要有政治行动的时候,应该向哪些地方望族求助。但是只有在大都市里,才见得到常设的政党机关;它们有不多的党费收入、定期的聚会和公开的集会供议员报告国会里的活动。党的生命,只有在选举期间,才真正活起来。

    [§36 政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国会议员所关心的,是地区之间在选举时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是全国广泛阶层承认的一个统一的纲领以及在全国一致进行的宣传活动所能形成的冲击力。在这种关心的推动下,政党的组织遂逐渐紧密和强化。不过,虽然地方性的党机构逐渐开始在中等城市建立,心腹人(Vertrauensmänner)也在全国伸展,同时国会中有一个本党议员作为中央党部的领袖,和这些地方组织构成的网保持固定的联络,党机构的性格在原则上是一种“望族”团体这一点,却并没有改变。在中央党部之外,仍然见不到受薪的党工。地方党组织,仍然完全是由“有名望”的人领导;而他们之所以担任这种工作,为的是他们原本便享有的名望。这些人,是所谓的“望族”;他们虽然在国会之外,但他们可以和那些适巧在国会中有席位的望族阶层一起施展影响力。不过,党所编辑的党通讯,已经对新闻界和地方集会提供愈来愈多的思想性影响。党员缴纳的定期党费,逐渐变得不可或缺;这中间有一部分,必须拿来供中央开销。德国的政党组织,在不太久之前,大部分都处在这个发展的阶段上。在法国,政党发展的这种头一个阶段的某些部分,仍然完全居于主要的地位:国会议员的结合仍然十分不稳定,在国会以外的全国范围上,我们见到的是数目很小的一些地方望族,以及在个别选举活动中,由候选人本人或者他们背后的大支持者为他们拟定的纲领。当然,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这些纲领都是参考国会议员的决议和纲领,再适应地方情况而得出来的。这种体制,起先只在局部上有所突破。主业的职业政治家数目依然很小,主要只包括选出的议员、党总部的少数职员以及新闻工作者。在法国,这类人还包括已得到或正在谋求“政治官职”的官职猎取者。就形式上来说,到此为止的主要情形是,政治仍然是一种旁骛性的副业。在议员中,够得上部长资格的人,数目非常有限,而候选人因为他们的望族性格,更是如此。但是,在政治的经营中有间接的利害关系特别是物质方面的利益关系的人,数目非常大。既然政府部会的一切行政措施,特别是和人事有关的一切决定,在考虑的时候都注意到了它们对选举有利与否的影响,于是各种各样的要求都托付给本区议员去斡旋,以求其实现。而不论利弊如何,部长必须倾听这位议员的话,特别如果这位议员是站在部长的多数党这边的时候————因此,成为多数党乃是每个人的追求目标。个别的议员,控制了他自己选区的一切官职的任命权,以及一般而言他选区内所有事务的各种照顾。反过来,为了连任,议员也必须维持和地方望族的结合。

    [§37 政党组织的独立和强化] 这种在望族的圈子以及特别是在国会议员支配下的宁静祥和状态,和政党组织最近代的形式,构成十分尖锐的对比。最近代的政党组织形式,乃是民主、普选权、赢取群众和组织群众的必要性,以及在领导上发展出最高度的统一性和形成最严格的纪律这两方面的要求,所共同孕育的产物。望族之支配、国会议员之操纵,都告式微。在国会之外的“主业”政治家,把政党的经营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他们或者是以“企业家”的方式行事————美国的老大(boss)或者英国的“选举经纪人”(election agents),在事实上便是这种“企业家”————或则是领固定薪水的政党职员。在形式上,民主大为广泛化。国会党部不再制定具有最高地位的纲领,地方望族不再决定候选人的名单。现在,已经组织起来了的党员集会选择候选人,并送代表去参加上一级的党会议。这样一级一级的会议可能有好几层,直到全国党代表大会。自然,权力事实上是在那些在组织中持续地工作的人手中,或者是组织的运作在金钱方面或人事方面必须依赖的那些人手里————例如说梅赛纳斯(Maecenas)型的支持恩护者(Mäzenaten),或者强有力的政治利益团体(比如塔曼尼厅〔Tammany Hall〕[5])。最具决定性意义的,就是这种由人构成的整个机构(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中,根据其特色,这种机构被称为“机器”〔Maschine〕)————或者不如说指挥这机构的人————向国会议员挑战,有条件把自己的意愿,在几乎是非常大的程度上强加在国会议员的身上。对于党领袖的选择,这更具有...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